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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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30•【字号】徐政办发[2009]168号•【施行日期】200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徐政办发〔2009〕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及时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苏政传发〔2009〕114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公开场所。

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图书馆、行政审批大厅、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等的重要职能。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

要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建立起主管部门牵头指导,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密切协作、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规范有序。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职责。

要指导、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审批大厅、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尽快设置具备一定条件,能满足群众基本需要的政府信息查阅点。

二、切实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市政府在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0•【字号】盐政办发[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盐政办发[200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应于2009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单位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汇总和分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名单见附件1)于2009年3月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88190807),并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处室)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二、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概述;(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各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辖区内所有负有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所编写的报告应当包括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从今年起,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的范围。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盐政办发〔2019〕50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盐政办发〔2019〕50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盐政办发〔2019〕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意见:一、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坚持“集中进场、统一监管、综合执法、管办分离”的原则,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

(一)强化领导及完善统一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公管委”)要切实履行统筹领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职责。

市公管委办公室(下称“市公管办”)要具体落实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要求。

(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能相互分离,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1.市公管委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研究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重大政策措施;监督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审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策性文件、意见;牵头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2.市公管办工作职责:承担市公管委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进场交易目录;建设和管理全市综合专家库;监督市各行业、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履行职责;牵头受理公共资源交易质疑投诉,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疑难复杂质疑投诉查处;研究分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状况,并提出对策措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完成市区年度重点城建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盐政办发[2009]103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完成市区年度重点城建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盐政办发[2009]103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完成市区年度重点城建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完成市区年度重点城建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盐政办发〔2009〕103号)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按照市区2009年度城建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对照时序进度要求,目前,部分项目仍存在推进力度不大,方法不多,进度偏慢等问题。

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请各相关责任主体对照项目建设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层层分解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特事特办,抓紧办理项目建设的各项相关手续,为项目建设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

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城建重点项目办公室对城建重点项目进行全面督查考核,定期通报情况,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盐城市市区2009年度城建重点项目进度要求任务分解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附件:盐城市市区2009年度城建重点项目进度要求任务分解表序号项目名称年底前完成目标投资总额完成时间责任主体一、竣工项目1青年路西延西段宁靖盐高速至经八路,长3000米,续建70米城市干道180002009.12盐都区政府2南纬路新建及拓宽西环路至吴抬路,长3500米,拓宽新建宽50米城市干道55002009.123盐都区防洪工程大马沟疏浚4500米37002010.14娱乐社区服务中心新建30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125302010.15小新河整治完成光荣河至跃进河段3公里18米宽的河道驳岸和疏浚任务,新建一座泵站。

15002010.1亭湖区政府6亭湖区防洪工程新建防洪闸3座、排涝站2座,疏浚大洋跃进河等6条河道48362010.17街头绿地完成亭湖区行政中心广场等地段绿地建设8002010.18高力电子街完成改造、建设3002010.19东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采用循环式活性污泥法工艺,新建DN300-DN1350污水管网60002009.12市开发区管委会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蔡尖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8002009.1211公交首末站建设1座,完成调度室、场地、传达室和围墙等建设3002010.112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新建1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3002009.1213戴庄路改造完成世纪大道至新都路段沿线道路、桥梁、绿化、路灯35002010.1城南新区14纬九路东延完成沿线道路、桥梁、绿化、路灯5002010.115九总沟绿化完成绿化栽植、景观及亮化20002010.116解放路综合整治改造(世纪大道-南纬路)完成世纪大道至南纬路段BRT站台等配套工程安装105002010.1.20前城南新区17盐渎路东延戴庄路至串场河滨路12302009.1118110KV新南新悦电缆入地杆线入地100002009.1219供电线路改造35kv吴徐线入地改造,110kv新冈线先做供电管沟,全长 3.5km,其中职教园范围内约 1.5公里101602009.1220解放路综合整治改造(黄海路-世纪大道)黄海路至世纪大道,全长5570米,建设公交专用道、改造行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路灯和公交站台港湾等(除解放路桥改建2010年5月完成)120002010.1.20前市建设局21油坊沟综合整治蟒蛇河至跃进河,长3200米,疏浚、截污、驳岸、绿化、完善配套环卫设施等建设220002010.1.20前22大新河公园一期大新河沿岸开放大道至文港路段,公园绿地建设50002009.1223区域供水一期通榆河取水口二期工程,完成投资3900万元238002009.1224供水管网改造市区范围配套供水管网10764米改造建设12002009.1225市区百万人口饮用水源安全工程完成新饮用水源配套管网和泵站施工157002009.1226迎宾路拓宽将迎宾路(迎宾桥-大庆路)段拓宽至30米68002010.1.20前27建设公交GPS 卫星定位系统与公交BRT同步建设3002010.128建设城南公交停车场年底前完成场地建设70002010.129人民公园花鸟市场完成一期建筑面积约4600平方米的市场建设60002010.130大庆路西延西环路至新204国道,长2900米,新建宽40米城市道路190002010.1.20前市城投集团31水城续建工程度假酒店四个功能区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249002010.132水街一、二期完善工程完成建筑物霓虹灯、室外庭院灯、室外情景雕塑以及水街二期室内家具完善等15002009.1233后关路建设完成海龙路至迎宾路长900米宽18米城市道路和桥梁22002010.1市国投集团34廉租住房建设在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项目中配建500套,约2.5万平方米59502009.12市房管局35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市本级2座(新建1座、改造1座)4702009.12市城管局36公共卫生间市本级3座4002009.1137公厕改造市区范围内升级改造6座公厕1002009.1238普通商品房建设开发建设60万平方米普通商品房(不含城南新区)1800002009.12相关开发单位39省道331市区段通榆河大桥以东至沿海高速公路段建成通车500002009.12市交通局40204国道城区段世纪大道跨线桥建成通车,拓宽段完成路面施工300002009.1241燃气管网建设市区范围内建设配套管网约20.7公里6702009.12新奥燃气公司二、跨年度项目1盐渎明城开工建设249302011.5盐都区政府2新都街道级社区中心完成桩基施工253802010.53跃南居委会社区中心完成三层主体施工44502010.54棕榈泉广场大型超市完成地下人防结构81502010.55红星美凯龙三期开工建设120002010.56公交首末站开工建设3002010.57公共卫生间开工建设1002010.58剧场路地段改造完成一期拆迁工作800002010.12亭湖区政府9大庆路休闲文化广场完成地价会审,启动拆迁工作80002010.1210新业路完成铁路下穿三个箱体浇筑、路基施工40002010.511公交首末站启动亭湖大道、新龙路两座公交首末站建设准备工作3002010.512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新建1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3002010.513范公路建设五星路至世纪大道,完成设计,开工建设45002010.5市开发区管委会14海关监管点完成生产用房、办公及附属用房建设50002010.1015新都路整治改造完成招标工作,开工建设,并完成示范段40002010.516城南电视塔开工建设750002010.12城南新区17欧洲风情街完成主体施工380002010.1218行政商务次中心开工建设100002010.1019城南医院完成招标工作841302011.220城南高中(股份制)开工建设200002010.1221城南体育中心(一期)完成招标工作400002012.322城南住宅组团名人府邸开工建设1700002011.523康居路完成沿线道路、桥梁、绿化、路灯75002010.524公交首末站盐渎路公交首末站完成房建内外装饰3002010.525东进菜场完成主体施工14002010.526污水泵站完成基础施工13002010.527内港湖商贸区开工建设1000002011.5国基公司28瑞尔菜场开工建设16402010.5瑞尔公司29世纪大道跨通榆河大桥完成2000万元投资530002010.10市建设局30通榆河湿地公园完成规划设计90002010.1031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城东厂厂外配套污水管网约9公里42002010.1232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区建设,配套管网72.64公里及5座泵站950033建军西路、西越河桥建军西路拓宽至28米,西越河桥改造,开工建设40002010.534市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完成拆迁安置工作,建设填埋库区及附属配套工程91202010.10 市城管局 35市区粪便无害化处理厂--续建建设粪便处理监测及附属配套工程、环卫车辆维修用房、环卫停车场33002010.536房产展示交易中心开工建设160002010.10市房管局37城北小区整治整治完成,新住宅楼开工建设7202010.1238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工建设16万平方米210002010.1239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和收购开工建设和收购55万平方米760002010.1240市房产地理信息系统(GIS)对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内房屋进行丘权号编制,组织房屋调查,建设房产图形数据库8002010.1041盐渎公园西侧商业娱乐中心建设沿东进路3万平方米商业街建成,大型综合商业施工至正负零,地面一层出效果500002010.12市城投集团42高教公寓建设一期10万平方米房屋封顶1344002010.1243先锋国际广场完成地下工程建设800002010.12市国投集团44市文化艺术中心完成主体施工300002010.545三墩港拓浚工程就铁路桥以下段防护工程形成方案设计12002010.5 市水利局46盐龙湖建设完成征地拆迁并开工建设730002011.1247盐城汽车北站主体完成50002010.11市交通局48妇儿活动中心开工建设80002010.5市妇联——结束——。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的通知-盐政办发[2008]120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的通知-盐政办发[2008]120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的通知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的通知(盐政办发〔2008〕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1制定本技术规范的目的和依据为了使本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实践,制定本技术规范。

2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3规范性文件的设定权限31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3 2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可操作性的规定,但是不得新设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以及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不得增设实施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得增设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得超越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幅度。

33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行政区域的行政管理事项。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结构规范4名称的表述41基本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应当完整、准确、简洁,能够集中体现规范性文件的实质内容,反映适用范围和基本体例,除以书名号引用上位法名称的情形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盐政办发[2016]50号【发布部门】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7.13【实施日期】2016.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盐政办发〔2016〕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3日盐城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扎实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在全面公开市县两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行政权责清单实行目录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严格依照规定情形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更新,方便群众获取和监督。

做好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

在政务服务大厅、政府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引起变化的,应当实时更新公告。

(市编办、人社局、法制办、政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强化“阳光执法”。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重点城建项目挂钩服务工作的通知-盐政发[2009]142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重点城建项目挂钩服务工作的通知-盐政发[2009]142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重点城建项目挂钩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重点城建项目挂钩服务工作的通知(盐政发〔2009〕142号)盐都、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今年是市委、市政府实施城市建设“三年展新貌”的决战之年,为了策应国家沿海开发战略,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三服务”活动的统一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市区重点城建项目实行挂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分工(一)社会投资类项目,指房地产、商业、公共设施、政策性保障住房等项目,城南新区、城中分区范围内及城市发展重要组团、重要轴线、重要节点周边的由市直城建系统县处级干部挂钩服务(详见附表);其他范围内的由所在区明确领导干部挂钩服务。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指道路、桥梁、绿化、城市防洪、环卫设施等项目,按照任务分工,分别由盐都区、亭湖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明确领导干部分工负责。

(三)公益事业类项目,指学校、医院、体育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妇女活动中心、会展中心等项目,由各相关责任单位(建设投资主体)明确领导干部分工负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一)建立挂钩服务定期联系制度。

挂钩服务人(含协助服务人)要按照“三服务”活动的要求,主动对接,加强沟通,原则上至少每周联系一次,每两周到现场一次,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矛盾与问题。

具体分工负责人要深入项目建设一线,靠前指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挂钩服务人要按照“三服务”活动要求,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帮助项目建设单位解决难题;不在职责范围内的,提请有关方面帮助解决,切实为项目建设单位排忧解难。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盐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盐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盐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6•【字号】盐政办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盐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盐政办发〔201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2011年盐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2011年盐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1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强化工作考评,努力开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这一基本要求,按照《条例》规定和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各县(市、区)要在政府办公室设立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至少1名专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具体承办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明确机构负责本部门和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具体承办,并为承办人员履职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宣传和培训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成效和典型经验,通过把《条例》纳入“六五”普法教育内容,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既要注重日常宣传,更要以今年5月1日《条例》实施三周年为契机,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3•【字号】盐政办发〔2015〕91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3日盐城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促进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共享,推动公共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行政效能与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及《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活动。

第三条政府信息资源包括信息系统和政府信息等要素。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资源是指本市各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各类信息资源。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本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协调机构,其职责主要是:(一)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工作;(二)牵头制定政府信息资源规划和政府信息共享的规则和标准;(三)定期组织全市政府信息资源调查,提出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建议;(四)指导各行政机关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制度和编制部门信息资源目录。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机关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清点登记,并将清点记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4•【字号】盐政办发[2006]114号•【施行日期】2006.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及考核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2006〕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盐城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盐城市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试行)》、《盐城市政务信息公示制度(试行)》及《盐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盐城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第一条为推进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肃纪律,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盐城市政务信息公开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全市各级政府、政府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有关单位、驻市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调查处理。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处理恰当。

第五条政府机关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部门或者主管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视情给予组织处理或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二)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的;(三)违反政务公开办法中关于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时限规定的;(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造成一定后果的;(五)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六)不依法更正有关申请人本人信息的;(七)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八)违反规定收费的;(九)其他违反政务公开办法的行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规范》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规范》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6•【字号】盐政办发[2008]46号•【施行日期】200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规范》的通知(盐政办发[2008]46号)盐都区、亭湖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盐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即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盐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规范为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一、处理流程(一)问题发现与报告城市管理监督信息员在责任区域内巡查,发现问题后,以拍照、短信、电话等形式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处。

上报问题以拍照取得的图像传输为首选形式;对于无法通过拍照记录的,可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解决。

对于市民反映的问题,由市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处负责受理立案登记,进入处理流程,并负责结果反馈。

(二)信息流转告知信息采集处接报经确认后将信息流转至任务派遣处。

经市监督指挥中心审批后通知相关管理责任单位或部门(无专用网络终端的由监督指挥中心电话通知)。

区属管理区域的问题处理由区级指挥中心分别派遣,并负责反馈。

(三)问题处理相关责任单位或部门自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妥善处理并做好备案登记。

问题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或无法处理的应向市监督指挥中心做出书面说明。

(四)信息反馈相关单位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市监督指挥中心。

市监督指挥中心任务派遣处立即将信息流转至信息采集处。

(五)跟踪确认市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处立即将修复信息通知城管监督信息员。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1•【字号】盐政办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盐政传发﹝2014﹞241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考核。

从考核总体情况看,2014年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平稳运行、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主要特点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

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省政府办公厅确定的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细化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和要求,以点带面,依法有序公开政府信息。

东台市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征地拆迁”、“住房保障”等栏目,及时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信息;建湖县实施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化,整个征收流程均实现了网上操作;市房产局在市区17个街道、139个社区设立住房保障窗口,并对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选房实行公开摇号制度,现场公证、网上公示、媒体公布;市卫计委及时公开社会关注的卫生热点问题,先后发布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公立医院改革、新农合政策、禽流感防治知识等专题信息;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以《房屋征收信息》和《盐城房屋征收信息网》为主要载体,加强行业宣传,接受群众监督。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智慧盐城建设的实施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智慧盐城建设的实施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智慧盐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02•【字号】盐政发〔2015〕124号•【施行日期】2015.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智慧盐城建设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5〕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积极抢抓新一轮信息技术发展机遇,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大潮中赢得先机,推动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加速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和综合竞争能力,现就推进智慧盐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六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城市智慧化、智慧产业化”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智慧应用为导向,以智慧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市场需求和创新为动力,以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为关键,突出政府创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民生改善三个重点,加快形成新兴产业融合发展战略格局,大力提升城市运营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全力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为“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改革创新,转型升级。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下高效配置物质、信息和智力资源的有效途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通过信息化引领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依托应用,发展产业。

推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深化应用、共享应用和融合应用,推动制造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信息内容服务企业和行业用户深化合作、协同创新,加快培育领军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产权、自主品牌的智能产品和智慧服务。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16•【字号】盐政办发〔2019〕44号•【施行日期】2019.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通知盐政办发〔2019〕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16日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8号)文件精神,破解我市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全生命周期中的“堵点”“痛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和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增强企业获得感和企业满意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打造我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重点任务。

一、聚力解决企业投资限制障碍(一)放宽企业投资准入。

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全面实现“非禁即入”,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编排2019年市重大项目向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推介手册,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推介,适时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向民间资本(社会资本)签约活动。

依托在线投资监管审批平台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切实加快项目进度。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盐政办发[2015]27号【发布部门】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21【实施日期】2015.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盐政传发﹝2014﹞241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考核。

从考核总体情况看,2014年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平稳运行、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主要特点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

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省政府办公厅确定的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细化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和要求,以点带面,依法有序公开政府信息。

东台市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征地拆迁”、“住房保障”等栏目,及时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信息;建湖县实施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化,整个征收流程均实现了网上操作;市房产局在市区17个街道、139个社区设立住房保障窗口,并对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选房实行公开摇号制度,现场公证、网上公示、媒体公布;市卫计委及时公开社会关注的卫生热点问题,先后发布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公立医院改革、新农合政策、禽流感防治知识等专题信息;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以《房屋征收信息》和《盐城房屋征收信息网》为主要载体,加强行业宣传,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公开基础。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涉批中介服务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28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涉批中介服务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28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涉批中介服务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涉批中介服务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批中介服务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3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批中介服务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涉行政审批中介(以下简称涉批中介)规范运行,提高服务效率,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充分发挥涉批中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发〔2014〕19号)精神,结合先进地区涉批中介监管经验和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涉批中介服务监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以进一步开放壮大涉批中介市场、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为目标,按照“市场导向、依法管理、规范运作、提速提效”的原则,加快实施市场与行政、部门与企业、执业与监管“三分离”,着力推进市场开放与打破垄断、目录管理与动态调整、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三结合”,优化执业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建立综合信息平台,培育壮大涉批中介市场,落实监管职责,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建成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涉批中介服务市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培育壮大涉批中介服务市场(一)大力培育涉批中介机构。

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着力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层次高的中介机构。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7〕52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7〕52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7〕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9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部署要求,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十三五”期间“要使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和“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着眼于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坚持导向、服务大局,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全面提升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盐城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时期,在全市范围的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到2020年,实现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8%以上,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较高的基层文化队伍。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盐政办发[2013]46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13〕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2〕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28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盐政发〔2012〕146号)精神,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进一步做好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苏政发〔2012〕50号和盐政发〔2012〕146号文件,严禁擅自审批设立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或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机构,已经设立的,应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待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需按新设交易场所要求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未经省金融办审批,工商管理部门不得为经营范围包括上述内容的机构办理工商登记,对超范围经营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通信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银行类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设相关账户,不得为其开展有关业务提供资金托管与结算。

为规范交易场所管理,除经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备案的交易场所以“交易所”冠名外,从事权益类交易的交易场所应以“股权交易市场”或“股权交易中心”冠名,从事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应以“合约交易市场”或“合约交易中心”冠名。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盐政办发〔2019〕25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盐政办发〔2019〕25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盐政办发〔2019〕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抢抓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机遇,加快我市5G商用步伐,促进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行业的深度融合,高水平推进“智慧盐城”建设,切实解决当前我市铁塔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协调难、入户难、选址难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统筹规划,简化基站建设审批手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快移动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5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铁塔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力度,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完善并发布辖区内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明确铁塔、基站、机房、信息管线等设施的规模、布局、用地安排及相关控制要求。

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确定的铁塔、基站、机房等各类信息基础设施的布点、规模、用地等相关要求,应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严格遵照实施。

进一步精简铁塔、基站建设审批手续,缩短办理周期,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简化铁塔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快铁塔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施工报建、赔补、电力引入等审批进度,提高审批效率。

对纳入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存量设施,在符合办理条件的基础上,可按照本地审批流程补办相关建设手续。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盐政办发〔2017〕90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盐政办发〔2017〕90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7〕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盐城市“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pdf
——结束——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十三五”文化发展规行日期
2017.11.28
文号
盐政办发〔2017〕90号
主题类别
文化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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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
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盐政办发[2009]70号
【发布部门】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06
【实施日期】2009.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9]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

市政府在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各县(市、区)要依法在本地的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牌子。

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场所要设立专1 / 2
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利用网络设施,设置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检索点,为人民群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以及配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二、及时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各县(市、区)政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同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印发的公文类政府信息,由其主办单位负责送交。

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单位)自2009年8月起,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现场送交方式,每月的9日、10日(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填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一式两份,连同政府信息一起送交市档案馆,并现场办理送交手续。

送交的政府信息为纸质文本原件,一式肆份(市档案馆两份、市图书馆两份)。

对已经废止的公开信息,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废止告知函一式两份送交市档案馆。

市图书馆于每月15日派人到市档案馆领取各部门(单位)送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

市档案馆每季度将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单位)纸质文本报送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信息的送交办法由各地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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