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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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ZG/YP 3 10 008-2014
员工调配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0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0日
1 目的
促进公司人力资源合理流动,规范公司人员调配管理,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公司劳动生产率,为公司发展配置符合岗位任职资格的人员。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宁公司、北海公司的员工调配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用人单位
3.1.1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申请(或员工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调动的申请);
3.1.2负责对调入员工进行部门级培训及岗前培训。
3.2 管理部
3.2.1负责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3.2.2负责组织公司级培训。
3.3 公司领导
负责按权限审批员工调动。
4 调配原则
各单位有用人需求时,通过公开竞聘首先在公司内部调配,若公司内无法调配的,再从玉柴集团内其他单位调配或公开向社会招聘。
5 调入公司员工的基本条件
5.1 公司急需的人员或业务骨干;
5.2 工作需要且工种、专业对口的员工;
5.3 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综合素质好。
6 管理规定
6.1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内部调配,可由管理部直接开调令对员工进行调动:
6.1.1 董事长下达的调配指令。
6.1.2 公司办公会议决议须调配的人员。
6.1.3 因干部(指中层以上)任职而变动岗位的人员。
6.1.4 随职能划拨须调动的人员。
6.1.5 公司战略发展、突发性生产须紧急调动的人员,由管理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6.1.6 违法违纪、长期病号(指6个月以上医疗期)、脱产培训(指满30天以上)等须挂靠的员工(由管理部根据相关审批意见,直接开调令)。
6.1.7 见习期内人员调配。
6.1.8 公司内部公开招聘确定录用的,录用请示流程已经公司领导审批的人员。
6.2 公司内部(玉柴马石油润滑油系统内部)员工跨单位调配以商调方式进行,具体见《公司内员工调配工作流程》。
6.3部门内部员工岗位变动,在定岗定编指标范围内,需经线领导批准,报管理部备案,在定岗定编指标范围外的,需提出定岗定编定员变动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6.4 公司与玉柴集团各单位之间的员工调配以商调方式进行,经本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6.5 员工工作岗位变动,公司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6.6 员工收到调动通知后,不服从调动且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6.7 在玉柴集团内各单位间调动的员工,其经济补偿金支付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6.8 在玉柴集团内各单位间调动的员工,每月15日以前调动的,工资由调入单位入册,每月15日以后调动的员工,工资由调出单位入册。员工在调出单位办结离公司手续后,调出单位负责把员工的人事档案与社会保险关系等转入调入单位。
7 不给予办理调离公司手续的情况
7.1 没有办清离开公司手续通知单所列项目的。
7.2 拖欠公款或账目不清的。
7.3 被停职检查尚未处理的。
7.4 其他不被批准调离的。
8 工作流程
8.1 公司内部员工调配工作流程、公司内部员工调配工作流程说明
9 记录
9.1 商调表
9.2调动(分配)通知
10修改记录页
公司内员工调配工作流程说明
修改记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