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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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艺管理,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强化产品过程控制,严肃工艺纪律,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工厂工艺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属各单位的工艺管理。

第三条工艺管理内容

工艺文件、工艺设计、关键过程、工艺装备、工艺监督检查及考核等。

第四条工艺管理原则

工艺要求标准化,工艺设计科学合理,工艺纪律严格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科技质量科是工厂工艺管理的归口部门,其职责为:

(一)负责建立工厂工艺管理组织机构(见附录1)。

(二)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新工艺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三)负责指导监督厂属各单位的工艺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工厂工艺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六条工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工艺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销售部负责提供工艺设计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如产品订货技术条件等。

(二)制管分厂负责焊接工艺评定工作,焊接工艺试验室负责焊接工艺研究。

(三)生产科负责工厂的工艺装备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技质量科负责工厂的工艺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为:(一)负责建立完善工厂工艺管理组织机构。

(二)开展新工艺的研究和应用,组织编制岗位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制造过程规范(MPS)、检验和试验计划(ITP)等工艺文件。

(三)负责组织工厂的工艺设计工作。

(四)对工厂的关键过程进行管理。

(五)组织工厂的工艺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三章工艺文件管理

第八条工艺文件的分类

工艺文件根据类别不同,分为以下三种:

(一)工艺管理类文件,包括工艺管理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工艺规程)等。

(二)工艺设计类文件,包括工艺设计计划书、设计输入、设计输出(生产、检验工艺卡等)、设计评审、设计验证(焊接工艺评定等)、设计确认(首批检验报告等)等文件。

(三)过程控制类工艺文件,包括制造过程规范(MPS)、检验和试验计划(ITP)等。

第九条工艺文件的编制和审批

工艺文件应由技术人员编制,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必要时经用户或用户代表审批)后方可发布实施。

第十条工艺文件的编号

厂属各单位应按照工厂《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及相关程序文件等对工艺文件进行编号。

第十一条工艺文件的修改和备案

(一)厂属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岗位操作规程(工艺规程)等工艺文件进行评审和修改。

(二)厂属各单位应将岗位操作规程(工艺规程)报科技质量科备案。

(三)科技质量科对以下工艺文件报宝管科技质量处备案:

1. 岗位操作规程(工艺规程)。

2. 制造过程规范(MPS)及检验和试验计划(ITP)。

国内订单中单个规格订货量大于3万吨的输送管产品和全部国外订单钢管的MPS和ITP。

第四章工艺设计管理

第十二条厂属各单位应对以下输送管产品开展工艺设计工作:(一)钢级、壁厚、管径中的任一项超过生产线已生产过钢管的最高钢级、最大(小)壁厚或最大(小)管径的产品。

(二)用户有特殊工艺设计要求的产品。

第十三条工艺设计的流程为:

(一)销售部应将设计所需的产品订货技术条件等信息传递给科技质量科。

(二)科技质量科组织人员依据产品订货技术条件等编制工艺设计计划书和设计输入,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发放到各生产、检验单位。

(三)工厂的生产、检验单位按照工艺设计计划书和设计输入的要求,完成设计输出,并将编制好的生产、检验工艺卡报科技质量科。

(四)科技质量科组织人员对设计输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发放到各生产、检验单位。

(五)制管分厂应组织人员对焊接工艺进行评定,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后方可用于实际生产。

(六)制管分厂应通过首批检验、试生产等方式对工艺进行确认,首批产品或试生产产品质量完全满足要求时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七)防腐分厂应组织人员对选定的防腐层材料在生产线进行防腐层材料适应性试验(工艺评定),适应性试验合格后,防腐分厂按适应性试验确定的工艺参数进行防腐层涂敷生产。

第十四条科技质量科应做好工艺设计计划书、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设计验证和确认等记录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制管分厂应根据工艺设计计划书,按时完成焊接工艺评定工作,并将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发放到相关单位,同时应做好相关记录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防腐分厂应根据工艺设计计划书,按时完成防腐层材料适用性试验(工艺评定)工作,并将适用性试验报告发放到相关单位,同时应做好相关记录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五章关键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中的关键过程指对产品质量特性有重大影响的过程,工厂各主要产品关键过程分布情况见附录2。

第十八条厂属各单位应编制本单位关键过程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厂属各单位应通过过程认可和特殊过程确认等方式对关键过程能力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确认和再确认。过程能力确认应从人员、设备、材料、工艺方法、环境和监视测量等六个方面开展,并保留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条关键过程新编制的工艺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正式实施。

第六章工艺装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艺装备指实现工艺过程所必须的刀具、夹具、模具、辅具、计量器具和工位器具等器具的统称。

第二十二条厂属各单位应制定工艺装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工艺装备的选择、设计、制造、使用、保管和报废等进行明确要求并组织实施,以确保工艺装备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使用规范。

第二十三条工艺装备管理的一般要求为:

(一)厂属各单位应对工艺装备进行分类、编号、标识,并建立台帐。

(二)工艺装备日常保管应做到摆放整齐、标识清晰、环境适宜。

(三)工艺装备在安装前应认真检查核对,测量必要的尺寸。

(四)在生产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工艺装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工艺装备使用完毕后,应认真清洗,去除油污、杂物,必要时对几何尺寸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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