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解释
2002勘察设计取费标准

2002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年,我国出台了《勘察设计取费管理办法》,对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勘察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勘察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该办法,勘察设计取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复杂程度、地域环境等因素进行分类确定。
一般来说,大型复杂工程的取费标准相对较高,而小型简单工程的取费标准相对较低。
这样的分类确定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保证勘察设计单位能够获得合理的报酬。
其次,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应当包括基本费和奖罚费两部分。
基本费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工作量确定的固定报酬,而奖罚费则是根据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技术水平、工作效率等因素进行奖励或惩罚。
这种基本费和奖罚费相结合的取费方式,可以激励勘察设计单位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也能够保证他们的基本收入。
另外,勘察设计取费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市场行情和成本变化等因素。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程技术的不断进步,市场行情和成本都会发生变化,因此取费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修订,以适应新的情况。
这样才能保证取费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最后,勘察设计取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勘察设计单位在参与工程项目时,应当依法按照取费标准进行报酬,而业主和建设单位也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相应的费用。
只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勘察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勘察设计行业的良性竞争。
综上所述,2002年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的出台,为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这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不仅有利于勘察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都能够严格遵守这一标准,共同推动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1. 前言工程勘察设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经济等方面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合理制定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既是保障工程质量的一项手段,也是保障工程勘察设计产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本文旨在介绍2002年修订版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和使用。
2. 收费标准2.1. 总则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矿业工程、环境工程、农业工程、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自来水工程、电视工程等勘察设计行业,对勘察设计所收取的报酬费用、技术服务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作出规定。
2.2. 报酬费用报酬费用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和标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包括工程绩效费、勘察设计研究费、勘察设计软件费、工程勘察设备使用费、材料费等。
2.3. 技术服务费用技术服务费用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费、技术交流费、技术培训费等。
2.4. 其他费用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勘察设计服务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等。
3. 收费标准的执行及结算3.1. 收费标准的执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效益、服务时限等因素,合理执行收费标准。
在未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情况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制定勘察设计服务报价,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3.2. 收费标准的结算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完成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签定的合同及相关协议规定进行结算。
在勘察设计服务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其他因素影响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的正常开展,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和协商。
4. 监督与管理各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于违反收费标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和纠正。
5.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工程勘察设计产业的重要规范,对于保障工程质量、保障勘察设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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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2002年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统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加强管理,保障质量,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合法、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标准范围包括项目审查费、勘察费、设计费、咨询费、监理费、综合费等。
第二章项目审查费第五条项目审查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和审核所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项目审查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具体费率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缴纳项目审查费。
第三章勘察费第八条勘察费是指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所收取的费用。
第九条勘察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条勘察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勘察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设计费第十一条设计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进行的设计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二条设计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三条设计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设计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咨询费第十四条咨询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进行的咨询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五条咨询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六条咨询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咨询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章监理费第十七条监理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进行的监理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八条监理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九条监理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 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有一般地区特征,细部坐标点每格
建筑群区
每格<=8;建筑物占图面积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 50%以上的, 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 50%的, 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 00 二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勘察 收费 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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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版)
1.0.13 工程勘察组日、台班收费基价如下: 工程测量、岩土工程验槽、检测监测、工程物探 1000 元/组日 岩土工程勘察 1360 元/台班 水文地质勘察 1680 元/台班
1.0.14 勘察人提供工程勘察文件的标准份数为 4 份。发包人要求增加勘察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勘察 文件工本费。 1.0.15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 1.0.1 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 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目录
一、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 1 总 则………………………………………………………………………………………2 2 工程测量………………………………………………………………………………… 4 3 岩土工程勘察…………………………………………………………………………… 8 4 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13 5 水文地质勘察……………………………………………………………………………16 6 工程水文气象勘察………………………………………………………………………20 7 工程物探…………………………………………………………………………………22 8 室内试验…………………………………………………………………………………25 9 煤炭工程勘察………………………………………………………………………… 28 10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29 11 电力工程勘察…………………………………………………………………………33 12 长输管道工程勘察…………………………………………………………………… 38 13 铁路工程勘察………………………………………………………………………… 39 14 公路工程勘察………………………………………………………………………… 41 15. 通信工程勘察…………………………………………………………………………42 16 海洋工程勘察………………………………………………………………………… 45
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

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并依法报批实施。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勘察设计取费,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勘察设计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程度,确定的用以支付奖励勘察设计人员、抵补费用和获得合理利润的计酬数额。
第三条勘察设计取费是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工作过程中所需的综合经济效益、技术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考虑,困难工作要给予适当奖励,加大投入。
第四条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分为总平面和分类平面。
总平面是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的设计取费。
分类平面是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内容、阶段、起讫日期等划分的设计取费。
第二章总平面设计取费第五条总平面设计取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统一设置,适用于各类工程设计。
第六条总平面设计取费标准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等因素的不同来确定。
第七条总平面设计取费标准如下:一类:2000-4000元/万元,适用于一般规模、一般复杂程度、一般风险的工程项目。
二类:4000-8000元/万元,适用于较大规模、较大复杂程度、较大风险的工程项目。
三类:8000-12000元/万元,适用于大规模、大复杂程度、大风险的工程项目。
四类:12000-20000元/万元,适用于超大规模、特大复杂程度、特大风险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分类平面设计取费第八条分类平面设计取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内容、阶段、起讫日期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九条分类平面设计取费标准如下:(一) 路桥设计:2000元/公里。
(二) 建筑设计:3000元/平方米。
(三) 水利工程设计:4000元/公顷。
(四) 城市规划设计:5000元/公顷。
(五) 电力设计:6000元/台。
(六) 通信设计:7000元/台。
(七) 环境工程设计:8000元/公顷。
(八) 机电设计:9000元/台。
第四章附件附件一:总平面设计取费依据附件二:分类平面设计取费依据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勘察设计单位:指依法设立并取得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002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设计部分1 总则1.0.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全解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目录1 总则 (2)2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5)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9)4 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12)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14)6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17)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22)8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26)9 附表 (28)1 总则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以下是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收费标准包括勘察设计费、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等。
一、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是指工程勘察和设计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勘察设计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材料费等。
勘察设计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而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工程类型收费标准(元/万)建筑工程 3.5 - 5.5市政工程 3.5 - 6.5交通工程 4.5 - 7.5水利工程 4.5 - 7.5二、勘察费勘察费是指工程勘察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勘察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材料费等。
勘察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勘察范围和难度而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勘察范围收费标准(元/万)区域勘察 1.5 - 3.5详细勘察 3.5 - 6.5专项勘察 6.5 - 9.5三、设计费设计费是指工程设计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设计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材料费等。
设计费的收费标准根据设计类型和难度而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设计类型收费标准(元/万)初步设计 2.5 - 4.5施工图设计 4.5 - 7.5专项设计7.5 - 10.5四、监理费监理费是指工程监理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监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材料费等。
监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而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工程类型收费标准(元/万)建筑工程0.5 - 1.5市政工程0.5 - 1.5交通工程 1.5 - 3.5水利工程 1.5 - 3.5以上是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详细内容,具体收费标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为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收费标准应该合理、公正、透明,避免出现收费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本文介绍工程设计的各个方面,包括矿山采选、加工冶炼、石油化工、水利电力、交通运输、建筑市政和农业林业等领域。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部分,主要介绍了矿山采选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https://img.taocdn.com/s3/m/99d3093a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6c.png)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绪论、收费标准及其说明和附则。
绪论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指对建设工程进行勘察设计的行为者。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费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标准,以逐步实行勘察设计市场的自由定价。
收费标准及其说明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当采用单项目计酬方式,不得采用综合计酬方式或者百分比计酬方式。
勘察设计费用包括基本设计费、深化设计费和其他费用三部分。
2.基本设计费的计算方法为勘察内容类型、勘察内容难易程度、工程地区、勘察人员等级和勘察时间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基本设计费占勘察设计费总额的不得超过50%。
3.深化设计费的计算方法为勘察深化内容类型、难易程度、耗费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多少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深化设计费占计划投资额的不得超过2.5%。
4.其他费用包括出差费、调查费、实验费、计算机运行费、文字编辑费、稿纸费、打印费和勘察设计文件装订费等。
5.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业务经营情况依据本标准自主决定策标价,向工程建设单位公开并报送决策依据。
附则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根据本标准核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侵犯消费者利益,形成垄断,也不得有恶意竞争行为。
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执行报价。
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对外报价时,作出的勘察设计费应包括勘察设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4.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报价应实事求是,诚信经营,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5.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各类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定价原则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每年应进行修订,定期进行评估。
以上是[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全部内容。
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为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收费标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各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一、总则1.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基本收费标准,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本收费标准执行,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1.2 本收费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原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1.3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备案。
二、收费标准2.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为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
2.2 基本收费包括勘察费、设计费、项目管理费等。
附加收费包括特殊技术要求、加急、变更等费用。
2.3 各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表》。
三、收费依据3.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依据合同约定,合同中应明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支付期限等内容。
3.2 合同签订后,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3.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四、收费管理4.1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收费标准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2 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4.3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纳入企业财务核算,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五、附则5.1 本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负责解释。
5.2 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为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收费标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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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一、前言该文档是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完整版,根据2002年的修订本编写。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收费行为,保护勘察设计机构和勘察设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二、定义和术语在本文中,以下术语的定义适用于整个文档:1. 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勘察、测量、设计和编制相关文件等工作。
2. 工程规模:指工程的总投资额(以人民币计算)或建设规模。
3.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勘察设计机构根据工程规模及工作量收取的费用。
三、收费原则和依据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按照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
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依据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的。
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根据工程规模和工作量的不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如下:---- 工程规模 ---- 收费标准(人民币) -------- ------------ ---- ---------------- -------- 小型项目 ---- 按固定金额收费 -------- 中型项目 ---- 按项目投资额的比例收费,通常在1%~3%之间 -------- 大型项目 ---- 按项目投资额的比例收费,通常在0.5%~1%之间 -------- 超大型项目 ---- 按项目投资额的比例收费,通常在0.2%~0.5%之间 ----以上收费标准仅为参考,具体收费标准还需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和市场行情进行调整。
五、收费项目和费用结构1. 收费项目: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的各项任务,如勘察报告编制、测量设计、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等。
2. 费用结构:工程勘察设计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工负费、材料费、设备费和管理费等。
六、收费依据的确定和调整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依据主要由勘察设计机构根据工程规模和工作量进行评估确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解释说明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解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在价格体系中属于服务价格的范畴。
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价格法律规范一般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价格法律,如《价格法》;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价格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价格法规;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本规定属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以《价格法》为依据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整个价格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规定共有十六条,对制定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收费管理形式、收费原则、收费行为、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等分别做出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解释】本条规定了制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目的、依据。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使勘察设计单位成为适应市场的企业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同时维护工程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管理规定及其具体标准的依据是《价格法》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央定价目录。
《价格法》规定:“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应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中央定价目录)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定价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本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管理做出一般性规定,本规定所附的两个收费标准,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业务内容、适用范围、计算方法、基准价格、调整系数等操作性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2002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完整版)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2002)

(完整版)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2002)勘察费总则1.0.1 ⼯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根据发包⼈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程勘察⽂件和岩⼟⼯程设计⽂件等收取的费⽤。
1.0.2 ⼯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程勘察收费标准适⽤于⼯程测量、岩⼟⼯程勘察、岩⼟⼯程设计与检测监测、⽔⽂地质勘察、⼯程⽔⽂⽓象勘察、⼯程物探、室内试验等⼯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于煤炭、⽔利⽔电、电⼒、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程等⼯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程勘察中的⼀些项⽬可以执⾏通⽤⼯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 通⽤⼯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作量定额计费⽅法计算,由实物⼯作收费和技术⼯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程勘察收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利⽔电、电⼒、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 通⽤⼯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程勘察收费=⼯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程勘察实物⼯作收费+⼯程勘察技术⼯作收费3、⼯程勘察实物⼯作收费=⼯程勘察实物⼯作收费基价×实物⼯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程勘察技术⼯作收费=⼯程勘察实物⼯作收费×技术⼯作收费⽐例1.0.5 ⼯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和勘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 ⼯程勘察实物⼯作收费基价⼯程勘察实物⼯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程勘察实物⼯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程勘察实物⼯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 实物⼯作量实物⼯作量由勘察⼈按照⼯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同意后,在⼯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

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一、背景介绍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是中国建设工程行业中规范勘察设计费用的一项重要标准。
该标准于2002年发布,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本文将介绍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以及对于勘察设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要求。
二、适用范围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阶段,包括土地调查、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水文测验等工作。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等。
三、费用计算方法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采用了综合取费方法,将勘察设计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1. 直接费用计算直接费用是指与勘察设计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设备使用费、实验费用等。
直接费用的计算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人工费用:根据参与勘察设计的专业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按照人员工资和工时来计算。
- 设备费用:根据勘察设计所需的仪器设备种类和使用时间,按照设备的折旧和维护费用来计算。
- 材料费用:根据勘察设计所需的材料种类和使用量,按照材料的市场价格来计算。
- 实验费用:根据需要进行的实验项目和实验次数,按照实验的费用标准来计算。
2. 间接费用计算间接费用是指与勘察设计项目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办公费用、水电费用等。
间接费用的计算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管理费用:根据勘察设计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按照一定的管理费用比例来计算。
- 办公费用:根据勘察设计项目所需的办公场所租金、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费用来计算。
- 水电费用:根据勘察设计项目所需的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来计算。
四、相关要求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对于勘察设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以保证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费用计算应符合勘察设计的实际情况,不能人为夸大或减少费用。
- 费用结算应透明公开,需提供详细的费用计算依据和支出明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一、前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规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项目委托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收费依据和原则的文件。
本文档是2002年修订本,旨在明确勘察设计收费的具体规定,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委托方提供详尽的参考。
二、收费计算方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一般按照以下计算方法进行:1. 按人天计费:指根据人员的工作日数、工作时间和单位人员工资,按照一定的系数计算收费。
具体系数由双方协商确定。
2. 按工作量计费:指根据勘察设计项目的工作任务量,按照每项工作所需人天和人员工资,以及设计难度等因素,结合市场价格,计算出的总费用。
在实际工作中,也可以根据项目阶段进行阶段性的计费。
3. 按固定费用计费:指根据固定收费标准,按照委托项目的类型、规模、难度等因素,确定固定的收费金额。
三、收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类型- 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 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等。
-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渠道、水厂等。
- 交通工程:包括铁路、公路、航道等。
2. 项目规模- 指项目的面积、长度、容量等。
- 规模越大,工作量越大,收费也相应增加。
3. 项目难度- 勘察设计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
- 难度越大,工作量越大,收费也相应增加。
4. 项目要求和特殊条件- 如项目委托方对勘察设计有特殊要求或特殊条件的,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调整。
四、费用构成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1. 人员费用- 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助理等人员的工资、津贴、加班费等。
- 根据人员的职称和经验,不同等级的人员收费也不同。
2. 管理费用- 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行政及办公支出。
- 考虑到单位规模和资源投入,管理费用一般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费用中。
3. 材料费用- 包括勘察设计过程中所需的办公用品、图纸、文献资料等费用。
2002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讲解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指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按一定的规定和标准确定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2002年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文件,对于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障勘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一、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
2002年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在全面总结国内外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论证和科学测算制定而成。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明确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其中,收费项目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费、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费等,收费标准则根据工程勘察设计的不同阶段、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确定。
此外,标准还对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的质量评价、收费调整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收费依据和管理规范。
三、收费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具体办法也做出了规定。
其中,包括收费方式、支付时间、发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的收费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保障了收费的规范和透明。
四、执行和监督。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是保障其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收费行为,确保收费活动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五、总结。
2002年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文件,它的出台对于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障勘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1. 引言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指根据勘察设计服务的性质、范围、质量要求及市场供求关系确定的一定的收费标准。
本文将针对2002年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进行详细的解析和说明,以便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
2. 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考虑:2.1 勘察设计服务的性质和范围勘察设计服务的性质和范围直接影响到收费标准的制定。
一般而言,勘察设计服务可以分为土建工程勘察设计、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交通工程勘察设计等多个领域。
不同领域的勘察设计服务所需的技术和人力资源不同,因此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2.2 勘察设计服务的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服务的质量要求对收费标准的制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高质量的勘察设计服务往往需要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入,因此收费标准也会相应提高。
2.3 市场供求关系市场供求关系是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当勘察设计服务需求大于供应时,收费标准往往会有所上涨;反之,当供应大于需求时,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下降。
因此,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需要与市场供求关系保持一定的平衡。
3. 收费标准的具体细则3.1 土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土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的规模、难度和工期等方面进行划分。
一般而言,土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包括基本费、设计阶段费、试验费、技术服务费等几个方面。
3.2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的类型、规模、复杂程度以及所在地区的地形、水文条件等因素进行划分。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一般包括基本费、勘察费、试验费、设计费等几个方面。
3.3 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一般根据项目的类型、规模、复杂程度、地质条件以及道路状况等因素进行划分。
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一般包括基本费、路基勘察费、桥梁勘察费、隧道勘察费等几个方面。
4. 收费标准的执行与调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执行与调整需要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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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解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在价格体系中属于服务价格的范畴。
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价格法律规范一般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价格法律,如《价格法》;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价格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价格法规;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本规定属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以《价格法》为依据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整个价格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规定共有十六条,对制定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收费管理形式、收费原则、收费行为、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等分别做出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解释】本条规定了制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目的、依据。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使勘察设计单位成为适应市场的企业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同时维护工程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管理规定及其具体标准的依据是《价格法》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央定价目录。
《价格法》规定:“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应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中央定价目录)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定价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本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管理做出一般性规定,本规定所附的两个收费标准,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业务内容、适用范围、计算方法、基准价格、调整系数等操作性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规定和两个收费标准构成勘察设计收费管理完整体系,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解释】本条规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其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及其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
这里有三点需要指出,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但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入上述两法附件三的内容外,不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因此,本规定不在实施之列;二是国(境)外勘察设计企业承担我国境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原则上也应按本规定执行;三是地方及其他部门相关规定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解释】本条规定了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本条强调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和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活动的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任何一方都不得有强制与欺诈行为。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解释】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勘察设计收费中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
价格法律、法规是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发挥价格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的。
因此,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是工程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进行价格活动时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必须自觉地把自己的价格行为规范在国家价格法律、法规之内。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监督中有服从和协助的义务,应如实提供有关交易合同、协议、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解释】本条规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价格管理形式。
《价格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基本价格制度是“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经营者自主定价是实现市场形成价格的前提,除了不适宜竞争垄断性强的,以及对社会稳定、经济长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其它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都应实行市场调节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在我国,重大工程的勘察设计对社会经济发展有较大的影响。
由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国家,为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对勘察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是必要的。
投资额较小的建设项目,市场竞争充分,投资主体多元化,具备了放开价格的条件。
因此,本规定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总投资估算额500 万元以下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投资人与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协商收费。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解释】本条规定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基准价的计算依据及其浮动范围。
按照《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是一种具有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形式,由政府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引导经营者据以制定具体价格。
基准价也称为中准价,是确定最终成交价格的计价基础。
政府通过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达到控制价格水平的目的。
经营者可以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灵活地制定调整价格。
政府指导价体现了国家行政定价强制性的一面,又体现了经营者定价相对灵活性的一面。
合同双方可以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收费额;如果上下浮动幅度超出了规定的范围,则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制定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不属于政府指导价范畴,而是属于政府对市场调节价的临时干预措施。
经营者(发包人)应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视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等灵活地确定底价,与勘察人或设计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额。
勘察人或设计人亦应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调整收费额参与市场竞争。
本规定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勘察设计收费,其基准价分别按照所附的两个收费标准的规定计算,上下最高浮动幅度为20%(除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即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规定基准价的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额。
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勘察设计收费,其收费的确定不受上述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限制,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等因素自行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解释】本条规定了勘察设计收费应当遵循优质优价的原则。
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优质优价是价值规律的具体体现。
工程勘察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正确体现国家的政治、经济、技术、环境等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要求产品先进且产品结构组合合理,采用的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要将成熟的科技成果应用于设计、生产中,使之转化为生产力,而且力求项目的技术、经济总体合理,综合经济效益最佳。
鼓励使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材料等,推进科技进步,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是贯彻“科教兴国”方针的具体体现。
本条款规定体现了国家通过价格政策支持和促进科技进步的政策导向。
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结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收费基准价可在按第六条确定的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5%,最低不能低于基准价,技术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不包括在基准价内。
本条所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须经过国家或有关主管机构审查认定。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解释】本条规定了勘察人和设计人必须履行明码标价的义务。
明码标价是价格管理的一项行政性强制措施,是价格管理最基本的要求之一。
“明码”是指与收费有关的基本指标和资料必须明白表示。
明码标价要求勘察人和设计人以明示方式将其收费及收费构成等(即所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公开告知。
明码标价必须是在提供服务之前明示,而不是事后告知,其目的是让发包人对所提供的服务在事前有一个最基本的了解,是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其作用在于:有利于勘察人和设计人提供服务和发包人选择服务对象;有利于社会监督,防止利用价格进行不正当的竞争。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解释】本条规定了工程勘察设计费收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应在有关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
在合同中约定收费金额和费用支付方式是依法保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收费时,应按照交付时的收费计价。
由于勘察人、设计人原因逾期完成勘察设计任务的,遇收费上涨时,按照原收费执行;收费下降时,按照新收费执行。
由于发包人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付款的,遇收费上涨时,按照新收费执行;收费下降时,按照原收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