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和司法认知
四证据法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30分)1、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也叫证据的许可性、证据的法律性。
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证据本身必须真实可靠。
合法性,是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
即运用证据主体要合法,每个证据来源的程序要合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的重要保证,也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
2、勘验笔录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
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
勘验笔录可以用文字记载,也可以拍照、录像、绘图或制作模型等。
3、有罪证据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是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
有罪证据一般是由控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指控时提出的,也是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和加重处罚的根据,所以也叫控诉证据。
4、证明标准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证明任务,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证明标准的意义:第一,证明标准是当事人履行证明责任的灯塔;第二,证明标准是事实认定者决定具体事实能否认定的行为准则。
事实之真伪,就在于与证明标准是否吻合。
5、证据的审查判断证据的审查判断,就是指司法人员对于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分析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正确认定的一种活动。
即认证。
证据的审查判断的概念有以下基本含义:1、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是司法人员为履行责任而运用职权进行的一项重要诉讼活动。
2、证据的审查判断的目的在于鉴别证据真伪,查明事实真相,认定案件事实。
3、证据的审查判断也是司法工作人员的一种思维活动,是司法人员通过科学的分析、鉴别和判断而完成的。
6、司法认知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排除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7、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9、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或属性来了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3、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14、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5、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6、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由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其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察、检验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司法认知
1、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司法认知必须由当事人申请为之 B 法官可依职权进行司法认知 C 司法认知的事实可以作为事实推定 的基础事实 D 司法认知不属于诉讼证明方式
2、5月1日是国际劳动节、香港于1997年回 日是国际劳动节、香港于1997年回 归祖国属于( ) A 推定的事实 B 司法认知的事实 C 调查的事实 D 拟制的事实
A自诉B故意伤害案 自诉B
原告A对被告人B 原告A对被告人B提起刑事自诉,控告被告人 对其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其轻伤,要求追究 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原告在庭审中提供了一些证 据,其中包括一份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判决书。这 份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人于2007年 月某日与A 份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人于2007年3月某日与A因 琐事发生口角,在争吵中将A打伤,判决B支付A 琐事发生口角,在争吵中将A打伤,判决B支付A 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3000元。原告提出,民事 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3000元。原告提出,民事 审判庭已经就案件事实作出了认定,根据司法认 知的理论,已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认定 的事实属于司法认知,可以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 任,因此,就B打伤A 任,因此,就B打伤A的事实不需要原告再次举证。
三、司法认知的程序(规则) 司法认知的程序(规则)
1、自动认知或接受申请,即不以请求为条件 自动认知或接受申请, 2、告知当事人,包括司法认知的要点内容和正 告知当事人, 当性依据 3、裁判前的反驳,在裁判前给予当事人就司法 裁判前的反驳, 认知抗辩的机会 4、指示或记录,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在庭审笔 指示或记录,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录上予以记录 5、上级法院的认知,不论下级审是否予以认知 上级法院的认知,
应当事人申请决定司法认知的事项 1.我国签署、认可并必须遵守的国际条约、 1.我国签署、认可并必须遵守的国际条约、 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 2.国家机关公报公布的事项 2.国家机关公报公布的事项 3.行业惯例、交易习惯 3.行业惯例、交易习惯 4.地方风俗习惯 4.地方风俗习惯
第五章 司法认知
英国证据法将司法认知分为四类: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经过调查后在审判上知悉的事实。 (3)英国法、欧洲共同体立法、英国国会的立 法程序。 (4)成文法的有关规定。
2.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司法认知对象的 立法和理论
德国民诉法第291条规定,对法院已经显著的事实,不需要
证明。但时,何为“显著的事实”,立法上并未加以界定, 需要由法官的自由心证来决定。 根据德国民诉法第293条的规定,外国法律不是事实问 题,如果法院知道这个国家的法律就不需要举证。
五、司法认知的对象(范围)
(一)确立司法认知的范围的意义:
1.确立司法认知的对象是法院能够正确应用司 法认知
2.有利于明确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范围
(二)不同立法与理论争议
1.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司法认知对象的立法和理论 美国联邦证据法第201条(b)款规定了有关裁判事实上的司 法认知的范围,“适用司法认知的,必须不属于合理争议的 范畴,即:(1)在审判法院管辖范围区内众所周知的事实; 或(2)能够被准确的确认和随时可借助某种手段加以确认, 该手段的准确性不容被合理质疑。” 美国有关立法和学理还认为,除了对裁判事实的司法认知外, 司法认知还可适用于一些立法事实,主要包括:(1)国内 法。(2)外州法和外国法。(3)国际法和海商法。
司法认知
一、司法知的概念
司法认知,又称审判上的认知、审判上 知悉,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于事实的认 知。对于司法认知的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 即可认可其真实,作为判决的依据。
二、司法认知的特征
1、司法认知的主体限于法院,是法院行使审判 权的一种形式。
2、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的事实。 3、司法认知影响举证责任的分配。 4、司法认知具有可反驳性。
第七章 推定和司法
• 二、推定的产生和依据 • 推定是由司法实践和法 律规定而产生的。 律规定而产生的。
• 推定的设定根据: 推定的设定根据: • 1、逻辑证明关系是推定的设定依据 、 之一。 之一。 • 2、为未决案件提供一个合法的解决 、 办法是推定设定的实践依据。 办法是推定设定的实践依据。 • 3、价值选择是推定的取舍标准 、
• 四、推定与假定和拟制的关系 • 1、推定与假定 、 • 假定指的是对过去没有,现在也 假定指的是对过去没有, 不存在的某种事实进行猜测的一 种思维刑形式。 种思维刑形式。
• 2、推定与拟制 、 • 拟制是立法者法律观点的表现方 式之一,它是根据实际需要, 式之一,它是根据实际需要,把 一种事实看作另一种事实, 一种事实看作另一种事实,使其 与另一种事实发生同一的法律效 果。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3、适用推定有利于迅速审理案 、 件。 • 4、从司法实践看,推定是满足 、从司法实践看, 法律运用需要的适当手段。 法律运用需要的适当手段。
第七章 推定和司法认知 第一节 推定
• 一、推定的概念 • 较为典型的定义有如下几种: 较为典型的定义有如下几种: • 1、推定通常是指一种法则或一种推 、 论而言, 论而言,即描述某一事实或若干事 实与另一事实或若干事实之间的关 系。
• 2、推定是指从审判知识或 、 已经证明的事实, 已经证明的事实,或者是 当它是真实的事实,来推 当它是真实的事实, 断出另一问题的事实结论。 断出另一问题的事实结论。
• 3、无罪推定与推定的关系 、 • 无罪推定来源于推定,具有推定 无罪推定来源于推定, 的一般性质, 的一般性质,但其发展的范围已 经超出证据法推定的范畴, 经超出证据法推定的范畴,表现 在:
电大证据学2013 简述当事人主义的特点 法学
一、名词解释
1、优势证据标准是指执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其不成立的可能性的标准。
2、推定: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3、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
证据学作业 二
一、名词解释
1、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2、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3、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于已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4、证据保全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照职权主动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固定的调查取证措施。
2、简述证人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1)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2)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3) 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4) 由于证人是以知道案件情况为特征的,具有不可代替性,因而绝额定了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占有优先地位; (5) 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6) 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2、 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断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3、 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证据法复重点一、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裁判的一种证据制度。
它的产生原因与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和纠问式的诉讼结构密切相关,同时也与崇拜权威的思潮和封建等级制度有关。
其基本内容包括被告人的自白、证人证言和书证。
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在于法律预先明确规定了各种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具有明显的形式化和等级性色彩,刑讯逼供是收集证据的合法手段,同时具有明显的有罪推定思想。
虽然法定证据制度体现了人类的进步和理性,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规范性、可预见性和权威性,但本质上它是反科学的,具有浓厚的封建性、残酷性和反动性,违背了认识论的基本法则,束缚了法官的理性,容易导致刑讯逼供泛滥。
二、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制度是指一切证明力的大小和证据的取舍运用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其内容包括法官判断证据证明力并决定证据取舍的依据是法官的良心和理性,法官在认定案情时必须达到内心确性的程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资产阶级与封建斗争的过程中逐渐确立并广泛适用至今,其优越性和进步性主要体现在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符合诉讼文明和民主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更好的在个案中实现司法公正,对司法制度的发展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自由心证制度是一种历史上取得进步的证据制度,但同时也存在内在的局限性。
首先,该制度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容易受司法者个人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司法认证实践中的混乱。
其次,自由心证制度以纯主观的“内心确信”真实为依据,而不是以特定的客观存在性为依据,缺乏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真相的统一,因而在认识论上存在一定的缺陷。
最后,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可能滋生法官的主观擅断和司法腐败现象。
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审判上的司法认知制度(毕玉谦)
审判上的司法认知制度毕玉谦尹飞:欢迎各位参加由我们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德衡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民商法前沿论坛——证据法系列讲座”。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邀请到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中心主任毕玉谦博士,他对证据法有着独到的研究。
今天毕玉谦博士的演讲主题是审判上的司法认知制度,下面欢迎毕玉谦博士为我们讲课。
(掌声)毕玉谦:今天我非常高兴来到咱们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大家一起商讨司法认知制度。
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呢,正好我们国家正在起草证据立法。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出台了。
大家知道,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我们强调当事人举证和法官举证相结合,实际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如果在客观原因造成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法官就要帮助当事人举证,这样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使法官职权主义特别浓厚,造成司法不公,很容易使当事人产生一些疑虑。
审判方式的改革,强调当事人主义。
现在我们的司法解释在起草的时候有意识的往这方面调整。
但是,实施以后出现了问题。
昨天我们北京的律协召开的会议上,律师就强调法官现在是撒手不管了,该调查的也不调查了,全是你当事人举证,你举出来我们判,轻松多了。
这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
律师也有很多的问题,当事人方面他就说我这个调查证据的能力没有,证据资源不丰富,律师去调查有很多的困难,证人、当事人单位不配合,我们怎么去举证,就出现了困惑。
在我们国家司法体制还不完善,有关系或有经济实力的话,他们的举证能力就会强一些,实际上立场又偏向另一方,这个天平就开始倾斜,这样就造成后果比较消极。
纵观两大法系的各个国家、包括我们的台湾地区,对举证这方面的掌握和我们的观念还不一样。
我们司法认知这方面,谁举证还有一个免证事实的问题,谁来决定这个免证的呢,是由法官以职权和当事人提出申请由法官对程序的调查来确认来认知,这样就建立一种以职权认知的规则体系。
我们国家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了公证书,经过公证证明的行为法律文书和法律事实,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实际上法官作为一种事实来看待。
浅谈对司法认知的认识
浅谈对司法认知的认识作者简介:王文婷(1986—),女,汉族,江西萍乡人,硕士,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摘要】目前,我国实务界与学界对司法认知的研究仍停留在对外国的学说或立法的相关介绍分析。
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对司法认知下一个定义,但是在民事诉讼法律条文中还是能够见到司法认知的影子。
本文在对司法认知的相关理论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再分析司法认知在我国应用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司法认知;民事诉讼法一、司法认知的概述对于司法认知的概念,我们国家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说法。
如在卞建林主编的《证据法学》中可以看到司法认知的概念是指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一待认定的事实,法官依申请或依职权初步认定其为真实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
[1]而在阎朝秀著的《司法认知研究》中司法认知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对某些特定的事项,无须当事人举证证明而直接确认的,并将其作为定案根据的特殊职权行为。
[2]另外,在张永泉著的《民事证据原理研究》一书中认为司法认知的概念是指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些特定的待证事实,无须当事人举证证明即应认可其真实性,并把他作为认定事实、据以做出裁判的依据。
[3]通过仔细阅读上面三位学者对司法认知所作的概念,我们可以发现司法认知的理论依据是:第一,法律程序的经济性需要。
司法认知是法官的职权行为,法官进行司法认知的对象是当事人已经举证、质证之外的事实。
[4]在实践中,法官进行司法认知,减少了事实调查和审查这两个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免除了法院的调查义务和审理义务,避免出现重复调查和重复审查情况的出现。
当事人进行司法认知,可以省略其举证、质证的过程,使其减少了不必要的举证负担,实现诉讼过程的简便性。
由此可见,司法认知在降低诉讼成本的同时,也实现了司法资源的合理、科学配置,以利于将有限的诉讼资源应用到更加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当中去。
证据学作业 一
证据学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在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许可证持有人可持许可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证据法学中的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自由心证是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单纯的“自由”心证而认定事实。
4、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5、直接言词原侧:也称口证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
二、简答题1、简述当事人主义的特点:(1)诉讼“当事人化”。
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和主导。
(2)程序公正。
第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3)当事人有主动权。
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的权力。
(4)法官中立。
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断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3、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及例外:(1)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
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
民事诉讼中具体证明对象的多数内容往往因存在其它证明方法而不具有以证据证明的必要性,从而削弱了证据裁判原则对事实认定的决定性作用。
证据法案例教学资料
7、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 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 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 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 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 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 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 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10、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 10、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 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 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 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 推翻的除外。 11、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 11、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 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 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 张成立。 1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 1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 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前提事实,应该得到确认: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法院于职务上知悉的事实; (3)判决所确定的事实; (4)经公证证明的事实; (5)诉讼上承认的事实; (6)已由证据认定的事实。
3 .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有必然联系。这 .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有必然联系。这 种联系可能表现为互为因果,或互为主从, 或互相排斥,或互相包容。这是事实推定的 逻辑条件,也是最为关键的条件。 4 .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 .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 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这是事实推定 成立的生效条件。 5 .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 .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
司法认知名词解释
司法认知名词解释
司法认知,是指对司法行为和司法制度的认知与理解。
它是指个体对于法律、法庭、审判程序以及司法官员等司法活动的认知过程,包括对法律的认识、对司法程序的理解、对法律责任的把握、对法官审判行为的评价等方面。
具体来说,司法认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法律认知:个体对法律的了解和理解,包括各类法律的内容、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的程序等。
2. 司法程序认知:个体对司法程序的理解和掌握,包括法庭审判的程序、证据的认定规则、被告的权利保障等。
3. 法律责任认知:个体对法律责任的把握和意识,包括对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的认识,以及法律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和制裁。
4. 法官行为评价:个体对法官的审判行为进行评价和判断,包括对法官决策的公正性、合理性以及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定等方面的评价。
司法认知是司法活动中重要的心理过程,它不仅影响个体在司法过程中的行为和决策,还影响着司法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公正性的实现。
司法认知研究的目的是通过深入理解和探究个体在司法领域的认知过程,提高司法公正性,促进公众对司法活动的信任和参与。
司法认知的事实范围
司法认知的事实范围司法认知的事实范围 在明确司法认知的对象范围之⼀为事实时,不能将之同⾃认推定预决的事实、公正的事实作简单的区分,因为这三者有其共同的特征,即免除了当事⼈的举证责任。
然⽽,并⾮凡⽆需举证的均属于司法认知的对象范围。
我国最⾼⼈民法院适⽤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中第75条的规定把司法认知的对象范围与⾃认、推定、预决公正的事实进⾏了笼统界定,实际上,上述意见中只有⑵“众所周知的事实和⾃然规律及定理”才是司法认知的对象范围。
⽽⑴中⼀⽅当事⼈对另⼀⽅当事⼈陈述的条件事实和提出的请求,明确表⽰承认的是关于⾃认对象的规定。
⑶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事实是推定对象的规定。
⑷中已为⼈民法院发⽣法律效⼒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是关于预决事实的规定。
⑸中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是关于公正事实的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认是指当事⼈⼀⽅对他⽅所主张的不利于⼰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主要是基于辩论主义⽽建⽴的。
⾄于⼀⽅承认他⽅所主张的不利于⼰的事实或请求是否客观、真实,法院则⽆须深究。
法院的裁判⾏为受⾃认的约束。
⽽推定,是审判者基于职务上的需要,根据⼀定的经验法则,以已知的事实为基础推定出未知事实的⼀种证明⼿段,推定是⼀种假定,⼀种合理的假定,并⾮都符合实际,这与司法认知性质截然不同,后者既是客观的,亦是众所周知的,所以是不容质疑的。
预决的事实是指法院就其他案件作出的⽣效裁判已经确定的且与本案有关的事实,这种事实之所以不需要证明,是由于已在其他案件的诉讼中已为法院所查明,客观上⽆需证明,同时还因为⽣效判决具有既判⼒,这种事实具有明显的个案性,⼀般不为⼤-众所知晓,除审理本案的法官外,其他法官通常也不知晓,因此不符合司法认知的构成要件,不能作为司法认知的对象,公正的事实与预决的事实具有相同的属性,同样不能作为司法认知的对象。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作为司法认知对象的事实有: 1、众所周知的事实。
司法认知的概念
司法认知的概念
司法认知是指司法决策者对法律案件进行判断、推理和解释的心理过程和能力。
它是指法官、律师、法学学者等司法工作者在参与法律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对法律规则和事实进行分析和理解,最终形成对案件有合理、公正和科学的认识和判断的能力。
司法认知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法理性认知:指司法工作者对法律规则、原则和司法理论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以及对法律问题进行逻辑推理和法律解释的能力。
2. 公正性认知:指司法工作者能够客观中立地对待案件,不偏不倚地评估证据、审理各方意见,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 经验性认知:指司法工作者通过积累案例经验,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能够借鉴和运用以往的判例和法律实践经验。
4. 道德性认知:指司法工作者基于道德伦理原则,对案件中涉及的价值观念进行思考和对比,从而做出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的判断。
司法认知在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决定了司法工作者对案件的认知能力、判断水平和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司法认知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于维护社会公正、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节 推 定
(二)刑事诉讼中推定的条件 如果从前提事实推断出推定事实,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 推定事实成立。但是,如果对于前提事实推断出的推定事 实,当事人提出反驳,如上所述,就会发生举证责任的转 移,而如果是被告人提出异议,举证责任应当如何转移就 成了问题。 • 第一种观点认为,作为推定规定的效果应当将实质的 举证责任转换给被告人,即实质的举证责任的转换说。 • 第二种观点认为,只是将证据提出责任转换给被告人, 即证据提出责任说。 • 第三种观点是在证据提出责任说的基础上,认为被告 人对于有异议的推定事实应当出示合理的事实,即修 正的证据提出责任说。
刑事证据学
上海政法学院 张英霞
第十三章 刑事证明方法——推定和司法认知
本章内容
1
推定
2
司法认知
第一节 推 定
推定概述
(一)推定的概念及特征 • 所谓推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经验法则,从已 知的A事实推断出未知的B事实的存在,并允许当事人提 出反证予以质疑乃至推翻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 • 推定的发生因其依据不同,可分为事实上的推定和法律 上的推定。依据经验法则的推定称为事实上的推定;依 据法律规定的推定称为法律上的推定。 • 刑事诉讼中的推定,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 –推定事实不用证据证明 –推定事实允许反驳。
第一节 推 定
(三)刑事诉讼中涉及的推定
• 刑事诉讼中涉及的推定主要有: – 预决的事实
– 公证的事实 – 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 –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而又没有合法证明的一些行为,推 定为犯罪 – 国家工作人员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推定为非法所得 – 在司法实践中,还涉及一些事实推定。例如,交通肇 事后逃逸的,推定肇事司机有过失,等等。
第一节 推 定
不论举证责任的转换怎样理解,当被告人不能完成其举证责 任时,法院的推定的效果都会发生问题。对此如何处臵,国 外的学者也有不同的观点: • 推定义务说,认为法院对推定事实的认定负有义务。 • 推定容许说,认为由于被告人即使想提出证据也有无法 提出证据的情况,应当把被告人没有完成证据提出责任 本身作为一个情况证据,法院可以据此认定推定事实。 基于推定容许说,我们认为刑事诉讼中推定的条件是: • 在推定规定中,必须肯定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存在 普遍的、合理的关联性,即紧密关联性。 • 在被告人证明推定事实不存在的情况下,应为其提供必 要的方便。因为在苛求被告人提出反证的情况下设立推 定规定是不妥当的。
• 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事实。
第二节 司法认知
司法认知的对象
(一)司法认知对象的属性
1.客观性。2.公认性。
(二)司法认知的对象
• 法律 –司法认知对象的法律,包括本国法、国际条约及外国法。法官 必须认知法律是诉讼的基本准则。 –在英美法系国家,传统上视外国法为待证事实。在大陆法系国 家,外国法一般不作为事实看待,至少不作为纯粹的事实。 • 事实 –众所周知的事实,亦称为常识性的事实、显著的事实,是一般 的人对该事实的存在都没有疑问的事实。 –易于确证的事实,其主要包括一些自然规律和科学原理。 –裁判上显著的事实,是指虽不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法官在 职务上明确知道的事实。
第一节 推 定
推定的分类
(一)法律上的推定与事实上的推定 法律上的推定 • 法律上的推定,是指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推定。 • 大多数学者认为,从举证责任分配的影响看,法律上的 推定影响实体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事实上的推定 • 事实上的推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已经确认的事 实,按照一定的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推断另一事实的 存在。 • 事实上的推定是否对举证责任分配产生影响,理论界对 此有些争议。 • 从推定的功能看,事实推定的适用对证明责任的分配产 生一定的影响。
第二节 司法认知
司法认知的种类
在英美证据法上,司法认知分为强制司法认知和任意司法认 知。 (一)强制司法认知
• 强制司法认知,是指不论当事人是否提出司法认知的请求,法院都必 须采取的司法认知。 • 强制司法认知的对象,主要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某些事项,如众所周知 的事实、国内法、国际条约等。 • 对于强制司法认知的事项,即使法官不知,控辩双方都可以提供信息, 协助法官作出认知。认知一旦作出,便具有绝对的效力,不允许控辩 双方进行反驳。
我国司法认知规则的立法及完善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诉讼中的司法认知未作明确规定。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4条
在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中,司法机关在总结审判实践经 验的基础上,对于司法认知进行了规定。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 •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 •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于问题的规定》第68条
第一节 推 定
(二)不可反驳的推定与可以反驳的推定 • 不可反驳的推定 –不可反驳的推定(irrefutable presumption),又称 结局性推定、绝对推定,是指不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 加以推翻的推定。 –在英美法上,不可反驳的推定主要包括: –知悉法律的推定。根据该项规定,任何人均不得以 其不知道法律有此规定而提出反证请求免责,即任何 人皆知法律,不允许以相反证据加以反驳或者推翻。 –预料行为当然结果的推定。一般而言,该项规定仅 适用于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以及心神丧 失者,则不能适用这种推定。
(二)任意司法认知
• 任意司法认知,是指因当事人申请而进行的司法认知。 • 任意司法认知的对象,包括经验定理、习惯、行业惯例、地方性法规、 外国法等。这些内容是可以借助不容臵辩的合理手段加以确认的。
第二节 司法认知
四、司法认知的效力和程序
(一)司法认知的效力
• 无须举证,即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 凡是法律规定必须认知的事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通 过行使请求认知权请求法院认知 • 对于一般性常识的事项,法官可予以认知 • 法官认知事实,对于证明其他事实可以构成证明的逻辑链条。
第一节 推 定
(三)推论推定与直接推定 • 推论推定 –推论推定,又称为需要前提事实的推定,是指只有在 前提事实成立的情况下,才能推定出相应的结论事实。 证据法意义上的推定都需要以特定的前提事实为前提 条件。 • 直接推定 –直接推定(direct presumption),又称为没有前提事 实的推定(presumption without basic facts),是 指不需要证明前提事实即可直接适用的推定,否定这 种推定事实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 所谓直接推定,其功能主要不是在于认定事实,而 是在于通过该项推定,预先分配举证责任。 Back
第二节 司法认知
司法认知概述
(一)司法认知的概念
• 司法认知(judicial notice),也称审判上的认知或者 审判上的知悉,是指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者某一待 认定的事实,法官依照申请或者依其职权直接予以认 定,而无须当事人举证证明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 (二)司法认知的特征
• 司法认知的主体是法官。
第一节 推 定
– 在英美法上,该推定又派生出以下四项具体推定: »以书面损害他人名誉的,推定有损害他人的 意思,即有故意; »使用凶器或者毒物致人死亡的,推定有杀人 的故意; »关于未成年人行为能力的推定 »古文书的推定 – 就其实质而言,不可反驳的推定并非证据法意义 上的推定法则。
第一节 推 定
• 可以反驳的推定 –可以反驳的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 又称相对推定,是指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加以 反驳、推翻的推定。 –在英美法上,较为典型和经常适用的可反驳的 推定有: » 无罪推定 » 婚姻推定 » 对行为方式的适当性或者 习惯性的推定 » 关于精神状态的推定 » 关于保持现状的推定 » 关于所有权的推定。
• 在判例上,法院就常识、自然规则和一般性经验以及众所周知 的事实予以认知,即使存在与之相冲突的意见(如当事人的自认、 证人证言以及专家的意见等),法院亦必须维持认知而不采信这 些意见。
第二节 司法认知
(二)司法认知的程序
• • • • • 主动认知或者接受申请认知 告知控辩双方 上级法院的认知 认知前的调查程序 裁判前的反驳
【问题与思考】
推定的概念是什么?
推定可以有哪些分类?
பைடு நூலகம்
司法认知的概念是什么?
司法认知的对象包括什么?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