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竣工验收基本规程(试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6

海南省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基本规程

(试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

前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2013〕18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科〔2014〕3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9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海南省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绿色低碳岛”的目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共同组织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专家,经过多次研讨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完成了本规程。

本规程以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一星级要求和《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最低分要求为基础,本着“因地制宜”和“控制增量成本”的原则,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要求。

本规程共分3章,主要内容是:总则、园林工程验收内容、建筑工程验收内容。

本规程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负责技术内容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参编单位:海南省建筑设计院

海南城建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

中元国际(海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海南雅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海南南方建设设计有限公司

海南华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民生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海南分院

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海口市建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海南省农垦设计院

清华大学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梁俊强马欣伯吴薇张焦宏宫玮李红潘兢李长孟向东李立新齐洪威张水弟何四元袁红

葛睿婷卢家慧孙吉良胡家僖朱松林飞张碧阳

腾久阳胡远琨黄向东宋洪林吴坤顺徐光勇刘长安

林波荣鹿勤王昌兴赵锂

主要审查人:林明泉蒙少群杨胜先任崇华陈德钟国红邓新兵陈军吴润年

目录

1总则 (1)

2园林工程验收内容 (2)

3建筑工程验收内容 (4)

1 总则

1.1为全面推进海南省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绿色低碳岛”的目标,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海南省新建居住建筑(含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学校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以及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的竣工验收。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中的居住和公共功能区域应分别满足对应建筑类型的相关要求。

1.3建设项目除满足本规程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2 园林工程验收内容

2.1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乔木、构筑物和建筑日照投影的遮荫面积之和占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的比例,对于普通住宅和公共建筑应达到20%,对于保障性住房应达到10%。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施工图等资料,对乔木和构筑物的设置情况进行验收。乔木、构筑物和建筑日照投影的遮阴面积之和占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的比例,对于普通住宅和公共建筑应达到20%,对于保障性住房应达到10%。乔木遮荫面积按照成年乔木的树冠正投影面积计算;构筑物遮荫面积按照构筑物正投影计算;建筑日照投影遮阴面积按照夏至日8:00~16:00内有4h处于建筑阴影区域的户外活动场地面积计算。

2.2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应达到30%;

(2)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应达到50%。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有雨水调蓄功能绿地和水体面积比例计算书、透水铺装比例计算书和相关施工图等资料,对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验收。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应达到30%;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应达到50%。

2.3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应不少于3株/100m2。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景观园林种植平面图等资料,对绿化植物的配置情况进行验收。绿化植物的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选植物均为适应当地气候特征和土壤条件的少维护、耐候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2)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且植物种类不少于45种;

(3)种植区域覆土深度满足表2.1的要求。

表2.1 种植区域覆土深度

植物类型种植区域覆土深度(cm)

草坪植物>30

小灌木>45

大灌木>60

浅根乔木>90

深根乔木>150

(4)居住建筑每100m2绿地上配置的乔木应不少于3株。

2.4 绿化灌溉采取喷灌、微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景观设计说明和绿化灌溉平面图等资料,对绿化灌溉方式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绿地灌溉应充分结合据喷灌区域的浇洒管理形式、地形地貌、当地气象条件、水源条件、绿地面积大小、土壤渗透率、植物类型和水压等因素采取喷灌和微喷灌等节水高效的灌溉方式,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和《园林绿地灌溉工程技术规范》CECS 218的相关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