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院政发〔2013〕06号关于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3号)、《贵州师范大学关于2010级本科教学计划指导意见》(校发…2010‟6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的社会实践管理,鼓励我院本科生深入基层、服务社会,在实践与服务中锻炼自我、提升自我,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社会实践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也是我院社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院本科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必修,按1学分计,成绩认定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二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春晖行动—我与家乡共发展”社会实践活动、寒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政策宣讲等)、支教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赛会志愿者服务活动等。
社会实践学分即学生参加以上活动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依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和效果进行认定。
在校大学生四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且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星期;活动的效果主要依据《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记载的社会实践成果和相应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第四条学分认定程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如实填写《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由实践单位盖章或证明人作活动成效鉴定,并提交活动总结、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的活动成果,于第二、三、四学年的3月15日前交辅导员(班主任)处。
优秀的调查报告,学院可推荐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记录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评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确定学分并记录在案。
第五条因身体原因或疾病等造成无法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作书面说明,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和认定:
1. 学生可以参加校内或校外的实践活动,如科研项目、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并通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参与和完成情况。
2. 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实践项目或课程,如创业实践、创新设计等,并完成相应的实践任务。
3. 学生可以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经过学院或专业教师的评审和认定。
4. 学生参加创新实践竞赛获奖的,可以直接获得相应的学分。
5. 学生可以申请校外创新实践学分,通过技能培训、实习、兼职工作等方式获得相应的实践经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进行认定。
在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中,学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包括实践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成果展示等。
学院或专业教师将根据学生的实践质量、成果和表现,进行评审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同时,学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实践活动应与专业或学科相关,能够对学习和专业能力提升有积极的影响。
2. 学生应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主动学习和实践,展现出较好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3. 学生应保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有伪造或作假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总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是根据学生的实践经验和成果来评审和认定的,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学生应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报告进行认定。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学分是高等教育中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提高学分认定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推动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认定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认定原则1. 基于学术的创新和实践,以及课程及相关活动的学分认定。
2. 评价方式公平公正,采用多角度、多元化的评价指标。
3. 尊重学生个人创新特长和优势,为学生提供多样选择的认定途径。
4. 确保学分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学分认定途径学分认定采用综合评价制度,包括以下途径:1. 课程学分认定:学生在正规课程中完成课程设计、实验报告或课程项目时,可申请相应的学分认定。
2.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参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实习或创业项目等活动时,可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完成情况申请学分认定。
3. 成果评价学分认定:学生通过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与科技竞赛或获得国家级奖项时,可申请学分认定。
4. 学术竞赛学分认定:学生在学术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时,可提供相关证书进行学分认定。
5. 自主学习学分认定: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和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时,可根据学术导师的推荐进行学分认定。
五、认定程序1. 学生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应材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
2. 学生提交申请后,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和评审。
3. 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相关评价指标和综合考虑,拟定学分认定方案。
4. 学分认定方案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批。
5. 教务处完成学分认定工作后,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六、学分认定结果公示与管理1. 学分认定结果将在学校官网公示,供学生查询。
2.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学分总和,作为学业完成的依据。
3. 学生可以提出异议,并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
4. 学分认定结果将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做出适当调整。
七、实施时间和监管机制1. 本方案将于XX年X月起开始实施。
2. 学分认定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管和评估。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并详细说明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规定,以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能力培养。
本细则提供了具体的课外创新实践项目要求和评定方法,并对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二、课外创新实践项目要求为获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学生需完成以下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 科技创新项目学生可以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等科技创新活动。
需提交项目计划、研究报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2. 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研、社会实习等。
需提交实践记录、实践报告、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创业项目,如公司创立、产品开发、商业计划书等。
需提交创业项目报告、商业计划书、注册证明等相关材料。
4. 文化艺术项目学生可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如文学创作、音乐演出、艺术展览等。
需提交作品或演出证明、创作经历、评定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5. 体育运动项目学生可以参与体育运动活动,如校队训练、比赛参与、体育培训等。
需提交训练记录、比赛成绩、教练证明等相关材料。
6. 综合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其他类型的实践活动,如学科竞赛、书法绘画、外语演讲等。
需提交相关活动证明、成绩或奖项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1. 学生需在校外完成课外创新实践项目,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递交材料后,学院或院系将对其进行审核,并评定相应的学分。
3. 学分将被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并计入学业成绩。
4. 学生可在每学期结束后申请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5. 学分认定结果将由学院或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并通知学生。
四、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评定方法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评定方法如下:1. 科技创新项目根据项目的深度、难度、创新性等因素进行评定,可结合项目的成果和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 社会实践项目根据实践活动的时长、内容、成果等因素进行评定,可结合实践记录和实践报告的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校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促进学生深入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分的认定原则1. 学分认定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学生所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2. 学分认定应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鼓励学生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
3. 学分认定应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学生在不同时间段和不同领域的创新实践活动中累积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依据1.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性质和要求。
2. 学生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
3. 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1. 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填写相关材料,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主要内容等。
2. 学生提交材料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活动的创新性、实践性、团队性、成果性等方面指标。
3. 评估结果将向学生公示,并将学分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五、学分认定的标准1. 学术科研类活动:包括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学术论文发表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创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创业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大赛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角色和贡献,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3. 社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实习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实践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文体艺术类活动:包括参与文学创作、舞蹈表演、声乐演唱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表演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分认定的监督机制1. 学校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办公室,负责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2. 学生在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评估机构的评估。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北京邮电大学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设立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将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纳入课程体系,设置为4学分,并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的认定工作。
第二条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按规定所获得的学分。
分为两部分,一是创新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和获得专利、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活动、自主实验活动等并获得成果;二是课外活动,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学术报告、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语言文字能力测试、选读书目、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的管理,制定了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当学分为10分者,成绩记为“优秀”;5~9分者,成绩记为“良好”;4分者,成绩记为“合格”;低于4学分者,成绩记为“不合格”(累计学分值最高为10学分,学分值为小数时则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章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的组织管理和学分认定第四条科技成果以获奖证书为准;专利发明以专利发明证书为准。
SC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科技处的检索为准;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正式刊物或收到录用通知书为准;会议论文以会议论文集或证书为准。
各类竞赛获奖等级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证书和论文由学院审核确认,在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经过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确认。
第五条科技创新活动由学校和学院共同组织管理。
科技创新活动主要指在学校有关部门立项的科技活动,包含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活动、辅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在教师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制,项目可以是教师科研课题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学生自拟的课题,但必须聘请指导教师。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启动获批准的项目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学术竞赛等活动,积累的学术和创新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以学生作为主要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辅助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数据分析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2.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3. 学术竞赛:学生参与学术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省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或学术竞赛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导师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将由导师进行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参与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审表格。
3.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导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决定是否认定相应的学分。
4. 结果公示:学院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X天。
学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后,学院将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型项目、活动或课程等,获得的额外学分。
它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认可和激励措施,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了规范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流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对象1.本科阶段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
2.研究生阶段在校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但学分认定主要以本科阶段为基础,研究生阶段的认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
二、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1.创新学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
2.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项目进行参与,但需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流程1.学生通过填写创新学分项目申请表,提出参与创新学分项目的申请。
2.学生需要在申请表中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计划和预期成果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后,提交学校的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创新学分项目的认定主要考量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2.学生需提交项目的成果报告或实践总结,并进行口头答辩或项目演示等评审环节。
五、创新学分的学分认定1.学校设立创新学分的学分制度,将申请认定的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学分中。
2.学生通过创新学分的认定,获得的学分将在学位证书中注明。
六、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1.学校建立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2.学校将组建专门的评估团队对创新学分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创新学分项目的奖励和支持1.学校将对创新学分项目的参与者进行奖励和表彰,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八、创新学分项目的推广和宣传1.学校将积极宣传和推广创新学分项目,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2.学校将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展示创新学分项目的成果和效果。
九、创新学分项目的持续优化和改进1.学校将定期评估和改进创新学分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大学生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技创新类: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论文发表等。
2. 学术研究类:包括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
3. 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项目等。
三、认定标准1. 科技创新类:(1) 科研项目:完成大学生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创新性、成果等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
(2) 科技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根据奖项等级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3)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和论文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研究类:(1) 学术论文:完成学术论文并通过学院评审,根据论文质量和学术影响力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报告:在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根据报告的深度、广度和学术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根据会议级别和报告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社会实践类:(1) 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参与度给予学分认定。
(2) 社会公益项目:参与社会公益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根据项目的影响力和贡献给予学分认定。
四、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材料审核: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3. 评审认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学分认定。
4. 公示和申诉: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学分认定结果。
6. 认定记录:学院将认定结果记录在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中,并在学生学籍信息中体现。
学生成长积分实施细则
学生成长积分实施细则标题:学生成长积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生成长积分是一种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制度,通过对学生在学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为学生提供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励机制。
学生成长积分实施细则是对该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节,旨在明确学生如何获取积分、积分的计算方法以及积分的使用范围。
一、积分获取方式1.1 学业表现:包括考试成绩、作业质量、课堂表现等。
1.2 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等。
1.3 科技创新:参预科技竞赛、科研项目等。
二、积分计算方法2.1 学业表现积分:按照学生的成绩排名和评定等级赋予相应的积分。
2.2 社会实践积分:根据参预活动的时长和贡献度赋予相应的积分。
2.3 科技创新积分:根据项目难度和成果质量赋予相应的积分。
三、积分使用范围3.1 奖励机制:学生成长积分可以用于评优评奖、奖学金申请等。
3.2 学生发展:学生成长积分可以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3.3 学生档案:学生成长积分将作为学生个人档案的重要内容,供学生未来发展参考。
四、积分管理机制4.1 积分记录:学生成长积分记录将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管理,确保数据准确性。
4.2 积分公示:学生成长积分将定期公示,保证透明度和公正性。
4.3 积分申诉:学生对于积分记录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核实处理。
五、未来展望5.1 持续改进:学生成长积分实施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
5.2 激励机制:学生成长积分将进一步激励学生积极参预各项活动,促进全面发展。
5.3 推广应用:学生成长积分制度将逐步推广应用到更多学校,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总结:学生成长积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通过明确的规定和操作细节,学生成长积分制度将更加科学、公正、有效地运行,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依据获奖级别及名次,具体学分认定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10、8、6、4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4、3、2、1学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1.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
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
3.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
4.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
5. 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1.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
2.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3.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
4. 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
5. 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值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如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均按此标准计算学分。
三、科技活动1.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的一定学分,用于补充和丰富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创新活动后,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包括个人信息、创新活动介绍、导师意见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3. 评审专家评审: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的表现等方面。
4. 结果公示: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的异议和投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期的情况,最终确定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
三、认定标准1. 创新活动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适合的创新活动类型。
2. 创新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或者实践价值,能够展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 创新活动时长:学生参预创新活动的时长应达到一定要求,具体要求由学院根据不同类型的创新活动进行规定。
4. 创新成果:学生在创新活动中应有一定的成果产出,可以是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创业计划书等。
5. 导师评价:学生的创新活动应有指导教师的评价,包括学生的参预度、表现等方面。
6. 学分认定:学院根据学生的创新活动情况,按照一定的学分比例进行认定。
四、其他规定1. 学分上限: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创新学分认定上限为30学分,超过该上限的创新活动将再也不认定学分。
2. 学分转换:学生的创新学分可以转换为绩点,具体转换比例由学校规定。
3. 创新学分证书: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后,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创新学分证书,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证明材料。
五、实施效果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生参预度、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等方面,以便不断完善和优化认定细则。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活动、课外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实施创新教育,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
一、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内容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通过参加第二课堂开展的竞赛、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教务处评审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有:各类竞赛;科技创新;论文、专著及制作作品发表;课外阅读和聆听学术讲座;课外文化活动;社会实践;证书认定。
二、创新实践学分标准具体标准见《创新实践学分标准》(附件1)。
学生参加多项不同项目的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和其它竞赛,所得创新实践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按其获奖最高级别给予学分,不累加。
未列入认定范围的其余项目,一般情况下不给予创新实践学分,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参照有关考核标准给予相应学分。
三、创新实践学分的作用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记录进学生的成绩单,其课程名称为“创新实践学分”。
(一)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予以记载,但申请免修公选课的学分数最多不超过4个学分。
(二)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在毕业资格审查时可申请冲抵教学计划表中的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各类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应修学分(不能作为公选课以外的课程免修条件,不能冲抵专业核心课程的应修学分),冲抵学分一般不超过10学分。
冲抵以上两项后的剩余学分计入“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的参考依据。
四、创新实践学分要求从2013级学生开始,毕业资格审查时,“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要有4学分方可毕业。
五、组织工作(一)学校成立创新实践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招就办、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审议通过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实施工作。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学院积极倡导学生参加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条例。
一、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要求第一条凡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发明、文体比赛、技能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不少于8学分的课外学分,超出的学分可以充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冲抵4学分。
第三条每学期末由活动组织单位按照课外学分评定标准将学生实际所得课外学分情况初审签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四条学院教务科具体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注册、录入、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第五条科技活动1、凡在学院组织的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和各种技能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5、1、0.5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2、凡由学校组织参加市省级以上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1.5、1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4、3学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6、5、4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3、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种竞赛按省级减半计分。
第六条发明专利学生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凭专利证书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三种类型每项分别给予2、3、4学分。
第七条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每篇给予5学分,一般期刊,每篇给予1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概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高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所设立的一种学分方式。
通过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学生必须是本校在册注册学生,无不良记录。
2.学生必须在申请学分前已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并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
3.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参与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4.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或研究成果。
二、学分申请流程1.学生需提前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咨询并确定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流程。
2.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的学分申请表格,并递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价意见。
4.学院成立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
5.学分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情况,将结果通知学生并将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三、学分评定标准1.参与度:取决于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的积极程度和投入程度。
2.成果质量: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独立研究成果或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3.团队合作: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对他人贡献的评估。
4.实践能力: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实践活动所展示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学分认定范围1.科研项目:学生主动申请参与科研项目,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实践。
2.创新实践活动: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创新竞赛、创业实践等实践活动。
3.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如在乡村支教、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实践。
4.科技论文发表:学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5.专利申请:学生在实践中产生的具有创新性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五、学分使用方式1.学分可以作为选课优先权的依据,学生在选课时可以优先选择所修学分在同一学院的课程。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申请:学生根据自己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等,并提交给学校的相关部门或指定的老师进行审核。
2. 学分标准:学校制定了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活动给予不同的学分奖励。
例如,参与学术科研项目的学生可以获得更高的学分奖励,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则获得较低的学分奖励。
3. 学分认定:学校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并根据学校的规定,给予学生相应的学分认定。
4. 学分统计:学校建立了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统计系统,记录学生参与的活动、获得的学分等信息,并将其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
5. 学分使用:学生获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用于学业辅修、申请奖学金、升学加分等用途。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意愿和需要,给予相应的学分使用政策。
6. 学分监督:学校对于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学生真实参与活动,并按照规定的学分标准进行学分认定。
7. 学分奖励:学生获得较高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获得学校的表彰和奖励,例如荣誉证书、奖学金等。
这也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一种方式。
细则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规定,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1.引言为了促进学生的科研和课外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管理办法2.1 学生创新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在学术、技术等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作品取得了国际、国内奖项及专利授权;–参与有特殊贡献的公益服务项目;–在学科竞赛等不同水平比赛中获奖。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运动会等特殊活动推荐名额。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校内学术活动优先报名的机会。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2.2 课外实践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主持完成了区、市级以上课题认定、验收;–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中担任工作,参与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达到了较高的成就;–在学习、工作中发挥了特殊作用或取得了突出业绩,或者有明显的专业特长或才能。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的机会。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创业创新的支持。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实践学分。
2.3 条件说明•创新和实践活动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且在学期期间完成。
•学生需通过学校公布的组织渠道申请,经学院推荐并获得学校认定才可以获得学分。
•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需符合学校规定的总学分要求,不能超过总学分的10%。
•学院学生会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初审、公示。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最终审核并认定。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对象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1)科研项目:参与科研项目并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并成功落地运营,可获得创新学分。
(3)社会实践项目: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 创新竞赛类(1)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得国际级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 创新实践类(1)创新讲座:参加创新讲座并完成学习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工作坊:参加创新工作坊并完成实践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3)创新实验室:参与创新实验室项目并取得实践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参与的创新活动,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初审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 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创新学分认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师组成,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4. 认定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进行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
5. 异议申诉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复核。
6. 认定结果确认经过申诉处理后,学校最终确认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并将结果通知学生和相关部门。
五、认定结果的利用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作为毕业要求之一。
2. 学业荣誉学生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学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创新学分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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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14〕107号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
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
2014年8月18日
安徽建筑大学
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管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
加社会实践活动与课外创新活动按规定所取得的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学生参加学术报告、参与各类社团、文体活动等;课外创新活动包括学生参加创新科技活动、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和获得专利等。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修满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5学分方为合格。
第四条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的审核、认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学生每学年末将《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手册》提交至所在学院,各活动承办单位提供相应学生清单,由学院统一审核、认定。
对在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取得中弄虚作假者,视同考试作弊处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分制专业学生,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建院字〔2011〕36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建筑大学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附件:安徽建筑大学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认定标准.doc
安徽建筑大学2014年08月14日印发
打印:朱晶校对: 张玉波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