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不准许撤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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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米莎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金米莎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金米莎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1【案件字号】(2020)浙06民终44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红波谢檬杰李丹丹【审理法官】刘红波谢檬杰李丹丹【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金米莎【当事人】金米莎【当事人-个人】金米莎【代理律师/律所】陈艳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艳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艳【代理律所】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金米莎【本院观点】上诉人金米莎于2020年7月14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曹霄鹏离婚,后于2020年7月27日申请撤诉,同日一审法院作出(2020)浙0603民初6728号民事裁定准许撤诉。

【权责关键词】撤销证据不足撤诉不予受理【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金米莎于2020年7月14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曹霄鹏离婚,后于2020年7月27日申请撤诉,同日一审法院作出(2020)浙0603民初6728号民事裁定准许撤诉。

现金米莎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系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之情形。

故一审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

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4-23 08:51:24【二审上诉人诉称】上诉人上诉称,上诉人于2020年7月14日第一次起诉离婚,因曹霄鹏涉嫌刑事犯罪尚在调查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未免于本案审限的拖延,在审理法院的劝说下于7月28日申请撤回起诉,上诉人提交的《撤回起诉申请书》中对撤回起诉的理由进行了详细说明。

王兴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分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兴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分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兴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分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07【案件字号】(2021)黔27民终27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军王锦王天才【审理法官】王军王锦王天才【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兴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分公司【当事人】王兴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分公司【当事人-个人】王兴勇【当事人-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分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兴勇【被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分公司【本院观点】王兴勇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撤诉申请撤回上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兴勇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王兴勇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王兴勇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王兴勇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0-25 22:07:24王兴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分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黔27民终2772号当事人上诉人(一审原告):王兴勇。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三都县三合镇都江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2MA6DK4YB6P。

吴春征、刘国锋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吴春征、刘国锋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吴春征、刘国锋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15【案件字号】(2021)豫09民终24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利霞杨浩艾海宏【审理法官】王利霞杨浩艾海宏【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吴春征;刘国锋;孙同国【当事人】吴春征刘国锋孙同国【当事人-个人】吴春征刘国锋孙同国【代理律师/律所】林旭河南振鹭律师事务所;马晨阳河南振鹭律师事务所;李建猛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旭河南振鹭律师事务所马晨阳河南振鹭律师事务所李建猛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旭马晨阳李建猛【代理律所】河南振鹭律师事务所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吴春征【被告】刘国锋;孙同国【本院观点】吴春征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撤诉申请撤回上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吴春征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吴春征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由上诉人吴春征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3 00:07:37吴春征、刘国锋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豫09民终2489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春征(曾用名吴春峥)。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旭,河南振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晨阳,河南振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国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猛,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孙同国。

审理经过上诉人吴春征因与被上诉人刘国锋及原审被告孙同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2021)豫0926民初21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民事裁定书模板范文(对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不予受理用)

民事裁定书模板范文(对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不予受理用)

民事裁定书(对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不予受理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起诉人:×××,……。

……(以上写明起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

×××提起……公益诉讼(写明案由)称,……(概述起诉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民×……号原告×××与被告×××……公益诉讼(写明案由)一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起诉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写明案由)与该案系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的公益诉讼,依法应当不予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对×××提起的……公益诉讼(写明案由),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同一侵权行为的公益诉讼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又提起公益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用。

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起诉用、二审不准许撤回上诉用、二审准许撤回上诉用)

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起诉用、二审不准许撤回上诉用、二审准许撤回上诉用)

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起诉用)××××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终……号×××(写明一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因与×××(写明被上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你(你单位)……(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 ……民初……号民事判决/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已经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本院。

经审查,本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你(你公司/单位)应向本院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公司或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应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授权范围)。

(如系涉外案件,还应写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他人代理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二、你方可以向本院提供与该案有关的证据。

(以上材料请用A4纸提交,左侧留出3厘米装订空白)三、当事人参加诉讼,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四、本案二审合议庭由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组成。

书记员由×××担任。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大家都知道,我国有很多法律,常见的有民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等等,自然,由于案件的需求不同,也设置了不同的法律文书。

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及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在我国,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呢?下面,律师365小编就此带来详细解答。

大家都知道,我国有很多法律,常见的有民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等等,自然,由于案件的需求不同,也设置了不同的法律文书。

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及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在我国,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此带来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文书是什么?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三、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一)起诉和受理文书1、公民起诉状2、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状3、立案审批表4、不予受理裁定书5、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6、驳回起诉裁定书7、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8、公民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10、共同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1、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公告2、对公民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4、被诉公民应诉通知书5、法人、其他组织应诉通知书6、公民民事答辩状7、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答辩状8、反诉状9、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10、参加诉讼通知书11、退出诉讼通知书12、调查工商登记情况函13、调查笔录14、院外单位鉴定委托书15、法医技术鉴定委托书16、勘验笔录17、委托调查函▲(三)管辖文书1、诉讼管辖协议书2、管辖权异议书3、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4、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5、案件移送函6、调卷函7、送卷函8、退卷函▲(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1、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2、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保全申请书3、提供担保通知书4、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5、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6、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7、先予执行申请书8、先予执行裁定书9、申请复议书▲(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旋1、拘传票2、罚款决定书3、拘留决定书4、执行拘留通知书5、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6、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7、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决定的复议决定书8、民事制裁决定书9、司法建议书。

撤诉裁定书格式范文

撤诉裁定书格式范文

撤诉裁定书格式范文
# 民事撤诉裁定书
原告:[原告姓名]
被告:[被告姓名]
[原告姓名]与[被告姓名][案由(比如民间借贷纠纷之类的具体案由)]一案,本院于[立案日期]立案受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原告姓名]突然像是想通了某些事情,就像一阵风把之前的纠结吹散了一样,于[撤诉日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觉得呢,这是原告对自己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就像一个人可以自由决定自己要走哪条路一样。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那就得尊重呀。

准许原告[原告姓名]撤诉。

案件受理费[X]元,减半收取计[X]元,由原告[原告姓名]负担。

审判员:[审判员姓名]
[法院名称]
[裁定书出具日期]。

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
一、概念 二、念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

民事裁定不同于民事判决,它只解决程序问题,不解决实 体问题。而且裁定可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口头形式表达,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3款中规定“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在民事案件的审理和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以至在审判监 督程序中,均可作出裁定;一个案件可以作出若干个裁定,从 不同的方面解决不同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裁定书比判 决书具有更强的时间性。内容上比判决书要简单。
北京A科技公司称:本公司依法享ZL200430009333.X 号外观设计专利权,该外观设计名称为“电源质量控 制改善器(节能型)”。现发现被申请人B科技发展 (北京)有限公司在销售与本公司前述外观设计专利 相同的产品(名称为PROTECH节电保护器)。被申 请人的上述行为,已侵犯了本公司的专利权。由于被 申请人销售的侵权产品极易更改 或隐藏,因此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对被申 请人销售的该侵权产品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枞民一初字第00055号 原告:孙某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胡某某,枞阳县麒麟镇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高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某 于2015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撤回起诉是当事人对诉权的处分,不违法法律的规定, 对孙某某撤回起诉的申请,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孙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周会娟 人民陪审员 方留明 人民陪审员 吴洁珍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 余江春 附:相关法律条文

简述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种类。

简述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种类。

简述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种类。

民事裁定书呀,那可是个很有趣的东西呢。

一、概念。

民事裁定书就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就一些程序上的问题或者是部分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比如说吧,在打官司的时候,有些事情需要法院马上给个说法,这个时候就可能出个民事裁定书啦。

它就像是法院在民事案件这个大舞台上,随时对一些突发状况或者特定情况吹响的小哨子。

它不像民事判决书那样是对整个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更多的是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些事儿做个决断。

比如说,有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就得看看这个申请合不合理呀,如果合理,那就出个民事裁定书,同意进行财产保全。

这就好像是在一场比赛中,突然有个小插曲,裁判得马上决定这个插曲怎么处理,民事裁定书就起到这个作用啦。

二、种类。

1. 不予受理裁定书。

当有人到法院起诉一个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这个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些条件,比如说起诉的人根本没有起诉资格,或者起诉的内容不属于法院管的事儿,法院就会出个不予受理裁定书。

这就好比你想去参加一个比赛,但是你根本不符合参赛资格,裁判就直接把你拒之门外啦,给你个通知说你不能参加,这个通知就有点像不予受理裁定书。

不过呢,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决定的,法院得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2.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

在打官司的时候,有时候被告会觉得这个案子不应该在这个法院审理,可能觉得应该在别的法院,这时候被告就会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院接到这个异议之后呢,就得好好审查一下。

如果法院觉得被告说的有道理,那就会出个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把这个案子移到被告认为应该审理的那个法院去。

这就像是两个人在争论这个游戏应该在哪个场地玩,裁判得根据规则判断谁说得对,然后做出决定,这个决定就是管辖权异议裁定书。

3. 驳回起诉裁定书。

这种裁定书和不予受理裁定书有点像,但又不太一样。

驳回起诉是在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个案子之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这个案子存在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导致这个案子不能继续按照正常的起诉来审理了,那就会驳回起诉,出个驳回起诉裁定书。

裁定书: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范例

裁定书: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范例

裁定书: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范例一、概念及作用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就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决定。

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民事裁判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对民事裁定书总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它可根据所解决的具体事项、适用于不同的审判程序、是否立即发生效力、是否适用于诉讼程序等。

按照审判程序不同,民事裁定书可分为一审、二审、再审民事裁定书,其内容大体与民事判决书相同。

但由于判决书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书是就诉讼活动中的某一环节而做出的决定,因而在写法上则比判决书更为简要、概括。

本节主要介绍一审民事裁定书部分文种的写法。

二审、再审裁定从略。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民事裁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1.标题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字第×号。

”3.当事人身份概况写法与一、二、再审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

(二)正文由案由、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四项内容组成。

根据《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规定,对于不同内容的一审裁定,格式写法有所不同,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裁定写作格式:1.不予受理起诉民事裁定书写为:“__年__,本院收到__起诉状(或口头起诉),。

(写明起诉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

(写明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__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2.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写为:“本院受理。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__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

(写明异议的内容与理由)经审查,本院认为,。

(写明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根据与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__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被告__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__人民法院处理(若异议不成立的则写:驳回被告__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程方义与程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

程方义与程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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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深南法西民初字第892号
原告程方义,身份证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委托代理人韦雅楠,广东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正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本院受理原告程方义诉被告程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方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50元,因撤诉减半为1525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向本院预交受理费3050元,本院退回原告1525元)。

审判员王健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何婉
文章来源:/falvwenshu/minshianjian/1005593.shtml。

民事裁定书(审查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审查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用)

民事裁定书(审查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申……号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再审申请人×××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诉讼地位、姓名或名称)……(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本院(××××)……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写明再审申请人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时间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不予准许(写明准许或者不予准许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制定,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用。

陈江海、蔡炳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陈江海、蔡炳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陈江海、蔡炳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31【案件字号】(2021)闽05民终326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碧宗陈大银陈志煌【审理法官】郑碧宗陈大银陈志煌【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陈江海;蔡炳阳【当事人】陈江海蔡炳阳【当事人-个人】陈江海蔡炳阳【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江海【被告】蔡炳阳【权责关键词】撤销管辖先予执行撤诉不予受理终结诉讼(诉讼终结)驳回起诉终结执行(执行终结)强制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陈江海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7 17:48:15陈江海、蔡炳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闽05民终3269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江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蔡炳阳。

审理经过上诉人陈江海因与被上诉人蔡炳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20)闽0583民初61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陈江海在收到《受理上诉案件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受理费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陈江海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审判长郑碧宗审判员陈大银审判员陈志煌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书记员林佳玲附法律依据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徐飞、刘光宇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徐飞、刘光宇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徐飞、刘光宇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10【案件字号】(2022)鲁03民终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鹏侯康胡晓梅【审理法官】王鹏侯康胡晓梅【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徐飞;刘光宇;山东盛金稀土功能材料股份公司;高爽【当事人】徐飞刘光宇山东盛金稀土功能材料股份公司高爽【当事人-个人】徐飞刘光宇高爽【当事人-公司】山东盛金稀土功能材料股份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许健霞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马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许健霞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马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许健霞马杰【代理律所】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徐飞【被告】刘光宇;山东盛金稀土功能材料股份公司;高爽【本院观点】上诉人徐飞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撤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徐飞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徐飞撤回上诉。

一审民事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13.00元,减半收取6906.50元,由上诉人徐飞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2 20:20:49徐飞、刘光宇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03民终4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徐飞。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健霞,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光宇。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鸣、陈建北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陈鸣、陈建北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陈鸣、陈建北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2【案件字号】(2020)闽08民终7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煌忠范文祥张婷婷【审理法官】张煌忠范文祥张婷婷【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陈鸣;陈建北【当事人】陈鸣陈建北【当事人-个人】陈鸣陈建北【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陈鸣【被告】陈建北【本院观点】上诉人陈鸣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撤诉申请撤回上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陈鸣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1 02:09:33陈鸣、陈建北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闽08民终75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陈鸣。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建北。

审理经过上诉人陈鸣因与被上诉人陈建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2020)闽0881民初19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陈鸣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陈鸣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陈鸣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审判长张煌忠审判员范文祥审判员张婷婷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法官助理林凤兰书记员郑冬明附法律依据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罗某、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罗某、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罗某、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9【案件字号】(2019)黔01民终42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龙珑汪静邱翠雪【审理法官】龙珑汪静邱翠雪【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罗某;袁某某;叶某【当事人】罗某袁某某叶某【当事人-个人】罗某袁某某叶某【代理律师/律所】龙秀云贵州心海律师事务所;沈志刚广东盈隆(贵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龙秀云贵州心海律师事务所沈志刚广东盈隆(贵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龙秀云沈志刚【代理律所】贵州心海律师事务所广东盈隆(贵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权责关键词】民事权利撤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罗某以与被上诉人袁某某、叶某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上诉人罗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罗某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130元,减半收取4065元,由罗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1 19:54:52罗*、袁**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黔01民终4246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秀云,贵州心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袁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志刚,广东盈隆(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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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原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不准许撤诉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第×款规定,裁定如下:
不准许×××撤诉。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不准许撤诉的,在“本院认为”部分写明理由。

有两种情形: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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