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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物探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物探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物探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物探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保障员工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物探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煤矿井下物探工程应遵循科学、安全、规范和环保的原则,保持技术先进、合理布局和有效实施。

第四条煤矿井下物探工程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坚持信息公开和科学决策;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进度;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井下物探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工程前期准备第五条煤矿井下物探工程应在规划、设计、环评等阶段充分开展前期调研工作,确定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六条在确定物探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区域时,应充分考虑矿区地质条件,确定合理的物探点位,并建立合理的井下物探工程布局。

第七条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明确工程的投资预算、工期计划、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确保物探工程的顺利展开。

第八条在前期准备阶段,应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协调好与地质勘察、设计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合作关系,确保项目的正常推进。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在物探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相关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具体工作,确保工程的正常实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操作,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和保证金。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资源,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井下广泛气度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保设施和培训,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理验收第十四条物探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开展监理工作,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物探管理制度

物探管理制度

物探管理制度1. 引言物探管理制度是指为保障物探工作的顺当开展和安全高效完成任务而订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

物探工作是在地质勘探和工程建设中紧要的环节,对于项目的顺当推动和工程的质量安全具有紧要意义。

物探管理制度的出台和实施,不仅可以规范物探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保证物探工作的安全牢靠。

2. 管理流程物探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建立清楚、科学的工作流程。

实在流程如下:2.1 项目准备阶段物探工作的开始是项目准备阶段。

在这个阶段,需要进行项目资料的准备、工作任务的分解和物探人员的培训。

项目资料准备包括收集项目相关的地质资料、设计方案和测量仪器等,以便为物探工作做好准备。

2.2 任务调配阶段任务调配阶段是将工作任务合理调配给物探人员的过程。

在这个阶段,需要依据项目需求和物探人员的专业本领、工作阅历等因素,合理调配工作任务。

同时,需要明确任务的工作内容、目标和完成时间。

2.3 实施阶段实施阶段是物探工作的核心阶段。

在这个阶段,物探人员依照工作任务和实施方案,进行实地勘察、测量、数据采集和处理等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确保工作的安全牢靠。

2.4 数据分析阶段数据分析阶段是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的过程。

在这个阶段,物探人员需要利用专业软件和分析工具,对数据进行处理和解读,得出合理的结论和建议。

2.5 报告编制阶段报告编制阶段是对物探工作进行总结和归档的过程。

在这个阶段,物探人员需要将数据分析结果整理成报告,包括工作过程、结果和建议等内容,并进行归档保存。

3. 管理要求物探管理制度还包括了一系列实在的管理要求,以保障物探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实在要求如下:3.1 人员要求物探人员需要具备肯定的专业学问和技能,具备相关的证书和资质。

在实际操作中,物探人员需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3.2 设备要求物探工作需要使用各种测量仪器和设备。

为保障测量结果的精准性,物探管理制度对设备的选择、验收、保养和维护和修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规定。

矿井井下物探管理制度

矿井井下物探管理制度

矿井井下物探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物探管理,防止矿井水害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对于煤矿井下存在资料不清可疑富水区的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存在老窑积水采空区的矿井,应进行“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工作,以提高井下探放水效果。

2、物探工作布置、参数确定、检查点数量和重复测量误差、资料处理及解释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根据勘探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被探测地质体的地球物理特征和不同的工作目的等因素确定勘探方案。

提倡采用综合探测,完善矿井地测数据库和高精度三维地质模型,组构可视化服务体系,实现地测工作的模型化和动态管理。

4、井下物探的主要方法井下物探方法:主要有直流电法(电阻率法)、音频电穿透法、瞬变电磁法、电磁频率测深法、无线电波透视法、地质雷达法、浅层地震勘探法、瑞利波勘探法、槽波地震勘探方法等。

煤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并结合钻探对资料进行验证。

5、井下物探探测技术要求井下物探超前探测距离不小于80m巷道向两帮及底板距离不小于30m必须查明探测范围内含水层、含(导)水断层、陷落柱、老窑采空区的富水性及其分布范围。

划分富水区域,提交物探成果资料的文字报告和富水区域平剖面划分图等。

6、超前距离控制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探测老空积水时,超前距离煤(岩)巷不小于30m探测岩层水时,超前距离煤巷不小于30m岩巷不小于20m进行物探的巷道,严格以导线点控制允许掘进距离,采掘单位施工到设计物探位置后及时通知地测科再次进行超前探测。

7、井下物探现场要求采掘区队必须做好物探期间的配合工作,巷道物探区域严禁有积水浮煤;物探时,严禁工作面综掘机、皮带等电器设备运行,应停止掘进;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要注意保护物探布桩、线,严禁拿、碰、踩、压所布线、桩,采掘区队必须有一人紧盯现场积极配合物探人员物探作业。

8 、物探管理要求(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及存在小煤窑采空积水区的矿井,矿地测部门根据矿井生产接续计划及时编制物探作业计划。

物探锁标管理制度

物探锁标管理制度

物探锁标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统一物探锁标管理工作,提高锁标工作效率和安全性,确保勘探数据的准确性和保密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锁标管理工作,提高勘探数据的准确性和保密性,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物探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野外物探人员、数据处理人员、质量评审人员等。

第三条物探锁标管理是指为了确保勘探数据安全和高效使用而进行的锁定、解锁、标记和管理的工作。

物探锁标应符合勘探数据的需求、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国家的标准规范。

第四条物探锁标管理工作由公司设立的专门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物探锁标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保密、高效”的原则,确保勘探数据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二章锁标管理第六条野外物探人员在进行实地勘探工作时,必须对重要数据进行锁定,禁止随意更改或删除。

锁标操作应按照公司的规定和流程进行,务必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物探数据的锁定应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需要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保密性进行区分,确保数据的最终用户能够正常使用和查阅。

第八条锁标的操作权限应由领导审核后批准,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权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九条物探数据的解锁操作应当在经过严格审核和确认后进行,必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物探数据的解锁应按照公司的规定和流程进行,确保操作的可追溯性和定位性。

解锁后的数据应及时标记,避免混淆和误用。

第三章标记管理第十一条物探数据的标记应同时包括必要的元数据和备注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踪性。

第十二条物探数据的标记应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物探数据的标记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第十四条标记数据的操作必须经过审核和确认后进行,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第四章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物探锁标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物探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物探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物探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物探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工厂、学校、医院等单位。

第三条单位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

第四条单位领导是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起全面负责安全工作的责任。

第五条单位安全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领导必须将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技能,了解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并经过相关培训。

第八条所有员工都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义务,要参与安全培训,接受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安全检查评估人员应当定期对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制度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和相应的职责。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等。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煤矿矿井物探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物探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物探管理制度一、煤矿矿井物探管理制度的背景与意义煤矿矿井物探是指采用各种物理、化学和地球科学方法,对煤矿矿井地质构造、煤层赋存规律、矿床赋存勘探,进行地质勘探预报工作,以保证煤矿矿井的开采和生产安全。

煤矿矿井物探是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之一,对于促进煤炭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煤炭开采效率、保障矿井安全和环保意义重大。

在当前新形势下,我国煤矿矿井物探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新问题和挑战。

要想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确保煤矿矿井物探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矿井物探管理制度,加强对矿井物探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性和效率。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矿井的生产安全和正常生产,促进煤矿矿井的可持续发展。

二、煤矿矿井物探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

煤矿矿井物探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来进行,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精细管理原则。

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和规范的管理流程,确保矿井物探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操作。

3. 安全生产原则。

在矿井物探工作中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对矿井物探工作的安全监管,确保工作的安全和可靠。

4. 效益导向原则。

要注重矿井物探工作的效益,提高物探成果的科学性和预测准确性,为矿井开采提供可靠的地质勘探数据。

5. 综合协调原则。

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矿井物探工作的综合效能。

6. 不断创新原则。

要鼓励和支持矿井物探科研人员不断创新,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矿井物探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煤矿矿井物探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建立煤矿矿井物探管理委员会,明确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对矿井物探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管理。

(2)成立煤矿矿井物探工作部门,设立物探管理、技术研发、数据处理、成果评价等相关科室,明确各科室的职责和权责,协调推进矿井物探工作。

2. 规章制度与流程管理(1)建立健全矿井物探工作的规章制度体系,明确各项制度的内容和实施细则,保障矿井物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井下物探管理制度

井下物探管理制度

井下物探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公司井下物探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工作流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本井下物探管理制度。

二、井下物探工作责任1. 单位负责人责任单位负责人是井下物探工作的最终责任人,应确保井下物探工作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2. 井下物探工作责任人责任井下物探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井下物探工作,组织制定本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工作人员责任工作人员应按照安全规范、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事井下物探工作,保证作业顺利进行,确保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和人身安全。

三、井下物探工作的安全防范1.安全防护措施在井下物探工作中,应该采取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和人身安全。

具体包括:•严格按照作业规范操作,保证作业顺利进行。

•保证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和防护头盔等个人防护措施。

•保证作业环境的整洁有序,防止因工具、杂物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培养,搭建一个安全、和谐、协作的作业环境。

2. 现场管理在井下物探工作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现场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对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要进行身份审核,防止陌生人员进入。

•在现场设置合理的警示标志,通知作业人员做好自我保护。

•加强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四、井下物探工作的标准化管理1.作业规范为了规范井下物探工作,确保作业效率,保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应该有严格的作业规范。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详细的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

•制订详细的作业流程,对各个环节的人员分工和工作流程进行有效的统筹管理。

•重点加强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确保作业效益和施工质量。

2.安全监测与检测为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体系和检测体系。

具体措施包括:•在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之前,应对井下作业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测,确保井下作业环境没有安全隐患。

•加强监测体系的建设,引入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检测技术,才能确保监控体系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物探管理规定

物探管理规定

物探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物探管理制度1、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2、本矿应根据采掘衔接计划,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及注浆加固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3、我矿现有专业的物探设备,所有井下工作面物探工程由防治水中心施工。

4、井下所有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瞬变电磁仪对该地点进行超前循环探测前方构造及底板的含水状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煤(半煤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3)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水中心必须严格控制物探安全掘进距离,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

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5、物探结束后,1天内提交物探报告并有总工程师审批意见,确保巷道前方无水害威胁,方可安全掘进。

6、针对物探查出的相对低阻值异常区,必须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探验证,探放水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做好原始记录。

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验证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在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安装止水套管、注浆、养护、扫孔、耐压试验时间及数量,并且钻孔孔口必须安装高压闸阀。

经钻探查证,有突水危险的开掘区段要对围岩进行预注浆加固或修改设计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掘进;有突水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留设防水煤柱或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处理。

防水煤柱的留设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物探部门管理制度

物探部门管理制度

物探部门管理制度一、总则物探部门是一个专业化、技术性很强的部门,它主要从事对地下资源进行勘探、发现和开发工作。

作为公司的一个重要部门,物探部门的管理制度应该严格规范、科学合理,以确保部门的顺利运作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本制度的修订与落实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制定并由公司CEO备案审定。

二、组织架构1. 物探部门总体架构物探部门总体分为勘探、开发和生产三大部分,每个部分都有自己的职能和工作任务。

勘探部门负责勘探工作,开发部门负责地质勘探的技术研究,生产部门则负责资源的开发和生产操作。

2. 物探部门领导班子物探部门的领导班子主要由部门经理、副部门经理、技术总监和生产总监组成。

部门经理是物探部门的最高领导,负责管理整个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副部门经理则负责协助部门经理处理各项事务;技术总监则负责技术研究和技术指导,生产总监则负责资源开发和生产操作。

物探部门的领导班子是具有丰富经验和技术素养的管理团队。

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1. 勘探部门勘探部门主要负责对地下资源进行勘探,包括地质地貌、岩石、矿物、水文等方面。

具体包括勘探方案的设计和编制、地质钻探、地球物理勘探、岩矿分析测试等工作。

主要岗位有勘探工程师、地质勘探工、地球物理勘探员等。

2. 开发部门开发部门主要负责对勘探出来的地下资源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工作,包括对矿石的分析、地下水的开采、石油与天然气的开发等。

具体包括资源储量量化评估、核心样品采集与测试、地质构造与资源勘探工程设计等工作。

主要岗位有地质勘探工程师、资源勘探专家、勘探技术员等。

3. 生产部门生产部门主要负责对开发出来的地下资源进行生产操作和管理,包括矿石的采掘、加工与炼制、地下水的开采和处理、石油与天然气的采集与储藏等。

具体包括生产作业指导、资源分析与评估、生产装置维护与管理等工作。

主要岗位有生产操作工程师、矿场监管员、生产设备管理人员等。

四、工作职责1. 勘探部门(1)负责勘探方案的设计制定(2)进行地质钻探工作(3)进行地球物理勘探工作(4)进行岩矿样品分析测试2. 开发部门(1)资源储量量化评估(2)核心样品采集与测试(3)地质构造与资源勘探工程设计3. 生产部门(1)生产作业指导(2)资源分析与评估(3)生产装置维护与管理五、奖惩制度为了鼓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物探部门设立了一系列的奖惩制度。

物探管理制度(5篇)

物探管理制度(5篇)

物探管理制度1、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2、本矿应根据采掘衔接计划,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及注浆加固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3、我矿现有专业的物探设备,所有井下工作面物探工程由防治水中心施工。

4、井下所有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瞬变电磁仪对该地点进行超前循环探测前方构造及底板的含水状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煤(半煤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3)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水中心必须严格控制物探安全掘进距离,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

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5、物探结束后,____天内提交物探报告并有总工程师审批意见,确保巷道前方无水害威胁,方可安全掘进。

6、针对物探查出的相对低阻值异常区,必须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探验证,探放水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做好原始记录。

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验证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在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安装止水套管、注浆、养护、扫孔、耐压试验时间及数量,并且钻孔孔口必须安装高压闸阀。

经钻探查证,有突水危险的开掘区段要对围岩进行预注浆加固或修改设计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掘进;有突水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留设防水煤柱或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处理。

防水煤柱的留设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注浆加固后必须再进行物探、钻探复验,同时提交注浆加固处理报告。

7、应及时对已掘巷道进行底板物探,并根据探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底板水害隐患,防止发生底板滞后突水。

东方物探野外员工管理制度

东方物探野外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野外作业秩序,保障野外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野外作业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东方物探公司所有从事野外作业的员工。

第二章野外作业准备第三条野外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1. 制定详细的野外作业计划,明确作业任务、时间、地点、人员配备及安全措施。

2. 对参与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准备好野外作业所需的设备、工具和物资,并进行检查和维护。

4. 确保通信设备畅通,以便及时汇报和沟通。

第三章野外作业实施第四条野外作业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靠。

2. 按照作业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路线和方式。

3. 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4. 严格遵循环境保护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5. 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汇报作业进展和情况。

第四章野外作业安全第五条野外作业安全措施:1. 个人防护: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2. 设备安全: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环境安全:了解作业区域环境,预防自然灾害和事故。

4. 食宿安全:确保野外食宿卫生,预防疾病。

第五章野外作业纪律第六条野外作业纪律:1. 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2. 不得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

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 不得在野外作业区域进行无关活动。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对野外作业员工的考核包括:1. 作业完成情况。

2. 安全生产记录。

3. 个人表现。

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东方物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本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公司实际情况为准。

物探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物探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物探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物探人员必须具备各大专学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井下物探仪器必须有国家煤安标志和矿用防爆合格证,井下严禁使用非防爆物探仪器。

三、布设测线时,测线方向宜避开金属及其他干扰的影响。

四、布设测线时,应根据探测工程需要和地质条件等进行,测网密度应连续、完整,便于追踪。

五、井下物探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监测周围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超过0、____%时应停止物探工作,撤离现场。

六、严禁在井下打开机箱从事仪器检修、更换电池组及零部件等工作。

七、物探前,巷道迎头必须达到成巷标准要求,严禁有空顶作业现象。

八、物探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不满足物探要求时严禁作业。

物探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是指在物探管理工作中,明确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物探工作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本文将从物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责任分工、安全措施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详细阐述物探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物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物探管理工作是指对物探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组织和指导,包括项目立项、方案设计、作业实施、数据处理等环节。

物探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涉及到地质勘查、工程建设等重要领域,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生态破坏。

因此,加强物探管理工作,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责任分工1. 企业领导责任:企业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为物探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 部门责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宣传,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 项目负责人责任:项目负责人是物探作业的直接责任人,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东方物探公司管理制度

东方物探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东方物探公司全体员工,各部门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公司管理制度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实际情况,以规范、高效、务实为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进行战略规划。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

(二)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客户开发、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工作。

(三)技术部:负责技术研发、技术支持、技术培训、技术保密等工作。

(四)生产部:负责生产计划、生产调度、生产监控、安全生产等工作。

(五)财务部:负责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税务筹划等工作。

(六)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规范第九条公司各项工作应按照流程进行,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工作规范:(一)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四)公司内部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十一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章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第十四条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员工应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矿井井下物探管理制度

矿井井下物探管理制度

矿井井下物探管理制度一、总则矿井井下物探是一项重要的矿山勘查技术,是保障矿山生产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矿井井下物探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完善和执行矿井井下物探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矿井井下物探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矿长、井下物探员、技术人员等。

所有从事矿井井下物探工作的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三、矿井井下物探的目的和任务1. 物探的目的:为了掌握矿山矿体的分布、形状和规模,提供数据支持和科学依据,为矿山的选矿和生产开拓提供准确的地质信息。

2. 物探的任务:对矿井井下的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勘探和探测,找出有矿价值的地质体,并为矿山生产提供可靠的地质信息。

四、矿井井下物探的管理机构1. 矿长:矿长是矿山的最高负责人,在物探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矿长应对矿山的物探工作负有终身责任。

2. 物探科:物探科是专门负责矿井井下物探工作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和协调矿井井下物探工作。

3. 物探员:物探员是直接参与矿井井下物探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专业知识,按照任务要求认真执行工作。

五、矿井井下物探的组织和实施1. 研究物探方案:在开始进行矿井井下物探工作之前,应先制定详细的物探方案,确定物探区域和目标,确定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为后续的工作提供指导。

2. 实施物探工作:按照物探方案的要求,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矿井井下物探工作,收集、处理和分析地质资料,形成物探报告,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完善报告和数据:对于物探报告和数据,应做到严格保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更新和维护,以供矿山的决策和生产需求。

4. 检查评估:定期对矿井井下物探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六、保障措施1. 安全保障:在进行矿井井下物探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环保保障:在进行矿井井下物探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自然环境。

物探管理制度

物探管理制度

物探管理制度
是指一套旨在规范和管理物探工作的制度和方法。

该制度涵盖了物探项目的策划、实施、监督、质量控制和成果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物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策划: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制定项目的计划和进度安排。

2. 项目实施:根据项目策划,组织实施物探工作,包括场地准备、仪器设备调试、数据采集等环节。

3.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对仪器设备的校准和维护、数据的准确性检查和处理,确保物探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

4. 监督管理:设立物探项目的监督管理机构,对物探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 安全保障: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保障物探工作的安全进行。

6. 成果评价:对物探成果进行评价,包括数据处理和解释,综合分析和评价物探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物探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物探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物探成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对于资源勘查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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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公司管理制度

物探公司管理制度

物探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物探公司的管理,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探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没有特殊规定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要按时制定、修改和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管理,依章办事,做到规章制度既知行又知础。

第五条公司要加强制度的宣传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制度规定行为进行合规指导、问责追责。

第二章经营管理制度第六条:公司制定并实施经营战略、经营目标,明确业务方向和发展目标。

第七条:公司确定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定义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公司建立并实施绩效管理制度,完善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九条:公司建立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预算和控制机制,保障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第十条:公司建立并实施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各项采购活动,加强供应商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加强市场调研和开拓,提高销售业绩。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签订和履行流程,规范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并实施生产运营管理制度,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规划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障公司业务需要。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并实施招聘管理制度,加强人才招聘和选拔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员工培训规划制度,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员工绩效管理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业绩。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并实施薪酬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员工福利管理制度,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员工关系管理制度,处理好内部工作关系,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物探安全管理制度

物探安全管理制度

物探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物探作业安全管理,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间接作业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的物探作业,包括地震勘探、地磁测量、地电测量等。

第三条企业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内容,确保安全作业。

第四条为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我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面安全管理。

第五条物探作业中的相关费用,如安全生产的费用,将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安排。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六条在进行物探作业之前,必须对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并确保人员具备相应技能。

第七条物探作业前,必须做好场地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检查、设备检查、周边环境检查等。

第八条在进行物探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由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物探作业前,必须对动力设备、电气设备、锅炉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物探作业前,必须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点和检查,并确保其正确存放和使用。

第三章作业中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物探作业中,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眼镜等,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

第十二条在进行物探作业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物探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作业规范,确保爆破安全。

第十四条在进行物探作业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停止作业,并进行相应的安全处理。

第十五条物探作业中,必须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作业中发生意外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第四章作业后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物探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清理和检查,确保其能够再次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物探作业结束后,必须对场地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其环境安全。

第十八条物探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总结,确保对作业安全有所了解。

第五章安全记录和报告第十九条在进行物探作业中,必须做好相关的安全记录和报告,包括事故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以备后续查阅。

物探工作管理制度

物探工作管理制度

物探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探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物探勘探、测量勘探、地质调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物探工作管理制度是指对物探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实施、监控和评估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

第四条物探工作应该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勘探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物探工作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六条物探工作应当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和权限。

第七条物探工作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物探工作组织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物探工作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勘探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条物探工作组织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勘探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工作计划第十一条物探工作应当进行科学、规范的计划,明确勘探区域、勘探内容及勘探期限。

第十二条物探工作计划应当综合考虑勘探目标、地质条件、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计划方案。

第十三条物探工作计划应当提前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报批,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物探工作计划应当制定细化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安排,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勘探实施第十五条物探工作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勘探,确保勘探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物探工作应当使用先进的勘探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勘探成果的质量。

第十七条物探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勘探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八条物探工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勘探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章勘探评价第十九条物探工作应当对勘探成果进行评价,确保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物探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成果管理制度,确保勘探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物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物探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物探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物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2. 设立物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物探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班组及个人应积极配合物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安全生产。

三、物探作业安全管理1. 物探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 物探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物探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

3. 物探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4. 物探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 物探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6. 物探作业现场应设立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四、物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物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物探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 物探作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物探作业人员应掌握物探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1. 物探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物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 物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 对事故责任者,依据事故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4. 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物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修改。

物探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物探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探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物控行业的安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探单位的所有员工、车辆、设备以及作业场所。

第三条物探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物探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物探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再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物探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设立安全检查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十五条物探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应保持完好,不得擅自拆除、改装。

第十七条操作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八条物探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第二十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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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管理制度
1、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2、本矿应根据采掘衔接计划,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及注浆加固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3、我矿现有专业的物探设备,所有井下工作面物探工程由防治水中心施工。

4、井下所有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瞬变电磁仪对该地点进行超前循环探测前方构造及底板的含水状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煤(半煤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3)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水中心必须严格控制物探安全掘进距离,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

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5、物探结束后,1天内提交物探报告并有总工程师审批意见,确保巷道前方无水害威胁,方可安全掘进。

6、针对物探查出的相对低阻值异常区,必须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
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探验证,探放水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做好原始记录。

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验证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在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安装止水套管、注浆、养护、扫孔、耐压试验时间及数量,并且钻孔孔口必须安装高压闸阀。

经钻探查证,有突水危险的开掘区段要对围岩进行预注浆加固或修改设计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掘进;有突水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留设防水煤柱或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处理。

防水煤柱的留设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注浆加固后必须再进行物探、钻探复验,同时提交注浆加固处理报告。

7、应及时对已掘巷道进行底板物探,并根据探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底板水害隐患,防止发生底板滞后突水。

8、准备进行物探的前一天,提前通知施工区队将巷道内杂物清理干净、积水疏干,工作面停产及影响物探的一切工作,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停电,施工区队全力配合,保证物探工作顺利完成。

9、采煤工作面形成系统后,要采用至少两种以上物探手段探查工作面煤层底板以下80m范围内的含水状况、工作面内部地质构造等,且物探均应当提交物探查异报告。

10、物探由我矿防治水中心进行施工。

物探结束后,一星期内内必须提交物探报告。

11、不论哪种物探方法查出的物探异常区,必须进行钻探验证,若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则进行公开招标。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工期要求进行施工,钻孔设计、编制措施、提交竣工报告、图纸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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