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业集团公司物探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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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物探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物探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物探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物探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保障员工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物探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煤矿井下物探工程应遵循科学、安全、规范和环保的原则,保持技术先进、合理布局和有效实施。

第四条煤矿井下物探工程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坚持信息公开和科学决策;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进度;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井下物探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工程前期准备第五条煤矿井下物探工程应在规划、设计、环评等阶段充分开展前期调研工作,确定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六条在确定物探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区域时,应充分考虑矿区地质条件,确定合理的物探点位,并建立合理的井下物探工程布局。

第七条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明确工程的投资预算、工期计划、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确保物探工程的顺利展开。

第八条在前期准备阶段,应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协调好与地质勘察、设计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合作关系,确保项目的正常推进。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在物探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相关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具体工作,确保工程的正常实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操作,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和保证金。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资源,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井下广泛气度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保设施和培训,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理验收第十四条物探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开展监理工作,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煤矿物探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物探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物探技术管理制度
一、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先采用无线电坑透仪对回采工作面进行坑透,对坑透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实现对工作面回采前的精细探查,确保工作面安全顺利回采。

二、井下掘进必须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方法,,采用探水仪对掘进工作面进行超前探测,探测完成后,钻探跟进验证,针对物探异常区必须重点进行验证。

三、本年度必须根据物探培训计划对物探操作人员进行施工工艺和仪器操作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各种物探仪器的性能。

四、各种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护,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工作能正常开展。

五、提前收集现场资料,做好物探前的准备工作,制定物探布点路线。

六、下井前必须对物探仪器进行检查,看其电量是否充足、清点其配套设施是否齐全。

七、进行物探布点时,必须准确丈量探测点的位置。

八、在操作仪器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仪器,及时对现场探测数据进行收集,对物探仪器要做到轻拿、轻放。

九、操作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禁止带病作业。

十、井下探测完毕后,根据现场情况,对照物探数据进
行处理,并对数据进行分析解释,出具物探报告;将报告上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各相关专业领导,生产结束后编写物探验证报告或总结。

十一、根据物探报告结果,针对物探异常区,编制钻探设计,在钻探结束后,根据钻探结果出具异常区钻探验证报告,并上报本专业领导,上会研究,制定采掘方案。

十二、由于钻探成果,未及时预警,造成工作面跌进陷落柱,根据实际情况,处罚相应责任人1000-3000元。

十三、建立物探成果台帐,分类分工作面登记,并做好目录索引工作,方便查找。

煤矿矿井物探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物探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物探管理制度一、煤矿矿井物探管理制度的背景与意义煤矿矿井物探是指采用各种物理、化学和地球科学方法,对煤矿矿井地质构造、煤层赋存规律、矿床赋存勘探,进行地质勘探预报工作,以保证煤矿矿井的开采和生产安全。

煤矿矿井物探是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之一,对于促进煤炭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煤炭开采效率、保障矿井安全和环保意义重大。

在当前新形势下,我国煤矿矿井物探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新问题和挑战。

要想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确保煤矿矿井物探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矿井物探管理制度,加强对矿井物探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性和效率。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矿井的生产安全和正常生产,促进煤矿矿井的可持续发展。

二、煤矿矿井物探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

煤矿矿井物探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来进行,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精细管理原则。

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和规范的管理流程,确保矿井物探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操作。

3. 安全生产原则。

在矿井物探工作中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对矿井物探工作的安全监管,确保工作的安全和可靠。

4. 效益导向原则。

要注重矿井物探工作的效益,提高物探成果的科学性和预测准确性,为矿井开采提供可靠的地质勘探数据。

5. 综合协调原则。

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矿井物探工作的综合效能。

6. 不断创新原则。

要鼓励和支持矿井物探科研人员不断创新,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矿井物探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煤矿矿井物探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建立煤矿矿井物探管理委员会,明确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对矿井物探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管理。

(2)成立煤矿矿井物探工作部门,设立物探管理、技术研发、数据处理、成果评价等相关科室,明确各科室的职责和权责,协调推进矿井物探工作。

2. 规章制度与流程管理(1)建立健全矿井物探工作的规章制度体系,明确各项制度的内容和实施细则,保障矿井物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物探管理制度

煤矿物探管理制度

煤矿物探管理制度一、总则煤矿物探是为了找出煤矿资源的分布规律和煤层的性质,从而为煤矿开发提供准确的地质信息和技术支持。

为了规范煤矿物探工作,提高勘探效率和准确性,保证矿山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范围煤矿物探范围涵盖了对矿区内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模式、煤质特性等方面的调查研究。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地质勘探、地质钻探、地球物理勘探等。

三、组织机构1. 矿床地质研究中心:负责全矿物探工作的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

2. 物探队:负责具体的地质、地球物理勘探工作。

3. 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监督煤矿物探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四、工作程序1. 确定煤矿物探任务:根据矿山开发计划,确定煤矿物探的工作范围和目标。

2. 制定煤矿物探方案:根据任务要求和矿山地质条件,制定煤矿物探的详细方案。

3. 采集地质资料:进行实地调查、地质钻探和地球物理勘探,采集地质样品和数据。

4. 处理地质数据: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解释,形成地质报告。

5. 评价矿产资源:根据地质报告,评价矿产资源的潜力和储量。

6. 提出建议: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矿山开发的建议和意见。

五、安全保障1.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勘探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 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操作。

3. 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4. 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勘探的效率和准确性。

六、质量监督1. 定期进行勘探质量检查,对勘探作业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勘探结果进行质量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3. 鼓励科技创新,采用新技术和方法提高勘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奖惩制度1. 对在煤矿物探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3. 对提出有效建议和改进方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对全矿煤矿物探工作具有约束力。

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矿山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物探管理规定

物探管理规定

物探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物探管理制度1、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2、本矿应根据采掘衔接计划,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及注浆加固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3、我矿现有专业的物探设备,所有井下工作面物探工程由防治水中心施工。

4、井下所有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瞬变电磁仪对该地点进行超前循环探测前方构造及底板的含水状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煤(半煤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3)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水中心必须严格控制物探安全掘进距离,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

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5、物探结束后,1天内提交物探报告并有总工程师审批意见,确保巷道前方无水害威胁,方可安全掘进。

6、针对物探查出的相对低阻值异常区,必须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探验证,探放水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做好原始记录。

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验证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在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安装止水套管、注浆、养护、扫孔、耐压试验时间及数量,并且钻孔孔口必须安装高压闸阀。

经钻探查证,有突水危险的开掘区段要对围岩进行预注浆加固或修改设计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掘进;有突水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留设防水煤柱或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处理。

防水煤柱的留设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物探部门管理制度

物探部门管理制度

物探部门管理制度一、总则物探部门是一个专业化、技术性很强的部门,它主要从事对地下资源进行勘探、发现和开发工作。

作为公司的一个重要部门,物探部门的管理制度应该严格规范、科学合理,以确保部门的顺利运作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本制度的修订与落实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制定并由公司CEO备案审定。

二、组织架构1. 物探部门总体架构物探部门总体分为勘探、开发和生产三大部分,每个部分都有自己的职能和工作任务。

勘探部门负责勘探工作,开发部门负责地质勘探的技术研究,生产部门则负责资源的开发和生产操作。

2. 物探部门领导班子物探部门的领导班子主要由部门经理、副部门经理、技术总监和生产总监组成。

部门经理是物探部门的最高领导,负责管理整个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副部门经理则负责协助部门经理处理各项事务;技术总监则负责技术研究和技术指导,生产总监则负责资源开发和生产操作。

物探部门的领导班子是具有丰富经验和技术素养的管理团队。

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1. 勘探部门勘探部门主要负责对地下资源进行勘探,包括地质地貌、岩石、矿物、水文等方面。

具体包括勘探方案的设计和编制、地质钻探、地球物理勘探、岩矿分析测试等工作。

主要岗位有勘探工程师、地质勘探工、地球物理勘探员等。

2. 开发部门开发部门主要负责对勘探出来的地下资源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工作,包括对矿石的分析、地下水的开采、石油与天然气的开发等。

具体包括资源储量量化评估、核心样品采集与测试、地质构造与资源勘探工程设计等工作。

主要岗位有地质勘探工程师、资源勘探专家、勘探技术员等。

3. 生产部门生产部门主要负责对开发出来的地下资源进行生产操作和管理,包括矿石的采掘、加工与炼制、地下水的开采和处理、石油与天然气的采集与储藏等。

具体包括生产作业指导、资源分析与评估、生产装置维护与管理等工作。

主要岗位有生产操作工程师、矿场监管员、生产设备管理人员等。

四、工作职责1. 勘探部门(1)负责勘探方案的设计制定(2)进行地质钻探工作(3)进行地球物理勘探工作(4)进行岩矿样品分析测试2. 开发部门(1)资源储量量化评估(2)核心样品采集与测试(3)地质构造与资源勘探工程设计3. 生产部门(1)生产作业指导(2)资源分析与评估(3)生产装置维护与管理五、奖惩制度为了鼓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物探部门设立了一系列的奖惩制度。

物探管理制度(5篇)

物探管理制度(5篇)

物探管理制度1、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2、本矿应根据采掘衔接计划,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及注浆加固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3、我矿现有专业的物探设备,所有井下工作面物探工程由防治水中心施工。

4、井下所有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瞬变电磁仪对该地点进行超前循环探测前方构造及底板的含水状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煤(半煤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3)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水中心必须严格控制物探安全掘进距离,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

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5、物探结束后,____天内提交物探报告并有总工程师审批意见,确保巷道前方无水害威胁,方可安全掘进。

6、针对物探查出的相对低阻值异常区,必须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探验证,探放水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做好原始记录。

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验证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在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安装止水套管、注浆、养护、扫孔、耐压试验时间及数量,并且钻孔孔口必须安装高压闸阀。

经钻探查证,有突水危险的开掘区段要对围岩进行预注浆加固或修改设计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掘进;有突水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留设防水煤柱或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处理。

防水煤柱的留设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注浆加固后必须再进行物探、钻探复验,同时提交注浆加固处理报告。

7、应及时对已掘巷道进行底板物探,并根据探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底板水害隐患,防止发生底板滞后突水。

物探公司管理制度

物探公司管理制度

物探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物探公司的管理,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探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没有特殊规定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要按时制定、修改和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管理,依章办事,做到规章制度既知行又知础。

第五条公司要加强制度的宣传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制度规定行为进行合规指导、问责追责。

第二章经营管理制度第六条:公司制定并实施经营战略、经营目标,明确业务方向和发展目标。

第七条:公司确定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定义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公司建立并实施绩效管理制度,完善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九条:公司建立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预算和控制机制,保障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第十条:公司建立并实施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各项采购活动,加强供应商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加强市场调研和开拓,提高销售业绩。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签订和履行流程,规范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并实施生产运营管理制度,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规划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障公司业务需要。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并实施招聘管理制度,加强人才招聘和选拔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员工培训规划制度,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员工绩效管理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业绩。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并实施薪酬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员工福利管理制度,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员工关系管理制度,处理好内部工作关系,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煤矿物探管理制度

煤矿物探管理制度

桃园煤矿矿井物探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淮北矿业水文物探队伍建设及物探装备配置的通知》和《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矿井物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相关规定,有效防范陷落柱水害事故,规范我矿物探工作,提高水害预防能力,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物探超前、递进掩护;有掘必探、有疑必钻”的陷落柱水害防治原则,严格落实“三级水害隐患筛查”防范措施,提高水害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根据采掘计划,制定超前物探计划,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及注浆加固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第四条超前物探的范围:井下所有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沿空送巷、6(10)煤保护区范围除外)。

第五条开展物探作业人员培训。

物探仪器生产厂家派驻2名技术人员对试用矿井所有物探作业人员进行培训,采取地面集中轮训和井下现场操作实训的方式。

培训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培训内容包括:瞬变电磁勘探基本原理、仪器操作、现场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与资料解释和典型探测案例等。

确保参训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仪器进行现场数据采集,正确进行数据处理与资料解释,并能够解决探测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二组织领导第六条总工程师是物探工作的直接领导,地测科是物探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物探技术的培训与施工,负责物探仪器管理和分配,负责组织物探工作的检查和资料解释。

第七条矿井成立物探工作领导小组和物探工作小组。

成立物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华礼副组长:周学斌组员:王多春龚世龙领导小组按淮矿地测[2013]235号文要求,落实物探试用地点、人员配备与培训,监督瞬变电磁仪试用实施计划。

成立物探工作小组:组长:周学斌副组长:王多春龚世龙李汉平成员:苗长青张治胡满聪胡靖顾峰肖经绣李厚贵掘进区队负责人、主管技术员物探工作小组负责每月制定工作计划、按计划完成物探工作、及时分析解释物探数据、及时发放物探成果通知书、管理与维护物探仪器、管理物探成果资料、每月进行一次物探工作总结与对比分析、对物探技术的引进和仪器选型提出建议意见。

物探设备管理制度

物探设备管理制度

山西乡宁焦煤集团申南凹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物探设备管理制度一、必须安排专人对仪器设备进行管理,仪器借出或收回应做好相应记录,并检测仪器的完好性。

二、仪器应防止高温,在车的尾箱或充电时防止温度过高对电池造成的损害。

三、每次使用前和使用后,要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

四、对物探仪器及时充电,充电时,要严格按充电规程进行操作。

要严格限制电池充电次数和充电小时,当电池尚未欠压时,应尽量不要对其进行充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五、仪器井上下使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用矿车运送仪器。

六、仪器及设备升井后要专人对仪器污迹进行清理,保持仪器清洁。

七、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对仪器进行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操作仪器。

八、仪器在井下出故障时,严禁在井下打开仪器。

九、严禁在开机状态下插拔附件(发射/接收线圈、充电器、USB 连接线)。

十、严禁在井下进行如下工作:1)严禁在煤矿井下充电,在煤矿井下严禁使用:仪器电源适配器。

2)在煤矿井下严禁使用:USB 数据线。

3)严禁在煤矿井下自行拆卸仪器。

4)严禁在地面上拖拽发射/接收线圈十一、操作时如迎头有积水,线圈底边不要置于积水中。

十二、严禁将液晶显示屏在太阳下暴晒,会造成液晶显示屏损坏。

十三、严禁使用非配套连接线及电源设备,严禁强制插拔接插件和配件。

十四、严禁用户在现场使用时摘掉所有插接件保护罩,使用完成后及时插好茶插接件保护罩。

十五、严禁仪器面板置于水淋的环境,仪器的防护等级为IP54(防溅水、防尘),大量淋水会造成仪器损坏。

十六、加密狗应妥善保管。

十七、仪器及加密狗如有故障,不可自行拆卸,应及时联系厂家解决问题。

物探安全管理制度

物探安全管理制度

物探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物探作业安全管理,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间接作业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的物探作业,包括地震勘探、地磁测量、地电测量等。

第三条企业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内容,确保安全作业。

第四条为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我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面安全管理。

第五条物探作业中的相关费用,如安全生产的费用,将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安排。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六条在进行物探作业之前,必须对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并确保人员具备相应技能。

第七条物探作业前,必须做好场地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检查、设备检查、周边环境检查等。

第八条在进行物探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由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物探作业前,必须对动力设备、电气设备、锅炉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物探作业前,必须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点和检查,并确保其正确存放和使用。

第三章作业中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物探作业中,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眼镜等,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

第十二条在进行物探作业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物探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作业规范,确保爆破安全。

第十四条在进行物探作业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停止作业,并进行相应的安全处理。

第十五条物探作业中,必须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作业中发生意外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第四章作业后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物探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清理和检查,确保其能够再次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物探作业结束后,必须对场地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其环境安全。

第十八条物探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总结,确保对作业安全有所了解。

第五章安全记录和报告第十九条在进行物探作业中,必须做好相关的安全记录和报告,包括事故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以备后续查阅。

物探工作管理制度

物探工作管理制度

物探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探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物探勘探、测量勘探、地质调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物探工作管理制度是指对物探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实施、监控和评估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

第四条物探工作应该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勘探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物探工作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六条物探工作应当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和权限。

第七条物探工作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物探工作组织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物探工作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勘探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条物探工作组织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勘探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工作计划第十一条物探工作应当进行科学、规范的计划,明确勘探区域、勘探内容及勘探期限。

第十二条物探工作计划应当综合考虑勘探目标、地质条件、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计划方案。

第十三条物探工作计划应当提前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报批,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物探工作计划应当制定细化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安排,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勘探实施第十五条物探工作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勘探,确保勘探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物探工作应当使用先进的勘探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勘探成果的质量。

第十七条物探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勘探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八条物探工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勘探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章勘探评价第十九条物探工作应当对勘探成果进行评价,确保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物探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成果管理制度,确保勘探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2023修正版煤矿物探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煤矿物探管理办法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煤矿物探管理办法1. 引言煤矿物探是煤矿开采前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目的是对煤矿地质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以确定煤矿资源储量和质量情况。

煤矿物探工作的管理办法对于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资源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煤矿物探工作的管理,并明确相关责任和操作要求。

2. 负责部门和责任人2.1 煤矿物探工作由煤矿企业的矿山开发部门负责,其中物探科为具体执行单位。

2.2 矿山开发部门负责物探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物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物探科负责具体的物探工作,包括方案制定、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

3. 物探工作计划与方案3.1 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年度物探工作计划,包括物探区域、工作量和目标等。

3.2 物探工作方案应由物探科编制,在矿山开发部门的指导和审核下完成。

3.3 物探工作方案应明确物探区域、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等,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预控。

4. 数据采集和处理4.1 物探科应选择合适的物探仪器设备,并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物探科应按照工作方案进行数据采集,记录必要的野外数据和观测数据,并及时整理和存档。

4.3 数据处理应由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负责,确保数据分析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 报告编制和审查5.1 物探工作完成后,物探科应及时编制物探报告,清晰完整地呈现物探结果和评估结论。

5.2 物探报告应经过矿山开发部门的审查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3 物探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包括摘要、目录、引言、方法、结果和结论等部分。

6. 监督检查和评估6.1 矿山开发部门应定期对物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物探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6.2 物探工作完成后,矿山开发部门应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6.3 物探工作的评估重点应包括物探成果的准确性、工作流程的合理性和工作效率的高低等。

物探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物探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生产管理,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活动,包括野外作业、数据处理、设备维护等。

第三条公司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计划与调度第四条公司生产计划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包括年度生产计划、季度生产计划、月度生产计划等。

第五条年度生产计划应根据市场需求、设备能力、人员配置等因素制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季度生产计划应在上一季度末制定,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月度生产计划应在每月底制定,并报生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生产调度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生产计划、设备状态、人员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生产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原材料与物资管理第十四条生产管理部门应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储存和发放工作。

第十五条原材料采购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确保质量、价格、交货期等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原材料入库、出库应做好记录,确保物资管理规范。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八条设备采购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设备质量。

第十九条设备安装、调试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二条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质量检验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物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物探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物探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物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2. 设立物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物探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班组及个人应积极配合物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安全生产。

三、物探作业安全管理1. 物探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 物探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物探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

3. 物探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4. 物探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 物探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6. 物探作业现场应设立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四、物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物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物探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 物探作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物探作业人员应掌握物探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1. 物探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物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 物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 对事故责任者,依据事故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4. 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物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修改。

煤矿物探管理制度

煤矿物探管理制度

桃园煤矿矿井物探工作管理办法一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淮北矿业水文物探队伍建设及物探装备配置的通知》和《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矿井物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相关规定,有效防范陷落柱水害事故,规范我矿物探工作,提高水害预防能力,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物探超前、递进掩护;有掘必探、有疑必钻”的陷落柱水害防治原则,严格落实“三级水害隐患筛查”防范措施,提高水害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 根据采掘计划,制定超前物探计划,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及注浆加固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第四条 超前物探的范围:井下所有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沿空送巷、6(10)煤保护区范围除外)。

第五条 开展物探作业人员培训。

物探仪器生产厂家派驻2名技术人员对试用矿井所有物探作业人员进行培训,采取地面集中轮训和井下现场操作实训的方式。

培训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培训内容包括:瞬变电磁勘探基本原理、仪器操作、现场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与资料解释和典型探测案例等。

确保参训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仪器进行现场数据采集,正确进行数据处理与资料解释,并能够解决探测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二 组织领导第六条 总工程师是物探工作的直接领导,地测科是物探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物探技术的培训与施工,负责物探仪器管理和分配,负责组织物探工作的检查和资料解释。

第七条 矿井成立物探工作领导小组和物探工作小组。

成立物探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徐华礼副组长:周学斌组 员:王多春 龚世龙领导小组按淮矿地测[2013]235号文要求,落实物探试用地点、人员配备与培训,监督瞬变电磁仪试用实施计划。

成立物探工作小组:组 长:周学斌副组长:王多春 龚世龙 李汉平成 员:苗长青 张 治 胡满聪 胡 靖 顾 峰 肖经绣 李厚贵 掘进区队负责人、主管技术员物探工作小组负责每月制定工作计划、按计划完成物探工作、及时分析解释物探数据、及时发放物探成果通知书、管理与维护物探仪器、管理物探成果资料、每月进行一次物探工作总结与对比分析、对物探技术的引进和仪器选型提出建议意见。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第一篇:煤矿物探管理办法煤矿物探管理办法为强化xxx公司物探资料及现场管理工作,确保物探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成立物探管理领导小组1、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物探管理职责1、总工程师负责物探工作协调、领导,督促物探计划上报、现场落实及验证工作,根据物探探测资料,及时调整探放水设计及施工。

2、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物探计划、现场验证的上报及确定施工时间、地点。

(2)协助、安排公司物探队的物探工作,提供物探工作期间各种便利条件。

(3)及时把公司物探队探测的成果及资料下发相关领导、部门及施工队,根据物探资料合理调整施工及探放水方案。

(4)指导掘进队物探牌板的正确填写。

3、探水队长(1)编制物探月度计划及周计划,掌握各掘进队进尺情况,及时申报物探时间、地点。

(2)配合物探队物探工作,协调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为有效开展物探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3)督促、检查物探成果现场兑现和落实,确保探放水工作合理性、科学性。

(4)每周物探现场的资料收集、验证、分析存在的问题,提交准确的验证报告,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5)督促、检查物探牌板的正确填写,确保物探资料在现场指导性。

4、防治水技术员(1)协助探放水队长编制物探月度、周计划,并及时上报公司。

(2)协助探水队长汇编物探资料的验证报告,经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公司。

(3)负责物探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和保管,确保资料完整。

(4)巷道施工结束后一周内编制完本巷道物探工作总结,并存档备案。

5、安检科负责检查物探成果现场兑现和落实整改工作。

6、调度室(1)掌握每周各掘进队伍的实际综合进尺,每周五12点前上报本周进尺状况。

(2)协调物探工作的现场开展。

7、各掘进队(1)全面配合物探现场的开展工作,听从物探人员的安排,在物探期间不得破坏物探设备。

(2)认真贯彻落实物探成果,并根据防治水科通知调整施工的探放水方案。

矿井井下物探管理制度

矿井井下物探管理制度

矿井井下物探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物探管理,防止矿井水害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对于煤矿井下存在资料不清可疑富水区的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存在老窑积水采空区的矿井,应进行“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工作,以提高井下探放水效果。

2、物探工作布置、参数确定、检查点数量和重复测量误差、资料处理及解释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根据勘探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被探测地质体的地球物理特征和不同的工作目的等因素确定勘探方案。

提倡采用综合探测,完善矿井地测数据库和高精度三维地质模型,组构可视化服务体系,实现地测工作的模型化和动态管理。

4、井下物探的主要方法井下物探方法:主要有直流电法(电阻率法)、音频电穿透法、瞬变电磁法、电磁频率测深法、无线电波透视法、地质雷达法、浅层地震勘探法、瑞利波勘探法、槽波地震勘探方法等。

煤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并结合钻探对资料进行验证。

5、井下物探探测技术要求井下物探超前探测距离不小于80m。

巷道向两帮及底板距离不小于30m。

必须查明探测范围内含水层、含(导)水断层、陷落柱、老窑采空区的富水性及其分布范围。

划分富水区域,提交物探成果资料的文字报告和富水区域平剖面划分图等。

6、超前距离控制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探测老空积水时,超前距离煤(岩)巷不小于30m;探测岩层水时,超前距离煤巷不小于30m,岩巷不小于20m;进行物探的巷道,严格以导线点控制允许掘进距离,采掘单位施工到设计物探位置后及时通知地测科再次进行超前探测。

7、井下物探现场要求采掘区队必须做好物探期间的配合工作,巷道物探区域严禁有积水浮煤;物探时,严禁工作面综掘机、皮带等电器设备运行,应停止掘进;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要注意保护物探布桩、线,严禁拿、碰、踩、压所布线、桩,采掘区队必须有一人紧盯现场积极配合物探人员物探作业。

8、物探管理要求(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及存在小煤窑采空积水区的矿井,矿地测部门根据矿井生产接续计划及时编制物探作业计划。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
第一章概述
本章介绍煤矿物探的背景和重要性,以及制定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章煤矿物探单位的设置
本章主要介绍煤矿物探单位的设置要求,包括资质条件、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等。

第三章煤矿物探项目的申请与批准
本章详细介绍煤矿物探项目的申请流程,包括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等。

第四章煤矿物探过程管理
本章重点阐述煤矿物探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包括项目计划、实施方案、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

第五章煤矿物探数据管理与应用
本章介绍煤矿物探数据的管理和利用方式,包括数据采集、整理、存储和传输等方面。

第六章煤矿物探安全与环保管理
本章重点关注煤矿物探活动中的安全与环保管理,涵盖安全防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理等。

第七章煤矿物探监督与检查
本章介绍对煤矿物探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方式和程序,保证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八章煤矿物探违法行为处理
本章详细描述煤矿物探违法行为的种类和处理措施,保护煤炭资源和环境安全。

第九章煤矿物探管理制度完善
本章介绍如何不断完善煤矿物探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结语
本文档从煤矿物探的管理办法出发,系统性地介绍了煤矿物探活动的各个方面的管理要求和措施,对于规范和促进煤矿物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一、概述煤矿是我国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保障煤矿开采的安全和有效性,煤矿物探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煤矿物探的定义、目的以及管理办法的具体要点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煤矿物探的定义煤矿物探是指利用物理、化学等科学技术手段对煤矿进行勘探与评价的过程。

通过对地下煤层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层位分布等进行详细观测和分析,可以为煤矿开采提供科学依据。

三、煤矿物探的目的1. 挖掘煤矿资源潜力。

煤矿物探可以准确地勘察煤层的质量和储量情况,从而为煤矿开采提供有效的资源利用方案。

2. 保障矿井安全。

通过煤矿物探,可以对矿井的地质条件进行全面了解,了解火灾、崩塌、爆炸等安全隐患,提前进行预防措施。

四、煤矿物探管理办法1. 物探工作前期准备(1)成立物探小组。

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物探小组,由地质、地球物理、化学等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煤矿物探的规划和实施。

(2)确定物探目标。

根据煤矿开采的需要,明确物探的目标和重点,例如煤矿储量评估、地质构造分析等。

(3)编制物探方案。

物探小组应在前期准备阶段编制详细的物探方案,包括测区划分、观测方法、观测点的选取等。

2. 物探工作实施(1)野外勘测。

根据物探方案,实施野外勘测工作,包括地震勘探、电磁法探测等。

勘测数据应准确、全面,并做好数据的保存和整理工作。

(2)实验室分析。

采集的样品应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包括对煤质、瓦斯等指标进行分析测试。

确保实验室设备和操作符合规范要求,准确获取数据。

3. 物探结果分析与评价物探小组应对野外勘测和实验室分析所得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煤层的质量、储量和开采难度等。

同时,还应对地质条件、瓦斯等相关因素进行分析,为煤矿的开采合理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4. 物探报告编制与备案物探工作完成后,物探小组应编制详细的物探报告,并进行内部评审。

报告应包括煤矿勘探的目的、方法、数据分析及评估结果等内容,并标明可靠性和应用范围。

经过内部评审后,报告应进行备案,以备后续使用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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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业集团公司物探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开展矿井物探工作,健全管理考核体制、完善矿井物探管理工作,提高矿井防治水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依据《煤田电法勘探规范》、《地面磁性源瞬变电磁法技术规程》及《煤田地震勘探规范》以及集团公司矿井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超前电法勘探管理规定
(1)各矿应配备物探专职技术人员以及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物探设备。

物探设备使用前,必须对仪器进行标定,日常有专人进行物探仪器维护、保养。

(2)各矿应积极参与物探技术培训工作和物探“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3)矿井电法勘探工作开展前,各矿必须依据掘进工作面实际情况和工作目的等编写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井下超前物探设计可独立编制,也可以作为有掘必探里的一项内容综合编制,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4)各矿在超前电法勘探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矿井电法勘探技术要求》的规范进行施工,必须保证数据采集质量。

(5)矿井电法勘探必须进行数据预处理,保证原始数据质量的真实有效。

(6)数据处理、分析、解释后,应及时提交成果报告,并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成果报告应按照《矿井电
法勘探技术要求》中电法勘探报告模板结合本矿实际进行编写。

物探成果应与其他勘探相结合,相互验证。

(7)综采工作面圈出后一个月内应当选择无线电坑透、槽波、直流电阻率电测深、瞬变电磁、音频电穿透等两种及以上方法进行探测工作,千万吨矿井必须开展槽波勘探和音频电穿透。

(8)掘进工作面超前物探必须采用瞬变电磁和直流电法两种方法进行探测。

(9)各矿电法勘探施工完成后,必须及时将物探成果报告电子版及原始数据上传到地测防治水信息平台。

(10)各矿必须对成果报告解释的物探异常区制定专项探放水设计,并严格按设计进行钻探验证。

(11)掘进工作面最近一次超前物探施工地点必须悬挂物探成果牌板,内容包括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方法及解释成果。

成果内容可以填写到有掘必探记录牌板中或单独的物探管理牌板。

二、坑道透视及槽波勘探管理规定
(1)坑道透视和槽波勘探开展前,各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电法勘探操作规程》及《煤田地震勘探规范》编制工程设计书、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2)坑道透视和槽波勘探开展前应由矿(公司)调度通知机电、采区(队)等部门,派有关人员对影响探测精度的金属导体(电缆、水管、信号线等)或其他杂物进行断开处理。

(3)坑道透视和槽波勘探开工前必须进行有效性试验,确定施工参数。

(4)坑道透视施工过程应采用交汇法,保证数据质量;槽波勘探施工过程应采用透射、反射联合勘探法,保证数据质量可靠性。

遇异常段时,需重复或者加密观测数据。

(5)坑道透视和槽波勘探处理解释过程中,根据井下施工记录,排除干扰点。

(6)坑透工程和槽波勘探工程结束后,必须及时编写成果报告,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上报地质勘测处物探公司备案。

(7)槽波勘探工程涉及动用炸药的,需提前编写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8)各矿必须依据坑透成果、槽波勘探、音频电穿透和瞬变电磁测深等成果解释的构造和积水异常区进行针对性的钻探验证。

三、考核和奖惩制度
(1)掘进工作面未进行超前物探的,处罚金5-10万元。

(2)综采工作面未进行坑透探测或槽波勘探的,处罚金5万元。

(3)超前物探成果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按“有掘必探”假探、不探进行处理,给予矿井10-2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经济处罚0.5-1万元。

(4)掘进工作面超前物探和采煤工作面未采用两种
物探方法的,责令其整改。

经督促,二次不闭合的,处罚金5-10万元。

(5)矿井电法勘探未按相关技术要求编写设计任务书、成果报告的,发现一处罚款1-5万元。

(6)未按相关技术要求规定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数据处理解释,导致数据质量差,结果不准确的,发现一处罚款1-5万元。

(7)未建立各类物探工程台账(超前电法勘探、坑透、音频电穿透、槽波等),处罚金0.5万元。

(8)矿井物探成果报告未及时提交影响生产的;物探成果报告未上报备案的;处罚金0.5万元。

(9)未对掘进工作面超前物探成果和采煤工作面物探成果解释的异常区未及时进行钻探验证的,发现一处罚款1-5万元。

(10)成功探测出掘进工作面前方积水情况,保证安全掘进,给予1-5万元奖励。

(11)坑道透视成果或槽波勘探、音频电穿透成果可靠,准确探测出工作面隐伏构造和积水,保证工作面正常回采,给予1-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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