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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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法规名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所属分类:规章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发文时间:2015-12-08 录入单位:公路局录入时间:2016-01-11附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12月8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交通部【24】号文

交通部【24】号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12月8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监理评分标准

招标监理评分标准

招标监理评分标准一、前言招标监理评分标准是招标过程中对监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的依据,通过对各项评分指标的综合计算,旨在选取出最适合项目需求的监理机构。

本文将介绍招标监理评分标准的制定原则和具体评分指标。

二、制定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招标监理评分标准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评分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真实可行原则评分标准应根据项目需求和监理工作的实际要求进行制定,确保评分标准符合实际情况,并能够真实地衡量监理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3. 可操作性原则评分标准应具备一定的操作性,评分人员应能够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分流程应明确、简洁,确保评分结果的准确性。

三、评分指标1. 监理经历评分标准应考虑监理机构的过往经验,包括参与的项目数量、项目规模、项目类型等。

经验丰富的监理机构往往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监理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2. 专业资质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评分标准应考虑监理机构的资质情况,包括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资格等。

专业资质能够反映监理机构的专业能力和信誉度。

3. 技术实力评分标准应考虑监理机构的技术实力,包括技术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技术设备的先进程度等。

技术实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 组织管理能力评分标准应考虑监理机构的组织管理能力,包括内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激励机制等。

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5. 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评分标准应考虑监理机构的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包括对项目的整体把控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

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功实施。

6. 风险防控措施评分标准应考虑监理机构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对项目风险的认识和处理能力,对合同履约和质量安全等风险的防范措施等。

风险防控能力是评价监理机构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

四、评分方法评分标准可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计算,即根据不同指标的重要性给予相应的权重,对各个指标进行评分,并通过计算得出监理机构的综合评分。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现对某公路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监理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项目名称:某公路工程项目2. 项目地点:某市某县3. 项目规模:全长XX公里,路基宽度XX米,路面宽度XX米4. 招标内容:施工监理5. 招标范围:本工程全线施工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施工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变更设计管理等。

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 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6)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止。

9.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某市某县某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办公室10.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XX元(售后不退)11. 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XX个工作日12. 投标地点:某市某县某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办公室13.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XX个工作日14. 开标地点:某市某县某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办公室二、投标须知1.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填写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监理资质证书副本;(5)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6)项目经理及监理人员资格证明材料;(7)施工监理大纲;(8)投标报价;(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如有虚假、违法、不完整等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串通投标,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监理评标办法及评分表

监理评标办法及评分表

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一)依据七部委联合发布的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建设单位评标成员为三分之一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库中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三)专家由招标人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四)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开标、评标、中标人确定之前保密。

三、评标原则(一)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对投标人的投标书进行认真的审查和评议。

(二)评标过程和内容保密,不得向与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泄漏评标过程和任何情况.(三)投标人直接或间接向评标委员会每一位参加评标的评委、工作人员施加影响,将导致取消该投标人的评标资格和中标资格。

(四)评标委员会每位委员在评标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独立评标,记名打分,并在自己的评价结论上签名,对自己的评价结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详细评价采用数值表示评价意见,全体评委所打分值去掉一个总分最高分,去掉一个总分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委员会的结论.(六)凡是用定性描述评价意见的,由评委会统一讨论另行制定办法。

(七)根据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向业主提供评标报告,评委通过后办理签字手续。

(八)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三、评标程序(一)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执行.(二)评标委员会交回所有资料,评标委员会解散.四、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一)投标文件的编排、装订、份数、签署是否符合招标文件须知的要求,以及审查投标书是否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文本完全一致。

(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明确承诺的所有实质性条件,如投标报价(费率)、服务时间、监理工程师专业配套等是否承诺或承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是否递交了足额而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以收据复印件为准).(四)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条件。

(五)上述(一)至(四)各款全部符合要求,其投标初审结论为有效投标、用“合格"表示。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 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 年第25 号)自2018 年5 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 年第25 号)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舍2015年第 24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年版)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08 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08年版)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执行.自施行之日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艾件》(2018年版),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2018 年版)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2018 年版)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www。

cn)“下载中心”下载。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年版)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部公路局。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5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5月8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和《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包括路基路面(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工程、环境保护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公正、高效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都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

第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人员信用档案体系。

信用档案中应当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以及行政处罚记录。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依照本办法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法人或者承担项目管理的机构已经依法成立。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1.评标委员会由项目业主代表、设计、施工、监理、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评标组长和评标员。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核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合规性;评审投标文件的质量、技术、造价、进度计划等方面内容;评定投标单位的资质和承诺的履约能力;制定评分标准和权重;最终确定中标单位等。

二、评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1.评标文件由业主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而成,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发布,确保公开透明。

2.评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投标要求、投标文件准备要求和评标办法等内容,明确了评标流程和评标标准。

三、投标文件的评审1.投标文件应按照评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包括技术支持文件、商业支持文件和投标报价等。

2.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按照评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包括资格预审、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等环节。

3.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过程应记录并保存相应文件和资料。

四、评标标准和评分办法1.评标标准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进行确定,确保评标结果符合实际情况和目标要求。

2.评分办法应根据评标标准和评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定,包括技术、质量、施工组织、工期安排、安全等方面的评分。

3.评分办法应具有一定的权重,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分结果进行权衡和确定。

五、评标结果的公示和中标单位的确定1.评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发布。

2.评标结果必须经评标委员会的一致通过方可生效,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结果进行解释和说明。

3.中标单位应根据评标结果和合同的要求,按照约定进行工程建设和履约。

六、颁发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1.中标通知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颁发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后续工作。

2.中标单位和业主单位应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签订,确保双方权益和责任的明确。

以上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为公路工程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工程质量,促进公路交通的发展和改善。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 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 年第25 号)自2018 年5 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 年第25 号)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舍2015年第24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年版)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08 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08年版)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艾件》(2018年版),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2018 年版)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年版)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部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8年2月14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申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德金副主任委员:杨洁王太陶汉祥张建军裴峨山委编写人员主编:石国虎王太陶汉祥张建军赵成峰彭耀军高会晋编写人员:王海臣徐致远王恒斌艾四芽李培源刘建涛李悦张磊马召晖程刚高德风程磊袁静王林张雄胜阮明华贺晓东陈文光刘涛邓磊李博闻兰立松李忠利员:赵成峰顾志峰郭胜石国虎张竹彬王松波高会晋王海臣高新文使用说明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家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2008 年版)进行修订并经审定形成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 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 年第 25 号)自 2018年 5 月 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18 年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 年第25 号)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管理, 规范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舍2015 年第 24 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 年版)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2008 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2008 年版)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艾件》(2018 年版),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2018 年版)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 “下载中心”下载。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 并及时反馈部公路局。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方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方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本项目施工监理评标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式暂行规定》、交通2006年5号令《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治理方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方法。

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那么。

第三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与或阻碍评标进程和结果。

第四条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形下进行。

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形,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阻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委住地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纳行贿或其他不合法手腕阻碍公正评标,不然将可能致使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五条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纳强制性审查法。

强制性条件审查法是指招标人只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不是知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信誉要求等强制性条件进行审查,并得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审查结论。

评标采纳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分、排序,确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式。

计算各投标人的评标分项得分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同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依法实施的监督治理。

第二章评标组织及职责第七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从福建省交通厅公路工程监理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共4个,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选举产生或在招标人代表中确信一名负责人,负责和谐、组织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要紧职责:(一) 审查投标文件;(二) 审核清标工作组的评标基础资料;(三) 界定不合格投标或废标;(四) 采纳签名方式,对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进行评标内进行评审和综合打分。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8号【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8.26【实施日期】1989.10.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89年8月26日交通部令第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在投标者自愿的前提下,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开展竞争。

第三条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公路建设计划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除利用外资的项目需通过国际招标及个别不宜招标的项目外,都应按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四条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公路工程规模相应等级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第五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工作,按工程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交通部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公路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单位(即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能力;(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四)有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定标的能力。

招标单位可以委托或指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咨询、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及其他相当机构,负责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八条实行施工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经审批;(二)已正式列入国家或地方公路建设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三)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或落实,能保证分年度连续施工;(四)标书已编制完毕。

第九条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一)公开招标。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 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 年第25 号)自2018 年5 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 年第25 号)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舍2015年第24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年版)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08 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08年版)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艾件》(2018年版),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2018 年版)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年版)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部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8年2月14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申定委员会主 任 委 员 :吴德金副主任委员:杨 洁 王太 陶汉祥 张建军 裴峨山 委编 写 人 员主 编: 石国虎 王 太 陶汉祥 张建军 赵成峰 彭耀军 高会晋 编写人员: 王海臣 徐致远 王恒斌 艾四芽 李培源 刘建涛 李 悦张 磊 马召晖 程 刚 高德风 程 磊 袁 静 王 林张雄胜 阮明华 贺晓东 陈文光 刘 涛 邓 磊 李博闻兰立松 李忠利员:赵成峰 顾志峰 郭 胜 石国虎 张竹彬 王松波 高会晋 王海臣 高新文使用说明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家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2008 年版)进行修订并经审定形成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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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交通2006年5号令《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委住地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将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五条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强制性审查法。

强制性条件审查法是指招标人只对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信誉要求等强制性条件进行审查,并得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的审查结论。

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分、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计算各投标人的评标分项得分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组织及职责第七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从福建省交通厅公路工程监理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共4个,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在招标人代表中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审查投标文件;(二)审核清标工作组的评标基础资料;(三)界定不合格投标或废标;(四)采用署名方式,对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进行评标内进行评审和综合打分。

根据综合得分高低提出推荐中标人1名和备选中标人2名;(五)建议是否重新招标;(六)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下设清标工作组,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组建。

清标工作组依据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仅协助评标委员会做好评标准备和评标基础工作。

第十一条清标工作组主要职责:(一)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摘录和汇总各投标人的有关投标基础资料;(二)理出投标人的基础资料、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三)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复核;(四)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协助的其它事项;(五)清标工作应全面、准确、客观、公正,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内容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咨询机构应当向评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以及清标工作组关于清标工作的情况说明,协助评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三条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1 符合性审查2 强制性审查(二)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评审1 符合性审查2 评审打分(三)财务建议书评审(投标文件中财务建议所在信封在开标时不予拆封,则监督部门妥善保存。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分后,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再由评标委员会拆封参与评分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的信封。

)1符合性审查2报价算术性校核和修正3评审打分(四)投标文件澄清(五)综合评价、提出评标意见(六)编写评标报告第四章资格审查第十四条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一)资格审查资料按规定格式(格式可扩展)填写或打印;(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如有)及其公证书;(三)资格审查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指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有要求及格式有要求的,凡正本的内容必须逐页小签)。

资格审查资料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资格审查资料无效处理。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通过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的主要条件(一)投标人的基本资格不低于以下标准要求(二)拟派出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三)办公用品、仪器设备等最低配置要求以上表格应附的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第十六条在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评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资格审查资料不明确的和重要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和核实。

如内容失实,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第五章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评审第十七条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主要条件:(一)投标文件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辩;(二)投标文件(正本)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名或小签,不得用签名章代替;(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效和金额提供了投标担保;(四)监理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五)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文件要求;(六)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则其评审不通过,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十八条商务文件具体评分内容如下:监理人同的技术职称、监理资格、年龄等,以监理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彩色打印或彩色复印件为准,未提供相关证件的彩色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或所提供的证件无法辨认的,酌情扣分。

(一)监理人员投入(30分)1、驻地监理工程师(5分)a.技术职称(1分)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否则得0分。

b.监理资格(1分)具有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得1分,否则得0分,c.监理经历(2.5分)从事类似工程监理工作达5年的得1分,否则得0分;大于3年的,每增加1年加0.5分,最多加1.5分。

担任副驻地监理工程师3年及以上的,得1分,否则得0分。

d.年龄及健康状况(0.5分)年龄等于或小于6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的得0.5分,否则得0分。

2、副驻地监理工程师(4分)a.技术职称(0.5分)工程师及能上能下职称得0.5分,否则得0分。

b.监理资格(1分)具有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得0.5分,否则得0分;高于要求资格加0.5分。

c.监理经历(2分)从事类似工程监理工作达5年的得0.5分,否则得0分;大于1年的,每增加1年加0.5分,最多加1.5分。

d.年龄及健康状况(0.5分)年龄等于或小于6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的得0.5分,否则得0分。

3、专业监理工程师(11分)a.人数(2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为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否则得0分。

b.技术职称(3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技术职称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且专业对口(以职称证书的专业为准,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的专业为准)的得0.5分;职称达到要求但专业不对口的,每有1位扣0.5分,最多扣1分;职称未达到要求的,得0分。

c.监理资格(3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格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且专业对口的得0.5分;监理资格达到要求担专业不对口的每有1位扣0.5分,最多扣1分。

监理资格未达到要求的,得0分。

d.监理经历(2分)从事类似工程监理工作达3年的得1分,否则得0分;高于基本要求的每有一位加0.2分的,最多加1分。

e.年龄及健康状况(1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的得1分,否则得0分。

4、监理员(10分)a.人数(2分)监理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否则得0分。

b.技术职称(4分)监理员有技术职称的得2分,否则得0分;具有助工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位加0.4分,最多加2分。

c.监理资格(4分)具有监理员资格或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否则得0分;高于要求资格的,每有一位加0.4分,最多加2分。

(二)业绩、信誉等(8分)(1)类似业绩(4分)a.近五年(指2002年7月1日以来)完成类似工程3个监理个项目的得1分;每增加一个加0.5分,最多加1分;b.近五年(指2002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工程事,每获一个省(或市)级及以上交通质量鉴定部门优良等级的加0.5分,最多加2分;c.近三年(2004年7月1日以来)工程质量受到省(或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2)履约表现(2分)按已完成及正在承担的工程监理项目履约信誉情况评分,信誉良好的(须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得2分;信誉较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分。

(3)质保体系(2分)通过IS0900质量体系认证且近年年审均合格的,得2分,否则得0分。

(三)廉政措施及纪律(2分)廉政措施及纪律严格、得力的,得2分;措施一般的得0分,无廉政措施的得0分。

第十九条技术建议书具体评分内容如下:评委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的内容按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由评委成员独立提出各项评分意见。

技术建议书满分50分(1)工程概况;(2分)(2)监理范围和目标;(6分)(3)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6分)(4)监理设施和设备仪器的配备;(6分)(5)本工程建立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应采取的措施;(12分)(6)监理工作程序和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控制措施及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工作;(13分)(7)监理工作管理制度;(3分)(8)其他建议。

(2分)第六章财务建议书评审第二十条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主要条件;(一)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了建立服务费用的报价清单和总价,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报价时,有书面声明的最终保价。

招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则其评审不通过,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投标报价的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在保持投标报价总价不变和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对算术上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进行修正,修正原则如下:(一)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

(二)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三)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填报的合价为准,修正单价;(四)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为准,修正细目合价。

第二十二条按以上原则对算术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

若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第二十三条本次招标不设标低价,投标的评标价(不含不可预见费)应控制在A、C标建安费约3275.2669万元人民币的1.65%~2.05%范围方有效;B 标建安费约3097.4602万元人民币的1.65%~2.05%范围方有效,超出此范围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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