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物质的运输管理和操作规范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 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 的,应当出具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省际运输:
省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卫生部;
卫生部对符合法定条件,颁发《准运证书》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条扩大了审批、管理范围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四条 运输第三条规定的菌(毒)种或样本(统 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应 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 得运输
条例 第十一条
运输审批权限: 省内运输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省际和国际运输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初审,报卫生部批准。 ……
(四)本规定第七条(二)(三)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 实验室活动备案通知书”
(二)具备从事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 的实验室;
(三)取得有关政府主管 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 (毒)种或样本保藏、生 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 件。
(五)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
外包装
最小边长≥100mm
危险品申报单 标识
需要
至少有一个表面≥ 100mm× 100mm
不需要
UN3373
主容器单包装 液体50mL、固体50g
最大运输量
总包装主容器 液体4L、固体4kg
最大运输量
液体1L,固体4kg
液体4L、固体4kg
A类、B类运输包装的共同点
• 均为三层包装 • 完整的三层包装必须能通过《危险物品航空安
共收录59种
• 第一类真菌:0 种 • 第二类真菌:4 种 • 第三类真菌:55种 • 第四类真菌:0 种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病原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种数
表1 160 29
51
74
6
附录
6
0
5
10
表2 155
0
10 145
0
表3
59
0
4
55
0
合计 380 29
70 275
6
A、B类感染性物质及包装区别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定义)本规定所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 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在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可感染人类的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 管理工作。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第三类 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分类为A类的病原微生物 菌(毒)种或样本,以及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 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按照本规定进行运输 管理。
全运输技术细则》规定的跌落试验,跌落高度 不低于1.2m。 • 完整的三层包装内主容器最大运输量液体为 4L、固体为4kg • 辅助容器必须能承受在-40℃至+55℃温度范围 内95kPa的内部压力而无渗漏。 • 外包装上标识、联系人、地址清楚
主容器
辅助容器 (吸收材料)
A类 防水,防穿刺,防泄漏 B类 防水,防破损、防泄漏
A类外包装(制冷器件、衬垫材料)
B类外包装(制冷器件、衬垫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
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 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 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 院制定。
第十一条 对于为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或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高致病性病原微 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申请,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与卫生部之间可以通过传真的方式进 行上报和审批;需要提交有关材料原件的,应 当于事后尽快补齐。 紧急时,省与部间可传真方式上报和审 批,材料事后补齐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续) 根据疾病控制工作的需要,应当向中国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运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或样本的,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提出申请,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批;符合法定条件的,颁 发《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准运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 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 将审批情况于3日内报卫生部备案。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列入《名录》的病原微生物 共380种
– 法定报告传染病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 – 法定报告传染病以外常见传染病病原微生物 – 国外新发现和已消灭传染病病原微生物
– 运输包装均划为B类(UN3373) – 灭活条件均为134℃高压
表2. 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分类名录
共收录155种
• 第一类病原:0 种 • 第二类病原:10 种(1、2、7、8、9、10) • 第三类病原:145种(51-A) • 第四类病原:0 种
表3.真菌分类名录
第六条 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 位),在运输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 份,复印件三份)
(一)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接收高致病 性病原微生物 (毒)种或样本 的单位(以下简 称接收单位)同 意接收的证明文 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 事实验活 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 病原微生物 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第四条 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 验室实行分级管理。
《条例》 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分类和管理
第七条 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 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 分为四类:
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室活动备案通知书或有 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等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八条 在固定的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多次运输相 同品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可 以申请多次运输。多次运输的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 后需要继续运输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条 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 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 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 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区别
A类
定义
运输专用 名称
对人或动物致死 或永久致残
可感染人的感染性物质
英文运输 专用名称
UN编号 UN专用标
记
运输对象
Infectious substance, affecting humans
UN2814 需要
《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第 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及其样本;第三类中包装分 类为A类的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及其样本
要求: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工作人员在采集过 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 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分类和管理
第十条~第十三条
z 运输方式:陆路、水路和航空(部分机场出港及进港受限制
或无资质)
z 具备基本条件:符合规定、运输容器、生物危险标 识
表1.病毒分类名录
共收录160种病毒 • 第一类病毒:29种 • 第二类病毒:51种(42、44、45、50、67、70、76) • 第三类病毒:74种(97、108、144、153-A) • 第四类病毒:6 种
表1.病毒分类名录
附录:Prion
共收录6种特殊病原体
– 第一类病原:0 种 – 第二类病原:5 种 – 第三类病原:1 种 – 第四类病原:0 种
接收单位: 有法人资格 有具备资格的实验室 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批文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六条、 第七条 (小结) 申请单位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申
请材料: 申请单位的①运输申请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人资格证明③容
器或包装材料批准文号、合格证书或承诺书, 接收单位的④同意接收证明 ⑤法人资格证明
《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分类和管理
第九条 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所采集病原微生物标本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 平的设备;
(二)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三)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相关文件:
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
感染性物质定义及分类
• 感染性物质是那些已知或有理由认 为含有致病原的物质。
• 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 运输技术细则》中将感染性物质分 为A、B 两类。
致病原
• 能使人或动物感染疾病的病原微生物。
• 包括病毒、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 克次体、放线菌、真菌和寄生虫等和其 他因子,如朊病毒(prions)。
(五)(续)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 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
(六)其它有关资料。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七条 接收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 的实验室; (三)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 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
省内运输: 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颁发《准运证书》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条 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 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提交运输出发地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省级卫生行政部 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 材料上报卫生部审批。
B类
不符合列入A类标准 的感染性物质
诊断标本或临床标本 或生命物质B类
Biological substance, category B
UN3373 不需要
《名录》规定的第三类、第 四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及其样本;部分第二类病原
微生物样本;
A、B类感染性物质及包装区别(续)
区别
A类
B类
次级容器 防水、防穿刺、防泄漏 防水、防破损、防泄漏
感染性物质的运输管理与操作规范
-理解和执行生物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丽娟 2008-04-23
Problem Scenario 情景问题
哪里有问题?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 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固定的申请单位与接收单位间需多次运输: 可申请多次运输 准运证效期为6个月 期满后需继续运输的重新申请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九条 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 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 批。 ……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准运证书》
运输审批权限:省级卫生(兽医)部门(省内), 部级(省际和国际),出入境检疫机构、航空主管 部门
z 运输过程:不少于2人,不得通过公共电(汽)车和 城市铁路
z 承运单位:批准文件和安全措施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 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管 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省际运输:
省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卫生部;
卫生部对符合法定条件,颁发《准运证书》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条扩大了审批、管理范围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四条 运输第三条规定的菌(毒)种或样本(统 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应 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 得运输
条例 第十一条
运输审批权限: 省内运输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省际和国际运输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初审,报卫生部批准。 ……
(四)本规定第七条(二)(三)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 实验室活动备案通知书”
(二)具备从事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 的实验室;
(三)取得有关政府主管 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 (毒)种或样本保藏、生 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 件。
(五)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
外包装
最小边长≥100mm
危险品申报单 标识
需要
至少有一个表面≥ 100mm× 100mm
不需要
UN3373
主容器单包装 液体50mL、固体50g
最大运输量
总包装主容器 液体4L、固体4kg
最大运输量
液体1L,固体4kg
液体4L、固体4kg
A类、B类运输包装的共同点
• 均为三层包装 • 完整的三层包装必须能通过《危险物品航空安
共收录59种
• 第一类真菌:0 种 • 第二类真菌:4 种 • 第三类真菌:55种 • 第四类真菌:0 种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病原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种数
表1 160 29
51
74
6
附录
6
0
5
10
表2 155
0
10 145
0
表3
59
0
4
55
0
合计 380 29
70 275
6
A、B类感染性物质及包装区别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定义)本规定所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 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在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可感染人类的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 管理工作。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第三类 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分类为A类的病原微生物 菌(毒)种或样本,以及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 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按照本规定进行运输 管理。
全运输技术细则》规定的跌落试验,跌落高度 不低于1.2m。 • 完整的三层包装内主容器最大运输量液体为 4L、固体为4kg • 辅助容器必须能承受在-40℃至+55℃温度范围 内95kPa的内部压力而无渗漏。 • 外包装上标识、联系人、地址清楚
主容器
辅助容器 (吸收材料)
A类 防水,防穿刺,防泄漏 B类 防水,防破损、防泄漏
A类外包装(制冷器件、衬垫材料)
B类外包装(制冷器件、衬垫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
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 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 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 院制定。
第十一条 对于为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或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高致病性病原微 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申请,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与卫生部之间可以通过传真的方式进 行上报和审批;需要提交有关材料原件的,应 当于事后尽快补齐。 紧急时,省与部间可传真方式上报和审 批,材料事后补齐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续) 根据疾病控制工作的需要,应当向中国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运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或样本的,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提出申请,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批;符合法定条件的,颁 发《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准运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 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 将审批情况于3日内报卫生部备案。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列入《名录》的病原微生物 共380种
– 法定报告传染病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 – 法定报告传染病以外常见传染病病原微生物 – 国外新发现和已消灭传染病病原微生物
– 运输包装均划为B类(UN3373) – 灭活条件均为134℃高压
表2. 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分类名录
共收录155种
• 第一类病原:0 种 • 第二类病原:10 种(1、2、7、8、9、10) • 第三类病原:145种(51-A) • 第四类病原:0 种
表3.真菌分类名录
第六条 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 位),在运输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 份,复印件三份)
(一)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接收高致病 性病原微生物 (毒)种或样本 的单位(以下简 称接收单位)同 意接收的证明文 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 事实验活 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 病原微生物 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第四条 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 验室实行分级管理。
《条例》 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分类和管理
第七条 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 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 分为四类:
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室活动备案通知书或有 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等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八条 在固定的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多次运输相 同品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可 以申请多次运输。多次运输的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 后需要继续运输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条 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 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 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 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区别
A类
定义
运输专用 名称
对人或动物致死 或永久致残
可感染人的感染性物质
英文运输 专用名称
UN编号 UN专用标
记
运输对象
Infectious substance, affecting humans
UN2814 需要
《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第 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及其样本;第三类中包装分 类为A类的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及其样本
要求: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工作人员在采集过 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 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分类和管理
第十条~第十三条
z 运输方式:陆路、水路和航空(部分机场出港及进港受限制
或无资质)
z 具备基本条件:符合规定、运输容器、生物危险标 识
表1.病毒分类名录
共收录160种病毒 • 第一类病毒:29种 • 第二类病毒:51种(42、44、45、50、67、70、76) • 第三类病毒:74种(97、108、144、153-A) • 第四类病毒:6 种
表1.病毒分类名录
附录:Prion
共收录6种特殊病原体
– 第一类病原:0 种 – 第二类病原:5 种 – 第三类病原:1 种 – 第四类病原:0 种
接收单位: 有法人资格 有具备资格的实验室 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批文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六条、 第七条 (小结) 申请单位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申
请材料: 申请单位的①运输申请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人资格证明③容
器或包装材料批准文号、合格证书或承诺书, 接收单位的④同意接收证明 ⑤法人资格证明
《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分类和管理
第九条 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所采集病原微生物标本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 平的设备;
(二)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三)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相关文件:
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
感染性物质定义及分类
• 感染性物质是那些已知或有理由认 为含有致病原的物质。
• 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 运输技术细则》中将感染性物质分 为A、B 两类。
致病原
• 能使人或动物感染疾病的病原微生物。
• 包括病毒、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 克次体、放线菌、真菌和寄生虫等和其 他因子,如朊病毒(prions)。
(五)(续)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 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
(六)其它有关资料。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七条 接收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 的实验室; (三)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 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
省内运输: 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颁发《准运证书》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条 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 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提交运输出发地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省级卫生行政部 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 材料上报卫生部审批。
B类
不符合列入A类标准 的感染性物质
诊断标本或临床标本 或生命物质B类
Biological substance, category B
UN3373 不需要
《名录》规定的第三类、第 四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及其样本;部分第二类病原
微生物样本;
A、B类感染性物质及包装区别(续)
区别
A类
B类
次级容器 防水、防穿刺、防泄漏 防水、防破损、防泄漏
感染性物质的运输管理与操作规范
-理解和执行生物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丽娟 2008-04-23
Problem Scenario 情景问题
哪里有问题?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 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固定的申请单位与接收单位间需多次运输: 可申请多次运输 准运证效期为6个月 期满后需继续运输的重新申请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九条 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 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 批。 ……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准运证书》
运输审批权限:省级卫生(兽医)部门(省内), 部级(省际和国际),出入境检疫机构、航空主管 部门
z 运输过程:不少于2人,不得通过公共电(汽)车和 城市铁路
z 承运单位:批准文件和安全措施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 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管 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