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证法基本原理:三大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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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否定之否定是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完整 过程与统一
“事物发展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 的过程,显示了事物自我发展的辩证性 质,是真正的、自然的、历史的和辩证 的否定,是在更高阶段上重新达到原来 的出发点的否定。”

男女对爱情的不同回味
男人回味爱情 初相识:她真好,如同天使。 恋爱时:她是世界上最好的姑娘,我一定要娶她。 结婚1年:我的媳妇还不错,称得上贤内助,只不过有些小毛病,偶 尔也耍耍脾气。 结婚5年:她开始变得越来越俗不可耐,越来越蛮不讲道理。 结婚10年:她是世界上最丑最不近人情最不讲道理的女人,当初我怎 么会娶她? 结婚20年:不计较那些缺点,除去脾气太糟糕,她还勉强可以容忍。 结婚30年:有时候也挺明白事理,挺懂感情,挺会料理生活。 结婚40年:老伴还真是不错,持家有方,在外可独挡一面,来世一定 还要娶她。 她去世了:我真是说不出的难过,因为我失去了世界上最好的女人。

女人回味爱情
初相识:又笨又呆,真是十足的傻小子! 恋爱时:他太老实了,不过还挺听话,让人可怜,我会嫁给 他吗? 结婚1年:我的他还不错,知书达理,又会体贴人,还有一 点点魅力。 结婚5年:才发现他聪明绝顶,才华横溢,超凡脱俗,非同 一般。 结婚10年:他是世界上最好的人,真不知道如果没有他, 我该如何生活? 结婚20年:他可以称赞可以炫耀的地方真是越来越少了, 充其量只能算是个男人。 结婚30年:他的毛病越来越多,懒惰、愚讷、固执、无能。 结婚40年:整个又呆又笨的糟老头,下辈子说啥也不能嫁 他。 他去世了:这个死老头,害了我一生,撇下我就走了!
讨论题



本案例中介绍的柯立芝和卡耐基取得成功的共 同点是什么?“肥皂水”哲学的深层寓意是什 么?矛盾的同一性原理是怎样得到具体运用的? 你是如何看待“以退为进”和“知己知彼”的? 怎样才能恰到好处地获得别人对你的认同,取 得事业的成功? 从案例中你能体验到成功者应具备怎样的素质 吗?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三大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三大观点”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原因和结果: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可能性和现实: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唯物辩证法是人类认识历史上最完整、最深刻、毫无片面性弊病的科学,它对指导我们一切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现摘录如下:
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三个基本观点: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都是讲发展的,五大范畴都是讲联系的;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世界,运动是宇宙间一切的存在方式;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是客观的,有规律的;唯物辩证法主张全面地看待事物,既要看到普遍联系,又要承认它们之间的区别,既要看到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又要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要看到个别,又要看到一般;1.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世界的本原是物质还是意识;第二,思维能否认识或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对哲学问题第一方面的回答将哲学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对立的基本派别,对第二方面的回答将哲学划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2.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及其两个方面;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及历史形态;唯心主义的根源、基本观点及主要形态;旧唯物主义的成就和缺陷;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它把实践作为考察精神和物质关系问题的基础,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唯物辩证的历史观的高度统一,是唯物主义发展的最高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革命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哲学,是无产阶级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3.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和多样性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范畴及其意义;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物质世界是多样性的统一;自然界的物质性与人类社会的物质性;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根本要求;4.意识对物质的依赖关系和能动作用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客观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的主观映象,是人特有的精神活动;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意识与人工智能的关系;意识的能动性及其主要表现;发挥意识能动作用的途径和条件;唯物的辩证法1.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从普遍联系的总体上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功能;世界是永恒发展的过程;物质和运动的关系;运动和静止的关系;事物发展的规律性;规律是客观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本质和现象、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的辩证关系;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唯物辩证法,防止形而上学;2.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的含义;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3.量变质变规律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量、度;掌握适度原则的重要意义;量变和质变的含义及其基本形式;量变和质变的相互关系;4.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辩证的否定观和形而上学的否定观;否定之否定;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1.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实践的含义和基本形式;实践的客观物质性、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基本含义及其相互关系;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发展的动力、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以及认识的目的;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2.认识的辩证运动认识的感性形式和理性形式及其辩证关系;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理性认识到实践;认识对实践的能动作用;认识运动的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认识辩证运动的原理是无产阶级政党群众路线的重要哲学基础;3.辩证思维方法辩证思维的实质和意义;辩证思维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逻辑和历史的统一;4.认识的真理性和检验真理的标准真理及其客观性;真理的绝对性、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真理问题上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真理是具体的;真理和价值的关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检验与逻辑证明的关系;5.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一致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历程;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思想路线是实际工作中的认识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历史唯物论1.社会的本质、结构和社会形态劳动发展史是理解全部社会历史的钥匙;自然环境和人口是人类历史的自然前提,使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环境、人口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人类社会是一个由社会物质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社会意识结构构成的复杂的有机整体;社会经济结构即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生产力的要素和构成;生产关系的构成和类型;2.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生产关系与阶级关系;社会政治结构是指一定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及其结合方式;国家政权是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国家的起源、本质和职能;国体和政体及其相互关系;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和基本职能;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实质及其两重性;社会意识结构是是由各种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按一定关系和方式组成的有机系统;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社会意识形态属于思想上层建筑,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历史进步性和阶级局限性;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社会的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社会形态是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形态范畴的方法论意义;社会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3.社会发展的动力与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一切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及其意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及其意义;社会基本矛盾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决定着社会历史的一般进程;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标准及其意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代新科技革命对社会发展的深刻影响和巨大的推动作用;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社会革命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是阶级社会形态更替的决定性环节;改革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有效途径,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改革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4.社会规律的客观性;社会规律实现的特点;社会历史发展过程是客观规律性同人的自觉活动的统一;社会历史观上的唯意志论和宿命论;人民群众是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变革社会制度、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和作用总是受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条件的制约;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杰出人物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的重要表现;人的价值及其实现;衡量人的价值的尺度;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群众、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树立集体主义观点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

黑格尔辩证法三大规律

黑格尔辩证法三大规律

黑格尔辩证法三大规律引言:黑格尔辩证法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提出的一种哲学思想方法,它包含了三大规律,即: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否定的否定和事物的内在联系。

这三大规律贯穿于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中,对于人们理解和认识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别对这三大规律进行详细的阐述,以便更好地理解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思想。

一、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概念之一,它指的是事物内部存在的相互对立、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是推动事物向前发展的根本原因。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同时每个事物又有其独特的矛盾。

矛盾的普遍性表明了事物世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世界上不存在任何一种事物是没有矛盾的,一切事物都是由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构成的。

例如,生命和死亡、积极和消极、存在和虚无等等。

这些矛盾的存在使得事物具有了生命力和发展潜力。

矛盾的特殊性则表明了每个事物所具有的独特性。

不同事物之间的矛盾是具体而特殊的,它们体现了事物的个性和差异。

例如,人与自然的矛盾和人与人的矛盾是不同的,每个矛盾都有其特殊的性质和作用。

二、否定的否定否定的否定是黑格尔辩证法的第二个重要规律,它指的是事物发展的过程中,旧的事物被否定和超越,进而形成新的事物。

这个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渐进性。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旧的事物经过否定和超越,进而产生了新的事物。

这种否定并不是简单的消灭和消失,而是在保留旧事物的基础上,融入新的元素和特点,形成了更加丰富和发展的新事物。

例如,自然界的进化过程中,物种的灭绝和新物种的产生是一种典型的否定的否定。

否定的否定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螺旋上升的特点。

每一次否定都是对前一次否定的肯定和发展,事物在不断地向前推进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超越和超越自身,实现着更高级的形态和结构。

三、事物的内在联系事物的内在联系是黑格尔辩证法的第三个重要规律,它指的是事物内部各个方面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20知识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三大规律

2.20知识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三大规律

课外补充资料知识点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三大规律辩证法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一、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亦称矛盾规律。

它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水岭,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1、两点论和重点论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以及主次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方法论】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

2、内因和外因内因指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指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外部矛盾。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和第一位原因,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方法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常见的哲学谚语】①两点论: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②重点论:牵牛要牵牛鼻子;好钢用在刀刃上;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

③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打铁先得本身硬;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好酒不怕巷子深;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④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名师出高徒;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强将手下无弱兵。

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菜吃饭,量体裁衣;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解铃还需系铃人。

二、质量互变规律1、质、量和度质:一事物成为它自身而区别于其他事物内在规定性。

量:事物的规模、范围、程度;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

度:一定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量的限度、范围。

2、量变、质变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辩证法三条规律

辩证法三条规律

辩证法三条规律什么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三大规律?1.对立统一。

2.质量互变。

3.否定之否定。

一、什么是对立统一?以后说矛盾论,就知道说的是对立统一。

关于矛盾有个典故:有个卖盾和矛的楚国人,夸他的盾说:“我的盾坚固无比,任何锋利的东西都穿不透它。

”又夸耀自己的矛说:“我的矛锋利极了,什么坚固的东西都能刺穿。

”有人问他:“用您的矛来刺您的盾,结果会怎么样呢?”那人便答不上话来了。

刺不破的盾和什么都刺得破的矛,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

”。

这个典故说的就是矛盾的对立性,矛盾本身是不可调和的,但是这种互相对立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又是统一的。

那什么是矛盾呢?如:天和地、高和低、强和弱、美和丑、前和后、战争和平都是一对对矛盾,相反而对立。

再如:数学中的正数和负数、化学中的化合和分解、物理的作用和反作用、生物学中遗传和变异、电力的正电子和负电子等等,都是成矛盾存在的。

传统文化易经“阴阳”,道德经的“高下相倾,前后相随,音声相和”,说的都是矛盾。

什么是矛盾?也很好理解,只要有一存在(事、物、概念),就一定有它的对立面同时存在,和它相反。

自然、社会、思维普遍都是矛盾的存在。

得出一个结论:世间万事万物都是矛盾的存在。

事物就是矛盾,事物的运动就是矛盾斗争,矛盾具有普遍性,贯穿在一切事物的中,贯穿在一切事物从头至尾的过程中。

所以矛盾是无处不在的,如果世界没有了矛盾,世界不存在,矛盾就是运动,就是生命体,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矛盾对立而存在,互相斗争,所以我前面的文章说,哲学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是呈矛盾存在的,这是哲学一直发展的内在动力。

既然矛盾是对立存在,为何又说统一呢?虽然矛盾都是对立的,斗争的,这是绝对性的,但是我们说矛盾又是统一的,这说的是相对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双方统一起来。

举例说明:生和死是一矛盾,对于我们整个生命来说,没有生不存在死,没有死也就不存在生,生死本身就是生命,人的生命不是生的状态就是死状态。

对于整个生命过程来说,生和死这个矛盾是一个统一体。

【考研必读】考研政治: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考研必读】考研政治: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2017考研政治: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政治中的哲学一直以灰色难懂著称,唯物辩证法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考点,所以,小编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威武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个三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

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把握唯物辩证法的一把钥匙,回答的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

矛盾对立面双方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分离。

同一性与斗争性互相联结不可分割。

 2、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

矛盾是一切运动的根源,变化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于自身内部的矛盾,在于矛盾双方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事物的发展是自己运动,自身内部的矛盾,即内因。

外部矛盾即外因。

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我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的政策,是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的具体体现。

 3、矛盾的共性和个性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共性是指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事事有矛盾;矛盾无时不有,时时有矛盾。

矛盾的个性是指矛盾的特殊性,指具体矛盾及其方面各有特点。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就是一。

辩证法三大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
在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中,基本规律、核心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两个规律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形式。因此,三者之间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一分为二的关系。
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存在具有的特点,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
用逻辑关系图表示,是这样的形式: ┌量变质变规律——变化规律:内部变化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核心规律)└肯定否定规律——发展规律:外部过程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包含在肯定否定规律内部,属于发展的连续性具有的客观规律。
从哥德巴赫猜想的哲学证明中我们看到,对立统一规律表现得最突出,其次是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存在不存在呢?我们说,这个规律在哲学证明中也体现出来了,但是很不明显。
②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中的不同矛盾以及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各自有其特点。 ③由于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具有多种解决形式。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即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
①一般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即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事物)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B.实践意义(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制约的原理是我们制定战略策略的理论基础)
①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着的各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②我们要全面地把握事物矛盾的对立和统一两个方面,既要重视斗争的一面,也要善于调和和妥协,进而解决矛盾。
③党的十七大深入系统阐述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以及“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理念,正是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典范。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包括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黑格尔全面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对辩证法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2、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3、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精心整理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三大规律:
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
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
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
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是客观的,有规律的。

它们之间的区别,既要看到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又要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要看到个别,又要看到一般。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

辩证的否定观和形而上学的否定观。

否定之否定。

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体的关系。

树立集体主义观点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其关系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其关系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其关系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本方法。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包括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

这三大规律相互关联、相互作用,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内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规律是指在世界上所有事物之间都存在着矛盾,但这种矛盾又是特殊的、具体的。

这个规律指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具有特殊性,每个矛盾都是独特的,有其自身的特点。

质量互变规律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事物的质量会发生变化,从而产生新的事物。

这个规律指出了事物的多样性和发展变化的方向,强调了事物质量的动态变化。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指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但新事物又会继承旧事物的一些性质和特点。

这个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复杂性和连续性,强调了新旧事物之间的联系和衔接。

三大规律之间相互关系密切,贯穿于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的基础,而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则是矛盾的表现形式和发展过程。

唯有深入理解和应用这三大规律,才能更好地认识和改造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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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原理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原理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原理中文名辩证法三大规律别名三大规律表达式对立统对于辩证法的规律来说,主要揭示出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具有的特点,因此,它不是停留在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上,而是上升到本质自身内部的矛盾两方面。

这就是哲学规律具有的特点,上升到本质高度把握客观存在的现象联系。

在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中,基本规律、核心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两个规律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形式。

因此,三者之间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一分为二的关系。

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存在具有的特点,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

从认识层次角度上讲,辩证法三大规律中,量变质变规律处在最外层,人们可以直观地感觉到,因为它是以统一体的变化形式存在的客观规律。

其次是对立统一规律,它需要人们进行观察和分析,因为它的认识深度从统一体外部上升到统一体内部的矛盾。

1.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1)矛盾的涵义。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

即矛盾是事物统一体内部的对立因素之间的关系。

(2)矛盾的基本属性。

①矛盾双方的统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

②矛盾双方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3)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①统一性要受斗争性的制约,矛盾双方的共存依靠斗争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要靠斗争来实现。

②斗争性要受统一性的制约,统一性规定和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

(4)矛盾统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A.理论意义(辩证认识的实质)①所谓辩证地思考问题,就是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特别是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

②从对立中把握统一,从统一中把握对立。

避免形而上学思想方法的绝对化和片面性。

③对任何问题都要辩证地思考,根据实际中的具体情况,多角度地或从相反方向去逆向思维,“换位思考”,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B.实践意义(统一性和斗争性相互制约的原理是我们制定战略策略的理论基础)①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着的各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辩证法三大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辩证法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1)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关系:①二者是有区别的。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的矛盾及矛盾的不同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联结的。

一方面,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共性离不开个性,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没有个性就没有共性;另一方面,个性也离不开共性,个性必然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

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在一定范围、时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时间内则变成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

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普遍:矛盾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特殊:横向-纵向-横向矛盾的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面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

只有具体地分析特殊的矛盾,我们才能把不同的事物加以区别,找出事物发展变化的特殊原因,从而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的方法。

(对症下药;量体裁衣;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因人而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而不能采用“一刀切”的工作方法。

(1)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方法;(2)要坚持从具体条件出发的分析方法;(3)要坚持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分析方法;(4)要坚持原则性和多样性相统一的分析方法;(5)要坚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发的分析方法。

唯物辩证法的内容三大规律的内容及其方法论意义

唯物辩证法的内容三大规律的内容及其方法论意义

,是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

它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恩格斯、列宁等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共同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世界存在的两个总的基本特征,其中,联系的根本内容是矛盾,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矛盾,它们都由矛盾决定,所以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1.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它揭示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认为矛盾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具有同一性,既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同时也具有斗争性,相互差异也相互排斥。

同一性与斗争性是对立统一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同样的,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正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作用推动事物的发展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

矛盾分析法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对立统一规律告诉我们在实践中要坚持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反对“一点论”的形而上学片面观点。

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不回避矛盾,逃避问题,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

2.质量互变规律质是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不断前进。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出事物发展的形式,同时告诉我们在实践中要重视量的积累,从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同时也要抓住时机,趋利避害,优化结构,促成质变。

唯物主义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唯物主义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唯物主义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唯物主义辩证法是一种观察和理解世界的方法,它通过对事物之间的内部关系和矛盾进行分析,揭示了世界的本质和发展的规律。

其中,唯物主义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质量互变规律、矛盾普遍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指的是,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物体的质量和质量的变化是相互联系的。

比如,一块铁在受到高温加热后,会发生物理变化,从而产生氧化物,其质量也会发生改变。

这表明物质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变化是其发展必须经历的阶段,而且物体的变化还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矛盾普遍规律是指,任何事物都是内外矛盾的统一体。

事物内部存在的矛盾是推动事物的发展和变化的动力,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阶段。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矛盾,就像是对和错、好和坏等。

这些矛盾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驱动我们不断向前,寻求解决矛盾的办法。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指,事物的发展是由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的无限循环。

当事物达到了一个阶段的极点时,就会被否定,进而朝着另一个方向发展。

这种循环可以看作是一种旋转,从而象征着事物发展不断演化的过程。

这一规律告诉我们,事物发展是永不停歇的,要始终保持敞开的心态,以不断挑战自己,寻求机会。

唯物主义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基础和指导性原则。

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我们需要不断增强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
认真研究规律和矛盾等问题,寻求变化的方法,才能取得社会的进步。

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规律性对于我们把握未来,指导实践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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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证法基本原理---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

又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

它揭示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等领域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性,事物内部矛盾推动事物发展。

基本内容对立统一规律包含以下基本内容:①对立面的同一和斗争。

同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属性,同一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性质,斗争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性质。

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的。

同一是对立面双方的同一,它是以对立面之间的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

矛盾的斗争性寓于矛盾的同一性之中。

斗争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在对立面的相互斗争中存在着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

斗争的结果导致双方的相互转化,相互过渡。

③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它的条件性,任何矛盾统一体的存在都是有条件的;矛盾的斗争性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普遍性,无条件性。

矛盾的斗争性不仅存在于每个具体矛盾运动的始终,而且也存在于新旧矛盾交替的过程中。

④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发展。

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矛盾双方互相渗透,贯通为矛盾的解决准备了条件;矛盾的斗争性导致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不断变化,以致最终造成矛盾统一体的破裂,致使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

质量互变规律
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在哲学发展的初期就已具有关于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思想。

在中国古代,《易经》用阴阳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解释事物的发展变化。

《老子》提出“反者道之动”这一命题,概括了矛盾的存在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后世的哲学家常用分合、两一、参两、相反相成等概念表达事物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的思想。

在欧洲,古希腊米利都学派关于“始基”的思想中已包含有对立统一的思想,赫拉克立特提出“相反者相成:对立的统一”,亚里士多德则讨论了一系列范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在近代,黑格尔第一次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指出“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矛盾则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吸取了他的辩证法思想,创立了唯物辩证法,也创立了对立统一规律的科学形态。

其后,列宁第一次提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对立统一规律进行了全面深刻的论述,并提出了一系列在具体工作中分析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地位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具体表现在: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科学地解释了事物发展的道路、方向、形式等问题。

②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根本内容,事物普遍联系的实质就是事物之间由多方面的对立统一构成的矛盾体系;事物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扬弃旧事物的过程,它体现着事物内部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③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实质,所以,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理解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④唯物辩证法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而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这一科学方法论最根本的内容,即矛盾分析的方法。

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的辩证法规律只有三个,它们是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存在具有的特点,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
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

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它揭示了一切事物、现象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及其相互转化。

又称量变质变规律。

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

在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下,事物的发展从量变开始,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旧质事物就变成了新质事物。

这是量变向质变的转化。

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的量变。

这是质变向量变的转化。

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

量变中有阶段性的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在古代,一些思想家已经注意到了量变引起质变的现象。

《老子》提出“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战国策》中说“积羽沉舟,群轻折轴”等,包含着量变引起质变的思想。

古希腊哲学提出了某种元素的“凝聚化”和“稀薄化”导致形成不同质的事物的思想,在“谷堆论证”、“秃头论证”中讨论了量变与质变的关系。

近代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第一次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质量互变规律。

马克思、恩格斯在概括大量自然科学成果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唯心辩证法中的合理因素,对于质量互变规律进行了科学阐释。

质量互变规律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要求人们要重视量的积累,注意事物细小的变化,不可揠苗助长急于求成,对于消极因素,要防微杜渐;同时又要根据事物的发展进程,不失时机地促使事物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否定之否定规律
【释义】:亦称“肯定否定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

事物的发展是通过他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

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

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现有的性质、特征和倾向,当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并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时,事物的性质、特征和趋势就发生变化,旧事物就转化为新事物。

否定是对旧事物的质的根本否定,但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变革和继承相统一的扬弃。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否定,同时它自身也被后一阶段再否定。

经过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在更高的阶段上重复旧的阶段的某些特征,由此构成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周期性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发展过程,体现出事物发展的曲折性。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表现形态是多种多样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侧重揭示的是事物变化的方向和道路。

以上定义和解释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的论述,并且"发展"这个概念已经包含变化的方向(即向上)。

体现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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