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理制度(doc 5页)
物料与产品管理
每次接收均应当有记录,内容包括: (一)交货单和包装容器上所注物料的名称(定货单、交货 单、包装容器上名称一致)(外文与中文有可能不一致,让 他们名称一致) (二)企业内部所用物料名称和(或)代码; (三)接收日期; (四)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 (五)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标识的批号;(批号不同 时要分别标注,如进口药品分装时) (六)接收总量和包装容器数量; (七)接收后企业指定的批号或流水号; (八)有关说明(如包装状况)
物料管理---可追溯
药品生产是物料加工转换成品的过程,药品的质 量基于物料,形成于生产全过程。要保障和追溯药 品质量就必须使整个物料管理系统有效追溯。 1、物料的编码系统: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均要建 立系统唯一的编码,能区别于其他所有种类和批次。 企业的物料编码系统包括物料代码和物料批号、产 品批号。 2、帐、卡、物相符。
物料管理---合理储存
合理储存:物料的合理储存需要按其性质,提供 规定的储存条件,并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使用。归纳 为四个方面:分类储存、规定条件下储存、规定期 限内使用、仓储设施与定期养护。
物料管理---合理储存
1、分类储存 (1)常温、阴凉、冷藏应分开 (2) 固体、液体原料分开储存 (3)挥发性及易串味原料避免污染其他物料 (4)原药材与净药材应严格分开 (5)特殊管理物料按相应规定储存和管理并立明
四防: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104条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 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 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管理要求: 1.对全部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 注:质量评估:对质量进行评价和衡量,必要时进行 现场质量审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仓储物料管理
第三节仓储区第五十七条仓储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
第五十八条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当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
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
第五十九条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贮存于安全的区域。
第六十条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当能够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
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当能够确保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
第六十一条如采用单独的隔离区域贮存待验物料,待验区应当有醒目的标识,且只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
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当隔离存放。
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替代物理隔离,则该方法应当具有同等的安全性。
第六十二条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
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
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
第六章物料与产品第一节原则第一百零二条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当符合食用标准要求。
进口原辅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进口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程,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执行,并有记录。
第一百零四条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
第一百零五条物料和产品的运输应当能够满足其保证质量的要求,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其运输条件应当予以确认。
第一百零六条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接收应当有操作规程,所有到货物料均应当检查,以确保与订单一致,并确认供应商已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
物料的外包装应当有标签,并注明规定的信息。
2010版gmp第六章物料与产品放行
审核程序
❖物料:物料初检记录由物料组长2天内汇总并 签字汇总于QA,物料检验完毕后,其检验记录 和报告由QC主任2天内复核并签字汇总于QA ,QA审核物料批记录,并填写RE-A005018 《物料审核放行单》,由质量受权人审核决定 是否放行。
中间产品的审核放行
❖4.2.1 中间产品批记录的组成: ❖中间产品的批生产记录和该产品的检 验记录和报告,若有偏差,还包括该批 产品的偏差处理情况等内容。
❖ 物料批记录的组成:供应商检验报告 单,物料初验记录,请验单,取样单、物 料检验记录和报告单等;
❖物料批记录的审核内容 ❖供应商:物料供货方必须是企业批准的合格供应 商,有该批次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单”;
❖初验:物料初验应符合SOP-M001002《物料接收标 准操作规程》规定,初验记录完整;
❖检验:物料请检、取样、检验过程符合操作标准 操作规程要求;检验结果符合质量标准规定。
编辑课件ppt26经质量受权人审核后批准放行的在rea005020成品审核放行单上做出明确的结论并签字qa人员将放行单与成品检验报告单各复印2份并加盖红章下发到制剂车间一份制剂车间保存另一份随成品入库时转交仓库rea005020成品审核放行单和成品检验报告单作为成品入库和放行的依据库房方可准予成品入库和准许出厂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理规定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理规定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1目的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程序,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2 范围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管理。
3 责任质监科、生产科、生产车间有关人员。
4 内容物料的放行: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物料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检验合格后,由质监科科长签发合格检验报告单。
无合格报告单的物料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质监员在物料发放时,核查有无此批物料的合格检验报告单,并在需料领料单上签字放行。
固体制剂中间产品的放行: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放置于中间站或规定区域,做好待检标识,写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车间及时填写中间产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待检验结果出来,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签发中间产品报告单。
第2页/共2页由质监员仔细核查中间产品的标识、中间产品合格报告单等,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的操作。
待包装产品还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知单,产品才可进入包装工序。
注射剂中间产品的放行注射剂生产、连续生产,中间产品放行由质监员、总质监完成。
质监员、总质监仔细核查中间产品检验结果、监控记录等,在生产记录的放行栏签字放行。
待包装产品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知单,产品才可进入包装工序。
成品的放行:批生产完成后,由车间填写成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全检。
化验员按照检验操作规程逐一检验,并记录。
检验合格后由化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质监科科长在报告书上签字,同时在报告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
并签发批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单和批合格证作为成品入库的凭证。
由质监科长负责成品的放行,放行前需检查有无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单,并检查批生产记录、质量监控记录等,在产品放行单上签章放行。
成品放行流程图
1. 目的:规范成品放行程序,确保出厂产品质量。
2. 范围:适合于本公司所有成品的出厂放行。
3. 责任: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销售部、行政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 程序:4.1.每批成品放行前,质量管理部要收集、评价一切与该批相关的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批准放行,否则不准放行。
4.2 质量管理部根据产品批生产记录及成品检验报告书单,决定对产品的放行与否,只有符合放行条件的产品,质量管理部经理方可签发成品放行单,发放至生产管理部。
4.3 生产管理部接到质量管理部发放的成品检验报告单和成品放行单后,应将成品的待验状态标志更换成合格状态标志,并按程序办理产品移交。
4.4 行政部成品库核对成品放行单和成品检验报告上,依据成品检验报告上的型号、规格、数量办理入库。
4.5 行政部成品库的管理员应及时检查成品的有效期,过效期产品应及时办理报废出库。
任何人都不得发放不合格产品(含近效期及包装破损产品)出厂。
4.6 成品放行条件4.6.1 产品的成品检验结果是合格的,并经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核批准。
4.6.2 生产该产品的所有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是合格的,并经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核。
4.6.3 生产过程中的偏差、物料平衡及检验偏差符合规定要求。
4.6.4 产品的所有生产过程均符合GMP要求,且经质量管理部确认签名。
4.6.5 产品的批生产记录经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并符合规定要求。
4.6.6 提供该产品物料的所有供应商审计符合相关要求。
4.7 成品放行审核内容4.7.1 生产管理部初审:成品放行前初审工作首先由生产管理部经理或其授权人担任,授权人应熟悉医疗器械GMP,且具有实践管理经验。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4.7.1.1 领用物料是否经检验合格。
4.7.1.2 批记录填写是否规范,批记录是否完整。
4.7.1.3 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生产工艺规程的要求;偏差及物料平衡是否符合规定。
4.7.1.4 如发生偏差,执行偏差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正确、无误,手续齐全,符合要求。
中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
中国保健品GMP (2010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成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各机构和人员职责应当明确。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熟悉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第八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并且不得互相兼任。
应当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至少三年从事保健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第九条生产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一)确保保健食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保健食品质量;(二)批准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岗位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三)确保生产记录在提交质量管理部门之前经指定人员审核,生产偏差已经报告、调查、评价并得到处理;(四)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五)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六)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和监督物料的供应商;(七)确保生产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条质量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审核并放行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二)确保在成品放行前完成对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审核;(三)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四)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五)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六)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七)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八)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九)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十)确保完成生产和质量内部评审;(十一)审核和监督物料供应商;(十二)确保所有与安全性监测和质量有关的投诉都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和上报;(十三)确保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
附件1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成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各机构和人员职责应当明确。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熟悉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第八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并且不得互相兼任。
应当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至少三年从事保健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第九条生产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一)确保保健食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保健食品质量;(二)批准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岗位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三)确保生产记录在提交质量管理部门之前经指定人员审核,生产偏差已经报告、调查、评价并得到处理;(四)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五)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六)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和监督物料的供应商;(七)确保生产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条质量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审核并放行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二)确保在成品放行前完成对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审核;(三)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四)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五)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六)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七)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八)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九)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十)确保完成生产和质量内部评审;(十一)审核和监督物料供应商;(十二)确保所有与安全性监测和质量有关的投诉都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和上报;2(十三)确保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理制度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确保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放行管理。
3. 定义•物料:公司用于生产的原材料。
•中间产品:公司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
•成品:公司生产过程中制成的最终产品。
4. 风险评估在放行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1.物料、中间产品、成品质量问题,导致生产效率下降、产品质量下降,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2.放行不到位,导致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公司信誉受损、产品安全问题等严重后果。
5. 放行管理流程5.1. 物料放行管理1.QA部门对到货的物料进行质量检查,合格的物料方可进行入库放行。
2.物料入库时需要做相应记录,并对物料价格、数量等信息进行记录。
3.入库记录需要保存3年以上,方便追溯。
5.2. 中间产品放行管理1.生产过程中,各工序需要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2.生产线结束后,由QA部门进行确认放行。
5.3. 成品放行管理1.生产结束后,将成品移交至QA部门进行确认放行。
2.QA部门对成品进行质量检查,合格的成品方可进行出库放行。
3.出库记录需要保存3年以上,方便追溯。
6. 放行管理的责任划分1.QA部门负责对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放行管理。
2.生产部门负责制定产品生产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保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3.仓库管理员负责对物料、成品的入库和出库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应文档。
7. 放行管理的监督1.公司内部审核人员对放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抽样检查。
2.审核结果以报告形式向公司领导层报告。
3.QA部门需在每个季度结束前,对过去三个月内放行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数据分析和汇总,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8. 结束语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保证公司信誉和产品安全。
成品放行管理规程完整
目的:建立成品出厂前的放行管理规程,以确保产品质量。
范围:公司成品出厂前放行审核的管理。
责任者:质量受权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1每批成品放行前,各相关负责人应承担审核的职责,以确保产品质量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2计划物控部负责人的审核内容应包括:2.1 供应商采购的物料是否是经批准的供应商;供应商是否提供检验报告书。
2.2 物料的接受物料接受是否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进行核对;物料接受后是否按sop进行管理与请验。
2.3 物料的贮存物料贮存是否符合相应的贮存条件;物料的状态是否与检验报告单的结论一致。
2.4 物料的发放物料是否处于合格状态并处于放行状态;物料是否处于效期内; 物料发放是否按照“先进先出”或“近效期先出”原则执行;物料发放是否与领料单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2.5 物料发放后是否做好物卡记录并检查物卡品名、规格、数量等一致;是否做好物料的封存保管工作。
2.6 计划物控部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填写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并签名,将成品放行审核单、批生产记录与批包装记录交与生产管理部经理。
3生产管理部经理的审核内容应包括:3.1生产物料所用物料有无合格检验报告单,物料领用数量与领料单相符;配方与工艺规程是否相符,称量准确并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投料量符合现行工艺规程, 投料次序正确,工艺参数控制规范。
3.2 批生产记录有批生产指令、记录及时、内容齐全、书写规范、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生产过程符合工艺要求,生产与设备状态、清场合格证等均符合要求;中间产品得到控制并有合格检验报告单。
3.3 批包装记录所用说明书、标签、合格证均正确,打印批号及有效期正确;具有批包装指令,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3.4 物料平衡物料平衡计算公式正确;各工序物料平衡结果符合规定。
3.5 偏差与变更处理生产偏差、变更是否执行相应的处理程序,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3.6 生产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填写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并签名;将成品放行审核单、批生产记录与批包装记录交与QC 主管。
成品及原辅材料仓库管理制度范本(2篇)
成品及原辅材料仓库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成品及原辅材料仓库的管理,确保物品的安全、有序存放,有效提高物品管理的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成品及原辅材料仓库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仓库管理员负责成品及原辅材料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物料部门负责对仓库的库存进行周期清点,并对库存情况进行汇报。
四、仓库接收规范1. 仓库管理员应当在收到物品时进行验收,并记录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和质量状况等信息。
2. 如有发现物品数量或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物料部门报告,并协调解决问题。
五、物品存放规定1. 物品应按照相应的分类、规格和品种进行分区存放,同一分类的物品应尽量放在一起。
2. 物品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摆放,确保库存物品的及时消耗。
3. 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货架、货位上,确保安全和便捷取放。
六、库存管理规定1. 仓库管理员应根据物料部门提供的库存清单,及时对仓库物品进行盘点,并记录实际库存情况。
2. 仓库管理员应及时上报库存盘点结果,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物料部门应定期与仓库进行库存核对工作,并调整库存数据。
七、出入库管理1. 出入库的物品应当根据相关单据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给物料部门进行数据更新。
2. 出库物品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发放,并填写相应的领用单据。
3.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拨物品,应由仓库管理员和物料部门经过审批后办理手续。
八、库存保管措施1. 仓库管理员应对仓库内的物品进行定期巡视,确保物品的安全和完好。
2. 仓库应配备防火、防水等设施和设备,确保物品的安全性。
3. 外来人员如需进入仓库,应事先报备,并得到仓库管理员的同意和陪同。
九、仓库整理和清洁1.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仓库进行整理和清洁,保持仓库的干净和整洁。
2. 废弃物品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和清理。
十、违纪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的人员,将按照公司的相关纪律处罚制度进行处理。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程序,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2 范围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管理。
3 责任质监科、生产科、生产车间有关人员。
4 内容物料的放行: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物料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检验合格后,由质监科科长签发合格检验报告单。
无合格报告单的物料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质监员在物料发放时,核查有无此批物料的合格检验报告单,并在需料领料单上签字放行。
固体制剂中间产品的放行: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放置于中间站或规定区域,做好待检标识,写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车间及时填写中间产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待检验结果出来,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签发中间产品报告单。
第2页/共2页由质监员仔细核查中间产品的标识、中间产品合格报告单等,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的操作。
待包装产品还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知单,产品才可进入包装工序。
注射剂中间产品的放行注射剂生产、连续生产,中间产品放行由质监员、总质监完成。
质监员、总质监仔细核查中间产品检验结果、监控记录等,在生产记录的放行栏签字放行。
待包装产品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知单,产品才可进入包装工序。
成品的放行:批生产完成后,由车间填写成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全检。
化验员按照检验操作规程逐一检验,并记录。
检验合格后由化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质监科科长在报告书上签字,同时在报告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
并签发批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单和批合格证作为成品入库的凭证。
由质监科长负责成品的放行,放行前需检查有无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单,并检查批生产记录、质量监控记录等,在产品放行单上签章放行。
只有收到成品放行单后,成品才可出库销售。
对于经检验后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按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执行。
中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分析
中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分析中国保健品GMP(2010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成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企业应当建立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各机构和人员职责应当明确。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企业应当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企业负责人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熟悉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并且不得互相兼任。
应当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至少三年从事保健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生产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确保保健食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批准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岗位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确保生产记录在提交质量管理部门之前经指定人员审核,生产偏差已经报告、调查、评价并得到处理,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和监督物料的供应商,确保生产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质量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并放行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确保在成品放行前完成对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审核,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完整版)物料和产品放行管理程序
5.0作业内容
5.1 公司质量受权人全面负责物料和产品的放行工作。
5.1.1 根据公司生产规模和职责划分,公司质量保证部具体负责物料、外卖中间体和成品的放行工作。
5.1.2 公司质量受权人与质量保证部放行人签订书面授权书受权物料、外卖中间体和成品的放行。
5.3.3 外卖中间体、成品生产过程审核
质量保证部工艺质量员依据《生产过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工艺规程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确认,生产工艺符合规定,变更、偏差执行《变更管理程序》、《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已进行分析处理并记录,上述检查符合要求后填写《产品放行审核记录》。
5.3.4 批生产记录审核
质量保证部工艺质量员依据《生产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批生产记录管理制度》对产品批生产记录审核确认,填写《批生产记录审核确认记录》和《产品放行审核记录》。
5.2.2.6 物料取样情况的检查
质量保证部放行人检查质监中心取样程序正确,取样环境及取样操作过程符合规定,样品科学、合理并具有代表性,取样数量满足全检及留样要求。
5.2.2.7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审核确认
质量保证部放行人对物料检验记录、检验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检验报告项目齐全、内容正确,检验过程中涉及的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得出明确解释或说明,有报告人、复核人、批准人的签字及质量专用章,检验结果符合企业质量标准规定。
5.2.2.8 物料的放行
a 检查上述内容符合要求后,填写《物料放行审核记录》并在检验报告上加盖“QA审核放行”的蓝色印章放行物料。不合格的物料加盖“QA不予放行“的红色印章”,不合格品处理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b 物资管理部根据物料检验报告单,做好入库、标识工作。
5.2.3对于准予放行的物料,质量保证部放行人签发“QA放行证”交与物资管理部,由物资管理部张贴在物料外包装的明显处;对于没有外包装直接用于生产的纸桶、纸箱、牛皮袋及液体槽车等物料放行时,“QA放行证”可贴在物料货位卡处。“QA放行证”内容包括:物料名称、批号、放行日期、复验期及放行人等。
化妆品105项-05-放行管理制度
十一、放行管理制度一、目的: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管理。
三、责任:质量管理部门独立行使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放行权。
四、定义:4.1物料:指本公司购入的原料、辅料、内装材料、外包装材料;五、内容:4.1企业应严格执行物料放行制度,确保只有经放行的物料才能用于生产。
成品放行前应确保检查相关的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
4.2物料的放行:4.2.1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通知检验员取样检验。
4.2.2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出具《原辅料检验报告》,并经质量部经理签注同意放行,进入仓库投入生产。
无质量管理部签注同意放行的《原辅料检验报告》的物料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4.3 中间产品的放行:4.3.1各工序操作人员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本工序加工完成,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检验;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放置于规定区域,做好待检标识,写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4.3.2检验员按照检验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检验。
4.3.3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复核无误后,由质检员出具《半成品检验报告书》报质量管理部经理,经质量管理部经理确认,并在《半成品检验报告书》中结论项签注同意放行,方可放行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4.3.4待包装产品由质量管理部经理或质量负责人在《化妆品批包装指令》审核人栏签名确认后,生产部负责人方可批准产品进入包装工序。
4.2.3生产主管仔细核查中间产品检验结果、监控记录,在审核栏签字确认。
4.4.成品的放行:4.4.1每批生产完成后,保管员对产品进行清点,做“待检”标识;4.4.2质检员按照检验要求对待检产品进行全项检验,开具《成品检验报告》;4.3.3生产管理部负责人整理批次产品所有相关的生产质量记录文件,交由质量管理部经理核实该批产品生产加工过程。
如物料、生产过程、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清场清洁记录、生产过程监控记录、物料平衡、偏差处理、环境与人员监测、半成品检验记录、成品取样、成品检验记录等项目进行审核,审核所有项目合格后,质量管理部经理在《化妆品批产品入库放行审批表》结论项目栏签署放行意见,并报质量负责人同意,质量管理部经理同时在《成品检验报告》上签名盖“质检专用章”后,方可通知库房可以办理入库手续。
放行管理制度
1目的对原料、包材、半成品、产成品、成品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防止不合格品流入或投入使用。
对产品进行和测量,以防止不合格品的转序和错误使用。
2范围适用于公司原料、包材、半成品、产成品、成品。
3职责质量管理部独立行使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放行权。
4工作程序4.1原材料及半成品放行管理4.1.1原辅料、包装材料的使用由质量管理部QA主管根据《原辅料、包装材料检验报告》的质量评价结果,作出“准予使用”、“限制使用”或“不准使用”决定,报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
4.1.2符合现行质量标准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评价判定为合格的,应作出“准予使用”决定;4.1.3不符合现行质量标准个别非关键项目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评价判定为不合格、符合下述条件者,可作出“限制使用”决定,并注明限制使用的注意事项,限定使用的说明应写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评价表上。
4.1.4原辅料的不合格个别非关键项目(如水份)经适当的加工处理(烘干)后,其质量标准可达到合格的,不会影响产品质量。
4.1.5不合格个别非关键项目的辅料、包装材料用于特别生产用途,但必须不影响产品质量时。
4.1.6不符合现行质量标准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评价判定为不合格者,应作出“不准使用”决定。
并按不合格物料处理程序处理。
4.1.7趋势分析:为便于与过去的检验结果比较,并对供货单位供货的质量稳定性有较全面的了解,应制订每种原辅料、内包装材料的检验台帐。
4.1.8经QC质检员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发放“合格标签”,由巡检QA粘贴,可准予投入下工序生产。
4.1.9对判定为不合格的半成品,应作出返工或销毁处理意见,并由QA将处理意见及时转交生产部相关人员,并监督执行。
4.2产成品及成品放行管理4.2.1每批产品放行前,质量管理部要收集审核一切与该批产品相关的物料、生产、包装、检测、验收、监控等记录,经审核无误后可签名放行,否则不准放行出厂。
4.2.2产品放行前审核工作由质量管理部QA主管及QC主管负责,QA在线巡检员负责成品的入库验收审核和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批记录的审核,QC主管负责该批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的审核。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理制度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理制度目的:确保公司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放行,以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放行管理。
定义:1.物料:指作为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工具等物品。
2.中间产品:指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未完成的产品,需要经过后续加工才能成为最终产品。
3.成品:指经过所有生产工序加工完成,达到具备使用价值并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职责和权限:1.生产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检查,并将合格物料和中间产品报告给质量部门。
2.质量部门负责对合格物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检验和放行,并记录相关信息。
3.仓库部门负责对成品进行检查和放行,并记录相关信息。
流程:1.物料放行管理:a.供应商将物料送达公司仓库,仓库员进行初步验收。
b.仓库员将验收后的物料样品送交质量部门进行检验。
c.质量部门进行物料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记录。
d.合格的物料进入物料库存,并记录入库信息。
e.不合格的物料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2.中间产品放行管理:a.生产过程中,每个生产环节负责人对中间产品进行自检。
b.生产环节负责人将自检后的中间产品提交给质量部门进行检验。
c.质量部门进行中间产品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录入质量记录。
d.合格的中间产品进入下一个生产环节,不合格的进行返工或处理。
3.成品放行管理:a.生产完成后,生产部门将成品送到仓库。
b.仓库员对成品进行外观检查和数量核对。
c.仓库员将外观检查合格的成品报告给质量部门。
d.质量部门对合格的成品进行质量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e.合格的成品入库,并进行质量记录,不合格的成品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放行记录管理:a.质量部门负责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放行进行记录。
b.记录内容包括: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名称、规格、批次号、放行时间、放行人员等信息。
c.放行记录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篡改或删除。
留样管理规程
留样管理规程1 目的建立本公司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留样管理制度,留样的包装和储存是为了以后对产品批号的质量进行评价,不是用以将来的稳定性测试为目的.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留样。
3 编订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4 术语留样: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
5 职责留样管理员:负责留样样品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情况和贮存方法。
QA:负责对留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6 内容6。
1 留样原则6.1.1 留样样品应能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的质量,也可以抽取其它样品来监控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6.1。
2 成品留样以最终市售包装形式,原料药的留样如不采用市售包装形式,可采用模拟包装。
6.1.3 用于药品生产的活性成份、辅料和包装材料均需要留样。
6。
2 留样要求6。
2。
1 成品的留样6。
2。
1。
1 成品的留样应存放在产品放行责任人进行放行审核的企业内.6。
2。
1。
2 每批药品均应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应至少抽取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作为留样。
6。
2。
1.3 留样的包装形式应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不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6。
2。
1.4 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应至少能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二次全检.6.2.1.5 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应至少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发现药品异常,应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留样观察应有记录。
6。
2。
1.6 留样应按注册标准或法定标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6。
2.1.7 如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的,应将留样转交受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可随时取得留样进行检验。
6.2。
2 物料的留样6.2。
2。
1 制剂生产用物料6.2.2.1。
1 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有留样.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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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程序,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管理。
3 责任
质监科、生产科、生产车间有关人员。
4 内容
4.1 物料的放行:
4.1.1 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物料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
验。
4.1.2检验合格后,由质监科科长签发合格检验报告单。
无合格报告单的物料
一律
不准投入生产。
4.1.3质监员在物料发放时,核查有无此批物料的合格检验报告单,并在需料
领料
单上签字放行。
4.2 固体制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4.2.1 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放置于中间站或规定区域,做好待检标识,写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4.2.2 车间及时填写中间产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4.2.3 待检验结果出来,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签发中间产品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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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由质监员仔细核查中间产品的标识、中间产品合格报告单等,签字后方
可进
入下一工序的操作。
待包装产品还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
知单,产品才可进入包装工序。
4.3 注射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4.3.1注射剂生产、连续生产,中间产品放行由质监员、总质监完成。
4.3.2质监员、总质监仔细核查中间产品检验结果、监控记录等,在生产记录
的放
行栏签字放行。
4.3.3待包装产品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知单,产品
才可
进入包装工序。
4.4成品的放行:
4.4.1 批生产完成后,由车间填写成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全检。
4.4.2 化验员按照检验操作规程逐一检验,并记录。
4.4.3 检验合格后由化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质
监科
科长在报告书上签字,同时在报告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
并签发批合格证,产品检
验报告单和批合格证作为成品入库的凭证。
4.4.4由质监科长负责成品的放行,放行前需检查有无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单,
并检
查批生产记录、质量监控记录等,在产品放行单上签章放行。
只有收到成品放行单
后,成品才可出库销售。
4.5 对于经检验后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按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执行。
5 记录
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时间产品包装通知单质监科三年
合格证 / /
成品放行单质监科三年
QL-03-003-00
产品包装通知单
通知日期:
签发人:
QL-03-005-00
成品放行单
日期:
质监科长:填表人:
QL-03-004-00 编号:
QL-03-004-00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