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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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检测工作程序第 4 版第 0 次修订颁布日期:
1 目的
为保证检测工作的规范、有序以及所出具检测数据的公正、真实、部学,对检测工作及其相关业务活动作出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站所开展的各类检测工作。
3 职责
3.1 各相关检测部室根据上级要求和部室工作安排制定本部室检测工作计划,并按照检测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检测人员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程序文件,做好岗位检测工作;
3.2 综合业务部负责检测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外部支持服务以及综合协调工作;
4 程序要点
4.1 委托检测规定
4.1.1 质量管理部负责委托检测与来样的受理,并按XKWF/CX04-2011《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执行。
4.1.2 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与委托方协商填写《委托检测协议书》确定出检测项目、依据标准和相关要求等,并进行传递下达到有关检测部室。
4.1.3 特定情况(如业务部室代委托方送样检测)时,由代委托方送样部室或委托方指定相关业务部室做为委托方与质量管理部进行委托。
4.1.4 委托检测实施过程中需变动更改内容时,由委托方向质量管理部申请协商进行更改,质量管理部报质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更改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4.1.5 单个部室完成不了的检测项目需涉及多个检测部室时,由综合业务部负责综合协调。
4.2 检测工作实施
4.2.1 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4.2.1.1 技术资料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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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检测部室编制《采样(抽)单》,负责组织现场采样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b) 检验部依据《检测任务单(代流转单)》组织实验分析前的准备工作;
c) 检测依据应为现行有效的标准,或有效经济合同,或其它现行法令、法规等;
d) 当标准中有关规定不明确,或不能完全指导检测工作时,有关部室应组织检测人员编制检测细则,经部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e) 没有国际、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检验方法时,实验室尽可能选择国际或国家标准中已经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部技文献或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但经站长批准。
4.2.1.2 仪器、设备的确认
对所有用于检测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要进行确认,其内容如下:
a)完好符合要求,性能、技术参数符合标准要求;
b)计量仪器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
c)水、电、气源的可靠性等;
d) 为确保检测的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包括外部支持设备(客户或借用的),除应按校准周期进行校准外,还需在运行过程中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差异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4.2.1.3 环境条件要符合标准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a)样品的预处理,温湿度的平衡等符合规定要求;
b)仪器、设备本身对环境条件的要求要满足;
c)测试过程中环境条件要符合规定要求;
d)必要时对环境条件的某些参数进行监控,并有监控记录。
4.2.1.4 样品的管理、数量、状态及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样品的抽取和管理按XKWF/CX22-2011《样品的抽取和处置管理程序》执行。
4.2.1.5检测用试剂其等级、质量水平,要符合标准要求,检测过程中所用标准物质要准确、有效,标准物质的管理按XKWF/CX19-2011《标准物质管理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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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6 检测过程中的工具、器械应确保不影响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4.2.1.7 测试用消耗品(材料)的准备和确认,各有关部室应对检测用消耗品(材料)进行验收。并按XKWF/CX03-2011《服务和供应品的管理程序》执行。
4.2.1.8 检测过程中的工具、器械应确保不影响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4.2.1.9 测试用消耗品(材料)的准备和确认,各有关部室应对检测用消耗品(材料)进行验收。并按XKWF/CX03-2011《服务和供应品的管理程序》执行。
4.2.2 检测过程的控制
4.2.2.1 待检的样品要经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测试。
4.2.2.2 检测部室按XKWF/CX22-2011《样品的抽取和处置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现场采(抽)样。
4.2.2.2 检测的项目和工作程序要按标准或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
4.2.2.3 仪器、设备的操作要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4.2.2.4 样品处置和制备要严格按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
4.2.2.5 样品在检测过程中要进行状态标识。
4.2.2.6 检测工作要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至少要由二人参与检测,做好检测记录。
4.2.2.7 应对计算和数据换算进行适当的检查,确认测试数据的可靠性后,可结束测试工作。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
a)一次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技术标准中明确规定可以进行复验的;
b)测试过程出现异常,可能影响测试结果时;
c)几次测试结果离散度过大(标准有要求时);
d)测试数据超过标准时;
e)对重要的检测任务(如仲裁性质的检测等),站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认为确有复验必要时;
f)审核人员对检测数据提出异议,而主检人员又解释不清时。
4.2.3 检测原始记录的要求
4.2.3.1 原始记录要客观、如实、规范、准确和及时的记录,运算步骤、公式要齐全,并要由另外一人(可以是另一检测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进行复核。
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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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2 检测原始记录的内容:检测样品名称、样品唯一性标识编号、样品到达日期、检测日期和检验完成日期、检验项目和方法、检测仪器名称与型号、仪器检测条件、必需的检测环境条件、检测过程中所出现的现象的观察记录、检测的原始数据记录、计算及数据处理结果、检验人员和校核人员签名。
4.2.4 微生物检验样品原则上不进行复检,确需复检时应重新抽取相同批次的未开封样品进行复检。
4.2.5 检测过程中,应妥善保管样品。
4.2.6 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可能影响检测工作继续进行或数据准确性时,要立即停止检测工作,向部室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并妥善处理。当一切条件恢复后,方可继续试验。
4.2.7 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应按性质分别存放,并加以明显的标识,废液的处理应按XKWF/CX13-2011《环境保护程序》执行,以保证检测人员的健康和符合环保的要求。
4.2.8 检测结果的报告应按照XKWF/CX26-2011《结果报告管理程序》执行。
4.3 检测工作流程图见《质量手册》附图5。
5 所用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