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邦魏理仕案例:上海孙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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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9)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9)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9)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布日期】2020.04.15•【分类】其他正文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9)目录1.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诉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纽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虞某某等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3.佳能株式会社诉上海慕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4.胡某诉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5.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案6.宝马股份公司诉周某、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7.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诉上海保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8.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与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9.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知豆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10.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1.费希尔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2.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3.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4.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5.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6.潘某与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17.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8.马格内梯克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与李某某等侵害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9.深圳市乔安科技有限公司诉张某、上海凯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及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20.上海牟乾广告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诉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晨光公司是ZL200930231150.3号名称为“笔(AGP67101)”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202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202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2020)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7.28•【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2020)目录1.陆金所金融服务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抢购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认定2.“百威啤酒”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对知名商品商业外观模仿行为的规制3.“怪兽”诉“来电”共享充电宝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员工通过社交账号实施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4.《暗箱》诉《人民的名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思想表达区分理论在文学作品著作权侵权判定中的适用5.“小老板”海苔商标侵权纠纷案--比例原则在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判定中的适用6.美国“宝拉珍选”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对恶意抢注商标并滥用权利行为的规制7.支付宝与斑马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国内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8.方某等假冒“dyson”注册商标系列案--戴森“全国打假第一案”9.菲桐公司假冒“波尔多”葡萄酒注册商标罪案--上海地理标志侵权追究刑事责任第一案10.美国李维斯公司起诉商标侵权纠纷案--全国首例境外争议解决机构参与调解知识产权案件陆金所金融服务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抢购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认定【推荐理由】近年来科技金融产业不断发展,通过网络平台推出的科技金融产品广受用户欢迎,但同时也催生了各类网络抢购服务。

网络抢购服务作为经营者实施的市场竞争行为,如何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评价与规范,不仅关乎科技金融企业竞争利益的保护和投资用户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更对维护金融平台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涉案网络抢购服务利用技术手段,为目标平台的用户提供不正当抢购优势,破坏目标平台既有的抢购规则并刻意绕过其监管措施,对目标平台的用户粘性和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法院关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几个典型判例

上海法院关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几个典型判例

上海法院关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几个典型判例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案(2004)沪一中民五(知)初第字144号原告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住宅地上海市闵行区北松路1501号。

法定代表人顾锦文,总经理。

托付代理人李东辉、倪晔,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富仕日化有限公司,住宅地上海市奉贤区西渡镇进展村。

法定代表人顾仁忠,总经理。

托付代理人王兴野,男,汉族,1976年8月1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联发街15号。

托付代理人任海勇,男,汉族,1962年5月5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531弄27号402室。

被告吴江市江南日用化学品厂,住宅地江苏省吴江市平望镇联南村。

代表人张琮,厂长。

原告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富仕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仕公司)、吴江市江南日用化学品厂(以下简称江南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8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经原告申请,本院于次日作出民事裁定,对两被告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对被告富仕公司生产、销售的“华尔美”洗、护发素产品予以证据保全。

同年9月28日,本院对本案公布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托付代理人李东辉、被告富仕公司两托付代理人和被告江南厂的代表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早在1986年差不多开始生产、销售“蜂花”洗发精、护发素产品,并多次荣获奖励。

该产品属于知名商品。

该产品具有特有的包装容器和装潢,容器为圆筒形塑料瓶,容器下部为三排六边形凹陷蜂窝状图案,图案上方是凸起圆环。

容器上部设有凹陷圆环。

在凸起圆环和凹陷圆环之间贴有装潢标贴。

标贴底色为浅蓝色、浅红色或浅黄色。

标贴上方是英文商品名称,名称下方设有横线。

标贴中下部设有椭圆彩带图案。

图案下方是黑体中文字。

现两被告生产、销售的“华尔美”洗、护发产品使用了与原告产品极为相似的包装、装潢,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

两被告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赶忙停止使用系争的“华尔美”洗、护发素产品的包装、装潢,销毁库存的该包装、装潢,停止销售有该包装、装潢的产品;两被告赶忙停止生产、加工系争的“华尔美”洗、护发素产品包装、装潢标贴,销毁加工、印刷模具和半成品、成品;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缺失人民币50万元;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合理费用人民币21,251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涉自贸试验区典型案例(2013—2016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涉自贸试验区典型案例(2013—2016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涉自贸试验区典型案例(2013—2016年)【法规类别】司法案例发布【发布部门】80903I003【发布日期】2016.10.31【实施日期】2016.10.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涉自贸试验区典型案例(2013-2016年)(2016年10月31日)案例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德迅物流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在涉外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中,若无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识别冲突规范时,综合各方因素以保险事故发生地为适用准据法的连接点为宜一、基本案情2011年12月31日,苏州博世公司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与太平洋保险苏州分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012年6月29日,德迅物流公司根据其与苏州博世公司签订的长期货物运输合同承运苏州博世公司一批转向柱系统马达产品,运输路线从德国到中国苏州。

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单车事故导致共2,736件货物不同程度的受损,造成苏州博世公司损失人民币709,831.39元。

太平洋保险苏州分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公估公司关于货损情况的公估报告,向苏州博世公司赔付了人民币704,831.39元,故起诉至法院判令德迅物流公司赔偿人民币704,831.39元及相应利息。

二、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涉案货物运输保险事故发生地位于中国境内,太平洋保险苏州分公司作为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人向作为货物运输承运人的德迅物流公司代位行使赔偿请求权所依据的货物运输合同之运输目的地亦位于中国境内,故与本案涉外保险代位求偿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涉案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受损,太平洋保险苏州分公司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苏州博世公司支付相应保险赔偿金后可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

由于涉案货物运输属国际航空运输,出口国德国和目的地国中国均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5月28日订立于蒙特利尔,一般简称“《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且该公约已对两国生效。

轰动一时的1929年上海富豪魏廷荣绑架案

轰动一时的1929年上海富豪魏廷荣绑架案

轰动一时的1929年上海富豪魏廷荣绑架案作者:何立波来源:《钟山风雨》2016年第01期魏廷荣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滩的风云人物,具有留法背景,担任上海中法银公司经理,是上海总商会会长朱葆三的女婿,在上海法租界的权势和财力非同一般,是唯一能与青帮杜月笙抗衡的人物。

1929年7月,就是这位显赫一时的人物,却被神秘绑架。

那么,是谁有如此胆量,敢绑架这位法租界当局的红人魏廷荣呢?此案最后是如何侦破呢?谁用蒙汗药绑架了魏廷荣?魏廷荣是天主教徒,精通法语,曾留学法国,与法租界当局关系密切。

魏廷荣早年经营地产,在徐家汇一带拥有大量地产,上海人传说徐家汇三分之二的土地属于魏廷荣所有。

其岳父朱葆三曾任上海总商会会长,法租界第一条以中国人命名的马路就是朱葆三路。

魏廷荣精通法语,曾在法国留学,仗着岳父的靠山,成为法租界当局的座上客。

黄金荣是法租界巡捕房高级顾问,毒品、赌博、卖淫业中的大亨,曾和魏廷荣争夺京剧演员吕美玉。

黄金荣迫于魏廷荣的权势,向魏让步。

魏廷荣不仅担任中法银公司经理,兼营地产、古董业,还担任法租界公董局的华人商团司令(又称法租界义勇队总司令),并与驻沪法国领事及其所属各机构上层人物关系密切,是个吃得开的头面人物。

1929年7月24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魏廷荣携三个未成年子女乘车从位于朱葆三路与爱多亚路交叉路口的中法银公司向西行驶,途中突然遭遇持枪绑匪拦截。

绑匪将司机和两个孩子赶下车,然后跳进车内,把车向南开去。

车行驶到民国路口时,绑匪又将第三个孩子赶下车,只押着魏廷荣急驰而去。

途中,绑匪用浸了蒙汗药的手帕蒙倒了魏廷荣,从南码头将其抬上小船,送到南汇县六灶村樊庭玉的家中。

六灶村位于浦东远郊,河流纵横形成水网,除小船之外,无任何交通工具与外界相通。

魏廷荣在樊家被隐匿50天,居然没有一点风声透到上海。

偶尔有邻人到樊家串门看到魏时,樊庭玉说是自家亲戚在此养病,邻居们也就信以为真。

身为农民的樊庭玉心地善良,为人宽厚,对魏廷荣十分友好。

上海法院2022年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上海法院2022年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上海法院2022年行政审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8.18•【分类】其他正文上海法院2022年行政审判典型案例(目录)一、上海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二、马某某诉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居住权登记案三、盛某某诉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案四、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诉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及上海海关行政复议决定案五、沈某某诉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六、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决定案七、郑某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案罚决定案九、朱某某不服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行政处罚及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案十、范某某诉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四川北路派出所确认事实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案十一、某物业管理公司诉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案2022年上海法院行政审判典型案例案例一:上海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要点】已注册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其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等因增加用于美容的功能而发生实质性变化,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属于应进行变更注册的情形。

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有权结合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说明书等对经改装用于美容的医疗器械产品性质及类别作出认定,无需再经技术审评机构对该产品属性进行审评。

生产企业应申请而未申请办理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手续,行政机关按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情形予以处罚的,对该违法事实认定的合法性应予认可。

【案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月22日作出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上海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光电公司)生产的三类医疗器械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增加了点阵激光配件振镜、振镜专用接口;应用软件也进行了更改,在工作模式选择上,除了基础激光治疗模式外,增加了点阵扫描美容模式;在适用范围上,在原有功能基础上增加了预期用途:美容功能。

世邦魏理仕CBRE物业危机管理手册

世邦魏理仕CBRE物业危机管理手册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上海世邦魏理仕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危机管理手册日期:2012年2月2日1前言危机管理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始终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世邦魏理仕作为全球物业管理服务专业的知名领先企业,因而完全有必要制定一套相当完备的程序和指导准则,以便在出现紧急情况、危机和重大事故的情况下,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能充分意识到自己应采取哪些特定措施来保护所服务建筑的客户以及建筑实体本身的安全。

近期在美国和世界上其它国家发生的国际恐怖分子袭击事件,有力地说明了我们需要提高警惕并做好相应程度的准备工作,而这些在之前并未予以认真考虑。

虽然中国大陆并未被看作是一个恐怖主义风险较高的地区,但为了谨慎起见,应制定应付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的计划,而且所有的公司工作人员都必须意识到制定此类计划的必要。

“CBRE”公司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就在前不久所发生的恐怖主义袭击事件给我们的警示:“危机无时无刻不在”。

在管理任何危机情况时,不仅要求建筑中的工作人员应当明白发生危机时应采取哪些措施,同时也要求建筑的客户明白自己应做些什么。

为此,我们制作了本手册的简略版并将其分发给我司驻中国大陆地区所有物业管理项目资产管理中心。

本[危机管理手册]详细说明了在建筑内或建筑附近发生危机或重大事故的情况下,“CBRE”公司工作人员应当采取的措施和程序。

由于客户和其它公众成员在危机情形下会期望工作人员和管理部门的领导并采取相应的反应措施,因而所有“CBRE”公司工作人员都必须明白发生危机时应采取哪些措施,这一点至关重要。

目录1. 绪言1.1 危机-定义1.2危机反应小组的构成1.3楼宇安全联络人小组的构成2. 指挥结构和具体责任2.1危机指挥结构2.2事故指挥部结构2.3 事故管理2.4 事故管理特定岗位责任3. 警报级别系统及关键应对程序3.1 五级警报系统3.2 1级警报3.3 2级警报3.4 3级警报3.5 4级警报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3.6 5级警报4.紧急通道控制4.1 启动紧急通道控制4.2 紧急通道控制程序5.撤离5.1 撤离考虑5.2 内部撤离路线5.3 撤离集结点5.4 楼层撤离的优先次序5.5 回到大楼5.6 紧急电话5.7 防火电梯5.8 撤离期间管理人员的具体责任6. 行动指南 (主要事故管理程序)6.1恶劣天气6.2水浸事件6.3示威6.4 媒体突访6.5 社会动荡或骚乱6.6严重的犯罪行为6.7炸弹威胁6.8发现可疑物品6.9 电源故障6.10 火灾6.11爆炸6.12恐怖袭击6.13飞机碰撞高楼6.14 地震6.15化学、生物和放射性攻击6.16 可疑邮件处理技巧7. 危机管理手册7.1紧急事件报告7.2有用的疏散路线图7.3其他紧急情况7.4消除保护区域障碍7.5锁上逃生通道的门7.6电梯和自动扶梯故障7.7电梯出故障后的两种指示7.8电梯出故障时遵照以下步骤操作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7.9停止使用故障电梯7.10工作人员及业户意外伤害处理程序7.11安全的化学制品处理程序7.12紧急援助8. 其它紧急情况8.1良好的内务管理与火灾预防8.2规章制度8.3安全出口维护8.4消防8.5吸烟8.6改建和增建8.7易燃物的存放9.规定安全防范工作的权力等9.1急救援助1. 绪言从根本上讲,本手册是资产管理中心所有工作人员的使用指南,它简要描述了工作人员在发生危机和重大事故时应采取的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22•【分类】其他正文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目录1.“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昆明泛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上海“阜兴”集资诈骗案4.沈阳“老妈乐”集资诈骗案5.江西“老庆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案6.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温德乙等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7.张家港保税区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文献等操纵期货市场案8.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吴向东操纵期货市场案9.袁钢志洗钱案10.周张成洗钱案案例1“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借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一、基本案情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

被告单位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人丁宁,男,汉族,1982年7月11日出生。

被告人丁甸,男,汉族,1987年6月24日出生。

其他被告人身份情况,略。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e租年享”、“年安丰裕”等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向115万余人非法吸收资金762亿余元。

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被挥霍以及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380亿余元。

此外,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还走私贵重金属、非法持有枪支、偷越国境。

二、裁判结果本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违反新闻伦理法规的案例

违反新闻伦理法规的案例

违反新闻伦理法规的案例:案例1.2014年底上海外滩踩踏事故的新闻报道中,有两家著名的媒体并没有将报道重心放在灾难事故原因和事故反省上,而是聚焦36名遇难者之一的复旦女大学生杜宜骏身上,造成其诸多个人信息泄露,为博取大众眼球,失去了新闻伦理应有的客观性和公共性。

过于关注遇难者,对死难者家属来说也是二次伤害。

案例2.2013年5月8日,三湘都市报刊发《“煤矿村”致信市长求教“石头上种田”》报道,称湖南涟源市湄江镇塞海村的村干部与煤矿因利益链不作为,致使该村生态破坏严重,以致“水稻绝种、无田可耕”。

经查,塞海村实有水田面积450余亩,因煤矿开采等原因不能耕种的有50余亩,不能做水田但可以改种其他作物的约100亩,且没有证据表明村干部与煤矿因利益链导致不作为,该报记者在稿件刊发前还曾与“中间人”就刊发正面报道及广告费等问题讨价还价。

案例3.2013年6月初,中国商报记者带领非本报人员赴青海省都兰县采访过程中,随行人员以舆论监督相要挟,向多家被采访单位索要钱物。

索要未成后,中国商报记者及随行人员私自把采访不实的稿件在中国商网青岛频道、中国网交通频道刊发。

案例4.2013年3月5日至8日,深圳商报记者连续刊发《医院专家号,得了什么“病”?》、《医院喊冤:我们“被加价”》等报道,称深圳部分医院专家号在“健康之路医护网”上“加100元随便挑”。

经查,记者未采访主要当事方广州健康之路信息技术公司,混淆了“专家特需门诊费”和挂号费的概念,对读者造成误导。

案例5.自2000年至今,张家口日报社以文件形式向包括采编人员在内的报社全体员工强制摊派《张家口晚报》的发行任务,并规定完不成任务者,由工资中扣除全年报款。

2013年初,张家口日报社成立“城建新闻部”“家居建材新闻部”“汽车新闻部”等13个所谓“专业新闻部室”,将采编与经营人员及业务混合管理,违反了“采编与经营严格分开”的相关规定。

案例6《旧金山纪事报》的专栏作家赫布·凯恩披露了政界人士哈维·米尔克和其他的同性恋权利活动分子的言论。

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人民法院重点打击目录1.肖开俊、陈荣集资诈骗案——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2.鲁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3.徐正等人诈骗案——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实施诈骗犯罪4.沈移平集资诈骗、顾乃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5.李晓雷诈骗案——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6.李建涛诈骗案——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实施诈骗犯罪案例一肖开俊、陈荣集资诈骗案——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肖开俊,男,汉族,1981年11月1日出生。

被告人陈荣,男,汉族,1971年1月6日出生。

2016年6月,被告人肖开俊、陈荣与蔡新(已判刑)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益寿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归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自贡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

三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市等地公开集资,承诺支付每月1%-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等,收取预存消费款,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

融资团队从集资款中提成45%-50%,其余除用于公司运转外,被肖开俊、陈荣和蔡新等人分赃。

二、裁判结果本案由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开俊、陈荣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肖开俊、陈荣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肖开俊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陈荣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肖开俊、陈荣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上海世邦魏理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上海世邦魏理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上海世邦魏理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上海世邦魏理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上海世邦魏理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产品服务房地产投资咨询、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宋庆伟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宋庆伟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宋庆伟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8【案件字号】(2020)津01民终51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应红姜海宽纪曼丽【审理法官】刘应红姜海宽纪曼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宋庆伟【当事人】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宋庆伟【当事人-个人】宋庆伟【当事人-公司】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肖加辉天津世林律师事务所;王莹天津世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肖加辉天津世林律师事务所王莹天津世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肖加辉王莹【代理律所】天津世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被告】宋庆伟【本院观点】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问题。

【权责关键词】合同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合同约定发回重审撤销部分无效无效执行质证新证据证据不足证据交换【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问题。

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依据员工手册规定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

被上诉人虽然在维修过程中存在踹门进入及事后未将门锁及时修复完好的不当行为,但本案涉案门锁的钥匙如何领取流程并不明确。

上诉人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被上诉人所从事的维修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流程标准,以及被上诉人知晓该工作流程标准。

且上诉人作为用人单位应对被上诉人进行充分警示、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而不应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符合法律规定。

上诉人要求改判不支付被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主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上海法院2019年度执行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上海法院2019年度执行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上海法院2019年度执行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1.13•【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上海法院2019年度执行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梁某申请执行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青浦法院)案例二上海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宝山法院)案例三四川某钢铁产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普陀法院)案例四陈某申请执行姚某民间借贷纠纷案(长宁法院)案例五张某申请执行孙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黄浦法院)1.梁某申请执行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青浦法院)基本案情梁某因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至法院。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于2018年10月15日达成调解:李某某同意在2018年12月15日前归还梁某借款2万元。

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梁某申请执行,李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3月,李某某作为生产组组长,在接受村干部任职资格联排联审时发现存在失信情况,无法通过政审。

李某某知悉后焦急万分,立即联系执行法官,希望解除失信。

随后在执行法官的指引下,李某某当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评析在区委政法委的牵头下,青浦法院与公安局、辖区街镇、辖区银行、环保局等多部门签署协助执行备忘录,健全协助执行机制,拓展失信惩戒范围,取得良好成效。

在推动落实被执行人在辖区相关部门联合实行嵌入式信用监督、警示、惩戒,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建立高效协作、全面共享、深度交流的跨部门协作执行机制。

本案中,李某某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无法通过村干部的资格审查,这不仅让李某某面临工作上的诸多不便,更是对周围人以案释法的警示。

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以及出行、购房、投资等进行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有力震慑。

本案的执结是依托辖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反制规避执行的又一典型案例。

姚绵峰、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姚绵峰、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姚绵峰、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2【案件字号】(2020)鲁02民终30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晓静李蕾刘昭阳【审理法官】陈晓静李蕾刘昭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姚绵峰;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当事人】姚绵峰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当事人-个人】姚绵峰【当事人-公司】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经典案例】涉港澳台案例【代理律师/律所】孙东清山东江河海(城阳)律师事务所;徐智宏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隋鹏飞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东清山东江河海(城阳)律师事务所徐智宏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隋鹏飞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东清徐智宏隋鹏飞【代理律所】山东江河海(城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姚绵峰【被告】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姚绵峰应否向青岛世邦魏理仕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物业管理费的金额如何认定。

政府指导价格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的规定,故姚绵峰应当按照约定的7元/平方米/月的价格交纳物业服务费。

【权责关键词】撤销实际履行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回避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姚绵峰应否向青岛世邦魏理仕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物业管理费的金额如何认定。

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具有物业服务的资质,青岛世邦魏理仕物业公司系其分支机构,有权在法律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帅兰兰与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帅兰兰与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帅兰兰与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2【案件字号】(2021)苏02民终36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华敏洁张朴田韦苇【审理法官】华敏洁张朴田韦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帅兰兰;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当事人】帅兰兰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当事人-个人】帅兰兰【当事人-公司】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曹菊婷江苏锡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曹菊婷江苏锡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曹菊婷【代理律所】江苏锡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帅兰兰【被告】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本院观点】帅兰兰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

【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帅兰兰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

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

业主拒付物业费需有正当理由,该“正当理由”应当限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等情形。

本案中,虽然帅兰兰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照片预证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但物业服务具有时间持续性和无法计量性等特点,帅兰兰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重大瑕疵。

即使存在帅兰兰所称的那些问题,也仅仅是在服务的某些环节、个别区域服务不到位,并不能证明物业公司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李晶、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晶、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晶、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06【案件字号】(2020)辽02民终5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丁大勇王慧莹王迪【审理法官】丁大勇王慧莹王迪【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晶;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当事人】李晶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当事人-个人】李晶【当事人-公司】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贾士潭辽宁阳光律师事务所;江卓妍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贾士潭辽宁阳光律师事务所江卓妍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贾士潭江卓妍【代理律所】辽宁阳光律师事务所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晶【被告】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成立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被上诉人为上诉人所有的房屋所在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上诉人理应按约支付物业费。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

除物业公司于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四次催缴物业费的事实外,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成立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被上诉人为上诉人所有的房屋所在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上诉人理应按约支付物业费。

本案二审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物业费的时效问题。

本院采纳李晶的上诉意见,认为物业公司主张的部分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

理由如下:物业公司为证明其主张的物业费全部存在时效中断的事实,陈述了其于2015年曾起诉过的事实,并提举了其自2016年起每年向李晶房屋门上张贴物业费催缴单的照片,但这些照片均为电脑打印件,物业公司明确表示不能提供拍摄这些照片的原始载体,也无据佐证每份催缴单的实际张贴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本院认为物业公司每年催收的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故对物业公司证明的关于时效中断的事实不予采信。

一审败诉二审改判的案例

一审败诉二审改判的案例

一审败诉二审改判的案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沪01民终1167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眭某某,女,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某1,男,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阮某1,男,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法定代理人:罗某1(系阮某1之父),身份情况详上。

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某2,男,汉族,住四川省。

法定代理人:罗某1(系罗某2之父),身份情况详上。

上诉人(原审被告):唐某某,女,1982年1月30日生,汉族,住四川。

上述五上诉人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桥,上海明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瞿某某,女,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北京律师。

原审被告:眭X,男,汉族,住上海市。

原审被告:眭XX,女,汉族,住上海市区。

原审被告:眭X,女,汉族,住上海市区。

原审被告:罗XX,男,汉族,住四川省区。

原审被告:瞿XX,男,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上诉人眭某某、罗某1、阮某1、罗某2、唐某某因与被上诉人瞿某某、原审被告眭X、眭X、眭X、罗XX、瞿XX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7民初27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7年9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眭某某、罗某1、阮某1、罗某2、唐某某上诉称,一、一审法院认定的动迁补偿款及各类费用数额错误,应为人民币(下同)2,825,977.89元,眭某某已付清1104室房屋的所有房款;二、2014年,生某诉至原闸北区法院要求变更房屋产权人。

该案中,眭X作为生某的代理人在谈话笔录中明确表示“经过家庭内部协商确定1104室房屋归眭某某,702室归瞿某某,目前我们也是按照内部协商的分配来居住的”。

法院在审查此系生某真实意思表示,并告知代理人眭X房屋产权调换的法律后果后,向有关单位发送了《协调化解矛盾建议函》,调换产权诉讼得到了完美解决,生某也撤回起诉。

2014-“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

2014-“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1、上海21世纪网涉敲诈勒索案。

2014年9月,财经媒体21世纪网包括主编、副主编在内的相关人员,因涉嫌特大新闻敲诈案被上海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涉案人员以21世纪网为主要平台,采取公关公司招揽介绍、业内人员物色筛选等方式,寻找具有“上市”“拟上市”“重组”“转型”等题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作为“目标”对象进行非法活动。

对于愿意“合作”的企业,在收取高额费用后,通过夸大正面事实或掩盖负面问题进行“正面报道”;对不与之合作的企业,在21世纪网等平台发布负面报道,以此要挟企业投放广告或签订合作协议,单位和个人从中获取高额广告费或好处费。

警方初步查证,21世纪网先后迫使100多家IPO企业、上市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收取每家企业20万至30万费用,累计数亿元。

伙同21世纪网实施敲诈勒索的上海润言公关公司,2009年以来的营业额超过12亿元。

2、江苏昆山周禄宝网络敲诈勒索案。

2015年1月22日至23日,被告人周禄宝(男,29岁,甘肃省陇西县人)涉嫌敲诈勒索犯罪案在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6月至2012年8月,周禄宝以网上“曝光”负面消息为要挟,先后向广西鉴山寺索得4万元,向浙江乌镇修真观索得6.8万元,向江苏昆山全福寺索要8万元未遂;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周禄宝以为河北唐山一小区216户业主维权为由,在网上发布大量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面帖文,并假借维权之名,通过中间人成功索要80万元。

2013年8月,周禄宝被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依法批捕。

3、江苏徐州社会焦点网、今日焦点网等网站系列敲诈勒索案。

2014年10月,社会焦点网、今日焦点网等6家网站负责人仲伟与窦某、姚某、阮某等4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4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50万元不等。

该犯罪团伙自2008年起,假冒记者身份,实施敲诈勒索120次,涉及7个省27个市县,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上海世邦魏理仕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美罗物业管理分公司_中标190924

上海世邦魏理仕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美罗物业管理分公司_中标190924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4/5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4.5 行政处罚(0)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0)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2 股权出资(0)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世邦魏理仕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美罗物业管理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F020265-2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邓伟仪
成立日期:
199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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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孙桥现代农业开发区
六大主导产业: 1) 种子种苗 2) 设施农业 3) 农产品精深加工 4) 生物技术 5) 温室工程安装制造 6) 旅游休闲观光 进驻企业:60多家 总产值:2005年实现9.66亿元 每年接待旅游观光: 约20-40万游客 3万余名高中生学农
上海孙桥现代农业开发区
位置:浦东新区孙桥镇境内,北接张江高科技园区,距浦东国际机场15公里、外高桥港区 20公里 成立时间:1994年 规模: 由初建时的4平方公里扩大至目前的12.3平方公里 累计投资规模超过了3亿元 已开发面积近6平方公里 由上海孙桥现代农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招商引资、开发经营和组织管理 是全国第一个综合性的现代农业开发区 已先后被批准为首批21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之一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 完成1平方公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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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产业定位
特色产业结构之4大构成
项目整体定位及发展战略 ——食品工业

国内案例:上海孙桥现代农业园
研发
生产
检验
加工
制造
蔬菜年种子培育量40 万共计,花卉及树种 育苗年产2000万株, 出口比例50%
设施温室35公顷,引 进荷兰自控温室,并 研发自主品牌,出口 日本
微生物、农业品生物 制剂的研究和检验
农产品深加工产值 1.5亿元/年,出口创 汇额达1000万美元
集设计、制造、安装、 农艺园艺培训及服务 为一体的温室制造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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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孙桥现代农业开发区
旅游休闲观光 采摘实践区——时令蔬菜瓜果 孙桥成就、技术等 无土栽培园——平面、立体水栽培花卉、蔬 菜 沙漠植物园——热带沙漠植物造景 农耕文化展示馆——农耕历史、农具 奇异瓜果园——千姿百态的瓜果 菌类灵芝园——灵芝盆景、灵芝造型 荷兰自控玻璃温室——蔬菜种植 法国育苗温室——种苗花卉 台湾花卉温室——蝴蝶兰、大花蕙兰 西班牙引进玻璃温室——红掌、凤梨 紫藤科普长廊——农业知识、休憩 巴西昆虫馆/历奇训练基地 宠物乐园——世界名犬、军犬训练基地 DIY园——种植、采摘、手工制作等 庆典广场——杂技表演 每年举办孙桥快乐丰收节
让游客领略高科技的农业技术、感受田园风光、 品尝鲜美农产品、体验农事实践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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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农业
小结
案例启示: 保护天然的自然资源,并通种植树木、农作物和花卉,维护自然系 统的多样性,注重生态和经济的平衡发展 发展农业技术的研究中心、培训和教育中心、示范展示中心,打造 绿色农业和安全食品的生产基地,成为海南农业和食品的综合性基 地,发挥生产示范、推广辐射、出口创汇功能,实现社会、生态、 经济效益 农业与旅游观光、科普教育结合,发展农业生态旅游,丰富当地的 旅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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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孙桥现代农业开发区
园区研发中心 中型研发机构:1个办公室、10个研究室、25名专职研究人员和10余名兼职研究人员 2002年被认定为浦东新区企业技术开发机构 已承担或参加的大小项目有62个,取得了16项科研成果,申请专利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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