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章制度范文-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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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制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雇用的合同制聘用人员。

第三条合同制聘用人员是指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劳动报酬和工作内容的劳动者。

第四条本企业将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工作管理纳入人力资源规划,按照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需要实行合同制聘用。

第五条本企业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合同制聘用人员不享有企业员工的一切待遇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公积金等。

第七条合同制聘用人员如符合条件,可申请转正为正式员工,需经公司审批。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合同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事项,以确保合同双方权益。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合同制聘用人员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违反约定。

第十一条合同制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如需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有权在合同期限内根据实际需要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制聘用人员。

第十三条合同制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薪酬待遇第十四条合同制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工资,并提供工资条单据。

第十六条合同制聘用人员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工作,如加班等需额外付酬。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定期评价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工作绩效,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章岗位安排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合同制聘用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合理安排岗位。

第十九条合同制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领导安排。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为合同制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制定合同制聘用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员工工作质量。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聘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三、合同签订1.聘用人员与单位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2.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

3.合同签订前,单位应向聘用人员提供合同样本,并充分说明合同条款。

4.聘用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对合同条款进行确认。

四、合同履行1.聘用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保证工作质量。

2.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3.聘用人员因病、事等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时,应提前向单位请假,并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4.聘用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合同解除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单位因聘用人员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表现不合格等原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聘用人员解除合同;(3)聘用人员因病、事等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经单位批准后解除合同;(4)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合同,视为合同解除。

六、争议处理1.聘用人员与单位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合同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合同聘用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员工。

2. 目的:
明确合同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双方权益。

第二章聘用管理
1. 聘用程序:
聘用申请和审核流程:
面试和考核标准:
聘用决定及通知方式:
2. 聘用合同:
合同类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临时合同):
合同签订要求:
合同内容(岗位职责、薪酬福利、工作地点等):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
1. 聘用人员职责:
工作内容:
工作标准和要求:
2. 聘用人员权利:
工资待遇:
休假和福利:
职业培训机会:
3. 用人单位职责: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
定期评估和反馈: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
1. 考核标准:
工作绩效考核:
个人能力和贡献评价:
2. 评价流程:
定期考核安排:
评价反馈机制:
第五章合同变更与解除
1. 合同变更:
变更申请及批准流程:
变更内容(岗位、薪资、工作地点等):2. 合同解除:
解除条件和程序:
解除通知时间:
解除后的权益结算:
第六章附则
1. 适用法律:
遵循的法律法规:
2. 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单位人力资源部门:3. 生效日期:
本办法的生效日期:签署:
单位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部门签字:日期:。

执业人员聘用管理制度范本

执业人员聘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业人员聘用管理,保障单位合法权益,维护执业人员权益,促进单位与执业人员之间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聘用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法律事务、财务审计等工作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执业人员聘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执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拥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5. 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

第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执业人员:1.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2. 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取消执业资格的;3. 在原单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开除的;4. 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执业人员招聘工作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内部公告、招聘网站、专业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简历筛选: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3. 面试:组织面试,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估;4. 体检:对通过面试的应聘者进行体检;5. 审核聘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审核,确定聘用人员;6. 签订聘用合同: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八条执业人员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执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2. 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3. 执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4. 执业人员的试用期、合同期限等;5.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九条执业人员聘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条执业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与岗位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2.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 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4. 接受单位提供的职业培训;5. 对单位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制度范本

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人才队伍的稳定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考核、晋升和辞聘等工作。

第二章聘任原则第三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聘任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五条坚持岗位需求与个人能力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与其能力相匹配。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第八条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学历,熟悉本专业领域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能独立承担技术工作。

第四章聘任程序第十条聘任岗位的设置和需求由我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通过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组织笔试、面试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十二条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单位领导审批后,签订聘任合同。

第五章考核与晋升第十三条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晋升、续聘和辞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晋升,需满足以下条件:(一)连续两年考核合格;(二)具备晋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学历;(三)工作业绩突出,为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单位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晋升,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辞聘第十七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因故需要辞聘,应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辞聘事宜。

2024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2024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定义"事业单位":指依法成立,以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聘用人员":指被事业单位聘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工作或者后勤保障工作的人员。

1.2术语解释"聘用合同":指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试用期":指聘用合同规定的,供双方相互了解、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段时间。

"工资":指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提供劳动所得到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福利待遇":指除工资以外的其他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带薪休假等。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与生效2.1聘用合同的订立聘用合同应当由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后订立。

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2.2聘用合同的生效聘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聘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内容3.1聘用合同的基本内容(1)聘用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2)聘用合同期限;(3)聘用人员的岗位及职责;(4)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5)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6)社会保险;(7)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8)违反聘用合同的违约责任;(9)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3.2聘用合同的补充内容(1)试用期;(2)培训;(3)保密;(4)知识产权;(5)竞业限制;(6)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4.1聘用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聘用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事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及福利待遇。

4.2聘用合同的变更在聘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用合同的内容。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文本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文本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员聘用工作,提高招聘效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证企业人员质量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的招聘、录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人员的招聘、录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保证选聘人才的素质,减少招聘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第四条本企业设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并不时修订。

第二章招聘工作第六条企业进行招聘工作时,应当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编制招聘计划。

第七条招聘计划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要求、薪酬待遇等内容,并经企业领导审批批准。

第八条企业可以通过招聘网站、招聘会、人才市场等方式进行招聘。

第九条招聘岗位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具有合格的技能、知识和经验。

第十条招聘面试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采取多方评价的方式,确保选拔出合适的人才。

第十一条招聘工作由专业的人员负责,确保程序符合规定,杜绝腐败行为。

第三章录用工作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选拔出合适的人才。

第十三条企业在录用人员时,应当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企业在录用人员时,应当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合岗位要求。

第十五条新员工入职前,应当进行培训,了解企业文化、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档案,详细记录员工的个人信息、培训记录、考核评价等。

第四章管理工作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员工的行为。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激励优秀员工,纠正不良行为。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奖惩机制,对员工的表现给予奖励,对不良行为进行惩罚,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培训,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能力。

医院专业技术聘任制度范本

医院专业技术聘任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医院整体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工作。

第三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二、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第四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住院医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医师、护师、技师等。

第六条各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数量和结构,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和人力资源规划确定。

三、聘任条件第七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三)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四)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八条受聘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

四、聘任程序第九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符合聘任条件的职工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二)推荐:科室根据申请人的条件,推荐符合要求的候选人;(三)评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四)公示:对评审通过的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全院职工监督;(五)聘任:公示无异议后,由医院院长签署聘任决定,颁发聘任证书。

五、任期与考核第十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三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可续聘、低聘或解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追究相关责任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行 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通报批评
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 标准。
试用期
02
03
聘期考核
对新聘人员可设定试用期,试用 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表现优秀 者可提前转正。
聘期内需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专 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 果。
薪酬待遇
薪酬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
薪酬水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成果等因素确定 薪酬水平。
材料审核与评审
材料审核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 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务实绩等。
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公示与聘任
公示
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ABCD
德才兼备原则
聘任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业务能 力,同时注重其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
动态管理原则
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02
聘任条件与标准
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
01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最低学历要求。
工作经验

聘用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范文(5篇)

聘用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范文(5篇)

聘用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范文【单位名称】聘用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聘用干部的行为,提高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根据《干部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聘用干部是指按照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干部管理制度,经过程序合法合规进行选拔、任用和管理,对负责职务的并享受与职务相适应待遇的人员。

第三条聘用干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选拔人才,重视干部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和知识化。

第四条单位的干部聘用工作应该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大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中小干部中调整干部队伍,发展和培养年轻干部。

第二章干部聘用的程序第五条单位的干部聘用工作应当坚持程序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单位的聘用干部应当经过公开招聘、考试、考核等程序。

招聘公告的发布应当广泛宣传,确保人才的广泛参加。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拟聘用的干部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公平、公正的选拔和评定。

第八条单位拟聘用干部应当经过试用期,试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给予试用期内对干部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的机会。

第九条单位聘用干部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明确聘用的期限、待遇、管理权限等事项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干部培养和考核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干部培养和发展体系,注重对干部进行培训、学习和提高,提供学习和发展的机会。

第十一条干部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以职务责任为重点,注重综合评价干部的业绩和潜力,重视干部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第十二条干部考核结果应当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向干部本人和组织公布,对考核结果不满意的干部可以申诉,保障申诉的公正和合法性。

第四章干部待遇和纪律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干部的待遇和薪酬水平,确保干部的物质待遇和社会地位的相适应。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的工作规定和纪律,对干部的工作懈怠、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第十五条干部应当遵守党和国家的纪律,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纪律要求从严,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干部要严肃处理。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制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工作需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纳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合同制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按需设岗,合理使用;2. 考核聘用,合同管理;3. 择优流动,保障权益。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合同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3.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4. 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五条招聘程序第六条合同制聘用人员的招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发布招聘信息:由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2. 筛选简历:由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3. 面试:对筛选出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能力;4. 考核: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考核,包括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等;5. 签订合同:考核合格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七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性质适当调整。

第八条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2.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3. 薪酬待遇、福利待遇;4. 考核制度、奖惩制度;5.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

第九条合同变更:合同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条合同解除和终止:合同解除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十一条考核:单位对合同制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

第十二条晋升:合同制聘用人员符合晋升条件的,可按照单位晋升制度申请晋升。

第五章保障与权益第十三条保障:单位为合同制聘用人员提供以下保障:1. 按时足额支付工资;2. 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3. 保障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高州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称)聘任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健全人才评价使用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重医德、重能力、重实绩、重创新为向导,充分发挥职称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全院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医院临床、教学、科研、管理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医院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评聘结合、岗职相符原则。

(四)坚持科学设岗、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坚持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聘委会),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

聘委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

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聘委会由院领导,人力资源部、科教部、医务部、护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聘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

第六条聘委会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制度和聘任实施办法;(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组织实施职务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三)负责本院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四)确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五)向医院班子、党委推荐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选。

专业技术职位聘任制度范本

专业技术职位聘任制度范本

专业技术职位聘任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位聘任行为,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本范本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专业技术职位聘任活动。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位聘任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业绩、能力、贡献为导向,充分体现用人单位的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价值。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位聘任制度,明确聘任条件、程序、期限、待遇等事项,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激励和保障。

二、聘任条件第五条拟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专业技能水平;(三)能够完成用人单位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第六条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定拟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条件,并对拟聘任人员进行评审。

三、聘任程序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等方式,选拔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拟聘任人员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同行专家组成。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拟聘任人员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条用人单位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期限、岗位职责、待遇等事项。

四、聘任期限和待遇第十二条聘任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

聘任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对聘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确定聘任人员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培训、晋升等事项。

2023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2023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是指为了统一规范事业单位聘
用合同的管理,确保聘用双方权益的保护,提高聘用合同的执行效率,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的稳定发展,制定的临时管理办法。

1. 聘用合同的签订: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聘用的岗位、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责任等条款。

合同的
签订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2. 合同期限的确定: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合同期满后,根据需要和工作表现情况,可以续签或解除合同。

3. 试用期的安排: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聘用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4. 职称评定和岗位晋升: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聘用人员进行职称评定和岗位晋升。

评定和晋升应当公正、公平、公开。

5.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

终止合,应当进行协商或依法赔偿。

6. 聘用人员的权益保障: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聘用人员的劳动权益,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险福利。

7. 聘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聘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以上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规定。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范文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范文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聘用人员管理,规范聘用行为,保障聘用人员与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聘用人员的招聘、聘用、考核、培训、调配、解聘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聘用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聘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聘用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五条招聘聘用人员应当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程序和时间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招聘聘用人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聘用人员进行品行、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考核,确保聘用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八条单位应当根据聘用人员的业绩、能力和表现,合理确定其工资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章培训与教育第九条单位应当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岗位要求,掌握岗位技能。

第十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鼓励聘用人员参加各类学历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四章调配与解聘第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聘用人员,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合同期满,双方同意不再续签的。

第十四条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进行妥善安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社会影响。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第一篇: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被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由上海市人事局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从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在职工人和社会上闲散人员中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四条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所在单位原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等权利。

第二章聘用第五条聘用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聘用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具备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的专业技能等基本条件。

第七条聘用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应规定试用期。

试用期由聘用单位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

第八条对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聘用手册》制度。

《聘用手册》由上海市人事局统一印制,作为聘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重新应聘和领取待业救济金的证件。

第三章聘用合同第九条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与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受聘人员)签订。

签订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条聘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聘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给聘用单位,一份给受聘人员,一份送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所属调节机构备案。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得因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终止或解除。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所聘用岗位的任务指标或工作目标;(二)试用期限、合同期限;(三)工作条件、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四)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五)违反聘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六)其他事项,如住房、培训费用和兼职等。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一)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管理,建立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肥西县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为适应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规范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安徽省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聘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__所指的聘用人员,系指非事业编制身份,而由我院公开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聘用人员的范围,主要指履行国家正式招生考试手续、在国家正规全日制医学院校学习,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疗护理专业毕业生。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按我省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结构比例,结合单位人员结构现状根据需要研究决定。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三条人力资源办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

医院各科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

第四条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办应负责:1. 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2. 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3. 制定并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

4. 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 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

6. 委托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建立聘用人员档案。

7. 牵头组织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招聘、试用和使用第五条由人力资源办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及发展需要拟定年度用人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聘用人员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身体健康(经我院体检合格)。

3. 临床医疗专业(西医)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 其他专业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 同等条件同等竞聘结果,职工子女(限直系一代)优先。

第七条凡经公开招聘的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撰写工作总结,相关科室出具鉴定,由人力资源办汇总并报院办会研究确定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2024版员工聘用规定及合同

2024版员工聘用规定及合同

2024版员工聘用规定及合同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合同解释第二章:聘用双方信息2.1 甲方信息2.2 乙方信息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三章:聘用条件3.1 聘用岗位3.2 聘用期限3.3 岗位要求第四章:工作职责4.1 工作内容4.2 工作标准4.3 工作地点与时间第五章:薪酬与福利5.1 薪酬结构5.2 薪酬支付5.3 福利待遇第六章:劳动纪律与考勤6.1 工作时间6.2 考勤管理6.3 请假与休假第七章:劳动保护与工作条件7.1 劳动保护7.2 工作条件7.3 安全与健康第八章:合同变更与解除8.1 变更条件8.2 解除条件8.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九章:违约责任9.1 违约定义9.2 违约处理9.3 赔偿范围与标准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适用法律10.3 争议解决地点第十一章:合同生效与签字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签字栏11.3 签订时间与地点第十二章:附件12.1 附件清单12.2 附件的法律效力12.3 附件的更新与维护第十三章:定义与术语13.1 专业术语解释13.2 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在聘用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聘用乙方为员工的所有相关事宜。

1.3 合同解释本合同的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解释,如有争议,应以书面形式解决。

第二章:聘用双方信息2.1 甲方信息甲方名称:______甲方地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2.2 乙方信息乙方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住址:______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应提供合法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聘用条件3.1 聘用岗位乙方被聘用的岗位为:______。

3.2 聘用期限聘用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范本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范本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

第三条聘用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业绩为导向,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聘用条件第四条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2. 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3. 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4. 符合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三、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接收应聘资料、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

第六条招聘信息应在公司内部平台及相关招聘网站发布,招聘期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资料进行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第八条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第九条复试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第十条拟录用人员在公司内部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

四、聘用合同第十一条聘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十二条首次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以续签。

五、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培训与发展第十七条公司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提升个人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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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源课
件7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革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被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由上海市人事局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从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在职工人和社会上闲散人员中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四条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所在单位原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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