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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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保税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

财税实务:保税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

保税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
一、提示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应与报审单证上的数据、内容填写一致;
2、付汇额应≤到货额;
3、出仓报关单的总价金额不得大于进仓报关单的总价金额。

4、购付汇申请人必须与进仓报关单、出仓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进口合同的买方一致。

5、进仓报关单不得单独作为购付汇凭证。

 二、申报材料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打印一式两联,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进口合同;
4、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5、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
6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出仓报关单);。

进口核销操作

进口核销操作

进口核销操作浙江××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部于2010年4月份与意大利客户签订了一份进口合同,用于购买6000件女式皮大衣(货号3309),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的跟单托收。

意大利客户发货后,委托当地的托收行并通过中国银行杭州分行向浙江××进出口有限公司提示了该笔进口业务的全套单据。

单证员杨×通过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了对外付款业务,取得了全套业务单据,并先后办理了进口报检和进口报关业务。

在报关提货后,单证员杨×需要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来单行SANTANDER BANK Carrer de Ferran.Barcelona,Soain浙江××进出口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13456890发票号STXl086提运单号COS985432人民币账号80012345520809001PURCHASE ORDERORIGINAL 编号NO:FXl015日期Date:Apr 18,2010地址Add:HANGZHOUThe Buyer:浙江××进出口有限公司ZHEJIANG××IMP&EXP COMPANY470 BinWen Rd,Hangzhou ChillaTel:+86-571-58108213THE SELLER: JHZ TRADING COMPANYADD: victor 22,Barcelom,spainTel:+34—93—3803456The undersigned SeLLers and Buyers have agreed t0 clos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Dulated bellow:总值TOTAL VALUE:SAY EURO SIXTY-FIVE THOUSAND FIVE HUNDRED 0NLY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BARCELONA装运期限SHIPMENT:Latest May 30,2010目的地DESTINATION:SHANGHAI By vessel付款方式PAYMENT:D/P AT SIGHT保险Insurance: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 for 1lO%invoice Value covering aIl risks and war RISK仲裁Arbitration: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定规则进行仲裁。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按日报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按日报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按日报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
单(代申报单)》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发文字号】上海汇发[1999]79号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发布日期】1999.04.16
【实施日期】1999.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按日报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紧急通知(上海汇发[1999]79号1999年4月16日)
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1999]91号)《关于重申进出口付收核销统计报表报送制度、提前报送时间的通知》的规定,从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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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进口付汇核销是指进口企业向银行申报外汇支付的核销手续。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付汇核销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企业来说,掌握正确的核销流程能够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面将详细介绍进口付汇核销的流程。

首先,进口企业需要向银行提交相关的付汇申请材料,包括进口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等。

银行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付款金额、货物数量、价格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银行会根据实际情况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外汇管理部门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货物的真实进口情况,并核对合同金额和实际货款金额是否一致。

接下来,外汇管理部门会根据审核结果向银行下达核销指令。

银行在收到核销指令后,会及时通知进口企业进行核销操作。

进口企业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核销申请表到银行办理核销手续。

在办理核销手续时,进口企业需要填写核销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进口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等单据。

银行工作人员会对这些单据进行核对,确保与申请表上的信息一致。

最后,银行会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核销操作,将核销信息录入系统,并出具核销凭证。

进口企业在收到核销凭证后,可以向外商支付货款,并办理相关的清关手续,完成进口货物的交割。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付汇核销流程中,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真实、完整的材料,确保核销操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另外,在核销过程中,企业也要密切关注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延误付款和货物交割。

总的来说,进口付汇核销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环节,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确保资金安全和进口货物的顺利交割。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核销流程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提高进口贸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进口付汇核销单

进口付汇核销单

单据名称:进口付汇核销单帮助:进口单位需要办理对外付汇时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一式三联),属于货到汇款的还应当填写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将核销单连同其它付汇单证一并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

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各种单据内容相符无误后,填写核销单下方的内容,并加盖印章,将第二联退还进口单位。

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在办理核销报审时,对已到货的,进口单位应当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核销单证附在相应核销单后(凭《备案表》付汇的还应当将《备案表》附在有关核销单后),并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对未到货的,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

样式: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印单局代码:核销单编号:STICA000743单位代码00002883-8单位名称Gabralles TradingCompany, LLC所在地外汇局名称付汇银行名称THE CHARTERED BANK收汇人国别china交易编码0101收款人是否在保税区:是交易附言对外付汇币种USD对外付汇总额7700其中:购汇金额7700 现汇金额0其他方式金额人民币帐号0 外汇帐号0付汇性质天以上信用证天以上托收备案表编号预计到货日期11/30/2011进口批件号合同/发票号112233445567结算方式信用证9090承兑日期 0/ 0 / 0 付汇日期 0 / 0 / 0 期限托收9090承兑日期 0/ 0 / 0 付汇日期 0 / 0 / 0 期限汇款预付货款货到付汇(凭报关单付汇)付汇日期 0 / 0报关单号报关日期 0 /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报关单号报关日期 0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报关单号报关日期 0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 0 /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 0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 (若报关单填写不完,可另附纸。

2、进出口外汇核销指南

2、进出口外汇核销指南

进出口外汇核销指南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

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

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

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

审查三项内容: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

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一)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1、概念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进出口贸易核销单全过程

进出口贸易核销单全过程

出入口贸易核销单全过程1.什么叫 " 出口贸易外汇核销单 ""出口贸易外汇核销单 " 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商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次序编号的凭据(核销单附有存根)。

2.如何办理出口贸易收汇核销手续出口商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供给相关证明。

①赔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赔偿的出口,出口商一定供给经贸部门的批件,相关赔偿贸易合同、相关入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出口额和赔偿出口日期,赔偿出口额满和赔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装置出口附带工合同和" 登记手册" 。

关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3.出口商将核销单丢掉该怎么办,如出口商将核销单丢掉,一定立刻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掉的核销单编号,并经过报纸发布申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

如何办理入口付汇核销一、入口付汇核销看管部门的职责( 一 ) 整理银行报送的入口付汇核销单,录入相关数据。

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成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

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实时与银行联系改正。

待国际进出统计申报版软件稳固运转以后,入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撤消手工录入工作。

( 二 ) 审察入口商的入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

审察三项内容: 1 、入口商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票据的内容能否一致无误;2、审察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能否一致;3、手工操作时审察入口商供给的报关单表面能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能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能否有清楚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寄存,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入口商改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查对的范围以内,则保存相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查对,经鉴识结果为真切者马上报关单退还入口商保存,经证明存在问题的即按相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办理。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97)汇国发第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进口业务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进口单位),以通过银行购汇或从现汇账户支付的方式,向境外支付有关进口商品的货款、预付款、尾款等(以下简称进口付汇),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核销手续。

第三条“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以下简称核销单,见附件一)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格式、进口单位填写、外汇指定银行审核并凭以办理进口付汇的凭证。

一份核销单只可凭以办理一次付汇。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所有进口付汇的核销、核查和管理,并对进口单位和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监督、检查。

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核销单及有关报表,对外付汇的进口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手续。

第五条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由外汇指定银行在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核销专用联,下同)办理进口付汇的同时视为办妥核销手续;其它结算方式项下的进口付汇由进口单位凭核销单、备案表、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口付汇凭转口所得的结汇水单)直接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第六条进口单位应当凭外经贸部(委、厅)的批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执照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见附件二)。

不在名录上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

第七条外汇局将及时向外汇指定银行公布、更新的调整名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外汇局可视本地区的情况集中或由下属分支局分别公布本地区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第八条外汇局有权根据进口单位的核销等情况随时向外汇指定银行公布“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见附件三)。

进口单位受真实性审核的最低期限为6个月。

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流程图

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流程图

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流程图事项名称进口付汇核销核准设定依据 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收费标准无收费数量无数量限制许可时限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许可程序材料齐全当即办理申报材料第一步:进口单位经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或备案取得进出口权,并取得中国电子口岸IC卡;第二步: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第三步: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第四步:进口单位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判断是否需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

如需要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领取进口付汇备案表;如不需要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证或购汇手续;第五步: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后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报审手续。

(货到付款结算方式的进口付汇除外)(一)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进口单位付汇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 )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 )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 )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 )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 )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受理科室外汇局外汇管理科办结科室外汇局外汇管理科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流程图办理进口付汇“名录”登记正常业务特殊业务到付汇银行办理到外汇局办理备案、登记进口开证、付汇业务异地付其他由不在名录的企业汇:提交外汇局材料与审核真单笔金额50单笔金额20万不在名实性的万美元以上~美元以上~货到货到付信用证预付货货到付录的企业务:根货到后90天后180天以上款项下付汇,需款,需提款,需提业相同~据实际-180天付汇付汇的~须在货凭报关提交备交备交备案但备案情况分的~应在货到到之日起15日单到银案申请、案申请、申请、报申请中别提供之日起60天内到外汇局资行付汇银行签关单、IC应特别相应材合同,。

进出口贸易核销单全过程_如何做进出口贸易

进出口贸易核销单全过程_如何做进出口贸易

进出口贸易核销单全过程什么叫" 出口贸易外汇核销单"" 出口贸易外汇核销单" 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商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怎样办理出口贸易收汇核销手续出口商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商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 登记手册" 。

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出口商将核销单丢失该怎么办,如出口商将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

如何办理进口付汇核销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一) 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

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

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

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 审查进口商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

审查三项内容 1、进口商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3、手工操作时审核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商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商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
申报单)》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发文字号】上海汇发[2004]199号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发布日期】2004.12.02
【实施日期】2004.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若干问题的通

(上海汇发〔 2004 〕199号)
本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自 2004年10月起,我分局正式从国际收支系统中剥离相关电子信息用于办理有关核销手续。

但在实际应用中发现,由于申报主体某些信息录入不规范、付汇银行申报数据传送不及时,导致无法顺利核销。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银行必须于付款当日或第二日将《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电子信息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上报外汇局。

我分局将加强对数据的及时性考核。

海关报关单号码暂时要求录入 9位预录入号码。

待网上申报系统将该栏目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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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实训操作项目9进口审单和付汇

进出口业务实训操作项目9进口审单和付汇

TO: BANK OF CHINA, HANGZHOU BRANCH
WESTLAND GMBH GREV ANWEK (Signature)
二、案例示范
二、案例示范
二、案例示范
二、案例示范
二、案例示范
二、案例示范
二、案例示范
二、案例示范
二、案例示范
二、案例示范
三、操作指南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出口商必须提交与信用证相符合的单 据。开证行和进口方都必须对全套单据进行审核,银企双方 应密切配合。审核的主要单据如下:
操作指南(二)——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是单据的中心和交易情况的总说明。商业发票的记载必须详尽, 计算必须正确,特别是货物的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发票应由信用 证受益人出具,无需签字,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审核要点如下: 1 、发票的开票人是否是信用证规定的受益人(可转让信用证除外),是否与汇票
的出票人为同一人; 2 、发票的抬头人是否是信用证开证申请人; 3 、发票的开票日期不应迟于汇票的出票日期,也不应迟于信用证的议付有效期; 4 、商品名称、规格、单价以及包装、价格条款、合同号码等的货物描述是否与信
四、知识链接
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国外发货人(出口商)将货物交 付装运后,即将汇票和各项单据提交开证行或其他指定银行。 开证行收到整套单据后对其一致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决定 接受还是拒绝接受出口商的单据。如果审核无误,开证行必 须接受整套单据,履行信用证下汇票付款、承兑义务,然后 要求进口商付款赎单。 【知识链接1】
2 、“不符”性质较为严重
凭担保付款:即可由卖方或卖方议付银行出具货物与合 同相符的书面担保然后凭此担保付款;
货到检验合格后付款:即买方向开证行提出货到后如经 过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再接受单据,支付货款;

项目十 进口付汇核销单

项目十  进口付汇核销单

• • • • • •
17.付汇性质 本栏应选择适当的付汇性质打√。 18.结算方式 本栏应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打√。 19.申报号码 本栏填写该笔贸易进口付汇的付汇日期或该笔 对外付汇的申报日期。 • 20.其他各栏 • 均应按栏目提示对应填写。
项目十 进口付汇核销单
任务要求:
1.了解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及单证流转操作 2.了解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含义及作用 3.掌握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内容及缮制要求 4.能依据背景材料熟练缮制进口付汇核销单
• 一、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及单证流转操作
• (一)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 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 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办理完进出口权后方可 正常开展对外贸易活动。
• 三、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内容及缮制要求

• • • • 在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时,需注意各项内容与 售付汇情况是否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印单局代码 本栏已印制核销单的六位外汇局代码。 2.核销单编号 本栏由各印制核销单的外汇局自行编制。
• •
• • • • • •
3.单位代码 本栏应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 码填写。 4.单位名称 本栏填写进口付汇单位全称。 5.所在地外汇局名称 本栏填写付汇单位所在地外汇局名称。 6.付汇银行名称 本栏填写办理进口付汇银行的名称,通常为进 口地银行。
• • • • • •
11.对外付汇总额 填写付款人申请的实际付款总额,应用阿拉伯 数字填写。 12.购汇金额 填写付款人申请的实际付款金额中向银行购买 外汇直接对外支付的金额,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13.现汇金额 填写付款人申请的实际付款金额中,直接从外 汇账户中支付的金额,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数据传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数据传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
单)》数据传送有关做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发文字号】汇发[1999]106号
【失效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9.04.06
【实施日期】1999.04.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数据传送有关做法的通知
(1999年4月6日汇发(1999)10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各外汇指定银行: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以下简称核销单)数据应当由各外汇指定银行负责录入,并与其他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一并传送到当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各外汇局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中采集核销单数据,供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使用。

但目前仍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没有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和传送核销单数据,致使外汇局采集到的核销单数据与外汇指定银行实际发生的进口付汇业务
量有很大差距,严重影响了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为提高对核销单数据的录入、传送、采集和汇总等各环节的效率,完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制度,现将核销单数据传送中的有关做法规定如下:
一、各外汇指定银行必须严格按照(98)汇国函字第193号文《。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销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销
6.5办理转口贸易项下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加盖单位公章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3、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办理备案的);4、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正本;5、进出口合同、发票;6、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单。
6.6办理异地付汇项下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6.1办理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加盖单位公章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3、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办理备案的);4、进口货物报关单;5、中国电子口岸IC卡;6、按报关单分类管理规定(汇发[2003]15号)中的24种有条件付汇需要审核的资料;7、特殊情况下经核准付汇的,提供有关核准件;8、收汇凭证(退运、转口等项下)。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加盖单位公章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办理备案的)原件及复印件;4、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5、按报关单分类管理规定(汇发[2003]15号)中的24种有条件付汇需要审核的资料。
6.7深加工结转项下付汇核销手续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深加工结转项下进料转进料付汇核销手续,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转厂合同;4、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办理备案的);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7、转出方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

进口付汇核销表、转口贸易核销表模板及填写指南

进口付汇核销表、转口贸易核销表模板及填写指南

组织机构代码)(即09年第8份,可随意按公司编号编制)填表人:负责人:填表日期: 2010年3月5日本核销表内容无讹(进口单位签章)注:1.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送外汇局,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2.本表合计和累计栏金额为折扣美元金额;3.累计栏为本年年初至本月的累计数;4.一次到货多次付汇的,在“付汇情况”栏填写本次实际付汇情况,在“报关到货情况”栏只填写一次.组织机构代码)(即09年第8份,可随意按公司编号编制)填表人:负责人:填表日期: 2010年3月5日本核销表内容无讹(进口单位签章)注:1.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送外汇局,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2.本表合计和累计栏金额为折扣美元金额;3.累计栏为本年年初至本月的累计数;4.一次到货多次付汇的,在“付汇情况”栏填写本次实际付汇情况,在“报关到货情况”栏只填写一次.其它填写须知:1.国内部分地区若已经以“国际贸易收支申报单”代替“进口付汇核销单”。

则在“核销单号”栏更改为“收支申报单号”;2.“应到货期”为企业估计,注意该时间必须晚于付汇时间,否则就是货到付款了。

3.此表仅仅适用于预付款核销,因为货到再付汇,则在付汇同时并同关单由银行进行直接核销了。

4.此表可以有多页构成,不局限核销单的笔数。

5.括号中的红色内容为填写的说明,制表后务必删除。

6.此表适用于全国各地仍使用纸质核销(现场核销)的地区;国内试点地区已经无需核销。

7.此表格式并非固定,但内容全面。

8.此表适用于转口贸易核销。

转口贸易付汇核销表样本:2009年 10月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第一联:送外管局)填表人:负责人:填表日期: 2009 年11月18日本核销表内容无讹(进口单位签章)注:1.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送外汇局,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2.本表合计和累计栏金额为折扣美元金额;3.累计栏为本年年初至本月的累计数;4.一次到货多次付汇的,在“付汇情况”栏填写本次实际付汇情况,在“报关到货情况”栏只填写一次.2009年 10月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第二联:企业留存)填表人:负责人:填表日期: 2009 年11月18日本核销表内容无讹(进口单位签章)注:1.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送外汇局,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2.本表合计和累计栏金额为折扣美元金额;3.累计栏为本年年初至本月的累计数;4.一次到货多次付汇的,在“付汇情况”栏填写本次实际付汇情况,在“报关到货情况”栏只填写一次.。

ch3 补充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ch3 补充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核销单,银行结汇水单.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流程:第一步:进口单位经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或备案取得进出口权,并取得中国电子口岸IC卡;第二步: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第三步: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第四步:进口单位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判断是否需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

如需要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领取进口付汇备案表;如不需要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证或购汇手续;第五步: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后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报审手续。

(货到付款结算方式的进口付汇除外)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核销单共有三联:企业存根联,银行签注联、出口退税专用联。

●核销单三联的出口单位和单位代码需要填写,盖章或手写均可。

●联与联之间骑缝盖出口单位公章。

进出口贸易核销单全过程

进出口贸易核销单全过程

进出口贸易核销单全过程1.什么叫"出口贸易外汇核销单""出口贸易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商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2.怎样办理出口贸易收汇核销手续出口商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商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

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3.出口商将核销单丢失该怎么办,如出口商将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

如何办理进口付汇核销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

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

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

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商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

审查三项内容: 1、进口商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商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商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商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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