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校园机动车辆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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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校园机动车辆停车服务

收费管理办法

摘要

一、收费方式

二、收费标准

三、车辆信息审核及录入

(一)学校公用机动车辆

(二)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学校聘用人员、在校全日制学生、留学生的机动车辆

(三)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的机动车辆(四)学校各二级单位聘用人员的机动车辆

(五)学校经营性单位、楚天学院及工作地在校内的外单位的机动车辆

(六)与学校有长期业务往来关系的公、私机动车辆

(七)租住在校内有产权房屋和自然村租户的机动车辆

(八)车主系短期学习培训、校外接送小孩的机动车辆

四、车辆年审

五、收费管理

六、其它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合理控制校园车流量,根据《XX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XX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校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方式

学校对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实行门禁系统管理,门禁系统对进出车辆管理分为车辆事先登记自动识别和临时车辆电子计时两类。使用自动识别系统的机动车辆实行车辆信息事先登记、按年度收费,进出校园时,经门禁系统远程识别,自动放行;使用电子计时的临时机动车辆,进出校园时通过门禁系统摄像记录时间,出校时根据计时缴费后放行。

二、收费标准

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分类收取相应的占用校园资源费(简称停车费)。

A类:学校公用机动车辆,免收停车费。

B类: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实行人事代理和合同聘用制的聘用人员、在校全日制学生、留学生免收停车费。

C类: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中的机动车辆,可由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指定其中1人的机动车辆免收停车费,其他人员按年度收取停车费360元。

D类:学校经营性单位、楚天学院及附属学校、幼儿园校外接送小孩的机动车辆,按年度收取停车费720元。

E类:工作地在校内的外单位、与校内单位有长期业务往来关系的机动车辆,租住在校内有产权房屋及三胡村、孙家窑自然村的租户的机动车辆,按年度收取停车费1200元。

F类:来校参加短期学习培训和教学人员的机动车辆,按月收取停车费30元,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G类:校外单位的大型客、货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进出校园按次收取停车费。确需办理的,按年度收取停车费3600元。

H类: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

I类: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机动车辆。接待单位根据核定用量到保卫处领取《公务车辆出入凭条》,车辆出校时凭《公务车辆出入凭条》放行。

J类:其它临时来校的车辆,按照计时收费的办法收取停车费。在校区内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出租车和同门进出的车辆免收停车费;校区内停车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校内停车超过6小时、24小时内的,按6小时计费;校内停车超过24小时,按规定标准累计计费。其收费标准为:

(1)中小型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含出租车),按3元/辆•小时收取停车费。

(2)大型车: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按5元/辆•小时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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