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闻立法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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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新闻立法的必要性

浅谈我国新闻立法的必要性

浅谈我国新闻立法的必要性作者:林琳来源:《活力》2009年第08期新闻法是调整新闻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保障新闻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有关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新闻法既要规范公民和各种社会组织运用新闻媒体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规范新闻机构的设立和运作,还要规范新闻单位从业人员的采访、报道和传播等行为,以及规范新闻传播的内容等等。

一直以来,我国都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法。

我国现行新闻法律规范主要在新闻工作的行政管理方面规定得比较全面,对新闻活动的授权性法规方面还是比较欠缺。

在专门的新闻立法缺失的情况下,在新闻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纠纷和争议就难以评判。

随着时代的发展,传媒的力量越来越不容忽视,新闻法的出台已经迫在眉睫。

本文将从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等几个方面试析出台《新闻法》的必要性。

一、新聞立法是治理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的需要对于有些有违新闻职业道德的现象,业界及相关部门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治,并出台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效果并不明显。

新闻腐败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花样翻新,走向了多种形式的新闻寻租。

太多的外在诱惑,不良的媒介生态,过低的伦理素养,使得在道德上希望某些新闻传媒与新闻记者自律,无异于与虎谋皮。

多数媒体认识到,防止新闻道德失范光靠思想教育和职业自律不够,它迫切需要社会监督和建立相关制度。

2003年11月5日,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七家中央媒体联合发布《“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队伍形象”自律公约》,并公布了监督电话。

结果依然是收效甚微。

这也进一步证明,即便是有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规章制度难以执行,最终流于形式。

因此,当前我国的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业自律,应当在完善和加强监督机制上多下工夫,要强化对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职业行为的监督检查,要加大督察结果的处罚力度,以形成一个健全、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

也就是说,新闻职业道德的监督制度与监督机制必须是刚性的,而最为理性化的刚性制度就是法律,即通过颁布实施《新闻法》,以法律的约束力来解决当前我国新闻道德失范、包括新闻腐败的问题,并最终还我们一个运行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传媒环境。

13讲:新闻传播法规的发展历史解析

13讲:新闻传播法规的发展历史解析

(二)美国
美国传媒法的开端:1662年,马萨诸塞殖民会议通过了 第一个限制新闻出版的正式法案《马赛诸塞自由法规》, 规定出版物必须经过审批,获得许可证后才能出版,标 志着美国传媒法的开端。
宪法第一修正案被誉为表达自由保护的典范
托马斯·杰斐逊观点:自由报刊应该成为对行政、 立法、司法三权起到制衡作用的第四种权力。
1840年颁布议会文件法案,对进入议会采访的 记者给予方便和保护,是世界上最早的立法公 开、保护记者采访的法律。
1908年颁布地方行政法案,规定地方长官召开 的行政性会议允许记者旁听和发布新闻,是世 界上最早的行政公开、保护记者采访的法律。
• 1953年,英国政府推动下,新闻评议会成立,主要 职责是受理外界对新闻业的控告和申诉。
特许制。
1641年,皇家特许出版公司,皇家出版法庭被撤销,标 志着英国传统传媒法的终结,资产阶级传媒法时代的开 始。
1649年的“约翰· 李尔本叛国案”,使得“批评

府无罪”原则在世界上的首次确立。
1710年颁布的《版权法》是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
179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福克斯诽谤法》使诽谤法的 认定有法可依。这标志着新闻自由体制在英国的确立。
(2)、专门法
1908年,清政府颁布《大清报律》,被新闻界称为中国第一部新闻法。 1912年,中华民国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著作
、刊行及结社之自由”。 1914年,袁世凯政府公布《报纸条例》和《出版法》。 1930年,国民党政府公布《出版法》。 1934年,国民党政府制定《检查新闻办法大纲》。 1935年,国民党政府通过修正《出版法》。 1939年,国民党政府成立战时新闻检查局,颁布《战时新闻违检惩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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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闻法立法过程回顾

我国新闻法立法过程回顾

新闻法立法回顾●1984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中国社科院新闻所新闻法研究室●1985《新闻法(试拟稿)》●1988、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草案第三稿)》●1988、1新闻出版署新闻法起草小组1988、6初稿●1988、2上海市宣传部新闻法起草小组●1988、7《新闻法(征求意见稿)》●1997新闻出版署《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20年发展规划》“到2010年新闻法制建设要建立《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言论自由的内容●联合国人权宣言(1948)●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第十九条●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幻灯片21言论自由内容●1持有主张●无内容、性质、价值之分●不得强迫接受某一主张●2表达、传播●信息的编写加工、传输●媒体自由/新闻自由●3接收●信息的收集(通过各种渠道)●跨国界的媒体(卫星电视、互联网等)●有权知道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信息(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幻灯片22言论自由●为什么需要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为什么重要?)幻灯片23言论自由理论●发现真理(marketplace of ideas)●自治(self-governance)●自我发展和完善(self-fulfillment and self-development)●宽容(tolerance)●当代言论自由的共识:民主幻灯片24言论自由宪法保障●国际公约●联合国人权宣言(1948)第19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第19条●地区性公约●欧洲人权公约第10条●各国宪法●中国宪法第35条●新加坡宪法第14条●印度宪法第19条幻灯片25言论自由的限制幻灯片26言论自由的宪法解读●US First Amendment●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or prohibiting the freeexercise thereof;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or of the press;…幻灯片27●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幻灯片28●E u r o p e a n C o n v e n t i o n f o r t h e P r o t e c t i o n o f H u m a n R i g h t s a n d F u n d a m e n t a l F r e e d o m s,A r t i c l e10(2)●T h e e x e r c i s e o f t h e s e f r e e d o m s,s i n c e i t c a r r i e s w i t h i t d u t i e s a n d r e s p o n s i b i l i t i e s,m a y b e s u b j e c t t o s u c hf o r m a l i t i e s,c o n d i t i o n s,r e s t r i c t i o n s o r p e n a l t i e s a s a r e p r e s c r i b e d b y l a w a n d a r e n e c e s s a r y i n ad e m o c r a t i c s o c i e t y,i n t h e i n t e r e s t s o f n a t i o n a l s e c u r i t y,t e r r i t o r i a l i n t e g r i t y o r p u b l i c s a f e t y,f o r t h ep r e v e n t i o n o f d i s o r d e r o r c r i m e,f o r t h e p r o t e c t i o n o f h e a l t h o r m o r a l s,f o r t h e p r o t e c t i o n o f t h e r e p u t a t i o n o r r i g h t s o f o t h e r s,f o r p r e v e n t i n g t h e d i s c l o s u r e o f i n f o r m a t i o n r e c e i v e d i n c o n f i d e n c e,o r f o r m a i n t a i n i n g t h e a u t h o r i t y a n d i m p a r t i a l i t y o f t h e j u d i c i a r y.幻灯片2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的立法模式分析--以新闻条款为对象

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的立法模式分析--以新闻条款为对象

法律能够为社会生活输出具有稳定性的规范化预期,国家层面上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的立法尤其如此。

我国目前已有的275部法律,是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采用集中式立法模式行使国家立法权的结果。

与集中式立法模式相对应而存在的是分散式立法模式。

学界鲜有对这两种立法模式的分析。

本文拟围绕分散在我国法律中的80个新闻条款,对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的立法模式予以考察并提出对策性建议,具体展开如下。

一、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在行使国家立法权时可选择立法模式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是我国在国家层面的权力机关并有权行使国家立法权。

宪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构成了前后对同一事项进行规定的“双子条款”,共同规定了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分别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其常设机关的宪法地位,并明确两者都行使国家立法权。

上述“双子条款”规定了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这里的“行使国家立法权”有三层含义。

一是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拥有国家立法权;二是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应当与时俱进地行使国家立法权;三是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可以按照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裁量如何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在行使国家立法权时,可选择不同的立法模式。

可选择不同的立法模式是上述“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可裁量如何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

由于立法模式这一事物在本质上的复杂性,人们对于立法模式的认知纷繁芜杂,学界也未达成共识[1]。

其中,按照是否采用一部统一的法律来规范某种社会关系为标准,立法模式可以分为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

集中式立法模式,是指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采用一部统一的法律来规范某方面的社会关系。

集中式立法模式是常见的立法通例,例如《地方组织法》就属于全国人大的集中式立法例。

分散式立法模式,是指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未采用一部统一的法律来规范某方面的社会关系,而选择在进行其他立法时对涉及调整该社会关系的顺带地予以具体规定。

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采用分散式立法模式的考量因素很多,并且存在分散式立法模式向集中式立法模式转化的情况。

新中国立法体制的历史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新中国立法体制的历史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新中国立法体制的历史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因为今天的法律体系包括立法的程序,不是凭空而来的,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然后经过60多年的法制建设,特别是立法的改革实践和发展逐步积累和形成,到了今天才有今天这样的一个成果。

所以要站在60年的一个历史背景下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的成就,它的历史演变的过程,才有一个更好的认识。

一、新中国立法体制的历史演变第一个问题给大家介绍一下,新中国立法体系的历史演变。

大家知道所谓立法体制就是一个国家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或者构成,简单的讲就在我国哪些层级的国家机关拥有立法权限,比如说讲今天,我国的立法体制是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制定基本法律和法律的权利,国务院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利,省级人大,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行使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这种权利,那再就是五个经济特区,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制定经济特区的特区立法权,还有就是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制定民族自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样的权利,这是立法的权限主体的构成。

那历史上,新中国成立以来大致上是什么样的一个发展,它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宪法颁布之前,我国实行的立法体制,我国把它叫做地方分散的立法体制。

就是根据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的组织法,以及一系列的中央制定的法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拥有一系列的立法职权,政务院拥有一系列的立法职权,政务院各个部会院属拥有相应的立法职权。

特别值得关注的就是当时地方的立法职权,为什么叫地方分散的立法体制?根据1951年1月政务院制定的《省市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根据这个规定,县人民政府有权拟定与县政有关的单行法规。

所以根据当时的体制,一直到县一级的人民政府都有一定的立法权。

我国今天除了民族自治地方以后,县一级是没有立法权的,很多的地级市都没有立法权的,而当时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有一定的立法权的,所以我国把这种立法体制叫做地方分散的立法体制。

法制与新闻大纲

法制与新闻大纲

第一章新闻法制的基本理论
1.法及其基本特征
2.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与联系
3.我国新闻法制的特点
4.新闻法制与新闻职业道德的区别联系
第二章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及渊源1.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2. 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
3. 我国新闻法制的渊源
第三章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类型和主要内容
1.依法保障言论出版自由
2.依法限制滥用言论出版自由
3.新闻界本身的自律
4. 以立法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
5. 判例法
6. 在特殊领域涉及新闻媒体法制
7. 在宪法、刑法、民法以及其他法律中包含有关新闻媒体的规定
第四章新闻法律关系
1.什么是新闻法律关系
2.新闻法律关系的类型
第五章新闻法的历史发展
1.新闻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2.英美等国新闻法制的历史发展状况。

3.我国当前新闻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4.如何加强我国当前的新闻法制建设问题。

第六章我国法制的主要内容
1.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
2.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
3.新闻事业行政管理
4.特殊新闻和信息的发布
第七章我国传媒产业的法律规制
1. 我国传媒产业法律的发展及调整
2. 媒介融合时代的传媒规制
3. 新媒体采编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章特殊新闻和信息的发布
重要政务新闻
法制新闻
证券信息
汛情、疫情、震情的发布主要有哪些规定。

2002年法治新闻回放盘点曾发生的法治事件

2002年法治新闻回放盘点曾发生的法治事件

2002年法治新闻回放盘点曾发生的法治事件这一年365个日日夜夜,我们和全国的读者一起,见证了中国法治稳健而辉煌的2002年。

这一年,36万名意气风发的年轻人第一次走进司法考试考场。

在这场堪称中国最严格考试的竞争中,用智慧和汗水实现自己的理想。

他们中的佼佼者,将成为我们最值得信赖的法官、检察官、律师。

这一年,“听证”这个词走进了我们的生活。

从1月份的铁路票价听证会到人大立法听证,听证制度和上世纪80年代末出现的“民告官”一样,不断完善着我国的行政法治。

而它的背后,蕴含着政府运作透明化、行政决策民主化的必然趋势。

这一年,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宪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从法律文本走向了法庭。

1月7日,四川大学毕业生蒋韬因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招聘中限制身高,以侵犯其宪法赋予的平等权为由提起诉讼,迫使招聘者取消该限制。

它将和“齐玉苓受教育权案”一道,构筑中国宪法司法化的原始判例。

这一年,司法开始真正地进入角色。

舞台和绿茵场不再成为法律的真空。

刘晓庆因巨额偷税案被拘捕,赵安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告别春节晚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果断地将“黑哨”定性为商业贿赂,昧心执法的足球裁判锒铛入狱。

这一年,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改革使政府感受到空前的紧迫和压力。

6月《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标志着最大的买家———政府的采购行为,从此纳入法制化管理。

《行政许可法》更将使公民从繁琐的行政审批中解脱出来。

现在,上海和深圳的市民办理护照只需要两三分钟的时间。

这一年,中国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部1209条的宏篇巨著,凝结了中国最优秀法学家和最有远见立法者的集体智慧,将为中国市场经济的振兴添加最强劲的引擎。

然而,在这一年里,我们也看到了频频发生的“处女卖淫案”,夫妻在家中看黄碟受到拘禁,矿难和空难不时让鲜血浸透我们的眼眶,国家明令禁止的“毒鼠强”夺去了南京的42条生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遭遇着各种形式的侵犯。

对中国第一部新闻法出台的探讨

对中国第一部新闻法出台的探讨

的传播 。 这些人在他们 的生涯中创办中国人 自己的报纸 , 如林 则徐的“ 译报 ”澳 门新 闻报 》 《 等积极传播 “ 言论 自由” “ 、新闻 自 由” 思想 , 洪仁 歼、 如 郑观应 、 等。 王韬 被称 为“ 中国新闻记者之 父” 的王韬生平发表 了大量 的的政 论性文章 , 中有不少表 达 其
清政府宣布实行预备立宪 , 戌政变后收紧 的“ 戊 报禁” “ 、言禁”
了他的新闻言论思想 , 如要求 清廷 开放 报禁 , 要求允许 内地各
省省会设立新报馆 。
( )维新派活动 的传 播。一方面维新派积极从事报 刊事 3
业, 创立 《 中外纪 闻》 《 、 时务报 》 《 、强学 报》 , 用 自己 的报 等 利 刊, 宣传 维新派人 士的主张 , 同时也宣传 了新 闻 自由的思 想 。 另一方面维新派 向皇帝上 书皇帝要 求变法 。康有为多次上 书 光绪皇帝建议变法事宜 , 其中就包括开设报馆 , 并视之为变法
5 清 末 新 闻立法 的 当代意 义
( 上接 第 16页) 装物 押金 ” 5 包 账户 , 按应计 交 的增 值税 贷记 成 本 。 “ 交税 费— —应交增值税 ( 应 销项税额 )账户 , ” 按其余额 , 贷记 22 包 装 物 不 作 价 随 同产 品销 售 , 收 取 租 金 又 收 取 押 金 形 . 既 “ 其他业务收入” 户。 账 按应缴纳 的消费税借 记“ 营业税金及 附 加” 户, 账 贷记“ 交税 费—— 应交消 费税 ” 应 账户 , 同时将包装 物的账面价值予以结转 , 入其 他业 务成 本。 计 () 2 粮食 白酒 、 薯类 白酒及 其他 酒包 装物 押金 的会 计处 理: ①售 出产 品、 收取押金时 的会计处理 。 与啤酒 、 黄酒产 品不

关于我国新闻立法的几点思考

关于我国新闻立法的几点思考
今传媒 2 0 1 5 年第 7 期
传媒 与法
关于我 国舞 闻立法 的几点思考
徐 旭 伟 ,王 煦之
( 南京 政 治 学 院 军 事 新 闻传 播 系 ,江 苏 南 京 2 1 0 0 0 3 )
摘 要: 2 0 l 4年底 ,原国家新 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济 南出席相 关活动时透 露,全 国人大正在研 究新闻传 播立法,新 闻法 治化将提上 日程 。2 0 1 5 年 两会期 间,又有代表提 出要设 立 《 新 闻法》 。我国从 1 9 8 0 年首次提 出新 闻立法 ,至今新 闻法却迟迟 没有
海洋 法系 截然 不 同 ,大 陆法系起 源 于 古罗 马 , 其 理念 是 必 早在 封建 时期 , 秦 朝 继受 了先 秦 时期 的言禁 法 令 ,在 须有 成文 的法 律来 规 定和解 决相 关 问题 。很 明显 ,我 国属 商 鞅变 法 时期 颁布 了 《 挟 书令 》《 焚 书令 》 ,并 制造 了著 名 于大 陆法 系 , 所 以我 们一 直 以来 的思想 观念 要求 我们 必须 的“ 焚 书坑 儒” 事件 ,秦 朝 制定 的其 他不 当 言论 罪 因被 后 世 要有 成文 的新 闻法 。而且 ,全 世界 大部 分大 陆法 系 国家都 所 继承 而 成为 中 国言禁 制度 的源 头 。 具 有近 现代 意义 的新 有新 闻法 ,只 有少 数 国家没 有 ,其 中就包 括 我 国。 闻传播 法 始于 清末 ,如 1 9 0 6年 的 《 大清 印刷 物专 律 》和 1
二 、新 闻立法 的必要性和 紧迫性
( 一 ) 全球 视 角看 我 国新 闻法
法 仍迟 迟 没有 出 台。 目前 ,我 国仍存 在有 法 不依 、执 法 不 严 、违法 不 究等 现象 。我们 党 高度重 视法 治 建设 ,十 八 届

对我国新闻立法的思考

对我国新闻立法的思考
学 术 纵

FzA ・UsUo G EG AH NXEH zNH N
可 能 引 起 两 种 后 果 : 是 新 闻从 业 人 员 一
20 0 5年 以来 ,对每度 生物质能发 电补 贴 02 , . 5元 由于各 地经济状况不 同 , 这

不能摆脱政治压力 , 大众传媒不能独立 客观地 向受众 提供全 面的信息 ,采访 权、 报道权得 不到保 障 ; 二是对 于话语 权利 的控制将 导致公 民的言论 自由无 法实现。 因此 , 必须制定专门的新闻法律。 二、 社会发展呼吁新闻立法
报道 , 在今 年 的 ‘ 会 ’ , 后 有 山 东 、 两 上 先 河 北 等 多 个 省 份 向政 协 委 员 递 交 提 案 ,
剥 、
学界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争论 : 一是
认 为 时 机 还 不 成 熟 , 国新 闻立 法 的 理 我 论 和 可 操 作 性 基 础 尚 未 完 全形 成 ; 是 二
要求 国家发改委 上调生物 质能发 电财
政 补 贴 标 准 。 ” 见 国家 应 根 据各 地 的 可

担心 新闻立法 会削弱党 对新 闻事 业的
领 导 ; 社 会 发展 需要 新 闻 立法 , 能 三是 它
பைடு நூலகம்
经济状况 , 给予不 同地区的生物质能发
电厂 以不 同 的 财政 补贴 。
够实现党领导人 民依法治国 、 完善 国家 监督机制 、 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 新 闻立法是社 会发展 形势 和新 闻
政府积极作好宣传 , 也是不可缺少 的环
节。
有 国家的大力支持 , 企业的努力创 加 强 新 闻法 治 建 设 , 立健 全 符 合 中 国 在法律允许 的范 围内 建 社会的客观要求 , 新 同时 , 一步完善 《 进 可再 生能源法 》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法 制 体 系。 国 新 闻立 活动 。 闻立法能够确保新 闻媒体站在 , 新 我 增强其可操作性 , 相信可再生能源会有 法必 须 坚 持 一 些 基 本 原 则 , 需要 处 理 好 党 和人民 的立 场上宣传 社会效益 高的 好 的发展前景 ,生物质能 也应向多元 重要 的具体 关 系。

浅论我国新闻立法的意义

浅论我国新闻立法的意义

139当代思潮浅论我国新闻立法的意义罗晟易(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2)摘 要:高速发展的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为新闻传播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新媒体从边缘走向主流,更加受到大众的关注,它具有传输速度快、信息丰富、互动性强、突破国家和地区界限等优点。

但舆论监督问题和不良现象也日益凸显,给社会带来了恶劣影响,因此新媒体时代下研究新闻立法具有必要性和急迫性。

关键词:中国;新闻立法;司法监督近年来,高速发展的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使得新闻的媒介不再单于传统的电视、报刊,政府的数字化办公平台、海量的公众号、“微博大V”也发挥着强有力的新闻传播能力。

而新闻自由并非职业权利而是属于每一个。

它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建立新闻媒体组织的自由。

也包括学生了解和报道新闻的自由、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和批评中国政府公务工作人员的自由。

1966年联合国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包括寻求、接受和传播各种新闻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书面、印刷、艺术形式或通过任何其他选择的媒体。

同时也规定权利应以不违反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或道德为前提。

我国至今还没有专门的新闻法,相关的法律和规章散见于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中,也分散在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制定的监管新闻媒介的专门法规和其他法规中。

在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今日,新闻传播的能力更加强劲,每个人在依托互联网中,都轻易成为新闻的传播者和接受者,新闻立法的意义就尤为突显。

我国研究现状我国对新闻业没有专门法律,但新闻出版事业依然有规矩可循,法律对新闻媒体的界定主要散落在各个法律法规中。

我国对媒体言论与监督的规制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宪法》《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中涉及言论自由、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律;二是由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如《出版管理条例》等;三是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以及宣传部门的指导文件;四是媒体行业自律,如中央媒体建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论我国新闻立法原则

论我国新闻立法原则

论我国新闻立法原则新闻立法是国家对新闻事业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保障。

我国的新闻立法原则主要包括法律规范性、公共利益导向、自由平等原则和社会责任原则。

首先,我国的新闻立法具有法律规范性。

新闻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进行的,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新闻法律的制定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依法规定新闻行为的权力和义务,明确了新闻从业者的行为规范和责任。

其次,我国的新闻立法以公共利益为导向。

新闻是公共利益的事业,其目的在于服务社会、传递信息、监督权力。

新闻立法要求新闻从业者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尊重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在新闻报道中,必须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传递准确的信息,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三,我国的新闻立法倡导自由平等原则。

新闻自由是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新闻从业者享有信息获取、发表意见和批评的自由。

新闻立法要保护新闻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杜绝对新闻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不当干涉。

同时,新闻立法也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确保他们获取真实、客观的新闻信息。

最后,我国的新闻立法强调社会责任原则。

新闻从业者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引导公众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新闻立法要求新闻机构和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自律,防止虚假报道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总之,我国的新闻立法原则体现了法律的规范性和公共利益导向,主张新闻自由和平等,强调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责任。

这些原则的贯彻落实,有助于促进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与新闻立法

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与新闻立法

第27卷第5期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Vol.27No.52014年9月JOURNALOFWEIFANGENGINEERINGVOCATIONALCOLLEGESep.2014 doi:10.3969/j.issn.1009-2080.2014.05.017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与新闻立法邹璐泽(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长沙 410081)摘要:新闻舆论监督作为我国目前舆论监督的主要方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既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民主化进程。

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规范,新闻舆论监督也存在侵权行为,一些媒体甚至利用手中的舆论监督权谋取经济利益。

如何在市场化的进程中保障新闻媒体既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又不违犯法律及侵犯他人的利益,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舆论监督;新闻立法;新闻媒体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9-2080(2014)05-0060-03 一、我国舆论监督的发展顾名思义,“舆论”即“舆人之论”,指众人的议论、意见或看法。

如枟晋书·王沉传枠:“自古贤圣,乐闻诽谤之言,听舆人之论。

”而“舆论”一词的最早记录,见于枟三国志·魏书·王朗传枠:“设其傲狠,殊无入志,惧彼舆论之未畅者,并怀伊邑。

”其后见于枟梁书·武帝纪枠:“行能臧否,或素定怀抱,或得之舆论。

”古汉语中,“监”为监督、督查之意,而“督”意为统率、查看,监督则指监察督促。

我国古代舆论监督的主要形式为言谏、纳言。

言谏制度是中国古代一种企图遏制君主独断专行、决策失误而出现的自下而上的匡正补厥制度,先秦的时候已经开始萌芽。

由此可见我国舆论监督的思想由来已久,枟国语·周语上枠就有“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说法。

唐朝开始出现报纸,新闻舆论监督也应运而生。

早在1902年,梁启超在考察了西方国家的政体和报纸的作用后,在发表于枟新民丛报枠上的枟敬告我同业诸君枠一文中提出:“报馆有两个天职:一曰对于政府为监督者,二曰对于国民而为其向导者是也。

新闻道德与法规第四讲 我国新闻立法与新闻法学研究

新闻道德与法规第四讲 我国新闻立法与新闻法学研究
• 筹备阶段 • 1984年正式开始 • 新闻法研究室成立
我国新闻立法的历史进程〔续〕
• 新闻法起草工作: • 新闻法起草小组的建立: • 北京
• 1988年1月 • 新闻出版署
• 上海
• 1988年2月 •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我国新闻立法的历史进程〔续〕

三个?新闻法?文稿:

中国社科院新闻所新闻法研究室 :?新闻法「试拟稿」?
第一阶段〔续〕:
3. 研究队伍逐渐扩大 4. 主要配合起草新闻法开展
5. 具有群众性的特点 6. 群众性讨论 7. 新闻立法报告会
8. 综合性研究成果:
第一阶段〔续〕:
4. 研究成果 5. 对新闻立法的指容作了广泛探讨。
7. 新闻法研究领域的争议得到全面展示。
• 新闻法学,是随着中国新闻法制建设而 开展起来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 。20世纪 80年代中叶,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 新闻法?,集结了一批新闻法学的初创者 来着手研究新闻法的各种问题,至今不
过十五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
〔现改名新闻与传播研究所〕,被认为 是中国新闻法学学科建设的发源地。
〔二〕我国新闻法学研究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续〕:
第二阶段〔续〕:
第三阶段:研究的深化和综合
第三阶段〔续〕:
• 研究内容 • 对新闻活动的权利的研究
• 隐性采访 • 关于报道公开审判的案件的讨论
• 对新闻媒介行政管理的研究
• 对新闻传播活动中著作权问题的研究
• 探讨社会共享知识成果的利益和作者权益、媒 介权益和作者权益的合理平衡。
第三阶段〔续〕:
第三阶段〔续〕:
• 新闻法总体研究
• 对新闻法的有关原理作总体阐述 • 新闻学专著中设立专章专节加以论述 • 系统考察

中国新闻史上几次重大的新闻事业的改革或调整的概括总结

中国新闻史上几次重大的新闻事业的改革或调整的概括总结

中国新闻史上几次重大的新闻事业的改革或调整的概括总结中国新闻史上几次重大的新闻事业的改革或调整的概括总结新闻事业的改革从五四运动至今,我国的新闻史经历了多次的新闻事业的改革,其中以五四运动时期,延安《解放日报》的整风改革;解放区的反“客里空”运动;1956年社会主义新闻工作改革和改革开放以来新闻传播事业的改革的四次改革最为重大,而且影响深远。

首先,在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推动下,我国新闻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新闻工作也在多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

(一)开创自由讨论的风气;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二)政论传统的恢复与发展;广泛使用社论、专论、代论、来论、外论等(三)新文风的出现;提倡白话文,反对文言文,提倡使用新式标点符号。

(四)副刊的革新;改变副刊原来格调不高,不少副刊还充斥低级趣味的、黄色的内容的情况,改为大力宣传反封建的民族主义思想,并开始介绍社会主义思潮。

(五)报纸版面编排和新闻采写业务的改进;头版头条设为最新发生的国内重大新闻,多设了专栏。

聘设特派记者,开辟国内外新闻来源,重视直接采访报道使国内外消息、通讯比重增加,并出现了一批有价值的新闻作品。

(六)开始了新闻学研究。

经过五四时期的新闻改革工作,我国的新闻事业渐渐的向现代化转化。

有着深刻而深远的意义。

其次,我们先谈谈有关《解放日报》的整风改革的相关内容。

1942年春开始,中国共产党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了一次整风运动。

即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

核心是反对主观主义,旨在从思想上清算党内历次“左”右倾错误路线,尤其是清算王明的错误并肃清其流毒,克服党内非无产阶级的思想作风。

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一次马列主义的教育运动。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解放日报》走在新闻界整风改革的前列,实行改版,树立了典范。

改版前夕,毛泽东和博古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召开了有七十多人参加的《解放日报》改版座谈会,毛泽东在最后作改版虽然只是《解放日报》改革的开端,但它已使《解放日报》开始向完全的党报道路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宣传鼓动和组织作用,例如:1.重点报道了党的中心工作。

试述我国新闻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试述我国新闻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作者: 胡冬舫;刘想树
出版物刊名: 政治与法律
页码: 39-40页
主题词: 新闻立法;新闻法;言论出版自由;基本原则;宪法;法律规定;新闻自由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工作者
摘要: <正> 早在1981年,张友渔同志在答记者问时就提出:“国家立个新闻法有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方面保障新闻自由,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正当权利;另一方面限制、制裁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由于我国宪法对于言论出版自由的规定十分原则,没有具体阐释性的条款说明,在实际工作中难于遵循。

多年以来,广大新闻工作者都时刻盼望着新闻立法能早日提上议事日程。

本文想着重谈谈我国新闻立法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第七讲:新闻法R

第七讲:新闻法R

二、世界上的两大法系
6、 为什么在中国要有新闻法? 在中国的体制下,所有的媒体都是由党和政府直接领导的,传媒 从业人员的自由权利,按照大陆法系的理念,应该由法律来保护。 (晚报) 传媒在中国具有特殊的地位,它不是一般的行业,由各级党的宣 传部直接管理。我们中国又是单一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国家。 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和报道权是公民自由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 延伸。如果有一个单独的法律来重申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新闻工作者工作起来的意识就比较强烈。 中国的情况和英国的情况不一样,相比之下,中国的新闻工作者 有其需要有一部新闻法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目前国际通行的观点认为,新闻自由包括 了表达权和知情权两大权利,在我国已加 入的国际人权法中,新闻自由,不仅包括 表示意见的自由,也包括寻求、接受、传 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尚无直接涉及宪法 的诉讼,换言之,宪法规定的权利,还不 是一种可以在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

其次,在我国的各项法律中作了规定。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一 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 定。其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决议、 决定,凡具有规范性者,也属于法律之列。
(一)我国与报业有关的现行法律规定

与报业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含义,是指各种法律的集合。 报业作为独立法人,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主体,与 民法、商法上的法律主体相同,拥有财产,与其 他主体缔结契约,进行经济活动。当报业与其他 主体发生合同纠纷时,适用民法中有关合同的法 律规定;当报业雇佣劳动者时,劳动者和报业的 关系,受到劳动法的规范;同时作为一个独立法 人,它要纳税,因此涉及税法的规定;它要接受 政府的管理,故要受行政法的规范;此外还有反 不正当竞争法,经济法等规范,这些法律都与报 业相关。

我国新闻立法的现状与解决之道

我国新闻立法的现状与解决之道

3 新 闻 侵 害公 民 的 肖像权 ,是 指 共产党是 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事业 的领导 了我国立法 的宗 旨是保 护合法权益 ,制 . 在新 闻作 品中非法使用他人 肖像并获利 核 心 。 只 有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 能 为 社 会 止 非 法 行 为 。 才
的行 为。 肖像权是 指公 民对 自己肖像享 主义 现代 化建 设创 造 稳定 的社 会 环境 ,
【 关键词 】新 闻法;新 闻侵权 ;新 闻 自由


我 国 新 闻 立 法 的 现 状
该பைடு நூலகம் 答 以 1 个 问答 的形 式对 “ 6 起诉 受 系等等 的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 不仅如此 ,越来 越多的广播电视记
是否侵权 的判定”和 “ 责任分 我 国的立法工作 自新 中国建立以后 理” 、 “
国民素质的提高、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法律 权 的法 律保 护也只是在2 1年 的 《 00 侵权 越 多 地 被 广 播 电视 记 者 所 采 用 ,有 的还
意识 的提高以及法律与国际接轨的现实明 责任法 》中首次提 到 ,而我国法律 的效 因此获得全 国好新 闻奖 。这些 不仅 违反
中国新 闻工作者职业 道德 守则 》, 显不符。随着新 闻媒体的普及 ,传播媒介 力等级是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 了 《
虽然我 国新 闻立 法不 够完善 ,并没 为人通过新 闻报 道的手段侵害公 民名誉
有 一部 《 闻法 》作 为新 闻侵 权法律责 的行为 。这是新 闻侵权诉讼 中数量最 多 新
和 19 年 8 9 7 月颁布 的 《 播 电视 管理条 任 的归责规范 ,但是 ,新 闻侵权问题却 的一 种 。公 民 的 社 会 活 动 是 新 闻 报道 的 广 例 》等 ;第 二类 ,规章 ,是 由国务 院各 逐年呈上升趋势 ,所 以其法律责任 的归 主要 内容 ,而这些活动 与名誉权 又密切 部 门颁布 的 ,如新闻 出版 总署 于1 9 年 责却成 了难题 ,我国面临的诸如侵害名 相关 。 90

关于我国新闻立法的几点思考

关于我国新闻立法的几点思考

关于我国新闻立法的几点思考作者:徐旭伟王煦之来源:《今传媒》2015年第07期一、新闻立法时代背景我国在1980年全国五届人大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新闻立法”的议案,1984年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新闻立法工作开始启动,直到现在,新闻方面的专门立法仍迟迟没有出台。

目前,我国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

依法治国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媒介融合趋势加强和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给新闻业带来新的发展活力,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突出问题。

新媒体发言随时随地,吸引眼球;传统媒体管制严格,逐渐黯淡。

一样传播两个尺度,这让传统媒体常感叹“带着镣铐跳舞”、感慨环境不公。

目前我国现有的新闻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一定程度上对新闻传播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规范,但是已经很难适应新形势下传媒产业的发展。

而《新闻法》的出台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所在。

早在封建时期,秦朝继受了先秦时期的言禁法令,在商鞅变法时期颁布了《挟书令》《焚书令》,并制造了著名的“焚书坑儒”事件,秦朝制定的其他不当言论罪因被后世所继承而成为中国言禁制度的源头。

具有近现代意义的新闻传播法始于清末,如1906年的《大清印刷物专律》和1908 年的《大清报律》。

辛亥革命后,一些新闻法律法规出台,但是并没有实质性的进步。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新闻立法工作更是迫在眉睫。

后又因种种原因,新闻法至今尚未出台。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一年,今年“两会”上,有代表再次提及新闻立法,学界和业界又开始热烈讨论新闻立法工作,新闻立法工作重新进入人们视线并被提上日程。

二、新闻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全球视角看我国新闻法在世界上一般分有两大法系,即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

新闻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新闻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新闻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作者:王怡然来源:《青年生活》2019年第16期摘要:在现代社会,随着信息传输手段的不断现代化,新闻活动正在越来越广泛而又深刻地介入现代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所以,无论是从保障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说,还是从保障新闻活动对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生活的有序介入来说,都应该把新闻立法问题提高到一个必须认真思考的地位。

加强新闻立法,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新闻立法;必要性;可能性一、新闻立法的性质1.新闻立法是现代法治观念的产物,新闻工作者利用新闻传播媒介,对政府的违法失职行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行为、社会上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公开的曝光,既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又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置政府于阳光之下,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保障。

2.新闻立法是法制社会提出的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各个行业、各个部门的法律已在不断完善。

一系列法律的颁布,为我国最终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提供了前提和可能。

遗憾的是,在这一系列立法实践过程中,唯独事关社会各个方面的《新闻法》没有制定出来,这显然和我国社会的法制现代化要求是不相协调的。

新闻自由,知情权,采访权,报道权,舆论监督权等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新闻法制滞后,新闻法学也不健全。

3.新闻立法是完善新闻监督的基础。

新闻立法的目的不仅限于保障新闻自由,它还有限制滥用新闻自由的功能,而且这一功能与其保障新闻自由的功能同样是不可或缺的。

新闻活动对社会无害,新闻自由才有价值。

即使是极端崇尚新闻自由的美国新闻工作者,也非常强调自由与责任的相伴性。

从我国的新闻工作实践来看,一方面,记者和人民群众利用新闻手段发表意见、开展批评的权利很多时候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新闻侵权现象也大量发生。

保护新闻自由和限制滥用新闻自由都是现实对法律所提出的必然要求,新闻立法必须提速。

4.新闻立法是新闻事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在现代社会中,新闻事业要健康发展就必须借助法律的力量来保障,而新闻法的出台就必须依赖新闻法规研究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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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闻立法的历史考察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新闻自由的保障与制约体系构建
【第一章】我国新闻立法的历史考察
【第二章】域外新闻立法的相关考察
【第三章】中国制定《新闻法》的必要性探讨
【第四章】我国新闻立法的内容的相关建议及构想
【结语/参考文献】新闻法律体系的建设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一、我国新闻立法的历史考察
(一)清末新闻法律的产生及其至建国期间的发展
历史上,我国的各个朝代都曾制定过各种形式的禁止性法令来控制人民的言论。

自秦朝的&ldquo;偶语弃市&rdquo;①开始,我国的统治者便对人民的言论采取高压控制的统治方式,其后经宋时期的&ldquo;谤讪弃市&rdquo;,再到清朝末年以&ldquo;苏报案&rdquo;②为标志性代表的文字狱,我国的历史从来都是一个严格控制人民舆论的历史。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898 年报禁被解放,以光绪皇帝的&ldquo;上谕&rdquo;为标志,我国才正式有了保护报业自由的专门的法律。

然而没有多长的时间,光绪帝的变革便以&ldquo;百日维新&rdquo;的结束为标志而宣告失败了。

其后,虽然以慈禧为核心的清末统治者们先后颁行了《大清
报律》(1908 年)和《着作权章程》(1910 年)。

但是1911 年,中国发生了辛亥革命,统治了中国268 年的清帝国覆灭,中华民国成立。

于是这些法律尚未来得及完全施行也便被埋没在了历史的滔滔江水之中。

1912 年,新成立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暂行报律》。

这部新颁布的法律遭到了民国着名学者和上海报界的反对和攻击,盖因本部法律所规定的诸如&ldquo;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应受惩处&rdquo;和&ldquo;出版报刊必须履行登记手续&rdquo;等内容在他们看来阻碍了言论自由的实现。

后来临时政府下令撤销了这部法律。

之后,人民所享有的言论出版自由和集会结社自由,被写入了当时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当中。

1914 年,民国三年,也就是袁世凯就职大总统的第二年,中华民国就颁布了几部新闻法律规章:《报纸条例》、《修正报纸条例》、《出版法》等。

就内容而言,这些法律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是比《大清报律》严格许多的。

如《报纸条例》在禁载内容方面,除了照搬清末《大清报律》中所有的相关内容外,还对禁载的范围有了进一步的扩大。

又比如,除了清报律中有规定的外交军事之秘密,报纸不得揭载外,还在其中加上了&ldquo;相关政务&rdquo;这个极度抽象,可囊括一切政务范围的词。

③袁世凯之后的中华民国也曾有过有关言论自由的新的规定。

如1931 年6 月1 日由国民政府公布施行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15 条规定:&ldquo;人民有发表言论及刊行着作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

&rdquo;1938 年7 月 2
日,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公布施行的《抗战建国纲领》也强调言论出版自由须限于法律范围之内。

(二)建国以后我国新闻法律的发展及内容
新中国建国之后,我国的新闻法律的立法可谓经历了一波三折的立法过程。

概而言之,可分为三个阶段:草创期、停滞期和快速发展期。

1. 草创期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 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的这个时期,是我国新闻法律发展中的草创期阶段。

当时,新的国家刚刚成立,我国迫切的需要一系列完备的法律来保障社会各方面都能够稳定有序的发展。

1949 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同时,制定了《共同纲领》,该纲领在当时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共同纲领》第49 条明确规定:&ldquo;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向由,禁止利用新闻进行诽谤,破坏国家、人民的利益和煽动世界战争&hellip;&hellip;&rdquo;之后不久,还成立了专门用来领导新闻事业的新闻总署。

1950年,新闻总署围绕我国的新闻立法工作召开第一次会议,出台了三个重要的决定,分别是:《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定》、《关于统一新华通讯社组织和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

这在我国的新闻事业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庄严地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出版言论的自由和游行示威的自由。

之后,相继出台了一些法规,如《期刊登
记暂行办法》等,来对我国的新闻出版业进行详细的规定。

这个时期,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落后,各项工作要在党的政策指导下进行的。

为了尽快的将新闻事业纳入法制体系,党积极的领导人民制定法律。

2. 停滞期
我国新闻法律的发展在***前10 年和***期间的这一段时间里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这一时期新闻领域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党在政治思想上的极大影响,甚至某种程度上取代了新闻法制对新闻事业的管理。

以***时期为例,这一时期出现了大量违背科学的,失实的新闻报道。

同时,在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很多的新闻报道都是与当时的法制相背离的。

以当时对胡风的批判为例,虽然宪法早已明文规定要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可当时的党报还是公布了大量私人通信的内容,甚至在不经过法院审判的情况下便直接定罪。

党报固然要接受党的纪律和政策引导,但这种政策不是随心所欲的,党有党规,它必须以党章和党的决议为依据。

党报不能接受没有党章和党的决议为依据的任何指示。

因此,在这段时期内,关于新闻立法的工作是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的状态的。

3. 快速发展期
我国新闻法律的快速发展期主要是指改革开放之后的新闻立法时期。

文化***结束之后,我国的社会事业百废待兴,面对这样的背景,鉴于当时新闻事业在***中遭受的严重挫折,人们开始吸取教训,反思历史。

1979 年制定的《刑法》中,便有关于新闻领域的规
定。

④1984 年,我国开始重新着手制定新闻法律。

到1988 年的时候,已经形成了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法起草组的&ldquo;征求意见稿&rdquo;、社科院新闻研究所新闻法研究室的&ldquo;试拟&rdquo;稿及上海新闻法起草小组的&ldquo;征求意见稿&rdquo;三部新闻法文稿。

同年,中央领导的同志们还曾参与并听取了关于制定新闻法律的工作汇报。

从那时开始,我国的新闻事业开始朝着法治化的道路进一步的发展。

(三)近年来我国新闻法律的发展
八十年代制定的三个新闻法文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闻事业的立法进程,但并未真正的落实到位。

究其原因,政治环境的改变是最主要的因素。

比如1990 年刚刚制定了《苏联出版与其他大众传媒法》的苏联,很快就解体了。

有人认为,制定新闻法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为了在大的政治环境中保障社会的稳定,新闻法的相关文稿一直被束之高阁。

1998 年12 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的李鹏同志在接受德国《商报》记者采访的时候说,&ldquo;我们将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新闻法&rdquo;⑤。

这是时隔近10 年后《新闻法》首次被我国领导人明确的重新提起。

有了国家领导人的支持,在此之后的二十多年里,我国的新闻法律立法在立法程序中的议案、提案程序中。

而新闻法律立法也一直是社会舆论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2011 年3 月1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在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必须承认的是,对于我们这个国家而言,不仅仅是《刑法》、《行政法》、《民法》这样的基础性部门法律,我们的社会里各个重要的和专门的领域都已经拥有了各自相应的部门法律,如律师有《律师法》,公务员有《公务员法》,检察官有《检察官法》,法官有《法官法》等。

只有新闻传播这个重要领域还没有相应的立法。

对此,我国着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教授认为,&ldquo;中国的法律体系再加上一部《新闻法》,那才真正算是形成体系。

&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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