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王维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维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维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01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1〕58号
•【施行日期】2021.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维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1〕58号
农业银行合肥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分行关于陈维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农银皖合发〔2021〕1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维农业银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
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4月1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郑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郑东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5.18
•【字号】宜银保监复〔2021〕69号
•【施行日期】2021.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郑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21〕69号
中荷人寿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郑东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中荷人寿皖分〔2021〕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郑东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5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维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维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01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1〕58号
•【施行日期】2021.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维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1〕58号
农业银行合肥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分行关于陈维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农银皖合发〔2021〕1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维农业银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
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4月1日。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王亚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王亚伟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1.24
•【字号】宿州银保监复〔2020〕128号
•【施行日期】2020.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王亚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宿州银保监复〔2020〕128号
徽商银行宿州分行:
《关于王亚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徽宿〔2020〕30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亚伟徽商银行埇桥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
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0年11月24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章轶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章轶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2.10
•【字号】宜银保监复〔2021〕23号
•【施行日期】2021.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章轶任职资格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21〕23号
望江农商行:
《关于章轶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望农商银〔2021〕33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章轶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1年2月10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范从斌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范从斌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庆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4.13
•【字号】宜银保监复〔2020〕34号
•【施行日期】2020.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范从斌任职资格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20〕34号
宿松农商行:
《关于核准范从斌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松商银〔2020〕1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范从斌宿松农村商业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0年4月13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孙发明、邓普祥、王洪国、孙彦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孙发明、邓普祥、王
洪国、孙彦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25
•【字号】宜银保监复〔2021〕55号
•【施行日期】2021.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孙发明、邓普祥、王洪国、
孙彦任职资格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21〕55号
潜山农商行:
《关于孙发明、邓普祥、王洪国、孙彦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潜农商银〔2021〕11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孙发明、邓普祥潜山农商行董事,王洪国、孙彦潜山农商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核准孙发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三、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1年4月25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胡伟任职资格的批复-宜银保监复〔2021〕124号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胡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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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胡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21〕124号
建设银行安庆市分行:
《建行安庆市分行关于胡伟同志任职资格核准事项的请示》(建宜报〔2021〕17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胡伟中国建设银行望江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1年8月24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叶韧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叶韧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1.23
•【字号】宜银保监复〔2020〕153号
•【施行日期】2020.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叶韧任职资格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20〕153号
安庆农商行:
《安庆农商银行关于叶韧同志拟任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请示》(宜农商银发〔2020〕29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叶韧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0年11月23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杨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杨建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庆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4.26
•【字号】宜银保监复〔2020〕41号
•【施行日期】2020.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杨建任职资格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20〕41号
安庆农商行:
《安庆农商银行关于杨建拟任高管人员相关情况的请示》(宜农商银发〔2020〕72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杨建安庆农村商业银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0年4月26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洪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洪涛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庆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01.04
•【字号】宜银保监复〔2019〕4号
•【施行日期】2019.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洪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19〕4号
岳西湖商村镇银行:
《关于洪涛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岳湖银〔2018〕16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洪涛岳西湖商村镇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19年1月4日。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王薇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王薇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3.25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0〕78号
•【施行日期】2020.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王薇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0〕78号
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关于王薇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农银苏市发〔2020〕28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2020年3月25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王淑娟任职资格的批复-宜银保监复〔2020〕62号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王淑娟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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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王淑娟任职资格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20〕62号
太湖农商行:
《关于王淑娟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太农商银〔2020〕11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淑娟太湖农村商业银行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0年6月3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白凡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白凡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1.07
•【字号】宜银保监复〔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白凡任职资格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21〕5号
兴业银行安庆分行:
《兴业银行安庆分行关于白凡同志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兴银皖宜〔2020〕87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白凡兴业银行安庆开发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1年1月8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刘建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刘建华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庆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15
•【字号】宜银保监复〔2020〕73号
•【施行日期】2020.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刘建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20〕73号
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建华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皖人保财险发〔2020〕22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刘建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此复。
2020年6月15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方卫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方卫虎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庆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0.30
•【字号】宜银保监复〔2020〕140号
•【施行日期】2020.10.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方卫虎任职资格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20〕140号
华安产险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关于方卫虎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华保皖报〔2020〕24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方卫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XXX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此复。
2020年10月30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陈志恒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陈志恒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09
•【字号】宜银保监复〔2020〕165号
•【施行日期】2020.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陈志恒任职资格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20〕165号
平安产险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志恒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产皖分发〔2020〕19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志恒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12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淮南监管分局关于桂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淮南监管分局关于桂伟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淮南银保监复〔2020〕123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淮南监管分局关于桂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淮南银保监复〔2020〕123号
建设银行淮南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淮南市分行关于桂伟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建淮南报〔2020〕24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桂伟中国建设银行寿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
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0年12月31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夏红斌任职资格的批复-宜银保监复〔2020〕75号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夏红斌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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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夏红斌任职资格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20〕75号
英大产险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英大财险安徽分公司关于夏红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英大财险皖〔2020〕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夏红斌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2020年6月19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