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浩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生物柴油建设项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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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重庆浩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泰能源”)成立于 2013 年3 月,公司注册地重庆市合川区,注册资本2 亿人民币,占地400 亩,是专门从事生物柴油及相关绿色再生能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新型能源企业。

我国是一个石油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储量仅为全球2%。同时,我国又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对能源的需求量长期持续高速增长,除煤炭供应能够自给外,石油和天然气供给远远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石油进口依存度一年比一年大。面对全球石油资源紧张、国内石油需求日益增长的现实,从资源循环利用和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发展可再生能源,对弥补我国石油资源短缺,减少环境污染,引导节约能源,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面临着经济增长和环境增长保护的双重任务,为了保护环境并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改变能源发展和消费方式,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必要的选择,因此,可再生能源具有广阔的潜力和发展前景。生物能源是我国第三大能源,仅次于煤和石油,在全部能源消耗中约占15%,是唯一可运输和储存的可再生能源,既可作为燃料用于发电,又能转化为“生物液体燃料”如生物柴油等。生物能源转化为生物柴油,其主要原料来自植物油脂、动物油脂、植物油精练后的下脚料(转化的酸化油、潲水油(地沟油)及各种油炸食品后剩余的废弃动植物油脂等)。

柴油是国家战略物质,广泛用于工程机械、锅炉、工业窑炉、船舶、军舰、农用机械、交通、动力等设备的柴油机燃料。2012年国内对柴油的年需求量达到1.7 亿吨,为此,国家每年要花大量的资金进口柴油和原油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生物柴油作为可再生能源,具有开发利用的广阔前景,具有开发的战略性意义。

重庆浩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3亿人民币,引进国内最先进的生物柴油技术,于合川渭沱工业园区建设40万吨/年生物柴油建设项目,根据2013年5月备案的情况,40万吨/年生物柴油项目拟分两期建设,一期20万吨/年,二期20万吨/年,重庆浩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了局部调整,现定分三期实施完成,其中一期投资8.6 亿元,建设形成10万吨/年生物柴油的生产规模;二期扩建10万吨/年生物柴油生产规模;三期扩建20万吨/年生物柴油生产规模,达到40万吨/年生物柴油生产能力,同时副产浓甘油等副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在项目可研阶段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

重庆浩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重庆浩泰能源有限公司40万吨/年生物柴油(一期1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接受委托后,我院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踏勘、调查,并依据拟建项目有关技术资料,编制完成了《重庆浩泰能源有限公司40万吨/年生物柴油建设项目(一期1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合川区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的报告书及合川区环保局的批复意见将作为拟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依据。

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合川区环保局、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合川区环境监测站、合川工业园区管委会、重庆浩泰能源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在详细的工程分析、产污环节及种类、排污数量核实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预测、分析拟建项目运行期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的程度、范围以及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等,同时对拟建项目运行时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价,论证污染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并在此基础上,对拟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从环境角度做出结论。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

(13)《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

(15)《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6)《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1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

(18)《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19)《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2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22)《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

(2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

(2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2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7)《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2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

(29)《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

(30)《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31)《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1.2.2规章、规范性文件

(1)《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

(2)《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

(3)环保部《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4)《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

(5)《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

(6)《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

(7)《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发〔2007〕78号);

(8)《重庆市城乡规划绿地与隔离带规划导则(试行)》(渝规发[2008]8号);

(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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