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学习笔记
劳动关系协调员基础知识重点
第一章劳动关系本章重点: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的运行和调整政府和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情况一、劳动关系的概念、特征和主体(一)劳动关系的概念(重点掌握)劳动关系(laborrelations),也称劳工关系、劳资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所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总称。
2008年1月1日我国实行了《劳动合同法》,它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7条)。
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这种社会经济关系,有着不同的表述,比如: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雇关系、员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等。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和经济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交错的特征。
(三)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用人单位。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重点理解)“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虽然字面相近,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
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依据方面的主要区别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2.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3.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4.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5.劳动主体在待遇方面的区别三、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和手段(劳动争议的处理)为了促进和实现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人们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建立起一整套调节劳动关系的机制和手段,主要是:集体协商、员工参与、三方性机制、劳动争议的处理和劳动立法。
高师劳动关系重点总结
第七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集体劳动争议与处理程序一、集体合同的协商1、决定劳动条件标准的约束因素(1)集体协商:是劳动关系双方决定劳动条件的行为和过程,其目的是达成集体合同。
(2)决定劳动条件标准的约束因素:国家标准(最低标准)、市场因素(宏观经济状况;企业所处的行业;其他工会组织的集体协商结果的影响效应;工会组织的团结程度、用人单位的实际支付能力和人工成本的承受能力,以及工会和用人单位各自的财务状况;集体协商各方的交涉技巧与公共关系能力)。
2、集体协商策略(1)谈判的特征:谈判的不确定性(本身的不确定性、未来的不确定性)、谈判问题的多维性。
(2)策略:确定谈判的目标和各种项目的先后顺序;妥协和让步。
(3)谈判实力是影响集体谈判最终结果的重要因素,但其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因素。
(4)法定最低劳动条件标准构成企业的工资水平增长和其他劳动条件标准的下限。
3、建立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1)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是基于多元化观点对劳动关系运行和利益调整的理论概括。
(2)集体协商的前提有二:不同群体在力量上维持均衡;各群体都应将各自的利益追求限定在双方继续合作的程度之内。
(3)利益一体是计划经济的基本特征,我国已经向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转变,主要表现在:①劳动关系主体明确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②劳动关系多元化;③劳动关系复杂化;④劳动关系动态多变化;⑤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趋向法制化。
二、团体劳动争议处理程序1、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1)团体劳动争议:是指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因签订集体合同和履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2)特点:争议主体的团体性;争议内容的特定性;影响的广泛性。
(3)集体劳动争议:是争议一方的劳动者人数在3人以上且具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
2、团体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1)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①当事人协调;②由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协调处理(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拟订协调处理方案、协调处理、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争议自决定受理的30日内结束,延期最长不超过15日)。
劳动关系协调师考前知识点梳理第一章1
劳动关系协调师考前知识点梳理第一章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第一章:劳动标准实行管理1、用人单位劳动标准是指:劳动关系两方共同恪守的劳动方面的做事规程或行为规则。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仅合用于用人单位范围内的全体劳动者。
2、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分为:劳动酬劳标准、工作时间标准、歇息休假标准、劳动卫生安全标准、保险福利标准、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职业培训标准、女工特别保护标准。
3、用人单位拟订劳动标准的方式:1、集体合同;2、劳动规章制度;3、劳动合相同本4、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拟订一定以恪守强迫性劳动标准为前提。
5、用人单位拟订劳动标准的限制主要表此刻 2 方面:1、内容限制;2、程序限制。
6、用人单位劳动标准能够规定的关于员工的处分方式有:1、书面警示;2、记过;3、扣薪资或奖金;4、降级或贬职;5、降薪;6、歇工;7、解雇等。
7、用人单位劳动标准拟订程序:1、一般程序; 2、法定程序(核心)。
程序规范主假如指法定程序规范。
[ 此处图片未下载成功 ]8、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内容规范:A、内容合法; B、构造完好; C;规定全面9、经过规章制度拟订劳动标准的程序规范:A、合法性审察; B、磋商;C、公示或通告;[ 此处图片未下载成功 ]D、存案;经过集体合同拟订的劳动标准的程序规范:A、拟订集体合同草案;B、审议; C、署名; D、登记存案;E、宣布;经过劳动合相同本确定劳动标准的程序规范:用人单位经过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形式确定的劳动标准其实不立刻对劳动者奏效,而需要经劳动者署名认同方可奏效。
10、员工代表大会或许全体员工议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该有三分之二以上员工代表或许员工列席,且须经全体员工代表多半以上或许全体员工多半以上赞同,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经过。
11、假如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 日内,没有提出建议,集体合同应发生法律效劳,公司行政、工会组织和员工个人均应确实执行。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核心知识点(数据部分)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核心知识点(数据题型部分)——乐发熙我们的课本中比较重要的数据有36处,不包含法律法规部分。
法律法规部分大家可以做做我们的最新劳动合同法中100道习题,数据类型的考核在选择题中是非常常见的,现在把这些数据归纳整理出来给大家参考。
谢谢!数据类型选择1、深度认知:处理好这类题型,就把本教材的有关数据的情况总结出来,共有36处数据。
2、样本题型:(1)、自1919 年至2011 年,国际劳工组织已经通过了()个公约。
(A)169 (B)189 (C)201 (D)210(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二十小时(B)二十四小时(C)二十八小时(D)三十小时3、课本中常见的36处有:1)、2004年3月1日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P32)、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标准工资日的支付不低于150%,休息日的支付不低于200%,法定节假日的支付不低于300%。
上海有一项特殊规定,没有约定的,按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P43)、自1919年至2011年,国际劳工组织已经通过了189个公约和201个建议书。
P54)、经济全球化出行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得到认可。
P135)、根据全国人大2012年12月28日通过,于2013年7月1日生效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P416)、非全日制用工: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P417)、1995年1月劳动法实施后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才正式建立。
P728)、19世纪中叶,欧美的部分市场经济国家出现了雇佣劳动团体与雇主签订的集体协议.其中有1860年英国工会订立的集体协议、1870年美国煤矿工人联合会与雇主之间的协约以及1873年德国书籍印刷工人联合会的集体协约等。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学习笔记
第一章劳动标准一、劳动标准:劳动标准是指对劳动领域内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进行规范,以定性形式或者定量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
它涉及劳动领域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并决定,或由有关方面批准,以多种形式发布,必需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共同遵守的劳动方面的办事规程或行为规则。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是国家级、行业级、地方级劳动标准的延伸和细化,是劳动力市场主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或用人单位单方以国家、行业、地方级劳动标准为基础,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劳动标准。
用人单位的劳动标准仅适用于用人单位范围内的全体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制定劳动标准的方式:(1)集体合同;(2)劳动规章制度;(3)劳动合同。
三、简述影响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实施的主要因素答:影响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实施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四点:1. 劳动监察的力度:劳动监察是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责令改正和给予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劳动监察监督检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劳动标准在用人单位贯彻落实的情况,是保证法定劳动标准得以实施的重要手段。
2.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制定:1)劳动标准的制度过程:制订程序要合理,要科学、民主、合法,充分汲取员工的意见,采用由下至上的方式,要得到基层员工支持,标准更容易落实。
2)劳动标准的可操作性:制定的劳动标准在实用,制定符合企业自身的劳动标准,内容要具体,员工能理解,制定要严谨。
3.用人单位的经营情况:企业经营效益好,劳动标准执行情况就比较好,经营差,很难有效实施劳动标准。
4. 劳动力供求关系;1)供大于求时,企业处于优势,实施劳动标准往往不好。
2)供小于求时,劳动者处于优势,实施劳动标准好才能吸引人才。
四、简述我国基本劳动标准的地方差异1.最低工资标准的差异:我国于2004年3月1日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有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复习提纲(第三章)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复习提纲(第三章)第三章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第一节集体协商概述第一单元用人单位集体协商机制理论知识一、集体协商机制概述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的代表与用人单位(企业方面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集体协商机制是职工方代表(一般为工会)与企业方就涉及职工权利的事项,为达到一致意见而建立的沟通和协商解决机制。
包含两项基本制度,一项是集体协商制度(也称平等协商制度),另一项是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协商制度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企业方面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的制度。
基本内容:①集体协商原则、规则;②集体协商代表产生及权利与义务;③集体协商形式、程序、内容及结果;④集体协商争议处理。
集体合同制度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企业方面代表),就劳动关系有关利益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书面协议,以及履行和处理集体合同争议过程中需要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
集体合同基本内容包含六个方面:①要约规则;②订立程序、规则,③通过规则:④送审及生效规则;⑤履行、监督检查规则,⑥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规则。
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方与企业方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的工资共决机制,是集体协商的代表及主要内容。
二.国外集体协商制度(一)国外集体协商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集体协商(谈判)制度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成长和劳工运动蓬勃兴起而发展起来的,现已成为国外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一种普遍适用的调整机制。
(二)国外集体谈判的类型和特点1.国外集体谈判的类型①国家级,由全国总工会同雇主协会谈判,主要有比利时、芬兰和爱尔兰等国家;②产业(行业)级,由全国性产业工会同相应的产业雇主组织进行谈判,主要集中在西欧和北欧,包括德国、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希腊、挪威和瑞典等国家;③企业级,由企业的工会同企业的雇主进行谈判,工厂或者工作场所的谈判以及像英国一些地方出现的车间或部门的谈判。
劳动关系协调员知识点(全)
第一章劳动标准实施管理(一)劳动标准信息收集1、劳动标准概念:是指对劳动领域内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进行规范,以定性形式或定量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2、劳动标准分类:表现形式:法规类、技术类、规范类属性:社会、自然层次:国家、地方、行业、企业作用:强制性、推荐性、约束性3、劳动标准分为法定标准(国家、行业、地方)和用人单位标准(用人单位制定、经劳动关系双方协商)4、劳动标准的内容:工作时间、定员定额、职业培训、工资、福利、休假、未成年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社保、劳动安全卫生等5、经历旧中国时期、新中国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形成以立法形式颁布、标准化机构颁布、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制度三种形式6、劳动基准法始源于日本,流行日本、台湾7、最早的劳动基准法:《学徒健康与道德》1802英国,标志劳动法的诞生、劳动基准法开始8、劳动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劳动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地方性法规(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规章(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政府)9、法律效力范围:法律的时间、空间、对象10、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11、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按所欠工资1-5倍支付赔偿金;逾期不支付,按照应付金50%-1倍加付赔偿金12、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另一方收到协商意向书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工资协议签订后,7日内将协议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进行审查。
工资协议生效后5日内向全体人员公告。
13、工资支付办法: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记录,劳动者签字,并保存2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工资在双方约定支付日期内支付;每月至少支付1次14、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从工资扣除赔偿,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15、工作时间包括:标准工作时间(8小时/天,40小时/周)、缩短工作时间(少于8小时/天,40小时/周)、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16、《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17、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10-30人以上死亡、50-100人以上重伤、5000万-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3-10人以上死亡、10-50人以上重伤、1000万-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8、伤亡事故调查报告15日内批复,特别重大30日内批复,特殊情况可延长不得超过30日19、女职工保护:经期、孕期、产期(98天,难产、多胞各加15天)、哺乳期(每天2次,每次30分钟)20、社会保险法特点:强制性、社会性、互助性21、养老保险由国家财政、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分担22、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犯罪或违法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自残或自杀23、单位在发生伤害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个人可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24、工伤鉴定1-4级:退出岗位、终止劳动关系,按月伤残抚恤金(90%-7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18个月);5-10级,安排工作,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6个月)25、收集劳动标准的途径:法律法规汇编、劳动标准汇编、劳动法配套规定汇编、法律法规单行本、报纸和政府公告、网络26、整理劳动标准的方法:劳动领域专业划分:就业、职业技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条件、社保、劳动安全卫生、劳动行政管理劳动标准表现形式种类划分:基础类、管理类、工作类、技术类、其他劳动标准适用层次划分:国家级、行业级、地方级、企业级劳动力市场运行程序角度划分:进入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运行、退出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管理劳动标准表现形式的角度划分:法规类、技术类、规范类劳动标准作用角度划分:强制、推荐、约束27、汇编劳动标准的形式:官方标准汇编、内部标准汇编28、用人单位实施劳动标准的形式: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其他定量和定性形式29、收集用人单位实施劳动标准情况的程序:调研准备阶段(调研计划、背景资料)、正式调研阶段(根据调研计划完成各项调研,完成调研报告)30、收集用人单位实施劳动标准情况的方法:档案记录、调研研究(观察法、访谈法)(二)劳动标准的应用1、劳动标准宣讲方法:书面、口头、会议、讲课2、宣讲效果评估方式:询问、面谈、座谈、电话调查、问卷调查3、宣讲效果评价:4分法(优秀、良好、一般、差)、10分法4、咨询的方法:现场、电话、邮件、视频5、咨询技巧:关系技巧、参与技巧、影响技巧6、1993年以来,中国逐步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制度7、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监察公约》规定,劳动监察包括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劳动关系三个方面的监督监察职能8、自查的形式:报告、报表9、自查方法:检查范围(普查、抽查)、检查时间(事前自查、事后自查)、主动性(主动自查、被动自查)10、配合国家检查:填写相关年假报表、报送书面材料、配合劳动监察报送相关材料、配合劳动监察的其他工作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一)劳动合同订立1、《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法》第10条2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19年劳协师笔记(2级1-6章)
(二)用人单位制定劳动标准的限制
劳动标准:劳动领域内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进 1、概念及对象
1、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制定 用人单位制定劳动标准限制主要表现在:内容限
行规范,以定性或者定量的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指劳动 用人单位内部自发形成劳 必须以遵守强制性劳动标 制、程序限制两个方面;
①制定草案:深入调查,广泛征集意见;
企业级劳动标准(本企业发布在本企业内适用的多种形 复。
②审议:职代会审议草案产生过程、依据以及涉
式的劳动标准);
②更有利原则,劳动者请求
及的主要内容,三分之二出席,全体半数以上通
2)按劳动体系标分类
优先。
过;
第一层次:国家级劳动标准(最高法律效力);
3、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作
五、影响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主要因素(Y)
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和劳 1.外部因素:
动合同三种方式的效力等 1)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现实需要;
级应遵守原则:
2)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1.就高不就低:集体合同- 3)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
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较低 4)公共安全;
等级文件不得与较高文件 5)国际竞争的需要。
③休息休假;
建立,经过职工代有大会
2.程序规范:
2、劳动标准的分类
④安全卫生;
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
1)通过规章制定劳动标准的程序规范:
1)按适用范围分类:
⑤保险福利;
会和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
①合法性审查,法定程序第一步;
国家级劳动标准(国家立法机关、国家劳动行政部门、 ⑥定员定额;
认;
②协商,职代会通过、工会参与制定,员工建议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学习指导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学习指导(一)一、劳动关系协调师1、劳动关系协调师劳动关系协调师是国家人社部门新近纳入〈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门类,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今后将逐步实行上岗证制度。
劳动关系协调员、协调师、高级协调师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高级水平。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2011 年开始在全国部分省市进行职业资格考证试点培训。
国内部分省市企事业单位聘用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师、高级劳动关系格的人员,分别给予相当于助理级、中级、高级职称人员的聘任待遇或退休待遇。
2、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的主要对象劳动关系协调师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主要面向三类人员:1)各单位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2)工会负责人;3)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
3、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的意义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有助于全面提升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劳资矛盾调解员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培养与建设,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发展,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的重点和难点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专业属性:以劳动法学(此处指“法学-民法”的下属学科)为基础、以人力资源管理学为核心,以协调劳动关系为目的。
主要表现:1)劳动法学属性劳动法学是劳动关系协调师理论和实务的基础。
劳动法是企业事单位、行政单位依法管理、依法调解的依据;也是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审理的准绳。
2)人力资源管理学属性人力资源管理学是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专业核心,贯穿从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持续、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全过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工会是社会组织结构的一部分,从治理结构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但是从知识体系上仍从属于劳资关系中的一部分。
两个属性的逻辑关系:从司法实践角度,因为民事诉讼的双方是平等的,审判的结果很难达到教育与预防的目的。
劳动关系协调师知识要点
劳动关系协调师知识要点
一、劳动关系协调师的职责
1.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一位劳动关系服务人员,他们专注于劳动关系协调、调解、调整和调整,负责将企业劳动关系中发生的冲突和问题解决。
2.协调师需要具备客观、公正和专业的态度,尊重当事人自主权,积极引导他们协商一致,协助当事人解决劳动关系问题,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环境。
3.协调师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当事人解决劳动关系问题,保护雇主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对那些合法纠纷、劳动争议、抗议等劳动关系问题,协调师要及时组织协调人员,主持调解、推动调节,维护劳动关系和睦的社会环境。
5.协调师还需要开展教育培训,协助劳动者了解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劳动关系法律素养,增强当事人自主维权意识,推进劳动关系合理化。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岗位能力要求
1.具备良好的社会关系沟通及调停能力,丰富的心理学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理解和把握劳动关系服务技巧,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实施方法,拥有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等。
劳动关系协调师知识要点两篇
劳动关系协调师知识要点两篇篇一: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知识要点第一章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标准的概念:劳动标准是指对劳动领域内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进行规范,以定性形式或者以定量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
它以涉及劳动领域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的经有关方面协商或批准后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P2内涵:P2-P31、是对劳动者、劳动过程、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作出的统一规定。
2、制定方式是多样化的。
3、劳动标准的制定以劳动领域的自然科学技术、社会科学和实践经验为基础。
4、表现形式多样化。
5、作用方式多样化。
6、目的是明确的。
劳动标准的分类:(四种劳动标准三个层次:国家级、行业级地方级、企业级)一、按照劳动标准的适用范围划分:P31、国家级劳动标准:(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国家立法机关、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国家标准化机构通过法定或者行政程序制定、发布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劳动标准。
2、行业级劳动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在全国某行业范围内适用的劳动标准。
3、地方级劳动标准:各级地方立法机构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标准化机构制定、发布的在地区内适用的劳动标准。
4、企业级劳动标准:(企业处于市场微观范畴,是劳动标准的最终实施者,因此最具体、最复杂):本企业发布在本企业内适用的多种形式的劳动标准。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概念:劳动关系双方共同遵守的劳动方面的办事规程或行为规则。
分类: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劳动定员定额、职业培训、女工特殊保护等标准。
P3作用:P31、将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国家、地方、行业强制性标准具体化。
2、规范各项作业的流程及标准、提高工作效率。
3、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营造良好而有序的内部工作环境和秩序。
4、科学管理,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管理方法及技巧。
5、人性化管理,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劳动关系协调员重点知识梳理提纲(重点内容)
重点知识梳理提纲工时相关知识一、工时制度基本内容(一)工时种类分为二类:标准工时和特殊工时。
其中特殊工时主要有两种: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二、标准工时相关规定(一)标准工时基本内容标准工时制有两项基本内容:一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这两项标准应同时遵守,即每日既不得超过8 小时,每周又不得超过40 小时。
二是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即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 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二)标准工时折算办法原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每月是166.64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延长工作时间1、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才是延长工作时间。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理论复习第四章 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第四章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学习目标:1、理解劳动规章制度的内涵、内容2、了解劳动规章制度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实施主体及原则3、掌握劳动规章制度评估方式、方法4、掌握劳动规章制度评估的步骤第一节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一单元劳动规章制度概述一、劳动规章制度的内涵二、劳动规章制度体系三、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四、劳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五、制度制定中遇到的常见问题(技能)招聘、薪酬、绩效、培训、考勤、休假《劳动合同法》第4条关于制定程序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1、劳动规章制度概述涵义: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在用人单位内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的劳动规章制度的总称。
理论界有三种理解:(1)法律规范说:具有法律规范性质,是国家法律的细化和延伸,用人单位是制定主体。
(2)契约规范说:强调必须经劳动者同意才能成为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和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或协议。
(3)集体合意说:强调劳动者集体合意是劳动规章制度发生效力的基础。
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依据: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法律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规定劳动规章制度是双发平等协商确定。
(1)《劳动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2)《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公司法》第18条: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劳动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知识要点
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知识要点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为组织解决劳动关系冲突、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而设立的重要职位。
以下是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中的知识要点:1. 劳动法律法规: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师,必须熟悉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
这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以了解劳动者的权益和雇主的义务。
2. 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师需要掌握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与解除的相关规定。
了解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如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等,并能熟练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3. 劳动关系冲突调解:劳动关系协调师需要具备解决劳动关系纠纷的调解能力。
了解调解的基本原则和技巧,掌握双方沟通与协商的技巧,帮助雇主和劳动者达成和解并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4. 工资与福利管理:了解工资支付制度、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能够为劳动者解答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并处理因工资争议引发的劳动纠纷。
5. 劳动争议处理:了解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方法,掌握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备案要求,熟悉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解决争议的方式,能够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
6. 劳动关系预防与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应具备劳动关系预防与管理的能力。
能够制定和改进组织内部的劳动管理制度,培训和教育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冲突。
7. 业务沟通技巧: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能够与雇主和劳动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倾听双方需求和意见,并能进行有效的谈判和协商,促进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达成。
总结: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培训要点包括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冲突调解、工资与福利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关系预防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通过系统的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师能够更好地维护组织内的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劳动关系协调知识点总结
劳动关系协调知识点总结【一、劳动法律法规】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核心之一。
它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签订与解除、变更、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协调中,劳动合同法是重要的依据,它明确了雇主和雇员的权利和义务,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2.劳动法除了劳动合同法外,我国还有《劳动法》,包括《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工资、工时、休假、劳动保护等内容。
在劳动关系协调中,雇主和雇员都需要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社会保险法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社会保险是重要的内容之一。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险制度,保障了劳动者在各种情况下的权益。
雇主需要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而员工也有权利享受合法的社会保险福利。
4.劳动监察法劳动监察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它规定了劳动监察的职责和权限,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的权益。
在劳动关系协调中,劳动监察法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劳动合同管理】1.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关系协调的基础是劳动合同的签订。
雇主和雇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明确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内容。
合同签订是双方达成一致的开始,也是双方权益受到保障的基础。
2.劳动合同履行雇主和雇员在劳动合同中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关系协调中,双方需要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尊重对方的权利。
雇主需要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而雇员则需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服从管理,维护企业的利益。
3.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关系协调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之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因为双方协商一致、到期、解聘、辞职、解除等原因而终止。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对方的合法权益。
【学习笔记】劳动关系协调员-基础知识思考题(完成)
劳动关系协调员《基础知识》思考题第一章劳动关系1.什么是劳动关系?答:劳动关系,也叫劳工关系、劳资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总称。
2.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方面?答:狭义包括:劳动者及工会(总工会、职业工会、行业工会)、用人单位及企业协会。
广义还包括:政府。
3.影响劳动关系运行的环境因素有哪些?答:环境因素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外部环境有:一国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经济发展状况、技术发展水平、社会文化以及价值观念等。
内部环境有:用人单位的发展战略、组织结构、人员状况、生命周期、管理方式、规章制度、工会、非正式组织、组织文化以及组织变革等。
4.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和手段主要包括哪些?答:主要包括:集体协商、员工参与、三方性机制、劳动争议的处理和劳动立法。
5.政府在处理劳动关系中发挥着什么作用?答:①维护国家利益;②组织作用;③平衡协调作用;④监督作用;⑤服务作用。
6.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主要职能和作用是什么?答:①通过申诉或仲裁程序为会员提供法律代表参与对劳动争议的裁决;②通过与雇主的集体谈判维护会员的整体利益;③通过工会的组织力量部份制约雇主的职权,维护员工的利益;④可以平衡和协调员工内部不同派系的竞争和冲突,协调对雇主的立场。
7.雇主组织通常以什么形式参与处理劳动关系?答:通常通过参与谈判和采取调解和仲裁的方式参与解决劳动纠纷;或通过政治、选举立法活动间接影响劳动关系。
8.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制度主要包括哪些?答:包括: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方协调机制、劳动标准体系、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9.请列举三部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立法?答:调整劳动关系实体法:1994年的劳动法;2007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调整劳动关系程序法: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
10第二章劳动保障法律和政策1.如何正确理解劳动法的含义?答:在法律体系中,是指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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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劳动标准一、劳动标准:劳动标准是指对劳动领域内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进行规范,以定性形式或者定量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
它涉及劳动领域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并决定,或由有关方面批准,以多种形式发布,必需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共同遵守的劳动方面的办事规程或行为规则。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是国家级、行业级、地方级劳动标准的延伸和细化,是劳动力市场主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或用人单位单方以国家、行业、地方级劳动标准为基础,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劳动标准。
用人单位的劳动标准仅适用于用人单位范围内的全体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制定劳动标准的方式:(1)集体合同;(2)劳动规章制度;(3)劳动合同。
三、简述影响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实施的主要因素答:影响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实施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四点:1. 劳动监察的力度:劳动监察是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责令改正和给予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劳动监察监督检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劳动标准在用人单位贯彻落实的情况,是保证法定劳动标准得以实施的重要手段。
2.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制定:1)劳动标准的制度过程:制订程序要合理,要科学、民主、合法,充分汲取员工的意见,采用由下至上的方式,要得到基层员工支持,标准更容易落实。
2)劳动标准的可操作性:制定的劳动标准在实用,制定符合企业自身的劳动标准,内容要具体,员工能理解,制定要严谨。
3.用人单位的经营情况:企业经营效益好,劳动标准执行情况就比较好,经营差,很难有效实施劳动标准。
4. 劳动力供求关系;1)供大于求时,企业处于优势,实施劳动标准往往不好。
2)供小于求时,劳动者处于优势,实施劳动标准好才能吸引人才。
四、简述我国基本劳动标准的地方差异1.最低工资标准的差异:我国于2004年3月1日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有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际执行中,我国各地最低工资的数目及最低工资中包含的项目都有差异。
2.假期及加班工资支付的差异: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方的规定也不同,有的采用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有的采用标准工资,有的采用实际工资,有的采用全勤工资的70%。
3.休息休假的地区差异:目前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假期有10种以上,其中除法定节假日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其他的休息休假都给了地方制定标准的权力,因此各地的标准不一,其中婚假各地差异多达3倍。
五、国际劳工标准1. 国际劳工标准:是指由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书和建议书,以及其他达成国际协议的具有完备系统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和与之相关联的一些关系的原则、规则。
2. 国际劳工标准的主要形式有: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公约一经批准,成员国必须遵守和执行,而建议书只是建议和参考,没有必须遵守和执行的义务。
目前为止,国际劳工组织已经通过了189个公约和201个建议书。
【只有公约一经批准,成员国必须遵守和执行,建议书不是的,建议书只是建议和参考】3. 国际劳工标准的核心和宗旨:是确立和保障世界范围内的工人权利。
工人权利又称劳工权益,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处理现代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社会权益。
4. 核心劳工标准:八个公约法1)结社与自由谈判权,又称结社权或组织权;《自由结社与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公约》2)禁止强迫劳动;《强迫或强制劳工公约》《废除强迫劳动公约》3)关于平等权限《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4)废除童工《1973年最低就业年龄公约》《1999年禁止和立即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年工公约》我国共批准了23个国际劳工公约,新中国成立前,国民党政府先后批准了14个国际公约。
六、劳动保障监察事项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及执行,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参加和缴费,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到方面的内容,还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工会法》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外国人和台港澳居民就业管理情况及用人单位遵守就业歧视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汇总方法:1、资料的鉴别:对搜集来的原始资料进行质量上的评价和核实,对材料进行筛选、取舍,寻找出课题所需要的材料。
包括1)鉴别资料的真伪,2)鉴别程度:常用的鉴别方法是比较法和专注法2、问题的整理:可分三步1)根据资料的性质、内容或特征进行分类;2)进行资料汇编;3)进行资料分析八、制定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程序1、方案的起草(1)组织起草班子;(2)汇报:进行基础调研,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形成总结报告;(3)正式起草,劳动标准草案;(4)征求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5)审查并签发方案,公布实施。
2、方案的可行性分析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是对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及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它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可行性分析是决策的重要依据,它决定了一个方案是否运行。
(1)可行性研究的一般要求:必须在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的指导下完成。
(2)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社会可行性、风险因素及对策。
九、简述全球化的概念及影响全球化的概念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先进科技和生产力为手段,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以最大利润和经济效益为目标,通过分工、贸易、投资、跨国公司和要素流动等,实现各国市场分工与协作,相互融合的过程。
全球化对用人单位标准的影响:(1)降低劳动标准的竞争:全球将劳动和资源密集型的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向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转移,以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我国一些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出口加工业往往依靠降低劳动标准来获得竞争力。
(2)提高劳动标准的压力:在全球对国际劳工标准、社会责任、全球契约等国际标准更多地承认和施行的大趋势下,迫使各国的劳动标准不得不提高,这对于我国的用人单位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十、简述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影响概念:在一定时期社会赋予企业的经济、法律、伦理以及人道主义的期望,包括遵纪守法、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工基本权利和人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它使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关注客户、社区、员工、政府、股东等利益相关方的需要。
它主要有三大类:通过代表制程序制定的政府及政府间组织的标准;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民间标准;各跨国公司自身制定的供应链行为准则影响:是一把双刃剑1、迫使用人单位提高劳动标准,给企来带来更多的订单和贸易机会,促进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的提高,能更好的吸引人力,留住人才,提高绩效。
2、不利因素,会提高国际市场的准入条件,形成新的贸易壁垒,提高企业营运成本,削弱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概念:又叫非财务报告,是企业就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内容、方式和绩效所进行的系统信息披露,是企业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全面沟通交流的重要载体。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展变化是:从单项到综合社会责任报告演变,关注雇员,并开始关注环境保护,涵盖经济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的综合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运而生。
报告原则:报告内容原则:主要考虑3个方面性1)议题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2)利益相关者对该义题的关注度3)时代背景,介定报告内容的主要原则:①关键性②完整性③利益相关者参与2、报告质量原则:1)平衡性原则2)可比性原则 3)时效性原则4)易读性原则5)可验证性原则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流程1)项目启动2)组建团队(以外为主、以内为主,内外结合3种构成)3)编制计划(预算、时间计划、成员分工,报告发布方式)4)资料收集(资料包括基础资料和专题资料,专题资料是针对特定问题的专题资料)5)内容撰写6)报告设计7)意见征集8)定稿发布报告质量提升方法:1)借用外脑,提升报告专业水平2)以终为始,控制报告编制时间3)资料清单,确保资料收集质量4)深入访谈,提炼报告之魂5)数据挖掘,确保内容翔实6)反复修改,达到完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通用模板:1、报告前言:报告规范、高管致辞、企业简介以及关键绩效表2、责任管理:主要描述企业在社会责任管理方面的理念、制度、措施以及取得的绩效和典型案例,主要包括:责任治理、责任推进、责任沟通、守法合规3、市场绩效:包括股东责任、客户责任、伙伴责任4、社会绩效:描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和贡献,包括:政府责任(政策响应、依法纳税、带动就业)员工责任(基本权益保护、平等就业、职业健康、员工发展、员工关系)安全生产、社区参与(本地化运营,慈善捐赠及员工志愿者)5、环境绩效:描述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贡献6、报告后记(展望、报告评价、读者意见反馈)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及应对策略:1、政府应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对策(1)尽快建立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法律法规制度(2)在注重惩罚的同时,更注重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引导(3)政府加强对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指导,(4)加强对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教育2、社会应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策略3、企业自身应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策略企业社会责任的层次管理:经济(不亏本)、环境(达标排放)、社会(遵守工资规定,福利规定,按时纳税)三重责任。
三个层次是指:必尽、应尽和愿尽责任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完善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制定必须以遵守强制性劳动标准为前提,发挥强制性作用的劳动标准根据其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分为立法型劳动标准和国家标准化机构批准的强制实行的劳动标准。
立法型劳动标准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中的规定;国家标准化机构批准的要求强制执行的劳动标准通常是指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技术性标准,主要是涉及劳动领域自然科学属性的劳动标准。
十二、简述用人单位必须修改或调整劳动标准的情形1、法律法规修改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强制实施的劳动标准发生变化,为防止违法风险,用人单位的劳动标准也应作出相应修改。
2、不符合用人单位生产发展需要(1)劳动标准直接影响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劳动标准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2)企业初期,求生存,劳动标准水平较低。
(3)企业发展期,求发展,健全劳动标准体系,保持自身的内外部的竞争力。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当劳动标准不符合企业的发展需要时,必须及时修改和调整劳动标准以保持自身的竞争力。
十三、用人单位劳动标准适当性的主要判断依据和分析方法:(1)合法:劳动标准的内容合法(内容合法就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标准其内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相抵触的部分是无效的);劳动标准的程序合法(制定劳动标准的过程中,凡属于法定必要程序,都必须严格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