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团险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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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基本法

保险公司的基本法

保险公司的基本法保险公司的基本法是规范保险公司行为的法律文件,用于明确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原则和行为规范等内容。

保险公司的基本法对于保护保险公司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保险公司基本法的参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以承担保险责任为主要业务的法人组织。

保险公司依法注册并取得保险经营许可证,才能开展保险业务。

第二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个大类别,具体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车险、财产险、责任险等。

第三条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是公平、公正、诚信、透明。

保险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业务的稳健经营和风险的可控。

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按照公司法和保险法的规定进行组织管理。

第六条董事会是保险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决定重大事项,并对总经理进行监督。

第七条监事会是保险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并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

第八条总经理是保险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第三章保险产品第九条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设计应当合理、透明,禁止搭售和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

第十条保险产品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免赔额、保险金额、保费等重要条款,投保人应当充分知悉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产品原则,根据风险评估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保费和赔偿标准。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对产品销售过程进行监控,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

第四章赔付与理赔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理赔,并向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理赔指导和服务。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赔付和理赔管理制度,规范理赔程序和操作流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6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6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7月7日保监发[2005]62号)各保险公司:为规范保险公司经营团体保险业务的行为,维护团体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团体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现将团体保险经营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其5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由保险人用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人身保险。

包括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

二、保险公司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

三、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含75%)。

参保条件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四、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名单,并提供有效证明,确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团体保险事宜。

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有效证明表明被保险人知悉退保事宜,退保金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退至原缴款账户。

五、保险公司应向团体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注明团体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以及被保险人在团体保险合同中享有的各项权利。

六、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改变或事实改变团体保险退保、给付条件及金额。

除批单和附加批注外,不得以口头或者书面协议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七、保险公司不得向投保人或其经办人员及其他人员支付或承诺支付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

八、保险公司营销员可以销售团体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基本法演讲稿

保险公司基本法演讲稿

保险公司基本法演讲稿尊敬的评委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今天的演讲题目是《保险公司基本法》。

保险是一种经济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的方式,可以帮助人们在面对各种意外事件时获得经济保障。

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的经济稳定和人民的福祉有着重要的影响。

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业的运营主体,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基本法则。

首先,保险公司应该坚守保险合同的信用原则。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协商一致达成的法律约束力,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确保被保险人在发生风险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赔付。

其次,保险公司应该坚持风险管理原则。

保险公司在接受保险业务时,必须对风险进行准确评估,合理定价,并采取有效措施管理和规避风险。

只有保持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险公司才能在面对风险时保持持续的经营能力。

再次,保险公司应该坚持公平原则。

保险是一个社会化的分摊风险的制度,保险公司要推动风险和利益的公平分配,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保险公司在赔付理赔时要依法公正,不得违背道德和法律的原则。

最后,保险公司应该坚持服务客户的原则。

保险公司要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争取客户的信任和认可。

保险公司需要时刻关注客户的需求和意见,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保险公司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责任。

保险公司在发展中要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保持资本充足,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风险,建立完善的运营机制和监管制度。

同时,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推动社会进步。

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发展的需求,保险公司还要不断创新和完善业务,加强技术应用和风险管理的手段,提高核保、理赔和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保险公司要注重产品的研发和创新,满足不同人群的保险需求。

同时,保险公司要推动健康险、养老险等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保险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和监管机构也要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加强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维护保险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综合开拓培训材料

保险公司综合开拓培训材料
投保人可以申请将红利作为保险费全部或部分转 入被保险人交费账户,未转入交费帐户的红利留存 于本公司红利账户中储存生息。
减保选择权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至被保险人约定的养老保 险金开始领取日前,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要求减 少各被保险人的交费账户累积金额,但每一被保 险人减少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当时交费账户累积金 额的10%,本公司将各被保险人交费账户累积金 额减少部分全额退还投保人。
3、平安团体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经济型)
保险责任:意外伤害 6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 6000元
缴费及投保规则: 投保类别为一至4类职业 一至三类职业: 100元/人/份/年,最高5份 四类职业: 130元/人/份/年,最高3份
投保人数:1至3类不得低于8人,4类20人以上,且不得 低于投保单位总人数的75%。
投保年龄:16至65周岁
4、平安团体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实惠型)
保险责任:意外伤害 8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 6000元
疾病死亡
3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住院津贴 每日30元,最高180天
缴费及投保规则: 投保类别为一至4类职业
一至三类职业: 150元/人/份/年,最高5份
四类职业: 195元/人/份/年,最高3份
保险利益:
意外伤害:
62000元
意外医疗:
3000元
(每次免赔额为100元,意外医疗费超过100元以上 部份按80%赔付)
保费: 100元。
投保类别: 1-3类。
团险产品----长期险
短险指保险期限1年以内,长期险指保险期限1 年以上的险种,团险长期险多为年金型产品。
1、团体退休年金(分红型) 2、美满人生 3、团体分红综合计划(岁岁红)
1、个销团险业绩:可计入晋升和维持考核,

基本法之考核篇

基本法之考核篇
2.若正式业务员A在四季度交 团险,佣金280元,1件。那 么A在四季度还需要做多少寿 险能够通过考核?
3.若正式业务员A在四季度做 团险,佣金180元,车险保费 5000元。那么A在四季度还需 要做多少寿险能够通过考核?
综拓计入正式人员晋升考核
佣金: 车险实收保费的5%计入考核,团险按实际 佣金计入考核,累计不超过考核条件中个 人FYC考核标准的10%
综拓计入考核标准
为实现集团综合金融战略,搭建个人客户经理体系,公司不断完善综 合开拓考核管理规定以支持业务队伍发展。
基本法
个销产 个销养短
证券
综合开拓 业绩
信托
银行零售 健康险
综综拓拓计计入入考正核式规人则员维持考核
车险计入标准
佣金:
车险实收保费的5%计 入考核,累计不超过 考核条件中个人FYC 考核标准的30%
操作规则
1、操作时间:对于先退保后投保的情况,在新保单承保月操 作;对于先投保后退保的情况,在旧保单退保月操作。 2、仅发放的佣金参与相关待遇和考核的计算,件数全部参与 待遇和考核的计算。
增员回算
1、正式及以上职级的业务人员在进行维持考核时,所推荐的新人自入司 之日起三个月的FYC和件数的20%回算给推荐人进行个人业绩维持考 核。
2、回算FYC和件数最高不超过推荐人考核标准的50% 案例: 1.若正式业务员A于11月1日增员B,B在11、12月共做2单,折后佣金
2000元,这时B给A的维持考核回算多少佣金和件数?
短期契约转换佣金扣回规则
个险单短期契约转换 新保单佣金未超过旧保单佣金的,不发放佣金;新保单佣
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只发放超过部分的佣金。
举例:旧单佣金500元,新单佣金1560元,发生短期契约转换后,新单 业务员仅得到1060元的佣金;旧单佣金1560元,新单佣金500元,发生 短期契约转换后,新单业务员不能获得佣金。考 核,累计不超过考核 条件中个人FYC考核 标准的30%

保险基本法内容

保险基本法内容

保险基本法内容
保险基本法是指规定保险业务的基本原则、制度和规范。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险基本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业务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险合同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

2. 保险公司的基本资格要求:包括保险公司的注册条件、资本金要求、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

3. 保险产品的开发与销售:包括保险产品的设计、批准、销售、责任范围、条款规定等。

4.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包括保险合同的订立、信息披露、保险期间与保险责任、保险金的给付等。

5. 保险费率的制定与监管:包括保险费率的制定原则、审批程序、费率调整和监管要求等。

6. 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包括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投资方式、投资限制、风险管理等。

7. 保险销售行为的监管:包括保险销售人员的资质要求、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宣传广告的内容等。

8. 保险公司的监管与处罚:包括保险公司的监管机构、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

以上仅为保险基本法的一般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和监管要求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保险基本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业务的运作,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团体保险团险业务活动量管理暂行规定

保险公司团体保险团险业务活动量管理暂行规定

保险公司团体保险团险业务活动量管理暂行规定保险公司团体保险团险业务活动量管理暂行规定团险业务活动量管理暂行规定(202*年)为了规范各单位销售行为,强化追踪和辅导,打造团险业务长远发展的基础,特在团险渠道推行活动量管理,望各单位严格执行,具体要求如下:一、行事历的报送,每周六中午12:00前,基层单位团体部经理将本周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连同下周的工作行事历上报分管总处,分管总完善批准后,报市公司团险业务部信箱,团险业务部汇总后报市公司分管总;具体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论证目标和工作的可行性,明确每个员工的目标和重点工作。

二、每天召开早会,基层单位团体部经理负责填写《早会记录评估表》,并于每周六汇总上报到市公司团险业务部信箱,汇总后报市公司分管总。

三、客户经理采取6311日工作模式,即6个维护或开拓电话、3个有效拜访、1个准客户资料积累和1个问题或险种学习。

客户经理每天认真填写《客户经理工作日志》,由各单位分管总不定期抽查;四、团体部经理采取3111日工作辅导模式,即3个电话追踪、1个有效陪访、1个有效辅导和1个计划书制作或增员。

每天认真检查批阅客户经理的《客户经理工作日志》,认真填写《主管周活动评估表》,周六将该表经分管总审批后,上报市公司团险销售部信箱;五、陪访制度,客户经理进行客户开拓,建立《准客户资料登记表》,第2次拜访由组长进行陪访,第3次由科长陪访,如果有需要,建立《客户资料档案卡》,第4次由分管总陪访,如果较重大项目,可直接由总经理室陪访或市公司相关领导陪访;六、奖罚措施,各种工具必须按照要求认真据实填写,认真落实规定的活动量,各单位进行考核,具体如下:(一)各项工具填写不达标,且经过提醒,屡不改进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每次扣10元-3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予以辞退;(二)每周客户经理如果平均达不到6311标准的,写出书面说明,经团体部经理确认,上报分管总,连续两周达不到6311标准的,扣罚50元。

团体险基础知识

团体险基础知识

团体险基础知识团体险是指由保险公司为特定的团体(如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学校等)提供的保险服务。

它是为满足团体成员的保险需求而设立的一种保险产品,广泛应用于企业员工福利、社会团体保障等领域。

下面将从团体险的概念、特点、分类以及购买团体险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团体险的概念团体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特定团体的保险需求,为团体成员提供的保险服务。

与个人保险相比,团体险具有成本低、保障范围广、购买便捷等特点。

团体险通常由团体的组织者代为购买,成员可以享受团体险的保障。

二、团体险的特点1. 保险费用低廉:由于团体险具有大量参保人数,保险公司可以在规模经济效应的基础上提供更低的保险费用,因此团体险的保费相对较低。

2. 保障范围广泛:团体险可以根据团体的需要,提供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医疗保险等多种保障方案,满足不同群体的保险需求。

3. 便捷的购买方式:团体险的购买通常由组织者代为办理,成员只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即可享受保险保障,无需个人逐一投保。

4. 灵活的保障期限:团体险的保障期限可以根据团体的需求进行调整,一般可选择一年、两年或更长的保险期限。

三、团体险的分类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团体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人身保险类团体险:包括团体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主要保障团体成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财产保险类团体险:包括团体财产险、团体责任险等,主要保障团体的财产安全和责任风险。

3. 医疗保险类团体险:包括团体医疗保险、团体商业健康保险等,主要保障团体成员的医疗费用。

四、购买团体险的注意事项1. 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团体险时应选择有良好声誉和实力的保险公司,以确保保险责任得到有效履行。

2. 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在购买团体险前,要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免赔额、理赔流程等条款内容。

3. 注意保险费用和保额的匹配:购买团体险时,应根据团体成员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保额和保险费用,以满足保障需求。

新华保险团险产品及销售方法

新华保险团险产品及销售方法

新华保险团险产品及销售方法团险产品及销售方法2022年03 西安目录1 2 3团体短险产品及规则篇交叉销售产品及规则篇套餐产品销售技巧团险的定义团体保险是用一张总的保险合同,向一个团体中的众多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

投保人――团体组织被保险人――团体中的在职人员“团体组织”应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核算的单位组织;“在职人员”不仅指在投保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而且指正常工作的人员,已退休、退职的人员则不应参加投保,而临时工、合同工虽然不是投保单位的正式职工,若单位要求投保,也可以接受承保。

团险的特征团险风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而不是基于个人用对团体的选择代替对个人的选择,是团体保险中一个最显著的特点。

团险的费率较低由于团险采取集体作业的方法,手续简化,经营费用和保单维护费用较个险低,所以团险的费率较低。

团险的操作较灵活团险在投保手续、保全作业、保险期限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政策性较强团险业务往往同国家的宏观政策、财务税收政策、行业规定等联系紧密。

团险基本投保规则规模控制最低投保人数一般为8人,最低投保比例一般要求75%(保证规模和非逆选择前提下,可灵活处理) 最低保额限制保障类产品适用(参考具体险种核保规则) 最低保费限制非保障类产品适用(参考具体险种核保规则)附加险控制附加险的特征保险事故发生率高保额选择一般较低运营成本普遍较高消费者需求较强烈附加险控制的意义促进其它业务发展,提升整体效益水平附加险举例意外伤害医疗险团险基本投保规则被保险人主被保险人意外险,16~65周岁(部分延至70周岁) 连带被保险人成人同主被保险人未成年人最低年龄6个月投保形式提供人名清单(人数较多时提供电子清单) 意外险200人以上的,可以约定以工资表或花名册作为人名清单保额配比保额确定一般按一种方式确定(职位、工资、工龄、工种、地区等) 原则上,同级人员保额应一致高职业类别不高于低职业类别人员保额团险产品体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15) 一般意外类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28)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292) 综合意外交通意外类定期寿险短期重疾医疗健康新千年团体意外伤害保险(318) 华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346) 华顺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330) 华锐团体定期寿险(152) 瑞华团体定期寿险(131) 华宁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72) 附加团体住院津贴保险(276) 员工福利团体健康保险(719)团体短期险主要产品团险短险产品一、意外伤害概念: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或生命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保险代理公司基本法

保险代理公司基本法

保险代理公司基本法
保险代理公司的基本法是指该公司的基本运营和管理规定,涉及到公司的目标和使命、组织结构、经营范围、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以下是保险代理公司的基本法建议内容:
1. 公司的目标和使命:明确公司的发展目标和使命,例如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为客户提供最佳的保险解决方案等。

2. 组织结构:确定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图和岗位职责描述,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经营范围: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可代理的保险产品种类、代理地域范围等。

4. 人员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与福利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拥有专业的保险代理人才。

5. 客户关系管理:规定如何建立和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包括客户开发、客户服务、客户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6. 财务管理:确立公司的财务管理原则和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审核、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

7. 合规管理: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规定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和合规风险防控措施。

8. 信息管理:确保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规定信息管理制
度、数据保护和备份措施等。

9.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10. 国别化管理:针对公司的特定国别或地域市场,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策略,因地制宜、灵活应变。

以上是基本的建议内容,具体保险代理公司的基本法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保险公司基本法演讲稿

保险公司基本法演讲稿

保险公司基本法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有机会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保险公司基本法,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一些有益的信息和思考。

首先,保险公司基本法是保险行业的重要法律规定,它对保险公司的设立、经营、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保险公司基本法的制定对于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保险公司基本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根据该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金,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和专业的管理团队,同时还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够设立。

这些规定的制定,有利于保险公司能够建立起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保障广大投保人的权益。

再次,保险公司基本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其经营活动受到严格的监管和限制。

根据该法规定,保险公司只能经营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业务,不得从事与保险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同时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这些规定的制定,有利于保险公司能够集中精力发展保险业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保险公司基本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监管制度和责任。

根据该法规定,保险公司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些规定的制定,有利于保险公司能够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基本法是保险行业的重要法律规定,它对保险公司的设立、经营、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遵守保险公司基本法的规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广大投保人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险服务。

谢谢大家!。

保险公司的基本法

保险公司的基本法

保险公司的基本法保险公司的基本法保险是现代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环,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着重要的风险保障和财务保障职责。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基本法是保险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发展和管理的基础。

保险公司的基本法应明确保险公司的性质和经营范围。

保险公司作为一家经营风险管理和财务保障业务的机构,其性质决定了其经营的范围必须符合风险管理和财务保障的要求。

在基本法中应明确保险公司仅承担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并具体规定其相关的经营范围。

同时,基本法应明确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营原则。

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应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主要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力和限制,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运营原则应包括风险管理、财务保障、合规运营等方面,明确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要求。

基本法还应明确保险公司的财务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

保险公司作为承担风险的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

财务制度应包括财务报告、财务审计、财务投资等方面,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等方面,确保公司能够及时有效地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

另外,基本法还应明确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权益保障和责任规范。

保险公司作为风险保障的提供者,必须建立起与客户之间平等、公平的合作关系。

基本法应规定保险公司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保险公司的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基本法还应明确保险公司的合规要求和监管机制。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在投资、股权、合规等方面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基本法应规定保险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保障公司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的基本法是保险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发展和管理的基础。

基本法应明确保险公司的性质和经营范围,规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营原则,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客户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同时遵守合规要求和监管机制。

财产保险寿险公司团险基本法

财产保险寿险公司团险基本法

团险业务系列人员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团险业务系列人员的展业积极性,打造专业、精干、高效的团险精英销售团队,在控制人力成本的基础上,特制定《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团险业务系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务系列人员是指从事团险销售及销售管理的工作人员。

根据工作职能不同,分为营业部经理和业务人员两类;根据销售渠道不同,分为直销业务人员和渠道业务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营业部是指按照基本法规定设立的,分为直销营业部和中介营业部两类。

承担保费任务的基本销售单位,具体负责对团险业务系列人员进行统筹管理及业务推动。

第四条省分公司团体保险部是所辖范围内各地区团险营业部及团险业务系列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团险营业部及团险业务系列人员进行统筹管理。

第五条省分公司团险系列业务人员统一按总公司C类地区进行管理。

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分公司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和当地市场状况对机构类别做出调整后,则按调整之后的类别执行。

第二章营业部的组建与管理第一节营业部的设立第六条营业部的设立程序为:各机构填写《团险营业部设立申请表》,经分公司团体保险部及团险分管总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立。

第七条营业部的人员配置标准如下:每个营业部设营业部经理1名。

直销营业部设置业务人员4-8人,中介营业部设置业务人员3-6人。

第二节营业部的人员构成第八条营业部由营业部经理和业务人员构成。

第九条营业部经理由低到高共分六个职级,依次是经理助理一级、经理助理二级、副经理一级、副经理二级、经理一级、经理二级。

第十条业务人员由低到高共分十一个职级,依次是助理业务专员、业务专员、业务经理一级、业务经理二级、业务经理三级、高级业务经理一级、高级业务经理二级、高级业务经理三级、资深业务经理一级、资深业务经理二级、资深业务经理三级。

第三节营业部人员的选聘和工作职责第十一条营业部经理的选聘和工作职责一、营业部经理的聘用标准(一)年龄在28—50周岁;(二)熟悉团险市场、产品及政策,团险销售技能强;(三)具有一定的业务管理经验和培训辅导能力;(四)具有较强协调与公关能力、市场策划与开拓能力;(五)热爱销售行业、领导力强;二、营业部经理的录用各机构需将拟聘用的营业部经理简历《团险业务系列人员个人简历》报分公司团体保险部审核,经分公司团体保险部及团险分管总面试同意后方可聘任。

《保险法》(最新2009年修订版)

《保险法》(最新2009年修订版)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26
第八章 附则 ...............................................................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保险合同 ............................................................ 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6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 9
第三章 保险公司 ........................................................... 12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

保险经纪公司基本法解读

保险经纪公司基本法解读

保险经纪公司基本法解读基本法指的是《保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每个公司都有它的指定版本。

基本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从业人员工作的各个方面,例如展业、增员、日常工作等等,并明确业务人员的责任、义务、权利以及职业规划等等。

同时,基本法也会告诉我们保险行业中的准则与规定。

但是很多新人,即使是业绩好的,刚来公司就开始学习产品,准备做展业,却很少去阅读和学习基本法。

虽然这对服务客户来说差别不大,但是对你的职业发展和收入影响很大。

作为保险专业人士,除了服务好客户,我们还需要考虑如何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事业。

我们需要自己的努力去获得回报,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为自己制定职业规划,知道自己在不同阶段想要什么,为了达到目标应该做什么,等等。

因此,我认为我们有必要把学习《基本法》放在首位。

接下来,我将分几个部分简要阐述基本法的一些要点和意义。

首先,是日常工作这就涉及到一些管理制度,比如进出制度,各职级的职责和日常工作要求,培训考勤要求等等。

对于新人来说尤为重要,因为我们几乎所有的工作都会围绕这些系统展开。

这些制度也是我们未来发展的基础,所以我建议你多关注一下不同职级的职责,具体应该怎么做。

其次,是组织架构很多人忽略了行业发展过程中了解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层级的重要性,包括我自己。

一开始我觉得最重要的是做好自己的表演,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意识到这个行业在不断发展,我会吸引新的合作伙伴加入,组建自己的团队。

所以一开始就要了解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兴趣层次,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方向选择是以团队管理为主还是以个人绩效为主。

现实中我也看到有些人虽然个人表现一般,但是团队管理很优秀,那么为什么不发挥自己的优势,在组织建设上下功夫呢?我想建议每一个新人,虽然你不会第一次成为团队的领导者,但是你要提前了解相关制度,做好职业规划。

关于是否要等到业绩达到一定水平再招聘员工,我个人的看法是,首先要遵循自然规律。

如果真的有人想来这个行业,并且看好公司前景,那就让他们加入吧。

保险公司基本法讲课稿范文

保险公司基本法讲课稿范文

保险公司基本法讲课稿范文保险公司基本法讲课稿尊敬的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为大家讲解保险公司基本法。

保险公司基本法是保险公司运营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对于我们从事保险业务的同事来说,了解和遵守保险公司基本法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将从保险公司基本法的起源、目的、主要内容和法律效力等方面,为大家做详细的介绍。

一、保险公司基本法的起源和目的保险公司基本法是由我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和发布的,它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国际保险行业的通行做法制定的。

保险公司基本法的目的是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保险公司基本法的主要内容1. 保险公司的设立和注册资本-保险公司基本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和注册资本的金额要求。

保险公司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以公司形式设立,并缴纳一定的注册资本。

2.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保险公司基本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可以从事的保险业务范围,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等。

同时,还规定了保险公司禁止从事的业务范围,如银行业务、证券业务等。

3. 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险公司基本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诚信原则、风险管理原则等。

保险公司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保险公司基本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向社会公众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要求,包括公司财务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产品信息等。

保险公司还需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基本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

保险公司还需依法收取足额的保险费,建立专门的保险赔付基金,保证赔付能力。

6. 保险公司的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基本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接受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和检查,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报告。

保险行业基本法

保险行业基本法

保险行业基本法1. 什么是保险行业基本法保险行业基本法是一套规范和指导保险行业运作的法律框架。

它包含了保险行业的基本原则、规范和监管要求,旨在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为什么需要保险行业基本法保险行业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行业,它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保险行业基本法的出台是为了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保险行业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3. 保险行业基本法包含哪些内容保险行业基本法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保险市场准入规定:规定了从事保险业务的机构和个人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经营能力和专业素质等。

- 保险产品规定:明确了保险产品的设计、定价和销售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保险合同规定:规范了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 保险资金运作规定:规定了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的限制和要求,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 保险监管规定:明确了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4. 保险行业基本法的意义是什么保险行业基本法的出台对于保险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 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通过规范保险行业的运作,确保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得到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 促进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通过规范市场准入和产品设计,防范不合理竞争和市场操纵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 防范金融风险:通过加强监管和风险管理,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和风险抵御能力,防止金融风险对整个经济体系造成不利影响。

- 提升保险行业的诚信度和透明度:通过强化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度,增加保险行业的社会认同度,促进行业自律和良性发展。

总结起来,保险行业基本法是一套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的法律框架。

它规范了保险市场的准入、产品设计、合同签订、资金运作和监管等方面的要求,对于保险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团险渠道管理系统基本法需求

团险渠道管理系统基本法需求

团险渠道管理系统基本法需求1目录第一章人员管理 ..................................................................... ................................... 5 1.1 增员管理 ..................................................................... ....................................... 5 1.2 增员管理优化 ..................................................................... ................................ 6 1.3 基本信息维护 ..................................................................... ................................ 7 1.4 重要信息维护 ..................................................................... ................................ 9 1.5离职管理 ..................................................................... .. (10)第二章团队管理 ..................................................................... ................................. 13 2.1团队信息维护 ..................................................................... ............................... 15 2.2营业部经理任命 ..................................................................... ............................ 17 2.3营业部经理解任 ..................................................................... ............................ 21 2.4团队人员调整 ..................................................................... ............................... 23 2.5营业部经理所属团队调整 ..................................................................... .. (27)2.6两团队营业部经理互换 ..................................................................... ................. 31 2.7团队信息查询 ..................................................................... ............................... 35 2.8团队管理优化 ..................................................................... . (36)第三章审批管理 ..................................................................... (36)3.1分公司团险部经理 ..................................................................... ........................ 36 3.2分公司团险部分管总 ..................................................................... ..................... 38 3.3总公司团险部人管岗(权限归属总公司) (41)3.4总公司团险部企划处经理(权限归属总公司) (43)3.5总公司团险总经理(权限归属总公司) (45)3.6审批确认 ..................................................................... .. (47)第四章薪资基础项设置...................................................................... ...................... 48 4.1 薪资地区选项设置 ..................................................................... ....................... 55 4.2 基本工资和绩效津贴额度设置(总公司权限). (57)4.3 月度责任额设置 ..................................................................... ......................... 59 4.4 险种分类设置(总公司权限)..................................................................... .. 624.6 业务类型提奖特殊设置(新增)......................................................................684.7 保单险种提奖特殊设置...................................................................... .............. 68 4.8 特殊提奖审批流程A(B).................................................................... (70)第五章薪资管理 ..................................................................... ................................. 71 5.1 薪资计算 ..................................................................... ..................................... 71 5.2 薪资撤销 ..................................................................... ..................................... 72 5.3 加扣款处理 ..................................................................... .................................. 73 5.4 加扣款审批流程A(B) ................................................................... ..................... 74 5.5 薪资汇总 ..................................................................... ..................................... 75 5.6 薪资汇总撤销 ..................................................................... .............................. 76 5.7 薪资汇总明细报表 ..................................................................... ....................... 77 5.8 保单月度提奖报表 ..................................................................... .. (78)第六章考核管理 ..................................................................... ................................. 80 6.1 考核折标保费设定...................................................................... ...................... 81 6.2考核险种折标特殊系数设定 ..................................................................... .......... 83 6.3考核保单险种折标特殊系数设定 ..................................................................... (85)26.4考核折标特殊系数审批流程A(分公司团险部经理层级) (86)6.5考核折标特殊系数审批流程B(分公司团险部分管总层级) (87)6.6考核折标保费调整 ..................................................................... ........................ 88 6.7考核折标保费调整优化 ..................................................................... ................. 89 6.8考核折标保费调整审批流程A(分公司团险部经理层级) . (89)6.9考核折标保费调整审批流程B(分公司团险部分管总层级) (90)6.10考核折标保费明细表 ..................................................................... . (91)6.11北京大项目部考核折标保费明细报表 (92)6.12上海大项目部考核折标保费明细报表 (92)6.13考核预警...................................................................... (93)6.14考核汇总新增...................................................................... ............................. 93 6.15活动量导入(取消) .................................................................... . (100)第七章销售活动量管理(新增)..................................................................... ........100 7.1销售活动量管理密码管理(官网) .................................................................... 100 7.2 日常工作管理(官网) .................................................................... ................101 7.3 会议经营管理(官网) .................................................................... ................104 7.4营业部活动量管理(官网) .................................................................... ..........104 7.5活动量评分(渠道) .................................................................... (105)3流程图团险销售人员管理流程图增员业务操作团险考核团险提奖发放个险佣金及考核报表业绩统计增员(客户经理按考核系统规则进交叉销售业绩计算不用审批、营业进入基础项设置行计算个险佣金及考核部经理需审批)进行保单录入、收付费操作、个险系统操作承保节点MIS系统人力明团险(个险)渠道系统细报表新核心系统进入MIS模块需求说明:1、系统页面“*”标示为必录项,其余为可选录入项。

基本法宣导

基本法宣导

直辖组季度月平均 FYC
FYC<4500 4500≤FYC<9000 9000≤FYC<18000
C1 1% 4% 6%
直辖组第13个月综合继 续率
继续率<65% 65%≤继续率<75% 75%≤继续率<85%
C2 0% 10% 30%
18000≤FYC< 27000
8%
10%
85%≤继续率<90%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FYC1.8万;13个月在职单继续率80%; 25个月在职单继续率85%
FYC2万;13个月在职单继续率85%; 25个月在职单继续率90% FYC2万;13个月在职单继续率90%; 25个月在职单继续率95%
8万
---8万(业务员达标满6年, 且次年1月31日前在职。) 每年1万
推荐关系: A(主任)
推荐
B
推荐
C
若B、C同时晋升为业务主任
育成关系: A
育成
B
育成
C
• 一般行业:工资上封顶, 下不封底。 • 保险行业:工资下封底, 上不封顶。
新人转正的标准
1、自聘任月起累计达到FYC≥2000元; 2、通过公司的转正培训及考试;
超A类基本法转正标准 FYC≥2500元
学习津贴
2015年4月1日-12月31日
4
新人入星推荐人奖
新人上岗当季入围合众之星=1000元
备注:新人入司当季度内达成合众之星标准,次月合并佣金发放至推荐人账户; FYC指犹豫期后回执回销且回访成功(因回访、回销问题造成漏发不补发)。
2015年4月1日-12月31日
还没感觉——数字会说话
张四,职级为正式业务员,4月增员1人 该新人初佣FYC3000元(珍爱幸福6000保费) 张三的佣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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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业务系列人员管理办法(初稿)(200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司“人性化”管理的经营理念,以“良好的机制,最大的发展空间,科学的管理体系”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建立一支精干的团体业务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关键名词释义:一、本办法所称“团体业务系列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团体业务管理、业务销售、销售督导各系列人员的聘用条件,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团体业务销售工作的人员。

二、本办法所称“考核期”是指半年考核期。

除特殊说明外,考核时间分别为1月1日及7月1日,对应的考核期分别为每年的1月1日-6月30及7月1日-12月31日。

三、本办法所称“规模保费”是指将各险种实际保费收入总和,以考核期内承保保费收入计算。

四、本办法所称“短期意外险保费”是指保险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下的团体短期意外险保费收入,以考核期内承保保费收入计算。

五、本办法所称“客户数”是指投保团体保险且折合标准保费不低于5万的自然客户数量。

标准保费=长期险保费*1+短期意外险保费*10+短期健康险保费*4。

一个自然客户最多按一户计算。

第三条团体业务系列人员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团体业务系列人员按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规定享受内勤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二章组织构架与职业发展规划第五条分公司团体业务组织架构一、分公司团体业务负责人由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担任,下设团险总监和团体业务管理部。

二、分公司团险业务管理系列和业务督导系列人员必须获得《合众人寿团体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认证》,经分公司总经理室提名,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团险管理部备案审批,由分公司行政任命。

三、分公司团体业务管理部,下设产品技术支持、统计分析、企划宣传、培训、人员管理、核保核赔、保全、客户服务等岗位。

四、分公司团体业务构架基本模型如下图,分公司可以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报总公司团险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 团体业务系列人员共分为业务管理(详见第三章)、业务销售(详见第四章)和销售督导(详见第五章)三个系列,团体业务各系列人员职级图如下:第三章团体业务管理系列人员管理与考核第一节营业部的组建、分立与合并第七条资深客户经理一级以上销售人员通过专项培训获得《合众人寿团体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认证》,且培养指导新人超过5人且转正率达80%以上的可申请成立筹备营业部,筹备营业部为原营业部育成的直辖营业部,筹备营业部与原营业部形成被育成与育成关系。

筹备营业部试运营1年,完成当年考核任务,且正式销售人员维持晋升率达到80%,筹备营业部转为营业部,原筹备营业部经理助理晋升为营业部经理助理,并与原育成营业部的育成关系继续维持一年。

第八条营业部或筹备营业部因特殊情况不足5人的,且未完成当年考核指标合并到其它营业部。

营业部低于2人营业部自然撤并。

撤销被撤并营业部经理的行政职级,但维持其业务职级。

第九条分公司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节营业部经理的管理、考核与薪资待遇第十条营业部经理需满足以下任职条件,经分公司总经理室提名,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团险管理部备案审批,由分公司行政任命:一、符合关于团体业务销售人员基本条件的规定;二、热爱销售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业务和管理经验;三、至少具有两年以上团体业务销售经验;四、通过培训并获得《合众人寿团体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认证》;五、具有敬业精神和市场开拓能力与辅导能力,培育辅导新人至少5人,且转正率达到80%;完成当年考核任务及相关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营业部经理工作职责:一、制订本营业部工作计划,组织营业部的销售活动,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二、负责本营业部销售人员日常管理和展业辅导,重点解决销售人员在展业中出现的问题;三、负责组织营业部会议与培训,对营业部内人员进行激励和协调,检查工作日志、分析营业部业绩完成情况;四、身先士卒,积极开拓市场、提升营业部整体销售业绩;五、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1、年度任务计划完成率=年度实际任务达成/年度计划任务*100%2、正式销售人员维持晋升率=当年度考核保晋级人员人数/当年度正式销售人员人数*100% 3、营业部经理日常管理考核由其所属管理总监及其管辖销售人员共同评议,权重比例分别为40%和60%,加权平均后产生日常考核分营业部经理日常管理考核表第十三条营业部经理的职级分为(筹备)营业部经理助理、营业部经理两个级别。

第十四条营业部经理的薪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业务提奖、月度管理津贴、月度绩效奖金、年度育成奖金和年终奖金。

第十五条营业部经理的基本工资按其相应的业务职级核发。

营业部经理的业务奖金比例与团体业务销售人员的业务提奖比例相同。

第十六条营业部经理的月度管理津贴为其营业部所辖各职级人员(见习客户经理除外)对应管理津贴的总和。

营业部经理的月度管理津贴=其所辖资深客户经理以上(含)职级业务人员人数*300元+其所辖资深客户经理以下职级业务人员人数*150元第十七条营业部经理的月度绩效奖金=营业部当月各险种保费收入×各险种营业部经理绩效奖金提奖比例×0.8×职级系数(筹备营业部经理助理的职级系数为0.7,营业部经理助理为0.85,营业部经理为1)第十八条营业部经理的年度育成奖为其直接育成的筹备营业部在筹备期内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后,原营业部经理可以享受首年度育成奖=筹备营业部当年各险种保费收入×各险种营业部经理绩效奖金提奖比例×0.3;筹备营业部转为正式营业部次年各项考核达标后,该营业部经理可以享受次年度育成奖=营业部当年各险种保费收入×各险种营业部经理绩效奖金提奖比例×0.15;以后该营业部经理不再享受育成奖。

第十九条营业部经理的年终奖=营业部当年各险种保费收入×各险种营业部经理绩效奖金提奖比例×0.2×年度考核系数×职级系数(筹备营业部经理助理的职级系数为0.7,营业部经理助理为0.85,营业部经理为1)第二十条营业部经理的任免、职级升降由分公司总经理室核查上报总公司团险管理部审批。

第三节管理总监的管理、考核及薪资待遇第二十一条管理总监需满足以下任职条件,经分公司总经理室提名,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团险管理部备案审批,由分公司行政任命:一、符合关于团体业务销售人员基本条件的规定;二、热爱销售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业务和管理经验;三、至少具有四年以上团体业务销售经验;四、通过培训并获得《合众人寿管理人员资格认证》;五、具有敬业精神和市场开拓能力与辅导能力,培养育成至少2个直辖营业部。

第二十二条管理总监工作职责:一、组织并指导完成其所辖营业部工作计划,领导其所辖营业部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对其所辖营业部任务完成情况负全部责任;二、负责所辖营业部的营业部经理日常管理指导;与业务人员共同掌握并维护公司的重点客户。

三、负责组织所辖营业部会议经营,对所辖营业部进行激励和协调,诊断所辖营业部市场开展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四、身先士卒,积极开拓市场、提升所辖营业部整体销售业绩;负责业务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及时制定市场策略。

五、控制销售成本,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安排费用。

六、配合公司做好业务人员的招聘工作。

七、定期向分公司总经理室进行工作述职,主要包括:工作总体思路、主要工作计划、问题和应对措施,重点考察总监经营管理能力。

八、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三条管理总监为年度考核,考核指标如下:1、年度任务计划完成率=年度实际任务达成/年度计划任务*100%2、正式销售人员维持晋升率=当年度考核保晋级人员人数/当年度正式销售人员人数*100%3、管理总监日常管理考核由分公司总经理室和其所辖营业部经理及其以下人员共同评议,权重比例分别为40%和60%,加权平均后产生日常考核分管理总监日常管理考核表第二十四条管理总监的职级分为总监助理、管理总监两个级别。

第二十五条管理总监的薪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业务提奖、月度管理津贴、月度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

第二十六条管理总监的基本工资按其相应的业务职级核发。

管理总监的业务奖金比例与团体业务销售人员的业务提奖比例相同。

第二十七条管理总监的月度管理津贴为所辖营业部各职级人员(见习客户经理除外)对应管理津贴的总和。

管理总监的月度管理津贴=其所辖资深客户经理以上(含)职级业务人员人数*150元+其所辖资深客户经理以下职级业务人员人数*80元第二十八条管理总监的月度绩效奖金=所管辖营业部当月各险种保费收入×各险种管理总监绩效奖金提奖比例×0.8第二十九条销售管理总监的年终奖=所管辖营业部当年各险种保费收入×各险种管理总监绩效奖金提奖比例×0.2×年度考核系数第四章团体业务销售系列人员管理与考核第一节团体业务销售人员的招聘第三十条团体业务销售人员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22岁-40岁,体检合格;二、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协调、公关能力;四、有保险、销售、财税和金融投资工作经历者优先。

第三十一条人员的招聘一、面试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录用测试,测试合格、体检合格后可办理试用手续,其职级为“见习客户经理”。

二、见习客户经理在考核期间,营业部需指派一名具有客户经理(含)职级以上的正式销售人员作为该销售人员的育成辅导人。

辅导人每周至少陪同展业一次,每月向营业部经理提交一份被辅导人的成长报告,并帮助其在考核期内取得《保险代理资格证书》及晋升时的书面评价材料。

见习客户经理转正或达到考核期,辅导人须将辅导期内各项材料汇总报分公司团体业务管理部审核,上报总公司团险管理部备案,作为其取得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见习客户经理晋升后,辅导人将获得一次性育成奖金500元。

三、见习客户经理在考核期内达到晋升条件,经其主管总监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后可晋升为正式团体业务销售人员(职级为客户经理一级)。

四、见习客户经理考核期满时,未达到晋升标准,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三个月考核期,考核指标不变。

五、同业公司员工入司,参照其在原单位的业绩表现,经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核批准,可直接授予其相应业务职级(最高为销售总监)。

带职试用一年,一年试用期满后根据业绩重新定级。

第二节团体业务销售人员的职级与职责第三十二条团体业务销售人员的职级分为见习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深客户经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销售总监第三十三条考核阶段内进行规模保费考核时,如果该销售人员入司后经历的考核期≤1,则仅考核本考核期保费业绩。

如果该销售人员入司后经历的考核期>1,则该销售人员本考核阶段考核业绩=当期考核期保费业绩×85%+上一考核期的标准业绩×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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