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保证全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所有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实验室、研究所或工程训练等场所。

创建安全稳定的实验工作环境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教职工、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统一列支科研实验室、本科教学实验室产生的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实验设备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1.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规划;2.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3.负责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建设与管理;4.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置计划的审批;5.负责实验室安全设施使用、危化品管理与处置的指导、检查;6.负责制定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7.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8.负责对接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的实验室安全检查。

第七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教务处以及科研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的主要职责为:(一)教务处1.负责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2.负责实验室安全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3.负责本科实验教学过程管理、督导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4.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检查落实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持有相关的岗位安全操作资质。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1. 引言本文档是为了确保学校实验室的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重要场所,因此,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2. 实验室安全责任- 2.1 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执行情况。

- 2.2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内的安全环境。

3. 实验室安全设备- 3.1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安全眼镜、实验室服等,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 3.2 实验室应设置紧急出口和安全疏散通道,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4. 实验室安全培训- 4.1 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包括灭火器使用、化学品的正确处理等。

- 4.2 实验室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以保持员工对安全管理规定的了解和掌握。

5. 实验室事故处理- 5.1 发生实验室事故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 5.2 事故调查和分析应进行,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 安全检查和评估- 6.1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6.2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7. 处罚和奖励- 7.1 对于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7.2 对于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并表现良好的个人或团队,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8. 其他- 8.1 本管理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并在试行期间进行调整和完善。

- 8.2 实验室负责人对本规定有最终解释权。

以上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确保实验室内的安全,并促进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全员参与、责任到人。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主体作用,明确各级领导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到人。

3.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操作流程,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4.分类管理、重点防控。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当根据实验室的类型、规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管理,重点防控危险化学品、生物制品、放射性物质等高风险实验室的安全事故。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1.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培训,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2.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培训,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培训,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4.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职责,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师生员工应当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实验室设备,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演练。

2.加强实验室危险物品的管理,实行分类存放、双人双锁、领用登记等制度,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

3.加强实验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实验室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确保实验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护实验者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凡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师生要主动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熟悉各项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安全实验、文明实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各单位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应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实验室主任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实验室各类人员应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自己所在岗位的作业行为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实验室在承揽本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外的校内(外)教学、科研任务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消防安全第八条各实验室必须把防火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点,将消防器材置于醒目、方便取用的位置。

实验室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熟悉使用方法。

第九条实验室内的电路、水路、气路等必须按规定安装,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接地。

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禁止超负荷用电。

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

第十条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放置。

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实验进行或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守,实验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并关窗锁门,避免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环境安全第十二条实验室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对“三废”要妥善处理。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教学及其他各项实验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参与实验活动人员以及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四防工作。

第二条学校内所有实验室均应根据其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每个实验室都要落实责任人。

第三条在实验室建设及管理过程中,要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落实。

学校保卫处负责各项防火、防盗设施、日常检查工作;各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制度,定期对实验室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并上报。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技术人员上岗前,应参加保卫处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工作培训活动。

没有参加培训活动的人员不得上岗。

实验室安全培训包括预防火灾的措施和扑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发生火情、火灾的处置等。

第五条实验室动力电源的维修必须通过学校专业电工进行,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接、断动力电。

第六条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严禁将任何不带密封功能的饮料、水杯带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台及计算机桌上放置任何流体物质。

第七条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有害物质及辐射物品等带进实验室。

第八条实验室开放结束后,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应关好实验室门窗,切断室内总电源,并对防盗门进行反锁,确保实验室设备安全。

带有门禁功能的实验室在开放结束后,也应反锁防盗门,防止门禁功能失效。

第九条节假日前,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实验室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并注意关好门窗,切断室内总电源。

实验室关闭时间较长的,应在实验室出入口张贴封条。

第十条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实验室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实验室一旦发生失窃行为,工作人员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在协助保卫处进行现场处理后,应向保卫处提交事件的详细报告。

第十二条实验室发生火情、火灾等意外事故时,工作人员在向保卫处报告的同时,应利用所掌握的灭火知识,对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林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林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林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为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正常运转,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林学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一、成立实验室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宗世祥副组长:梁小红,董玲玲实验室管理人员:梁小红,董玲玲,刘燕,吴京科,王登芝,吕佳,韩婧,郝秋民,于鑫,任利利,赵婉凝二、实验室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职责组长:严格执行北京林业大学及林学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负责林学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定期召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具体工作。

组织制定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知道、监督各实验室落实安全制度及日程安全管理等相关事宜。

副组长:督促实验室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责任到人和检查督促,统一安排好一切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指定专人负责化学品管理及废弃物回收处理。

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按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实验室管理人员:加强安全预防工作,认真负责执行实验室的各项制度。

必须熟悉危险物品的化学性质和仪器设备的性能,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做好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和教育,严格执行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一旦发生事故,协助保护现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以免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三、应急处置程序(一)化学性污染应急处置措施1、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在工作人员皮肤或衣物上,立即用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2、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露在工作台或地面,先用抹布或拖布擦拭,然后用清水冲洗或使用中和试剂进行中和后用清水冲洗。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实验室安全.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室成员四级管理体制,各司其职,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

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二级单位领导协助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的“四级”责任制.学校签订“三级”责任书,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第一、二级”安全责任书的制订、修订等工作,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与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一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与本单位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二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负责制定“第三级"安全责任书的规则并要求各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各成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三级),并监督各实验室的上墙张贴及执行工作。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1.为了加强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确保教学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3.高校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4.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应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持一致。

二、实验室设备的安全管理1.实验室设备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目的。

2.实验室设备应定期检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实验室设备维修和更换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4.实验室设备使用过程中,应防止水源、气源、电源等设备发生泄漏或故障。

5.实验室设备的开关应放置在易于操作的位置,以方便实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关闭设备。

三、实验室用品及化学品的安全管理1.实验室用品和化学品应存放在固定位置,不得随意堆放。

2.实验室用品和化学品的存放区域应明确标识,防止混乱。

3.实验室用品和化学品应按照性质分类存放,不同性质的化学品应分开存放。

4.实验室用品和化学品的存放柜门应保持关闭状态,防止儿童接触。

5.实验室用品和化学品的使用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私自使用。

四、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1.新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2.实验室安全培训应包括实验室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3.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设施完善有效。

五、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1.发生实验室事故或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2.事故报告应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原因和处理情况,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事故后应进行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1.对于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林业大学科学实验楼安全卫生管理暂行方法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

北京林业大学科学实验楼安全卫生管理暂行方法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

北京林业大学实验楼安全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我校实验楼是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标志我校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窗口,要把我校的实验室管理好需要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共同努力。

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

各实验室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组织机构一、各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

实验室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卫生员,具体负责安全、保密和卫生工作。

安全卫生员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二、实验楼的安全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专人负责,办公地点在209室.三、各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和卫生责任人名牌应公示,如有轮流值班的应公示值班表。

相关人员应将通讯方式及电子邮箱留209办公室备案,并在值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第二部分管理要求一、实验室是科研的重要场所,在进行实验之前要对本室的人员和科研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制度、卫生制度,以及设备操作规程及防火灭火的方法,做到人人应知应会。

二、、各实验室(工程中心)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提出确保安全卫生的具体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卫生保证措施。

三、各实验室要定期自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随时消除事故隐患,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四、研究生的实验由导师负责,安排人员指导,环境封闭的实验室不得单人操作电器设备,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人监护。

周末、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导师同意后到保安室备案,方可开展实验.五、未经管理人员的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

因不听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要追究其责任,并酌情赔偿损失。

六、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维修和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

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科研、研究生教学等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科研、研究生教学的实验场所,是进行科研、研究生教学和生产实践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场所,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反映我校科研、研究生教学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

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

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系)、直属单位、研究所(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三条校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1 / 14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林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林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林业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实验室正常、有序地开展科研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林业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及临时进入实验室的人员。

三、职责1.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2. 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要求1. 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2.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酒、饮食,不得在实验室内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3. 实验室内不得随意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不得擅自拆装、改装实验室设备。

4. 实验室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实验室指定电器。

5. 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如需使用酒精灯、煤气等,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批准,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 实验室内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7. 实验室内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停止实验,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实验室主任报告。

五、实验室安全设施1. 实验室应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等消防设施。

2. 实验室应配备急救箱、防护用品、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安全防护设施。

3. 实验室应设置安全通道,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安全知识。

2. 实验室主任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设施完好。

3.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掌握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

七、奖惩措施1. 对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积极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林业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林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林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林业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实验室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实验室主任对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 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实验室安全。

三、实验室安全要求1. 实验室环境(1)实验室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室内温度应适宜。

(2)实验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3)实验室内禁止吸烟、进食、留宿。

2. 实验操作(1)实验人员必须熟悉实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实验操作流程。

(2)实验操作过程中,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手套、口罩等。

(3)实验操作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 仪器设备(1)实验人员应妥善保管实验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改装。

(2)实验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维修。

(3)实验结束后,应将仪器设备恢复原状,保持实验室整洁。

4. 物资药品(1)实验材料、药品应按类别存放,标识清楚,专人负责。

(2)实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3)实验结束后,剩余的药品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四、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3.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五、宣传教育1.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

2. 实验室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实验人员注意安全。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林业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林业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北林环境实发[2019]2号实验室常用加热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实验室常用加热设备包括:烘箱、箱式电阻炉(马弗炉、高温管式炉、培养箱、电炉、电磁炉、微波炉、电吹风)、热风枪、电烙铁及水浴锅、油浴、沙浴、金属浴锅等。

第二条各实验室和实验人员需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加强加热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定期检查加热设备的安全状况,杜绝违规操作。

第二章烘箱、马弗炉、高温管式炉和电炉的安全使用与管理第三条烘箱、马弗炉、高温管式炉和电炉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和纸板、泡沫、塑料等易燃杂物。

同时在烘箱、马弗炉、高温管式炉和电炉旁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

第四条加热设备的责任人必须制定安全使用操烘箱、马弗炉、高温管式炉和电炉的操作规程,并张贴在仪器周围显著位置。

使用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五条烘箱、马弗炉、高温管式炉和电炉的运行温度(功率)不得高于仪器的最高运行温度(功率),烘箱的运行温度一般不得超过200℃,马弗炉和高温管式炉的运行温度一般不得超过1500℃。

第六条烘箱、马弗炉、高温管式炉和电炉在运行期间,必须全程监管。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机过夜,须先向导师和院系报备,获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烘箱内不得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待烘烤的实验物品,应采用搪瓷、不锈钢、玻璃、陶瓷等材料制作的容器盛放。

烘箱内不得加热易燃易爆试剂,特殊情况须加热时,必须做好安全防范特殊措施,并向导师和学院报备,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烘箱、马弗炉、高温管式炉和电炉使用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拔出电源插头,并确认其冷却至室温才能离开。

第九条烘箱、马弗炉、高温管式炉和电炉在使用前后均须在设备使用记录本上进行使用登记记录,设备责任人须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并在使用记录本进行记录。

第十条马弗炉、高温管式炉的使用者须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及时排出室外,加热过程中须根据实际情况通入惰性气体进行气体保护,防止火灾发生。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范文高校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风险防范,确保实验室安全。

2. 综合治理,分类管理。

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特点,实施综合治理,分类管理,提高安全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3. 责任制管理,分级负责。

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实施责任制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 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水平。

5. 宣传教育,培训提高。

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实验室安全组织管理1.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架构,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

3.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维护、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三、实验室安全分类与分级管理1. 实验室安全分类。

根据实验室危险源类别,将实验室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

2. 实验室安全分级。

根据实验室内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

3.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

根据实验室安全分类和安全分级,实施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

四、实验室安全风险管理1.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杜绝实验室人身安全事故和学校财产损失,确保学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正常进行,依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XX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规范实验室管理,加强实验室安全、保密工作,始终把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实验室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第二条加强实验室安全、保密管理,要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重、措施有力、预案可行”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保密无小事”的思想,常抓不懈。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实验室突发性事故预警预案系统,处置实验室突发性事故实行“统领导、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要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应急预案能力。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实验实训中心、保卫处、科研处等相关学院和部门组成,受学校实验室工作领导组领导。

第五条院(部)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责任人。

院(部)分管实验室工作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密教育,安全检查及事故应急处置。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保密第六条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保密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证。

院(部)以及实验中心(室)(以下简称实验中心(室))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观点,切实重视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实验中心(室)应确定一名安全技术员,负责实验室经常性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防火、防盗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第八条各实验中心(室)要根据本室工作特点,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并认真做好每天的实验室使用情况记录。

第九条各实验中心(室)要加强安全保密教育和宣传工作,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特别是新生和刚留校任教的青年教职工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定期对安全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组织专题教育,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保密意识,杜绝安全泄密事故。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通报制度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通报制度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通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指导实验室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

依据《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北林校发〔2020〕27号)、《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北林实管发〔2021〕1号)、《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督查员工作规程》(北林实管办发〔2021〕12号)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土保持学院所属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有总结,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以督促管,以查促改,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实施程序第四条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主楼716,承担职责包括:(一)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二)制订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指导各实验室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四)通报检查结果,督促实验室落实隐患整改。

第五条学院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组”(以下简称检查组),由具有实验室安全管理经验的专兼职教职工组成,负责具体实施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程序:(一)办公室制订检查工作计划,部署检查任务;(二)检查组以《水土保持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为参考,按计划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留存隐患照片,并及时提交办公室;(三)办公室依据检查记录,发布检查结果通报(附件2);(四)各实验室根据检查结果通报开展相关整改;(五)检查组复查验证整改情况。

第三章检查形式与内容第七条检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周检查:针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日常运行情况每周进行例行常规检查;(二)专项检查:针对危险化学品、高温高压设备、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三)重点集中检查:重要敏感时间节点,按照学院整体部署和上级部门要求,对实验室重点危险源开展安全检查。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确保实验室工作环境的安全、减少实验室事故的发生,保护实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实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实验室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有序。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原则有以下几点:1. 安全第一原则:实验室安全工作以人的生命安全为第一位,保障实验人员的生命安全是首要任务。

2.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防患于未然,预防事故的发生。

3. 综合管理原则: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设备设施、实验材料的选择和管理、人员培训等各个方面,形成规范、科学的管理体系。

4. 合理利用资源原则:实验室安全工作要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经济性。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有一套科学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各个实验室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1. 实验室管理层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要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制定实验室的安全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3. 实验室人员要按照制度规定履行安全职责,不得发生违规操作和行为。

4. 实验室安全委员会应设立,负责安全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点,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

1. 新入职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实验室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

2. 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建立实验室安全文化,强调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

四、实验室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实验室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管理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

1. 实验室应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防爆设备、通风设备等,确保实验室工作环境的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科研、研究生教学等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科研、研究生教学的实验场所,是进行科研、研究生教学和生产实践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场所,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反映我校科研、研究生教学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

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

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系)、直属单位、研究所(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校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

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七条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

第八条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

各涉辐单位必须在学校备案,并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需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

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1次/年)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1次/季)。

第九条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要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定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条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

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需实行上岗证制度。

(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三)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

(四)化学类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方可使用。

(五)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

(一)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沙、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二)需要特殊实验环境的实验室,必须在特定环境下进行实验,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气瓶,易燃易爆物等实验器材或化学试剂的实验室,必须在保证实验安全前提下才能开展实验。

第十三条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每个实验用房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要做到责任到人、台案到人、仪器到人。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

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各实验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

(五)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进食,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六)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十四条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第十五条加强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

(一)学校、学院(系)、研究所(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

(二)各学院(系)、研究所(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

(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被检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予以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对于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进行封门,直至整改完成。

第十六条安全隐患整改。

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所在学院(系)、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告,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交保卫处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用电设备使用安全2.有毒物品及化学药剂使用安全3.高压气瓶使用安全4.腐蚀性物品使用安全5.放射性物质安全防护6.菌类使用安全7.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附件1用电设备使用安全1.使用电力时,应先检查电源开关、电机和设备各部分是否完好。

如有故障,应先排除后,方可接通电源。

2.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拉妥,防止似接非接状况。

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有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3.人员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是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4.电源或电器设备的保险烧断时,应先查明烧断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按原负荷选用适宜的保险丝进行更换,不得随意加大或用其它金属线代用。

5.实验室内强电与弱电要分开不得混合使用,工作电源不得超负荷使用,严禁私拉电线,私改电源。

6.注意保持电线和电器设备的干燥,防止线路和设备受潮漏电。

7.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附近,不准堆放杂物,以免触电或燃烧。

8.要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尤其在使用可能构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性气体时,更需注意。

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9.没有掌握电器安全操作的人员不得擅自变动电器设施,随意拆修电器设备。

10.使用高压电力时,应遵守安全规定,穿戴好绝缘胶鞋、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

11.做实验时先接好线路,再插上电源,实验结束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拆线路。

12.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附件2有毒物品及化学药剂使用安全1.一切有毒物品及化学药剂,要严格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购买、存放保管、发放、使用,并妥善处理剩余物品和残毒物品。

2.在实验中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物质来代替毒物,或采用较好的实验方案、设施、工艺来减少避免在实验过程中扩散有毒物质。

3.实验室应按规范装通风橱,在使用大量易挥发毒物或者有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实验室,应装设排风扇等强化通风设备,构成封闭实验系统减少毒物或刺激性气味气体在室内逸出。

4.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遵守个人防护规程,绝对禁止在使用毒物或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实验室内饮食、吸烟或在有可能被污染的容器内存放食物。

在不能保证无毒的环境下工作时应穿戴好防护衣物;实验完毕及时洗手;生活衣物与工作衣物不应在一起存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