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征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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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

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

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大城市的房价也成倍增长。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止房地产泡沫的形成,国家决定实施房产税。作为我国大城市之一,重庆也推出了相应的房产税实施细则。

一、纳税范围

二、纳税义务人

三、征收标准

1.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

(1)计税依据:个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2)税率:个人房产税税率为0.5%,根据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乘以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房产税。

2.单位房产税征收标准:

(1)计税依据:单位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2)税率:单位房产税税率为1%,根据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乘以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单位房产税。

四、房产评估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依据房地产的评估价值确定,所以评估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重庆的房产税评估工作由专业房产评估机构负责,评估结果作为征收房产税的依据。

五、纳税申报和缴纳

六、房产税优惠政策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重庆也推出了一些房产税优惠政策。例如:对首套购房者减免个人房产税,对低收入家庭减免部分房产税等。这些优惠政策有助于平衡房地产市场,减轻社会矛盾。

七、税务管理和监督

总之,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止房产泡沫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合理的征收标准和优惠政策,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加强税务管理和监督,确保房产税的正常征收,是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

重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重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重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前政府在房地产上⾯收的税⽬还挺多,⽽且不同城市的房产税征收⽅式和标准都不⼀样。重庆是国内知名的城市,由于⼈⼝多、出名等关系,近些年来重庆的房价也上涨的⾮常快,很多⼈也在重庆置业或买房投资,所以想要了解重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进⾏对部分个⼈住房征收房产税改⾰试点。现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办法,下⾯请跟随店铺⼩编⼀起来看详细内容。

⼀、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征收对象

(⼀)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式。⾸批纳⼊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新购的⾼档住房。⾼档住房是指建筑⾯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户籍、⽆企业、⽆⼯作的个⼈新购的第⼆套(含第⼆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三、2017年重庆市房产税征收标准政策规定

新购住房是指《暂⾏办法》施⾏之⽇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续时间为准。

(⼆)未列⼊征税范围的个⼈⾼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征税范围。

去年10⽉1⽇起,重庆市开征个⼈住房房产税,对象是独栋商品住宅或建⾯单价超过13192元的住房,以及在此间⽆户籍、⽆企业、⽆⼯作的个⼈新购的第⼆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重庆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房产税作

为一种重要的财政税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和稳定起着至关重

要的作用。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就重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首先,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税率和税基两个方面。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相关政策,目前重庆市房产税的税率为

1%-3%,具体税率根据不同的房产性质和面积而定。对于普通住宅,

税率为1%,而对于非普通住宅(如豪宅、别墅等),税率则为3%。

税基则是指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或者市

场交易价格来确定。

其次,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对于

自然人来说,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其名下房产的评估价值或者市场

交易价格,根据相应的税率进行缴纳。对于法人来说,房产税的计

税依据同样是房产的评估价值或者市场交易价格,但税率可能会有

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缴纳。

再者,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年度征收和一次性征

收两种。年度征收是指房产税按照每年一定比例征收,纳税人需要每年按时缴纳相应的税款;一次性征收则是指房产税一次性缴纳,一般发生在房产交易的时候,由买方或者卖方承担相应的税款。

最后,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对于首套房和唯一住房,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或者优惠政策;对于低价位的房产,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旨在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财政政策的需要而不断调整和完善的。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需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缴纳房产税,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房产税征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市房产税是指对在重庆市范围内的房地产进行征收的一种

税收制度。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指在征收房产税时所采用的计税依

据和税率标准。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重庆市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的。下面将详细介绍重庆市房产

税的征收标准。

首先,重庆市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房屋的评估值和税率。房屋的评估值是指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地理位置、使用年限、房

屋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后确定的价值。税率是指对房屋评估值按照

一定比例进行征收的税率。重庆市根据不同类型的房产和不同的地

区划分了不同的税率标准,一般来说,住房的税率相对较低,而商

业用房和其他非住房的税率相对较高。

其次,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还包括免征和减征政策。对于

符合条件的住房,重庆市实行了一定的免征和减征政策。比如,对

于普通住房,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一定的免征或减征政策。此外,对于低保户、特困人员家庭的住房,也可以享受相应的

免征或减征政策。

再次,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还包括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重庆市在房产税方面也实行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也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后,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还包括税收征管和纳税申报等方面的规定。纳税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纳税金额,并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同时,税收部门也会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确保税收的合规征收。

总的来说,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的,主要包括房屋的评估值和税率、免征和减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税收征管和纳税申报等方面的规定。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共同支持和维护重庆市的税收秩序,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重庆房产税征收细则》

《重庆房产税征收细则》

《重庆房产税征收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制定了《重庆房产税征收》,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重庆房产税征收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以下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房产税是以《暂行办法》确定的住房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二章试点区域

第三条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章征收对象

第四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第四章纳税人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26

•【字号】渝府发[2009]44号

•【施行日期】2009.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产税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府发〔2009〕4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坐落在本市城市(包括郊区,下同)、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在本市缴纳房产税。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县城、建制镇征收房产税的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行政区域。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包括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明显不合理的,由当地税务机关按照房产的评估值进行核定。

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租金明显偏低的,按照不低于以房产余值计算的房产税金额进行核定征收。

第五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

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

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

首先,重庆市对于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自然人来说,房产税的征收主要是针对个人的房产进行计税,即

个人名下的住房、商业房产或者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房产税的征收主要是指对企事业单位以及非营利组织所拥有的不动产进行

计税。

其次,重庆市的房产税依据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评估值。重庆市每年

都会对房产进行评估,评估的因素包括房产所处的地理位置、房产的面积、建筑结构和装修状况等。根据评估结果,计算出房产的评估值,作为征收

房产税的基数。

最后,对于重庆市的房产税的征收,还有一些具体的规定。重庆市规定,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需要在规

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报税,履行纳税义务。另外,对于房产税的计算、

申报和缴纳等具体操作,纳税人可以通过重庆市税务部门的网站或者办税

大厅进行办理。

总的来说,重庆市对房产税的征收主要是根据房产的评估值和相关税

法规定的税率来确定的。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进行申报和缴纳

房产税。重庆市税务部门会按照规定进行核查和审核纳税人的房产信息,

并对纳税人进行相应的征收房产税的计算和通知。房产税的征收是一个重

要的税收政策,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调整房地产结构有着重

要的意义。

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房地产税怎么征收标准

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房地产税怎么征收标准

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房地产税怎么征收标准

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房产税征收还未展开,现只有重庆和上海两个地区作为房产税开征试点有起征房产税。根据去年房产税起征情况,以下介绍上海重庆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

上海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

(1)、上海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计税依据: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

(2)、上海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 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 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3)、上海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征税面积: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因而,上海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 0%*税率;

重庆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

(1)、重庆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重庆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重庆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20110127(颁布时间)

20110128(实施时间)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试点区域

第三章征收对象

第四章纳税人

第五章计税依据

第六章税率

第七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八章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第九章征收管理

第十章配套措施

第十一章附则

市人民政府同意《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住房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通知》及《重庆市住房和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重庆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房产税,征收标准如下:

一、税种:

1.建筑物交易税(建筑物买卖税):

(1)出让建筑物使用权的,按照执行国家房地产税法规定的标准征收交易税。

(2)销售建筑物的,按照当地标准征收交易税,最高为5%。

2.土地使用税: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按照新建建筑物扣缴用地金、建筑省份及其他建设性支出金计算,土地使用税由财政部和当地政府按照协议分别征收,最多不超过30%。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当地标准征收土地使用税,最高不超过50%。

二、征收依据:

1.建筑物:以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价格作为计征依据。

2.土地:以土地的价格作为计征依据。若无法确定土地价格,以土地上物品的单位计价作为计征依据,单位计价方法见《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计算暂行办法》。

三、其他:

1.个人将建筑物买卖税纳入个人所得税项目中,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按比例减免。

2.建筑物买卖税收入归地方财政,纳入当地财政收支的整体调节范围内使用。

3.符合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减免房产税的纳税主体,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的房产税征收标准是多少?重庆的房产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具体详情如下:

重庆自2013年11月21日起对主城区超过房价两倍的新房征缴房产税,累计税率在0.5%-1.2%,全部独栋商品房都在征税范围内。其预计重庆今年可以收2亿房产税。

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包括:独栋商品住宅,不管存量还是增量;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高两倍的房子;无重庆户籍、未在当地工作,在重庆买房,第一套不收税,但是两套及二套以上,开始收税。

一、征税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

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二、税率最高1.2%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1月27日晚在该市开征房产税的新闻发布会上称,与全球其他地方相比,该市本次征收的房产税税率并不高。

该市对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重庆作为西部地区的经济中心,房

地产市场也日益繁荣。在这样的背景下,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成为了

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将就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进行详细

介绍,以便广大市民了解相关政策,做好税务规划。

首先,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

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是房屋的评估值。而重庆市房产税的税率则根据房屋的不同性质和

用途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住宅的房产税税率为1%,而商业用房

和办公用房的税率则为2%。

其次,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对于

自然人来说,其名下的房产超过规定的免征额(一般为60平方米),就需要缴纳相应的房产税。而对于法人来说,其持有的房产不论是

否超过免征额,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此外,重庆市还对房产税的征收实行差别化政策。对于普通住

房来说,如果其所有权人为首套住房,且房产价值在规定范围内,

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而对于非普通住房来说,如豪华别墅、

高档公寓等,其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则相对较高。

最后,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还与房产的使用情况有关。如

果房产用于出租或者闲置,那么其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出租的房产需要由出租方来缴纳房产税,而闲置的房产

则需要由所有权人来缴纳相应的税款。

总的来说,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根据房产的性质、用途、所有权人等因素来确定的。市民在购房或者持有房产时,需要充分

了解相关政策,做好税务规划,以避免因为对房产税政策不了解而

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希望本文能够对广大市民有所帮助,让大家对

重庆市房屋买卖税收标准

重庆市房屋买卖税收标准

重庆市房屋买卖税收标准

重庆市房屋买卖是涉及到买卖双方的利益问题,同时也涉及到各种税收问题。在这种

情况下,了解重庆市房屋买卖税收标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本文便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房屋买卖是属于个人所得范畴的,因此购房者需要承担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如果购房者在卖出所购房产时获得的收益超过2年,那么其就需要缴纳个

人所得税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标准遵循一定的时间梯度,分别为2年、5年、10年以及

超过10年。

按照重庆市的规定,购房者出售自住房屋达到两年以上,且房屋价格低于2百万,个

人所得税免征;房屋二手交易价格超过2百万(含)的,还应根据所得款项的差额按照20%的税率征税。同时,针对购房者可能的纳税风险,政府设定了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

加扣除项目,即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房产原值。

二、契税

契税是指房地产转让时交纳的国家税费,翻译成通俗易懂的语言就是房产交易的“印

花税”。契税是重庆市房屋买卖税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其纳税标准如下:

自住房屋,当月房屋单价不超过2万/㎡时,税率为1%;当月房屋单价超过2万/㎡时,税率为2%。

非自住房屋,税率为2%。

三、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已有的土地进行改造、开发等,使其变得更加有价值后,再作为商业

用途出售时缴纳的税种。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为:(成交价格-土地原值)×30%×5.5%。

若购买新房,则开发商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购房人在二手房交易中,房屋的实际

交易价格超过开发商购地时的价格,则购房人需支付土地增值税,具体计算方式与购买新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是指对房地产所有人按其所拥有房产的评估值计算、征收的税金。目前,重庆市的房产税征收标准如下:

一、计算公式

房产税=房产评估值×适用税率

其中,房产评估值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进行估价后的价值,适用税率根据不同的房产类型和所在区域而定。

二、适用税率

重庆市的房产税适用税率为1%-2%,具体税率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1. 住宅

(1)总价值低于60万的住宅,税率为1%。

(2)总价值在60万至100万之间的住宅,税率为1.5%。

(3)总价值高于100万的住宅,税率为2%。

2. 商业用房

商业用房的房产税税率为2%。

3.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房产税税率为1%-2%。

三、缴纳方式

重庆市的房产税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也可以选择分期缴纳。对于按揭购买的住宅,个人可以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房产税。对于非按揭购买的住宅,个人可以在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缴纳房产税。

四、减免政策

重庆市对部分纳税人给予房产税减免,包括:

1. 对经过确认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免征房产税。

2. 对继承、赠与、卖出住房后3年内未再次购买住房的个人和

单位,可以减免25%的房产税。

以上是重庆市房产税征收标准的相关内容,市民在购房和缴纳税款时应遵守相关政策。

2022重庆市房产税怎样计征的

2022重庆市房产税怎样计征的

2022重庆市房产税怎样计征的

重庆市房产税,重庆房产税征收。以下是为您准备的有关房产税得消息,如有变动,请以官⽹为准。重庆市房产税: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收⼊计征的,税率为1...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重庆市房产税怎样计征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重庆市房产税,重庆房产税征收。以下是为您准备的有关房产税得消息,如有变动,请以官⽹为准。

重庆市房产税: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收⼊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个⼈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档住房建筑⾯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户籍、⽆企业、⽆⼯作的个⼈新购第⼆套(含第⼆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重庆房产税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

(⼀)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式。⾸批纳⼊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新购的⾼档住房。⾼档住房是指建筑⾯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重庆房产税征收细则

重庆房产税征收细则

重庆房产税征收细则

在我们买房⼦的时候需要注意到很多的问题,其中包括买房的⼿续、相关资料以及房产税的计算。那么,重庆房产税征收细则是什么呢?在此,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重庆房产税征收细则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家阅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重庆房产税征收细则

重庆房产税分两种: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收⼊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个⼈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档住房建筑⾯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户籍、⽆企业、⽆⼯作的个⼈新购第⼆套(含第⼆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1)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2)征收对象

(⼀)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式。⾸批纳⼊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新购的⾼档住房。⾼档住房是指建筑⾯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户籍、⽆企业、⽆⼯作的个⼈新购的第⼆套(含第⼆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办法》施⾏之⽇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续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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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征收规定

房产税在我国现在是以试点的形式出现的,而在几个试点的城市里,重庆就是其中之一,也是最先开始征收房产税的。那么重庆市政府对房产税的征收做出了哪些方面的规定呢?如何才能保证房产税在重庆顺利征收呢?小编马上为您介绍。

一、房产税征收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

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三、房产税的征税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二)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五、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的规定

(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房产税征收的相关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房产税,顾名思义就是对房屋进行征税,但并不是对所有的房产都要进行征税。在重庆进行试点时,只有对一些高档住宅或拥有2套以上住宅的人的房产进行征税。同时,重庆市政府对房产税的征税计算方法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希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章,能为大家带来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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