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乐享太平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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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艾滋病(AIDS)
: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HIV)
: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简称。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其定义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若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艾滋病病
(AIDS)
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此人已受到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索赔申请人
:指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法律规定的享有保险金 请求权的自然人。
并按照本条款第十七条第二款退还未满期的保险费;若未依本条上述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的撤销权 投保人可在收到本合同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合同的原件。若在撤销本合同前
未曾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在本公司收到书面通知及合同原件(若为邮寄,则以邮戳为准) 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上所载投保人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通知,并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五条 职业和工种变更 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达到工作年龄并取得合法工作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
知本公司。 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者,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合同,

1001_1002太平无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final

1001_1002太平无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final

太平无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172001001)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

第1页,共1页

目录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

第二条投保范围 (3)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

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 (3)

第四条保险责任 (3)

第五条责任免除 (3)

第六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 (4)

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4)

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 (4)

第八条宽限期及保险合同的中止 (4)

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5)

第九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5)

第十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5)

第十一条申请时效 (5)

第十二条申请所需的材料 (5)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给付 (6)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 (6)

第十五条失踪处理 (6)

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6)

第十六条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6)

第十七条保险合同的复效权 (6)

太平附加卓越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附加卓越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附加卓越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本附加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五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二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

目 录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3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3 第二条 投保范围...........................................................................................................................................................3 第二部分

太平盛世意外伤害保险(2018 款)条款

太平盛世意外伤害保险(2018 款)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

........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

.............理解条款

....,对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四条 您有按约定退保的权利,退保会造成一定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七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第五条 您应当如何交纳保险费.......................................第七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八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十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第十九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第一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二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三条投保范围

第四条保险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

第六条保险期间

第七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九条受益人

第十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第十一条保险金申请

第十二条保险金给付

第十三条诉讼时效

第十四条职业或者工种的变更

第十五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十六条通讯地址的变更

第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第十八条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释义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生活中,意外总是不期而至,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意想不到的冲击。为了在意外来临时能够有一份保障,许多人选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今天,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

一、保险责任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

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

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

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

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确定的伤残等级,按合同约定的

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指定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

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付比

例进行补偿。

二、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

1、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可以是一年、多年,也可以是特定的时间段,具

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在承担保险责任时的最高赔偿限额。

三、责任免除

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人们意识到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这个问题,不想在意外事件中无保障。而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是具有保障意外伤害的保险条款。

首先,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包含了各种意外伤害保险。这些保险包括车祸保险、户外运动保险、交通事故保险等,可以给你在不同场合下提供保障,使你在遭受不幸事故后得到经济上的帮助和援助,减轻你的经济负担。

其次,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可供选择的保障金额也是非常灵活的。这意味着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金额,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无论您是需要高额保障还是低额保障,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都可以给您最好的交保选择。

再次,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还可在保险期内设置多种领取方式。这些方式包括定期领取、一次性领取等,可以适应不同的投保人的需求。比如,如果您需要更高的风险抵御力,您可以选择定期领取方式,在一段时间后才领取保险金,在这期间保险公司可以收取利息,这样就可以增加一部分收益,也符合大家的个人利益。

最后,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还包括意外死亡保险。意外死亡是我们不能预测的不幸事件,一旦不幸发生,无疑会给

家人和亲友带来沉重的负担。而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里包括意外死亡保险,可以让你在这种情况下及时得到赔偿和援助,减轻家人的负担。

总之,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是提供给我们一个重要的保障措施,无论您是从事哪一行业,无论您身处什么地方,都需要这样的保障。如果您还没有购买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那么现在就赶紧选购吧!这是一个好的选择,可以为您的生命带来更多的安全。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特别是意外伤害保险。因为我们无法预测生命中的所有意外,所以一份合适的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保障我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条款。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种类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个人和团体保险。个人保险适合个人购买,而团体保险适合企业、机构、团队等大型群体购买。不同类型的保险费用和保障范围也会有所不同。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是针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而言,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意外伤害死亡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

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赔偿金。

2.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

意外伤害而导致身体受损或者失去某些功能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按照受损程度计算赔偿金。

3.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

意外伤害而需要接受医疗治疗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按照医疗费用合理费用给付赔偿金。

4.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住院,保险公司将按照住院天数给付津贴保险金。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要求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要求相对比较简单。具体而言,以下是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要求:

1. 被保险人必须是中国公民或合法居民。

2. 被保险人年龄范围在18岁至60岁之间。

3. 被保险人要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是一种保险产品,其目的在于为保单持有人提供意外伤害的保障,保障范围包括意外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住院津贴等。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进行详细介绍。

一、保障范围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主要保障以下几种情况:

1. 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将在保险单规定的保险金额内,

支付因意外原因导致保险人死亡的赔偿金。

2. 意外伤残:若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原因而残疾,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程度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 医疗费用:如果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受伤需要

医疗治疗,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单规定的保险金额内的限额以及保险人所承担的免赔额支付医疗费用。

4. 住院津贴:保险公司将在保险人因意外而需要住院治

疗期间按日给予一定数额的住院津贴。

保障范围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由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予以规定。因此,在购买保险时,保险人应当仔细研读保险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定该保险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二、补发保险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规定了补发保险的规则。所谓补发保险,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后未发生任何赔偿事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享受一定的保费返还,或是选择补发新的保险。

补发保险主要有以下几个优势:

1. 防止固定保额的流失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保险金额通常都是固定不变的,而补发保险可以有效地防止这些保额的流失,从而为客户带来更多的保障。

2. 投资的收益可以获得更好的回报率

由于在补发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将旧的保险与新的保险进行组合,从而有效地利用投资,大大提高了回报率。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3)”简称“个意(2003)”。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二、被保险人:本合同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但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60周岁的,最高投保年龄可延至65周岁。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保险事故,本公司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之一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301_太平盛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301_太平盛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 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三条 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
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
1、 投保人证明文件; 2、 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3、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医院或法定残疾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十二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
本页内容结束太平盛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第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等级项目给付比例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100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5十手指缺失的注675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十足趾缺失的注950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一二二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的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0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30二三二四二五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两手拇指缺失的一足五趾缺失的两眼眼睑显著缺失的注11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全丧失的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1220三十三一三二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15三三三四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10注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版)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版)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3)”简称“个意(2003)”。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二、被保险人:本合同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但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60周岁的,最高投保年龄可延至65周岁。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保险事故,本公司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之一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1-太平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1.1.31

1-太平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1.1.31

太平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1年1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五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六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

目录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

第二条投保范围 (3)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

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 (3)

第四条保险责任 (3)

第五条责任免除 (3)

第六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4)

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5)

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 (5)

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5)

第八条受益人 (5)

第九条保险事故通知 (5)

第十条诉讼时效 (5)

第十一条保险金申请 (6)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五)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 娩不在此限;
(六)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 处方药不在此限;
(八)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二) 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Hale Waihona Puke Baidu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以下约定给 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 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被保险人事 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 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第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 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 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险合同)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同意而订立。本附加险合同作为主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从事高风险运动的过程中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身故、残疾、烧烫伤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将参照主险合同项下相关保险事故的条款约定,承担相应保险金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

第三条除主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性、竞技性的体育活动或表演,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

运动或表演,但保险单特别注明的除外;

2.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等任何比赛或竞技性活动,或进行各种车辆表演、车辆

竞赛、特技表演;

3.被保险人违反相关的高风险运动设施管理方的安全管理规定;

4.被保险人在未经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许可的旅游景点、合法娱乐场从事任何高风险

运动。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四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除提交主险合同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保险人与高风险运动的组织方签订的运动合同或相关凭证(如门票)等;

1050太平卓越人生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final(PDF 4页)

1050太平卓越人生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final(PDF 4页)

太平卓越人生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5年7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目录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2)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2)

第二条投保范围 (2)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2)

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 (2)

第四条保险责任 (2)

第五条责任免除 (2)

第三部分保险费的交纳 (3)

第六条如何交纳保险费 (3)

第四部分如何申请理赔 (3)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3)

第八条申请时效 (3)

第九条申请所需的材料 (3)

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4)

第十条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4)

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4)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4)

第十二条公共交通工具 (4)

第1页,共1页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太平卓越人生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

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

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至60周岁1。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

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2,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

太平真爱附加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真爱附加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以下简称本公司)

太平真爱附加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3年4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太平真爱附加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

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经本公司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主合同的构成中与本附加合同

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意外事故,本公司按主合同的保险责任给付后再

按同等金额给付。

特定意外事故是指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遭遇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

故。

第四条责任免除

同主合同的责任免除项。

第五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

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

始。

投保人可在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合同期满日时申请续保本附加合同,申请续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不得超过六十

四周岁。

申请续保时本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续保;若接受续保,本公司有权在续保时调整保险

费。

第六条附加合同的解除

在本附加合同的责任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本附加合同。

一、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 解除合同申请书;

2. 本附加合同的原件及其它保险凭证;

3. 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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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附加乐享太平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

务。在本附加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七条 ⏹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五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太平人寿[2015]意外伤害保险002号

目录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

第二条投保范围 (3)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

第四条保险期间 (3)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

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 (3)

第六条保险责任 (3)

第七条责任免除 (5)

第三部分如何支付保险费 (6)

第八条保险费的支付 (6)

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6)

第九条受益人 (6)

第十条诉讼时效 (6)

第十一条保险金申请 (6)

第十二条失踪处理 (7)

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7)

第十三条保单贷款 (7)

第十四条犹豫期 (8)

第十五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

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8)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8)

第十七条职业或工种变更 (8)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9)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太平乐享太平两全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至59周岁1。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3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及保险单周年日4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保持一致。

第六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5,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伤残6,我们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7(以下简称“标准”)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按本附加合同中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应在治疗结束后(但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第180日)进行伤残鉴定,我们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我们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1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2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附加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4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5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6伤残: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7《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当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伤残项目,发生在同一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8时,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后次伤残程度较高,我们将在后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前次伤残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低于标准中的第十级伤残,我们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

我们对本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金额总数达到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终止。同时符合以下多项情况的,我们仅给付最高一项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果我们已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按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1.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2.客运机动车辆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客运机动车辆9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客运机动车辆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客运机动车辆意外身故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客运机动车辆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搭乘客运机动车辆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机动车辆车厢起至走出客运机动车辆车厢止。

3.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客运列车10或客运轮船11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搭乘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列车车厢或踏上客运轮船甲板起至走出客

8同一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指标准中对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的第二级分类。如“1.1 脑膜的结构损伤”、“2.2视功能障碍”、“7.3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等。身体结构指身体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部分。身体功能指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

9客运机动车辆:指合法从事商业营运且不限乘客类别的客用汽车,其中商业营运指经过相关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运输经营活动。

10客运列车:指合法从事商业营运且不限乘客类别的客用列车,其中商业营运指经过相关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运输经营活动。

11客运轮船:指合法从事商业营运且不限乘客类别的客用轮船,其中商业营运指经过相关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运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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