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价〔2012〕237 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生产厂供货意向协议书(3篇)
生产厂供货意向协议书(3篇)
生产厂供货意向协议书(精选3篇)
生产厂供货意向协议书篇1
供货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购买方(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甲乙双方于20__年3月1日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所供应产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因甲方提供的产品导致学生食物中毒等安全问题,均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同批产品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字按手印。
4、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所需产品、规格、数量的货,并保证
质量,签订质量承诺书并交保证金共计:
5、乙方在协议期限内不得向其他供货商采购同类产品。
二、供应产品
皖鑫香米(25公斤袋装米);周南香米(25公斤袋装米)
三、价格
皖鑫香米(25公斤/袋):127元/袋;周南香米(25公斤袋装米): 127元/袋。
以上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不准擅自提高单价,若市场价价有浮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
四、货款结算方式
1、甲方每次供货必须向乙方提供正规货物销售发票,填好相关的时间、数量、单价和总价并签名。
2、乙方向甲方每月一次性结算当月货款,与双方凭证为依据,乙方不得拖延或赊欠甲方货款。
3、结算货款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国家正式统一发票,否则乙方拒绝向甲方付款。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终止时间到20__年12月31日。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一、工程投标报价编制内容:
本投标报价内容包含该项目的建筑工程(含拆除)、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道路工程等。
二、工程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该项目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2、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
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3、湘建价[2014]112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
单价》的通知;
4、《永州建设造价》2015年第3期颁布的材料价格及市场调查价;
5、《定额与造价》2015年第三期颁布的材料价格;
6、税金:按县城镇的费率3.413%计取;
7、取费:建筑工程(含拆除)管理费2.334%、利润2.512%;装饰装修
工程管理费 2.681%、利润 2.888%;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管理费
2.934%、利润
3.159%;道路工程管理费2.182%、利润2.35%,安全、
文明施工费和其他规费按相关取费标准计算,养老保险费3.5%、税
金3.413%。
8、人工工资:人工工资标准为建安工程按65元/工日,装饰工程
按77元/工日进行计取;
三、工程结算总造价:
2207792.75元(大写:贰佰贰拾万零柒仟柒佰玖拾贰圆柒角伍分)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2015年11月2日
广州、湖南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
广州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湖南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
单位:元/工日 工资单价 序号 1 2 2 3 3 4 5 5 6 6 7 地区 装饰装修工程 长沙、株洲、湘潭 2008年 长沙、株洲、湘潭 2010年 长沙、株洲、湘潭 2012年 衡阳、岳阳、益阳、常德等 2008年 衡阳、岳阳、益阳、常德等 2010年 衡阳、岳阳、益阳、常德等 2012年 广州 2008年 广州 2009年 广州 2010年 广州 2011年 广州 2012年 55 62 70 49 58 65 65 70 70 73 92 其他工程 48 54 60 46 50 55 53 58 60 68 92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湘建价〔2007〕402号 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湘 建价〔2009〕396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湘建价〔2012〕237 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湘建价〔2007〕402号 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湘 建价〔2009〕396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湘建价〔2012〕237 号 关于2008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建造价[2008] 5号 关于2009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建造价[2009]12号 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建造价[2010] 31 号) 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 的通知 穗建造价[2011] 23号 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 的通知 穗建造价[2012] 25号 文件依据
湘建价237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及切实贯彻落实“养老保险费”计入工程造价的
通知
岳建发〔2012〕7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规划建设部),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相关单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2〕237号),现转发给你们。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该通知要求贯彻执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其不一致的,以湘建价〔2012〕237号文件规定为准;对拒不执行省厅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的行为,我局将对其责任主体进行严肃查处。
“养老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一部分,应当进入工程造价。目前,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价或办理结算时,普遍存在未计取“养老保险费”的现象。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09〕406号)要求,将“养老保险费”计入工程造价。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湘建价〔2014〕112号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
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xx价〔2014〕112号
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预算编制说明(湖南)
五矿•万境水岸E地块别墅工程
预算编制说明
一、建设单位名称: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施工单位名称: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设计单位名称: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四、建设工程名称:五矿•万境水岸()E地块别墅工程
五、工程概况:该工程为五矿•万境水岸(湘潭)E地块别墅工程。
E地块别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9149.96m2。其中:7#栋建筑面积2119.96m2;8#栋建筑面积1436.35m2;10#栋建筑面积1443.07m2;12#栋建筑面积1932.34m2;9、13、16、17#栋建筑面积均为1755.59m2;11、
14、15#栋建筑面积均为1731.96m2。
六、编制依据:
1、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的五矿•万境水岸E地块别墅工程施工图纸;
2、五矿•万境水岸()联排别墅施工清水交房标准;
3、五矿•万境水岸()E地块建安工程施工合同;
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件【2009】406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
5、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统一解释文件;
6、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12】237号文《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7、2013年2月《湘潭建设造价》、2013年第1期《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其市场单价。
七、编制说明:
1、本项目按【2009】406号文清单计价形式计价,相关费率均按合同规定执行;
2、本工程人工工资依据合同规定,按湘建价【2012】237号文《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执行,装饰人工工资按72元/工日,其它人工工资按61元/工日;
根据湘建价【2009】396号文件人工工资调整(1)概要
工程招标参考价编制补充说明
公司预结算部:
我公司 19#-26#楼园林景观工程于 2009年 11月 23日委托贵部进行招标参考价的编制,且贵部已经在 12月 20日按时完成; 15#楼边商业楼主体工程于 2009年12月 4日委托贵部进行招标参考价的编制,且贵部已经在 12月 12日按时完成;三期二批、三批主体工程于 2009年 12月 24日进行委托,目前正在编制中。上述三个工程均按照湘建价 [2007]402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进行人工工资的调整,但是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12月 18日出具湘建价【 2009】 396号文件《关于发布 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 2009年 12月 21日出具湘建价【 2009】 406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上述文件均从 2010年 1月 1日起执行,此前的湘建价【 2007】402号文件和湘建价【 2006】 330号文件均停止执行。所以需要根据最新文件进行人工工资及计价办法的调整。以利于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详见附件 1:湘建价【 2009】 396号文件,
附件 2:湘建价【 2009】 406号文件。
长沙荣盛置业有限公司 2009年 12月 28日
湘建价2014(112号)
湘建价[2014]112号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表/更新)日期:2014-7-17 15:05:49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14〕112号
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
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
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浅圆仓ii标段编制说明doc-清单编制说明
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5万吨标准化粮食仓房(浅圆仓)建设项目II标段。该工程范围为:3#、4#浅圆仓的打桩、建筑、装饰工程和提升塔、除尘房、控制室的建筑、装饰、电气安装工程。
编制依据:
1、湖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设计的《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5万吨标准化粮食仓房(浅圆仓)建设项目》施工图纸;
2、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3、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统一解释文件;
4、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12]237号文《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07]403号文《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湘建价[2007]34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及勘误的通知、湘建价[2008]31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湘建价[2009] 3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建价[2009]2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3辑)的通知、湘建价[2010]36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和城市轨道交通估
价表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4辑)的通知;
5、《益阳建设造价》2014年第2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部分材料的市场价格。
编制说明:
1、本预算不计取劳保基金;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印发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湘建价计〔2008〕31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
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使消耗量标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平均水平,为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O号)中关于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的要求,我站发出了“关于开展工程计价调研和收集消耗量标准水平调整意见的通知”(湘建价计〔2008〕10号),对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要求对我省现行计价办法和有关消耗量标准执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补充的项目、对消耗量标准偏高或偏低需要调整水平的项目、以及需要作统一解释的问题等及时报送我站。根据广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反馈意见和要
求,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统一了解释,对水平偏高偏低的项目进行了动态调整,对缺项部分予以补充,同时,对消耗量标准错漏之处予以勘误和完善,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前期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为准。为便于社会使用,我们已将该通知上网,查询或下载请登陆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
湘建价_2009_406号文
一.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出台背景
1.省建设厅湘建价[2007]236号文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中明确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且明确:
①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应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清单计价
的编制包括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上限值、标底、合理价及投标报价等。
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
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与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管理。
③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照统一的规定向投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
项目清单(包括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清单)。招标人没有按规定提
供工程量清单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督促要求
招标人予以纠正。
④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善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并承
担误差风险,投标人投标时不负有核实的义务。
2.省建设厅袁湘江副厅长在08年全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要坚定不移的
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同时指出:统一规则、统一模式、统一标准是统一建设市场所必须的条件。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本身并没有调整各方利益,只是推行一种更加透明、准确度更高、更加有利于工程建设管理、也更便于利用信息化手段的一种计价模式,从而解决了过去“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清”的局面。并多次指出:统一统规则、统一模式、统一标准只能是一个规则、一个标准;搞多个规则、多个标准,归根到底都会搞不好的。要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就必须从计价依据、计价规则、计价标准等方靣从根源上杜绝传统定额计价模式。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
资单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6.07.20
•【字号】湘建价[2006]245号
•【施行日期】2006.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的通知
(湘建价〔2006〕245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直有关厅(局)、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其它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及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省一级的指导和调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2002〕578号)的规定,我厅组织了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现予发布(具体人工工资单价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新的人工工资单价包括最低工资单价和市场工资单价。其中,其他工程工资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
(一)按照我厅湘建价〔2002〕578号文件规定,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其计取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二)招标单位编制工程标底或上限值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照市场工资单价计取,其中装饰工程可根据装饰工程复杂程度在规定范围内计取。但按相关规定确定工程标底或上限值时,其优惠下浮后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三)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应按照低于其成本价的规定作出处理。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
资单价的有关规定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建价计[2005]2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5.08.09
【实施日期】2005.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
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有关规定
(湘建价计[2005]24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省直有关单位:
我站《关于发布各市、州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计[2005]04号)下发执行以来,一些单位和人员对有关执行问题、要求我站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就其人工工资单价执行的有关问题
1 / 1
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湘建价(2009)39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9〕396号
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人工工资变化的实际情况,为准确反映市场,我厅组织对各市州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经征求建设各方意见,现发布2010人工工资单价(具体人工工资单价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
人工工资单价包括最低工资单价和市场工资单价。附表中其他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装饰工程。
二、在合同签定、招投标或结算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合理价)时,其
工资单价应按照市场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其成本价的规定作出处理。
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10%以上部分或
工程量漏项、新增项目,其人工工资单价(最低工资单价与市场工资单价之间的取定值)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计取。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课程设计任务书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课程设计任务书
一、本课程设计的性质和任务
1.性质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课程设计安排在相关课程之后,对工程计量、计价、造价管理、工程施工和工程招投标等学科的综合应用,它是土木工程专业学生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同时也是培养土木工程计价、工程施工、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专业人才的主要教学环节之一。其目的是结合实际工程施工图,进行工程造价的计算与管理,着重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解决工程实际问题以及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能力,对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计量等方面综合分析,并运用所学的基础及专业知识,对其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科学化计价。
2.目的和任务
通过本课程设计,使学生初步掌握定额原理、施工定额和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与方法,工程量计算方法;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与报价、工程预算的能力,以培养学生成为适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任务是:
(1)掌握工程造价的构成和含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2)熟悉施工定额、预算定额的概念、作用、编制原则,掌握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的制定,掌握预算定额基础单价的确定;
(3)熟悉工程造价计价程序,掌握清单计价、计价表计价的区别与联系;
(4)能正确运用清单计价规范进行项目的划分、工程量的计算和编制招标用工程量清单;
(5)能结合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条件,准确编制投标报价;
(6)掌握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能正确利用相关定额子目进行组价和报价;
(7)了解工程计价软件的应用;掌握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差的调整方法;
湖南 人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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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价计[2005]04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湘建价(2000)价字第195号、湘建价(2002)578号文件精神,各市、州造价站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将调查测算成果上报我站。经过对各市、州情况综合平衡,现将其人工工资单价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新的人工工资单位包括最低日工资、综合日工资、装饰日工资。
二、综合日工资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路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
三、按照省建设厅湘建价(2002)578号文件精神,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时,其人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包人(包括劳务承包)与生产工人签定的劳务合同,其工资标准同样不得低于当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装饰工程不分一般装饰和精装饰,其日工资标准应根据装饰工程复杂程序及装饰队伍的技术力量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明确。
五、所有定额(基价表、估价表)计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日工程取费价均按22元计算,超过22元部分按价差计算。
六、定额外点工日工资按综合日工资标准执行,其取费价与价差按以上第五条规定执行。
七、新的人工工资单价从二OO五年三月一日起执行。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所签定的条款执行。
附件: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
二○○五年元月十三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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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2012-09-29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12〕237 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同时征求了建设各方意见,现予发布(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
本通知所指人工工资单价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装饰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价)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不得上调下浮。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三、《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取费基价,其人工工资单仍按30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考虑,计取相应规费与税金。
新的人工工资单价从2012年10 月 1日起执行。9月30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原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附件:
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