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检查考核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草案)
煤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草案)煤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煤质意识,稳定我矿原煤质量,从煤质管理制度、流程、技术、考核、监督、协调等各方面入手,突出矿井煤质的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煤质指标,特修定本考核办法。
1范围本办法涉及采煤队、煤巷掘进队、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地质测量科、经营管理科、运输科、机电科、皮带科等单位。
2职责2.1采煤队按照工作面作业规程有关煤质管理措施组织生产,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煤质措施,加强回采过程质量控制和现场管控,按措施要求控制好层位,完成旬(月)度煤质计划。
2.2煤巷掘进队严格按作业规程有关措施组织生产,按技术要求控制好层位,加强质量信息反馈,严格控制大块矸石及杂物进入煤流系统。
2.3生产技术科按公司要求负责预报下月煤质指标。
负责编制矿旬(月、年)度煤质计划。
负责监督和指导采掘队的煤质措施的编制和实施情况。
负责采掘工作面及地面原煤皮带日常采制样工作。
负责化验结果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负责日常煤质考核工作,对严重影响煤质事件组织追查通报。
2.4调度室及时提供煤炭数量的统计和报送工作,牵头组织对煤流系统的检查,督促各生产作业地点完善排水系统,严禁煤流系统出现水煤现象。
严格控制大块矸石及杂物进入煤流系统,协调好七、八层煤的配采。
按照灰分和硫分指标协调生产。
2.5地质测量科提供详细的采掘工作面的地质资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参与制定煤质计划指标,配合生产技术科做好超灰扣产等相关煤质考核工作。
2.6经营管理科负责制定工作面生产接续计划,会同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调度室制定月(年)度配采计划方案,做到七、八层煤的合理配采。
负责落实生产技术科煤质考核结果。
2.7运输科负责矿井半煤岩、脏杂煤的运输与管理工作,监管水、杂物、矸石等不得进入煤仓。
2.8机电科、皮带科根据生产原煤的干湿度及时调整防尘喷雾,各转载点、煤仓等不得有水进入煤流系统。
3管理要求3.1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生产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组员:采煤、掘进、地测、经营副总及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地质测量科、经营管理科科长。
能源部印发《火力发电厂煤质检验人员考核发证办法》和一九九一年考核发证工作安排.doc
能源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煤质检验人员考核发证办法》和一九九一年考核发证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文单位:能源部文号:能源技[1991]351号发布日期:1991-4-22执行日期:1991-4-22根据原水电部[88]水电技字第17号文及《火力发电厂燃煤采制化人员考核发证的实施办法》的规定,1991年拟开始进行第二次考核发证工作。
我部于今年4月在湖南省召开了火电厂煤质检验人员考核委员会会议。
会议对《火力发电厂燃煤采制化人员考核发证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布置了1991年开展考核发证工作的具体事宜。
现将重新修订后的“火力发电厂煤质检验人员考核发证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1991年考核发证的有关决定通知如下:一、各网(省)局原火电厂煤质检验人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的考核发证工作。
二、今年的考核发证工作,按修订后的《火力发电厂煤质检验人员考核发证办法》执行(见后)。
三、工作进度安排见附表四、各网(省)局应对参考取证人员集中办班培训,并集中设置考场按《办法》进行考核。
五、对长期从事火电厂煤质检验的采制样临时工、合同工(不含合同制工人),可参照《火力发电厂煤质检验人员考核发证办法》和通知内容,由各网(省)局自行组织考核并由网(省)局颁发岗位合格证。
对于条件成熟,已做准备的网(省)局可参加本次考核,其它网(省)局全部参加下次考核。
六、地方和企业自备火电厂要求参加考核发证的单位,均由所在地网(省)局按《火力发电厂煤质检验人员考核发证办法》和通知内容,负责考核发证。
附:火力发电厂煤质检验人员考核发证办法(试行)(1991年4月)一、总则1.1煤炭是火力发电厂的主要原料。
煤质检验工作直接关系到锅炉安全运行和火电厂的经济效益。
按原水电部[88]水电技字第17号文“关于对火电厂煤质检验人员进行考核发证的通知”,部授权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对各局电力试验研究所和各火电厂煤质检验人员进行考核,颁发岗位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煤炭产品质量考核办法
商品煤质量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商品煤优良品率,依据国家《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控质量等级。
公司商品煤质量考核,是以商品煤A、B、C三个质量等级作为判定标准,对实际完成的商品煤质量进行考核。
商品煤质量等级标准为:A级为满足用户合同要求或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标准的质量等级;B级为未能满足用户合同要求或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标准,但是是用户接受的质量等级;C级为不合格品,是指用户不能接受的质量等级。
企业内部商品煤质量控制标准,是指部分矿井商品煤外销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与矿井煤层赋存质量条件(如硫分、发热量等)差别较大,无法使用销售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判定时,由公司组织制定的供公司内部掌控和考核使用的质量控制标准。
内部质量控制标准制定程序是:年初,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有关矿井申报商品煤内部质量控制标准,再组织相关单位业务负责人,对有关矿井申报的商品煤内部质量控制标准进行会审,形成会审意见,经公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审定后下达执行。
有关矿井申报商品煤内部质量控制标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调整矿井商品煤质量判定标准的申请、年度井下回采工作面生产衔接计划及煤层赋存质量情况、一定时期以来及当前原煤及洗后煤炭产品质量现状、井下煤层赋存条件及洗煤工艺变化情况等。
第三条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应***公司及其公司负责人和集团公司煤炭质量管理责任部门及有关业务负责人商品煤质量目标及责任落实的考核。
第四条纳入考核的商品煤品种和考核指标。
纳入考核的商品煤包括:直接外售的原煤、精煤、洗混煤、洗混块煤及洗末煤等。
内部自用煤不作为商品煤进行考核。
跨矿及外来煤入洗的煤炭执行跨矿及外来煤入洗考核办法。
商品煤质量指标主要包括:灰分、硫分、发热量及用户特别要求的其它质量指标等。
其中指标口径:灰分—干燥基(Ad%)硫分—干燥基(St,d%)发热量—收到基低位(Qnet,ar kcal/kg)挥发分—干燥无灰基(Vdaf %)黏结指数— G R .I胶质层最大厚度— Y(mm)第五条商品煤质量责任主体及责任确认。
(整理)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标准及
附件一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是矿井质量标准化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矿井质量标准化通用管理。
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国家煤质检测中心及省级煤炭质检站抽查的商品煤质量全部合格;2. 无严重质量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3.标准化总分达到850分以上(含850分)。
第二条评分标准及达标等级的划分:1. 生产矿井煤质管理工作标准共分6项28条,总计1000分(详见附件),达标分数线为850分及其以上;2. 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矿井共分三个等级:当年总分达到850分以上(含850分)的为局(企业)级;达到900分以上(含900分)的为省级;达到950分以上(含950分)的为行业级。
第三条申报与评审程序:1、行业级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建设实行动态达标制度,每两年评审一次2. 各生产矿井每季度对照(标准)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结果于下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报矿务局(集团公司)备案;矿务局(集团公司)每半年对所属矿组织一次检查,达到行业级标准的请将检查结果按附表1、附表2和附表3的要求报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做为评审行业级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矿井的依据。
3、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组织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第四条本办法由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负责解释。
整个评审工作由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煤质煤炭检验分会具体承办。
附表1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职检查员,炮采不少于1人2人产量(Mt)采制样工人数化验员人数查月最高和最低灰分(硫分)差值对全年平均灰分(硫分)均值的相对偏差。
即(A(s)月最高-A(s)月最低)A(s)平均×100%商品煤中发现火工品扣10分精品文档附表2二○○年生产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汇总表矿务局(集团、公司)(章)精品文档附表3二○○年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矿井申报表煤质管理工作的主要经验附件二:露天矿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露天矿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是露天矿质量标准化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露天矿质量标准化通用管理。
煤质考核管理补充规定
大黄山豫新公司煤质考核补充规定为了公司生产指标实现,提高我公司原煤品质,特制订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质考核补充规定:具体如下;一、考核指标商品煤,原煤出厂灰份≤10%,水份≤8.5;粘结指数≥75。
二、考核单位由公司生产副总总负责,生产技术部、调度室负责具体工作。
考核区队为:大黄山煤矿综采一队、综采二队、综掘一队、综掘二队、机运队。
三、实施细则每月从公司预抽取一定的费用,作为煤质工资,采用同奖同罚方法,以考核指标为准,三项指标同时达到标准,为合格煤,准许出厂,月度考核,合格原煤单项指标每超出考核指标一个百分点,奖励相关区队该项指标全额煤质工资,每一次取样化验,原煤单项指标经检验有一项不合格,属不合格原煤,不准许出厂,不合格原煤量不计产量(不计工资),(不合格原煤产量分解:综采一队占60%,综采二队30%,综掘一队10%,综掘二队10%。
),月度煤质考核单项指标每低于考核标准一个百分点,处罚相关区队该项指标相对应煤质工资处罚金。
以此类推。
(附表1)附表1四、操作分工化验室必须配备专人进行车车化验,没有进过煤质化验的车辆,不得出磅,灰份、水份、粘结指数经化验超标的车辆,不得出磅,就地写入煤场,经过化验,原煤指标连续三车以上不合格,化验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负责调解煤质情况,通知采掘区队进行合理配煤。
每发现一次无化验出磅或不合格原煤出磅,处罚化验员100元。
严重影响工作将对化验人员及主管领导调离工作岗位。
销售部要派出专人对每一车过磅车辆煤质化验进行监督,监督查看每车煤质取样的方法及过程。
每发现一车不合格出磅车辆,将对于监督人员罚款100元。
并承担出磅不合格原煤量等额经济损失。
化验员必须将每天每车化验情况上报调度室。
销售部必须每天将每车过磅车辆煤质监督情况上报调度室。
因销售部监督不严,客户有反映出厂原煤不合格,没出现一次,将对销售部长处罚500元,并由销售部承担经济损失。
化验室对每车煤质取样化验结果,必须在车辆出磅后1小时后完成,对煤仓、皮带取样化验结果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对生产技术部送的煤样,化验结果,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
煤质考核标准
煤质考核标准煤质考核标准是对煤炭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测的指南,旨在保证煤炭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用户需求,确保煤炭产品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一、外观质量:1.煤炭破碎度:煤块应保持完整,碎片较少,破碎度不得超过一定比例。
2.煤炭表面附着物:不得有过多的土壤、泥浆、石块等附着在煤炭表面,以免影响使用。
二、化学成分:1.灰分含量:灰分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过限定值。
2.硫分含量:硫分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过限定值,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挥发分含量:挥发分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过限定值,以确保燃烧性能。
4.热值:热值应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能够满足用户的燃料需求。
5.灰熔点:灰熔点应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在燃烧过程中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物理性质:1.粒度分布:煤炭颗粒应均匀,粒度分布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其适用性。
2.密度:煤炭密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燃烧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
3.水分含量:水分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4.耐久性:煤炭应具有较好的耐久性,不易粉碎和破碎,以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大量细碎物。
四、燃烧性能:1.燃烧特性:煤炭应具有良好的点火性能、燃烧稳定性和燃烧效率。
2.污染物排放:煤炭燃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五、安全性能:1.自燃性:煤炭应具有较低的自燃性,以避免自燃事故的发生。
2.爆炸性:煤炭应具有较低的爆炸性,以确保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爆炸事故。
六、环境适应性:1.抗风化性:煤炭应具有较好的抗风化性,以确保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不会轻易出现粉尘。
2.适用范围:煤炭应适应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例如工业燃料、家庭燃料、化工原料等,以确保能够满足不同领域的需求。
综上所述,煤质考核标准是对煤炭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测的依据,包括外观质量、化学成分、物理性质、燃烧性能、安全性能和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煤炭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煤质检验管理制度
煤质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质检验工作的管理,确保煤炭质量的稳定和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进行煤炭检验工作的所有部门,包括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等。
第三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注重质量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五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注重技术创新,提高检验效率和精度。
第六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煤炭检验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检验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检测实验室等。
第八条检验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煤炭检验工作,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检验工作,检测实验室负责具体的检测操作。
第九条检验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检验人员,确保检验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检验流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检测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设施,确保检验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检验计划和流程。
第十三条煤炭检验工作的流程包括采样、样品制备、检测分析、数据处理等环节。
第十四条采样工作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选择合适的采样点和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第十五条样品制备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样品的预处理和处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检测分析工作应当采用规范的检测方法和设备,确保检验结果的精确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数据处理工作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制定检验报告并做出相应结论。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评价、质量改进等内容。
第二十条质量控制应当对检验流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每个环节都按照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质量评价应当定期对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和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标准
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标准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制:
1. 煤矿煤质管理领导责任制:煤矿负责人对煤质管理全面负责,制定煤质管理的目标和措施,确保煤质符合要求。
2. 部门责任制: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煤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煤质的采样、分析和监测工作,确保煤质数据准确可靠。
3. 班组责任制:煤矿生产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的煤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包括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煤炭的采选和清洗、采样、制样等操作工作。
4. 个人责任制:每个员工都应对自己的工作质量和煤质管理负有责任,包括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操作或疏忽失误。
二、煤矿煤质管理考核标准:
1. 煤质参数指标:煤矿煤质管理的主要考核指标包括煤炭灰分、硫分、挥发分、热值等主要煤质参数,要求煤质符合国家标准或客户要求。
2. 煤质数据准确性:煤质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炭进行采样、分析和监测,并提供准确可靠的煤质数据,考核标准包括煤质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3. 工艺操作规程遵守:煤矿员工应按照工艺操作规程进行煤炭的采选、清洗、制样等操作工作,严禁擅自操作或疏忽失误,考核标准包括操作工艺的规范性、操作流程的正确性等。
4. 安全生产责任:煤矿员工应时刻关注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采选和煤质管理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核标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和事故发生情况。
以上是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标准的一般内容,具体的责任制和考核标准可以根据煤矿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煤矿煤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矿属各单位:为了加强我矿的采、掘、运、选等各环节的煤质管理,提高我矿煤质质量,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按照公司煤质的办法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煤质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煤质管理机构设置为了确保管好我矿煤质,建立煤质管理、监督检查和管理实施体系,形成从生产、加工到储装运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成立矿、队、班组三级煤质管理机构。
(一)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工作。
从矿井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计划安排及组织实施,实行全过程的煤质管理。
组长:副组长:成员:负责人:(二)煤质监督检查机构:调度室、生产科具有煤质监督检查的职能,负责全矿日常煤质管理工作。
(三)煤质管理实施机构:综采队、综掘队、机运队分别成立煤质管理小组,队长为第一责任者,副队长,采煤工程师及班组长为小组成员,对煤质负直接管理责任。
负责本班生产全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工作,各班组为煤质措施的执行机构,在生产过程中全面开展煤炭质量管理活动,班组长为本班组煤质第一责任人。
二、管理职责与权限(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与权限:1、贯彻落实公司有关煤质方面的规章制度。
2、领导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
3、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结合生产实际,制定煤质管理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煤质指标。
(二)矿级领导的职责与权限:1、矿长为煤炭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煤质管理工作。
2、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产品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同时,负责煤质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各单位的考核工作,并组织奖罚兑现。
3、总工程师对煤质管理负技术管理责任,组织制定提高煤质的技术措施。
(三)煤质监督检查机构职责与权限1、生产指挥中心深入生产现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影响煤质的问题,现场责成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对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煤化验考核管理制度
煤化验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煤化验工作,提高化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保障煤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煤炭加工企业和煤质检测机构等从事煤化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化验考核管理的宗旨是加强对煤化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促进煤化验人员的技能提升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确保化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煤化验考核管理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规程进行考核,严禁作弊或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条煤化验考核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的内容、方式和要求,保证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六条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七条煤化验考核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八条煤化验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理论、仪器操作、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方面。
第九条煤化验考核内容应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符合煤质检测工作的规范和要求,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煤化验考核内容应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岗位和级别进行逐步确定和细化,保证考核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第十一条煤化验考核内容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另行制定,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执行。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十二条煤化验考核可以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考核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定期考核主要包括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等,对化验人员的工作质量和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和排名。
第十四条不定期考核主要包括抽查考核、专项考核和事故应急考核等,对化验人员的应变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突发性的测试和检验。
第十五条煤化验考核主要采取笔试、面试、实操和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考核内容的不同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煤化验考核采用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化验人员应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同时接受领导和同事的评价和指导。
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三篇)
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煤矿煤质管理是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矿井生产安全和煤炭质量控制。
为了规范煤矿煤质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下面提供一个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煤矿煤质管理工作,规范责任分工和考核评价,提升煤炭质量,特制定本责任制及考核范本。
第二章责任划分第一条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划分应根据企业煤质管理岗位职责和任务,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条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划分如下:1. 企业总负责人(1)负责制定煤质管理的总体战略、目标和政策;(2)保证煤质管理组织机构的健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3)检查、评估和决策煤质管理工作的整体效果。
2. 煤矿矿长(1)负责煤质管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2)负责煤矿煤质管理工作的计划制定和实施;(3)推动煤质管理相关的技术改进和创新;(4)负责煤质管理工作的督导、考核和评价。
3. 煤质管理部门负责人(1)负责煤质管理组织机构的构建和管理;(2)编制煤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煤质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4)协助矿长完成煤质管理工作的计划制定和实施;(5)负责编制煤质管理工作的报告和汇总。
4.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采掘、运输、洗选等)(1)负责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2)按照煤质管理的要求,组织和实施相应的工作;(3)配合煤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一条煤矿煤质管理的考核工作应定期进行,考核周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第二条考核指标应包括煤矿煤质指标、煤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煤质监测设备使用情况等。
第三条考核评价办法应为综合评估,既考虑质量问题,也要考虑过程管理、绩效和改进。
第四条考核结果应为定量评价,可以设置不同等级,以便对绩效进行明确的评判。
第五条考核结果应作为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依据,激励优秀者,约束不达标者。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一条对于煤矿煤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达到或超过考核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励和表彰。
煤炭质量管理和考核奖惩办法
X煤矿煤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强化煤炭质量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对煤质的监督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煤炭质量的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为加强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组织协调,矿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经营副矿长、采煤副矿长为副组长,其他矿长助理以上领导、调度室、技术科、企管科、安全科、劳资科、财务室、煤场、皮带工区、运搬工区、洗选厂及各采掘工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煤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完善煤质管理办法、制度和管理规划;(二)审定矿煤质考核指标;(三)监督检查煤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四)考核煤质指标的完成情况;二、职责分工(一)技术科根据现场地质情况合理布置采煤工作面;监督指导生产工区和有关单位煤质管理方案、措施的设计、实施情况;负责根据采面现场条件判定是否启动分选设备;负责回采率考核。
(二)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上、下工作和煤流各环节的煤质管理工作.对井上、下工作面和煤流各环节的煤炭含矸率、水分、灰分等指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对井上、下进行合理配仓;抓好煤流系统分装、分运、分储措施制定及监督执行;对煤质考核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三)安全科负责现场煤质管理监督工作。
保证技术科制定的放煤标准的落实;现场安全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而影响煤炭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和处罚,现场安全员在现场交接班期间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生产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洗选厂负责做好各煤种的取样、制样工作;负责做好煤炭洗选工作,确保洗选产品的质量和洗选率达到公司规定要求。
(五)煤场负责煤场各煤种的分类存放,按标准进行煤质化验,并做好信息的发布工作。
(六)企管科、劳资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落实兑现。
(七)其它各相关区队、科室,按照业务范围做好相关工作。
三、煤质考核和奖惩(一)煤炭质量指标1、混煤平均发热量≥4900大卡/千克。
煤矿回采率及煤质奖惩办法
xxxx回采率和煤质奖惩办法根据xxxx有限公司煤炭销售情况及煤炭市场需求,为促进煤炭资源回采率的提高,保证煤质指标和生产过程控制指标符合标准要求,保证产品适应用户需求等。
xxxx需进一步加强煤质管理,特制定此奖惩办法。
一、考核指标回采率和煤质考核工作,由生产副矿长牵头,生产技术科具体考核,吉林中煤项目部(综采区)具体落实,调度室和安通科过程协助监管。
生产科现场勘察和跟踪监督并负责对回采率考核结果审核和确认。
现以xxxx综采工作面回采率作为本矿回采率考核指标,以探明现工作面煤层厚度为计算回采率标准,回采率不低于85%,煤质发热量不得低于4500大卡。
并以此作为确定综采区的奖惩依据。
二、考核办法1、综采面每推进一刀(0.6m),出煤不得超过1000吨,发热量不得低于4500大卡,架后不得出现矸石;如发热量低于4500大卡,或架后出现矸石,当班按一刀0.6m生产原煤1000吨(150*10*1.32*0.6*0.85=1009.8),多余产量全部扣除。
2、综采工作面如架后普遍出现矸石,矿方要求综采区停止架后放煤,当班按一刀推进0.6m,采高2.5m计算,生产原煤不得超过400吨,多余产量全部扣除。
3、煤质发热量根据调度室通报的当天煤质发热量进行考核,要求发热量不得低于4500大卡,如发热量低于4500大卡,每次考核综采区1000元,当班跟班队长500元,队长500元,放煤工每人100元;考核主管采区生产副矿长200元,生产科长100元。
4、在检查中发现综采工作面后溜,连续三副支架后出现矸石视为放煤过量,每次考核综采区1000元,当班跟班队长500元,队长500元,放煤工每人100元;考核主管采区生产副矿长200元,生产科长100元。
5、煤质发热量根据调度室通报的当天煤质发热量,第一次发热量达到5000大卡,回采率:85% 以上,奖励生产班500元;以后每天通报发热量达到5000大卡,奖励综采区生产班200元;奖励主管采区生产副矿长200元,生产科长100元。
煤质管理考核制度
惠阳煤业原煤质量管理考核制度根据晋市煤销字[2015]96号要求,结合我矿采、掘工作面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煤炭质量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企业的效益”意识。
进一步稳定我矿原煤生产质量,提高商品煤煤质,特制定煤质管理制度,完善煤质管理体系,对煤炭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使我矿的煤炭产品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
一、煤质管理机构(一)成立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梁庭瑞副组长:魏李彪王家胜刘丰年贾建国郭学军曹兵庆胡晓民张建光杨新峰李江峰成员:调度室质检科安监科通风科地测科机电科技术科环保科销售科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于建军担任,主要负责全矿煤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管理职责(一)矿级领导的职责:1、矿长为煤炭产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煤质管理工作。
2、生产副矿长负责井下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煤质问题;负责煤质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对各部门的考核工作,负责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落实煤炭的生产质量。
3、总工程师负责煤炭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技术和生产工艺,组织制定提高煤质的技术措施,并根据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组织编制煤质计划和进行煤质预测预报工作。
4、机电副矿长负责按生产工艺设计进行设备的选型、安装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其他矿领导按职责分管范围开展相应的煤质管理工作。
(二)煤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科队的职责:(1)调度室负责生产煤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负责生产煤质管理制度的修订,并组织实施,对影响煤质方面的事项及时落实责任部门进行监督和考核。
有权对违反煤质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每月27日前向劳资科报送当月煤质管理考核结果明细。
(2)地测科负责研究煤层和煤质变化规律,当生产过程中煤质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影响煤质的因素,每月编制一次采掘区域的地质、煤质预测预报,并经总工程师审阅、签批后下发相关领导及部门;每天至少一次对综采工作面采高、煤、矸、煤夹矸进行测量,形成剖面图(剖面图上必须对超出采高管理规定进行汇总),经综采跟班队长确认签字后,于第二日上午10:00前向矿领导及调度室提供;负责收集、整理回采面测量资料,建立相关的煤质图表和台帐。
煤矿煤质考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对煤矿煤质的监督管理,规范煤矿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依据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煤矿煤质考核的有效管理措施,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保障煤炭质量以及生产安全。
2. 依据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所在地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煤矿煤质考核管理体系1. 部门设置(1)设立煤质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煤质考核管理工作。
(2)设立煤炭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对煤炭的化验和分析工作。
2. 责任分工(1)煤矿总经理负责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导。
(2)煤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煤炭质量考核和评定工作。
(3)煤炭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对煤炭的质量进行检测和分析,提供数据支持。
3. 岗位设置(1)设立质量管理岗位,负责对煤炭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设立监测岗位,负责对煤炭的质量进行日常检测。
四、煤炭质量考核标准1. 煤矿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煤炭质量考核标准。
2. 煤炭质量考核标准应包括煤炭的灰分、硫分、挥发分、发热量等指标。
3. 煤炭质量考核标准应根据不同煤种、不同用途进行调整。
1. 煤矿每季度应对煤炭进行一次质量考核,对煤炭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和评定。
2. 质量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达标的煤炭进行奖励,对不合格的煤炭进行整改。
3. 煤炭质量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布,并建立质量档案。
六、煤炭质量管理措施1. 煤矿应建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对煤炭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2. 煤炭质量监测中心应加强设备维护和人员培训,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煤矿应建立质量问题反馈机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并对问题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七、煤炭质量安全管理1. 煤矿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炭生产安全。
2. 煤炭质量监测中心应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选煤厂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办法
以安监科检查考核为准。
7 现场管理
(1) “三违”现象检查
检查过程中发现一次“三违”罚款200元。
续表
序号
项目
考核办法
(2)
煤仓上下动焊、动火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擅自动火、动焊,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
8 机电管理与配电室管理
以机电科检查考核为准
9 机电基础管理
(1)
机电管理制度健全:①停送电制度;②设备管理 和考核制度;③机电事故追查制度;
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选煤厂自查)并做好 相关检查记录,备档。
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⑤建立安全记录
⑥安全标志齐全
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⑧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隐患(设备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对厂内检查出的隐患有一条不按期整改罚款100元,并再次落实时间,仍未整改,处罚加 倍,以此类推。
6
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等其他安全工 作
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过桥;⑤梯子有双面扶手;⑥煤仓堵塞捅煤有防
护栏;⑦高处设备设置检查平台。
(12)
较大危险场所、各种机械设备常规保护安全可 靠,标志清楚醒目。
现场抽查,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考核结果
附件 3:
矿井建设筹备处选煤厂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办法
1 技术指标
产量以矿调度为准,煤质以销售科为准。
2 生产技术管理
(1)
规章制度齐全,责任明确。岗位责任制、安全规 程、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成册
现场抽查,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2) 原始资料齐全,保管清洁,有完整的统计资料 现场抽查,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煤质检测标准
煤质检测标准
一、采样和样品制备
1. 采样:从煤流或煤堆中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确保样品能反映整批煤的整体质量。
2. 样品制备:将采集的样品进行破碎、混合、缩分,以得到试验所需的样品量。
二、煤的工业分析
1. 水分:测定煤中游离水和化合水的含量,了解煤的水分情况。
2. 灰分:测定煤燃烧后的残渣含量,了解煤的纯度。
3. 挥发分:测定煤在加热过程中的挥发性物质含量,了解煤的变质程度。
4. 固定碳:测定煤中未燃烧和燃烧稳定的碳含量,了解煤的能量价值。
5. 硫分:测定煤中硫的含量,了解煤对环境的影响。
三、煤的水分分析
1. 全水分:测定煤中全部水分的含量,了解煤的湿度。
2. 内在水分:测定煤中与矿物质结合的水分含量。
3. 外在水分:测定煤表面附着的水分含量。
四、煤的灰分分析
1. 总灰分:测定煤燃烧后的全部灰分含量。
2. 酸溶灰分:测定煤中可溶于酸的灰分含量。
3. 游离碳:测定煤中未与矿物质结合的碳含量。
五、煤的挥发分分析
1. 总挥发分:测定煤在加热过程中的总挥发性物质含量。
2. 可燃挥发分:测定煤在燃烧过程中可燃的挥发性物质含量。
3. 不燃挥发分:测定煤在燃烧过程中不燃的挥发性物质含量。
六、煤的硫分分析
1. 全硫:测定煤中全部硫分的含量。
2. 有机硫:测定煤中与有机物结合的硫含量。
3. 无机硫:测定煤中与矿物质结合的硫含量。
选煤厂煤质管理办法
选煤厂煤质管理考核办法根据公司及矿煤质考核办法,结合我厂生产实际,为进一步实现煤质、洗选、发运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方式和原则(一)考核依据1.公司下达的商品煤分品种产量、质量指标.2。
公司下达的商品煤分流向质量指标。
3。
公司和矿有关文件及规定。
(二)考核方式1.煤质考核以日常检测生产过程洗煤产品质量数据为准。
2。
商品煤质量考核与煤质运销部监督抽查和有关通报情况挂钩。
3。
实行及时下发整改处罚通知单、召开月度分析会,落实好各项考核.(三)考核原则1。
抓超前预控。
加强原煤生产、洗选加工、调煤配煤及商品煤质量的超前控制。
2。
抓从严考核。
一是指标考核与奖金结算挂钩。
二是监督检查考核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挂钩。
为体现煤质奖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具体分管负责人由厂直接考核奖罚。
3.抓重点管控。
洗煤产品(精煤、洗混煤、煤泥和洗矸)数质量控制、火车装煤及其采制样管理、码头煤场调煤质量品种、装船煤质均匀。
4。
抓指标考核。
精煤产量指标、灰分指标、洗混煤和煤泥产率指标、低质混煤量指标、精煤万吨含杂指标、公司产品质量抽查指标、用户投诉考核指标.二、洗煤数量考核(一)、灰分考核第1条:二号精煤灰分考核以班灰为主,洗精煤过程灰分超灰或过剩按个考核。
考核标准如下:二号精煤灰分考核:第2条:班灰超灰或者过剩对分管主任、跳汰机司机各罚款100元/个。
第3条:动筛精煤灰分超过18%按50元/个处罚;超过20%按100元/个处罚。
第4条:洗混煤灰分要稳定在28%—35%之间。
超过35%,罚款50 元/个;超过40%,罚款100 元/个;低于28%,罚款50元/个。
第5条:602精煤灰分连续出现三个超灰的,603精煤灰分连续出现2个超灰的.要立即停止带煤,待查明原因处理完后,方可继续带煤.(二)、水分考核第6条:考核标准:对于造成通仓的情况,除正常罚款外,对洗煤车间一次性罚款500元。
第7条:洗混煤全水分连续超标,对分管主任罚款100元;重介车间生产时,因集控操作问题造成的全水分超,按照以上标准对调度室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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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检测工作质量考核标准
目的:
煤质室肩负着选煤厂煤炭质量检测工作,为了把好煤炭质量关,强化班组长的管理意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共同把关。
班组长是考核对象的主要责任人,班组长应对当班生产、装车、化验、设备运行日常管理的每一环节全面监控,车间每月要对班组进行考核与奖罚。
根据考核结果月末评出优秀班组及优秀个人,考核实行月考核月兑现,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班组及先进个人的依据。
一、总则
1、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车间采、制、化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
3、所有记录均不得撕毁,乱涂乱画。
4、要听从厂调及厂安监指挥。
5、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6、交资料室的所有记录。
必须保证规范、信息齐全。
7、质量信息录入要及时准确。
8、设备故障、质量异常要及时上报车间。
二、生产质量考核内容
1、采样人员要按规定按时按量采样,并保证采制样过程符合有关规定。
2、样品标签必须填写样品名称、采样时间、采制样人姓名,确保
标签的永久性及唯一识别标识。
3、生产点样平均值与班样每超差一个扣10元(精煤1%、末煤
1.5%)。
4、每天坑下采样人员要按时采样,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车间及调
度汇报。
未汇报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采样人员要做好特殊情况记录。
化验员在收到煤样1小时后报出结果,延时一次罚款5元。
5、装车人员必须在装车前到达岗位,清理采制样器具,一列车全
部装完,才可以取样进行制样,严禁混样,发现一次混样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