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5年安全环保与节能工作要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以下简称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建立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3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经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环境安全隐患,是指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危险状态。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4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监控运行,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分级负责体制。
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专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属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以下简称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建立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环境安全隐患,是指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危险状态。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监控运行,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分级负责体制。
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专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属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环保优先、安全第一、综合治理;(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全员参与;(三)全面排查、分级负责、有效监控。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部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中油安【2014】14号)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CNPC Chanqing Drilling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二)贯彻落实“环保优先、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以人为
本”的理念,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的重大活动; (三)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责任制;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CNPC Chanqing Drilling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第十六条 法律事务部门履行以下安全环保职责:
(一)负责组织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审查; (二)负责安全环保纠纷案件处理; (三)负责制订安全生产合同示范文本; (四)负责组织普法宣传教育。
(三)负责矿区系统安全环保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
查; (四)负责矿区系统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履行以下安全环保责任:
(一)负责宣传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理念及公司安全环保规章制 度和要求; (二)负责指导和协调集团公司基层安全环保建设; (三)负责指导集团公司基层安全环保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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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质量与标准管理部门履行以下安全环保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审查安全环保企业标准,并组织标准
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
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领导、机关部门、专业分公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以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来源于网络第九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十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十一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况;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来源于网络第十四条安全环保职责应当依据岗位职责,充分考虑岗位和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结合业务工作全过程中的具体任务,明确应承担的责任,至少应包括:(一)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二)上级管理要求;服从管理;(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环保知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掌握了解作业现场、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来源于网络(四)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当做到上下配套、层层分解、逐级衔接,形成完整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
第二十三条各级组织每年应对岗位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进行评价;对于不胜任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培训或岗位调整。
第二十四条各级领导应当带头履行其岗位安全环保职责,认真编制并严格落实个人安全行动计划。
来源于网络第二十五条各级组织应当通过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开展安全环保述职、HSE管理体系审核和安全环保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环保责任制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6〕3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创造能源与环境的和谐。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设立HSE委员会,对环境保护实行统一领导;企业对所辖区域内环境问题负责,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总部机关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是环境保护的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总部机关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总部机关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二)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指标的制订与监督考核,参与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三)推行清洁生产,实施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循环经济发展,参与环境保护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论证和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应用;(四)协调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督导环境监测网和应急体系的建设,参与特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五)负责环境保护信息管理,开展环保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指导环保产业建设。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企业应当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HSE管理者代表,具体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第一条为强化生产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惩处生产安全与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发生,根据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第11号令),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10号令),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油安字〔2007〕57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0〕5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全体员工,对发生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与环境事件(以下简称事件)负有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责任人员是劳务派遣用工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对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按照集团公司员工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由监察部门和人事劳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第四条行政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分的运用规则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0〕593号)执行。
第五条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主要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包括对下属单位监管)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次要领导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工作要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5年安全环保与节能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集团公司工作会议要求部署,继续坚持以深化HSE体系建设为工作主线,立足当前严格监管,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精心编制“十三五”安全环保节能规划,强化责任落实和制度执行,突出抓好节能减排和管道隐患整治,持续推动基层基础管理和安全文化建设,始终把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和风险管控的主动权。
二、总体目标——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杜绝重大油气泄漏事故,杜绝井喷失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亡人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杜绝安全环保违法行为,实现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无重大及以上事故、企业无较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一般性事故、企业二级单位无亡人事故;——百万工时死亡率<0.02,万台车死亡率<2;——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任务(化学需氧量控制在3.02万吨以内,氨氮控制在1.26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控制在21.33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控制在16.78万吨以内),按期完成国家考核的责任书减排工程;——实现节能量80万吨标准煤,节水量1695万立方米;——职业健康体检率>98%,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98%。
各专业分公司要把以上指标分解落实到归口管理企业。
三、重点工作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2015年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深入贯彻新安全环保法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贯彻落实新安全环保法律和系列相关配套规定及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安全环保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各专业分公司、各企业要研究制定符合现行法律条件和责任体系要求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进一步修订安全环保责任制,逐级完善各级领导职位、业务部门管理岗位、基层员工操作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健全履职考核机制,确保安全环保责任“全覆盖”。
中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中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中石油化工企业全体员工,旨在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2. 安全环保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环保政策和监督执行。
2. 设立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环保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环保工作负总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环保知识培训,确保其熟悉相关法规和操作规程。
2. 定期组织安全环保知识更新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生产管理1.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3.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环境保护管理1. 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排放达标。
2. 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3. 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严格审查。
六、应急管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七、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调查应客观、公正、及时,找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所有安全事故都应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录在案。
八、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安全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将安全环保工作纳入员工和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一一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一一一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3—一一一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一一一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一一一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一一一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一一一所有员工应当参与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一一一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工,—4—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第一条为强化生产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惩处生产安全与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发生,根据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第11号令),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10号令),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油安字〔2007〕57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0〕5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全体员工,对发生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与环境事件(以下简称事件)负有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责任人员是劳务派遣用工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对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按照集团公司员工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由监察部门和人事劳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第四条行政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分的运用规则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0〕593号)执行。
第五条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主要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包括对下属单位监管)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次要领导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第四条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八条所有员工应当参与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第九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_百度(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第四条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八条所有员工应当参与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第九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如何抓好中国石化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
如何抓好中国石化安全生产工作1、中石化2015年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中石化2015年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四个让位于”等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HSE管理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全面强化承包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落实HSE责任制,夯实管理基础,强化风险防控,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面提升HSE管理水平,为把中国石化建设成为一流的油气综合服务商打下坚实的基础。
2、中国石化2015年的安全环保七项重点工作是什么?你好:2015年中石化安全环保七项重点工作是:一是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落实。
要加大培训力度,抓好安全制度标准同新安全生产法的衔接,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是借国家治理油气管道隐患的东风,抓紧消除安全生产“心腹大患”。
还清老账,要倒排时间、落实责任,特别要做好东黄复线的整治工作;不欠新账,要抓源头、抓过程,坚决杜绝“未批先建”“久试未验”及其他违规问题。
三要对能源环境实行一体化管理,做到节约能源与环保降碳整体设计、统筹规划、协同推进。
四要牢牢抓住源头消减这个“牛鼻子”作为治本之策,大幅降低燃动能耗、大力推动内气外电、大力推动结构调整、开展系统节能和总能量优化。
五要高度重视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技术攻关,加快推动治理,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六要抓好“碧水蓝天”和“能效倍增”的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强化技术设备的统筹。
特别强调的是,进度可以加快,程序不可逾越。
七要加强碳资产管理,积极参与碳交易,实现碳资产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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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中国石化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有哪些?你好:长期以来,中国石化持续致力于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七想七不干”等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保证了日常生产行为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安全生产月、“我要安全”等主题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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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第四条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八条所有员工应当参和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第九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和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二)与事故隐患无关的搭车、扩能增容和技术改造; (三)借事故隐患治理新建建(构)筑物、新建装置设 施、购置更新生产设备等; (四)新增工业电视、警示标识等; (五)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消防器材等; (六)安全环保评价、等级评定、检测检验、体系推进、 信息系统建设等。
大变化的;
(五)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或者获知同类企业发生安全环
保事故的;
(六)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
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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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所属企业应当对排查出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进行登记,及时录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子 系统,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 分析,并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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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机关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业务范围内 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 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上报本专业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治理建 议计划;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审批和组织开 展后评价工作;
(三)指导本专业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监督检 查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对重点项目进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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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所属企业应当及时组织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
(一)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者原有
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区域位置、物料介质、工艺技术、设备、电气、
仪表、公用工程或者操作参数等发生重大改变的;
(四)国家、地方政府有明确要求或者外部环境发生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以下简称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建立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环境安全隐患,是指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危险状态。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监控运行,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分级负责体制。
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专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属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环保优先、安全第一、综合治理;(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全员参与;(三)全面排查、分级负责、有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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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5年安全环保与节能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集团公司工作会议要求部署,继续坚持以深化HSE体系建设为工作主线,立足当前严格监管,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精心编制“十三五”安全环保节能规划,强化责任落实和制度执行,突出抓好节能减排和管道隐患整治,持续推动基层基础管理和安全文化建设,始终把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和风险管控的主动权。
二、总体目标——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杜绝重大油气泄漏事故,杜绝井喷失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亡人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杜绝安全环保违法行为,实现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无重大及以上事故、企业无较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一般性事故、企业二级单位无亡人事故;——百万工时死亡率<0.02,万台车死亡率<2;——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任务(化学需氧量控制在3.02万吨以内,氨氮控制在1.26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控制在21.33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控制在16.78万吨以内),按期完成国家考核的责任书减排工程;——实现节能量80万吨标准煤,节水量1695万立方米;——职业健康体检率>98%,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98%。
各专业分公司要把以上指标分解落实到归口管理企业。
三、重点工作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2015年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深入贯彻新安全环保法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贯彻落实新安全环保法律和系列相关配套规定及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安全环保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各专业分公司、各企业要研究制定符合现行法律条件和责任体系要求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进一步修订安全环保责任制,逐级完善各级领导职位、业务部门管理岗位、基层员工操作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健全履职考核机制,确保安全环保责任“全覆盖”。
健全完善安全环保制度。
对照新安全环保法要求,对现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并修改完善,总部层面组织修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部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职责规定》(中油安〔2014〕14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6〕36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 培训管理办法》(人事〔2009〕3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办法》(质安字〔2000〕124号)等制度,起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海洋石油安全管理规定》。
各专业分公司、各企业要按照新法要求,切实从制度的合规性出发,强化提升各项制度在可操作性、宣贯培训和检查考核等环节的执行力,真正发挥制度的基础性、根本性和主导性作用。
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分专业制定安全评价、安全专篇及安全验收程序和标准。
依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专业分公司明确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安全环保合规管理职责,强化工程设计中落实各项安全环保评价批复要求。
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环保管理程序,强化变更管理,增强安全环保法律红线意识,杜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实现“零违规”。
加快整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进一步严格安全环保管理程序,对超期服役、超范围运行、未按时检测检验的设施设备和装置要立即进行整改,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条件。
要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环保隐患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开展废水、废气达标排放以及废渣、危险废物规范处置专项整治活动,加速解决遗留的不合法、不合规的老问题。
增强全员环境法制意识,重点排污单位要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加大考核追究力度。
落实“有岗即有责,有责必考核”的要求,深入开展全员全岗位的安全环保绩效考核。
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细则》(人事〔2014〕204号),突出指标细化和过程考核,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零容忍”,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追究企业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对造成重大影响和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行为举报查处办法》(安委办〔2014〕8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升级调查和升级处理补充规定》(安委〔2014〕4号)的要求严肃惩处、严肃追究。
(二)提升各层级的安全环保风险管控能力推进风险分级防控机制建设。
结合安全八大风险和环保六大风险,全面落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中油安〔2014〕445号),健全各级安全环保风险与行政责任挂钩制度,理顺风险管控流程,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集团公司将继续组织编制完善风险防控相关配套制度、标准和技术指南,各企业有效梳理和识别常规与非常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分级制定控制措施,狠抓基层操作岗位分解操作步骤的危害识别和风险管控,油气田企业和炼化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环境风险评估。
加快管道隐患整治进度。
强化管道隐患整改领导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利用HSE信息系统管道隐患治理平台,全程跟踪和督办隐患治理进程。
各相关专业分公司应按照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各专业领域的管道隐患整改工作。
各企业应全面加强管道保护,做到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时间落实,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2015年9月力争完成重大管道隐患整改,其他管道隐患整改完成率力争达到80%以上。
强化施工作业过程管控。
狠抓作业许可、工艺安全、变更管理等关键环节,严格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高危作业管理,与风险辨识和现场监督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实施作业许可制度和程序,认真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规范作业票证审批手续,做好作业前安全交底,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高度重视工艺安全管理,深化运用HAZOP分析方法,做好工艺危害的识别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规范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落实变更审批程序,特别要加强对“四新”技术运用的安全风险论证,控制好各类变更而产生的新风险。
创新安全环保监督体制机制。
建立集团公司内部第三方自上而下的安全环保监督模式,统筹整合现有安全环保监督资源,采取“专业+区域”的方式运作,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定期的常规监督和非定期的专项监督方式,对主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较大的基层站队和重点工程实行全覆盖式的现场监督。
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主动履行好监督、监测、预防、预警等过程监管职能。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油气田、炼化生产、工程技术、工程建设等单位的监督队伍建设,实施异体监督,切实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全面提升应急保障水平。
以集团公司一、二级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加快东北、西北、西南三个地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以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全面签订专业应急救援保驾协议,推进区域联动机制建设,有效应对和处置集团公司II、III级生产安全突发事件;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强化企地联动与备案管理,提高基层现场“一案一卡”操作性;依法加强全员应急培训工作,针对主要风险,自下而上开展现场实战、装置情景模拟和管理层桌面推演等演练,系统提高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救援及响应能力。
(三)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过程监管扎实做好HSE体系审核。
坚持“三不审核”原则和“严审、深究、补短、提升”的审核工作思路,健全问题闭环管理机制,抓苗头查管理,查现场溯机关,自上而下推动健全“分专业、多层面,全覆盖、多方式”的审核工作机制。
要把体系审核作为安全环保工作的重要抓手,逐级审核,压力层层传递,促进企业自我审核、自我改进。
企业以审核方式规范各类健康安全环保检查,完善审核检查流程,统一审核检查标准,培养审核检查专家,规范开展内部审核工作。
扎实做好炼化企业HSE管理咨询合作,真信真学真用国际HSE管理先进经验,提高咨询合作工作质量。
突出抓好承包商监管。
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油安〔2013〕483号),继续开展承包商分包商专项巡视,对重复出现的问题要加大通报和考核力度。
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把好承包商、分包商及施工队伍的入口关,对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机构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和考核,对承包商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实行入场(厂)许可制度,坚决杜绝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
推广全员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
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员工安全环保履职考评管理办法》(中油安〔2014〕482号)的培训宣贯,推动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工作。
总部制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履职能力评估流程和评估标准,企业应明确不同岗位人员能力标准,将安全环保履职考评纳入整体考核管理工作。
特别加强对新提拔、新上岗和转岗人员的安全环保能力评估,将考评结果与奖惩、任用、上岗、晋级挂钩,促进实现全员能岗匹配。
强化专业专项监管。
提高海外项目的预警能力,强化海外安全形势实时监控,逐步在高风险国家建立社会安全管理体系。
进一步加强海上油气开发安全监管,全面推进海上工程建设项目、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场所的安全环保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品储罐机械清洗工作,按规定要求选择清洗队伍,严格执行清洗计划。
组织开展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商储油库专项安全检查,加强灭火救援仿真演练系统建设应用,持续提升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能力。
加大车辆安全运行动态安全监控考核力度,推进以车辆分类、驾驶员分级为基础的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四)严格节能减排监督考核大力加强污染减排。
将污染减排指标纳入生产运行调度,按期完成国家考核的3项责任书工程以及集团公司30项重点减排项目,确保工程减排措施全部到位;继续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大港油田自备热电厂2015年4月按期关停,加快淘汰小锅炉,所有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硝治理前不得投入运行,确保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吉林石化污水深度处理改造等重点减排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1500吨。
加强在线监测系统运行考核管理,坚决杜绝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现象。
狠抓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新要求,炼化企业要加强催化再生烟气、硫磺回收尾气达标治理工作,加快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管阀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污水集输与处理设施废气、有机工艺废气、储油库油气回收、油品码头油气回收、炼化油品装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销售企业要全面完成成品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持续做好节能节水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对“万家企业”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