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办理
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
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一、前言近年来,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调整,许多企业和个人能够获得税收减免的机会。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有些纳税人无法亲自办理减免税手续,需要委托他人代办。
为了确保委托双方的权益,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应运而生。
二、办理委托书的定义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是指纳税人(委托人)将减免税手续的办理权利委托给另一方(受托人)代为办理的一种法律文书。
委托人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和确权自己的委托意向,受托人则负责真实、忠实地履行委托事务。
三、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的要素1. 委托人信息委托人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营业地址、联系电话等。
2. 受托人信息受托人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营业地址、联系电话等。
3. 委托事项委托事项是指具体的减免税项目和手续办理要求,例如税种、纳税期限、减免幅度等。
4. 权责约定- 受托人承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合法办理减免税手续。
- 委托人承诺提供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并支付受托人办理手续的费用(如有)。
- 受托人应确保委托事项的保密性,并禁止非授权人员查询或泄漏。
5. 委托期限委托期限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办减免税手续的时间段,应清晰明确。
四、编写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的注意事项1. 确认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在编写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时,双方应核实对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并保留拷贝备查。
2. 清晰明确委托事项编写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时,应详细描述委托事项,包括涉及的税种、具体的减免政策、减免幅度、申请材料等。
3.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委托书中,应清晰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4. 合法合规性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税务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五、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的样本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的样本如下: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委托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营业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受托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营业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委托事项:1. 税种:2. 减免政策:3. 减免幅度:4. 申请材料:权责约定:1. 受托人承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合法办理减免税手续。
减免税操作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2008-2010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一、调查范围1.减免税概念界定。
减免税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
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
其中,征前减免包括所得税加计扣除减免、欠税抵顶减免、对个体工商户提高起征点减免等;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退减免。
2010年减免税调查中,还包括了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税式支出。
不包括出口退税。
2.减免方式界定。
此次调查的减免税具体分为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两大类。
“征前减免”指未征收入库而直接减免的税款,包括欠税抵减;“退库减免”指已征收入库但通过审批办理的退库减免,包括由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即征即退减免、税务部门其他退库减免和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退减免。
3.税种范围界定。
此次调查只涉及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
二、表列项目解释1.“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按税务登记的相关内容填写;“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所属行业(代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如企业有多个主营项目,则按其当期实际减免税数额最大的行业填列。
2.“当期销售(营业) 额”为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当期利润总额”为税前利润,以上均从企业利润表产生。
3.“当期应缴税金”和“当期实缴税金”根据企业财务数据填报。
“当期应缴税金”指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含当期实际减免税额);“当期实缴税金”指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各项税金,包括缴纳以前年度欠税。
表中“当期应缴税金”和“当期实缴税金”应分别根据国税、地税征管税种,加总后填报。
4.本表“当期实际减免税额”指当期企业实际享受的减免税。
其中“征前减免”指未征收入库而直接减免的税款(含抵减);“退库减免”指已征收入库但通过审批办理的退库减免,包括由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即征即退减免、税务部门其他退库减免和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退减免等,已审批,但当期实际未退库(或抵减)的,不统计在当年。
申请办理减免税程序和时限
申请办理减免税程序和时限1、一般规定根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外,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附送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减免税的审批程序经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享受减税、免税。
2、办理流程纳税人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至管辖分局领取并正确填写《减免税申请表》,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辖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的,方可享受减免税政策。
3、办理地点纳税人管辖分局4、附报资料营业税:纳税人申请减免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如下书面资料:1、减免税申请报告。
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2、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证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纳税人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上述(一)、(二)、(三)款所述材料;5、根据不同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1)民政福利企业应附报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年检报告、“四残”人员花名册;(2)校办企业应附报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年检报告及主要任职人员在学校的具体任职名单;(3)除外国企业、外籍个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应附报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县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及技术贸易专用发票(以上均为复印件);(4)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的,应附报授权申请书、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及发票(凭证)。
如能提供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协议)批准文件的,可不再提供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以上均为复印件)(5)保险公司应附报具体免税险种清单和全年的《金融保险业纳税申报表》;(6)承建人防战备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应附报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收入的审核证明;(7)享受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主体为劳动组织的,应附报有劳动部门签署意见的《安置失业下岗人员情况登记表》、有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签章的《组织吸纳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再就业花名册》、安置的失业、下岗人员的《就业登记证》原件、组织与安置的失业、下岗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和为被安置的失业、下岗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证明;(8)享受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主体为个人的,应附报《就业登记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摊位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9)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除提供上述第7条有关资料的,还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10)房地产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应附报计划、建设等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文件、计划部门对立项的批准文件、土地部门划拨土地的批准文件、房改部门出具的有关销售对象的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规划图表、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件;(11)房地产企业销售空置商品房的应附报《工商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计划部门对建设立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规划图表复印件、建设部门发放的《工程质量等级证书》复印件、与购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复印件;(12)个人销售普通住宅应持下列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办理免税手续: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购买普通住宅时与销售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或其他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复印件;③购入普通住宅时向对方索取的发票的复印件;④房产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⑤销售普通住宅时向对方开具的发票复印件;⑥销售普通住宅时与购买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复印件;⑦地方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税收减免备案税务办理流程
税收减免备案税务办理流程
一、准备工作
1.查询法定减免事项: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了解哪些税种可以享受减免税的政策,明确自己是否符合减免条件。
2.核算减免税额: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和减免政策,计算出自己可以享受的减免税额。
3.收集减免证明材料: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收集与减免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税收减免备案申请表》、涉及资金的收据、发票等。
二、填写申请表格
2.填写申请表格: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如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减免事项、减免税额等,完整填写申请表格,并在相关附件处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提交申请材料
1.纸质申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的减免证明材料复印件捆绑成册,送往当地税务机关的综合服务窗口或税收管理大厅进行提交。
四、受理与复核
1.受理环节:由税务机关综合服务窗口或税务管理大厅的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的审核。
2.复核环节:税务机关将申请材料送到所在辖区的税务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复核。
复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表格的填写是否准确、减免事项是否符合减免政策等。
五、审批与公告
1.审批环节:税务机关会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会发放《税收减免备案证明》或其他减免证明文件。
2.公告环节:税务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将已经审批通过的税收减免备案情况公告于公众,保证透明度和公正性。
六、存档与管理
1.存档环节:税务机关会将已审批通过的税收减免备案材料进行存档管理,便于实施税务监管和后续的税务查验。
2.管理环节:纳税人在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过程中,应严格履行相关的申报和报税义务,保证减免政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减免税办理所需资料及操作流程
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登记备案所需资料(内资)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原件2.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函)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原件3.设备清单原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盖公章)5.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盖公章)6.海关发的告知书(盖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国内投资项目办理减免税所需资料(内资)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盖公章)2.确认书复印件3.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4.设备清单复印件5.发票复印件6.合同7.外贸公司代理需提供代理协议8.设备如有备件或配件,需提供备件或配件的清单(盖公章)10.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面所有资料盖公章(每一页盖公章或所有资料盖骑缝章)三资企业鼓励项目减免税登记备案1.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盖公章)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原件3.批复原件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原件4.设备清单原件5.可行性研究报告(盖公章)6.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盖公章)7.批准证书复印件(盖公章)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9.海关发的企业须知(盖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三资企业办理免表1.征免税申请表(盖公章)2.确认书复印件3.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4.设备清单复印件5.发票复印件6.合同7.外贸公司代理需提供代理协议8.设备如有备件或配件,需提供备件或配件的清单(盖公章)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0.批准证书上面所有资料盖公章(每一页盖公章或所有资料盖骑缝章)自有资金项目备案所需资料1. 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盖公章)2.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原件3.设备清单原件4.享有此政策的资格证书(注: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盖公章)5.企业成立时的合同章程.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公章)7.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9.告知书(盖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自有资金办理免表所需资料1.征免税申请表(盖公章)2. 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复印件3.享有此政策的资格证书(注: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格证书)4.设备清单复印件5.发票复印件6.合同7.外贸公司代理需提供代理协议8.设备如有备件或配件,需提供备件或配件的清单(盖公章)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0.批准证书上面所有资料盖公章(每一页盖公章或所有资料盖骑缝章)结转项目备案所需资料(三资企业)1.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盖公章)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原件3.批复原件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原件4.设备清单原件5.可行性研究报告(盖公章)6.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7.批准证书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9.海关发的企业须知(盖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三资企业办理结转免表所需资料1.征免税申请表(盖公章)2.确认书复印件3.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4.设备清单复印件5.申请结转设备清单6.申请结转设备的报告7.结转设备协议8外贸公司代理需提供代理协议9.设备如有备件或配件,需提供备件或配件的清单(盖公章)10.原先进口的发票复印件,免表复印件,报关单复印件,合同复印件.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批准证书上面所有资料盖公章(每一页盖公章或所有资料盖骑缝章)减免税设备抵压贷款所需资料企业以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作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等业务时,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主管海关核准后,才可以办理抵押手续。
减免税办理及流程
减免税办理及流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外,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附送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减免税的审批程序经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享受减税、免税。
附报资料一、报批类减免(一)纳税人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二)减免税申请审批表1.《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营业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4.《房产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5.《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6.《资源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7.《城市房地产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五)财务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六)依据减免税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七)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A、申请减免营业税的纳税人还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一)新办企业安置随军家属提供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为安置随军家属开办企业的证明、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为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二)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为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从业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2005年3月1日以后,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雇工8人(含)以上的,可以不提供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为安置随军家属开办企业的证明;(三)新办服务型企业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提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四)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提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从业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五)新开办的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提供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六)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从业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七)军队系统服务性单位内部服务提供军队系统服务性单位证明;(八)军队出租空余房产提供《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九)福利企业提供《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年检证明、残疾职工残疾人证、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情况表、企业职工花名册;(十)新办服务型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十一)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提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从业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雇工8人(含)以上的,可以不提供《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十二)营利性医疗机构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提供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十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提供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或有效证明材料;(十四)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借款方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业务提供资产公司接受不良债权及借款方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和货物等抵充贷款本息的有效证明材料;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不良债权取得利息提供接受相关国有银行不良债权和取得不良债权利息的有效证明材料;资产管理公司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提供投资咨询类公司隶属于资产管理公司的证明、为其资产管理公司承接、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而提供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的有效证明材料;(十五)从事专项国债转贷业务提供专项国债转贷的有效证明材料;(十六)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省政府或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实际收费证明材料和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担保协议及担保收入证明材料;(十七)被撤消金融机构清偿债务提供金融机构被撤消的文件、被撤消金融机构用来清偿债务的资产的证明、所清偿债务的有效证明;(十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提供银行与学生、学校签订的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十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协议;(二十)县及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旗等)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提供开展科普活动的证明;(二十一)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科普基地成立的文件;(二十二)个人转让著作权提供居民身份证、转让著作权的证明;(二十三)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证明;(二十四)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提供土地承包(出租)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证明;(二十五)单位和个人将人工用材林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提供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证明;(二十六)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提供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销售住房合同或协议;(二十七)个人购买住房销售提供购买住房时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销售住房合同或协议、居民身份证;(二十八)单位和个人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提供实际出租价格和政府规定的出租价格标准、承租人为本单位职工的证明、房屋产权证明;(二十九)国有粮食企业储备粮油提供保管政府储备粮油的证明材料、财政性补贴收入拨付凭证;(三十)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保管储备棉提供保管储备棉的证明材料、财政性补贴收入拨付凭证;(三十一)承储企业保管储备肉、糖提供保管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的证明材料、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拨付凭证;(三十二)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提供政府批准学校成立的证明材料、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证明;(三十三)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提供政府批准职业学校成立的证明材料、学校出资自办证明、学校负责经营管理证明;(三十四)铁通公司提供其为铁路运输企业提供通信服务的证明材料;(三十五)美国船级社提供美国船级社的非营利宗旨证明。
在海关办免税证明流程
在海关办免税证明流程
1、向主管海关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首先,需要将正确填写的《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提交给海关审核,并加盖公章。
审核通过后,通常在三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取《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的回执。
2、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企业需要到海关领取并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并附上所需单证提交海关审核。
审核通过后,通常在三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3、使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进行在线申请。
登录该网站,点击“减免税申报”系统,进入“减免税申请”模块,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完毕后,提交申报。
在此期间,可以使用减免税数据查询功能查询申请进度和当前状态回执。
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编号。
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监管年限 8年 6年 5年
(二)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 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也可以委托 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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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免税货物税款的担保
1、税款担保申请 ➢ 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海
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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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
有效期 ➢ 一般为6个月,如情况特殊,可以向海关申请延长
,延长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报关规范(重要考点) ➢ “一批一证” ▪ 一份证明只能验放一批货物的原则,即一份征免
税证明上的货物只能在一个进口口岸一次性进口 ➢ “一证一关” ▪ 一批特定减免税货物需分两个或两个以上口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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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出境阶段:进口报关 • 1、持减免税证明、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程序。 • 2、注意报关单上的备案号一栏的填写,
不要填写错误。“备案号” 栏内填写“进 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上的12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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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免税货物的管理
(一)监管年限 ➢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
错?政策性减免税货物参照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手续?与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不同点11除了提交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外还应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22填制报关单时备案号一栏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12位编码减免税货物的进口报关阶段?减免税货物的后续处置处置方式报关手续税收管理变更使用地点需要移出主管海关管辖地使用的应当事先持有关单证及需要异地使用的说明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异地监管手续续结转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掌握结转手续转让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进口同一货物不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补税和解除监管手续移作他用将减免税货物交给减免税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单位使用未按照原定用途地区使用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海关不再对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减免税货物补征相关税款减免税货物的后续报关阶段?减免税货物的后续处置续处置方式报关手续税收管理变更终止止变更
海关办理货物减免税流程和详解分解课件
报告时限 企业需关注海关规定的报告时限,确保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报告工作,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接受海关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配合检查
企业应积极配合海关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证明和解 释,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填写要求
按照申请表要求,如实填 写企业基本信息、申请减 免税货物信息、申请理由 等内容。
提交方式
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及 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 所在地海关。
PART 04
详解分解:审核阶段
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审核申请材料完整性
01
海关人员将检查提交的申请表格、合同、发票等文件是否齐全、
准确。
审核申请人资质
申请限制
申请人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已享受减免税政策 的货物,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得擅自转让或移作他用。
PART 02
海关办理货物减免税流程
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01
02
03
减免税申请表
填写完整的减免税申请表, 包括申请人信息、货物信 息、减免税理由等。
货物清单
提取货物
海关审核无误后,货主可凭海关签发的放行 凭证提取货物。在提取货物时,货主需确保 货物与申报内容一致,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PART 06
注意事项与后续管理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合法性原则
企业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进出口货物 的合法性,杜绝走私、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诚信经营
目的
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对外贸易发 展,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
关于减免税办理的时限
关于税收业务办理的时限1、报批类减免税:自申请材料提交完毕后,20日内完成2、备案类减免税:自申请材料提交完毕后,7日内完成3、退(抵)税:自申请材料提交完毕后,7日内完成4、企业资产报损:自申请材料提交完毕后,10日内完成5、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6、税务行政复议: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制作《提出答复通知书》,连同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自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者证据,7、税务行政诉讼:当事人应在接到税务机关的有关通知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对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不服,可以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8、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一)由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二)由省级以下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其审批时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审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时限。
注: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时限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30天。
同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9、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告:自税收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进行公告。
10、政策咨询与答复、一站式服务及首问责任制服务:对于当时可以解答的,当时给予纳税人解答。
无法解答需请示上级的,在得到上级答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给予纳税人解答。
对纳税人咨询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责任制服务,税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互相推脱责任、相互扯皮,故意拖延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县局内控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8.12.29•【文号】海关总署第179号令•【施行日期】2009.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关税,税收征管正文海关总署令(第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9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署长盛光祖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减免税备案第三章减免税审批第四章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第五章减免税货物的处置第六章减免税货物的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以下简称减免税)事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第四条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
第3章第5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
2003年11月15日,天利公司在未经海关许可 的情况下,根据租赁协议将上述特定减免税设备 移交恒祥公司使用,后者将该设备用于生产果蔬 混合型罐装饮品。(资料来源:刘浩宇:“特定减 免税设备能否对外租赁”,《中国海关》,2005 年12月。) • (1)天利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海关哪方面的规定? • (2)根据有关规定,海关应对天利公司如何处理? • (3)天利公司应当如何处理减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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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应提交进口许可 证件,但对某些企业进口的某些特定减免税货 物,可以免交验进口许可证件。 • 3.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填制报关单 时,“备案号”栏内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 证明》上的12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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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解除监管 • 1.监管期满申请解除监管 • 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期满,自动解除海关 监管。原减免税申请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 可在监管期满之日起1年内向主管海关申领 《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至此,特 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办结了全部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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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减免税备案申请和审批 • 1、减免税申请 • 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 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注意不是货物进境地海关) 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 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 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 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 应当由被委托人持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 续办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 •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海关应当准予备案。
• (2)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申领 • 保税区企业和出口加工区企业在进口特 定减免税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前,要申领《进出 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 保税区企业: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 物征免税证明》。 • 出口加工区企业:海关核准后在企业设备 电子账册中进行登记,不核发《进出口货物征 免税证明》。
减免税办理委托书
减免税办理委托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办理减免税相关手续,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以下减免税相关手续:1. 收集并审核甲方减免税所需的各类文件和资料;2. 向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税申请,并跟进申请进度;3. 代表甲方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解答税务机关的疑问;4. 协助甲方完成减免税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二、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或甲方书面通知终止委托之日止。
三、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确保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 乙方应尽职尽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保证办理过程中的合法性、合规性。
3. 乙方在办理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进展情况,并在遇到问题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4.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
四、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1. 委托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委托费用。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委托费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支付委托费用的____%。
2. 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委托费用的____%。
六、争议解决本委托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减税、免税流程图
办理减税、免税流程图说明:一、减免税办理到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窗口受理。
二、申请减税、免税需提交的资料:(一)书面申请。
申请应载明减税、免税的理由、依据、所属期限、减免额度等事项;(二)统一格式文本的《减税、免税申请审批表》;(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四)财务会计报表;三、不同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应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一)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所需资料1、现有服务型企业和现有商贸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1)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2)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企业所得税减免:(1)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2)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及《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3)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经济实体安置的富余人员认定证明》;(4)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5)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协议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副本);(6)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7)经济实体为所安置的富余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3、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1)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2)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3)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申请营业税减、免所需资料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营业税减免:(1)经国家经贸委批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证明文件;(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需单独核算担保业务收入)。
2、机关后勤改革的营业税减免:经省、市(地)、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文件。
3、高校后勤改革的营业税减免:(1)经物价、教育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2)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有关文件。
水泥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申报办理流程
水泥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申报办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
1.完成减免税申报表
(1)填写公司基本信息
(2)填写水泥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3)填写减免税申报数据
2.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1)水泥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证明文件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报流程
1.在税务局网站下载减免税申报表
2.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当地税务局
3.税务局受理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4.如需补充材料,按要求补充
5.税务局进行综合评估
三、审核和批复
1.税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减免税申请
3.批复减免税额度和有效期限
四、通知和公告
1.税务局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2.公告批准的减免税名单
3.公告相关减免税政策变化
五、补充说明
1.如有异议可向税务局申诉
2.减免税政策执行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
3.定期自查自纠,确保减免税合规。
进口设备减免税审批的手续流程
进口设备减免税审批的手续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一、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1. 减免税申请表:由申请单位填写,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进口设备的基本信息、申请减免税的理由等。
设备进口的减免税、不作价审批及解除监管规定与办理
设备进口的减免税、不作价审批及解除监管规定与办理!一、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减免税设备(一)范围:1、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方出资的机器设备。
2、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器设备。
3、以增加资本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生产供应的机器设备。
上述设备均包括其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建厂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
(二)申请办法:企业应于货物进口前持凭经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合同设备清单等单证向主管海关办理征免税审批手续,海关核准后出具《征免税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经主管海关核准,最多可延长三个月。
(三)有关规定:1、2002年10月1日以后新批准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含增资)项下进口设备一律照章征税。
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经核查产品出口情况属实,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全部返还;如情况不实;当年税款不再返还,同时追缴该项目已返还的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罚。
2、自2002年10月1日起,1996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有关投资项目在剩余额度内进口的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税进口。
单独进口设备零配件则需照章征税。
3、新成立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外经贸部门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中规定的期限内缴齐注册资本,并在验资后的一个月内向海关减免税审批部门递交验资报告。
未如期缴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享受减免税的优惠。
4、企业如需申请变更项目有关事项,经外经贸部门批复后,应及时到海关办理项目变更备案手续,避免出现在办理《征免税证明》时,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海关备案不一致的情况。
对未录入海关减免税操作系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前到海关办理有关录入手续,方可办理变更。
5、对于海关已出具的《征免税证明》,企业未能及时或无法正常进口的,应及时到海关减免税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或作废手续。
6、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执行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将已进口设备转让给另一个享有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结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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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办理办理方式及流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外,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附送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减免税的审批程序经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享受减税、免税。
附报资料一、报批类减免(一)纳税人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二)减免税申请审批表1.《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营业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4.《房产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5.《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6.《资源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7.《城市房地产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五)财务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六)依据减免税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七)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A、申请减免营业税的纳税人还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一)新办企业安置随军家属提供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为安置随军家属开办企业的证明、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为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二)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为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从业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2005年3月1日以后,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雇工8人(含)以上的,可以不提供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为安置随军家属开办企业的证明;(三)新办服务型企业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提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四)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提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从业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五)新开办的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提供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六)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从业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七)军队系统服务性单位内部服务提供军队系统服务性单位证明;(八)军队出租空余房产提供《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九)福利企业提供《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年检证明、残疾职工残疾人证、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情况表、企业职工花名册;(十)新办服务型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十一)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提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从业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雇工8人(含)以上的,可以不提供《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十二)营利性医疗机构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提供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十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提供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或有效证明材料;(十四)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借款方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业务提供资产公司接受不良债权及借款方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和货物等抵充贷款本息的有效证明材料;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不良债权取得利息提供接受相关国有银行不良债权和取得不良债权利息的有效证明材料;资产管理公司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提供投资咨询类公司隶属于资产管理公司的证明、为其资产管理公司承接、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而提供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的有效证明材料;(十五)从事专项国债转贷业务提供专项国债转贷的有效证明材料;(十六)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省政府或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实际收费证明材料和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担保协议及担保收入证明材料;(十七)被撤消金融机构清偿债务提供金融机构被撤消的文件、被撤消金融机构用来清偿债务的资产的证明、所清偿债务的有效证明;(十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提供银行与学生、学校签订的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十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协议;(二十)县及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旗等)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提供开展科普活动的证明;(二十一)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科普基地成立的文件;(二十二)个人转让著作权提供居民身份证、转让著作权的证明;(二十三)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证明;(二十四)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提供土地承包(出租)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证明;(二十五)单位和个人将人工用材林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提供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证明;(二十六)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提供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销售住房合同或协议;(二十七)个人购买住房销售提供购买住房时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销售住房合同或协议、居民身份证;(二十八)单位和个人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提供实际出租价格和政府规定的出租价格标准、承租人为本单位职工的证明、房屋产权证明;(二十九)国有粮食企业储备粮油提供保管政府储备粮油的证明材料、财政性补贴收入拨付凭证;(三十)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保管储备棉提供保管储备棉的证明材料、财政性补贴收入拨付凭证;(三十一)承储企业保管储备肉、糖提供保管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的证明材料、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拨付凭证;(三十二)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提供政府批准学校成立的证明材料、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证明;(三十三)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提供政府批准职业学校成立的证明材料、学校出资自办证明、学校负责经营管理证明;(三十四)铁通公司提供其为铁路运输企业提供通信服务的证明材料;(三十五)美国船级社提供美国船级社的非营利宗旨证明。
B、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还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一)社会福利企业提供《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年检证明、增值税减免税凭证、缴纳的社保费凭证、社保机构确认的社保费申报表、“四残”人员的残疾证、福利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残疾职工花名册;(二)劳服企业提供劳服企业证书、年检证明、下岗失业人员的下岗证、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主管部门的分流文件、安置劳服人员情况表、下岗失业职工花名册、审核认定证明、缴纳的社保费凭证、社保机构确认的社保费申报表、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提供《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达到“三废”利用标准的设区市级以上检测部门作出的首次检测报告和申报减免税时的最近一次检测报告;(四)软件企业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年检证明、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五)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提供《科学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证书》、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证明;(七)新办企业提供企业实际经营的项目、经营主业的证明;(八)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提供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的文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证明,有控股子公司的,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证明、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结果。
(九)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再就业优惠证》、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十)新办企业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提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企业与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十一)新办企业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提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企业与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十二)新办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提供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经表明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C、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还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一)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再就业优惠证》、个人身份证明;(二)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经表明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三)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二、备案类减免A、营业税备案类减免税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一)起征点1.《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财务会计报表或反映收支情况的其他材料;5.居民身份证;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B、C、D三项资料。
(二)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
1.《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财务会计报表或反映收支情况的其他材料;4.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颁发的从业证书;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残疾人员提供劳务1.《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残疾人员证》;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人身保险1.《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财务会计报表;5.申请免征营业税的险种名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险种名单;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