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政府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通用目标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7•【字号】鸡政办发[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09〕41号)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鸡西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为合理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在全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职权法定原则。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在本部门依法具有的行政处罚项目种类范围内进行,不得设定新的行政处罚权限和改变原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二)科学合理、民主公开原则。
各部门在制定标准时要根据各种违法行为自身特点,按违法行为轻重划分不同档次,对应制定不同处罚幅度。
制定的细化标准应合法、合理、符合实际,既便于操作,又为行政相对人所接受。
(三)全面推进、统筹兼顾原则。
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同时启动,全面推进。
在工作推进和标准的制定上,要做到上下兼顾、左右协调。
(四)整章建制、力求实效原则。
在标准制定完毕后,要进行汇总和编撰,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实际效果。
二、适用范围(一)鸡西市人民政府;(二)鸡西市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三)受垂直领导的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市政府成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副市长李玉刚担任,副组长由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宁德金、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邵玲担任。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4•【字号】鸡政办发〔2015〕 19号•【施行日期】2015.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15〕 19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4日鸡西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为全面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推行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15﹞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14﹞2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开展行政权力清理,依法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2015年,全市各级政府建立起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市、县(市)区政府权力清单在5月底前、责任清单在9月底前完成并公开。
二、清理对象和范围(一)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派出机构。
(二)依法和实际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相关中介机构。
(三)列入权力清单的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及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市政府系统开展改进作风求实效强化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市政府系统开展改进作风求实效强化专业上标准夯实基础强管理活动进展情况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鸡政办综[2014]29号
【发布部门】鸡西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11
【实施日期】2014.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市政府系统开展改进作风求实效强化专业上标准夯实基
础强管理活动进展情况的通知
(鸡政办综〔2014〕2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改进作风求实效强化专业上标准夯实基础强管理活动的实施意见》(鸡政发〔2014〕30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上报市政府系统开展“改进作风求实效、强化专业上标准、夯实基础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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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及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3•【字号】鸡政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及任务分解的通知(鸡政发〔2009〕17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现将《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及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三日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及任务分解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抢抓国家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努力做到保增长促发展,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强化政府服务,规范执法行为(一)建立保增长促发展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对煤炭洗选、冶金、机械装备、医药、非金属建材、食品等重点行业,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以上的15户重点监控企业,重点推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每月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县(市)、区要确定本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强分类指导,一企一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把工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
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督办,县(市)、区政府落实。
(二)严肃行政问责制。
要尽快梳理出一些久拖未决、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如房产、设备等应转为固定资产而没有及时给予办理,土地使用权应变更而没有及时给予变更等,责成有关部门限时办结。
实行公开制、承诺制、问责制。
对应作为能作为而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的部门和责任人,要严格行政问责制,对久拖未决的问题,要对当事人和主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查处。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国资委、县(市)、区政府落实。
(三)正确行使对企业的检查权和处罚权。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3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3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鸡政办综[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3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鸡政办综〔2013〕39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2013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8日鸡西市2013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简称《纲要》,下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2001年省政府令第10号,简称《办法》,下同)有关规定,扎实推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2012-2014)的通知》(黑政法发〔2012〕56号,简称《三年工作方案》,下同)及其2013年实施意见,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依法行政考核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众参与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是领导学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职情况(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行政执法依据的准确性,行政执法决定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等),抽象行政行为规范情况,创新性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依法行政考核将采取内部考评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市政府法制办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日常考核档案的方式,将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及时、客观纳入考核档案,使监督关口前移,将日常考核作为重点。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3•【字号】鸡政办发[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09〕28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鸡西市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卫生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及全省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饮食卫生、传染病防治、城乡卫生环境整治三个重点,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宣传引导,巩固我市省级卫生先进城成果,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深入,努力改变城乡卫生面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和谐鸡西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一)切实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管1.深入开展“以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进一步巩固前两个阶段整治成果,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案件,并追溯源头,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供应链,规范食品添加剂的流通和使用。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制度、部门间协调协查制度、社会监督举报制度、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进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进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5•【字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进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推进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5日鸡西市推进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实施方案为实现我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同步运行,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黑政办规〔2017〕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将房产交易、税收和不动产登记打造成全新的信息集成模式,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联审批,压缩环节,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提交一套材料、一个窗口收费、一个窗口领证的“一站式”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避免群众重复排队、重复提交材料、缩短办事时间。
使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程序明显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切实做到规范有序、便民利民。
2017年12月15日前,我市全面实现不动产交易、税费缴纳、登记集成服务。
二、工作任务(一)再造流程。
根据相对人申请不动产类型及工作量大小,合理设定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税收窗口布局。
大体为三类:一类为只需1个部门即可办结的;二类为需2个部门并联办结的;三类为需3个部门并联办结的。
最终通过信息集成模式实现部门间信息业务协同,通过不动产登记共享系统平台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核、并联审批、集成服务”。
(二)精简材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息集成模式整合、优化部门业务流程。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要点的通知-鸡政办发[2009]12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要点的通知正文:----------------------------------------------------------------------------------------------------------------------------------------------------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要点的通知(鸡政办发〔2009〕12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王兆力市长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是今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以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2009年6月末和12月末报市政府督办检查室。
市政府将组织重点工作推进检查组,适时深入实地进行检查、推进、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目标考核主要依据之一。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要点序号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承办部门责任人1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
李玉刚发改委统计局李鸿林李军2.财政总收入增长12%。
李玉刚财政局李传良3.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
李玉刚发改委统计局李鸿林李军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
王广跃商务局统计局李军5.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
王广跃商务局左万刚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
李玉刚矫健发改委统计局农委李鸿林李军周春雁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李玉刚劳动保障局李庆贵8.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1•【字号】鸡政办综[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鸡政办综〔2014〕6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3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鸡政办综〔2013〕39号,简称《考核方案》)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分别于2013年8月1日-31日、12月10-31日,对县(市)区政府、58个行政执法部门(含垂直领导部门)依法行政和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半年抽查和全年考核,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2013年,我市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能够将依法行政工作放在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制体系建设更加完善。
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均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法制机构协调指导,依法行政工作整体得到推进和延伸的工作格局。
密山市政府、鸡东县政府、鸡冠区政府、梨树区政府将乡镇政府纳入到本级依法行政工作体系,把依法行政作为考核乡镇政府的一项重要指标,改变了以往只抓本级执法部门法制建设,乡镇法制建设为盲区的现象。
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都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依法行政整体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
(二)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准确。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市)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市)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07
•【字号】鸡政发[2008]39号
•【施行日期】2008.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市)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鸡政发〔2008〕3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统一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的数额、名称、依据、类别、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级政府部门呈报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分类清理。
经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对现行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明确设定的163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备案;对现阶段政府履行职能需要的5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暂予保留;对无需审批管理的22项予以调整(减少)。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严格遵守“五统一”基本要求,积极推行行政审批事务公开,实施审批备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
附表:1、县(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县(市)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二○○八年八月七日附表1:
附表2:。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2009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2009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鸡政办发[2009]37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2009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鸡政办发〔2009〕37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2009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水平,确保办理质量,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承办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把办理工作作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作为推动政府工作、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切实抓紧抓好。
二、落实制度,规范程序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要严格按照《鸡西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法》(鸡政办发〔2008〕41号)要求办理。
(一)交办。
由市政府办公室按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具体内容,确定并转交主管副市长、各承办单位。
各承办单位在接到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登记、核实,如与交办事项不符的,要在5日内与市政府督办检查室联系(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工作联系人:孙淑兰,联系电话:2352817;办理政协提案工作联系人:李清大,联系电话:2352498),以便调整。
(二)承办。
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直接同代表委员见面对话,全面了解他们的初衷,悉心听取他们的意见,与他们一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要把代表委员满意不满意、理解不理解作为做好办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努力提高办解率和满意率。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鸡政办发[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鸡政办发〔2010〕32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2008年第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0号)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清理工作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一致,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理范围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各级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和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含在本行政区域与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平级的中省直部门,下同)、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含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和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请示、报告、通报、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等内部文件以及项目批复、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等对外部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在清理范围之内。
三、清理原则及标准2004年12月31日前,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
确需保留的,经备案审查机构审核同意后重新公布。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2009年造林绿化暨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2009年造林绿化暨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0•【字号】鸡政办发[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2009年造林绿化暨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通知(鸡政办发〔2009〕14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2009年造林绿化暨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鸡西市2009年造林绿化暨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要求,推动全市造林绿化进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2009年造林绿化和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荒山荒地造林、村屯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公路绿化、城市绿化和江河湖库渠绿化为重点,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部门联动、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不断推动造林绿化和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3%、40%、9.06平方米;全年计划完成三北防护林造林90000亩。
其中,荒山荒地造林46889亩,农田防护林5500亩,道路绿化19276亩,江河湖库渠绿化18335亩。
绿化村屯303个,绿化面积14301亩。
三、任务分配(一)密山市三北防护林造林30000亩。
其中,荒山荒地造林3827亩;农田防护林3000亩;道路绿化13173亩;江河湖库渠绿化10000亩。
绿化村屯151个,绿化面积5580亩。
(二)虎林市三北防护林造林20000亩。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进一步加强二级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进一步加强二级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4•【字号】鸡政办发[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进一步加强二级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09〕57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进一步加强二级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鸡西市进一步加强二级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9〕1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二级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持续、稳定推进全市治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确保公路建设成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联合执法、部门协作、区域联动、源头治理、严管重罚的工作思路,对行驶二级公路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专项治理,保护二级公路桥梁等公路基础设施完好。
二、工作目标和治理原则依法治理二级公路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使全省二级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
在治理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措施,实施区域联动和部门联动;--坚持行政、法律、经济等措施相结合,多措并举;--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坚持固定检测站点治理与流动稽查治理相结合;--坚持严格执法与提供优质服务相结合;--坚持倒查责任,跟踪问责。
三、治理工作措施(一)加强协作与配合。
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黑交发〔2004〕261号文件精神,加强协作与配合,合理安排部署执法人员,固定式检测站要坚持24小时三班轮换制,每班配备交通执法人员8名,公安交警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全天候对货运车辆进行科学检测,推进联合治超协调机制的制度化、常态化,始终保持严管态势。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和《鸡西市人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和《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鸡政发[2007]2号【发布部门】鸡西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1.18【实施日期】2007.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和《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鸡政发[2007]2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和《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业经2007年1月9日市政府12届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重大决策行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行政能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的下列决策属于重大决策(以下简称决策),必须按本规则作出、执行和监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二)需要报告省政府或者提请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四)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政策及工作部署;(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六)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七)市级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中新发生的大额资金支出、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和重要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八)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九)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重要表彰决定以及对市管干部的行政处分意见;(十)应当由市政府提出决策意见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十一)依法需要市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
考核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鸡政办综[2015]61号
【发布部门】鸡西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9
【实施日期】2015.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综〔2015〕61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201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鸡西市201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切实增强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2001年省政府令第10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鸡 西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权 力 汇 总 表
不收费
序号
行政权力事项
(一)
种类
(二)
依据
(三)
先期承办部门(四)
分管
市领导
(五)
公开
方式(六)
公开
范围
(七)
公开时间
(八)
不予公开的
依据及理由
(九)
部门最低
完成时限
(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一)
备注
(十二)
7
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落编、科级领导职数核定、工勤人员调入审核
行政
审批
《黑龙江省各地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法制办
李玉刚
副市长、宁德金
秘书长
文件
发布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19
裁决行政执法分歧
其他行政权力
《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五条
法制办
李玉刚
副市长、宁德金
秘书长
文件
发布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20
改变或者撤销下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
监察局
王兆力
市长
文件
发布
内部
公开
3个月
不收费
2
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审批
行政审批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国资办
王兆力市长
网络发布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3
编制市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政办发[2010]38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政办发[2010]38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鸡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全面、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辖区内中、省直单位的考核;县(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及垂直管理单位的考核;市政府各部门所属的公共服务单位的考核评比,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公共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考核,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30分、主管部门70分的分值比例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风评议考核内容。
第五条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年度内出现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应公开的事项不按规定公开,搞半公开、虚假公开或有意隐瞒公开事项,营私舞弊,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年度内不予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组织领导。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集中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09]69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集中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集中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09〕69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集中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鸡西市集中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工作方案为认真吸取我市“8.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从今年8月15日开始至10月15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会战。
为确保此次整治会战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为手段,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动员全社会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重点整治鸡冠区等城区内的酒后驾车、无牌无证、乱停乱放、争道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净化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为迎接建国60周年创造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会战,迅速扭转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被动局面。
建立完善预防交通事故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行动成果,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井然、安全畅通,城区交通违章行为大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亡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重点(一)整治的重点区域:鸡冠区和其他县(市)、区的城区主干街道、集贸市场和学校周边道路。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行政执
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鸡政办发[2009]30号
【发布部门】鸡西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16
【实施日期】2009.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9〕30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鸡西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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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出并规范
抽象行政行为
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扣2分;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和下一级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被依法确认违法的,每件扣1分;未在规定期限内纠正的,每件扣2分;发现少备、漏备的每件扣2分;未开展对规范性文件检查的扣2分;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审核的扣2分;对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未追究行政责任的,扣5分。
30
4
行政执法宣传、培训及法制研究、机构建设
未制定法制宣传计划的扣2分;未按法制宣传计划组织实施或实施无记载的扣2分;未参加全市统一组织法制宣传活动的扣2分;未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扣2分;未按培训计划培训的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政府法制研究,撰写论文,发表法制宣传稿件的扣2分;法制机构不健全,未完全履行职责,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扣5分。
20
5
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处罚决定未依法备案或者备案后不审查的,有一件扣2分;未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的扣2分;对本行政区域出现的执法矛盾不及时依法协调处理的扣2分;未按要求及时处理上级机关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案件转办函的每件扣2分;未建立处罚统计制度、并按要求上报处罚统计报表的扣2分。行政复议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2分;无故拒绝受理复议申请的每件扣2分;超期结案的每件扣2分;行政决定被上级政府或法院撤销的每件扣2分。擅自设立道路检查站的扣2分。
202规范抽象Fra bibliotek政行为制发规范性文件无计划的扣2分;制发规范性文件未备案的有一件扣2分;规范性文件中有违法设定内容的有一件扣5分;未落实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制发前审查的扣2分;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对相关人员未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扣5分。
20
3
规范具体行政行为
未执行行政许可公示制的扣2分;未建立《纲要》、《许可法》、《处罚法》、《复议法》等规定的各项制度扣5分;行政执法存在严重问题的(越权执法、超范围执法、不作为、乱罚款、乱收费)每发现一件扣2分;未开展案卷评查的扣2分不按《许可法》规定进行许可的每一件扣2分;未执行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罚缴分离的扣2分;未按时上报处罚报表的扣2分;重大处罚未备案的每一件扣2分;执法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有一人扣2分;执法人员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一件扣2分;未按时上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报表的扣2分。
20
5
依法行政形象评价
市政府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行政执法相对人、社会各界对本部门执法形象评价较差的扣5分;满意率较低扣5分。
10
本机关主管领导签字:法制机构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
10
本级政府主管领导签字: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
鸡西市人民政府对各执法部门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通用目标
1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及组织实施
未指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以文件下发扣5分;未把行政首长做为第一责任人扣2分;通用目标和专业目标未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扣2分;未上报备案扣2分;未对被考核单位和被考核人员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档案的扣5分;未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扣减分值的单位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执法责任的扣2分;不实事求是接受政府法制机构代表政府组织检查的扣2分;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未落实的扣4分。
15
3
实施并规范
具体行政行为
依法界定、确认执法职责情况:未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进行公告,扣5分;未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扣5分。未开展本行政区域许可卷、处罚卷,案卷评查的扣2分;本级政府和下一级政府未制定《纲要》、《许可法》、《复议法》《处罚法》规定的相关制度并汇编成册的扣5分;对行政执法检查没有文字记载的扣5分;未及时处理行政投诉案件,上级交办、转办案件的每件扣5分。
鸡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政府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通用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1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及组织实施
本级政府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考核目标:未以文件下发扣2.5分;质量不合格扣2.5分;未上报备案扣2.5分。下一级政府和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目标制定情况:行政机关执法职能未分解到具体人员的,每发现一个行政机关扣1分;未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的有一个部门扣1分;未上报备案每缺一个扣1分。全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的基本情况:未对被考核单位和被考核人员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档案的扣5分;全年未开展两次以上全面检查考核的扣5分。年初对上年度工作兑现奖惩情况:未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兑现奖励的扣5分;未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扣减分值的单位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执法责任的扣5分。
20
4
法制机构、法律
培训和法律宣传
及法制研究
法律培训和证件管理情况:未按要求参加上一级机关组织的法律培训扣2分;本级政府无法律培训计划扣2分;未组织培训扣2分;培训无档案记载扣2分;年内法制培训少于一周的扣2分;本级政府无执法人员管理档案扣2分;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未备案扣2分。法制机构设置情况:未按要求设置法制机构扣2分;法制机构人员不发挥作用扣2分;法制机构经费无保障扣2分。法律宣传情况:无法律宣传计划扣2分;未按计划组织法律宣传扣2分;法律宣传无文字、影像记载扣2分;未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撰写论文,媒体上发表文章的扣2分。县(市)、区委、区政府未建立、落实领导集体学法制度扣2分;领导集体学法全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2分。
15
6
依法行政及法制
环境评价
未建立各级行政首长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扣2分;各级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未及时向本级政府提供行政执法相关信息的并抄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的扣2分;各级政府未建立与同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和新闻媒体行政执法信息通报制度,未实现信息共享和内外同步责任追究的扣2分;各级政府未组织开展走访行政相对人,召开座谈会,没有监督举报电话,未组织问卷调查等外部监督评议的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