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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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与

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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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与公证

摘要

我国新,把夫妻财产制分为了共同法定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它不仅是调节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涉及交易安全的问题。当代多数国家在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时都是兼采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只有少数国家不采用约定财产制,实行单一的法定夫妻财产制。随着我国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不断更新,在夫妻财产关系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开放后,的快速发展,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离婚率偏高,使原本少人问津的夫妻财产约定,一时间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立法,对有效避免夫妻财产纷争,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夫妻财产约定

1、引言

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的夫妻财产制通常包括: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三种形式。对比三者,夫妻共同财产制基本上能反映夫妻之间的本质关系,但内容上却淡化了夫妻双方作为单独个体的权利;夫妻分别财产制有悖于婚姻的特性,在各国的婚姻纠纷实务中,常常造成离婚后妇女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夫妻约定财产制有效的弥补了前面二者的不足,更适合社会的多样化需求。

夫妻约定财产制,亦称为契约财产制,是指夫妻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所得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处分和婚姻的对外责任以及婚姻终止时财产清算,分割达成协议,并排斥或部分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约定制度逐渐被人们所认同。

2、夫妻约定财产制在我国的立法沿革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有较长的,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三十年代。随新中国的成立,我国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颁布实施,并没有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应当说1950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未对夫妻财产约定作出明文规定。但是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理由的报告》指出,婚姻法“对一切种类的家庭财产问题,都可以用夫妻双方平等的自由自愿的约定方法来解决,这也正是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的另一具体表现”。然而,由于受社会条件的制约,加之实际生活中个人财产极少,以至于夫妻财产约定这一立法很模糊、也很难体现。

到了第二部婚姻法即1980年《婚姻法》诞生,我国经济也有了较快发展,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有了一定变化,为适应社会、经济、家庭关系发展的需要,80年的《婚姻法》在第13条第1款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自此,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必要补充,得以正式确定。但是,对夫妻财产约定制无具体规范,现实中夫妻如何采用约定财产制,不好掌握。

2001年《婚姻法》进一步发展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它较之80年婚姻法原约定制相比,有了较大变化:一是新婚姻法对约定的内容更为明确。新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二是新婚姻法要求夫妻订立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原法没有提出形式要求。三是新婚姻法就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原婚姻法没有此内容。

3、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种类和成立的有效要件

2001年《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据此,2001年《婚姻法》确定的约定财产制有三种: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或称部分共同制)和分别财产制。

3.1 一般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婚后的全部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不论夫妻各自婚前还是婚后财产,也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归夫妻共同共有,由夫妻双方平等地共同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只有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财产除外。2001年《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2 限定共同财产制。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外的财产均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制度。这种制度与婚后所得的共同制的区别在于共有财产的范围不同。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中共有范围严格限制在婚后所得财产,婚前财产依法属于个人所有。而限定共同制下,共有财产的范围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将婚前的财产约定为双方共有,也可以将婚后部分财产约定为共有。

3.3 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行使、使用、处分和收益权的夫妻财产制度。这始于罗马法后期的“无夫权婚姻”,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独立人格,是“夫妻别体主义”的产物。这种制度不排斥夫妻一方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的管理权交给另一方,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分别财产制建立在夫妻别体主义基础之上,它充分肯定了夫妻是各自不同的独立之人,特别是该制度,充分承认已婚妇女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权利,就反对夫权主义有积极意义。

然而,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1)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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