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_第一章

合集下载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工程量、提供一定的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等工程目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第三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采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规定。

第八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规定。

第三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九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

第十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进度的规定,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工程建设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合同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企业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建设工程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发包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签订的各种合同。

第三条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五条建设工程企业在订立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建设工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建设工程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解除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与终止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合同对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后,建设工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妥善处理合同遗留问题。

第五章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企业应积极参与合同争议的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合同管理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建设工程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建设工程企业。

通过以上条款,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变更与解除、转让与终止、争议解决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旨在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在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在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在建工程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第五条合同的签订1.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2.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的管理1.合同签订后,应建立合同档案,统一归档管理。

2.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的履行。

3.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或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监督第七条合同的履行1.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

3.合同履行中出现变更,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调整。

第八条合同的监督1.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对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2.合同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合同管理小组应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记录,作为评价施工单位的依据。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九条双方违反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建设单位违反合同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应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应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

关于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关于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到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第五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合同一方如发生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合同履行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应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管理;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档案的归档和保管等。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公司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公司机密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涉及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合同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合同起草人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起草人应及时将合同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与合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第五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二)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合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单位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单位工程合同,是指行政单位在履行公务过程中,为完成工程建设项目,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协商一致,订立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

第三条行政单位工程合同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单位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管理第五条行政单位在订立工程合同时,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工作。

第六条行政单位法制机构应当对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合同文本的标准性等。

第七条行政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不得超越法定职权或者授权范围订立合同;(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订立合同;(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订立合同;(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合同进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

第九条行政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合同条款的落实。

第三章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第十条行政单位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遵循双方协商、公平原则。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合同解除协议、合同终止报告等。

第四章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行政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订立、履行、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合同审查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本条例旨在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原则、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基本要求,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1. 合同双方应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2.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期要求、质量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3.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等可能出现的情况的处理办法。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1. 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成本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 发包方应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现场支持。

3.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交流和问题的快速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合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需双方协商一致。

2. 在不可抗力或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

3. 合同解除后,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进行结算,并妥善处理剩余事项。

第五章违约责任
1. 违反合同规定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和数额应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损失来确定。

3.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附则
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XX部门负责解释。

2.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XX地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活动。

2024版一级建造师中的工程合同管理

2024版一级建造师中的工程合同管理

2024版一级建造师中的工程合同管理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建设单位)定义2.2 乙方(承包商)定义2.3 第三方(监理、设计等)定义第三章:工程概况3.1 工程名称与地点3.2 工程规模与特性3.3 工程承包范围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4.1 合同价款确定4.2 预付款与进度款支付4.3 竣工结算与决算第五章:工程质量与验收5.1 工程质量标准5.2 施工质量管理5.3 工程验收程序第六章:工程进度管理6.1 施工进度计划6.2 进度控制与调整6.3 延误与赶工第七章:合同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条件7.2 合同变更程序7.3 合同解除条件与程序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定义8.2 违约处理8.3 赔偿范围与标准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程序9.3 法律适用第十章:合同文件与档案管理10.1 合同文件组成10.2 档案管理要求10.3 文件保密与利用第十一章:保险与风险管理11.1 工程保险11.2 风险管理措施11.3 不可抗力条款第十二章:合同生效、履行与终止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履行监督12.3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三章:签字栏13.1 甲方代表签字13.2 乙方代表签字13.3 第三方代表签字(如有)13.4 签订时间13.5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______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活动。

1.3 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均应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建设单位)定义甲方是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乙方(承包商)定义乙方是指承担工程建设施工任务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2.3 第三方(监理、设计等)定义第三方是指受甲方委托,为工程提供监理、设计等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程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工程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高效、规范运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五条事业单位在订立工程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性。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明确合同的内容、条款和格式。

第七条事业单位在订立工程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确保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

第九条事业单位在履行工程合同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制度,明确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责任,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合同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机构、监督职责和监督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第十四条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金、施工力量和良好的信誉。

第二章工程施工合同第五条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中标后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工程部正负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建设方洽谈,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文本,交由公司总理、工程部经理审核,保证合同的公平公证性。

第七条施工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交公司工程部一份进行备案。

第三章内部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在总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工程部经理、经营部经理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洽谈:公司管理费总额、如何交纳。

第九条内部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第十条承发包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按照合同约定实现。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如发生争议,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

中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

中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

中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发包人(甲方)与承包人(乙方)依法就建设工程的施工、设备供应、工程咨询等方面的权利义务达成的一致协议。

第三条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第五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发包人应当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合同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合同订立前,发包人应当将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投资额、施工地点等情况向承包人说明。

承包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报价。

第八条合同订立前,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九条合同订立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

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延误工期。

第十一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不得拖欠或者提前支付合同价款。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解除第十四条合同解除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发包人应当支付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价款。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合同主体”)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合同对方”)签订的工程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程合同,是指合同主体与合同对方就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事宜签订的合同。

第四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合同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行为,确保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资格和履约能力。

第七条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签订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并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第九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审批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确保合同签订的合规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合同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与合同对方的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教材电子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教材电子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教材电子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教材电子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基本信息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与乙方(以下简称“承包商”)签订,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的完工,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实施。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本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在建设工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之间的约定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合同的遵守本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同时双方应遵守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法规。

第四条合同的评审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本合同经建设单位评审、批准,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凭证。

第二章:双方的基本信息第五条建设单位的基本信息1.建设单位名称:2.法定代表人姓名:3.地址:4.联系人姓名:5.联系方式:第六条承包商的基本信息1.承包商名称:2.法定代表人姓名:3.地址:4.联系人姓名:5.联系方式:第三章: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的身份、权利和义务1.身份:建设单位是本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2.权利:(1)签订本合同;(2)向承包商提供工程资料、技术要求、设计文件等;(3)对承包商的工程施工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和复查;(4)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项。

3.义务:(1)向承包商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工程资料和设计文件等;(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3)对承包商的工程施工进行监管和管理;(4)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商的工程施工进行验收和复查。

第八条承包商的身份、权利和义务1.身份:承包商是本合同的受托方,有权进行工程施工,并且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2.权利:(1)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建设的费用和报酬;(2)向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工程资料、技术要求、设计文件等;(3)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工程施工;(4)要求建设方对工程施工进行验收和复查。

3.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施工;(2)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3)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4)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要求;(5)按照合同约定接受建设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依法订立的关于完成特定工程建设任务的协议。

第三条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承包合同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承包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进度、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设备、资金等能力。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

第八条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按期交付。

第十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不得拖欠。

第三章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按期交付。

第十二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不得拖欠。

第十三条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章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五条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六条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十七条工程承包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工程承包合同的终止,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全文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全文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国家对承包合同实行统一的合同文本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工程承包合同文本。

第二章承包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承包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订立承包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发包方和承包方均具有法人资格;(二)发包方和承包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三)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四)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第八条发包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前,将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其他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方。

承包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后,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并报送发包方审批。

第三章承包合同的内容第九条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和要求;(二)承包工程的范围和内容;(三)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四)合同工期和开竣工日期;(五)质量标准和保修期限;(六)违约责任和安全事故处理;(七)其他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内容。

第十条承包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止。

第四章承包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工程。

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第十二条承包合同履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五条工程合同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合同价款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发包方(甲方)与承包方(乙方)依法就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事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第五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第八条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具体事项,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管理第十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规定(2024版)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规定(2024版)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规定(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基本原则1.3 管理职责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与责任2.2 乙方资格与责任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合同内容与形式3.1 合同内容要求3.2 合同形式与格式3.3 合同的书面化与电子化第四章:合同签订程序4.1 合同准备4.2 合同谈判4.3 合同审查与批准第五章:合同履行与监督5.1 合同履行原则5.2 工程进度管理5.3 质量与安全监督第六章:合同变更、转让与解除6.1 合同变更条件与程序6.2 合同转让规定6.3 合同解除条件与程序第七章:合同违约责任7.1 违约认定7.2 违约责任承担7.3 违约赔偿第八章:合同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机制8.2 争议解决程序8.3 法律适用第九章:合同档案管理9.1 档案建立9.2 档案保管与保密9.3 档案利用第十章:合同信息化管理10.1 信息化管理原则10.2 合同数据管理10.3 信息安全与维护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与附则11.1 违反管理规定责任11.2 附则第十二章:合同签字12.1 签字栏12.2 签订时间12.3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明确合同管理的程序和要求,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甲方和乙方。

1.2 基本原则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公平性、诚信性原则,确保合同的正当执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1.3 管理职责甲方负责合同的审查、批准和监督执行;乙方负责合同的履行和报告进度。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与责任甲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有权对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

2.2 乙方资格与责任乙方应具备承接工程所需的资质和能力,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和质量保证。

2.3 双方权利与义务2.3.1 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2.3.2 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获取合同约定的工程款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

工程总包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总包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总包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规范和强化工程总包合同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负责工程总包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在实施工程总包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

第二章合同签订阶段管理一、合同签订前,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各项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二、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资料归档备查,并通知相关部门各自的职责和任务,保障工程总包合同管理顺利进行。

第三章合同履行阶段管理一、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计划逐项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安全。

二、必须对合同工程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严格执行工程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条款,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四、按照进度计划的安排,合理安排工程施工流程,保证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与监理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合同变更管理一、如遇到合同变更要求,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保证变更合同的合法合规。

二、变更合同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合同变更额度不能超过规定标准。

三、变更后的工程应重新制定施工计划和进度计划,确保工程继续顺利进行。

第五章合同结算管理一、在工程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合同结算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且符合合同要求。

二、合同结算额度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保合同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在合同结算过程中,如有纠纷需要处理,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保证工程总包合同的成功结算。

第六章合同解除管理一、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二、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必须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解除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合同解除后,应及时清理工程现场,完成各项手续,并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衍生问题。

第七章其他规定一、在工程总包合同管理中,必须树立规范、严谨的工作态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必须保持合同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公正对待合同各方,维护合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
一、工程合同的概念 1、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 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 2、工程合同:即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过程中参与到各项建设活动中的各个主体 之间,为了实现在某个工程项目中的特定目的而签订的确 立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政府及金融机构对合同的管理:外部管理
合同当事人及监理单位对合同的管理:内部管理 律师:企业的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控制, 解决合同争执。更注重合同的法律问题。
二、工程施工合同寿命期中的阶段划分
1、合同的准备阶段 2、合同的签订阶段 3、合同的执行阶段
取得标书 投标报价 合同准备
工程合同
一、工程合同的概念 3、工程பைடு நூலகம்同的内涵 (1)广义的工程合同:一个合同体系,即工程项目实施 过程中所有与建筑活动有关的合同的总和,包括: 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咨询合同、材 料供应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2)狭义的工程合同:施工合同
工程合同
二、工程合同体系 1、业主的合同关系
工程合同
三、工程合同体系 2、承包商的合同关系
工程合同
二、工程合同体系 项目的所有参与者参与项目所签订的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 合同构成了项目的合同体系。
工程合同管理
一、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项目的各方对工程合同 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进行监督检查,对产生的 合同纠纷进行解决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全面履 行。。 分为两个层次:
开标 合同谈判 合同签订
签约
验收 工程施工 工程保修
合同结束
合同执行
图1 工程施工合同寿命期的阶段划分
三、工程合同管理的过程
项目决策 项目计划、实施准备 合同分析 项 目 实 施 阶 段 合同交底 合同监督 合同跟踪 合同诊断 项目结束阶段 变更管理 合同后评价 索赔管理 合同总体策划 工程招投标与签约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