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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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证政务中心的规范、高效运行,争创一流政务中心,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进驻部门应把政务中心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意见作为本部门对其年度考核以及推优、晋职、晋级、提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法第四条政务中心建立考核小组,由政务中心管理人员、区监察局派驻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小组组长组成,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政务中心按工作区域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小组,正、副小组长由该组全体人员推选,协助政务中心对本小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月度督查通报和年终综合考核。

第六条每月初,由政务中心将上月各窗口工作人员的督查考核情况汇总确认并进行通报,同时记入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档案。

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综合考核,采用个人自查总结,政务中心考核小组评议审定方式进行。

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考评的要求,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报政务中心考核小组。

政务中心考核小组根据全年督查考核情况,结合年终考核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绩效量化评分,评出窗口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并向派出部门通报考核情况。

第七条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80分。

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照章扣分。

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绩效考核实得分=基础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第八条政务中心优秀窗口工作人员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其考核分值不得低于80分,评优比例控制在30%以内。

窗口工作人员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直接退回所在部门,并抄报区人事局备案。

第九条年度考评出的优秀工作人员,由政务中心予以通报表扬。

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优秀范文五篇)

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优秀范文五篇)

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增强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证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廉洁、高效运行,争创一流政务服务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各窗口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意见,作为区政府对所在部门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评奖惩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法第四条区政务服务中心成立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各窗口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五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的目标绩效考核实行月度督查通报和年终综合考核。

第六条区政务服务中心遵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窗口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督查考核情况记入窗口考核档案,作为月度督查通报和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每月初,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将上月各窗口工作的督查考核情况汇总确认并进行通报,同时记入窗口考核档案。

年终综合考核,在窗口自查的基础上,区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小组根据窗口全年督查考核情况,结合年终考核检查,量化评分,评出窗口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成绩。

分值经折算后报区考评办,纳入部门全年目标绩效综合考评之中。

第七条窗口的目标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70分,加分不超过30分。

窗口的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实得分=基础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第八条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成绩直接折算为所在部门专项目标分值。

窗口的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实得分低于50分的,所在部门专项目标不得分。

第三章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第九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的目标绩效考核基础分部分:(70分)一、窗口规范化建设(35分)(一)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5分)(二)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工作牌,对外服务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5分)(三)自觉保持窗口工作环境整洁,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5分)(四)不得在大厅内抽烟,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等行为;(5分)(五)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中途外出,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5分)(六)遵守区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工作时间不得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5分)(七)服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和小组长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为规范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根据《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形式与内容考核采取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20分,扣完为止)1、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3分,不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每次扣1分,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2、由于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的,每次扣2分,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3、受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另行加分,区级加3分,市级加6分,省级加9分,国家级加12分,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2分。

(二)能(20分,扣完为止)1、不能及时、准确的回答服务对象咨询内容的并做到一次性告知,每次扣2分。

2、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执行政策、协调处理出现偏差,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效果的,每次扣3分。

3、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操作不当,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每次扣3分。

(三)勤(20分,扣完为止)1、无故迟到、早退、离岗,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5分。

2、工作时间内,出现上岗不配证,着装不规范,行为不文明(如睡觉、吃东西、举止不雅观等)、玩电脑游戏、大厅内喧哗、嬉戏、串岗聊天等,每次扣1分。

(四)绩(25分,扣完为止)1、办理服务项目出现差错,又不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引起投诉的扣6分。

2、受理办件超过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扣3分。

3、经抽样调查,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不满意,每起扣1分。

4、所在窗口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每人扣2分,获月优秀的,每月另加2分,获年度优秀的,每人加10分。

(五)廉(15分,扣完为止)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一次扣10分,并通报批评。

违反中心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每次扣5分。

二、评定与奖惩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每月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分?90分的为“称职”,60分?75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对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与派驻单位共同研究处置办法或调离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使窗口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考核更具可操作性,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某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平政办发[2001]154号)的规定和市效能建设的要求,按照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

二、考核内容:(一)、窗口工作人员考核(100分)1、行为举止(25分)(1)有不文明言行,每次视情扣1―2分;没有佩证上岗,每次扣1分;不服从管理,视情扣3--5分。

(2)有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经查实每次视情扣1―3分,情节严重的,视情扣10―2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吃零食、嘻笑打闹、经常串岗等,每发现一次各扣2分。

()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扣1-3分。

(4)自行车、摩托车乱停放,发现一次扣1分。

2、业绩技能(45分)(1)业务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每起扣1分;因个人原因受理事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每件次视情扣1―4分。

(2)应受理而未受理的,每件次扣2分;需补件或退件,不能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的,每件次分别扣2分。

(3)受理、办理过程中不按ISO规程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4)办理结果有差错的,每件次视情扣1―5分。

(5)办件有关数据不及时输入电脑网络的,每次扣1分。

(6)有投诉反映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经查实,扣2-3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出勤值勤(20分) (7)上下班实行一天四次刷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每次扣1分,代刷卡双方各扣2分;学习、培训、会议,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双休日不按规定到岗扣2分。

(8)临时离岗外出半天以内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填写《告知单》告知综合科(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预先告知的,可在事后半日内告知),未告知,经查实每人扣1分。

(9)因公外出、门诊看病、事假病假、正常休假和原单位安排的疗休养等,离岗半天以上,填写《请假表》送综合科,按规定审批,未经同意而离岗的,视情扣1-2分。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机务员的服务意识,加强xx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依据《哈密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规定》和地、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市各单位设在中心的工作窗口及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地委、行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地、市组织和人事部门的规定,并依照本办法规定纳入考核。

第三条中心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当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第四条中心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中心负责人、中心督查科、业务科、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议。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评组,考评组成员由督查科、业务科、办公室、窗口代表组成,主要具体实施考评工作,提供初步考评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

第六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总评。

第七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均采取倒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

违反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

第八条月度、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按人事部门的规定,根据得分情况,窗口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最低得分不得低于100分。

得分相等,可并列为优秀。

窗口的合格等次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称职等次的得分不得低于90分。

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为不合格和不称职。

第九条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具体由考评组组织进行。

考评组由中心机关工作人员4名和4名窗口工作人员组成(轮流)。

每月底以前,考评组、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小结,考评组根据平时测评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出五个红旗窗口,月评结果作为季度考评时的主要依据。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机构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居民而建立的一个公共服务机构,窗口是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点,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地进行绩效考核,就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将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做如下阐述:一、窗口人员绩效考核方案1. 服务态度考核。

包括对接人员的主动服务、礼貌和微笑、服务质量和准确率等。

2. 服务效率考核。

包括对接人员的工作速度、准确率、服务流程及时间效率等。

3. 窗口加分机制。

在服务过程中,如果有创新建议或承担额外任务的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4. 失信黑名单。

对于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不良行为或不当言论的人员,加强对其的监管,建立失信黑名单,作为今后绩效考核、奖励等重要依据。

二、进驻部门绩效考核方案1. 服务质量考核。

包括对进驻部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服务流程规范等方面的考核。

2. 服务满意度评估。

通过居民对进驻部门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对其服务水平进行评估。

3. 安全问题考核。

对进驻部门安全问题进行考核,制定应急措施,保障居民安全。

4. 信息安全考核。

加强对进驻部门信息安全的监督,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三、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1. 服务质量考核。

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2. 素质能力评估。

对工作人员从业能力、专业素质、理论水平、沟通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3. 奖惩机制。

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对服务不当、违反规定等行为进行惩罚。

4. 岗位轮换制度。

在保证服务中心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鼓励工作人员参与岗位轮换,提升整体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以上就是关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阐述。

绩效考核是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决定性因素。

只有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才能够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群众需求,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应当根据政务大厅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1. 服务态度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保持礼貌、耐心、亲切的服务态度,对待群众是否热情友好、尊重等。

2. 业务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政务大厅提供的各项服务事项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是否能够正确、快速地办理业务。

3. 工作效率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是否能够做到办理业务及时、顺利,是否能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长时间等待和排队现象的发生。

4. 纪律执行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能够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包括准时上班、遵守政务大厅相关规章制度等。

5. 问题处理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困难,是否能够灵活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并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6. 信息记录准确性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准确地记录信息,避免信息错误或遗漏等情况的发生。

7. 自我提升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是否能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以上是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此外,在考核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日常工作表现:评估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包括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沟通能力等方面。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技能、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2. 办事效率:评估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效率和能力,包括办理业务的速度、准确性和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平均办理时间、错误率、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3. 客户满意度:通过客户反馈、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工作人员对用户的服务满意度。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客户评价、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评估。

4. 业务培训及提升:考核工作人员在年度内参加业务培训和自我提升的情况,包括培训参与率、培训成绩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培训记录、培训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5. 替班安排及工作负荷:评估工作人员在替班安排和工作负荷方面的表现,包括是否主动接替他人的工作、工作强度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替班记录、工作负荷调查等方面的评估。

6. 自我评估及改进:考核工作人员自我评估和改进的情况,包括自我反思、自我改进计划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自我评估报告、改进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7. 团队合作精神:评估工作人员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包括与同事之间的协作能力、团队目标的达成情况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团队合作项目、团队评估等方面的评估。

以上是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制度考核目的: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旨在评估工作人员的绩效表现,激励优秀员工,发现问题并提供改进机会,以提高窗口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2.1 业务知识与技能:评估工作人员在印章刻制、备案、交付等业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

2.2 服务态度与沟通能力:评估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热情、友好的态度,以及与服务对象沟通和协调的能力。

2.3 工作效率与责任心:评估工作人员处理业务的速度和准确性,以及对工作任务的主动性和责任心。

2.4 团队合作与协调能力:评估工作人员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包括与其他窗口工作人员的协作和协调能力。

2.5 问题处理与纠纷解决能力:评估工作人员在处理服务对象投诉和纠纷时的能力和应对策略。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采取多种形式,如:3.1 客户满意度调查:通过匿名调查、反馈表等方式,收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的评价和意见。

3.2 业务考核:通过模拟业务操作、实际业务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估。

3.3 行为观察:主管或考核人员通过对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表现的观察,评估其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3.4 定期考核会议:定期召开考核会议,由主管或考核人员与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交流和评估。

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评级和排名,并针对不同级别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励或培训机会。

4.1 优秀员工奖励: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员工,可给予奖金、荣誉证书、表彰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4.2 进修培训机会:针对需要提升的方面,为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其不断提升能力和知识水平。

4.3 个人成长规划:根据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一起制定个人发展计划,为其提供发展机会和指导。

4.4 不合格员工改进:对于考核结果不理想的员工,进行个别沟通,明确问题,并制定改进计划和培训措施。

考核周期和频率:考核周期和频率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可设定为年度考核,也可以结合需要进行季度或半年度的考核。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最新)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最新)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类审批服务事项规范、高效运行,树立X县行政服务中心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进驻单位首席代表、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分值考核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10分。

三、考核标准以日常考核为主,按周、月组织实施。

具体考核内容为:工作纪律、请假制度、办件管理、规范服务、卫生安全、服务对象评议和投诉等项目。

考核按照以下评分标准进行:(一)工作纪律(25分)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制度的,得25分。

没有做到的按规定扣分:1、未按规定委派副科级(含专业技术职称)窗口首席代表的,扣2分;2、未按规定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2年以上)的,扣2分;确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含首席代表)的,应及时向县行政服务中心书面备案,如私自调整无备案的,每人次扣1分。

3、窗口首席代表每周未在中心轮班的,扣1分;不按时参加县行政服务中心召开的各类会议的,扣1分;不参加或不经同意替会的,每次扣1分。

4、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位制,上班期间A、B岗须同时在岗,A岗窗口B岗后台,B岗无故缺岗每次扣1分;5、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或早退扣0.5分、串岗扣0.5分、脱岗扣1分、旷工扣2分;6、工作人员未按时考勤的,每次扣0.5分;工作人员带无关人员进入窗口,每次扣0.5分;7、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被中心退回原单位的,扣3分;8、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听耳机、吃零食、炒股、高声喧哗、嬉戏打闹等现象,被中心查处每次扣2分、被县纪委监委、县级媒体查处曝光每次扣3分、被市级以上纪律监察部门、媒体查处曝光的每次扣5分;9、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斗殴,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3分;10、窗口工作人员因弄虚作假或吃、拿、卡、要等行为被群众投诉,一经查实,每次扣5分,取消月度和年度评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律监察部门处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订“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第三条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专门成立由“中心”负责人、有关科室负责人和部门窗口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效能监察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奖励和处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总分分别为100分。

其中窗口考核包括:窗口人员考核35分,窗口业务考核40分,窗口服务考核15分,窗口互评10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考核20分,业务技能考核30分,纪律考勤考核20分,工作实绩考核30分。

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红旗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

第六条“中心”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和其它有关标准进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窗口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优秀比例按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

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窗口,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窗口工作人员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所在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对连续三次在季度考核中处于后三名的窗口,向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所在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的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退回所在单位。

第三章对窗口的考核第七条窗口人员考核(35分)一、纪律考核(20分,考核科室:效能监察科)1、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脱岗每人次扣1.5分;无故缺勤每人次扣2分;工作期间外出不到效能科登记的每次扣0.1分;窗口空岗一次扣1分;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不录入指纹或无故不签到签退的扣1分,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扣1分;2、除确因审批业务需要进行勘察、验收、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因正常公休假等原因请假外,每月人均请假超过2天的,每增加1天扣窗口0.2分;每月人均请假外出超过4次的,每增加1次扣窗口0.1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视为脱岗;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未履行续假手续的,每超1天扣0.2分;例会、政治学习等“中心”组织的集体活动,除有业务的窗口留一名工作人员值班外,其余窗口人员要按时参加,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扣1.5分;3、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看视频、吃零食、串岗、喧哗、带孩子上班等非工作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发现一次扣2分;4、窗口不履行相关手续私自调整工作人员的,每次扣1分;5、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按时到“中心”现场办公,不按规定时间现场办公的每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不是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现场办公的视为缺席。

政务大厅窗口服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服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服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政务大厅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重要连接平台,窗口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的塑造和社会稳定的维护。

因此,对于政务大厅窗口服务绩效的考核必须科学合理、公正公平,以推动政府服务的提升和改善。

下面将从指标制定、考核方式和结果运用三个方面,详细阐述政务大厅窗口服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指标制定1.服务态度:包括接待人员的礼貌、亲和力、服务热情等方面。

2.办事效率:包括受理效率、办理时长等方面。

3.专业水平:包括受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业务熟练度等方面。

5.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反馈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以全方位了解群众对窗口服务的满意程度。

这些指标可以根据政府的具体要求和服务宗旨进行细化和调整,以适应不同行政区划的特点和需求。

二、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定期考核,由考核组对政务大厅窗口服务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打分。

考核组应由政府相关部门、社区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不定期考核:在定期考核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政务大厅窗口服务进行不定期考核。

不定期考核可以由专门的监察机构或者通过投诉和举报等方式进行。

3.主动监督:政务大厅窗口服务绩效考核应当鼓励并支持群众主动参与监督,通过建立监督投诉渠道和公示机制,允许群众对窗口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结果运用1.激励机制:通过窗口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相关人员的薪酬、晋升和奖惩措施,从而激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改进措施:通过窗口服务绩效考核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政务大厅窗口服务的持续改善。

3.信息公开:窗口服务绩效考核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让群众能够了解政务大厅窗口服务的情况,并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

在实施政务大厅窗口服务绩效考核时,还应加强对考核人员的培训和督导,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优秀表现的窗口服务人员给予表彰和激励,对服务差、态度恶劣的人员进行惩戒,严厉处理违法和渎职行为。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一、总则为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提升公民满意度,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1.服务态度(1)工作人员应友好、礼貌对待每一位前来办事的公民,主动问候并提供协助。

(2)工作人员应耐心倾听公民需求,并给予及时回应和解决办法。

(3)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表仪态,穿戴整齐,统一着装。

2.办事效率(1)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备专业的办事知识。

(2)工作人员应快速而准确地办理各项手续,合理安排办事时间。

(3)工作人员应合理规划窗口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3.服务质量(1)工作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准确、完整。

(2)工作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审核严格、审批规范。

(3)工作人员应确保办理业务过程中公民权益不受损害。

(4)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公民对服务质量的投诉和建议。

三、考核方式1.客观考核(1)设置监督小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监督小组每年对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2次随机抽查。

(3)监督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指标,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4)根据考核结果,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2.主观考核(1)公民满意度调查:每季度开展公民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和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了解公民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满意度。

(2)工作人员自我评估:每年底工作人员自主填写自我评估表,对自身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计划。

四、考核结果运用1.奖励机制(1)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如物质奖励、表彰等。

(2)对考核成绩良好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如优秀证书、奖励金等。

2.处罚机制(1)对考核成绩不达标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如扣工资、降职等。

(2)对考核成绩较差且持续不改进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人员调整。

3.改进机制(1)根据考核结果,市行政服务中心将组织组织培训和专题讲座,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量化考核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量化考核办法
2.受新闻媒体表扬的,视情况当期加____分。
3.经行政投诉热线、现场、电话、网络、信函投诉经查实,窗口有过错的,每次扣____分。
4.受到政府、纪委、监察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批评的,每次扣____分;因效能过错被通报批评、效能告诫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5.受青年文明号等相关表彰的,加____分;受到省级表扬的,加____分;收到市、区级表演的,加____分。
2.档案管理不规范,抽查发现资料缺失,每件次扣____分。
3.将服务对象的资料丢失或放错资料袋给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扣____~____分。
(六)卫生保洁(____分)
1.保持窗口工作间、台面、地面整洁,办公用品、资料摆放有序,得____分。
2.工作间、地面、墙面不整洁,扣____分。
3.办公用品、资料摆放零乱,达不到要求的,扣____分。
6.固定对外服务时间比机关正常工作时间长,方便群众办事,视情况当期加____分。
7.窗口推出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办事,视情况当期加____~____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得____分。
2.凡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经查实每件次扣____分。
(四)限时承诺(____分)
1.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度,在承诺时间内办结的,得____分。
2.超过承诺时限,每超过1天,每件次扣____分。
(五)档案管理(____分)
1.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得____分。
制度名称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量化考核办法
编制部门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政府的服务职能逐渐转型,从单纯的行政审批向政务服务型转变。

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提供服务的主要窗口之一,不仅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还要着眼于绩效评估和考核,以推动窗口和部门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增强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力。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提供一个标准的指导思路和操作体系,以促进窗口和部门工作业绩的全面提升。

二、考核指标体系为确保考核体系的全面、客观、公正,我们建立如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1.服务态度:包括服务热情、礼貌谦和、处理客户投诉等方面。

2.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效率、服务准确度、服务全面性、服务满意度等方面。

3.工作质量:包括工作时效性、工作准确性、工作完整性等方面。

4.工作能力:包括专业技能水平、业务能力水平、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5.窗口和部门业绩:包括办件量、办件质量、办件时效、单位综合绩效等方面。

6.工作纪律:包括工作时间公正规范、单据归档及处理等方面。

7.窗口效率:包括绩效能力、人均效率、总效率等方面。

以上指标是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参考指标,同时我们也鼓励结合绩效指标和工作实际,形成更加客观、全面和合理的评估方法。

三、考核具体流程1.考核对象确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

2.考核时间确定:年终考核为主,中期考核为辅助。

3.考核标准确定:根据上述指标体系,制定衡量指标标准。

4.考核方法确定:综合应用问卷调查、现场考核以及名义检索等方式进行考核。

5.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向责任单位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通报,适度予以表彰、奖励或者追究责任。

6.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将成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进驻部门工作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作为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和管理的重要参考。

四、总结及建议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是确保政务服务质量提升的关键性因素。

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办证大厅(以下简称大厅)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引入办事群众测评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第三条公司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具备本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加分.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分为A(95—100)、B(80-94)、C(60-79)D(60以下)四个等次.第六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月度考核.由行政部根据平时测评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提出考核意见,由公司领导审定,并将考核得分通报所在部门。

考核得分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二)季度考核.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员工互评、群众测评的方式进行量化打分,分值比例为:员工互评占30﹪、群众满意度测评占30﹪、部门月度考核分值占40﹪。

行政部根据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公司领导进行审定并公布结果。

(三)年度考核。

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采用窗口工作人员总结、行政部初审、公司领导审定的方式.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本人一年来的工作表现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个人工作总结。

行政部根据各窗口工作人员月度、季度考核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等次进行审定并公布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作为对员工绩效考核奖励兑现和表彰、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行为规范,坚守岗位,正确使用计算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一)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5分,旷工每次扣20分,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活动中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5分。

窗口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窗口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窗口员工绩效考核方案背景窗口员工是公司中负责与顾客进行面对面交流的部门之一,他们的绩效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口碑和销售业绩。

因此,为了提高窗口员工的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制定一套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至关重要。

考核指标服务态度服务态度是窗口员工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客户最直接感受到的。

考核服务态度应该评判员工的微笑、语气、面部表情等因素。

考核指标如下:•服务态度得分范围 1-10 分,其中:–微笑:1-3 分;–语气:1-3 分;–面部表情:1-4 分;•标准:服务态度得分应该不少于 8 分,小于 8 分应视为工作要求未达标。

服务速度在业务繁忙时,服务速度是窗口员工的核心要素之一。

考核服务速度时应该评判员工的业务熟练度、工作流程、处理时间等因素。

考核指标如下:•服务速度得分范围 1-10 分,其中:–业务熟练度:1-3 分;–工作流程:1-3 分;–处理时间:1-4 分;•标准:服务速度得分应该不少于 8 分,小于 8 分应视为工作要求未达标。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是衡量顾客满意度和企业形象的重要指标。

考核服务质量时应该评判员工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能力、沟通能力等。

考核指标如下:•服务质量得分范围 1-10 分,其中:–问题处理能力:1-3 分;–沟通能力:1-3 分;–专业知识:1-4 分;•标准:服务质量得分应该不少于 8 分,小于 8 分应视为工作要求未达标。

绩效考核流程考核周期窗口员工绩效考核周期为一个月,每月月末进行考核。

考核流程1.管理员对所有窗口员工的服务态度、服务速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2.给予员工绩效得分;3.根据员工绩效得分进行排名,并根据排名制定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按照排名,对于前三名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奖励:•第一名:奖励 200 元现金;•第二名:奖励 100 元现金;•第三名:奖励 50 元现金;对于其他员工,给予一定量的积分并按照积分方案进行兑换。

总结制定一套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有利于激励员工,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公司形象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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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证政务中心的规范、高效运行,争创一流政务中心,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进驻部门应把政务中心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意见作为本部门对其年度考核以及推优、晋职、晋级、提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法
第四条政务中心建立考核小组,由政务中心管理人员、区监察局派驻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小组组长组成,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政务中心按工作区域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小组,正、副小组长由该组全体人员推选,协助政务中心对本小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月度督查通报和年终综合考核。

第六条每月初,由政务中心将上月各窗口工作人员的督查考核情况汇总确认并进行通报,同时记入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档案。

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综合考核,采用个人自查总结,政务中心考核小组评议审定方式进行。

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考评的要求,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报政务中心考核小组。

政务中心考核小组根据全年督查考核情况,结合年终考核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绩效量化评分,评出窗口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并向派出部门通报考核情况。

第七条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80分。

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照章扣分。

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绩效考核实得分=基础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第八条政务中心优秀窗口工作人员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其考核分值不得低于80分,评优比例控制在30%以内。

窗口工作人员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直接退回所在部门,并抄报区人事局备案。

第九条年度考评出的优秀工作人员,由政务中心予以通报表扬。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一)是否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身份公示牌,对外办公用语规范。

(二)是否自觉保持窗口工作环境整洁,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

(三)是否有在大厅内抽烟、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等行为。

(四)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中途外出,是否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五)是否服从政务中心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政务中心及小组长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

(六)是否遵守政务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无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打游戏等行为。

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熟悉岗位业务知识,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一)是否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有无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情况。

(二)是否有虚报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是否及时、准确、全部录入政务中心接办件系统。

第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情况。

(一)办理咨询、受理业务时,是否有推诿敷衍、导致当事人不满意的现象;有无因与群众争吵或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群众投诉、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情况。

(二)是否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有无因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往返跑路的情况。

(三)是否有上班时间搁挂电话,对群众电话咨询不认真答复的情况。

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第四章加分办法
第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
(一)围绕行政审批改革、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0.2 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受上级领导、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群众点名表扬的,按同一件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
1、受到区政府表扬的每件(项)加0.3分,省级部门表扬的每件(项)加0.3分;国家级部门表扬的每件(项)加0.5分;
2、受到副区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项)加0.3分,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项)加0.4分,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项)加0.5分;
3、受到区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0.1分,省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0.2分;国家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0.3分;
4、服务对象赠送锦旗或书面表扬的,每件次加0.1分。

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三)窗口工作人员对政务中心交办的工作或组织的活动积极支持参与,表现突出的,视情况加0.1-0.5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一年内无迟到、早退、旷工行为,无违纪行为和投诉记录的,加0.5分;在窗口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加0.5分。

(五)窗口工作人员主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受理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的,视情况加0.1-0.5分。

第五章扣分办法
第十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一)未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身份公示牌的,每次扣0.1分。

(二)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每次扣0.2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0.5分。

(三)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资料等摆放凌乱无序,窗口不整洁的,每次扣0.1分。

(四)在大厅内抽烟、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的,每次扣0.2分。

(五)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的,每次扣0.2分。

(六)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的,每次扣0.2分。

(七)随意搁挂电话的,每次扣0.2分。

(八)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每次扣0.2分。

(九)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2分。

(十)旷工每次(半天)扣5分。

(十一)无故不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会议、集体活动的,每次扣0.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1分。

(十二)不服从窗口首席代表或政务中心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违反规章制度不接受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每次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者,退回本部门。

第十六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政务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情况。

(一)不遵守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造成网络系统设备损坏或影响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每次扣2分。

(二)下班后不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电源的,每次扣0.2分。

(三)工作时间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0.5分;工作时间用电脑打游戏的,每次扣2分。

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一)不依法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件次扣1分。

(二)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每件次扣0.2分。

(三)有虚报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每项扣1分。

(四)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未及时全部录入区政务服务中心接办件系统的,扣0.5分;当月所有数据未录入的,扣1分;录入失误而不及时报告和更正的,每次扣0.05分。

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及工作质量和效率情况。

(一)办理咨询、受理业务时与群众争吵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每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分。

(二)因一次性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多跑路的,每次扣0.2 分。

(三)因服务态度、质量不好或违反工作纪律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做遵纪守法的典范。

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退回所在部门,并通报有关部门:(一)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二)无故缺席二天以上(含二天)的。

(三)因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在年度绩效考核全过程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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