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临床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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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剂分级管理制度

血液制剂分级管理制度

血液制剂分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血液制剂临床应用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规范血液制剂临床应用行为,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范,制定《血液制剂分级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
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8号发布 2016年2月6日修订
3.《中国国家处方集》(第2版)
4.《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卫生部医政司)
三、名词定义
血液制品:系指人类血液中提取的各种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制度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四、内容
1.应用血液制剂的临床医师须具备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了解血液制剂的特点,掌握规范的应用方法。

2.临床应用血液制剂治疗时需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病历中应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3.长期应用(疗程大于3天)时需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但仅限1日内用量。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聊城市人民医院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输血申请管理,杜绝不合理输血申请的出现,严格把握输血适应证,控制临床医师滥用血液,医院将限制各级医师的最大申请权限,加强上级医师审核批准和医院行政干预,最大限度的保护血液资源,对各级医师及大量输血申请进行规定如下,输血科和各级审核人员要严格把关,杜绝不合理的输血申请。

一、主治医师最大申请权限:
红细胞:4U,血浆1000ml,血小板1个治疗量,冷沉淀10U 二、副主任医师最大申请权限:
红细胞6-10U,血浆1000-2000ml,血小板2个治疗量,冷沉淀20U
三、输血科会诊科主任签字报医务处:
红细胞10U以上20U以内,血浆2000-3000ml,血小板3个治疗量,冷沉淀20-30U
四、输血科会诊科主任签字报医务处和分管领导:
红细胞20U以上,血浆3000ml以上,血小板3个治疗量以上,冷沉淀30U以上
五、非计划应用血液制品,为抢救急诊患者,值班住院医师可临时使用成分血及全血一次。

六、特殊血液制品及稀有血液必须提前申请。

医院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制度1.为加强我院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中血液制品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GMP标准生产的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我院使用的常见品种有注射用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

3.血液制品为健康人血浆提取,尽管对原料血浆进行了严格地筛选和检查,并在生产工艺中进行了严格的病毒灭活处理,仍无法完全排除传染已知或者未知致病因子的可能性。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应以安全、有效、经济使用为目的,避免滥用。

4.血液制品临床使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5.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血液制品合理使用的监督与指导,医务科和药学科共同实施管理。

6.医务科负责临床医师合理使用血液制品的培训与考核,加强临床医师使用血液制品医疗行为的管理。

7.医务科组织医学专家、药学专家制定我院血液制品临床使用指导原则,药学科开展血液制品处方专项点评,定期通报点评结果,医务科根据结果对医师进行相应的奖惩。

8.临床医师要严格掌握血液制品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根据我院制定的血液制品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血液制品。

9.加强血液制品临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测,患者一旦发生可能和使用血液制品有关的任何不良反应,主管医生和其他医护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药学科报告,并对患者进行及时的救治。

10.为保证医疗安全和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所有使用血液制品的病人在用药前须进行HIV、乙肝、丙肝、梅毒等重点传染病的病原学检测。

11.血液制品供应紧张时期采取限量供应、申请使用等方式控制临床使用量,具体管理措施由药学科制定。

12.临床医师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品造成医保管理机构拒付药费的,医务科将根据事实严重程度对当事医生进行相应的处罚。

1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级医院等级评审】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规定-药事管理-药剂科

【二级医院等级评审】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规定-药事管理-药剂科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血液制剂的临床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该类药品的
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生物制品管理规定》、《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
理办法。

二、血液制品是指从人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
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因全血和成分血临床应用另有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血液制剂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

三、贮存管理
血液制剂贮存应按说明书要求,严防冻结,实施24小时温度控制,每天温度记录不少于2次,任何时候发生温度异常,必须查找
原因。

四、临床应用管理
1、开具血液制剂处方或医嘱时,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

必要时需经医务处审核批准使用。

2、药师调剂血液制剂时,须仔细审核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
必要时查验同意使用审批书。

3、应加强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用药过程中,医务
人员应密切关注药品不良反应,一旦发生应立即按照相应制度及时
处理。

五、监督与检查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健全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对不合理应用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临床合理使用。

2、考核结果纳入科室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篇: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一、临床用血科室必须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合理应用血液资源,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保证临床用血科学、合理、安全、有效。

二、临床用血按照以下要求分级申请、审核: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由输血科主任核准签名,报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备血。

三、大量用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要填写《宝鸡市中心医院临床输血申请单(大量)》一式两份,于输血前一个工作日审签后一份送往送输血科备血、存档,一份入病历保存。

四、急诊大量用血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审签。

输血科第二篇: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修订后)邢台县中心医院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修订日期:2017年11月10日生效日期:2017年11月11日为了规范、指导本医院临床输血科室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临床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查指标,对输血指征进行综合评估,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订输血方案,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2、决定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的必要性、使用的风险和利弊及科选择的其他办法,明确同意输血的次数,征得患者或近亲属的同意,医患双方在《邢台县中心医院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医院血液制品使用及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制品使用及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制品使用及分级管理制度(一)血液制品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适应证。

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他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

根据患者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保障来源合法性。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不良反应。

在输注血液制品时,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品管理1.全血及成分血临床应用管理(1)来源管理: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成分血由指定的血站供给(医院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临床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包括全血及成分血库存管理,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成分血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3)人员管理: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他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

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2.血浆源医药产品管理(1)来源管理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浆源医药产品。

药库设置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品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且应严格划分。

须详验检验报告书,进口产品还须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入库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2)分级应用管理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临床使用人血白蛋白,须经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或科主任同意。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输血的行为。

由于血液资源有限,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合理利用血液资源,保证输血质量和安全,医疗机构制定了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和血液需求的紧急程度,将输血行为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首先是急救用血。

急救用血是指在患者出现严重出血或其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进行输血,以尽快补充血液量,维持患者生命体征的稳定。

在急救用血的情况下,输血应该优先考虑,并且应该尽快进行输血。

医疗机构应该建立紧急用血通道,确保输血的迅速和安全。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该建立紧急用血的血液库存管理制度,确保急救用血的血液即时供应。

其次是病情稳定用血。

病情稳定用血是指在患者病情稳定的状态下,为了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或治疗效果而进行输血。

在病情稳定用血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该进行详细的临床评估,包括患者的诊断、病史、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等。

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医生需要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输血,并选择合适的输血时机和输血量。

医疗机构还应该建立用血审核制度,确保输血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最后是病情轻微用血。

病情轻微用血是指患者病情轻微,不需要及时输血的情况下,为了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或治疗效果而进行输血。

在病情轻微用血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该进一步加强用血管理,确保输血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医生需要进行详细的临床评估,并充分告知患者输血的风险和收益,与患者共同做出合理的决策。

总之,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为了合理利用血液资源,提高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该制度将临床用血行为分为急救用血、病情稳定用血和病情轻微用血三个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这有助于医疗机构合理利用血液资源,提高输血的质量和安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为加强血液制剂的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及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血液制剂是指人血浆源医药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肌注人免疫球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复合物、凝血因子VIII等。

二、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血液制剂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注意血液制剂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

三、临床使用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复合物、凝血因子VIII治疗时需由具有主治医师及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长期应用(疗程大于3天)时需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但仅限于1日内用量。

四、医院处方点评小组每年对全院血液制剂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点评,对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剂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规定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规定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规定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血液制剂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参考《血液制剂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血液制剂临床应用基本原则血液制剂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剂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剂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本管理办法主要针对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包括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丙种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凝血酶原复合物、凝血因子等。

(一)、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剂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剂,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剂替代物。

(二)、血液制剂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剂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剂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三)、避免输注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剂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

二、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一)、管理要求1.来源的管理。

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剂批签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液制剂。

需详验检验报告书,进口制品还需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入库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血液制剂由药学部统一采购供应,任何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血液制剂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血液制剂。

对市场紧缺的血液制剂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和审批流程。

2.应用的管理。

(1)给药时单独使用,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输注,液体制剂和冻干制剂加入灭菌注射用水溶解后,应为澄清液体,如有异物、浑浊、絮状物或沉淀不得使用。

(2)对使用血液制剂进行有效地的血液警戒和药物警戒。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一、引言血液是人体重要的液态组织,具有输送氧气、营养和代谢产物、维持体温、免疫和凝血功能等重要作用。

在临床工作中,血液制品是不可或缺的治疗手段,但是目前用血不合理使用、浪费严重的问题依然存在。

针对这一问题,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的用血安全和有效利用血液资源,设置一套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制度目的1.规范临床用血需求,减少血液浪费,保障用血合理安全;2.优化血液资源配置,提高血液利用率;3.加强用血决策和管理,减少患者并发症和医源性危害。

三、申请分级管理原则1.因医学需要,保证合理用血,不得出现非医学需要或适宜用其它治疗手段而使用血液制品的情况;2.严格进行术前临床评估,确定是否需用血,尽可能减少血液用量;3.血液需求临床评估应由医生负责,确保用血决策科学合理;4.在医疗机构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用血申请评审委员会或专家组。

四、申请分级管理操作流程1.一级用血申请(1)适用范围:急诊病例、危重病人、手术患者、产妇、婴儿等。

(2)办理流程: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填写一级用血申请单,由科主任审批后提交血站。

(3)审批标准:患者病情符合用血指征,医生申请合理。

2.二级用血申请(1)适用范围:拟进行大手术或特殊手术(非病理学诊断术)病例。

(2)办理流程:医生填写二级用血申请单,由科主任和医务部门主管审批后提交血站。

(3)审批标准:拟进行手术需用血,但无紧急情况。

3.三级用血申请(1)适用范围:普通手术、病人病情稳定,但有手术需求。

(2)办理流程:医生填写三级用血申请单,由科室主任审批后提交血站。

(3)审批标准:手术需用血,但无急迫手术情况。

4.四级用血申请(1)适用范围:术前准备或治疗病例,需用血情况。

(2)办理流程:医生填写四级用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审批后提交血站。

(3)审批标准:拟进行特殊检查、治疗需用血。

五、申请审核及管理1.血站负责人在接到用血申请后,应当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配血,严格按照医院相关政策管理血液资源;2.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用血申请单,提供患者相关临床诊断证明和手术方案等必要资料。

血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血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血制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血制品使用管理,确保患者用血安全有效,保护供血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临床治疗和抢救急救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血液制品。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用血需求与用血供应相匹配。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用血管理组织机构,确保用血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用血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用血安全的认识和了解。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不断完善血液制品使用档案,确保用血记录真实、完整、规范,并进行定期审查。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制品管理相应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确保每批次血制品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第二章血液制品采购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采购流程,从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血液制品,确保采购的血制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血制品采购审核机制,确定血制品采购需求、合理调查和评价供应商能力,签订合同并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血制品采购记录,包括采购数量、价格、质量、型号等信息,并进行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制品库存管理制度,做好血制品的分类、储存、保管、检验等工作,确保血制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制品库存和使用情况的监测和管理机制,掌握血制品库存情况和使用情况,及时补充库存,确保用血需求。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通过内部审核等方式保证血制品的有效使用,对于过期、破损等不合格的血制品应当及时报废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血制品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规程,明确使用血制品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血申请和审核制度,规范用血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用血需求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临床用血管理,科学合理地用血,确保医疗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现对我院临床输血进行如下管理规定:一、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二、执行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大量用血报批制度(急诊用血除外)。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要求补办手续。

三、输血前受血者必须做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ALT(肝功能)(急诊病人不能急查项目必须先采留血样)四、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五、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经核对血型、品种、规格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

六、患者亲友互助献血,应动员到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七、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八、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逐级上报。

九、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核对检查。

执行输血不良反应预案和流程。

十、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Ⅰ目的为了加强血液制品管理,确保血液制品的使用安全有效,规范我院的血液制品使用。

Ⅱ范围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药学部、医务科。

Ⅲ制度一、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二、血液制品类药物使用基本原则(一)临床使用血液制剂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

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症的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的使用,不能在无疾病基础上以提高免疫力为目的使用生物制品;血液制品限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办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二)严格用法用量,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患者给药方案。

(三)血液制剂应单独使用,不建议与其他药品或制剂混合配伍使用。

(四)用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注意禁忌症。

(五)加强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

并注意血液制剂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做好记录,并按要求上报不良反应。

三、血液制品专项点评办法建立专项点评制度。

每季度进行血液制品专项点评并总结分析,将不合理使用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科室及医师,督促其及时整改,不断改进和提高血液制品类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

Ⅳ参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8.2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5号)2.《传染病防治法》( 2013年修正主席令第17号)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 号)。

XX医院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XX医院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合理、科学的应用血液制品,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山东省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临床用血、备血申请、审批全过程。

3 工作职责3.1 医务科负责临床用血分级管理的授权工作。

3.2 临床科室:主治医师和副主任以上医师负责输血前对患者输血进行评估和讨论,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副主任以上医师和科主任负责审核签字。

3.3 输血科值班人员负责监督实施。

4 申请计划用血,依据用量不同,规定权限。

4.1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4.2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4.3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经输血科同意,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5 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时间的急诊抢救用血,输血量在800毫升以内者,由当班主治以上人员审签;用血量超过800毫升的由科室值班领导审签;用血量在1600毫升以上,可先申请后补办手续。

6 非计划性应用血液制品,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务科或总值班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抢救过程。

事后依照以上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7 临床用血申请要求7.1 对临床用血,科室应根据患者治疗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用血计划,按规定时限和要求经临床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

7.2 临床常规用血申请时间超过24小时,临床备血超过72小时,仍需继续用血,需重新提交输血申请及交叉配血血样。

7.3 临床用血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遵循科学、合理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院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规范临床用血行为,保障患者用血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级管理原则1. 依据输血申请量、患者病情、输血指征等因素,将临床用血分为四级。

2. 不同级别的临床用血,由不同级别的医师负责审核、审批。

三、分级管理内容1. 一级临床用血(申请量少于800毫升)(1)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送交输血科备血。

(2)输血科对输血申请单进行审核,内容包括:受血者个人信息、血型、临床诊断、输血指征、目的、输注成分、数量等。

(3)输血科按照审核通过的输血申请单,为患者备血。

2. 二级临床用血(申请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1)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送交输血科备血。

(2)输血科对输血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同一级临床用血。

(3)输血科按照审核通过的输血申请单,为患者备血。

3. 三级临床用血(申请量在1600毫升至3200毫升)(1)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送交输血科备血。

(2)输血科对输血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同二级临床用血。

(3)输血科按照审核通过的输血申请单,为患者备血。

4. 四级临床用血(申请量超过3200毫升)(1)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送交输血科备血。

(2)输血科对输血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同三级临床用血。

(3)输血科按照审核通过的输血申请单,为患者备血。

四、特殊情况处理1. 急诊抢救患者,需紧急输血时,医师可先实施输血治疗,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2. 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大量用血时,医院应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临床用血需求。

五、监督管理1. 医院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定期对临床用血工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血液分级管理制度

血液分级管理制度

血液分级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学科研的进步,血液分级管理制度已经成为医疗机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血液分级管理是指对患者的血液进行分级监测和管理,以确保患者在使用血液制品时能够得到最安全和有效的治疗。

血液分级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临床用血质量、保障患者用血安全、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的必要性、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的血液分级管理制度提供指导。

二、制度的必要性1. 提高临床用血质量血液制品在医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不加以合理的管理,可能会导致输血反应、感染等并发症的发生。

血液分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通过严格的血液质量控制,提高临床用血的质量,降低输血反应和感染的风险。

2. 保障患者用血安全血液分级管理制度可对患者输血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和管理,确保患者在使用血液制品时能够得到最安全和有效的治疗,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存率。

3. 合理利用医疗资源通过血液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控制用血量,合理利用医疗资源,降低医疗费用,减少造成的浪费,为医疗卫生系统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制度的基本原则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血液分级管理制度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确保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2. 科学合理分级根据患者的临床需要和血液制品的供应情况,科学合理地对患者的血液进行分级,确保血液资源的有效利用。

3. 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制度应规定血液分级和使用的管理流程和标准,确保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严密、可控。

4. 安全保障措施制度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供血者的筛查、采血、存储、输血等环节,以确保患者用血的安全。

5. 完善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制度还应建立完善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对血液的分级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及时的纠正。

四、制度的实施步骤1. 确立制度的编制组织与责任由医院组织成立血液分级管理制度编制组织,明确组织结构、分工职责和责任制。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如不按照上述执行,输血科有权拒绝配血。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2)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2)

根据临床用血的紧急程度,对临床用血申请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保证紧急或者紧急用血的安全、有效。

合用于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对临床用血的管理。

3.1 临床用血申请根据紧急程度分为“特急”、“紧急”、“急用”、“预定”、“手术备血”、“预防性”六种。

3.2 临床医生在填写《输血申请单》时,需注明用血的紧急程度。

抢救病人需加盖“绿色通道”紧急章。

3.3“特急”用血仅合用于大量失血,如不即将输血有死亡可能的患者。

血液发放可不进行交叉配血试验,但临床医生要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并签字确认。

输血科收到申请单后,即将发给同型红细胞,并在发血单上注明“未配血”。

对于未知血型的,可直接发给O 型红细胞。

但输注前需抽取病人原始血标本,以便检测病人血型。

血液发出后,输血科应尽快完成配血试验,如发现配血不合,应即将通知临床医生住手输血,并进行相容性输血。

3.4wei)险的患者。

可选用速度较快的交叉配血方法(凝结胺法),要求在30 分钟内发出第 1 袋血。

3.53.6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在预定的时间前,完成血液相容性检测。

3.7员应保证血液库存量大于备血量,待临床医生通知确认需要用血时,即完成血液配发。

心脏中心除外(处理方式同“预定”)。

3.8床医生通知确认需要用血时,即完成血液配发。

3.9 为拯救生命,赢得手术及其它治疗的时间,需根据紧急程度,简化紧急大剂量输血时的配血程序,但必须严格做好核对签发和床边核对工作,严防浮现人为差错发生。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搞好我镇学校的安全工作,作到点点有人管,事事有人抓,责任明确,目标落实,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组织保障制度。

1.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业务副校长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各中层领导负责本口对应业务、功能室等一系列安全事项,村小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当周值班领导负责统筹安排、管理当周校园安全工作,当周值周教师、安全巡查人员为本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教师是该班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科任教师为本堂课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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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剂临床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为加强血液制剂的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及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血液制剂是指人血浆源医药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肌注人免疫球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复合物、凝血因子VIII等。

二、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血液制剂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注意血液制剂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

三、临床使用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复合物、凝血因子VIII治疗时需由具有主治医师及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长期应用(疗程大于3天)时需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但仅限于1日内用量。

四、医院处方点评小组每年对全院血液制剂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点评,对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剂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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