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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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品使用与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使用与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使用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目的为了确保医院血液制品的安全、有效使用,规范血液制品的管理流程,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使用和管理血液制品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血液制品:指经过特定程序制备的用于治疗、防备和矫治疾病的各类血液制品,包含但不限于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悬液、新鲜冰冻血浆等。

2.血液制品管理部门:指医院负责血液制品采购、储存、调配和管理的相关部门。

第二章血液制品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流程1.血液制品采购需提前编制采购计划,由血液制品管理部门依据临床需求和库存情况确定采购数量和规格。

2.采购部门依照采购计划进行供应商选择、议价、签订合同等流程,确保采购的血液制品质量、安全和合理价格。

第五条供应商选择与合作1.血液制品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许可证和资质,并通过医院的考核和评价。

2.供应商应供应血液制品的质量保证书、生产批号、有效期等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与医院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并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六条血液制品质量掌控1.血液制品管理部门对每批次采购的血液制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2.采购的血液制品应具有明确的生产批号、有效期、贮存条件等信息,并在库存管理中予以记录和跟踪。

第七条贮存管理1.采购的血液制品应储存在特地设立的冷藏室中,依照要求的温度和湿度条件进行储存。

2.血液制品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温度监测和记录,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3.血液制品的储存位置应依照不同类型和有效期进行划分,并标有醒目的标识,防止混淆和过期使用。

第三章血液制品使用管理第八条血液制品使用审批1.患者使用血液制品需供应相应医嘱,并经过医生和血液制品管理部门的审核。

2.管理部门要对血液制品使用目的、剂量、频次等进行合理评估和掌控,确保合理使用和防止挥霍。

第九条血液制品分发与配送1.血液制品管理部门依据患者需要和库存情况,合理调配和分发血液制品。

医院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血液制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血液制品的管理1. 血液制品的采购(1)血液制品的采购由医院输血科负责,采购前需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血液制品供应商。

(2)采购血液制品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

(3)采购的血液制品应具有合格证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识。

2. 血液制品的储存(1)血液制品应储存在专用冷库内,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2)血液制品的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防止污染。

(3)血液制品的储存时间不得超过有效期,过期或变质的血液制品应及时报废。

3. 血液制品的发放(1)血液制品的发放由输血科负责,严格按照临床需求进行。

(2)发放血液制品时,应核对患者信息、血型、交叉配血结果等,确保无误。

(3)血液制品发放后,应做好记录,包括患者姓名、血型、品种、数量、发放时间等。

三、血液制品的输注1. 输血科负责血液制品的输注工作,输血护士应具备输血技术操作资格。

2. 输注血液制品前,应进行严格的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确保血型相符。

3. 输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输注,并采取相应措施。

4. 输注结束后,应做好记录,包括患者姓名、血型、品种、数量、输注时间、输注后反应等。

四、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处理1. 输注血液制品后,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注,并立即通知医生。

2. 医生应立即对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进行抢救,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 对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做好记录,包括患者姓名、血型、品种、数量、输注时间、不良反应症状、处理措施等。

五、监督检查1. 医院设立血液制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 医院定期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引言】临床用血是指医生根据临床需要,将输血作为治疗手段之一,通过将血液及其制品输送到患者体内,以改善患者的病情和生命状态。

为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有效,各医疗机构都需要建立严格的用血管理制度和规范流程。

本文将介绍一个典型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并详细讨论其中的关键环节。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 制度概述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为规范用血行为,保障患者安全,合理使用血液及其制品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包括用血申请的审核、血液供应管理、用血操作规范、不良事件报告和分析等内容。

2. 制度目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用血安全有效、科学合理、规范操作、减少血液资源浪费,并建立完善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

【临床用血管理流程】1. 用血申请患者需要血液或其制品治疗时,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确定是否需要用血,并填写用血申请表。

2. 用血审核血液科护士根据用血申请表上的信息,审核患者是否符合输血适应症,包括血型和交叉配血检测、病情评估等。

若审核通过,则进入下一步,否则进行退回或者拒绝申请。

3. 血液配型与交叉配血血液科技师根据患者的血型和用血申请的需求,进行血液配型和交叉配血,以确保患者与供血者之间的血液相容性。

4. 血液制品准备根据配型和交叉配血结果,血库工作人员准备相应的血液制品,包括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悬液、血浆等。

5. 用血操作临床医生或护士根据医嘱,在严格执行手卫生、无菌操作等规范要求下,进行用血操作。

6. 用血监测与反应处理患者输血后,护士需要密切观察血液输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如发热、过敏反应、输血反应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7. 不良事件报告和分析对于发生的不良事件,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对不良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分析,以改进用血管理制度,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结论】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建立和实施对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与有效至关重要。

临床用血制度

临床用血制度

临床用血制度临床用血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临床实践中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管理和操作规范。

该制度旨在确保血液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一、血液管理1. 血液采集和储存(1)血液采集:血液采集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务人员进行,采用无菌操作,确保采集过程中无血液污染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2)血液储存:血液储存应符合相关规范,包括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的控制,确保血液的质量和保存期限。

2. 血液分类和标识(1)血型鉴定:对采集到的血液样本进行血型鉴定,确保血液的配型准确。

(2)血液分类:根据血型和血液成分的要求,将血液进行分类,确保患者获得适合的血液制品。

(3)血液标识:对血液和血液制品进行标识,包括血型、血液成分、采集日期等信息,确保血液的追溯性和使用的准确性。

3. 血液质量控制(1)血液筛查:对采集到的血液样本进行疾病筛查,包括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的筛查,确保血液的安全性。

(2)血液质量监测:对血液和血液制品进行质量监测,包括血小板计数、红细胞计数等指标的检测,确保血液的有效性。

二、血液使用1. 用血指征和适应症(1)用血指征:明确血液使用的适应症,包括大出血、贫血、凝血功能障碍等情况。

(2)适应症评估:对患者进行适应症评估,确保血液的使用符合患者的实际需要。

2. 用血决策和审批(1)用血决策:由医疗团队共同决策是否需要用血,并确定血液使用的方式和剂量。

(2)用血审批:对血液使用进行审批,确保血液的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浪费。

3. 用血监测和追踪(1)用血监测:对血液使用的效果进行监测,包括血红蛋白水平、凝血功能等指标的监测,确保血液的疗效和安全性。

(2)血液追踪:对血液使用进行追踪,包括血液的来源、配型等信息的记录,确保血液的追溯性和安全性。

三、血液安全1. 感染控制(1)无菌操作:在血液采集、输血等操作中,必须进行无菌操作,避免交叉感染的风险。

(2)血液筛查:对血液样本进行疾病筛查,确保血液的安全性。

三甲医院血液及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血液及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血液及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指导本院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医生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二、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三、输血申请l、申请输血应由主治医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生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2、决定输血治疗前,应申请做下列输血前检查,主要包括:受血者ABO和Rh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选、交叉配血试验;ALT和传染病四项检查:梅毒、HBsAg、Anti- HCV、Anti-HIVl/2。

主管医生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在病历写明紧急处理的必要性,由主管医生和上级医生签字,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夜间或节假日,由值班医生签字,报告上级医师,经医院总值班批准、备案。

3、术前贮存式自身输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贮血,主管医生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溶血液稀释、回收式自身输血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生负责实施。

4、亲友互助献血由主管医生等对患者家属或亲友进行动员,填写登记表,签署《互助无偿献血知情同意书》,送输血科审核,记录相关信息并告知患者家属或亲友到血站指定的采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检、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6、输血科工作人员认真审核《输血申请单》,规范书写和信息完整。

输血科严格控制用血指征,避免血液浪费。

7、临床单例患者用全血或红细胞超过8U履行报批手续,需要科主任签名或输血科医师会诊同意,报医务科批准。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本(4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本(4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医院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血液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此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在患者临床治疗中应用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管理。

二、管理原则1.严格执行医院血液管理制度,遵循医疗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患者用血安全。

2.合理用血,循证医学原则,严格按照用血指征进行血液使用。

3.严守血液管理流程和操作规程,保证血液采、存、运输和使用的规范化。

4.加强科室间沟通和协作,避免血液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使用申请和审批1.医生必须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血指征填写《血液使用申请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用血原因、血型和交叉配血结果等。

严禁无指征地使用血液。

2.主管医生对血液使用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请合理和规范。

3.针对急危重病患者的血液使用申请,主管医生可在紧急情况下口头申请,但必须书面确认和归档。

4.医院设有血液使用审批委员会,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审批血液使用申请、监督和管理血液使用情况。

四、血液存储和运输1.血液和血液制品应存放在专门的血液库房内,并保持明确的标识和分类。

2.血液库房应保持干燥、洁净、通风良好。

3.血液存储温度应符合规定,严禁冷冻解冻多次使用。

4.血液运输应采取冷链运输方式,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

五、血液使用和记录1.血液使用时,医生必须在医疗记录中详细记录用血量、用血时间和血液反应等。

2.血液使用后,护士负责填写《血液使用记录单》,包括血液来源、血型、过期日期等信息,并及时归档。

3.对于大出血患者,应定期进行血液库存盘点,及时补充不足的血液。

六、血液废弃处理1.血液过期、污染、不合格等情况应及时报废处理,并填写废弃记录。

2.废弃的血液和血液制品应进行特殊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员的污染。

七、管理考核和监督1.医院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血液使用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2.定期开展血液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不规范的血液使用进行纠正。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相关制定,对2003版的医疗工作制定中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临床输血审批制度1.临床科室申请用血必须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签字核准鉴定。

2.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参照-附件)及控制用血量。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量超过2000毫升,需经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经治医师必须在病史中写明用血指征。

3.凡属必须履行用血申报手续的患者,经治医生应认真填写“用血通知书”,由家属持“通知书”及有关证明,到区用血办公室办理用血证明后,方可予临床用血。

夜间或休息日急诊用血,可由家属持“通知书”到本院门诊收费处交纳用血互助金及血款后准予用血,事后家属到区用血办补办用血证明后,可到财务科退还用血互助金。

如遇经济确有困难者,可由科主任(或二值班)与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共同认可签字后,方可先用血后补款。

4.临床医生必须有计划地申请用血量,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用完所备血液,如遇特殊情况,尚未用完所配制的血液,应及时通知血库进行调剂。

如调剂无效或未及时通知而造成血液报废的经济损失,应由申请备血科室承担。

二、输血前检测和告知制度1.临床医师议定输血治疗方案前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使其理解输血治疗和输血相关实验检查的必要性。

2.输血前必须进行肝功能、乙肝二对半、丙肝、HIV、梅毒等传染性病原血指标的检查,并将相关结果填入《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输血治疗同意书》。

3.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总值班或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输血的核对制度1.确定输血后,经治医生认真填写“输血检验报告单”,并开出备血医嘱。

医院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血液制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使用血液制品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行政职能部门。

三、血液制品使用原则1. 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且其他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2. 合理选择血液制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血液制品种类,确保来源合法性,禁止使用非法渠道的血液制品。

3. 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四、血液制品管理1. 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1)医院领导、医务部、输血科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全血及血液成分的管理工作。

(2)本院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均由湖南省卫生厅指定的血站供给(本院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3)输注前需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

(4)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 血液制品库存管理:(1)输血科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

(2)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过程等)。

3. 血液制品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记录等文件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

五、人员培训与考核1. 从事血液制品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技术水平资格。

2. 对血液制品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从事血液制品保障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

3. 定期组织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提高血液制品使用和管理水平。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医院医务部、输血科负责对血液制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有效执行。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合理、科学的应用血液制品,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所有血液及血液制品。

3.管理要求:3.1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3.1.1血液制品的概念: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红细胞、血小板、单采中性粒细胞、血浆、冷沉淀)和血浆源医药产品(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复合物、凝血因子Ⅷ等)。

3.1.2严格掌握适应征和禁忌症: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要严格掌握血液制品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3.1.3血液制品的选择: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避免使用患者自带等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

3.1.4注意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并做好不良反应应急处理预案。

- 1 -3.2临床应用血液制品的分级管理3.2.1所有计划性应用血液制品,必须由主治以上医师确定,并在病程记录内容中体现。

3.2.2申请计划用血,依据其品种、用量不同,规定权限。

参照执行《临床用血计划管理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3.2.3非计划性应用血液制品,为抢救急诊病人,参照执行《重医大附一院特殊情况下紧急用血批准流程》。

3.3监督管理3.3.1医务处负责对医务人员开展合理应用血液制品的培训与教育,督导血液制品临床合理应用工作,并将血液制品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3.3.2医务处组织输血科、药剂科及临床专家,依据本制度,每年进行二次监督检查,对血液制品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对越权使用、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品等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改进及处罚意见。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一、总体要求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临床血液使用行为,确保用血的合理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制度的目标是达到合理用血、节约用血、保证供需平衡,并提高血液产品的使用效果,减少不良反应和传染病的发生率。

具体要求如下:1.医院应设置血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完善和执行血液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2.各科室要建立临床用血小组,负责制定本科室的用血指南和规范,履行好临床用血的管理职责。

3.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血液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用血操作,不得违反制度规定。

4.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用血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用血水平。

二、血液使用的标准和途径1.血液使用的标准:临床上需要输血治疗的适应症应明确,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血液检查结果来判断是否需要输血。

一般情况下,血红蛋白小于70-80g/L、血红蛋白下降快于10g/L/d,或出现休克、严重贫血和急性失血等情况,都是输血的适应证。

但是,对特殊患者如儿童、孕妇、老年人、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血液使用的判断。

2.血液使用的途径:血液使用途径包括定点献血和购买血液产品,医院要与当地血液中心建立血液供应管理机制,确保血液的及时供应。

三、用血操作流程1.临床医生在确定需要输血治疗后,提出申请,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及输血的原因和目的。

2.医院血库根据申请单和血液库存状况,审核申请单,并选择合适的血液产品。

3.临床医生核对血液品种和数量,并签字确认。

4.临床医生填写血液用法,包括输血速度、输血量和输血时间等,并通知护士负责输血过程管理。

5.护士在输血过程中,必须核对患者的身份、血型和血液品种。

6.护士监测输血过程中患者的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血压、心率和呼吸等,并记录在输血观察表中。

7.输血结束后,护士做好输血过程记录,并填写输血后观察表。

8.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输血效果,进行疗效评估,并记录在病历中。

四、临床用血的质量控制1.血液采集和储存:医院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血液采集的安全性和质量,储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首先,血液制品是指从血液中分离提取的药物,主要包括血液成分、血浆制品和血液衍生物制品等。

血液制品广泛应用于临床医疗,可以用于治疗各种疾病、缓解患者的症状和救治危重患者。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的主管机构一般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该部门负责对血液制品的生产、质量控制、输送和临床使用进行监管。

同时,医院内设立血液制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血液制品的使用策略、规范操作流程、检查制度和事故处理等事项。

此外,医院还应配备专业的血液制品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各项管理措施和监督血液制品的使用过程。

在血液制品的临床使用中,首要原则是确保患者的安全。

医院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选择适当的血液制品进行治疗,同时要严格控制剂量和使用频率,以免出现副作用或药物滥用的情况。

另外,医院还应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和存储管理,确保血液制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为保障血液制品使用的安全,医院还需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严格执行血液制品的审批和核实制度,确保患者的身份和血型信息正确无误。

其次,建立完善的血液制品追溯制度,能够在发生不良事件时,快速准确地追踪和处理相关问题。

同时,医院还应定期召开血液制品安全教育培训会议,提高临床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人为失误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除了以上的措施,医院还需建立健全的血液制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将血液制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报告给药品监管部门,并进行合理分析和处理。

此外,医院还应积极参与血液制品的不良事件监测和评价,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以改进和完善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血液制品在临床中的使用,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有效治疗。

通过制定规范的使用原则和安全措施,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制,可以提高血液制品的管理水平,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利益和权益。

医院药事管理--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类别药事管理编号D-271.目的:为加强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该类制品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生物制品管理规定》、《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0)》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2.定义:生物制品系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作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并以生物学技术和分析技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品质量制成的生物活性制剂,它包括疫(菌)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等。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治疗物质,包括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如人血白蛋白、酶凝血酶原复合物、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Ⅷ、乙肝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等。

3.组织管理3.1药事管理、药物治疗及治疗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DTC)负责本院生物制品的临床使用管理,药学部具体实施。

3.2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生物制品管理规定》、《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家处方集》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加强对生物制品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4.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采购与遴选4.1采购目录由DTC 决定,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收录的生物制品品种。

4.2生物制品由药学部统一向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供应。

任何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生物制品的采购、调剂活动。

4.3确因疾病治疗需要,对未列入医院药品目录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须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

5.使用管理5.1严格掌握适应症: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命质量而其他手段或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5.2处方/医嘱的开具: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临床使用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使用,一般不得超适应症、超剂量、超疗程使用。

确需超剂量、超疗程使用的按超说明书使用规定执行。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文(5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文(5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床用血行为,有效管理血液资源,保障患者用血安全,提高临床用血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临床用血行为的管理,包括血液库存控制、用血审批、血液使用追踪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

第四条临床用血应严格按照医学、伦理、法律等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临床用血活动符合规范。

第五条临床用血应尽量选用供血风险低、适应患者需求的血制品,避免不必要的用血。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血液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宣教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临床用血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 血液库存控制第七条医院应根据实际临床需求,合理确定血库需存储的数量和种类,并根据血液有效期进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医院血库应定期进行库存清点,检查血液存储条件,及时处理过期、损坏、不合格等血液。

第九条医院血库应有充足的存储空间,满足日常存储需求,并做好防火、防潮等措施。

第十条医院血库应设专人管理,确保血液管理操作规范与安全。

第三章: 用血审批第十一条医院设立用血审批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审批患者的用血申请。

第十二条用血审批委员会由血液科、临床科室、质控科等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医师担任主任。

第十三条患者用血需经过医生开具申请单,并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用血原因、用血量等必要内容。

第十四条用血审批委员会按照患者的临床情况、血液库存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患者的用血申请。

第十五条用血审批委员会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医生和患者,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四章: 血液使用追踪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血液使用追踪制度,对每一袋用血进行记录与追踪,确保用血的及时、准确。

第十七条医生应及时向血库申领用血并签字确认,用血后应填写血液使用记录单,包括用血时间、用血量、用血原因等内容。

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血液使用统计和查询系统,可以随时查询和统计血液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医院应委派专人负责血液使用数据的统计与分析,为临床用血管理提供参考。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4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4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流程,并确保用血安全有效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临床用血审批制度:规定医院临床用血需经过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等环节,确保用血合理、必要。

2. 用血指征和禁忌症的明确:明确不同病情需要用血的指征和禁忌症,防止不必要的临床用血,减少用血风险。

3. 用血的分级管理: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用血的紧急程度等,将临床用血分为不同级别,确保高危患者可优先获得血源。

4. 用血前的血液检验和交叉配血:规定临床用血前必须进行血液检验,包括血型鉴定、抗体筛查等,确保血液品质和血型适配性。

5. 用血品种和用量的严控:规定不同病情需要用血的品种和用量,防止不合理的浪费或供不应求。

6. 用血过程记录和追踪:规定医院要对每一例临床用血进行记录和追踪,包括血液来源、血液使用情况等,便于事后评估和血液质量管理。

7. 用血教育和培训:医院要进行相关用血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临床医生和护士对用血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8. 用血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和规定医院用血不良事件的报告、处理和分析程序,及时发现和解决用血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用血安全。

通过制定和贯彻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用血质量,减少用血风险,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2)是指医院规范化、科学化地管理血液和血液制品的使用过程的一套制度。

其目的是保证患者用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血液资源的利用率,确保医疗质量。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临床用血指征的制定:制定详细的用血指征,明确哪些患者需要输血,根据不同病情和临床需要确定输血的种类和数量。

2. 用血审批程序:规定临床用血的审批程序,确保医务人员在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和使用。

3. 血液管理委员会:成立血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包括用血指征的更新和审核、用血指导方针的制定和宣传等工作。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加强对临床用血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有效、合理。

第四条临床用血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推广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减少不必要的输血。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六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应当由医疗、护理、输血、感染控制、药学等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对临床用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分析临床用血情况,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第三章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供应情况,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液制品,建立血液制品采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制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

储存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库、专锁、专人管理。

第四章输血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输血管理制度,规范临床输血操作程序,确保临床输血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输血科(室),配备专业人员进行临床输血工作。

输血科(室)应当具备独立的采血、检验、输血等功能,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临床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因素,合理选择输血治疗方案,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输血指征、血液制品种类、剂量、输血时间等信息。

第十四条输血前,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确保输血安全。

第十五条输血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输血不良反应,确保患者安全。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Ⅰ目的为了加强血液制品管理,确保血液制品的使用安全有效,规范我院的血液制品使用。

Ⅱ范围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药学部、医务科。

Ⅲ制度一、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二、血液制品类药物使用基本原则(一)临床使用血液制剂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

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症的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的使用,不能在无疾病基础上以提高免疫力为目的使用生物制品;血液制品限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办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二)严格用法用量,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患者给药方案。

(三)血液制剂应单独使用,不建议与其他药品或制剂混合配伍使用。

(四)用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注意禁忌症。

(五)加强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

并注意血液制剂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做好记录,并按要求上报不良反应。

三、血液制品专项点评办法建立专项点评制度。

每季度进行血液制品专项点评并总结分析,将不合理使用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科室及医师,督促其及时整改,不断改进和提高血液制品类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

Ⅳ参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8.2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5号)2.《传染病防治法》( 2013年修正主席令第17号)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 号)。

血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血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血制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血制品使用管理,确保患者用血安全有效,保护供血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临床治疗和抢救急救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血液制品。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用血需求与用血供应相匹配。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用血管理组织机构,确保用血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用血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用血安全的认识和了解。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不断完善血液制品使用档案,确保用血记录真实、完整、规范,并进行定期审查。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制品管理相应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确保每批次血制品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第二章血液制品采购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采购流程,从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血液制品,确保采购的血制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血制品采购审核机制,确定血制品采购需求、合理调查和评价供应商能力,签订合同并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血制品采购记录,包括采购数量、价格、质量、型号等信息,并进行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制品库存管理制度,做好血制品的分类、储存、保管、检验等工作,确保血制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制品库存和使用情况的监测和管理机制,掌握血制品库存情况和使用情况,及时补充库存,确保用血需求。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通过内部审核等方式保证血制品的有效使用,对于过期、破损等不合格的血制品应当及时报废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血制品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规程,明确使用血制品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血申请和审核制度,规范用血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用血需求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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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1.血液制品使用原则
1.1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

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1.2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禁止使用商业及其他来源的血液制品。

1.3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2.血液制品的临床应用管理
2.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
2.1.1医院领导、医务部、输血科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全血及血液成分的管理工作。

2.1.2本院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均由湖南省卫生厅指定的血站供给(本院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输注前需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

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1.3输血科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2.1.4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

与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2.1.5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用血实行分级管理。

2.1.5.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1.5.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或副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1.5.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或副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方可备血。

2.1.5.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述所列权限使用全血及血液成分,并在病历中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2.2血浆源医药产品的临床应用管理
2.2.1医院领导、医务部、药学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做好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工作。

2.2.2医院必须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浆源医药产品。

药库设置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品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且应严格划分。

需仔细检查检验报告书,进口者还需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入库药品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2.2.3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2.2.4对使用血浆源医药产品进行有效地的血液警戒和药物警戒。

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

并注意血浆源医药产品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3.血液制品的督导检查
3.1输血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加强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的管理。

3.2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应用血液制品的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各科室血液制品的使用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整改意见,定期对整改的成效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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