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陡坡地生态治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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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陡坡地生态治理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政发[2012]234号
【发布部门】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30
【实施日期】2012.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陡坡地生态治理的实施意见
(保政发〔2012〕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52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森林云南”建设推进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陡坡地生态治理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加快“森林云南”建设的重要部署,紧紧抓住全省实施“两强一堡”战略以及“绿水青山”计划的难得机遇,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
态化”的总体要求,将陡坡地生态治理作为“森林保山”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增加林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减少水土流失、恢复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生态建设和山区产业发展双赢目标,增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推动保山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生态优先、注重实效;政策引导、农户自愿、社会参与;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集中连片、重点治理、规模打造;适地适树、结构优化、培植产业;规范管理、科学经营、提质增效。
二、目标任务和治理范围
(一)目标任务。
结合绿化荒山行动,2012年-2020年,全市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75万亩,其中:争取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助20万亩,争取省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55万亩;2012年-2016年完成45万亩,2017年-2020年完成30万亩。
在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的前提下,通过生态治理,增加森林覆盖率,有效遏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二)治理范围。
以“两江四路”沿岸沿边、石漠化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地区为重点,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将全市25度以上陡坡地,城镇面山、交通沿线、江河两岸、湖库周围和水源涵养区等区域的陡坡地纳入生态治理规划,逐年组织实施。
三、主要政策
(一)陡坡地造林结合国家和省级实施生态建设项目,利用国家和省级生态项目投资解决陡坡地造林的种苗及造林费。
各县(区)要根据气候和立地条件,结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