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表

合集下载

大田乡镇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大田乡镇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驻村干部:村书记:村主任:
年月日
村委会审查意见
根据调查落实,该户(符合、不符合)享受(一类、二类、三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户(符合、不符合)享受(一类、二类、三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县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大田县乡镇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细住址
住房性质及结构
户口所在地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关系
年龄
健康状况
职业
上年总收入
收入来源
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数
上年家庭总收入元上年人均收入





申请人(签名加盖指模):年月日
家庭情况调查
据查,该户所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家庭收入情况与自报数(符合、不符合)。
填表说明及要求
以户为单位填表,家庭信息可由他人代填,“申请人签名”必须由户主本人签字加盖指模。
“健康状况”填“健康”和符合条件的“重残”,重症患者填写疾病名称并要提供相关证明。
调查人员应本着对工作负责任的态度认真核查,如实填报,“家庭情况调查”必须由三方调查人签字生效,否则不予办理。
如实完整地按要求填表,不得谎报、随意涂改。
此表同申请人其他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县民政局、乡(镇)、村各一份存档。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样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样

编号:XXXX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_救助类别________________XXXX市民政局监制- 1 -说明一、本申请审批书由保障对象和相关调查人员共同填写,并由有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二、申请审批书要严肃、认真、如实填写,乡镇民政办应仔细将表格内栏目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变动、涂改及销毁。

如有改动,需在改动处加盖填写人员名章(或指模)。

三、申请审批书是农村低保对象的档案材料,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后,由各街道(乡镇)妥善保存。

四、本档案只供主管机关、有关单位和上级机关查阅,不得外借;保障对象要求查阅资料时,必须经得主管领导同意,只能查阅本人档案,不得查阅他人档案。

五、本档案编号原则:NB+县区、乡镇、村行政区划代码+乡镇首拼字母+6位流水号。

该户取消农村低保待遇后,此编号不再继续安排其他新增户使用。

本档案如页码不够可附页。

填表说明:1、致贫原因:因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其它。

2、残疾等级: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二级视力、肢体残疾以及残疾程度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

3、家庭总收入: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

4、救助类别:A类为重病、重残人员家庭;B类为低保对象中年龄偏大,有残疾人(不含重残)单亲及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家庭;C类为因灾、因病(不含重病)等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且家庭收入随时发生变化的家庭。

- 2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表一)注:此表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如无能力填写可由他人代写,申请人需按手印。

- 3 -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财产申报和核对调查表(表二)区、县(市)乡(镇)村户主姓名:- 4 -核对调查时间:年月日- 5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书(表三)- 6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四)- 7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复审表(表五)注:此表为新纳入农村低保保障对象首次复审用表,其后复审情况填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审变更记录表中.- 8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审变更记录(表六)注:变更事项:保障对象姓名、住址、户籍、家庭收入、婚姻状况、银行帐号、死亡取消待遇等其他事项变更- 9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及人口变更记录(表七)注:此表由民政部门负责填写- 10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备案表申报时间:年月日说明:此表作为各类社会救助审批档案材料之一。

2023年最新的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2023年最新的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2023年最新的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下称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23〕45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的通知》(民发〔2023〕220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23〕2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63号),结合我市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民政局是本市城乡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乡低保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受申请人委托可以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并协助管理机关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条区(县)民政局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的审核审批和规范管理等服务,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户籍状况和家庭经济状况是认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称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第五条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父母和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五)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先由本人申请,填写《东阳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村(居)委调查(签字盖章),镇乡(街道)派员核查(签字盖章),经村(居)和镇乡、街道两级张榜公布无疑,镇乡(街道)政府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审批后返回镇乡街道,村(居)张榜公布准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名单及保障金额。

保障金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到个人。

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退回申请,镇乡街道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除应出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还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助性收入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城镇居民有住房的需出具《房产证》;家庭有赡(抚、扶)养关系的要提供赡(抚、扶)养协议或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

附:低保审批的申请、公示、回执、申请表等表格五保供养申请流程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确定五保对象,应当由村(居)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小组提名,填写《东阳市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审批表》,村(居)委调查(签字盖章),镇乡(街道)派员核查(签字盖章),经村(居)和镇乡、街道两级张榜公布无疑,镇乡(街道)政府审核,申请人、村(居)、敬老院、镇乡(街道)签订四方五保供养协议。

上报市民政局批准。

注:五保供养所需经费和实物,应当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费中列支,不得重复列支;在有集体经营项目的地方,可以从集体经营的收入、集体企业上交的利润中列支。

附:五保审批的申请、公示、回执、申请表等表格医疗救助申请流程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的城乡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对象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持身份证和复印件、低保证或五保证、户口簿、医疗费结算单据,经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市城镇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医疗可报销范围和已报销金额证明单据等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申请,填写《东阳市社会医疗救助申请表》,由社区、村初审后分批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农村低保复核、申请、调查表

农村低保复核、申请、调查表

元,全家 类保障对象
单位盖章



平川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变更审批表
家庭代码 户主姓名 工作单位 家庭类别 性别 家庭人口 上月保障金额 人,月保障 乡(镇) 年龄 保障人口 村 社
因(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原保障 金 元, 现调整为 人,月保障金 元,建议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调查人: 年 村委会意见 月 日
乡镇意见
经核实,该家庭月收入 庭月人均补差 应上浮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人,属 元,全家
元,建议该家 元。
经复核,建议该家庭人均补差 全家补差 应上浮 负责人: 元。 人,属 类保障对象。
元,
类保障对象。


经办人: 年 月起调整为 属

Hale Waihona Puke 月日 元。经审查,同意该家庭人均补差从 民 政 局 意 见 经办人: 负责人:

低保所有表格(已调格式)

低保所有表格(已调格式)

目录申请人提供资料 (2)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图 (3)城市(农村)低保申请接收登记表 (4)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5)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6)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通知书 (7)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 (8)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登记表 (9)关于提供收入证明的函 (10)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通知 (11)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表决表 (12)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结果 (13)乡镇(街道)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审核结果 (14)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15)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审批前公示 (16)城市(农村)低保审批结果通知书 (17)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决定书 (18)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领取表 (19)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 (21)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接收登记表 (22)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审批表 (23)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 (24)城市(农村)低保救助金额调整公示 (2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管辖迁移申报表 (26)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管辖移交函 (27)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管辖迁移通知书 (28)申请人提供材料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城市(农村)低保救助金额调整公示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管辖迁移申报表完整。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由居住地社区出具无业证明)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2)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7.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2)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3)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4)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租(住)房相关证明;(5)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

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

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或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委会受县、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受理本村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情况的审核、上报工作。

1、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登记,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对其家庭收入进行计算,并成立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2、对经评议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应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3天以上,填写《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作出初审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对象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上报。

要通过入户调查、核实,邻里访问及家庭收入计算等方法,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实,确认后签暑意见并将全部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县民政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认真的审核,由乡(镇)转告村委会,并委托村委会张榜公布 3 天以上,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代发省级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表 (2)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表 (2)
安徽省市县(市、区)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表
户主姓名
性别
民族
家庭人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户主
照片
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别
身体状况
住房情况
间数
结构
建筑面积
家庭评细住址
乡(镇、街道)村(居)组号






姓名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健康
状况
类别
年纯
收入
自报上年家庭
总纯收入
自报上年家庭
人均年纯收入
地亩补助卡号
申请
最低
生活
保障
原因
年月日
注:1、此页由表户户主填写;
2、身体状况栏填写健康、一般、重病、残疾;
3、人员类别栏填写五保户、优抚、残疾、因病、其它;
4、住房结构栏填写砖混、砖瓦、土坯;
所在地村居委
初审意见
本村居委家庭,共口人,自报家庭人均月收入元。我委访查、评议确认为元,
经张榜公布后无异议,初审该户月享受低保金额为元。
特此上报。
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所在乡、镇(街道)
审批意见
报来家庭,共口人,经调查核实,确认该家庭人均月收入元。建议该户月享受低保金额元。
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所在县、区民政部门
审批意见
经核准,同意该户月享受低保金额元,请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

农村低保工作程序

农村低保工作程序

农村低保工作程序办理农村低保必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申请农村低保待遇,要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村委会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一卡通号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初审入户调查:村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的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

未经入户调查的不得上村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

入户调查人员要在调查表上签字,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

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不得少于10名),办事处包村干部参加,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街道包村干部要全程指导和参加村(居)委会民主评议会议,并与参会人员一起签名,共同对评议结果负责。

评议情况要有评议记录,记录内容全面、真实,字迹清晰。

张榜公示: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民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及其姓名,核定年人均收入,拟定保障类别,补差金额等,同时公示旗、街道农村低保举报电话,悬挂举报箱。

3.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事处审核时入户调查率不得低于20%。

张榜公示:将审核情况张贴到村民小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民政干部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旗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

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镇(办事处)
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用户情况属实,同意纳入低保,公示天,镇(办事处)审核小组成员参加人。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审查,符合低保条件,自年月起享受低保待遇,月补助金额元。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动态管理记录
低保证号
调整日期
保障人口
保障类别
村民代表评议小组成员:
经办人:村主任签字:
单位(章)
二0年月日
农 村 低 保 复 核 续 保 表
____镇(办事处)______ 村(章):
根据《莱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经入户调查核实,村民评议小组评议,确定以下人员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单位(村、居)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低保
等次
月保
3、本人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年人均收入超过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会在一个月内主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取消农村低保待遇。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入户调查情况Biblioteka 项目姓名与户主关系
年龄
健康状况
是否“三无”人员
病情种类
是否在校
残疾等级
成员一
户主
成员二
成员三
成员四
成员五
家庭年收入(元)
种植养殖
收 入
年人均总收入(元)
月保障金(元)
经办人签章
说明:1、此表由区民政局统一印制,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居委会、镇(办事处)、区民政局存档。
2、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家庭全体成员户口资料复印件;ﻫ 3、家庭成员的其他个人证明材料(残疾证、优待证、救助卡、病历)复印件;

低保所有表格(已调格式)

低保所有表格(已调格式)

目录申请人提供资料 (2)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图 (3)城市(农村)低保申请接收登记表 (4)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5)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6)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通知书 (7)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 (8)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登记表 (9)关于提供收入证明的函 (10)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评议通知 (11)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评议表决表 (12)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评议结果 (13)乡镇(街道)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审核结果 (14)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15)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审批前公示 (16)城市(农村)低保审批结果通知书 (17)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决定书 (18)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领取表 (19)市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 (21)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接收登记表 (22)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审批表 (23)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 (24)城市(农村)低保救助金额调整公示 (2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管辖迁移申报表 (26)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管辖移交函 (27)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管辖迁移通知书 (28)申请人提供材料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城市(农村)低保救助金额调整公示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管辖迁移申报表完整。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复印件;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由居住地社区出具无业证明)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2)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7.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2)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3)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4)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租(住)房相关证明;(5)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流程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流程

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2、村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城乡低保申请及年审资料呈报要求及说明

城乡低保申请及年审资料呈报要求及说明

城乡低保申请及年审资料呈报要求及说明
要求及说明:
、乡镇办事处受理人按要求规范填写城乡低保申请审批表、年审审批表;
、乡镇办事处受理人必须告知申请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的重要性如拒绝概不负责;
、乡镇办事处受理人告知申请人申报所需资料(原始资料),包括:①低保申请书,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⑤家庭成员中有患严重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诊断证明(含检查报告单),⑥证明或学生证,⑧其他所需资料。

并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第一代身份证已作废),资料不齐的视为申报无效;、未按规定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市局将不受理呈报;
、呈报市局须报电子文档、纸质报表并加盖公章(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是原件)。

注:评议记录名单及资料应与年审花名册统一编号,顺序一致。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怎么填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怎么填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怎么填2011-04-29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怎么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怎么填【工作要求】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规定,将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

采取政府救济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的方法,实现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保障其基本生活。

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搞好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和生活性补助措施的衔接,并适当参考其他同类经济发展地区的保障标准,制定的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有利于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

【申报条件】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主要包括:(1)夫妻;(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或暂缓办理有关手续: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8.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亩补助卡号
申请
最低
生活
保障
原因
年月日
注:1、此页由表户户主填写;
2、身体状况栏填写健康、一般、重病、残疾;
3、人员类别栏填写五保户、优抚、残疾、因病、其它;
4、住房结构栏填写砖混、砖瓦、土坯;
所在地村居委
初 审 意 见
本村居委 家庭,共 口人,自报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 我委访查、评议确认为元,
经张榜公布后无异议,初审该户月享受低保金额为 元。
安徽省市县(市、区)农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表
户主姓名
性别
民族
家庭人口
户 主
照 片
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别
身体状况
住房情况
间 数
结 构
建筑面积
家庭评细住址
乡(镇、街道) 村(居) 组 号






姓 名
与户主关 系
身份证号码
健康
状况
类别
年纯
收入
自报上年家庭
总纯收入
自报上年家庭
人均年纯收入
备 注
特此上报。
盖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街道)
审 批 意 见
报来 家庭,共 口人,经调查核实,确认该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建议该户月享受低保金额 元。
盖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县、区民政部门
审 批 意 见
经核准,同意该户月享受低保金额 元,请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盖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