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0•【字号】甬政发[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8〕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精神,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有效解决我市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举措,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新路子,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事关子孙后代生存的根基。
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积极和有力的措施,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二)总体要求。
通过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进一步树立保护保障理念、节约集约理念、维权维稳理念和依法依规理念,着重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等五类用地的管理,着力形成规划引导机制、市场调节机制和依法管理机制,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达到“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土地利用目标,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科学高效的土地利用新路子。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三)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规划是建设的先导,规划节约是最大的节约。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石政发[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河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冀国土资发〔2012〕16号)精神,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大耕地保护力度,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缓解土地供求矛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节约集约用地摆在突出位置,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
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要建立健全“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检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努力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划,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
要将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县(市)、区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二、加强土地规划计划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作用(一)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和引导作用,城乡建设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各项用地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认真执行各项空间管制,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
治取 得明显进展 。实施 土地 内涵挖 潜 和整 治再 开发 战 略 , “ 十二 五 ” 和
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等 流量指标 , 统 筹 保 障建 设 用 地 供 给 。建 设 用 地 流 量 供 应 , 主 要
用 于 促 进存 量 建 设 用 地 的 布局 优 化, 推 动 建 设 用 地 在 城 镇 和 农 村 内部 、 城 乡 之 间合 理 流 动 。 各 地 要 探 索 创新 “ 以补 充量 定 新增 量 、 以压 增 量 倒 逼存 量 挖 潜 ” 的 建 设
快 闲置 土 地 的认 定 、 公 示 和 处
置 。建 立健 全 低 效 用 地 再 开 发激
励约束 机制 , 推进城 乡存 量建设 用地挖潜利用 和高效配置 。完善 土地 收购储 备制度 , 制 发 边界 , 强化 城市建 设用 地开 发强
制度更加完备 , 市场配置 、 政策 激
励、 科 技应用 、 考核评 价 、 共 同责 任 等机制更 加完 善 , 建 成 一 批 国 土 资源节 约集 约利用示 范省 、 模
范县( 市) 。
县, 除国家重 点项 目和 民生保 障 项 目外 , 暂 停 安 排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指标 , 促 进 建 设 用 地 以 盘 活 存 量
为 主 。严 格 执行 依 法 收 回 闲置 土
用 管理规 范 , 统筹地 上地 下空 间开 发, 推进 建设 用地 的多功 能立体 开
发 和复合利用 , 提 高 空 间利 用 效
政 策法 规 SH ANG HAI T U I ) I
边界 、 永 久 基 本 农 田和 生 态 保 护
乡 村建 设 集 中布 局 、 集 约用 地 。 严格执 行 围填海造 地政策 , 控 制
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_0
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按照国发(2016)21号文件、齐政发(2016)37号文件要求,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前首位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损失浪费,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创造尽可能大的社会效益。
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县将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建设节约型社会摆在突出位置,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
总体目标:全县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以及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起节约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长期战略目标推进和分阶段推进讨划,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重点行业资源利用率有较大提高,重点企业资源和回收利用体系及机制初步建立,建成一批节约型企业,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区,节约型城镇,逐步建立起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
具体目标:力争到2016年,我县资源生产率有所提高,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每万元GDP耗能年节能率达到20%,每万元GDP的取水量下降到150吨,工业用水量重复利用率达到60%,城市污水实现集中处理,万元产值单耗控制在2000千克标煤以内,万元GDP的SO2排放量控制在400千克以内,万元GDP的COD排放量控制在300千克以内,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镇要求。
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
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推进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赶超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节约集约理念,明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体要求(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理念。
我区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的矛盾日益突出,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人地和谐、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理念,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千方百计搞好节地挖潜工作,努力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进一步从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体要求。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牢固树立保护保障的理念、节约集约的理念和维权维稳的理念,着力形成规划引导机制、市场调节机制和依法管理机制,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科学高效的土地利用新路子。
二、加强土地规划计划管理,确保耕地总量平衡(三)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作用。
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落实到位。
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上相互衔接。
通过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和布局结构,引导工业向工业(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
对符合规划调整条件、对我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节约集约型用地项目,优先局部调整规划。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加大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做好用地出让的前期工作。
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没有纳入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逐步健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的政策,年度计划指标向工业园区和各镇工业功能区倾斜;对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新型纺织、现代家电和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优先安排用地。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速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规划引导。
按照“1255”城市发展战略和“6653”现代产业体系规划的要求,编制并实施好新一轮《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各类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上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安排。
各开发园区、示范园区、新区、工业集中区(以下统称园区),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节约”的要求,定位产业发展方向,编制并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凡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要求的原则上不予供地。
二、严格项目准入。
要依据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编制《马鞍山市产业用地指南》,按照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禁止类四大类别进行划分,作为我市产业用地供应的依据。
用地计划安排要优先保证新材料、新能源、高科技、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等创新型鼓励类项目,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禁止类项目一律不予安排用地。
三、加强建设规划控制。
逐步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土地产出效率。
按照“目标考核,逐年提高”的原则,由市政府向县区、各园区下达年度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目标。
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16•【文号】国土资发[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下发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但目前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仍不健全,内容不完善,政策措施不配套,落实不到位,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建立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节约优先战略的指示,现就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并将资源节约确定为基本国策和优先战略,多次对实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
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实施,是健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法制、体制、机制的重要工作任务;是促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的重要着力点;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大举措;是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和利用效益,破解“两难”问题,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从国家战略和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把加快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实施作为当前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建设体系完备、措施有力、切实可行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导读:本文是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希望能帮助到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一、资源状况1、土地资源。
我市土地总面积14130642.7亩。
其中农用地10379061.4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3.45;建设用地683329.9亩,占总面积的4.84;未利用地3068251.4亩,占总面积的21.71。
2、矿产资源。
现已查明和发现的矿种有煤、铁、硫铁矿等23种,占全省已发现矿种的19.5%。
其中有探明储量的矿产12种,占全省有探明储量矿产的19.3%。
其中全市含煤面积4654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9.01%。
资源总量458.8亿吨,现已探明储量273.8亿吨,占全省无烟煤探明储量的54.5%,占全国的26.6%。
全市现有煤矿保有储量约66.5亿吨,其中乡村煤矿保有储量约17.5亿吨。
二、目标任务1、大力开展对未利用地和废弃建设用地及被破坏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有余。
2010年前,每年开发复垦整理土地不少于8000亩,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不少于5000亩。
2、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
2010年前,中低产田改造每年不少于6000亩。
3、严格控制城市、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10年前,城镇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年均不得突破1500亩,乡村建设新增建设用地不得突破200亩。
4、加大“城中村”、旧村(镇)改造力度,提高城市、村庄和集镇现有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率,控制城市、村庄和集镇外延扩展,减轻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压力,保护城、镇、村周边良田。
2010年前,全市每年改造“城中村”不少于9个,农村旧村整理改造不少于15个。
5、控制新建煤矿开采规模,鼓励大规模开采,确保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13•【文号】国土资发〔2016〕187号•【施行日期】2016.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国土资发〔2016〕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生态环境的构成要素。
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但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还有差距。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部署,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维护资源和生态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认真履行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职责,加强管理创新,促进技术创新和利用方式创新,把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要求落实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提高先进适用技术转化率和普及率,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
在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坚定保护就是节约的理念,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以最少的矿产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坚持高效利用。
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坚定高效利用就是节约的理念,对主共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推进优质优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推进废石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经济和生态等综合效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0•【字号】晋政办发[2006]56号•【施行日期】2006.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实施意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5〕27号)的要求,现就我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控制增量节约集约用地(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供应总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必须切实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城镇用地规模,增强区域公共设施的共享程度。
要加强村镇规划,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逐步调整乡村结构,优化乡村布局。
严禁超年度计划批地。
同时,要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坚决纠正并依法查处擅自突破规划的占地行为,进一步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二)严格用地定额指标管理。
新建项目在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和供应各个环节,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土地投资强度指标、建筑系数指标、容积率指标和办公及福利设施用地指标;国家没有规定的,严格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的用地指标供地。
凡超出用地定额指标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指标的,一律不予审批供地。
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写字楼、宾馆等经营性设施,工业项目所需单身职工宿舍、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对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要在原址进行。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用地准入、市场配置、整治更新等手段,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第三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开发利用和管理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处理好开发建设与保护耕地的关系;(二)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三)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打击囤地炒地,治理粗放用地;(四)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和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利益上的分配关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应当积极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研究、示范和推广节地新技术、新方法,推广三维地籍技术,依法开展土地确权、登记,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二章规模控制第六条国家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第七条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涉及土地利用的内容,应当体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
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分配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奖励指标时,应当对上一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消耗量下降幅度较大的地区,以及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提高幅度较大的地区,给予适当倾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8•【字号】陕政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8〕1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严格耕地保护,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现就我省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实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管理(一)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性整体控制作用。
各类建设规划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安排必须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
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要避免过度超前浪费土地资源。
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决纠正并依法查处擅自调整规划的占地行为,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各地不得擅自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确保全年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年度计划指标之内。
未经依法批准年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超出计划指标的市、县,要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二)严格土地供应政策。
对于建设项目的供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凡国家《禁止供地目录》中的禁止类项目严禁供地,《限制供地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要符合规定的准入条件,严格控制用地规模。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项目也要节约集约用地。
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新建城市道路、广场和绿化用地的规模和数量,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不顾实际规划建设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以及高档住宅、别墅等项目用地,坚决不得供地。
XX市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一文库()/常用公文/决议意见〔XX市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1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XX〕40号)精神,现就我市20XX 年前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和相应的政策措施提出如下意见:一、大力推进能节约(一)积极推进能结构优化。
抓紧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等7项工程。
优化火电机组结构,推进循环流化床、纯低温余热发电、可再生能利用、能量梯级利用、空冷机组等新技术的应用,推进燃煤电厂建设脱硫工程。
实现集中供热,在已建成热电联产区域拆除小锅炉。
扶持和推进太阳能、风能以及生物质能利用。
(二)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
健全能预警机制,制定节能实施方案和能耗定额、支出标准。
加强有序用电管理,优先安排能耗低、效益好的企业生产用电,对高能耗企业实行限量限时供电。
全市年综合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用能重点单位,全部利用省能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能利用状况报告。
(三)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
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开发和推广新型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具体措施。
(四)推进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
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至20XX年,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
同时,在中心城市建成区、三县县城和绿色小区逐步推行节能65%的标准,推行节能节地型住宅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五)引导公共、商业和民用节能。
公用设施、宾馆商厦以及居民住宅要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
至20XX年,推广绿色节能灯具40万只(套),改造50家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节电系统。
关于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最新)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8号),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要求,大力实施“三控三提”战略,控制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和矿山企业数量,提高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占比和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力争通过5年努力,构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和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绿色发展的新格局。
(一)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明显优化。
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引导人口、产业有序集聚,形成城市带动农村、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到XX年,国土空间布局日益优化,城镇村用地结构和布局达到规划目标,国土开发强度不超过14.69%,城镇工矿空间规模控制在94552.28公顷以内;到XX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1平方米以内。
(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积极探索开展土地资源集中、复合、立体利用,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的高效、综合、循环利用。
到XX年,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21%以上,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达标率由目前的85%提升至98%以上,大中型石材矿山比例由目前的40%提升至80%以上;到XX年,力争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万亩以上,减少农村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地规模5万亩以上,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由目前的22.4万元/亩提升至36万元/亩以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市级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以上,模范县(市、区)入选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三)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明显增强。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全面推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到XX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55.173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79.627万亩以上,建成高标准农田312.9万亩。
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
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意见》(粤发…2012‟22号),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切实增强土地资源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加快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耕地保护(一)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我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市政府与各区(县级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土地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由各区(县级市)区长(县级市市长)对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确保全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2.0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68.52万亩。
(二)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根据省下达我市“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任务,制定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和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验收、项目管护和报备等规定。
各区(县级市)政府根据目标任务分工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立项、招投标、工程实施等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农业、发改等市相关部门对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负责进行政策指导和评价验收工作。
(三)划定永久保护的基本农田。
2014年底前完成基本农田永久保护地块标图建库、定责到户工作。
各区(县级市)应结合重点项目实际用地布局和需求进行永久基本农田的科学划定,避免基本农田零散分布。
推进基本农田标准化和示范区建设。
开展地力监测,实施农田环保工程,修复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四)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
修改完善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试行办法,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主体给予补贴,由镇政府协助分配、发放。
(五)扩展耕地后备资源。
继续坚持本地补充开发和易地补充开发相结合,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园地、山坡地、废弃矿山用地等开发补充为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为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和十九大全会精神,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指导,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为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产出效益,拓展土地利用空间,转变观念,改革创新,全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战略,为促进"三量齐升"和"五化同步"、建设新X提供有效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
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71万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6万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万公顷以内。
--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明显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农村土地整治47万公顷,确保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120万公顷,五年平均供地率由"十二五"末的68%提高到75%,以"招拍挂"方式供应的土地占出让土地面积的比例由"十二五"末的91%提高到95%。
"十三五"末,国家级开发园区投资强度达到375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达到45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园区投资强度达到300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达到400万元/公顷。
--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机制更加健全。
建立健全市场配置、政策激励、科学应用、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等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建成一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
矿产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意见
矿产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意见在当今社会,矿产资源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们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
然而,在矿产资源的挖掘和利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资源浪费、污染和环境破坏等问题,这对我们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因此,实现矿产资源建设的节约型社会已经成为了一个迫切的问题。
一、节约型社会的概念和意义节约型社会是指在全社会及其各个领域,通过科技、管理、制度等多种手段,实现资源的节约与循环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此来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阶段。
节约型社会的实现,是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和国际社会共同的责任。
节约型社会意味着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资源,避免过度开采和消耗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实现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除了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还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提高能源效率、增强国家竞争力,实现经济和环境效益融合。
二、我国矿产资源的基本状况我国是一个资源大国,而且拥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其中包括钢铁、煤炭、石油、稀土等资源。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而且很多地区的矿产资源已经相当匮乏。
因此,实现矿产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已经成为了当今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
三、实现矿产资源建设的节约型社会的措施1.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于实现矿产资源建设的节约型社会至关重要。
应该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保护和治理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同时,加强资源税收制度,实行资源产权交易制度,加强资源的公有化和市场化,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实现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
2. 推广节约型技术推广节约型技术对于实现矿产资源建设的节约型社会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应该大力发展和应用智能控制、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采用高效低耗的生产方式和节能、环保的设备,从而实现资源在生产过程中的有效利用,降低资源的消耗和污染。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政办发[2013]12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政办发〔2013〕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节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为核心,建立健全节约用地政策体系,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坚持土地使用标准,合理控制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探索和完善新增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提升产业集聚规模效应,以较少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经济增长,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提供资源保障。
二、加强源头管理,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一)加强规划管理控制。
积极做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的有序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确定各类建设用地总量,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按照区域集中、产业集聚、开发集约的原则,引导工业项目在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落地建设,有效发挥土地利用集聚效应。
同时,合理利用各类建设用地,新上建设项目应首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用地,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尽量减少占用耕地。
(二)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的权重。
年度新增工业建设用地重点投向新信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医药及生物、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优先引进占地面积小、投资密度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确保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节约集约用地意见
节约集约用地意见
节约集约用地意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资源的紧缺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采取节约集约用地的措施,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我们应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合理规划土地用途,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在城市建设中,应该优先考虑利用闲置土地和旧城改造,避免占用农田和生态环境。
同时,要加强土地利用监管,严格控制违法用地和非法占地行为,保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我们应该推广集约用地的理念,鼓励城市建设向纵向和密集化发展。
在城市规划中,应该优先考虑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的利用,减少占地面积。
同时,要加强公共交通建设,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使用,降低城市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
我们应该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修复,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在城市建设中,应该优先考虑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区,避免破坏生态环境。
同时,要加强土地资源的修复和治理,恢复受损的土地生态系统,提高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
节约集约用地是保障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我们应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监管,推广集约用地的理念,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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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
一、资源状况
1、土地资源。
我市土地总面积14130642.7 亩。
其中农用地10379061.4 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3.45%;建设用地683329.9 亩,占总面积的4.84%;未利用地3068251.4 亩,占总面积的21.71%。
2、矿产资源。
现已查明和发现的矿种有煤、铁、硫铁矿等23 种,占全省已发现矿种的19.5 %。
其中有探明储量的矿产12 种,占全省有探明储量矿产的19.3 %。
其中全市含煤面积
4654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9.01 %。
资源总量458.8亿吨,现已
探明储量273.8 亿吨,占全省无烟煤探明储量的54.5 %,占全国的26.6 %。
全市现有煤矿保有储量约66.5 亿吨,其中乡村煤矿保有储量约17.5 亿吨。
二、目标任务
1 、大力开展对未利用地和废弃建设用地及被破坏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有余。
2010 年前,每年开发复垦整理土地不少于8000 亩,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不少于5000 亩。
2、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
2010 年前,中低产田改造每年不少于6000 亩。
3、严格控制城市、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10
年前,城镇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年均不得突破1500 亩,乡
村建设新增建设用地不得突破200 亩。
4、加大“城中村”、旧村(镇)改造力度,提高城市、村庄和集镇现有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率,控制城市、村庄和集镇外延扩展,减轻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压力,保护城、镇、村周边良田。
2010 年前,全市每年改造“城中村”不少于9 个,农村旧村整理改造不少于15 个。
5、控制新建煤矿开采规模,鼓励大规模开采,确保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
新建煤矿开采规模不得低于100万吨/ 年。
6、整合现有煤炭资源,改革采煤方法,提高现有煤矿采矿回采率,延长现有矿井服务年限期,提高资源利用率。
重点产煤县年产9 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必须整合,整合后的开采规模不得低于30 万吨;大中型煤矿的采矿回采率要在现有78%左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乡村小煤矿的采矿回采率要由现在的35%左右提高到60%左右。
7、加快煤矸石利用步伐,积极鼓励和扶持煤矸石电厂和煤矸石砖厂项目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对土地的压占和破坏耕地取土。
8、对铁矿石要进行精选,提高利用率。
三、保障措施
1、修编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
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制度建设,健全统一供地、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集体决策等一系列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统一有序的土地市场制度体系,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3、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旧城、旧镇、旧村改造,走内涵挖潜的新路子,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
4、严格按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开发土地,开发的土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建则建,优先用于农业,特别要注重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开发土地要注重保护环境,保持水土,严禁开垦坡度在15 度以上的土地。
5、加大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投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开发复垦整理土地的积极性,确保新增耕地的质量。
6、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尽快出台煤炭资源整合办法,对规模小的煤矿和边角残留煤炭资源进行全面整合,确保煤炭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
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矿业结构,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根本改变。
7、鼓励现有煤矿技术改造,革新采煤方法,提高资源
利用率。
8、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占地、私采乱挖等破坏土地
和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国土资
源开发利用新秩序,确保国土资源充分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