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优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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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股权投资差额) (损益调整) (股权投资准备) (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1."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 =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 2."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 (1)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 应注意的问题有: 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①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 ②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摘要:在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一般采用的成本法和权益法,虽然二

者具有一定的共同特点,但是其对于财务信息的处理思路却存在极大的差异性。在实际的

工作中,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而集团企业需要根

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地选择。文章在进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基本比较的基础上,分

析了成本法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缺乏以及权益法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优势,进而进行了成本法以及权益法的比较研究,希望为集团进行科学有效地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成本法;权益法

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基本比较

(一)合并财务报表概述

所谓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在一个系统中,由于股权收购而形成的母公司在一定会计

期间内体现综合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一般来说,我们将合并财务报表简称为合并报表,

其编制周期为一个会计年度。母公司作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主体,一方面确认其编制工作,另一方面合并报表的编制也为母公司提供相应的会计信息。

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一般都是分別对母公司和子公司进行编制,然后再进行

集团内部的分录抵消,从而达到将集团内部的交易完全抵消的目的。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

制方法中,主要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

(二)成本法的特点

在成本法的运用过程中,其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是对子公司的可确认的净资产

进行公允价值的调整,并且在后续计量中进行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等进行后续

处理,并且对集团内部的交易事项进行抵消。利用成本法进行合并报表的编制有其特点。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及权益法优缺点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及权益法优缺点

.

长久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优弊端成本法的长处在于:

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应投资的成本;

第二,核算简易;

第三,能反应公司本质获取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符合;

第四,与法律上公司法人的观点符合,即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

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损失,不会自动成为投资公司的利润或损失。固然投资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其实不表示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能够分回,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布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这类权益才得以表现,投资利润才能实现;

第五,成本法所确认的投资利润,与我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利润确实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

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重,即投资账户只反应投资成本,投资利润只反应本质获取的利润或现

金股利。

成本法的限制性表现为:

第一,成本法下,长久股权投资账户逗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可以反应投资公司

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

第二,当投资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要影响的状况下,投资公司能够支

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派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派政策施加重要影响,投资公司能够依靠其控制和影响力,操控被投资单位

.

.

的利润或股利的分派,为操控利润供给了条件,其投资利润不可以真实反应应该获取的投资利润。

权益法的长处在于:

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应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应了投资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全部者

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

第二,投资利润反应了投资公司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不论被投资单位分派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公司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该肩负损失的份额,才是真实实现的投资利润,而不受利润分派政策的影响,表现了本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分录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分录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分录

在会计学中,成本法和权益法是用于计量和报告企业投资的两种主要方法。它们在处理投资收益和分配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本文将详细解释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并给出相应的会计分录示例。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一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它将投资按照购买时的成本计量,并将投资收益与成本进行区分。根据成本法,投资收益只有在投资被出售或出租时才能实现。在投资期间,投资收益不会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成本法的会计分录示例:

1. 购买投资时:

借:投资(资产类账户)

贷:现金(或应付账款)

2. 投资收益实现时:

借:现金(或应收账款)

贷:投资收益(收入类账户)

二、权益法

权益法是另一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它将投资按照企业所持有的权益份额计量,并将投资收益与企业的净利润进行关联。根据权益法,投资收益在企业实现利润时即可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权益法的会计分录示例:

1. 购买投资时:

借:投资(资产类账户)

贷:现金(或应付账款)

2. 投资收益确认时:

借:投资收益(收入类账户)

贷:投资(资产类账户)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1. 投资收益确认时机不同:

- 成本法在投资被出售或出租时才能确认投资收益。

- 权益法与企业实现利润时即可确认投资收益。

2. 投资收益计量方式不同:

- 成本法将投资按照购买时的成本计量。

- 权益法将投资按照企业所持有的权益份额计量。

3. 投资收益的报告方式不同:

- 成本法将投资收益列为投资收益账户,与企业的净利润无关。 - 权益法将投资收益与企业的净利润进行关联,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四、选择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会计领域中常用的两种核算方法,用于估值投资公司对于所持有企业的股权的计量和报告。这两种方法在会计准则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它们的应用背景、核算基础和计算方式略有不同。下文将围绕成本法和权益法展开讨论,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两种核算方法的优缺点及适用场景。

一、成本法核算方法

成本法是指投资公司按照实际支付的成本购买股权,并以购买成本为基础进行核算的方法。在成本法下,投资公司将股权持有期间的损益计入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但不对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进行重估。

1. 核算原则及计算方式

按照成本法核算的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股权的购买成本确定:投资公司通过购买企业的股权形成投资,购买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手续费、税费等。

(2) 投资收益计算:投资公司持有股权期间,按照投资股权的比例获得

对应份额的被投资公司的净利润,这部分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3) 投资损失计算:如果被投资公司的净利润亏损,投资公司将按照投资股权的比例承担相应的亏损,这部分损失计入投资损失。

2. 优缺点及适用场景

成本法的优点在于简单、易于理解和计算,符合公允性原则,即以实际购买成本为基础进行核算,避免了过度依赖主体判断的问题。它适用于持有期较短、股权市场波动较大或被投资公司没有上市交易的情况。

然而,成本法也存在一些缺点。它无法反映被投资公司在持有期间内的价值变动,不利于投资公司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价值的准确评估。对于股权市场价值波动较大的情况,成本法的核算结果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偏差。

二、权益法核算方法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举例:A 公司购买B 公司股票,每股购买价格为5.1 元,购买了 100 万股,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二)科目设置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三篇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三篇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

较三篇

篇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持有该投资期间,投资企业应根据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该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二、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不同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由原先采用权益法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对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界定,增加了限定条件“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二)权益法适用范围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此规定将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适用范围不再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

单位具有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变化比较明显。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同点

两者的投资内容相同。在会计处理上,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内容一致,都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摘要:

一、引言

二、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的定义和特点

1.权益法的定义

2.权益法的特点

三、中国会计准则成本法的定义和特点

1.成本法的定义

2.成本法的特点

四、两者之间的区别

1.适用范围的区别

2.计量原则的区别

3.信息披露的区别

五、实例分析

六、结论

正文:

一、引言

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权益法和成本法是两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尤其是在对企业资产和股东权益的核算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两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很多企业和会计人员对它们的区别和适用场景并不十分清楚。本文将详细解析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

和运用这两种方法。

二、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的定义和特点

1.权益法的定义

权益法是指在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以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和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为基础,确认投资企业的权益。

2.权益法的特点

权益法的主要特点是反映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变动,以及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投资企业的权益。此外,权益法还要求在投资企业取得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取得和处置的成本进行核算。

三、中国会计准则成本法的定义和特点

1.成本法的定义

成本法是指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以投资成本为基础,按照成本法核算原则对投资收益进行确认和计量。

2.成本法的特点

成本法的主要特点是强调投资成本的确定和维护,只有在投资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才对投资收益进行调整。此外,成本法还要求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投资成本进行核算,并在持有期间不调整投资成本。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长期持有一家企业的股权,并通过该股权获得对该企业的控

制权或一定程度的影响力,以获得投资回报。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者需要根据不

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股权投资估值方法,其中较为常用的是权益法和成本法。

一、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企业按照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计算自己可享有的利润份额,并将该份额反映

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的一种估值方法。在权益法中,投资者通过持有一定比例的股票获得

对企业经营控制的能力,从而成为一种战略性投资者。

权益法的优点是能够真实反映投资者所持股权对企业经济利益的影响,尤其是对具有

较高有形净值、稳定盈利和规模较大的企业,使用权益法更为合适。此外,权益法还有利

于投资者监督企业管理层,实现投资组合优化的目标。

在使用权益法时,应该注意股权的比例和股权权益的变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此外,

对于企业是否有大股东影响,也应该加以考虑。

二、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以实际投资付出的成本为基础,确定企业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的一种估值

方法。在成本法中,投资者以自己为依据,将投资所产生的成本列入企业财务报表,不考

虑股权比例,而是按照实际支付的出资额计算投资损益。

成本法的优点是可靠性较高,改变股权比例和其他投资者的分配规则对股权投资公允

价值的影响较小。此外,成本法适用于具有较高无形资产和品牌价值的企业。

在使用成本法时,应注意保持投资和其他权益资产之间的独立性,同时对于投资所购

得的股权是否对企业实际经济利益有影响,应加以考虑。此外,随着投资持续时间的延长,成本法所产生的准确性可能会变差。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引言

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涉及到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问题,主要有成本法和

权益法两种处理方法。成本法是指以投资成本为基础核算股权投资的方法,权益法是指以

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控制、联合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基础核算股权投资的方法。本文将对

这两种方法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它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适用性及其优缺点。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最早出现的投资成本核算方法,其核心思想是以投资成本作为股权投资的计

量基础。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成本法主要的处理流程是:(1)以投资成本对子公司进行直接核算;(2)按照母公司投资额的比例核算对合并财务报表作用的子公司的净利润。成本法的主要特点包括:(1)不主张对被投资公司的独立核算,而是以被投资公司股权的投资成本为基础;(2)对被投资公司的利润由母公司投资额的比例进行摊销或递延处理;(3)对被投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使用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的优点在于,其核算简单、明了,易于掌握和操作。不需要估计被投资公司的

未来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所以避免了因为估计不准导致的盈余变动。成本法相对稳定,

不易受股票市场波动的影响。

成本法也存在着某些缺点。成本法未能反映出被投资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因此不能充分反映出股权投资的真实价值。成本法无法准确反映出被投资公司未来的现金

流入,因此对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的整体影响不够直观,对投资者的决策信息有

所偏颇。

二、权益法

权益法的优点在于,能够准确反映出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或影响,真实反

映出股权投资的价值变动情况。权益法能够更直观地反映出投资者在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收

权益法和成本法通俗理解

权益法和成本法通俗理解

权益法和成本法通俗理解

一、引言

在会计学中,权益法和成本法是两种常用的投资估值方法。它们在衡量和报告投资收益方面有着不同的应用方式和效果。本文旨在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探讨权益法和成本法的概念、原理、应用和优缺点,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种方法。

二、权益法的概念及原理

1. 概念

权益法,又称权益收益法,是一种用于计量和报告投资方面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收益的会计方法。它适用于企业对其他企业拥有一定控制或重要影响力的情况。采用权益法,投资方按照其所持有的权益比例分享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净利润。

2. 原理

权益法的原理是通过将投资方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金额,以及投资方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净利润分配计入投资方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从而反映投资方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收益的影响。

3. 应用

权益法适用于投资方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具有重要影响力、但无法控制的情况,例如投资方持有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20%-50%的权益。此时,投资方不能简单地按照成本法将投资金额列入资产负债表,而是根据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

4. 优缺点

4.1 优点

•反映了投资方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实际控制或重要影响力;

•可以及时获取并反映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净利润分配情况;

•利用投资方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影响力,进行资源整合和风险分散。

4.2 缺点

•计算和核算较为复杂,需要投资方获得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财务报告;•无法准确反映投资方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真实投资金额。

三、成本法的概念及原理

1. 概念

成本法,又称账面法、成本收益法,是一种用于计量和报告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的会计方法。它适用于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掌握绝对控制权的情况,即投资方持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权益。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

引言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投入他人企业的一种投资方式。在国际会计准

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本文将对这两种方法进行详细介绍和比较。

成本法

成本法是一种较为简单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按照成本法,投资者将

其购买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该投资持续期间内,投资者按照成本进行会计处理,不论被投资企业盈利亏损。只有在出售投资或进行减值测试时,才能根据市场价值或减值测试结果进行调整。

成本法的优点在于简单易懂,适合于投资者没有决策权和对被投资企业经营状

况了解有限的情况。然而,成本法无法真实体现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价值变动,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企业价值和风险的判断失误。

权益法

权益法是一种较为复杂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按照权益法,投资者将

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份额与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相对应计入资产负债表中。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的盈利或亏损中享有相应的份额,并根据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计算出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归属于投资者的份额。

权益法的优点在于能够真实反映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潜力,有助于投

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和评估企业的价值。然而,权益法在会计处理上较为复杂,要求投资者详细记录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并进行投资份额的计算和调整。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精确度

成本法在会计处理上简单直接,不受被投资企业盈利亏损的影响,但无法准确

反映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变动。而权益法可以更精确地反映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价值变动,但在会计处理上较为复杂。

权益法和成本法

权益法和成本法

权益法和成本法

引言

在会计学中,权益法和成本法是两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它们用于处理公司在其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这些权益的变动。本文将深入探讨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定义、适用范围、主要特点以及其在财务报表中的应用。

权益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一种会计处理方法,适用于当公司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份额,但无法对其直接控制时的情况。在权益法下,公司按照其拥有的权益份额来记录对其他公司在财务报表中的投资。该方法适用于对其他公司的投资不超过50%且无法对其直接控制的情况。

权益法的主要特点

1.分红收入:根据权益法,公司根据其在其他公司中的权益比例,记录

分红收入。这些分红收入将体现在公司的损益表中,增加其收入。

2.盈余公积:根据权益法,公司以公允价值核算其投资,在投资减少时

产生差额,该差额应计入盈余公积。这也反映了公司在其他公司中持有权益的变动。

3.投资价值的确认:权益法要求公司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其在其他公司中

的投资。公允价值是站在第三方的角度上,根据市场价格、评估等因素确定的价值。

权益法在财务报表中的应用

权益法主要影响公司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权益法将影响公司的分红收入。公司根据其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权益份额,记

录分红收入。这将增加公司的收入,并在损益表中体现。

资产负债表

在资产负债表中,公司以投资的成本作为初始价值,根据分红收入和盈余公积

的变化,反映其对其他公司的权益。这将体现在公司的长期投资部分。

成本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另一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适用于公司对其他公司拥有的权益能够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应该如何区别范本1份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应该如何区别范本1份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应该如

何区别范本1份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应该如何区别 1

对任意一个报表科目的会计处理一般分为两部分,即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包括确认的终止),知道了每个科目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过程中怎么做分录,大家的会计学习也就上了一个台阶。成本法和权益法是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两种方法。初始确认时主要关注按账面成本还是公允价值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而两者本质区别就是体现在后续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上。

区别一: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二是对“四无”企业,“四无”企业,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种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在公

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则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准则来处理。比如:一个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了点股票,当然不能按长期股权投资来处理了。

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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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处理总结:

二、权益法后续计量的处理(一)初始投资时点差额的调整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如果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应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定。

(二)顺流交易、逆流交易的调整

逆流交易合并中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存货

顺流交易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1)逆流交易时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所以少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而这部分损益是体现在投资单位购买的存货当中的,此时也应该调减存货的账面价值。

(2)顺流交易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少确认了投资收益,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补确认投资收益,以真实的反映所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而原来未实现的内部损益是体现为投资单位确认的收入和成本的差额,所以应该抵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金额。

存在这种差异,主要是因为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对于母公司而言涉及到的报表项目不同,如果是顺流交易,母公司确认损益,相应抵销的时候影响的是利润表中的损益类项目;而如果是逆流交易,影响的是母公司存货成本和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确认,因此抵销时调整的是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

(三)两种调整净利润情况的区别

主要区别就是在于第一种是在投资当时的时点上,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调整销售出去影响损益的);第二种是在投资后发生的内部交易(调整未销售出去的)。

调整销售出去的:是指在初始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等而进行的调整。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由于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时,是按照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并且可以按照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对其初始确认金额进行调整,所以在计算投资收益时也要按照公允价值也核算,即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口径对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进行

调整。如果被投资企业当年将存货出售一部分,那么被投资企业不是按照账面价值来结转出售的存货成本的,而按照公允价值来调整时。由于存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所以结转的成本大于按照账面价值结转的成本,所以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要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调减该部分差额。

调整未销售出去的:是指在投资企业投资后,与被投资企业发生内部交易,如果存货没有全部对外销售,在期末就会存在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这时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就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调减这部分期末的未实现利润。在以后真正实现时再加上。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减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不需要追溯调整

增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需要追溯调整

减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需要追溯调整

增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需要追溯调整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增资形成的,一种是减资形成的。这两种情况下都是需要追溯调整的。

1.增资

(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

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2.减资

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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