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国际法重要考点: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
第五章国际融资担保制度
二、不动产担保
1、概念 2、与其它担保方式比较具备的优点
三、浮动担保
( 一 ) 浮 动 抵 押 ( floating charge )的定义 (二)浮动抵押的特点
(三)浮动抵押担保制度的利弊 (四)浮动抵押的设定
1、设立主体
2、设立方式
3、设立客体 4、设立登记
(五)浮动抵押的实施
(六)浮动抵押制度与我国现行担保法律
第四节中国对外担保的规定
一、中国担保立法概况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关 担保的规定;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司法 解释;
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制订公布的《境内机 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国家外汇管理局 制定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
第五章 国际融资担保制度
第一节 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
一、保证
(一)保证的含义和法律特征
国际借贷中的保证是指由保证人与贷款 人约定,由保证人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 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信用担 保方式。
特征:
1、保证协议的从属性。
2、保证人责任的次位性。 3、保证责任的或然性。 4、保证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
(二)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1、见索即付保函的历史及特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特征: (1)独立性
(2)无条件性。
2、见索即付保函中银行的责任。
(1)银行仅负有对保函规定的单证在表面 上进行谨慎审查的义务。 (2)银行对受益人的赔偿请求负有通知 义务。
3、见索即付保函中银行的追偿权问题 ( 1 )根据委托书和反担保形成的追偿 权。
4. 内资企业只能为其直属子公司或者其参股 企业中中方投资比例部分对外债务提供对 外担保。 5.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 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 6. 非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 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 30%。 7.担保人不得为经营亏损企业提供对外担保
国际结算中的融资担保—担保概述
——担保业务概述
第十一章
担保
表示负责,保证做到或保证不出问题。 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 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 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 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担保一 般有口头但保和书面担保,但只有书面但 保才具有真正意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担保的种类 1、保证——人的担保 2、抵押 3、质押 物的担保 4、留置 5、定金
第十一章
担保的法律性质 1、从属性担保---担保人为从属债务人 2、独立性担保---担保人具有第一性付款责 任
第十一章
外汇担保
定义 外汇担保是指境内机构以自有外汇资金 向境外债权人或境内的外资银行、中外合 资银行或外资、中外合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承诺,当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偿付外汇债 务时,由担保人用外国货币履行偿付义务 的保证。
第十一章Βιβλιοθήκη 第十一章按担保方式 1、保函 2、备用证 3、安慰信 4、保理协议
第十一章
按担保债务类型 1、借款担保 3、票据担保 5、投标担保 7、透支担保 9、关税保付担保 11、提单担保 13、延期付款担保
2、融资租赁担保 4、履约担保 6、退款担保 8、质量或维修担保 10、保释金担保 12、付款担保 13、反担保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信用证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信用证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精选考点:信用证导语: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
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内容吧。
信用证1、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1)买卖双方是货物买卖关系。
(2)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是单据买卖关系(3)开证行对通知行是委托关系。
(4)通知行对卖方没有直接法律关系。
(5)议付行是买入卖方的单据,买入其汇票并议付货款的银行(6)议付行付款后再由开证行对其付款,开证行付完款最后再找买方赎单。
(7)保兑行的作用在于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2、信用证的种类(1)可撤销的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信用证(2)保兑的信用证和不保兑的信用证(3)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4)可转让的信用证、不可转让的信用证和可分割的'信用证(5)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3、银行的免责(1)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以及对单据上所载的或附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
对真实性不负责是指银行只负责单据表面的审查,不调查其真实来源。
(2)银行对由于任何消息、信函或单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或遗失而引起的后果,或任何电讯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残缺或其他错误,概不负责。
银行自己的电脑系统出现故障和问题,传统上银行也是概不负责的;近年由于消费者权益张扬,也作出了银行要负责的判决。
(3)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本身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或任何罢工或停工而中断营业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
(4)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或影响,不负责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及买卖当事人的资信等。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精选考点:信用证】。
2012年司考国际三法历年真题——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2011年)74.甲河是多国河流,乙河是国际河流。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多选第74题)A.甲河沿岸国对甲河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主权B.甲河上游国家可对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行改道工程,以解决自身缺水问题C.乙河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D.乙河的国际河流性质决定了其属于人类共同的财产【答案】AC【考点】多国河流和国际河流【解析】选项A正确。
多国河流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属于各国领土,各国分别对位于其领土的一段拥有主权。
选项B错误。
对多国河流的航行、使用、管理等事项,一般都应由有关国家协议解决,各国不得有害地利用该河流,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堵塞河流。
选项C正确。
国际河流是通过条约规定对所有国家开放航行的多国河流。
国际河流一般允许所有国家的船舶特别是商船无害航行。
选项D错误。
国际河流流经各国领土的河段仍然是该国主权下的领土。
75.甲国发生内战,乙国拟派民航包机将其侨民接回,飞机需要飞越丙国领空。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多选第75题)A.乙国飞机因接其侨民,得自行飞越丙国领空B.乙国飞机未经甲国许可,不得飞入甲国领空C.乙国飞机未经允许飞越丙国领空,丙国有权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D.丙国军机有权在警告后将未经许可飞越丙国领空的乙国飞机击落【答案】BC【考点】国际航空法【解析】根据领空主权原则,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须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有关法律。
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境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
76.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多选第76题)A.甲乙两国就界河使用发生纠纷,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B.甲乙两国发生边界争端,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C.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的专属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D.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答案】BC【考点】国际争端解决方式【解析】选项A错误。
国际结算中的融资担保
国际结算中的融资担保
1.投标保函
§Applicant: 投标人
Beneficiary:招标人
§担保内容: •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该投标或修改原报价。 • (2)在中标后,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3)在招标人规定的日期内未提交履约保函。
直接独立保函业务流程
(无通知行)
Principal 保证申请人
1、基础合同 Beneficiary 受益人
2 、 申 请 开 立 保 函
寄3 或、 快开 递立 方保 式函 )(
邮
保证行
4、申请人违约,受益人索偿
Guaranteeing Bank
国际结算中的融资担保
2.直接担保——保函通过通知行通知
§保证:承包人收到预付金后一定履约,否则担保 行将预付金退还给工程业主。
§保函金额:预付金的金额。 §有效期:至合同执行完毕日期为止,再加上3~15
天索偿期,或者订为预付金全部扣完时失效。
国际结算中的融资担保
§进口类保函是指银行应进口方申请,向出口方开
出的保函,是为满足进口货物和进口技术需要而 开立的保函。
国际结算中的融资担保
(三)出口类、进口类和其他类保函
出口类保函是为满足出口货物和出口劳务的需 要,银行应出口方的申请向进口方开出的保函,适
1、投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 Bid Bond) 2、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3、预付款保函(Advanced Payment Guarantee) 4、质量保函(Quality Guarantee)和维修保函
国际融资担保
第八章 国际融资担保
第二节 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
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通或过 其特定财产(特定的物或权利)上设定担保物权的方式 向贷款人提供还贷的担保。
一、动产担保 动产担保,是在动产上设置的物权担保。即借款人
或第三者以其动产(包括票证)所做履行债务的担保, 分为动产质押、动产抵押和收益让与担保。
一、保证 国际融资中的保证是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由保
证人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债务 的一种信用担保形式。
保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保证协议的从属性; 2、保证人责任的次位性; 3、保证责任的或然性。
第八章 国际融资担保
第一节 人的担保
(一)保证人的资格 从理论上来讲,具有完全订约能力的自然人、公司企
第八章 国际融资担保
第二节 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
三、浮动担保(Floating Charge) 浮动担保,又称浮动抵押,是指借款人以其现有的
或将来取得的全部或某一类财产为其提供保证,于约定 事件发生时,担保标的物的价值才能确定的法律形式,
其特点表现为: (一)担保物的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二)担保物的价值和形态处于不确定状态; (三)浮动担保不转移占有; (四)浮动担保于约定事件发生时才转化为固定担保。
第八章 国际融资担保
第二节 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
动产质押是借款人将动产的占有(如票证、货物等) 移交个贷款人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如借款人不履行其 债务时,贷款人可以将已经移交其占有的动产申请法院 拍卖而得到抵偿。
动产抵押即借款人将动产所有权凭证移交给贷款人 作为担保,借款人仍保留对该动产的占有和使用。动产 抵押有效成立后,贷款人不履行债务时,即可申请动产 所在地法院拍卖抵押物,以出售所得价金抵偿债款。
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4314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经济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国际融资担保存在多种不同的形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浮动担保。
依国际惯例,关于各类融资担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只有在开证行对借款人的违约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才产生B、大公司出具的担保意愿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C、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D、浮动担保的担保物在任何期间均处于不确定的浮动状态,但担保权的行使应有明确、固定的标的物>>>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2.甲乙两公司订立一份FOB价格条件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2017年7月前装船,并在装船后2天内向乙公司发出装船通知。
甲公司依约在6月底装船完毕,装船后第3天,船舶准备启航前工作人员在检查油箱时不慎引起爆炸,船舶沉没于港口附近,甲公司此时才将货物已装船和货物已受损的事实通知乙公司。
请问在买卖关系中本案货物损失应由谁来承担?A、甲公司B、乙公司C、甲乙公司共同承担D、甲乙公司均不承担>>>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3.中国星通公司与德国伯恩科技公司签订一批通讯设备的买卖合同,约定单价每件30欧元/FOB(汉堡)。
中国星通公司为该批货物的运输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
对于航行途中发生的下列哪一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A、在运输途中货轮与另一艘船舶相撞造成部分货物碎裂损失B、由于运输延迟造成的货物损失C、货到目的地清点货物时发现存在不明原因的短量D、在运输途中遭遇强热带风暴造成货物部分湿损>>>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4.2011年1月,我国华光公司与德国菲林公司签订了进口某种药品50,000箱的合同。
合同约定,中国华光公司须开出以德国菲林公司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总金额为1,850,000欧元。
货物装船后,德国菲林公司凭德国某远洋运输公司签发的清洁提单向德国奥登银行议付了货款。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中国华光公司发现货物外包装没有任何问题,但抽样检查货物内在品质有严重缺陷,立即请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药品已超过有效期,属于毫无实用价值的废品。
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
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
在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中,通常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银行保函、履约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权等。
2. 适用法律:国际融资担保通常涉及多个法域,因此需要明确适用的法律,包括担保合同的准据法和担保物权的准据法。
3. 担保合同:合同应详细规定担保的范围、条件、期限、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
4. 担保物权的设立与执行:包括担保物权的设立程序、公示方式、优先权规则以及在债务人违约时的执行程序。
5. 跨境执行:涉及担保物权在不同国家的执行问题,包括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
6. 风险管理:包括对担保人信用风险的评估、担保物价值的评估以及汇率和利率风险的管理。
7. 争议解决:明确争议解决的机制,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以及争议解决的地点和适用的法律。
8. 合规性要求:遵守国际融资和担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反洗钱法规、制裁法规等。
9. 透明度和披露:确保担保交易的透明度,包括对担保物的信息披露
和担保合同的公开。
10. 技术与创新: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也在不断适应新技术,如区块链技术在担保物权登记中的应用。
在制定国际融资担保合同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同时,考虑到国际交易的复杂性,通常需要法律顾问的专业知识来确保合同符合所有相关法律和国际惯例。
法律知识:国际金融法中的国际信用与担保法
法律知识:国际金融法中的国际信用与担保法国际金融法是指涉及跨国金融业务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其中包括国际信用与担保法。
这一领域的法律体系主要涉及跨国合同法、跨国支付法、跨国银行法和跨国证券法等方面,而国际信用与担保法则主要关注如何保障投资者和资金提供者的权益,从而促进资本的自由流动。
国际信用与担保法强调的是信用关系。
在金融交易中,信用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和愿望,而且,信用的质量对于国际金融交易的顺利进行和风险的控制至关重要。
因此,在跨国金融业务中,需要遵守各国法律和商业惯例,制定合理的担保和信用机制,以提高市场信心和透明度。
从上下游的角度来看,国际信用与担保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向上的信用:即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信用保证。
在国际金融交易中,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而每个国家和地区的信用体系各不相同。
在进行跨国金融活动时,应该考虑债务人的国家和地区信用评级、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以保证借款方资信度,在解决跨国金融交易的风险管理问题时,需要进行充分的预估、评估和监督。
二、向下的信用:即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信任和信心。
在国际金融交易当中,债权人需要对债务人的资信度进行评估,若债务人的资信度较低,则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信用保障措施,如担保物抵押和保证人担保等。
债权人还需要留意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动态,及时调整信用保障方案,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三、担保和追偿机制:国际信用与担保法还需要关注跨国金融交易的担保和追偿机制。
在跨国金融活动中,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各异,因此,担保和追偿机制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商业实践加以规避。
这涉及到技术问题,如国际承认和执行等方面,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四、信用险和担保险:在国际金融交易中,不仅要充分评估债务人的信用度,同时还需考虑到西方国家公共信用体系的特殊地位,通常要增加信用险和担保险等保障措施。
总之,国际信用与担保法在国际金融交易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其所要求的方法和灵活性,以及其所规定的预防和管理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各方的权益,并促进跨国金融业务的健康、稳定和有序发展。
国际融资担保
债务履行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 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分类
国际融资担保可分为两大类:国际融资担保可以分为国际融资信用担保和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
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
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又称人的担保,指保证人以自己的资信向债权人保证对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担保 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法人包括借款人以外的其他公司、商业银行、政府、官方信贷机构、中央银行。
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
备用信用证
信用证它是担保人(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向贷款人开立的付款凭证,是信用证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信用证 的派生。它是美国银行为了规避美国联邦法律禁止银行为其客户提供担保而产生的一种变相担保。当贷款人向担 保人出示该证时,担保人必须按该证规定的款项支付。备用信用证实际上是担保人以自身的信用向贷款人承诺对 借款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有关备用信用证的国际规则有国际商会1993年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 和国际商会1998年的《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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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为提供担保而把资产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但是附有一项明示或默示的条件,即该项 资产的所有权应在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后重新移转于债务人。
担保。这种形式不需要资产和权益占有的移转或者所有权的移转,而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的一项协议。
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方式有哪些
国际融资的信⽤担保⽅式有哪些融资是为了企业的经营管理需求,同时也是为了企业的维持和发展。
融资的⽅式有多种,国际融资是需要担保的,担保⽅式也有多种,那么国际融资的信⽤担保⽅式有哪些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国际融资担保⽅式多种多样,但基本上可以分为信⽤担保和物权担保两类。
信⽤担保主要有保证、备⽤信⽤证和意愿书3种⽅式。
物权担保有⼀般的抵押权、质权,还有特殊的浮动抵押等物权担保⽅式。
备⽤信⽤证是指担保⼈(开证银⾏)应借款⼈的要求,向贷款⼈开出备⽤信⽤证,当贷款⼈向担保⼈出⽰备⽤信⽤证和借款⼈违约证明时,担保⼈须按该信⽤证的规定⽀付款项。
备⽤信⽤证是这样⼀种安排,构成开证⾏对受益⼈的下列担保:(1)是偿还债务⼈的借款或者预⽀给债务⼈的款项;(2)是⽀付由债务⼈所承担的负债;(3)是对债务⼈不履⾏契约⽽付款。
融资担保注意事项⼀、尽早同担保公司打交道有的企业家⾄今仍以“既⽆内债,也⽆外债”为荣,只有在资⾦⾮常紧张,万不得已时才去找担保公司,并希望担保公司三五天内就作出担保决定。
担保公司不是消防队,担保公司有⾃⼰的⼯作程序,需要⼀定的⼯作时间。
它们只有对企业进⾏充分了解后,才能决定能否担保。
因此,建议企业家们未⾬绸缪,尽早同担保公司建⽴联系,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使⾃⼰的企业在担保公司有了初步信⽤资料,⼀旦有担保需求时,就可以⼤⼤缩短担保公司的⼯作时间,不⾄于耽搁企业的商机。
⼆、充分认识企业⾃⾝的价值有的企业认为⾃⼰规模⼩,既没有知名度,也没有⾼科技概念,担⼼担保公司不会给予担保。
其实,担保公司的客户定位是中⼩企业,同时担保公司也不是风险投资机构,不⼀定要求申请企业有⾼科技概念。
担保公司对客户的⼀般要求是:1、在⾏业内具有⽐较优势申请企业应该在某些⽅⾯超过它的竞争对⼿,担保公司不要求申请企业是国际领先或国内领先,只要能领先别⼈⼀步就⾏。
2、健康、稳健,有持续经营能⼒担保公司是根据企业的历史情况来判断企业今后的还款能⼒,因此要求企业有持续经营能⼒。
07《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
第八章国际投资法一.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国际直接投资:合资经营、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国际间接投资:输出借贷资本,不直接参与经营,如债券或股票投资等二. 国际投资的渊源国内立法、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多边公约三.★★海外投资保证制度: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旨在鼓励本国投资者向境外投资。
主要承保险别:外汇禁兑险、财产征用险、战争内乱险、政府违约险等四.★★★★《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主体)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依国际条约建立的一个国际保险机构(具有国际组织的性质),承保向发展中会员国投资的政治风险。
【真题】(2008年卷一第45题-单选)【真题】(2007年卷一第47题-单选)单选----(2011)44.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MIGA承保的险别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投资方违约险B.作为MIGA合格投资者(投保人)的法人,只能是具有东道国以外任何一个缔约国国籍的法人C.不管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D.MIGA承保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之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答案】C【考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作为世界银行集团的一员,成立于1988年,该机构直接承保成员国私人投资者在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投资时可能遭遇的政治风险。
其目的是通过自身业务活动来推动成员国之间的投资,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投资,以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性开发机构的活动,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以促进向发展中成员国的投资流动。
选项A错误。
MIGA主要承保四项非商业风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政府违约险。
不包括投资方违约险。
选项B错误。
如投资者与东道国联合申请,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经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即具有东道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作为投保人。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债的担保(保证、定金)重点知识点
债的担保概述「一般担保」指债务人以自己全部财产(即责任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
「特别担保」1.典型担保(1)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权。
(2)人的担保:保证。
(3)金钱担保:定金。
(4)反担保:是对于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注意】保证和定金,作为债的担保,是债权性质的担保。
2.非典型担保(1)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2)保兑仓交易、让与担保。
(3)所有权保留、有追索权保理。
保证制度概述「保证人」1.可以担当保证人的范围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均可以担任保证人,并且不以民事主体具有完全的代偿能力为必要条件。
2.不可以担当保证人的范围(1)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3)法人分支机构不得作为保证人。
但法人的分支机构取得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保证债务的内容」1.保证债务(保证责任)的内容(1)代为履行:在债务人不对债权人履行非金钱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履行。
(2)赔偿责任:不能代为履行,或按照约定不代为履行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2.保证责任的范围(1)有限保证。
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范围有明确约定的,保证人仅对约定范围内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无限保证。
未约定保证范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须对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保证责任。
3.订立保证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时保证人的责任(1)保证人可以免责的情形:主合同当事人(主合同债权人、债务人两方)串通骗保的,保证人免责;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保证人免责;主合同债务人一方欺诈、胁迫保证人,且债权人知情的,保证人免责。
(2)保证人不可以免责的情形: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解读【3】
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解读【3】第三节国际融资法一、国际融资法概述(一)国际融资法的界定国际融资法是调整不同国家主体之间国际资金融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融资法的调整具有复合性,既包括平等主体间基于协议而发生的国际资金融通关系,也包括有关国家政府与资金融通主体间发生的国际融资管理法律关系。
国际融资在内容上涉及国际贷款融资、国际证券融资、国际融资租赁、国际融资担保等法律关系。
调整国际资金融通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各国的金融法、国际资金融通的公约和惯例。
(二)国际资金融通的方式国际资金融通主要通过国际贷款、国际证券融资和国际融资租赁等几种方式实现。
国际贷款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基于信用而进行的货币资金的有偿让渡,是资金使月权的跨国交易活动。
国际贷款协议指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为一定数额货币的借贷而订立的、明确相互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国际证券是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发行并销售流通的、以某种可兑换货币为面值的、证明或设立财产所有权的书面凭证。
国际债券融资是一国政府机构、金融机构或工商企业为筹集资金向外国投资者发行的可自由流转的债权证券的债权融资方式。
国际融资租赁是一国的出租人按照另一国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而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由承租人负责的一种租赁方式。
典型的融资租赁由三方当事人和两个合同构成,即出租人与供货人签订的购货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国际融资租赁具有租赁期限长、租金较高的特点,租赁期满,承租人可以选择将租赁物退回出租人或者按残值购买。
二、国际贷款协议(一)国际贷款协议的种类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国际贷款协议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依贷款人的不同,可分为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协议、政府贷款协议和国际商业贷款协议;依借款人的数量不同,可分为独家贷款协议和银团贷款协议;依贷款期限的长短不同,可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贷款协议;依贷款有无担保,可分为有担保的贷款协议和无担保的贷款协议;依贷款利息的种类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协议和浮动利率贷款协议;依对贷款使用的规定不同,可分为自由外汇贷款协议和项目贷款协议;依贷款资金的来源,可分为外国贷款协议和欧洲货币贷款协议。
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
我行将与按本信用证规定条件出具的汇票之出票人、背
书人和善意持有人交往,该条件是:如果汇票在X日或在 该日之前向在某地的受票人出具和提示,该汇票将被适 当承兑。本信用证受国际商会1993年修订的第500号出 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支配。 以后,A公司未能按时履约还款,遂就还款问题发生纠 纷。 问题:本案中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甲公司欲在国内设立一个生产电力设备的工厂,但 是缺乏资金,因此向国外乙跨国银行进行贷款。甲乙双 方签订了一个贷款协议。协议约定,乙银行向甲公司提 供1000万美元的借款(大约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65%), 同时,甲公司将其建设中的项目所有和未来取得的全部 资产作为借款的担保。此后,按协议甲公司分两次向银 行提完所借款项并投入建设。但是,当项目建设至后半 期,因甲公司本身的经营问题,使公司发生严重的财务 困难,无法进一步投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就此停滞。 同时,乙银行发现甲公司的问题,为保证自己的权利, 宣告了借款加速到期,要求甲公司偿还所借款项。 问题:1、这是什么形式的担保? 2、此案中如果A公司已无能力偿还银行的借款,B银行 应如何实现其债权?
(4)、可撤销性不同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均可约定为可撤销或不可撤销, 而且如果约定不明,通常会被认定为不可撤销,但两者 的可撤销性截然不同。银行保函的可撤销或不可撤销都 有条件的,相比之下,备用信用证的可撤销和不可撤销 都是无条件的。
4、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1)、适用范围不同
跟单信用证通常只用于国际贸易结算领域;而备用信用 证则可广泛适用于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交易担保,包括 国际贷款、国际融资租赁等担保。
(3)、浮动担保无需移转担保物的占有,借款人对 担保物的处分无需征得贷款人的同意,经借款 人处分后的担保物自动退出担保物范围,贷款 人对其不再拥有担保权;反之,借款人在设定 浮动担保后所取得的一切财产(或某一财产)也 自动进入担保物范围,一旦借款人违约或破产, 贷款人有权对该新取得的财产行使担保权。
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背诵笔记
货物贸易法下的四部法律调整四种不同的合同关系——买卖、海运、保险、银行【重点】国际货物贸易风险损失案例:根据险别明确保险人责任->根据运输规则中的承运人免责规定判断,明确承运人责任(注意:保险人、承运人责任没有因果关系,各归各。
)->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根据风险转移规则确定*海运单用于短途运输,没有流通性、物权转让性,认人提货。
国际货物买卖法:1.贸易术语*卖方义务E银行收货单付钱->买方付钱赎货单;风险在银行)。
1.托收(关键在于“代理”关系):*指示书无特别提示的,代收行没有制作拒绝证书的义务。
若代收行违反代收指示,卖方无权直接对其起诉(合同相对性)。
银行免责:A、单据实质;B、传递延误或遗失;C、不可抗力;D、处理货物;E、票据追索;F、托收行对代收行的行为免责*2.银行信用证:*外贸管制、WTO外贸管制*外贸管制三种(两反一保):反倾销(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反补贴、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可以针对公平贸易行为。
(两反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
*两反要实质损害、威胁、阻碍,保障措施要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
*保障措施没有承诺解除。
*可以同时双反。
外贸管制-倾销*倾销的认定过程: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威胁或阻碍->价格低->因果关系(三者缺一不可)*【重点、没考过】正常价值的确定顺序:进口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可比售价>出口到第三国的价格=构成价*初裁认为倾销三要件成立,初步裁定:终止调查或临时措施。
*反倾销税由进口商缴纳。
*贸易救济措施的多边救济程序:上升为进出口国政府之间的争端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外贸管制 -反补贴*A、条件:进口产品存在专向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因果关系。
(三者缺一不可)*B、补贴的两个构成要件: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直接、间接都可);接受者获得利益。
*C、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出口国政府、出口经营者作出)和反补贴税。
国际金融担保协议
国际金融担保协议国际金融担保协议是商业交易和国际货物贸易中非常重要的协议,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合同和国际投资过程中。
本文将对国际金融担保协议进行细致的解析和分析。
一、国际金融担保协议的基本概念国际金融担保协议指的是银行或信用机构为某个交易参与方提供的、保证其履行其货运、支付或其他商业义务的担保文件。
国际金融担保协议是一种在国际贸易中的信用工具,它为购买方和卖方提供了一种互相信任的方法,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交易支付的准时、无误和有保障。
国际金融担保协议通常包括保函、信用证和押汇等。
二、国际金融担保协议的作用1. 促进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担保协议是保障双方利益的信用担保工具,有助于消除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刺激经济发展,促进国际合作和交流。
2. 改善融资国际金融担保协议可以为贸易参与方提供融资保障,降低融资成本,促进货物和服务的流通。
3. 前瞻性国际金融担保协议可以为国际贸易的参与方提供前瞻性保护,帮助他们在贸易过程中预测和避免潜在的风险,使贸易更加有序。
三、国际金融担保协议的内容国际金融担保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担保人信息:包括担保人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等;2. 被担保方信息:包括被担保方的名称、地址、国家/地区等;3. 担保金额:包括担保金额的数值、货币种类、支付方式等;4. 担保条款:包括担保期限、担保种类、担保条件、解除担保的条件等;5. 担保垫付条款:包括担保人在被担保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承担支付的金额和责任、担保人的权利和救济等;6. 担保文件的交付条款:包括担保文件的交付时间、方式和内容等;7.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条款:包括该协议的法律适用、争议解决方式、裁决管辖权等。
四、国际金融担保协议的实现1. 发布担保文件国际金融担保协议一旦达成,担保人就需要颁发担保文件,向被担保方证明其愿意承担担保责任。
2. 保证执行担保当被担保方在履行其义务方面违反了国际金融担保协议的条款时,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义务,需要履行跟实际担保金额相符合的担保垫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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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国际法重要考点: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
司考国际法重要考点: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
很多考生已经开始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征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考复习基础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见索即付担保。
见索即付担保又称见索即付保函,或独立保函,指一旦主债务人违约,贷款人无须先向主债务人追索,即可无条件要求保证人承担第一偿付责任的保证。
这里的担保人通常是银行,见索即付担保是担保人与收益人之间以保函为根据而形成的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特点是:(1)无条件性,担保人仅凭收益人提出的要求即应付款,只需符合担保合同规定的手续即可,而不问付款要求是否有合理依据。
索赔提供的证明文件只有书面形式的要求,保证人无须核实借款是否违约。
保证人在见索即付担保下承担的是第一顺位的、独立的还款义务。
一旦借款人不履约,贷款人事先无须对借款人采取各种救济方法,便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2)单一性,指担保人所承担只是付款义务,而不是实际履行本应由借款人履行的义务。
担保人的付款义务是独立的、非从属性的,当然,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代位追偿。
(3)独立性,见索即付保证是独立的,即担保人所承担的义务独立于基础合同,担保人不能以基础合同的履行、修改或无效等对抗收益人。
2.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指担保人(即开证银行)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开具备用信用证,当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及借款人违约证明时,担保人须按该信用证的规定支付款项的保证。
备用信用证的保证人是银行;保证人在向贷款人付款时,只需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而无需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开证行作为保证人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而非次位债务人;在借贷协议无效时,开证行仍须承担保证责任,即备用信用证独立于国际贷款协议。
备用信用证具有如下特点:备用信用证的保证人是银行;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时,保证人即向贷款人付款,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开证行作为保证人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在贷款协议无效时,开证行仍须承担保证责任,即备用信用证独立于国际贷款协议。
备用信用证与见索即付担保的不同在于,两者的生效条件不同,后者依英美有关合同关系的规定有对
价的要求,前者没有此要求。
两者适用的规则不同,后者适用相关国家的担保法或《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备用信用证适用《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等国际惯例。
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虽均具有信用证的共同点,但也有不同之处,前者用于国际经济交易担保,后者只用于国际贸易支付领域。
两者对单据的要求及付款责任也不同。
两者适用的规则也不同,商业跟单信用证适用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3.意愿书。
意愿书指一国政府为其下属机构或母公司为其子公司向贷款人出具的表示愿意帮助借款人偿还贷款的书面文件。
意愿书又称安慰信。
意愿书只具有道义上的约束力,而不具有法律上的执行力。
尽管违反意愿书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意愿书通常出自信誉良好的大型公司或政府组织,因此,意愿书出具人一般并不愿意违背其在意愿书中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