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椒县卫生系统药品定点采购配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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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的通知-卫医字[2006]72号

滁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的通知-卫医字[2006]72号

滁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的通知(卫医字[2006]72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已颁布实施一年多,但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处方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处方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修订版)》等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我局将对处方的管理和使用作出如下规定,请认真执行。

一、《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各医疗机构原印制的处方与本办法不符的,可以使用到2004年12月31日”。

因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停止使用原印制的旧式处方,从2006年4月1日起全部使用新的处方样式。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处方评价制度,并将下列内容列入处方评价的范围:①处方药品用量;②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③贵重药品用法用量;④处方药品费用;⑤医保病人的自费用药等。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部要开展经常性的处方评价活动,特别是二、三级医疗机构,并有内部通报,有条件的可以安排专人定期对处方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处理。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处方的合理性纳入科室和个人的工作绩效考核和奖惩范畴,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法和措施,做到奖惩分明。

五、各县(市、区)卫生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的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处方质量尤其是处方用药的合理性进行考核、评价,并通报结果,同时对处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查处。

6、《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0]232号)

6、《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0]232号)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0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物价局(委员会)、经贸委(经委)、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近几年,一些地方卫生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从加强管理入手,积极进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和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取得一定成绩。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重视。

但有的地方也出现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我们拟订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全局出发,通力合作,积极组织推动并认真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

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引进竞争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杜绝假劣药流入医疗机构,切实减轻患者和社会的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抓好2—3个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试点。

目前已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地区和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按本通知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试点范围,不符合条件的暂停招标活动。

通过试点对集中采购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中标药品配送等工作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探索。

我们也将在抓好河南省、海南省、厦门市和辽宁省省直单位等试点的同时,总结各地经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管理规章。

根据试点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及其卫生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对一定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四、请各地将试点经验和问题及时反映给我们。

附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OOO年七月七日附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一、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活动,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遏制药品流通领域不正之风,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药品采购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药物配送(药品供应)医保管理制度

药物配送(药品供应)医保管理制度

药物配送(药品供应)医保管理制度概述本文档旨在阐述药物配送(药品供应)医保管理制度的目的、原则、程序和责任,以确保医保系统中药物的合理使用和供应。

目的药物配送(药品供应)医保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医保系统中各级医疗机构和个人参保人员对需要的药物能够及时、安全、合理地供应,同时避免浪费、滥用和重复使用药物。

原则- 合理用药原则:医保系统中的药物供应应符合临床需要,医生应根据疾病诊断和治疗指南进行合理用药,避免滥用和不必要的开药。

- 安全用药原则:医保系统中药物的配送和供应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 经济用药原则:药物供应应合理控制成本,避免药价过高和资源浪费。

程序1. 药品目录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医保系统对符合条件的药物进行目录管理,包括药物的上市申报、审核、调整和更新。

2. 药房存量管理: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药品的库存量,确保药物供应的及时性和充足性,同时避免药物过度存货和过期。

3. 药品配送流程: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配送流程,包括药房出库、物流配送、患者领药等环节,确保药物的正确配送和使用。

4. 药品采购管理: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药品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避免腐败和滥用权力。

5. 药品使用监控:医保系统应建立药物使用监控机制,对医疗机构和个人参保人员的用药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估,发现不合理用药和滥用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责任- 医疗机构应建立专门部门或委员会对药物的配送和供应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

- 药师应对药物的配送和供应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 个人参保人员应根据医生的处方和指导合理使用药物,遵守相关的规定和制度。

以上是药物配送(药品供应)医保管理制度的概述,旨在确保医保系统中药物供应的合理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各级医疗机构和个人参保人员应共同遵守和落实这一制度,以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和医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应急与备案采购的通知-卫药秘[2013]61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应急与备案采购的通知-卫药秘[2013]61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应急与备案采购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应急与备案采购的通知(卫药秘〔2013〕61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各县级公立医院:我省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工作已经结束并执行中标结果,但少数急救、短缺药品及临床特殊用药没有中标品种。

为保障这些药品供应,根据《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皖卫药〔2012〕57号)精神,现就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应急与备案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应急采购1.因没有中标品种或中标品种因故不能供应等情况,且中标目录内其他品种无法替代,而临床急救等特殊情况需必备或紧急采购的药品,县级医院可视情况自行应急采购。

2.应急采购药品以国家基本药物中未中标的临床急救、短缺药品为主(如苯妥英钠、地高辛、去乙酰毛花苷、去甲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胺、氯解磷定、乙酰胺、抗蛇毒血清、麦角新碱等药品),其它药品应急采购根据临床救治需要从严控制。

3.应急采购药品不占备案采购额度,不得超过医院药品总采购金额的5%。

二、药品备案采购1.因临床抢救危重病人必需或临床特需用药使用集中招标目录外药品,且中标目录内其他品种无法替代,县级医院可视情况实行备案采购。

2.备案采购药品以特殊患者病情、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所用的专科用药、职业病、肿瘤、罕见病例等中标目录之外的特殊用药为主,中标目录已有品种的其他厂家、特殊剂型从严控制。

3.备案采购药品金额不得超过医院药品总采购金额的3%。

三、相关要求1.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县级公立医院要确定机构和人员,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药品供应配送及应急与备案采购的组织管理,及时掌握动态,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临床救治药品供应不断档。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卫药秘[2013]44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卫药秘[2013]44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卫药秘〔2013〕44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各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企业:药品集中采购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国家及省出台的相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各级卫生部门及医疗机构必须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皖卫药〔2012〕57号)和《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皖医改〔2012〕7号),进一步规范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药品网上采购县级医院必须在中标药品目录范围内遴选制定本单位的采购目录,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不得擅自标外采购、网下采购。

对既往采购的原则上要在2013年1月底前完成清库,特殊情况必须在2月底前彻底清库,不得再销售非中标药品。

县级医院要科学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保证《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采购金额占总金额比例不得低于70%,第一质量类型药品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总采购金额的40%。

各县级医院对本单位采购目录的调整、维护工作,在每月第一、二个工作日进行。

二、规范药品配送关系中标企业是药品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规定承担配送供应的责任和义务。

配送企业由中标企业委托确定,对配送企业不按规定配送药品的,中标企业可向省药采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变更配送企业。

中标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要根据实际配送情况,及时做好网上采购订单确认、发货、退换货处理等工作,敦促采购单位如实填报网上配送、入库信息,确保实际采购配送入库与网上配送入库信息一致。

2010年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关于全椒县购情况汇报

2010年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关于全椒县购情况汇报

2010年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关于全椒县卫生系统药品采购情况汇报为推进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机制,确保药品使用质量,降低药品价格。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下发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卫生系统药品采购情况汇报如下:一、县医院药品采购情况全椒县人民医院自2007年以来实行省卫生厅中标药品网上采购(2007年以前实行市卫生局中标药品网上采购),采购品种占县医院使用约800种药品的95%,根据有关规定,剩下的5%没有实行网上采购的是一些特殊用药,比如白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

县医院在省网采购药品的品种是根据县医院召开药事委员会(由县医院班子成员、财务科长、药剂科长及各科室主任参加)会议所确定的。

根据省网药品动态,县医院不定期召开确定药品品种采购会议。

省网上公布的药品品种有8000余种,比如公布价格不等的青霉素类就有几十种,感冒药有数十种。

县医院确定药品品种的原则是临床上必须使用、中等偏下的价格。

二、十所建制镇卫生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所药品采购情况为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渠道,加大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改多家多头无序采购为相对集中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企业的定点采购。

县卫生局率先在滁州市开展药品统一采购配送工作,于2009年7月8日,召开全县卫生系统推选药品定点采购配送供应企业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药监局局长马官龙、县卫生局局长苏胜、县监察局副局长马宣传,全椒县卫生系统药品定点采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中医院院长、县妇幼保健所主要负责人、19所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以及18家推荐、自荐药品企业共计80余人。

这次会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初步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在纪检、药监等相关部门以及药品供应企业代表的监督下,当场采取无记名票决制,以得票多少确定供应药品企业,并当场宣布结果。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单位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单位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单位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单位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1989年10月4日)
为了加强医疗用药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坚决纠正在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现对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单位采购药品由药剂科统一管理,其他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制订药品采购计划应以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并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如需增加新品种必须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

采购人员不得擅自增加品种。

三、采购药品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禁止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药品”和营养滋补品,不得购销与医疗无关的各种生活用品及化妆品如洗净剂,护发素、护肤霜等。

四、药品的采购途径应以国家的各级医药站和医药公司为进货主渠道、严禁从个人手中或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单位采购药品。

五、采购药品要坚持就近、节约的原则。

坚持优质价廉,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

所收“回扣”一律交公,不得私留。

六、采购特殊药品和危险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药品在入库前要进行验收,做好各种登记,严防伪劣药品流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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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医院药物采购与配送管理制度

医院药物采购与配送管理制度

医院药物采购与配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药物的采购与配送管理,保障医院药物供应的及时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药物的采购与配送管理。

第三条定义1.药物采购:指医院依据药物需求计划,通过合法渠道采购药物的过程。

2.药物配送:指医院将采购的药物依照要求进行仓库储存、内部配送和外部配送的过程。

3.采购员:指医院负责药物采购工作的人员。

4.仓库管理员:指医院负责药物仓库管理的人员。

5.配送员:指医院负责药物配送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计划1.医院每年依据临床需求和药物使用情况编制药物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应依据医院的特殊需求、质量要求和经济效益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五条供应商评估1.医院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和绩效评估。

2.优先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合规经营、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第六条采购流程1.采购员依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案,并进行审批。

2.采购员向供应商发送采购订单,明确药物名称、规格、数量和交货时间等要求。

3.采购员收到供应商的药物后,应进行验收,并记录药物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药品合同1.医院与供应商签署药品供应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并商定质量标准、价格、支出方式等条款。

2.药品合同应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依照合同履行。

第八条药品库存管理1.仓库管理员应依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仓库布局和管理。

2.仓库管理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确保药物的有效期和质量。

第九条药品质量管理1.采购的药物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明。

2.医院应建立药物质量跟踪机制,定期抽样检验药物质量。

第三章配送管理第十条内部配送1.配送员应依据药物需求和配送计划,将药物定时送达各临床科室。

2.配送员应妥当保管药物,避开损坏和错配。

第十一条外部配送1.外部配送的药物应由知名物流公司负责运输。

2.外部配送应依据药物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合理的包装和收藏。

药品配送方案

药品配送方案

XX县卫生局药品统一配送管理方案(试行)为了预防和制止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确保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切实减轻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根据溆浦县人民政府《溆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办法〈试行〉》(溆政办发[2009]35号),决定对县内乡镇公立性医疗机构的药品实行统一配送,特制定本方案.一、配送对象配送对象为全县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等医疗单位.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直医疗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药品范围纳入统一配送的品种范围包括中成药、西药、医用耗材,详见《溆浦县药品招标统一指导价格目录》。

中药材及饮片不纳入基本和非基本药品采购目录,指定在中标的药品配送企业统一采购;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不纳入统一配送范围,仍按原有规定和程序进行供货和管理。

三、实施步骤(一)编制配送药品目录.县卫生局药品统一配送管理中心根据辖区用药情况,制定出药品统一配送药品招标指导价格目录,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厂商、价格。

(二)确定配送供货单位.县卫生局牵头组织,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在符合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中确定药品配送供货单位。

(三)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中标的药品配送企业直接与各用药单位签订期限为一年的药品购销合同。

四、特别规定(一)配送目录外药品采购。

各用药单位必须按照《溆浦县药品配送基本和非基本目录统一招标指导价格目录》在中标企业采购药品。

如果确需目录之外的药品,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以片区为单位经药配中心报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在非中标企业中采购采购。

各乡镇卫生院未按规定在非中标单位采购的药品的费用(特殊药品除外),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一律不予报账。

(二)配送药品价格的变更。

通过竞标形成的药品配送价格不得随意变更。

若因国家药品价格政策调整原因等其它原因而需调整竞标价的需由药品配送企业或用药单位报县卫生局、县物价局审核后,与供货单位协商确定。

各乡镇卫生院上报的配送药品计划价格要高低交叉,分批次的报送,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价格低廉、配送快捷的医药公司优先配送原则。

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选择及分类管理规定

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选择及分类管理规定

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选择及分类管理规定为规范我院药品购销秩序和经营行为,做好四川省药品采购配送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4〕384号)、《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执行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精神病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精神,制订本规定。

医院药事管理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精神残疾军人服务,遵循保证药品质量,保证药品供给,保障医疗安全的宗旨,对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根据药品所属类型、配送企业性质、医院地理位置等进行分类,以充分满足精神残疾军人需求、满足临床用药多样性、实现配送药品的及时性。

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分类管理如下:一、崇州市三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配送我院基本药品及急救药品(相对价廉)。

由于医院地处乡镇的位置,该企业配送低价基本药物以及急救药品可以尽快及时到院。

二、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配送我院由该企业独家经营的进口、合资或国产品种,以及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四川医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配送我院抗精神病类药物及精神药品,该企业其各类抗精神病药物品齐备,包括临床少用或罕用的品种。

四、四川恒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配送我院医用耗材、检验试剂、放射胶片等,该企业具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配送合法资质。

五、成都市医药工业有限公司,配送我院大容量注射液、活血祛瘀类药品。

六、四川鑫一医药有限公司,为药品生产企业山东齐鲁制药选定的四川独家代理配送企业,经营该企业抗精神病药物。

七、四川康百年药业有限公司,配送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品种以及部分进口药品。

八、四川宏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药品分公司,配送抗菌药物、活血祛瘀中成药。

九、四川德盛源药业有限公司,为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选定四川独家代理配送企业,配送该企业宁心安神类品种。

医疗机构药物配送与管理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药物配送与管理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药物配送与管理标准规范随着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医疗机构药物配送与管理的标准规范也愈发重要。

标准规范的制定和遵守,不仅能够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还能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运作效率。

本文将重点讨论医疗机构药物配送与管理的标准规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一、药物配送标准规范1.1 卫生条件要求医疗机构药物配送的场所应符合相关的卫生环境要求。

配送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以确保药物的品质和安全。

此外,应定期对配送场所进行病媒生物防治,减少污染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1.2 药物储存条件医疗机构在进行药物配送时,应确保药物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药品的储存温度、湿度和光照等因素都会直接影响药物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药品储存区域,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确保药物的质量不受损害。

1.3 药品包装和标识在药物配送过程中,药品的包装和标识也是十分重要的。

医疗机构应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药品包装材料,确保在整个配送过程中药品不泄漏、不变质。

同时,每个药品包装上应标明药物的通用名、规格、有效期、生产批号等信息,以方便患者和医务人员正确使用。

二、药物管理标准规范2.1 药物采购管理医疗机构在进行药物采购时,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此外,采购人员还应与供应商建立明确的合作关系,签订合同并执行,确保药物配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2 药物验收和入库管理医疗机构在接收药物时应进行验收工作,确保所收到的药品与订单一致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验收人员应对药物的外观、包装、标识、规格等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进行退换。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进行入库管理,按照规定放置并做好记录工作。

2.3 药品配送和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在进行药物配送和使用时,应确保配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配送人员应按照药品的规格和数量进行准确的配送,同时对配送记录进行完整和准确的记录。

药物集中配送实施方案

药物集中配送实施方案

药物集中配送实施方案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需求的不断增加,药物配送成为医疗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提高药物配送的效率和质量,我们制定了药物集中配送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将建立统一的药物配送中心。

通过集中配送的方式,可以更好地管理药物库存,减少浪费,提高药物利用率。

同时,统一的配送中心可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其次,我们将建立完善的配送网络。

在城市地区,我们将建立多个配送站点,覆盖更广的区域,缩短配送时间,提高配送效率。

在偏远地区,我们将采用定期定点配送的方式,确保药物能够及时送达每一个需要的患者手中。

另外,我们将引入先进的物流技术。

通过物流信息化系统,我们可以实现对药物配送全过程的实时监控,确保药物的安全和准时送达。

同时,我们还将引入智能配送设备,提高配送效率,减少人力成本。

除此之外,我们还将建立健全的配送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配送流程,确保每一步都符合标准和规范。

建立配送服务评价机制,及时了解患者对配送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配送服务。

最后,我们将加强与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合作。

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定期的配送计划,满足医疗机构的需求。

与药品生产企业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确保药物的质量和供应稳定。

总的来说,药物集中配送实施方案将通过建立统一的配送中心、完善配送网络、引入先进的物流技术、建立健全的配送管理制度以及加强与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合作,提高药物配送的效率和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让每一位患者都能及时获得所需的药物,让医疗更加便捷、高效。

药剂配送项目实施方案

药剂配送项目实施方案

药剂配送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药剂配送项目作为医疗行业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制定了药剂配送项目实施方案,旨在提高药剂配送效率,确保药品的准确、及时配送,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项目目标。

1. 提高药剂配送效率,缩短配送时间;2. 优化药剂配送流程,提高配送准确性;3. 提升医疗机构药剂配送服务水平,提高患者满意度。

三、项目内容。

1. 优化配送路线,对医疗机构周边的药品配送路线进行调查和分析,制定最优配送路线,缩短配送时间。

2. 强化信息化管理,建立药剂配送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药品配送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数据记录,提高配送准确性。

3. 提高配送效率,引入先进的配送工具和设备,提高配送效率,确保药品的及时到达。

4. 加强人员培训,对药剂配送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确保配送过程安全、准确。

四、项目实施步骤。

1. 制定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步骤,分解任务,确保项目实施顺利进行。

2. 资源准备,确保配送工具、设备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为项目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3. 实施方案宣贯,对医疗机构内部人员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方理解并配合项目实施。

4. 实施监督,建立项目实施的监督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效果评估,对项目实施后的配送效率、准确性和患者满意度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项目实施方案。

五、项目保障措施。

1. 安全保障,确保配送过程安全,避免药品损坏或丢失。

2. 质量保障,建立药品配送质量监控体系,确保药品配送的质量和准确性。

3. 服务保障,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和患者的需求和投诉,提高服务水平。

六、项目预期效果。

通过药剂配送项目实施方案的落实,预计将实现药剂配送效率的提升,配送准确性的提高,医疗机构药剂配送服务水平的提升,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药品配送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

区医院(诊所、养老院)大宗药品统一配送实施方案

区医院(诊所、养老院)大宗药品统一配送实施方案

区医院(诊所、养老院)大宗药品统一配送实施方案背景在区域内的医院(诊所、养老院)运营过程中,药品的采购和配送是关键的环节。

为了统一和简化大宗药品的采购和配送流程,提高效率并降低成本,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的本方案的目标是实现区医院(诊所、养老院)大宗药品的统一配送,确保药品的及时供应和质量可靠。

方案内容1. 成立区医院(诊所、养老院)大宗药品统一配送管理机构,负责药品的采购、仓储和配送等工作。

2. 制定统一的药品采购计划,根据医院(诊所、养老院)的需求和药品的使用情况,合理安排采购数量和时间。

3. 与药品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稳定供应。

4. 建立药品仓储中心,统一管理和存放药品,并确保合理的温度和湿度。

5. 设立专门的配送团队,负责将药品按时送达到各医院(诊所、养老院)。

6. 制定配送路线和时间表,确保药品的准时配送,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7. 设计配送流程,包括药品的验收、入库、分发和交付等环节,确保流程的顺畅和准确性。

8. 建立药品追溯系统,记录药品的来源、批次和流向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管理。

9. 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及时补充不足的药品,并妥善处理过期或损坏的药品。

实施步骤1. 成立药品统一配送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和职责。

2. 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和配送流程,确保各环节的协同和顺畅。

3. 与药品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确保供应稳定和优惠价格。

4. 建立药品仓储中心,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和安全性。

5. 设立配送团队,进行配送路线的规划和优化。

6. 配置药品追溯系统,建立药品信息的管理和查询机制。

7. 培训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的药品配送管理能力和意识。

8. 逐步推行统一配送方案,根据反馈和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预期效果1. 药品的统一配送能够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2. 药品的供应稳定,保证及时供应和质量可靠。

3. 药品的追溯和管理能力大幅提升,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4. 药品配送流程更加顺畅和准确,降低错误率和延误率。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医疗机构通过规范、透明的方式采购和供应药品,以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药店等。

二、采购流程1. 需求评估: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使用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由药物管理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核。

2. 招标和投标:医疗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招标和投标程序。

药品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料,并参与竞标。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委员会负责评审招标结果,选择最有优势的供应商。

3. 合同签订:医疗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应包括药品品种、数量、价格、交付方式、验收标准等。

4. 供应管理:医疗机构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接收和验收供应的药品,并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医疗机构有权拒收并要求供应商负责退换。

5. 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合理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定期盘点和补货。

6. 药品采购记录:医疗机构应做好药品采购的记录工作,包括采购计划、招标文件、合同、验收记录等,以备查验和追溯。

三、供应商准入和退出机制1. 供应商准入:医疗机构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包括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同时,供应商还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和相关药品质量监测报告。

2. 供应商退出:对于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的,提供虚假材料或药品质量出现问题的,医疗机构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药品质量监管1. 药品验收: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对采购的药品进行检验和验收。

合格的药品方可入库和使用,不合格的药品要立即退回供应商。

2. 药品质量追溯: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定期进行药品质量跟踪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3. 不良事件报告:医疗机构应及时上报药品不良事件和药品安全问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全椒县医疗机构经常使用药品定点采购配送协议

全椒县医疗机构经常使用药品定点采购配送协议

全椒县医疗机构经常使用药品定点采购配送协议二OO九年七月全椒县医疗机构经常使用药品定点采购配送协议甲方:全椒县卫生局乙方:依照《全椒县卫生系统药品定点采购配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坚持公布、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通过相关组织程序认定,贵公司被甲方确信为全县医疗机构(县医院除外,下同)经常使用药品定点采购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两边的职责,确保全县医疗机构经常使用药品的正常供给,经甲乙两边一起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委托授权事项甲方依照对全县医疗机构经常使用药品定点采购配送工作的实际需要,确信乙方作为全县医疗机构经常使用药品定点采购配送单位之一,并委托授权乙方进行经常使用药品定点配送。

二、两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一、按期对全县医疗机构经常使用药品定点采购情形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渠道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治理,确保药品定点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全县医疗机构从定点药品经营企业采购的额度统计制度。

12个有采购药品权的医疗机构必需于每一个月5日前,将辖区内需要采购药品的所有医疗机构的采购药品打算汇总到位,并在3个工作日内采购完毕。

3、成立以10个建制镇为单位的统一付款制度。

10个建制镇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的购药款,必需在一个月内汇入建制镇卫生院帐户,建制镇卫生院必需在规按时刻内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购药款统一汇入药品配送企业帐户,医疗机构与药品配送企业不得以现金支付购药款,违者将追究责任。

4、对乙方配送的药品质量、价钱、效劳效率、有无商业行贿等情形实施监管,甲方有权单方面纠正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直至终止其在全县的统一药品配送经营资格。

(二)、乙方一、依照医疗机构提供的采购药品打算及时实施药品配送,每单打算采购药品品种配送率≥90﹪,打算药品24小时内送达目的地,零星、特殊药品48小时送达目的地。

配送药品直接送达目的地是指要将药品直接送达到原报送打算的医疗机构(含所辖区域内的保留、被撤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规范中心卫生院增配药品采购使用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规范中心卫生院增配药品采购使用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规范中心卫生院增配药品采购使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2.02•【字号】卫药秘[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规范中心卫生院增配药品采购使用管理的通知(卫药秘〔2012〕55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淮南毛集实验区、六安叶集试验区、池州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局:去年9月1日以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1〕61号文件精神,中心卫生院执行《安徽省中心卫生院增配药品目录(2011版)》,为解决基层群众看病用药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实施过程中,少数地方管理不力,存在一些中心卫生院增配药品采购和使用不规范,擅自扩大用药范围等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卫生院增配药品采购、使用和管理,经请示省医改领导小组,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确定增配药品使用目录。

中心卫生院从新农合和医保目录中合理遴选增配药品作为本院增配药品使用目录。

每个中心卫生院选择的药品品规(具体到生产厂家)不得超过20个。

县级卫生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可以县为单位,统一辖区内所有中心卫生院的增配药品使用目录。

二、规范增配药品使用目录遴选。

中心卫生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自身特色优势专科以及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组织专业人员或药事委员会研究讨论,科学合理选择增配药品,经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后,于2月18日前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完成增配药品目录勾选。

县级卫生局要加强对中心卫生院遴选增配药品工作的指导和组织管理。

三、严格实行增配药品网上采购。

各中心卫生院增配药品目录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增配药品须实行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采购价格应低于最高限价。

四、实行通报查处制度。

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实时监控药品网上采购行为,不定期公示各地包括中心卫生院增配药品采购使用信息,对采购量异常的进行预警,告知当地卫生部门,必要时采取停采措施,并在全省通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配送情况的通报-卫药秘[2013]478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配送情况的通报-卫药秘[2013]478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配送情况的通报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配送情况的通报(卫药秘〔2013〕478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我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中标目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半年集中采购运行情况数据统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药品采购总体情况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有16个市的147家(参与改革的共148家)县级公立医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包括应急备案采购药品,网上药品采购金额共计17.6亿元。

上半年各市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总体情况见表1:表1 各市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总体情况单位:万元地区中标药品采购总额配送率(%)入库额入库率(%)县级基本用药采购金额基本用药比例(%)第一质量层次所占比例(%)应急、备案药品采购比例(%)铜陵市146695.7(3)140295.71868491.6(4)34.5(16)0.97池州市783296.1(2)743795.01614194.2(2)28.6(14)0.95淮南市170795.4(4)161594.6134387.8(12)22.0(3)0.23安庆市20710 95.4(5)19270 93.0 12959 90.2(6)24.0(8)0.99合肥市18830 94.0(7)17365 92.2 335085.7(15)23.6(7)1.20六安市16888 94.1(6)14877 88.1 460891.1(5)28.3(13)1.31黄山市526291.8(8)460687.5 381792.6(3)24.5(9)0.72淮北市351799.9(1)306987.3 690195.3(1)32.8(15)1.91宣城市17699 90.9(9)15389 87.0 15004 84.8(16)27.9(11)1.13蚌埠市529089.4(10)457686.587.1(13)18.8(2)0.39阜阳市27185 88.8(11)23433 86.2 13071 85.8(14)17.0(1)0.52芜湖市641788.2(13)550985.8 737589.1(10)28.3(12)1.88宿州市14479 88.4(12)12021 83.0 149989.5(8)25.5(10)马鞍山市764983.9(14)605379.1 1538390.2(7)22.4(5)0.81滁州市427783.0(15)320775.0571689.3(9)22.2(4)0.39亳州市1485081.7 (16)1101674.2 2331588.0(11)22.9(6)0.64合计或平均17405715084586.715403888.524.10.93备注:1.本统计表中“中标药品采购总额”仅指全省县级公立医院采购中标目录内的药品金额,不包括县级公立医院采购的应急、备案药品;2各县级医疗机构《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药品采购比例均高于70%,第一质量层次药品所占比例均低于40%,应急、备案采购合计比例均低于8%,三项指标全部符合规定。

全椒县襄河镇卫生院_企业报告(业主版)

全椒县襄河镇卫生院_企业报告(业主版)

(2)机械设备(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货物】全椒县襄河镇卫生院和 预防接种门诊迁址改扩建工程 (一期)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三
安徽齐力电梯有限 公司
48.6
次)开标记录
TOP2
全椒县襄河镇卫生院和预防接种 门诊迁址改扩建工程(一期)电
\
梯采购与安装项目
TOP3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全椒县襄河镇卫生院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19
同比增长:111.1%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797.96
同比增长:-33.9%
平均金额(万元)
全椒县襄河镇卫生院 101 件空调 竞价成交公告
全椒县金力电器商 贸有限公司
55.7
TOP3
全椒县襄河镇卫生院关于空调配 件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全椒县金力电器商 贸有限公司
14.0
TOP4
全椒县襄河镇卫生院 8 件空调竞 价成交公告
安徽锦民机电设备 有限公司
12.6
TOP5
全椒县襄河镇卫生院网上超市项 目
1.4.1 重点项目
(1)电气设备(7)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全椒县襄河镇卫生院网上超市项 目
全椒县金力电器商 贸有限公司
55.7
2022-12-14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8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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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卫字〔2009〕84号
关于印发全椒县卫生系统药品定点采购配送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全椒县卫生系统药品定点采购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九日
抄报:市卫生局
全椒县卫生系统药品定点采购配送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渠道,深入开展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决定对全县卫生系统药品实行定点采购。

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药品定点采购,保障药品质量,控制药品价格,防范药品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医药费用,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对象和范围
实行定点采购的对象包括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所、十个建制镇卫生院(含所辖区域的保留、被撤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三、确定供应商
按照推荐供应商、确定考察对象、确定供应商及签订配送协议四个步骤确定全县药品定点供应商。

(一)推荐供应商。

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往年药品采购情况,可向局药品定点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推荐药品定点供应企业。

各药品经营企业也可自荐。

(二)确定考察对象。

局药品定点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依据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调查的信息,综合药品经营企业提供的企业规模、银行资信状况、销售业绩、药品库存状况,以及医疗机构对企业服务和药品价格的评价等资料,推选若干家实力较强、服务较好、供货质优价廉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考察对象。

(三)确定供应商。

局药品定点采购工作领导组制定评分标准,对参加竞争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分结
果确定5家药品经营企业作为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定点供应商。

(四)签订配送协议。

被确定为供应商的药品企业,县卫生局与他们签订配送协议。

取得全椒县药品经营资格的经营企业,根据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需求,组织药品配送。

四、监督与管理
(一)实行动态管理。

实行药品供应商的资格动态管理,每个年度签订一次协议。

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其在全椒范围内的销售资格。

(二)建立评价制度。

县卫生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供应商从服务、质量、销售价格、有无商业贿赂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续签依据。

(三)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各定点供应商应在每个月5日前将本月该企业的药品质量及价格信息提供给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每个月5日前将上月购药清单报送卫生局。

县卫生局将定期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采购情况和各定点供应商的供应情况进行公示。

五、具体措施
(一)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药品定点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管理。

(二)实行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是项政策性强的工作,也是规范药品采购管理的重要举措。

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必须按照确定的供应公司实行定点采购。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每季度向县卫生局提供从各定点供应商采购药品的数量、价格及服务评价情况,县卫生局也将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的定点采购情况进行调查,保证此项工
作顺利实施。

(四)自《配送协议》签订之日起,配送企业不按协议配送药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配送资格。

医疗卫生机构不按规定采购药品,违规违纪,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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