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2023-11-11•公司概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财务制度目录•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运营管理•公司战略规划与投资•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公司章程修改与解释01公司概述公司名称与地址公司名称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公司成立日期与注册资本成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主要从事XX业务、XX业务、XX业务等。
02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职权与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代表公司的最高利益。
股东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等。
董事会职权与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年度预算等,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
010203监事会职权与组成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管理行为、法律事务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等。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管理、法律事务等方面进行监督。
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的具体经营计划、组织落实董事会决议、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等,以及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等。
高级管理层职责与权限高级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高级管理层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03公司财务制度财务报表编制国有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计要求国有企业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或者社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财务报表编制与审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信息,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国有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国有独资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英文名称为(Company Name),简称(简称),注册地为(注册地)。
第二条公司性质本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国家出资设立。
第三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贯彻国家政策,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经营范围,如:投资管理、资产经营、国内外贸易等)。
第五条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会制定并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章程的修改应经股东会通过,并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金额)人民币,由国家出资,国家作为唯一的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第七条公司的财务管理本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独立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二章股东会第八条股东会的组成和职权(国有独资公司名称)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由国家出资的股东行使股东会的权力。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和罢免董事长、监事长;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等。
第九条股东会的召开股东会由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董事长应提前(时间)通知股东会的召开,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第十条股东会的决策程序股东会的决策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股东会的表决权股东会的表决权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计算,每股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二条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决定公司的投资和融资事项;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等。
第十三条董事会的选举和任期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时间)。
国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依法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国资委的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市国资委下发的各项决议文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集团公司是企业法人,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集团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在市财政有关公交事业专项补贴政策落实的前提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集团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市国资委规定办理。
集团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董事长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等文件,进行民商事活动,参与诉讼和仲裁等程序。
董事长对外代表集团公司的行为受董事会及市国资委的约束和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企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旨在明确国有企业的性质、宗旨、组织形式、经营管理、监督机制和党建工作要求,保障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三条本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其宗旨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本企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机构,其组成、职权、任期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企业设立党委(或董事会领导下的党组织),党委(或党组织)在本企业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七条本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战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八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本企业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
第四章监督机制第十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一条本企业应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及时报告企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党建工作要求第十三条本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党组织对本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进行前置研究讨论。
第十五条本企业应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第十六条本企业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国有企业的重要法律文件,规范了企业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权责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一个大致的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______(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国有企业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条本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由国家出资。
第四条本公司依法制定本章程,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章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如需修改,应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地点设在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公司的宗旨是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促进国家公共利益的实现。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的股东由国家出资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构成,国家作为唯一的股东。
第九条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享有的权益。
第十条公司享有行使所有权、财产权、经营权的权益。
第三章公司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行使最高的决策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国家有关部门委派人员担任董事,任期为__________年。
第十三条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层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需要达到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第十五条本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任期___________年。
第十六条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代表公司与外部单位进行业务洽谈与沟通。
第四章公司财务第十七条公司财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每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和披露。
第二十条公司享有合法收益的权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配股东的收益。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二十一条如需修改公司章程,应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报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章程一:公司名称本公司以“XXXX有限公司”为名称,是一家国有企业。
章程二:公司性质本公司为国有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与法人地位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章程三: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以提高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为目标,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章程四: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接受国家的委托经营,履行国家分配给本公司的任务;2.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进行项目投资、工程建设等;3.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4.开展产业投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等金融活动;5.从事进出口贸易、国际合作等经营活动;7.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社会捐赠等。
章程五:公司股权结构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国有独资,国家为唯一股东,享有全部股权。
章程六:公司组织架构本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等组织架构。
1.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国家委派董事组成,董事会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并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2.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由国家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3.经营管理团队由总经理及其下属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章程七:公司治理本公司将秉持科学合理、透明公开、民主决策、权责分明的原则进行治理。
1.公司通过内部监控、审计、评估等手段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营;2.公司在重大决策事项上进行董事会会议,并通过多数表决原则进行决策;3.公司制定沟通和反馈机制,使公司内外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情况;4.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做到依法经营。
章程八:公司经营管理本公司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进行经营管理。
1.公司将按照市场需求,积极开拓市场,发展新产品和服务;2.公司将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为员工提供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工作环境;3.公司将加强内外部风险管理,保护企业利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4.公司将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的建设,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国资公司章程
国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1.1 为明确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公司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3 公司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宗旨与范围2.1 经营宗旨:公司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2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从事(根据具体业务填写,例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产业投资等)。
第三章出资人与股东3.1 公司的出资人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3.2 出资人有权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承担监督、指导公司规范运作的义务。
第四章公司党组织4.1 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
4.2 党组织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董事会与监事会5.1 公司设立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
5.2 公司设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
5.3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产生、职权、义务和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规定。
第六章经理层与高管6.1 公司设立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2 高管人员由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
6.3 经理层和高管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选聘程序由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章财务与审计制度7.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和审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透明。
7.2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八章职工民主管理与人事8.1 公司应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关系。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模板(通用6篇)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模板(通用6篇)公司章程的作用是什么1.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
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
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
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
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3.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
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4.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
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
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
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特殊性。
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
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本人来执行,无须国家强迫力保障施行。
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需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
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模板(通用6篇)在日常生活和事情中,章程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章程是组织或团体的根本纲领和动作原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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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1.1 为了明确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1.2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宗旨与范围2.1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经济,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2.2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从事(具体业务范围)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出资人与股东3.1 公司的出资人为国家或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股东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3.2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章公司党组织4.1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4.2 公司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董事会设置5.1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5.2 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第六章经理层职责6.1 公司设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2 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执行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提出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
第七章监事会职能7.1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7.2 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职工民主管理8.1 公司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国资委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合法、合规、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描述]。
第六条公司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第七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
第九条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人数]名。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董事会下设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组成,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董事会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党委负责公司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决策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六条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执行公司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层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外部监事人数]名。
第十九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股东会第二十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五)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公司财务、审计与信息披露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最新国有有限公司章程(含党建、工会)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五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决策者。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确定公司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公司董事、监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定;(八)制定、修改公司章程;(九)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十)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十一)组织公司清算;(十二)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有企业章程范本
国有企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有企业章程是指国有企业依法制定的基本组织管理制度,是国有企业治理的重要依据和规范,适用于全体国有企业成员。
第二条国有企业章程应当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旨在明确国有企业各级组织的权责,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国有企业章程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一节企业法人第四条国有企业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节董事会第五条董事会是国有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董事会主席由政府指定。
第六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责:1.审议和决定重大战略、决策事项;2.监督和评价企业经营管理;3.选聘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4.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三节监事会第八条监事会是国有企业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政府指定。
第九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责:1.监督企业经营活动,保障企业合法、合规运营;2.对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估;3.检查企业财务状况,确保财产安全。
第十条监事会议事规则,由监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四节总经理第十一条总经理是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任命,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总经理行使以下职责:1.执行董事会的决策;2.组织和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3.对企业财务状况负责。
第三章权益保护和员工权益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包括股东、员工、供应商等。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权益保护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经营规范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
(完整版)国有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单独出资,由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出资人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是出资人(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国有公司章程
国有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国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明确公司的组织及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经营宗旨与范围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在此处填写公司的经营宗旨,如“以人民为中心,致力于……”]。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在此处填写公司的经营范围,如“电子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等”]。
第三章出资人与股东会公司的出资人为:[列出所有出资人或国有企业名称]。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四章公司党组织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的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章董事会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此处列举董事会的职权,如“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第六章经理层公司设经理层,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在此处列举经理层的职权,如“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
第七章监事会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此处列举监事会的职权,如“检查公司财务”等]。
第八章职工民主管理与人事公司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按照《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章财务、会计与审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计机构审计。
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公司合并或分立,应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国营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性质:国营企业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二章公司宗旨与经营方针第七条公司宗旨:[公司宗旨]第八条公司经营方针:[公司经营方针]第三章股东权益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第十条股东出资: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向公司出资,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第十一条股东权益: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职责]第十五条董事会职权: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决定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融资、重大资产处置等。
第十六条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名单及职责]第十八条监事会职权:监督董事会的工作,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查,提出建议。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十九条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总经理职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制度:公司实行独立的财务制度,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竞争与合作第二十二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
第二十三条公司可以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合作,共同发展。
第七章修改章程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名称][年月日]。
国有企业章程
国有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中文全称:国有XXX有限公司中文简称:XXX公司公司英文名称:XXX.第三条公司住所:XXX市XX区XX路X号,邮政编码XXXX。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亿X仟X佰万元。
第五条公司的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九条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十条本章程对股东、公司、党总支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宗旨、范围和期限第十一条公司经营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XXX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依法从事XXX 等经营活动,服务于国家XX产业发展需要,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XXX公司的业务指导和公众监督,执行XX有限公司的有关重大决策。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
公司章程范本国有企业
公司章程范本国有企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国有企业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市××区××路××号。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具体描述公司经营范围,比如:生产、销售×××产品,投资、咨询等)。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及股东权益第五条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控股权为国家所有。
国家行使行政监督职责,确保公司合法经营。
第六条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文件,应经股东会通过并报公司注册地的相关机构备案。
第三章公司的资本和股东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亿元人民币,由国家投资。
第八条公司的股东为国家,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益。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设置和职责第九条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的公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
第五章公司的决策程序第十三条公司决策实行多层决策制度。
第十四条重大经营决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重大投资决策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第六章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第十六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财会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应通过股东会决议。
第十八条公司税收管理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七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的修改由股东会决议,并报公司注册地的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依法进行,解散决议由股东会通过。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附有章程生效公告。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范本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章程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章程起着规定组织纪律的作用。
拟章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
第四条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五条公司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六条公司名称: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条公司住所:xx邮政编码:xx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xx。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出资人名称(股东)第十条出资人名称:xx,住所:xx ,证件名称: xx,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以货币出资xx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xx 万元(注:没有该项的请自行删除),实缴出资xx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年月日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七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订公司章程。
国有有限公司章程
国有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基本条款第一条【公司名称】国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为中国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
第三条【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目标】公司的目标是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与治理结构第五条【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____________人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六条【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____________人组成。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公司设立经理层,由____________人组成。
经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八条【股东大会】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并审议公司的财务报告。
第三章公司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第九条【公司业务范围】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
第十条【经营规则】公司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并接受独立审计。
第四章公司股权与股东权益保护第十二条【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由股东持有,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相应权益。
第十三条【股东权益保护】公司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防止任何人侵害股东的权益。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十四条【章程修订】公司章程的修订需由股东大会通过,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生效日期】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涉及其他事项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附则1: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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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单独出资,由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出资人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是出资人(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出资人(股东)的名称如下:股东名称住所证件号码第十二条出资人(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余额缴付期限的次数为2次以上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该条内容,或者用文字表述如下:)第十二条出资人(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分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第一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额的%,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人民币,于年月日前缴纳;第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人民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
(注: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出资人(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注:全部以货币出资的,删除此款非货币出资的有关内容。
)出资人(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制定、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
(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如出资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法定3至13人),其中职工代表人。
董事会中的非职工代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注:是否设副董事长,由出资人自行决定。
)第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职权。
(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如出资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注:董事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由董事会自行确定,如董事会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以上内容也可由董事会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法定不得少于5人)。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监事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注:监事人数由出资人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监事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董事会)(选举、委派或其他方式)产生,任期年(每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委派或其他方式)连任。
(注:法定代表人的人选、产生办法和行使职权,由出资人按照《公司法》第十三条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依法登记。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出资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出资人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出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出资人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三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六)其他解散事由。
(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如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清算组成员由出资人决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四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本章关于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自行确定。
除上述条款外,出资人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