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建立健全经费核拨机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赡养抚养收养
【发文字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30
【实施日期】2015.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智能辅助,便捷高效。充分利用信息惠民工程,智慧银川建设,立足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和社会服务信息平台,以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为切入点,推进城乡智能化、信息化居家养老工作。整合升级现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资源和利用城市光网,构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家庭五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日常运行管理
3.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将居家养老工作情况纳入市、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之中,考核重点主要包括当地居家养老工作任务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行效果;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和使用效益;老年人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评价等方面。考核结果按一定的比例计入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考核总分之中。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目标管理效能考核责任机制,依照银川市考核细则,量化标准,制定本辖区考核细则,并进行考核。
1.建立健全工作管理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街道(乡镇)管理、社区(村)具体组织实施的居家养老工作体系。民政部门是政府居家养老工作的实施牵头单位,街道(乡镇)是居家养老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单位,城镇社区、农村村委会是居家养老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各级需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工作职能,开展居家养老工作,使之成为链接辖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供给的重要枢纽。
2.建立健全服务管理规范。区分服务内容和对象,采取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研究制定统一明确、操作性强的居家养老基本管理、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方便承接主体掌握,便于购买主体监管。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以辖区为单位,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定,原则上有偿服务低于市场价20%,低偿服务低于市场价40%,收费标准必须明确、公开、透明。市财政建设的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实施“四权分离”,在保留产权、使用权(功能设置)不变的基础上,将管理权、运营权下放辖区民政局,或委托社会组织管理运营,并免费向老年人开放。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市和三区政府给予适度补助。
(银政发〔2015〕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
银川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15〕8号),结合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居家养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4.建立健全社会“外评价”机制。在加强政府行政监管的同时,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外评价”制度建立,合理设计评价内容,制定统一明确、操作性和实效性强、便于实施的“外评价”标准,委托或招标确定具有资质的机构或由服务对象、社会爱心人士等组成的“外评价”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评价评估,并将评价评估结果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
3.政府推动,社会参与。采取社会力量投资、市场化运作、政府扶持并监管的方式,支持企业和专业机构,培育社会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加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协议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探索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助餐点、托老所等设施管理运营新模式,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周边社区(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2.硬件建设,提供支撑。根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相关标准,立足本区域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供需实际,重点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或在社区人口规模10000人以上,10000-6000人,6000人以下范围内,分别按照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上,1000-600平米左右,600-300平米左右三个标准建设一个具有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康复训练、助餐等服务功能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具有短期全托功能的社区托老所;在城市依托社区居委会,建设以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健康护理、送餐助餐、精神慰藉等个性化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康复训练等场所群体性服务为辅助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在农村依托行政村或较大自然村建设以日间照料、助餐、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为主要内容、以邻里互助为辅助的老年人幸福院。
一、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据银川市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以及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范畴,组织编制《银川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优先建设。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同时在审查工程建设方案时,应对新开发居民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做出规定和要求,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赡养抚养收养
【发文字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30
【实施日期】2015.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智能辅助,便捷高效。充分利用信息惠民工程,智慧银川建设,立足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和社会服务信息平台,以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为切入点,推进城乡智能化、信息化居家养老工作。整合升级现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资源和利用城市光网,构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家庭五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日常运行管理
3.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将居家养老工作情况纳入市、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之中,考核重点主要包括当地居家养老工作任务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行效果;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和使用效益;老年人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评价等方面。考核结果按一定的比例计入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考核总分之中。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目标管理效能考核责任机制,依照银川市考核细则,量化标准,制定本辖区考核细则,并进行考核。
1.建立健全工作管理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街道(乡镇)管理、社区(村)具体组织实施的居家养老工作体系。民政部门是政府居家养老工作的实施牵头单位,街道(乡镇)是居家养老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单位,城镇社区、农村村委会是居家养老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各级需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工作职能,开展居家养老工作,使之成为链接辖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供给的重要枢纽。
2.建立健全服务管理规范。区分服务内容和对象,采取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研究制定统一明确、操作性强的居家养老基本管理、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方便承接主体掌握,便于购买主体监管。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以辖区为单位,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定,原则上有偿服务低于市场价20%,低偿服务低于市场价40%,收费标准必须明确、公开、透明。市财政建设的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实施“四权分离”,在保留产权、使用权(功能设置)不变的基础上,将管理权、运营权下放辖区民政局,或委托社会组织管理运营,并免费向老年人开放。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市和三区政府给予适度补助。
(银政发〔2015〕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
银川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15〕8号),结合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居家养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4.建立健全社会“外评价”机制。在加强政府行政监管的同时,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外评价”制度建立,合理设计评价内容,制定统一明确、操作性和实效性强、便于实施的“外评价”标准,委托或招标确定具有资质的机构或由服务对象、社会爱心人士等组成的“外评价”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评价评估,并将评价评估结果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
3.政府推动,社会参与。采取社会力量投资、市场化运作、政府扶持并监管的方式,支持企业和专业机构,培育社会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加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协议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探索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助餐点、托老所等设施管理运营新模式,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周边社区(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2.硬件建设,提供支撑。根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相关标准,立足本区域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供需实际,重点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或在社区人口规模10000人以上,10000-6000人,6000人以下范围内,分别按照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上,1000-600平米左右,600-300平米左右三个标准建设一个具有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康复训练、助餐等服务功能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具有短期全托功能的社区托老所;在城市依托社区居委会,建设以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健康护理、送餐助餐、精神慰藉等个性化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康复训练等场所群体性服务为辅助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在农村依托行政村或较大自然村建设以日间照料、助餐、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为主要内容、以邻里互助为辅助的老年人幸福院。
一、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据银川市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以及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范畴,组织编制《银川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优先建设。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同时在审查工程建设方案时,应对新开发居民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做出规定和要求,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