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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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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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日期:编制说明:为了便于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实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全方位的控制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标准条文,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合同管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本工程预定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经各方协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并作为以后考核的依据。

现场管理规定第一部分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第一条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工程管理人员如数到位并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工地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未经许可离开现场8小时罚款1000元/次。

第三条总、分包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无故手机关机、停机超出8小时者将予以500元罚款。

第四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月出勤不足22天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标准分别为人民币1万元/人·天、0.5万元/人·天、0.3万元/人·天、0.1万元/人·天,在当期计量支付时扣除。

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如合同另有约定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部分例会制度第五条工地例会1、时间及地点:每一周星期二14:30召开;会议地点设在现场会议室。

原则上会议时间、地点固定不变;确需调整,由监理单位提前通知。

2、参加人员:各施工单位(含甲指分包)、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单位等相关人员,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全部参会。

3、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整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处罚措施: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迟到者(时间超过5分钟)罚款100元;早退者罚款100元;无例会汇报资料的罚款500元。

第六条专题会议1、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监理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具体人员参加。

装修工程现场罚款制度

装修工程现场罚款制度

装修工程现场罚款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本罚款制度旨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同时保护业主利益。

制度执行时,应坚持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每项罚款都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二、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装修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工程师、技术员、工人等。

三、主要条款
1. 安全生产违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每次罚款100元;擅自拆除或损坏安全防护设施者,罚款500元以上。

2. 施工质量违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罚款材料费用的两倍;施工过程中发现质
量问题未及时整改,每次罚款500元。

3. 环境保护违规:施工现场未做好防尘、防噪音措施,每次罚款200元;乱排废水、废物,污染环境者,每次罚款500元以上。

4. 进度管理违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施工计划导致工期延误,每天罚款1000元;无故停
工超过规定时间,每天罚款2000元。

5. 设备使用违规: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施工设备,每次罚款500元;损坏设备未报告或未按规定赔偿,罚款1000元以上。

四、执行与监督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记录,确保罚款制度得到
有效执行。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配合监理单位工作,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五、罚金处理
所有罚款应当日缴纳至专项账户,用于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更新维护和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罚款。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
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处罚措施

甲方处罚措施

第一章处罚规定第一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并视情况处5000-20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二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进行停工整顿,并视情况进行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罚款50000元。

(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连续三天以上未在现场,且没有书面请示得到同意,经发现,每次分别处以5000元/次和3000元/次罚款;(三)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种的,罚款500元/人;(四)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消防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处以罚款2000~10000元/次;(五)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的,或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不合格的,罚款100元/人次;(六)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未按规定向监理单位申报特种作业证的,处以500元/人次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处以500元~2000元/人次罚款;现场检查工人上岗作业时未随身携带作业证,处以20元/人次罚款;(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随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资料进行审查,安全资料不齐全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要求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整改措施未落实的,罚款500~5000元/次,拒不整改的,罚款1000~10000元/次;(八)申报伪造证件,经核实后罚款5000元/人次;(九)下列事项应对安全违章责任人进行处罚:不佩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次;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现场赤膊或穿拖鞋、短裤,罚款50元/人次;酒后上岗作业,罚款500元/人次;现场随地小便,罚款50元/人次;现场随地大便,罚款100元/人次;不按规定参加安全巡视、检查和会议的,且未提前请假,处罚款200元/人次;(十)现场严禁打架斗殴,一旦出现,将罚款10000元/次;(十一)使用国家、地区、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必须淘汰的施工工艺、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的,罚款20000元/台次;(十二)在建设单位每月组织的综合大检查中,综合考评倒数第一的,罚款10000元;(十三)每周对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存在重大危险源未公示、未制定管理措施、未定期落实管理责任的,罚款1000元/次;(十四)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提出,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未及时整改,罚款100~1000元/次;整改复查时仍存在的,罚款200~2000元/次;对拒不整改的,追加处罚1000~5000元/次;(十五)现场发生违章作业的,监理及建设单位有权视其严重程度及相应后果,对违章作业人员所属单位处以罚款2000~50000元/次,并有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提醒、警告、退场等措施;(十六)施工过程中,噪声、扬尘、水体、大气、水土保持、固体废弃物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况,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整改,规定时间内整改措施未落实的,罚款1000~5000元/次,被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处罚,严重影响工地管理,罚款5000~30000元/项;(十七)施工单位应加强进出现场人员的管理,与本工程建设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和办公现场,否则处以300元/人次的罚款;(十八)违反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相关管理规定,被质安监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黄色警示,罚款10000元。

工程施工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罚款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个人。

3. 罚款的执行应当公正、合理、透明,确保所有责任单位和个人都能清晰了解罚款的原因和依据。

二、罚款范围1. 安全生产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违章操作机械设备、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等。

2. 工程质量问题:包括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伪造或篡改质量记录等。

3. 工期延误: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工期或未能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4. 环境保护违规: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物、噪音超标、扬尘污染等。

5. 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罚款标准1.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罚款金额应当分为不同等级,具体标准由项目管理方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对于重复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累计违规次数递增罚款金额。

3. 对于影响特别重大的违规行为,除了罚款外,还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监理单位或项目管理方应当立即发出警告,并给予整改的机会。

2. 如果违规行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者违规情节严重,应当启动罚款程序。

3. 罚款决定应当书面通知责任单位和个人,并明确罚款金额、缴纳方式和期限。

4. 被罚款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有权在接到罚款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调解。

五、罚款的管理和使用1. 罚款收入应当单独记账,严格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2. 罚款收入主要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改进、质量管理提升、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

3. 对于罚款的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方应当定期向所有参与方公开报告,接受监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方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并公布新的罚款制度。

工程罚款制度

工程罚款制度

工程罚款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对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裁,以此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

2. 罚款应当遵循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次处罚都有明确的依据,避免任意性和不公。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服务人员。

三、违规行为及处罚标准
1. 安全生产违规:对于未按照安全生产规定操作,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罚款金额从500元至10万元不等。

2. 质量违规:对于违反施工质量标准,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罚款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不等。

3. 工期延误:对于无正当理由导致的工期延误,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追加罚款。

4. 环境保护违规:对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罚款金额从2000元至5万元不等。

四、罚款程序
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证据,并提出书面警告。

2. 如违规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相关部门应出具罚款通知单,并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期限。

3. 被罚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单后的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逾期未缴者将加收滞纳金。

五、罚款管理
1. 所有罚款收入应进入专项账户,用于补充工程管理费用或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2. 对于罚款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体参建人员公示,接受监督。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项目管理部分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对施工方和监理方进行管理。

第一章现场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施工单位必须派驻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并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

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

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

各施工单位应在XXX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建筑工程甲方罚款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甲方罚款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甲方罚款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业主)特制定本罚款制度,对违反工程建设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条罚款适用范围本罚款制度适用于甲方与乙方(施工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及相关的补充协议、技术文件等。

第三条罚款事项1. 乙方未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进度,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作为罚款。

2. 乙方未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经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按照检测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支付整改费用。

如再次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罚款。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者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至3%作为罚款。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消防、劳动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罚款或者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至3%作为罚款。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0.5%至5%。

第四条罚款的执行1. 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工程建设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2. 乙方对甲方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罚款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诉,甲方应当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

3. 乙方未按照甲方罚款决定支付罚款的,甲方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甲方应当将罚款决定书、申诉答复等相关文件归档保存,以便日后查阅。

第五条附则1. 本罚款制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 本罚款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

2. 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3.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执行情况,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3. 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制度要求,对自身工作负责。

三、违规行为及处罚1.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使用不合格材料、违反施工工艺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暂停施工的处罚。

2. 安全生产方面,如发现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可责令停工整改。

3. 设计单位若提供的设计文件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工程延误或质量问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 对于监理单位的失职行为,如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隐瞒不报,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记入不良记录。

四、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发出书面警告。

2. 若违规行为未得到及时改正,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提出处罚建议,并通知监理单位。

3. 监理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4. 最终处罚决定由建设单位做出,并书面通知所有相关方。

五、复议与申诉1. 被处罚方对处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接到处罚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2. 建设单位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并做出最终决定。

3. 如果复议结果仍不能解决争议,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方。

3. 各相关方应定期组织学习本制度,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了解并遵守。

工程项目甲方对乙方的奖惩制度

工程项目甲方对乙方的奖惩制度

施工管理及奖罚制度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期交工,对工程施工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一、施工技术制度1、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项目组织机构,制订工程总进度计划及材料需求总计划,保证达到规定要求,如果施工组织设计达不到要求而影响工程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2、每项工程开工都要组织编制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形象进度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并在计划中需注明:工作内容、工程量、完成时间、资源配置及签字手续完善,缺一项处罚责任人100元。

3、各类技术人员要领会图纸的设计意图,明确技术要求,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错误,要迅速提出意见,如因各专业图纸差异或明显错误而未提出,引起返工和质量事故,罚责任人不低于200元。

4、施工单位无权修改施工图,如有重大的疑难之处,需通过甲方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意见,根据设计单位及甲方确认后的图纸进行施工,如擅自修改,不反映、不按图施工,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罚款责任人200元。

5、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图纸变更,施工方管理人员未及时将变更内容交底到作业人员,引起返工或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罚款责任人200元。

6、监理工程师需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保证项目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和零配件符合要求,进而保证工程质量,如出现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质量,处罚责任人200元。

7、工程项目放线中出现严重的轴线移位,水平标高不正确,给予技术责任人,每点罚款100元。

8、技术责任人负责工程及竣工资料的检查和督促,保证资料竣工时完整交给项目部,如有缺失遗漏,罚责任人200元。

9、凡是各种报验,试块试验,工程验收,各施工单位一定要在各自范围内做好对应工作,如因此影响验收工作的,罚责任人200元。

10、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砼块,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试验,原材料复试等技术资料,负责收集好各种工程技术资料,如有缺失遗漏,罚责任人200元。

(完整版)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完整版)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第一节总则1、为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结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本规定以监督承包人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约内容,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3、本规定适用于发包人及监理对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一般承包人的管理。

4、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及一般承包人虽因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1)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的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责任;2)并不免除政府对其作出的任何处罚;3)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发包人、物业拥有人及物业使用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4)并不影响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一般承包人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所拥有的相互的索赔权利。

8、承包人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节细则一、进度及人员管理1、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每周在工地上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缺勤一天,甲方按人民币2000元予以处罚(特殊情况先例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征得同意)。

2、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要求及时上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周施工进度计划供甲方项目部及监理部审阅,逾期对施工项目部处以200-1000元/天的罚款。

3、每周星期五上午10:00的工地例会及其他各项会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按时参加,项目经理迟到一次罚款200元,缺席一次罚款500元,其他人员迟到一次罚款100元,缺席一次罚款200元,事先向甲方、监理部请假被允许的除外(每月允许请假一次)。

4、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对联系不上(特殊原因除外)无故不接或掐断甲方、监理人员的电话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200元/次。

5、各施工项目部特别是水电施工项目部如果要切断总电,事先要书面征得甲方、监理部的同意,并负责通知各施工项目部,擅自停电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擅自停电的施工项目部承担,并对擅自停电的施工项目部罚款1000元/次。

施工现场工程管理奖罚制度(3篇)

施工现场工程管理奖罚制度(3篇)

施工现场工程管理奖罚制度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管理,促进工程进度,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经指挥部研究决定实施工程奖罚制度,具体如下;工程质量下列影响主体工程质量或造成质量缺陷的问题,责令停工返工外并处罚:1现浇模板支撑不牢,顶住或满堂架坍塌下沉、撑帮变形、跑浆漏浆、拆模后柱、梁出现弯曲、歪扭、轴线位移和断面尺寸偏差超过允许规定;接渣处错台不顺,夹渣不实;罚款:____元/次2现浇模板局部厚度不够,表面不平积水,罚款____元/处。

3不按规定留置试块或弄虚作假,罚款____元/次。

4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以及水电管材等主要材料与设计图纸、合同要求不符;现场拌制砂浆、混凝土不安配合比兑料;施工故意减料;罚款____元/次。

5混凝土缺陷未经甲方和监理人员同意,擅自修补的,罚款____元/次6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隐藏的,罚款____元/次。

7钢筋主筋移位,间距与设计不符,下料长度与搭接长度不够;柱、梁、箍筋加密不安设计和规定要求;钢筋捆扎不牢,应绑未绑;保护层偏大偏小,马蹬,垫块数量少,拆模楼筋;板负筋踩踏严重;罚款____元/处8混凝土蜂窝,马面,空洞,漏筋超过允许规定;少贫混凝土表面出现开裂振捣不实,漏震过震;接错处理不好,留档方法不当;浇水或覆盖养护不及时;罚款____元/处9粘土砖或混凝土加气砌块干砖上墙、顶头灰缝不实;墙体拉结筋遗漏或不按规定放置;罚款____元/次10预留空洞、预埋件,预埋套管遗漏,错位,破损或不按规定施工,罚款____元/次施工管理1、项目经理不靠工地或无故缺勤罚款____元。

2、夜晚加班无带班领导(或技术员)、相关工种不设专人现场值班的罚款____元。

3、工程不能如期竣工每延误一天处以万分之一款。

4、工程出现梁、板断裂、墙体裂缝等重大质量事故或永久性质量缺陷,施工出现人员伤亡安全事故,视具体情况,处____元罚款,施工安全5、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或不及帽带,每人次罚款____元,另处安全员和工种负责人个____元。

现场工程管理罚扣制度

现场工程管理罚扣制度

现场工程管理罚扣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罚扣制度旨在规范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制度的执行应坚持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项罚扣都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

任何违反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将按照本制度进行处理。

三、罚扣内容1. 安全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违章操作机械等,每项违规行为罚款100-500元。

2. 质量事故: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罚款500-5000元。

3. 进度延误:未按计划完成指定工作,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每次罚款1000-10000元。

4. 材料浪费:对材料的不合理使用或浪费,罚款金额根据浪费程度决定,最低不少于500元。

5. 不文明施工:包括施工现场脏乱差、噪音扰民等,每次罚款200-1000元。

四、罚扣程序1. 发现问题:项目管理团队或监理单位在巡查中发现违规行为。

2. 记录证据:立即记录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和具体情况,并拍照留证。

3. 开具罚单:根据违规情况,填写罚扣单,明确罚扣金额和原因。

4. 通知当事人:将罚扣单送达违规单位或个人,并进行解释说明。

5. 罚扣执行:违规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罚扣单后的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6. 整改反馈:被罚单位或个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实施,项目管理团队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异议处理如被罚单位或个人对罚扣有异议,可在接到罚扣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管理团队提出书面申诉。

项目管理团队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专家参与。

复核结果将作为最终处理意见。

六、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团队负责解释和修改。

2. 特殊情况下,项目管理团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罚扣标准。

3. 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七、结语。

施工合同罚款细则

施工合同罚款细则

施工合同罚款细则一、总则1.1 本细则适用于我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各类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

1.2 本细则旨在明确施工合同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1.3 在本细则中,以下术语的含义如下:(1)甲方:指我司。

(2)乙方:指施工单位。

(3)工程:指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

(4)违约:指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4 本细则所述罚款事宜,按照合同约定和本细则规定执行。

如有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罚款规定2.1 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1)迟延履行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的,按照迟延部分工程造价的0.5%每日计算违约金。

(2)迟延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按照迟延部分工程造价的1%每日计算违约金。

(3)迟延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按照迟延部分工程造价的2%每日计算违约金。

2.2 乙方擅自变更工程内容、规模、标准或降低工程质量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1)变更部分工程造价在合同总价款5%以内的,支付变更部分工程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

(2)变更部分工程造价超过合同总价款5%的,支付变更部分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

2.3 乙方擅自停工、撤场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1)停工、撤场或解除合同导致工程延误的,按照2.1条规定计算违约金。

(2)停工、撤场或解除合同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支付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

2.4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1)违反质量标准,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支付工程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

(2)违反安全标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支付事故损失的50%作为违约金。

(3)违反环保标准,导致环保问题发生的,支付环保罚款的2倍作为违约金。

甲方工程处罚制度

甲方工程处罚制度

甲方工程处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管理中的各项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处罚措施应遵循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其具有威慑力,同时要注重教育和预防,避免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方。

任何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均适用本制度。

三、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的日常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准确的设计文件,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4. 甲方代表:负责协调各方关系,监督整个工程的进展,并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执行。

四、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分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三类。

1. 轻微违规: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影响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 一般违规:指对工程质量、安全有一定影响,可能导致一定后果的行为。

3. 严重违规:指对工程质量、安全有严重影响,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行为。

五、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不同类别,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2. 一般违规:给予罚款,金额根据实际损失和影响确定,并责令限期整改。

3. 严重违规:除罚款外,可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问题解决;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处理程序1. 发现问题:任何一方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上报甲方代表。

2. 调查核实: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违规事实。

3. 制定处罚方案:根据调查结果,甲方代表提出处罚建议,并通知相关责任方。

4. 执行处罚:责任方应在接到处罚通知后,按照要求执行处罚决定。

5. 复查验收:甲方代表组织复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甲方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工程单位罚款制度

工程单位罚款制度

工程单位罚款制度一、总则本罚款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违者将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适用范围本罚款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工程项目中承担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工程师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罚款原则1. 公正性:罚款应当基于事实,公平对待每一个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

2. 合法性:罚款的种类和数额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或提高罚款标准。

3. 教育性:罚款不仅仅是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罚款促使单位和个人改正错误,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四、罚款内容1. 安全生产违规: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

2. 工程质量问题: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弄虚作假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罚款或其他更严厉的处罚。

3. 工期延误: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罚款。

4. 环境保护违规: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随意丢弃垃圾、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监理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发出警告并记录违规事实。

2. 违规单位和个人应在接到警告后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3. 如违规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监理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将出具罚款通知单,并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4. 被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单后,按照通知要求缴纳罚款。

逾期未缴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罚款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施工管理及奖罚制度甲方管理乙方

施工管理及奖罚制度甲方管理乙方

施工管理及奖罚制度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实现平安生产,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期交工,对工程施工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一、施工技术制度1、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特殊施工条件,新工艺等,织做施工组织方案以及和施工方案,保证到达规定要求,让建设方满意,如果施工组织设计达不到要求而影响工程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2、每项工程开工都要组织编制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形象进度总方案、月方案周方案,并在方案中标明部位,工作内容,工程量,完成时间,劳动力曲线表,制人审批人,缺一项处分责任人100元。

3、各类技术人员要领会图纸的设计意图,明确技术要求,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错,要迅速提出意见,防止质量事故发生,如果由此引起经济损失和质量事故,罚责任人不低于200元。

4、施工单位无权修改施工图,如有重大的疑难之处,只有通过建设〔监理〕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进行修改后根据设计单位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相关签证进行施工,如擅自修改,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并罚款200元。

5、技术人员要进行层层交底,保证技术措施的落实,缺少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6、技术人员要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保证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和零配件符合要求,进而保证工程质量,如出现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质量,处分责任人200元。

7、工程工程放线中出现严重的轴线移位,水平标高不正确,给予技术责任人,每点罚款100元。

8、技术责任人负责工程及竣工资料的检查和催促,保证资料竣工时完整交给工程部,如有遗失,罚责任人500元。

9、但凡各种报验,试块试验,工程验收,所有责任人员一定要在各自范围内做好对外交涉工作,验收不了影响工程的,罚责任人500元。

10、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砼块,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试验,原材料复试等技术资料,负责收集好各种工程技术资料,如有遗失,罚责任人500元。

二、现场材料进场制度:1、所有进场材料要严格按照与甲方商定的材料进场,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签字认可,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严禁进场;出现品牌不符、手续不齐全的材料一律退场;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如现场仍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使用,处5000元以上罚款,出现的返工材料更换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与处罚条例

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与处罚条例

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与处罚条例XX市XX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该工程土建、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场区环境布置绿化及材料加工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条例、建筑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现行安全用电规范等。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现场应委托工程部、监理公司代表(除特殊情况外,施工单位不得直接与工程部联系。

联系程序:劳务队?项目部?监理部?工程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随便更换。

第六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建立现场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内部审批后,报甲方、监理认可,然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需进行较大修改时,必须经甲方、监理同意。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得危及基坑安全等.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标牌的制作和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胸卡,以表明其身份。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十四条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向甲方及监理履行报验程序,经验证合格后方能使用。

甲方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甲方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保证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和防火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三条文明施工及防火要总体实现无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无污染扰民,无施工料具浪费,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除隐患,确保无重大火灾事故.第四条监理单位成立以总监为首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对建设单位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并进行日巡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体系以及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和指令.第五条施工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并将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报送建设方和监理方,接受甲方、监理方的监督、检查、审核,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施工操作流程及下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要有安全培训记录.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要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事地下作业、空中作业、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等,必须接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国家专门的交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五安全检查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检查. 六办理工伤保险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七)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救援组织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如实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施工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并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八)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双方签订安全协议. (十一)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示标志.(十二)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暑降温药品等和安全防护服装如防护手套、防护口罩,呼吸防护器等,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三)十三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上报建设单位及监理方,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交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十四)十四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项目部和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五“三宝”防护用品:1、进入施工现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2、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安全网,在架子外侧、楼层临边、井架等处用安全网封闭或拦护;3、施工现场搭架、支模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十六洞口、临边等危险地方围护:1、楼梯窗口、梯井处、电梯口宜用栏杆用护,并用安全网封闭;2、预留洞口、坑井等,面积较大的用栏村围护,安全网封闭;3、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施工升降机进口处等均应搭设防护棚,各类防护棚要有单独的文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4、在阳合、楼板、屋面等临边应设置水平杆,并用安全网过闭,防护栏杆等设施应与建筑物有固定拉结,确保防护设施安全可靠.十七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班,施工单位应经常对职工进行严禁酒后上班教育,发现之后应责令立即停工.十八必须设立门卫.严格执行门卫职责,严禁非工地人员随意进入,仔细检查进出场的材料、进出车辆.十九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处,严禁在其他场所吸烟.二十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二十一架体、设备安装,临时用电的要求1施工机具,塔吊,施工电梯、起重吊装等必须出有质的单位检测并安装备案,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及其它各种施工机具进场前,要进行检验和检验记录.2塔吊等大型设备验收必须具备相关的文字资料以备验收时检查,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说明书等.二十二施工现场的要求1施工现场的进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模板和钢管等应分类堆放,拆除之后应及时清理泥浆、混凝士渣、废料:木工场地的碎沫、刨花应清理干净.2砌体、抹灰、装饰装潢、混凝土施工等都要做到将自己工序产生的垃圾清理掉,为后续的工序留出工作面.二十三塔吊的安装和运行要符合以下规定:1)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2)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不准吊;3)严禁无证操作,无指挥或信号不好不准吊;4)多机作业没有安全措施不准吊;5)六级以上大风不准吊.二十四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一定要符合规程,严格按照专项方案中的要求搭设.1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体检合格,必须持证上岗,配备安全防护用品;2拆除外架的时候,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划定警戒范围,并做好防治架子倾覆的安全技术措施.二十五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1、打桩工程、基坑支护、集中开挖;2、土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4、起重吊装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塔吊、卸料平台. 第二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一监理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特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上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上报.。

建筑施工合同罚款规定

建筑施工合同罚款规定

建筑施工合同罚款规定第一条总则1.1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所有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1.2 本规定旨在明确建筑施工合同中罚款的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罚款的适用范围2.1 建筑施工合同中罚款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安全等要求完成工程;(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工艺要求、材料要求等;(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节点要求等;(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义务;(5)乙方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2.2 罚款的具体适用情况,双方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第三条罚款的标准3.1 罚款的标准应根据乙方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修复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

3.2 罚款的具体数额,双方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3.3 罚款的计算方法,双方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第四条罚款的程序4.1 甲方发现乙方违约行为,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4.2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违约行为及罚款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答辩。

4.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答辩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决定,并将罚款金额通知乙方。

4.4 乙方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罚款。

第五条特殊情况处理5.1 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违约的,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轻或免除乙方的罚款责任。

5.2 乙方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导致违约的,甲方应积极与乙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第六条合同解除或终止6.1 甲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已发生的罚款仍应按照本规定予以支付。

6.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债权债务,包括支付尚未支付的罚款。

第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7.1 本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因本规定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工程处罚方案

甲方工程处罚方案

甲方工程处罚方案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加强工程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建设部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处罚适用范围本处罚方案适用于甲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工程、装修工程、地基处理工程等相关工程。

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处罚规定1.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责令停工整改,处罚款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未按规定进行工程勘察设计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3.违反国家建筑法规定进行违章建筑的,责令拆除整改,处罚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4.违反施工作业规范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处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令整改,处罚款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

6.其他不符合施工管理规定的,责令整改,处罚款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第四章处罚程序1.违规行为的发现甲方工程监管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并建立违规行为登记记录。

2.责令整改通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责令违规单位整改,并书面通知违规单位限期整改。

3.处罚决定整改期满后,对违规单位进行重新检查,如发现整改不到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决定。

4.处罚执行对于处罚决定的执行,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处罚决定得到落实。

第五章处罚对象的权利及保护1.违规单位应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后,有权提出书面申辩,并且有权要求听证。

2.甲方工程部门在处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护违规单位的合法权益,杜绝滥用职权,确保处罚公平公正。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改进措施1.甲方工程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违规行为登记记录并及时通报。

2.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与指导,强化安全责任制和工程管理制度。

3.对处罚过程中出现的管理问题,应及时总结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处罚方案,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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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日期:编制说明:为了便于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实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全方位的控制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尤其是强制性标准条文,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合同管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本工程预定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经各方协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并作为以后考核的依据。

现场管理规定第一部分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第一条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工程管理人员如数到位并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工地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未经许可离开现场8小时罚款1000元/次。

第三条总、分包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无故手机关机、停机超出8小时者将予以500元罚款。

第四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月出勤不足22天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标准分别为人民币1万元/人·天、0.5万元/人·天、0.3万元/人·天、0.1万元/人·天,在当期计量支付时扣除。

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如合同另有约定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部分例会制度第五条工地例会1、时间及地点:每一周星期二14:30召开;会议地点设在现场会议室。

原则上会议时间、地点固定不变;确需调整,由监理单位提前通知。

2、参加人员:各施工单位(含甲指分包)、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单位等相关人员,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全部参会。

3、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整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处罚措施: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迟到者(时间超过5分钟)罚款100元;早退者罚款100元;无例会汇报资料的罚款500元。

第六条专题会议1、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监理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具体人员参加。

2、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整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3、处罚措施:同上。

第三部分工程进度管理制度第七条总包单位、主要分包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报施工总进度计划;根据总进度计划报月进度计划,根据月进度计划报周进度计划。

第八条进度计划报送时间,每周一下午17:00前报送下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下月的施工计划。

月、周进度计划要求与上次计划做比较,分析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并列出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具体措施需保证项目建设总计划不受影响。

第九条考核方法:1、没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处罚200元/次。

2、周进度计划考核没按计划完成处罚500元;3、月进度计划没按计划完成处罚2000元;按计划完成的,本月中的周考核罚款返还;4、总进度计划按计划完成,返还所有进度类罚款;总进度计划没按合同工期完成,按合同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四部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条工程验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由施工单位确定,报监理部审批。

第十一条交工技术文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积累、编制与整理,真实、完整记录施工过程,资料字迹清楚、容齐全、不得涂改,确保整理、编目、签证规。

工程结束竣工资料及时编制完成。

1、监理表式执行《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需加盖生产厂检验专用章或质量证明专用章,复印件上应加盖供应商印章确认作为原件,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明确采购名称、数量。

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至少有一份原件,复印件需加盖项目部印章确认。

3、竣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与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应满足城建档案归档要求,施工单位为纸质版四份,,一份正本原件,三份副本;正本和一份副本交建设单位,一份交监理单位,一份承包单位自行保存。

工程竣工资料应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宜具有目录检索功能。

容应与纸质版一致(部分人员可采用打字形式)。

第十二条材料进场报验制度1、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常规建筑材料在进场前,须提供相应的资料、检测报告及样品,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2、按照国家规定须执行实行备案许可制度的材料,材料进场前必须要提供市建设局颁发的<<备案证>>。

3、常用建筑材料、构配件需进行复验的,应按检验批、数量和取样方法,按照市建设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进行复试。

4、对复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严格按市建设局下发的连建质〔2004〕53号文件执行。

5、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取样、送样,必须有监理见证。

第十三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并办理质量检查记录,重要工序会同甲方三方共检。

1、检验批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工序验收前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部(注明验收容、时间、地点)——监理部组织验收。

检验批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参加验收;2、分项工程验收程序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以及建设方主管工程师参加验收;3、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的质量部门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以及建设方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质监站等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1、单位工程预验收由监理机构组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地质勘查、质监站等单位参加,成立工程预验收小组。

分部工程以及项目预验收前监理应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2、工程预验收达到的条件○1实体质量设计图纸、变更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容全部施工完毕,符合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的规定。

○2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齐全,质量评定资料基本完整。

3、工程预验收应对现场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逐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承包商负责整理编制工程收尾和缺陷问题整改计划,明确尾项容和缺陷整改容,报监理机构批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完成。

5、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根据预验收及整改情况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设计评估报告》、《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6、整改容完成,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间向建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派人参加。

组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按专业分现场检查组和资料审查小组。

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2、竣工验收条件单位工程通过监理单位组织的预验收,确认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容已经施工完毕。

○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监理评估报告》,设计单位提交《工程设计评估报告》,建设单位对各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预审,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即可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填写并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在规定期限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和交工资料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工程验收考核办法:1、原材料验收原材料、构配件(无论甲供、乙供)进入现场,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需要复试的材料,须经监理见证取样后方可送样复试),向监理报验,未经监理审批同意,一律不得使用到工程上去。

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的,除责令违规施工单位返工外,并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2、工序验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未按要求以书面资料形式报验的,监理部不予受理,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3、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部位,施工单位擅自进行隐蔽施工,除责令违规施工单位返工外,并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4、分项检验批和隐蔽工程验收,对监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部位,经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复验,仍不合格的工程部位,将给予违规单位2000元/次的罚款;不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罚款5000元/次,相关返工措施仍需执行。

5、浇筑砼时擅自向砼搅拌车加水的,将给予施工单位1000元/次的罚款;6、施工中如发现不按相关规定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酌情罚款500~3000元/次。

7、建设各方来文不得拒收,如有疑议应在 24 小时书面提出意见,并交专题讨论;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第五部分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发生工程签证的原因:1、建设单位、管理公司、监理单位书面通知;2、技术核定单;3、设计变更单;4、非承包单位自身原因发生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工程签证程序1、任何签证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书面上报监理。

逾期视为施工单位不发生费用弃权处理。

2、原始凭记经现场监理、项目管理、建设、施工方共同检测并签署书面意见,作为签证依据,图片等资料。

3、所有签证以单位工程(施工单位)为单位,按顺序编号。

第六部分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合同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施工场地、工人生活区应做到清洁卫生,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现场凌乱不堪者,限期整改,仍无改观者处以2000/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严禁施工工人等顶撞监理、项目管理、业主工作人员,违者(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若有发生威胁、打骂监理、项目管理、业主工作人员现象,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现场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必须到总包单位办理《动火证》。

无《动火证》擅自进行焊接和气割作业处以2000/次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以下不规行为的经济处罚措施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者处50元/人次的罚款;2、工地严禁随地大小便,违反者处50元/人次的罚款;3、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放置在指定地点,不按要求放置处200元/次罚款;4、现场严禁高空抛物,违反者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5、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病者登高作业,违者处500元/人次罚款;6、工地现场严禁酒后施工,对违反规定者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违者清退开除。

7、现场不许赤膊、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违反者处200元/人次罚款;8、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现场电工负责作业,对擅自接、拉临时电者,处500元/人次的罚款;9、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的,处500元/次的罚款;10、未经进行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不得自行盲目操作,违反者处2000元/人次的罚款;1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工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既投入使用的,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12、现场带电机械操作时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对不加安全防护措施的处500 元/次的罚款;无接地或接零的每处罚200元;13、现场所有的机电设备要有专人负责,非操作人员一概禁止乱开、乱动,违反者处500元/人次的罚款;14、脚手架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除责令整改外,并处2000元/次的罚款;15、特殊种工无证上岗的,除停止操作外,每人罚1000 元/次;16、易燃地区不设灭火设备的每处罚100元/次;17、乙炔气与氧气存放不符合规定的罚200 元/次;18、未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罚1000元;19、安全生产资料不真实、残缺不齐的罚2000元;20、安全生产无检查、无活动的罚200 元/次;21、其他未尽事项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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