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及记分试行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及记分试行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及记分试行办法(试行)

中钢集团烟台钢格板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及记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企业发展处(以下简称企发处)是公司安委会日常安全事务的处理部门。由企发处牵头,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公司安委会常委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公司所属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岗位职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同时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广大职工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严格执行公司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对他人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或控告。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所属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各类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调查处理原则。

第二章处罚及记分规定

第八条公司对安全生产违章职工,视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后果大小、认识态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违章职工进行记分管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建立违章记分记录。

第九条根据违章行为(含违章驾驶)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经济处罚标准分别为:600—1000、300—600、100—300、10—100元四个档次,对应的违章记分标准分别为9-12分、5-8分、2-4分和0-1分。

第十条对违章职工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划分为一级违章行为,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留用察看的处分,或给予罚款600—1000 元的经济处罚,并处违章记分9-12分。

1.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2.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设计、施工、作业、检查或弄虚作假、敷衍了事造成安全施工工程质量低劣,情节严重的;

4.蓄意制造事故,或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直接责任者;

5.其它性质特别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划分为二级违章行为,给予降级、撤职、记过的处分,或给予300—600元的经济处罚,并处违章记分5-8分。

1.造成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70日的轻伤事故、严重非伤亡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20000元的直接责任者;

3.在事故调查中作假证、谩骂、污蔑他人、破坏事故现场、涂改调查记录的,或弄虚作假、包庇违章人员,妨碍事故调查处理情节较重的;

4.其它性质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划分为三级违章行为,给予直接责任者记过的处分,或给予100—300元的经济处罚,并处违章记分2-4分。

1.造成损失工作日低于70日的轻伤事故、较重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0000元的责任者。

3.在事故调查中作假证、谩骂、污蔑他人、破坏事故现场、涂改调查记录的,或弄虚作假、包庇违章人员,妨碍事故调查的;

4.对他人检举揭发“三违”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

5.对上级、公司、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有关指示、指令、规定、决定、制度或整改意见等拖延未办或有意违反,性质较严重的;

6.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合格证便同意或安排上岗;无特种作业上岗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

7.阻挠安监人员检查,性质恶劣者;

8. 其它性质较重或造成较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划分为四级违章行为,给予警告或罚款10—100 元,并处违章记分0-1分。

1.造成一般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责任者;

3.个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不按规定佩戴造成安全隐患的;

4.管理人员(包括现场管理)默许或变相支持职工违章的;

5.对上级、公司、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有关指示、指令、规定、决定、制度或整改意见等拖延未办或有意违反的;

6. 禁烟区内吸烟的;

7. 安全生产管理记录不全或不符合标准的;

8.设施、设备、电缆损坏或电气设备失爆,不处理、不汇报而继续使用者;

9.不按规定组织班前安全会和安全活动的;

10. 对各类规程、制度或上级安全指示精神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的;

11.公司外来人员(包括外协、供应商、客户、司机等)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相应接待部门);

12.其他一般违章行为者。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经公司安委会讨论、决议后,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出具“安全生产违章处罚通知单”。违章者必须在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交公司财务部门。

第十六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单位有权直接对违章人员给予100元及以下的罚款,有权向公司安委会提出给予违章者的处分意见。

第十七条涉及对职工的行政处分,由公司安委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安委会有权对安全生产违章者所在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违章记分的考核以自然年为周期,职工在考核期内累计扣分满6分时,必须接受所在部门安排的一周时间的停工安全学习,学习期满后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记分满12分的,给予降低职级或降低工资级别的处罚。

第二十条职工的违章记分,与本人的年度考核和奖励挂钩。一年中,职工因安全违章被记分满9分的,取消年终各类先进评比资格。

第二十一条安全违章罚款将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以及用于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等。对提出合理化安全建议、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安全工作做得好的个人和单位,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二条职工对违章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接到“安全生产违章处罚通知单”30日内可申请职工代表会议复议。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第二十四条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第二十五条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六条非伤亡事故:指由于管理不善、操作失误、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生产中断、设备损坏、重大险情等,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通称为非伤亡事故。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含试用工、实习生等)。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通知单

2011年月日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通知单

2011年月日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生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认定及处罚规定》,结合本合同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桥涵结构物、防护工程: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志。有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劳保服、劳保鞋)。 3、安全设施、器材的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施、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4、特种作业人员无持证上岗。 5、施工现场使用花线的。 6、施工现场的变(配)电设备未按规定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定拉接,架设;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8、电动设备,电动外露部位未按规定安设防护罩。各种电器设备未按规定配有专用开关和装漏电保护器,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所有用电负荷要接地。残旧不全开关禁用,不能用铜、铁线作保险丝。 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10、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1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设红色警示灯。 12、高空作业未按规定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未在平台外侧设栏杆,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绑扎安全带和戴安全帽。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未布设安全网。 13、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未有专人负责,未配置通讯设备 14、高处作业所有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未设置围栏。 15、高处作业材料运输未按规定用安全牢固运输工具,未有人专人指挥,对未用完材料未及时运送回地面适合的地方堆放。 16、高边坡防护作业未按规定搭设牢固的脚手架。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需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17、高处抹面、勾缝作业未按规定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上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同时进行。 18、夜间施工未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道外,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照明系统安装未符合规范,未按规定安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未选用安全电压。 19、施工现场脏、乱、积水严重,场内没有排水措施;施工现场运输道路阻塞,坑洼不平和雨后泥泞;乱堆放,用剩废弃材料未及时清理干净。 20、搅拌机四周,拌料处及施工现场内有大量(03m3以上)废弃砂浆和混凝土,未及时清理。 21、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和运输车辆清洗处未设沉淀池,搅拌机降尘设备损坏、无效或闲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条编制说明: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保证现场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处罚实施办法: 1、根据公司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结果,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对违反安全生产的现象和隐患提出限期整改。 2、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复查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对于检查以前公司安全部门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成的也将给予罚款。 3、实施处罚从该单位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处罚情况和罚款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本细则所列条款。 第三条实施细则: 1、现场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的,每一人次罚款500元。 2、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的,每一处罚款500元。 3、施工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每一处罚款500元。 4、在施工区域吸烟的,每一人次罚款500元。 5、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临电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6、食堂生活区、宿舍、证件不齐,卫生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500元。 7、各种施工机具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8、场容场貌及文明施工不符合标准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9、施工区域发生扬尘的,每一次罚款1000元。

10、建筑物四周及电梯井道未按照规范、规程支设水平安全网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11、未按国家、地方建筑施工管理标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每一处罚款2000元。 12、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作出详细技术交底的,每一项罚款2000元。 1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每一人次罚款2000元。 14、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经甲方检查不合格的,每一处罚款2000元。 15、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一人次罚款2000元。 16、发生急性食物中毒事故,每中毒一人,罚款2000元。 17、每次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每一处罚款2000元。 18、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每一项罚款5000元。 19、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每一项罚款5000元。 20、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罚款5000元。 2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方案的,罚款5000元。 22、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操作手动用各种机械,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13-72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罚款50元/人.次。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下颌带(或下颌带过松)的; 2、坐在安全帽上休息,或将安全帽提在手中、放在一边的; 3、不按规定颜色佩戴安全帽,或用油漆涂刷安全帽的; 4、戴有缺陷或不合格安全帽的。 第二条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严禁穿短裤、裙子、凉鞋、拖鞋及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违者,将责令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并视情节罚款100元/人.次。

第三条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四条各岗位(含设备操作司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有串岗、溜岗、脱岗及违反规程者,罚款50元/人.次,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五条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时间内喝酒(含啤酒)。违者罚款300元/人.次。 第六条禁止到池塘、河流、航道中游泳、洗澡,违者,给予罚款200元/人.次,并作退场违纪处理。 第七条禁止从设有禁行标志的便道、边坡、管道等危险处通行,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八条任何人员都必须服从现场管理,禁止强行进入禁止施工控制区。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第九条禁止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或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员工违规处罚细则

员工违规处罚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奖惩,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为科学操作内部处罚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任何一名员工的违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公司对违规员工的处罚必须要有实际依据,并且处罚尺度要得当。 第四条公司对违规员工的处罚视对象不同而运用不同的处罚形式,原则上对普通员工的处罚根据《员工手册》操作;对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是逐级递增的,违规人员职位越高,受处罚力度就越大。 第五条公司对违规员工的行政处罚等级从轻到重分别为警告、记过、通报批评、降职、辞退;经济处罚分为四个等级,一级是扣除当月浮动工资,二级是扣除当月工资,三级是扣除半年浮动工资,四级是扣除全年奖金。 第六条公司对违规员工所处的经济处罚的具体款项,由财务部按规定拨入员工福利准备金范围内。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重要违规行为的处罚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公司员工违规行为按导致的原因和引起的后果分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 第九条泄密行为。员工泄露公司机密属重大过失行为,公司将按所泄露机密的重要等级给予不同的处罚。 在公司内部谈论不该谈论的事关公司机密的话题,将处以通报批评的处罚;在公司外部透露公司机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和二至三级的经济处罚,情节属于十分严重,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将予以辞退并处以四等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懈怠行为。员工对工作职责内的工作有懒惰、懈怠表现的,公司将给予警告(含)以上的行政处罚,同时视工作重要程度决定对其处以何种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对抗行为。员工对上级的指挥无理对抗和敷衍不执行的,公司将给予最低记过的行政处罚,对抗程度严重的,将追加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徇私。员工因个人利益而造成公司一定损失的,公司将处以严惩,行政处罚等级最小为通报,且处以一定罚款。 第十三条明知故犯。员工在了解工作职责的情况下,故意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从严处罚,处罚等级最小为通报,且处以一级以上经济处罚。 客观方面 第十四条员工违规造成工作进度缓慢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公司将主要给予警告(含)以上的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员工因故造成工作质量出现问题,公司将视严重程度给予除辞退以外的行政处罚,在年终考核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作为年终奖金发放额度的依据。 第十六条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生产或管理成本上升,公司将视成本上升程度而考虑辞退以外的行政处罚,且对严重的给予一至三等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员工因个人问题而导致公司市场信誉受损,公司将视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且对严重的给予一至二等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员工(特别是财务工作人员)因故造成公司出现财务问题的,公司将给予严惩,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至辞退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一至四等的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另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员工因个人问题造成公司日常工作运作有障碍的,公司将给予警告至降职的行政处罚,严重影响他人,造成他人日常工作困难的,给予一至二级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建立良好的约束机制,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本安全生产检查处罚制度。 本处罚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贯彻,带有执法和守法的性质,是非常严肃的法制行为.处罚不是管理目的,只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而且是建立良好约束机制的必要手段。请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消除各种违章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氛围,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 1、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因管理不善,受到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给予责任班组、分包单位5000~20000元以上的罚款; 2、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对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及项目部所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到位,给予责任班组、分包单位1000~10000元罚款,并停止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 3、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及项目部等人员到现场检查,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情况恶劣的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 4、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开会、检查等活动,不请假无故缺席的每次罚款500元(累计三次以上加倍处罚); 5、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资料未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上报,给予200元的罚款,多次催要仍未上报的(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其中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设备资料等应由本人签字,代签的每人次罚款100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惩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包括: 1.施工生产事故 2.火灾事故 3.交通事故 4.渡汛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场内机动车辆和特种设备事故 7.环境污染事故 8.危化品事故 9.职业病危害事故 10.职工群体健康事故 11.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在对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坚持依法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职责对等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事故责任为依据,杜绝以岗论责的诛连式处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局(厂)、全资和控股公司;

二级单位是指各单位所属的分局(工程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是指各单位或二级单位所属或管理的施工局、联营体和项目部等。 第六条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划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时,各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由集团公司做出处罚决定;发生违规行为、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时,由各单位做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督促落实。 第二章纪律处分组织处理 第七条发生下列违规行为,虽未造成安全事故,应当对违规行为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对重大危险因素未作辨识或辨识不清、监控不力; 4、机械设备“带病”运行、违规运行; 5、安全防护设施失效、警示标志缺损; 6、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不交底、不落实或存在明显缺陷; 7、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 8、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八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一、轻伤、重伤责任事故 对轻伤、重伤责任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分,由各单位制定具体处分细则并实施。 二、一般责任事故 1、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 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广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以提高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等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源公司《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规定了违章行为分类、记分办法及经济扣罚等内容。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源公司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定义和术语 第四条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员工指公司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第六条违章行为指在生产经营区域发生的违反电业安全规程、电网调度规程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广西分公司、广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章当事人指发生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 第八条违章指挥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织结构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相对应: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含副职)等公司领导担任。 成员由公司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担任。 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领导本公司的反违章工作。 (二)统领和协调公司反违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反违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审核违章处理意见和考核决定,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047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 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 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项目办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区域标准化的实现,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的规定》,望各专业组、监理、施工队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 一、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施工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各施工队在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 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办法 一、安全管理 1、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机械设备进场后5日内需上交身份证复印件、特种设备操作证、特种设备备案登记表。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对相应施工队伍进行处罚500元。 2、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炸药库管库员、爆破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对施工队伍处罚200元/人次。人数过多的情况下视情节严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3、安装、拆除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的。对施工队伍处罚2000/次。 4、塔吊、移动模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私自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对施工队伍处罚1000元/次。 5、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对施工队伍罚款200元 6、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对施工队伍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7、不张贴安全操作规程的,对施工队伍罚款100元

8、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法规规定禁忌劳动的给予施工队伍罚款500元/人次 9、违反业主、监理、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安全质量管理指令的。给予施工队伍200-1000元罚款。 10、招用年龄超过60岁或特殊工种限定规定的,罚500/人次 二、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管理 1、机具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或破损、残缺已起不到保护作用,每一台(套)处罚200元,其中大型设备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每一处罚500元。 2、运输车辆、机动车信号系统严重失灵的每车/次处罚200元,制动系统失灵的每车/次处罚500元。 3、使用超过拆旧年限的设备、车辆,未经检测合格或没有办理使用手续的每台(套、辆)处罚300元。 4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上面带人或在驾驶室内乘人的每人/次处罚50元。 5、钻机未悬挂操作规程的处罚100元。 6、非机械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设备的处罚500元/次。 7、机械手在操作机械过程中玩手机,带耳机的,处罚200元/次 三、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不带安全帽:普通员工每人/次处罚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处罚100元。连续多次(3次)以上不带安全帽的,加倍处罚。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XXXX煤矿 安全生产 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2015年度

XXXX煤矿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为了确保炉堆子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和安全的良好状况,根据公司《目标管理方案》切实加强煤矿的生产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经矿研究,制订《达州市金惠来煤业有限公司福善炉堆子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安全管理处罚标准 1、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没有按照制度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整改,并对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2、各专业每月组织排查一次重大隐患。每月4日前,把各专业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安监科。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500元,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 3、公司主管领导要合理安排好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作,因矿长未经培训合格,没有取得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或资格证书逾期未及时更换,对公司主管领导罚款500元;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个人原因未考试合格者对个人罚款500元;无证不许上岗,补考费用由本人承担。 4、各单位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罚款每人200元。 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要与有经验的老工人签定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并经实践考核合

格后,方可独立工作。否则,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区队正职、分管副职各罚款500元。 6、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事故处罚办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采煤、掘进工作面被停产整顿一次,对区队罚款2000元,对区队长罚款500元,对安全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罚款1000元。 9、井下确实需要进行电气焊,必须在主要进风巷进行作业,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对区队罚款1000元,并对施工区队正职、技术主管、施工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10、区队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作业规程、有关措施。否则,按照无措施施工,对区长罚款500,对主管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 11、区队长必须认真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区队每个员工学习后必须签字,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对区队长、技术主管各罚款500元。 12、所有隐患必须按照“五定”的原则进行整改,到期未进行整改的,每超过一天对矿级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罚款500元/条。 二、采煤专业处罚标准 1、采煤工作面每班、区队每旬要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并建立质量标准化档案,否则,每次罚款500元。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0元。 2、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经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验收为不合格品的,对区队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7739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 Penalties for violations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落实,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认识和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方针,杜绝事故,防患于未然,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 1、公司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指导各安全职能部门的工作和责任落实。 2、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设备,制定科学的安全技术和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治事故,

减少损失,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将制度严格把关落实执行,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切实可靠的制度保证。 二、奖惩制度: 1、为加强安全目标管理,促进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保障和按操作规程安全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实行奖励先进、惩罚违章。 2、实行各责任领导、班组、个人,对安全生产与月工资挂钩,基本工资占50%,安全占50%,全月遵章守纪,考核达标,无安全事故,按工资100%核发,对安全生产有违章现象的,打分从工资中扣除。 3、对安全员、守护人员、库管员全年达到安全责任目标,分别嘉奖30000元,对安全责任目标除与当月工资挂钩外,发生安全事故1次以上的除书面检讨外,根据情节罚款10000元,全年2次以上辞退。 4、保管员、货物配送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保管员应保持库内干净整齐、无杂物、产品堆码规范,否则按照

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李毅中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 罚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1618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Penalty system for safety violation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electric power compan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系统所属公司各个班组、其他部门参照执行。 三、职责: 1、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逐级登记和考核。

2、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各部门领导、安全监察专职人员应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3、反违章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理。 4、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级考核原则进行处罚。 5、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班组,应结合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专业管理特点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违章分类及考核细则。 四、程序与规定 1、违章定义:违章是指所有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正常进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般安全纪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每人次,不扣安全帽带的罚款50元每人次。管理人员 违反上述要求将加倍处罚 2、2米以上高处或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每人次。 3、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罚款50元每人次。 4、穿高跟鞋、裙子、短裤、拖鞋、光脚上班的罚款50元每人次。 5、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罚款100元每人次、小便罚款50元每人次。 6、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各类设备不悬挂、破坏安全标语、标志的罚款100元每次。 7、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8、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罚款100元,特殊工种罚款200元每人次。 9、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10、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破坏或随意移动,未经同意拆除、移动的罚款200元每人次。 11、不参加安全会议、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罚款500元每次。 12、不听、不服从甲方、上级管理人员指挥的罚款200元每人次,辱骂、威胁甲方或上级管 理人员的罚款500元每人次。 13、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对违章现象视而不见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4、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未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纠正的,罚款100元。 15、管理人员有违章指挥行为的,每次罚款500元。 安全防护管理: 1、电梯井口防护门未按照要求及时安装防护门的,每个井口罚款200元。 2、未及时做好电梯井筒内的水平防护的,每次罚款200元。 3、电梯井内水平兜网内及井道内的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4、顶板上预留洞口未及时做好防护盖板及防护盖板未固定地每层罚款200元。 5、顶板上大于1、5*1、5m的洞口未搭设防护栏杆及设置水平安全网的每个罚款100元。 6、楼梯临边防护栏杆未及时安装的每层罚款200元。 7、阳台周边未及时安装防护栏杆的每个罚款50元。

安全违章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细则》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经项目经理部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情节轻重同时对劳务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1、凡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未佩戴的)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次。 2、高处作业硬底鞋、拖鞋易滑带钉鞋,打赤膊(不穿衣服)上班,违者罚款100元/次。 3、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必须挂好合格的安全带(如未挂的),违者罚款100—200元/次。 4、工地内(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到指定区域吸烟者,违者罚款50/次。 5、上班前不准喝酒,禁止酒后上岗,(如饮酒上班),违者罚款200元/次。 6、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私自拆除架子上跳板、防护材料、架子锚固杆、防倾斜杆、架料等,对违章人员处200元—1000元/每次罚款。 7、不准从高处向下抛送任何物资材料(废料),违者罚款200—1000元。 8、对机械设备防护罩、防护网不正确使用或随意拆除,

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非工作人员不得任意动用,乱拉乱接电线(不合格电线)违者罚款100—200元。 9、在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内随地大小便者,乱扔乱倒垃圾(饭菜),违者罚款100—200元。 10、对项目部质安室、工区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整改和反馈回单,违者罚款200-1000元。 11、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证件不符合者,违者罚款200-1000元。 12、严禁在作业区打闹、嬉戏,违者罚款100元。 13、施工现场各工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又不听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劝告,违者罚款200—2000元。 14、工地内电缆线、电线应架空,严禁斗车(大小型车辆)碾压,违者罚款100元。 15、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6、不走安全通道,四处攀爬、翻越脚手架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7、随意动用消防设施(破坏)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18、在生活区宿舍内做饭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9、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审批: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分包施工单位、各参施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民集中安置区滨西绿洲三期新居工程7#、8#、9#楼项目经理部针对本工程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希望各分包施工单位、各参施单位认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学习本规定,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本工程安全顺利的完成。 附:项目经理部下发《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1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工人在施工过程 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违章处罚管理规定如下: 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上岗证者不得入内。 2、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者罚款50元,两米以上(含两米)的高处作业,不系安 全带者罚款50元。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背、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者罚款20元。 3、禁止带领闲散人员、特别是带领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 4、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特种作业非特殊工种操作者罚款200元。 5、随意损坏、挪动、拆除现场各种防护设施、消防设施者罚款100 —5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 刑事责任。 6、上下基坑、边坡不走马道者罚款50 —100元,乱从架子爬上爬下者罚款50 —100元。 7、随便进入危险隔离区(搭设、拆除、吊装等区域),禁止在起重臂下站人、行走,违者罚款100 元。 8、从高处乱扔物料、工具者罚款100 —500元,造成事故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9、电工作业不穿戴绝缘保护用品者罚款100 —200元。 10、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每条罚款200元,全部没有整改罚款1000元。 在危险地带、黑暗处、机械或汽车下休息、睡觉者罚款、50 —100元。11垂直运输吊运物资等 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罚款指挥者12、50 —5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每人罚款13、50元,不参加周一安全例 会的每人罚款20元。 14、现场严禁大小便、倒垃圾,违者罚款20 —50元,现场乱写乱画者罚款20 —50元。 禁止损坏各种安全、质量宣传标语、标志、板报等,违者罚款50 —10015、元,并按原价赔偿 损失。 施工队私招不明身份的人员在工程施工,一经发现罚款施工队500元,并立即清退。、16 结伙打架者,无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对于首先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 罚17款1000元,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自行承担。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8、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首先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罚款1000 元,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自行承担。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

安全处罚条例

北方集团安全质量管理部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 1、总则: 为了促进北方集团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和现场带隐患及违章作业,加强集团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明确现场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工程管理人员及安装队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此条例。 2、现场安全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缺项或弄虚作假,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集团安全质量部经理将对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质量巡检员、工程经理、工程副经理各处罚200元。现场多项资料不全、记录不及时的将加倍处罚,属安装队原因的对安装队加罚1000元。 2.1吊篮违章处罚条例 2. 1.1现场无吊篮专职维护人员,无吊篮检查及维修记录的,或记录与实际 不符的。 2.1.2吊篮使用完成后未清扫杂物;未收拾工具;小件物品散放在吊篮内 的,未将平台固定牢靠;手动操纵安全锁未将钢丝绳锁紧的;未断电的。 2.1.3按当地政府要求,吊篮应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当地政府未要求 的,未经培训的人员须内部培训后,可操作吊篮,吊篮内应保证两人操 作,单人升空作业的。 2.1.4吊篮无防护板或防护板不牢固及有缝隙的。 2.1.5平台超载或平台内载荷不均布或用吊篮运料及设备的,吊篮内存放氧 气、乙炔等易燃物品的。 2.1.6随意拆卸或挪用设备零件与附件的;擅自开动他人设备的。 2.1.7工作人员在空中进出吊篮,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在空中攀登吊篮 拦杆边缘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的,穿易滑鞋进入吊篮的。

2.1.8如现场需要在吊篮内使用梯板等登高工具及特殊部位施工要有施工方案,高血压、心脏病等身体不好的,或酒后上吊篮的。 2.1.9在没有保险限位及防护装置下运行吊篮的,将安全锁人为采取措施使其处于常开状态的。 2.1.10升降吊篮未使用操纵开关操作的。 2.1.11吊篮在高空施工作业时,未进行可靠连接,固定点少于两处,并未用安全锁锁住安全钢丝绳的,空中维修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2.1.12吊篮长度大于7.5米的,且加长使用未经专业厂家或吊篮维修员同意及无施工方案并无安全保障措施的。 2.1.13吊篮支架伸出端大于吊篮规定要求且无安全保证措施的,吊篮支架间距与提升机间距不符的。 2.1.14吊篮连接不牢或连接螺栓、附件不全的。 2.1.15吊篮平衡铁数量不够,或平衡铁缺损未补加的,吊篮平衡铁未绑牢的。 2.1.16吊篮工作平台应保持与悬挂机构处于垂直状况,篮筐倾斜后未及时调整的。 2.1.17安全绳未从正规厂家购买,使用时与建筑物硬性接触或与幕墙外饰面直接接触的,安全绳有断股破损的。 2.1.18每部吊篮未设独立的安全保护绳的,吊篮缺少安全绳,三人共用一条安全绳的。 2.1.19安全保护绳未固定于建筑物主体上未配备专用自锁器的;工作人员的安全带未与之可靠连接的。 2.1.20安全绳及钢丝绳卡扣数量少于3个,方向不正确的,钢丝绳破损扭曲,两绳互相环绕的。 2.1.21使用滑板高空作业时未使用独立的安全绳的。 2.1.22吊篮在六级以上风力条件下使用的,距高压线10M范围内使用吊篮的。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出现,保证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生命和集体的财产安全,真正起到推动生产力和企业规范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如下强制性实施细则: 1、对进入施工现场首次发现不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做出以下处罚决定:施工工人罚款50元;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罚款100元;部长及部长以上项目部领导罚款2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50元。如再次发现进入施工现场不配戴安全防护用品时将进行加倍处罚。 2、高空作业时,要求佩戴安全带,严禁嘻戏打闹,严禁抛掷工具、垃圾、物料等,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由责任人所在单位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3、严禁酒后上班,违者责令停工,并罚款100元,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相五线制用电设备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如不按要求施工,罚施工队1000元。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所属施工队罚款200元,所拉电线中发现裸露线的给予所属施工队罚款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按事故性质的等级依照公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5、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缺一罚所属施工队200元。 6、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发现一次对设备所有者罚款200元;定机人员如随意交给他人操作,属失职,严重的重罚500元;各种机械设备要经常保养、保修、保证其运行良好;严禁使用带病机械的作业,否则处罚1000元。 7、机械设备停止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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