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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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单位设立质量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具体工作。
2、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提出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草案,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3、公司以“诚信、质优、安全”为宗旨,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质量第一、确保安全”的质量方针。
4、质量管理部每季度根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对公司质量方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措施并完成整改。
经营场所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应保持营业场所和仓库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无污染源。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营业场所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4、货架及陈列的保健食品应保持无灰尘,无破损,柜台清洁明亮,陈列规范有序。
5、营业场所内设置保健食品专柜,保健食品专柜应设明显保健食品标示。
人员管理制度
1、单位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4、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5、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6、建立岗前培训制度,对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1、经营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
(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2、经营企业索票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称、注册证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3、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证、票并存档,建立电子化档案,供各连锁经营企业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证情况。各连锁经营企业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自行索证索票。
4、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
5、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6、应当如实记录质量不合格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或保健食品的召回、退货、销毁等处理情况。
7、有关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保健食品销售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销售保健食品应建立销售记录台帐。有关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销售台账按照每次销售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