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的地震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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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的地震分布

甘肃省位于强烈隆起的青藏高原东北部及其地壳厚度变异带上,横跨中国大陆东部地台与西部地槽区的交接带,境内地形和地质构造极其复杂,新构造活动强烈。中国几个大的主要构造体系,如祁吕贺山字型构造、新华夏构造、河西构造等,均在甘肃省境内展布或转弯、交汇。由西向东规模巨大的阿尔金活断层、昌马活断层、龙首山北缘活断层等,几乎遍布整个甘肃省,也控制了甘肃省强震省活动成带不均匀分布的特点。据统计,从公元前193年第一个有历史记载的陇西(今临洮)地震以来,两千多年中甘肃省内共发生中强以上破坏性地震147次,其中6级及6级以上地震37次,7级及7级以上的大地震15次,8级及8级以上的特大地震4次(包括当时属于甘肃省管辖的1920年海原8.5级特大地震)。这些破坏性地震主要集中在以下地震活动区带上。

(1)南北地震带这是中国大陆著名的一个地震带。在甘肃省展布范围北起民勤与宁夏、内蒙接壤,南至文县,与四川、陕西、青海相连,基本包括了甘肃的中、东部地区。周围北有银川地震带,西有河西走廊地震带和祁连山地震带,东与渭河平原地震带相通,南接南北地震带中段进入四川。该带地震活动特点是频度高、强度大、周期短。自公元前193年有历史记载以来,带内共发生中强以上破坏性地震65次,其中7级以上地震12次,甘肃省历史上仅有的4次8级以上特大地震均发生在本区。带内地质构造纵横交错极其复杂,有北西西向、北东东向大型走滑断裂带,深部南北向构造显著,控制了带内强震的发生。历史资料分析表明,带内地震有由南向北,自西向东迁移的特征,现今弱震活动具有明显的条带性、围空和交汇的特点。由于该带展布区域是甘肃省工业、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人口密度较高,因此,既是甘肃省重要的地震活跃区带,也是受地震灾害影响破坏最重的地区。

(2)河西走廊地震带包括祁连山地震带和民勤地震带,走向呈北西西向展布,东端与南北地震带西翼接壤,西邻阿尔金地震带,北越金塔、阿拉善进入内蒙,南界进入青海境内。本带内发生的地震

多受北西西向深大断裂的强烈活动所控制。根据有关资料记载,从公元180年高台西表氏7.5级地震起至今1700多年来,共发生中强以上破坏性地震46次,其中8级特大地震一次,7级以上4次,6级以上6次。强震多沿断块边界具有西迁北移的特点。资料表明,进入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本带地震活动具有明显增强的趋势。

(3)阿尔金地震带这是甘肃省最西端的一个地震带,也是新疆、青海等省区地震带在甘肃境内的延伸。在甘肃省范围大致包括玉门关—疏勒河以南,玉门、肃北党河以北,东入花海盆地,西到新疆、青海境内。本带地震活动主要受北东东向断裂,特别是阿尔金断裂带控制和影响,历史上该带中强地震比较活跃,现今地震活动强度呈现减弱趋势,肃北以东的地段弱震较密集,肃北以西则较平稳。

除了以上几条地震带外,毗邻地区发生的地震也往往波及到该甘肃,造成严重的灾害。如1556年陕西华县8级大地震和1976年四川松潘、平武7.2级地震等。

3.甘肃地震灾害的特点

众所周知,地震灾害的形成必须有两个条件:地震时释放的能量必须具有足够的破坏力;地震造成的直接、间接后果危及了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进行。据历史资料统计,甘肃省地震活动水平,自明朝(1368年)至今在中国列第八位。仅1951—2000年的短短50年中,甘肃省就发生成4.7级以上破坏性地震43次。在甘肃省内造成严重灾害的地震就有公元143年甘谷7级地震,180年高台西表氏7.5级地震,734年天水西南7级地震,1125年兰州7级地震,1352年会宁7级地震,1609年酒泉东7.25级地震,1654年天水8级地震,1718年通渭7.5级地震,1879年武都8级地震,1927年古浪8级地震,1932年玉门昌马7.6级地震,1954年山丹7.25级地震及1920年海原(当时属甘肃管辖)8.5级地震等。据不完全统计,死亡达45万人之多。仅1920年海原地震,甘肃省境内就有40多个县遭受直接破坏损失,123572人死亡,受伤56673人,压死牲畜30.9万多头(只)。

根据大量的震灾资料统计,地震灾害除了与地震类型、震级大小、发震时间、震源深度和震中距等基本因素有关以外,还决定于震区的地理位臵、地形地貌、地壳介质条件以及人类社会的物质和精神文明程度等因素。除了地震灾害的社会性和地区性共同特点外,甘肃省的地震灾害还具有其他地区性的特点。

(1)以兰州—白银以西为界。总体上,20世纪以前东部地震强度大,频度高;20世纪以来尤其是20世纪后期以来变为中、西部强度大、频度高,地震灾害的破坏和损失基本表现为西重东弱的特点。

(2)由于东部人口密度高,工业、经济、文化较发达,而西部则人口密度低,城镇和工业设施较少而分散,因此发生相近震级的地震时,东部灾害要远大于西部地区地震灾害的损失。

(3)东西部地震间接灾害的表现形式不同,东部构造复杂,地质条件差,滑坡、泥石流、洪灾、水灾、坍塌等次生灾害破坏较大,而西部地震次生灾害的破坏和损失要小得多。

(4)房屋建筑的坍塌破坏是地震灾害中造成人畜伤亡最直接的原因。由于社会进步和开发历史的原因,甘肃东部房屋一般建筑年代较早,质量较差,不少黄土高原地区保留着住窑洞的习惯,这些房屋建筑抗震性能较差,遭受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大,而西部开发较晚,地理条件和地质条件明显优于东部,城镇房屋建筑建设较晚,抗震性能要稍好于东部。因此,相近震级的震害潜在破坏也是东部大于西部。

(5)不同地区的人们亲历地震灾害的经验不同,因而对地震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相差较大,如中、东部地区由于人口密度高,交通和信息传播条件优越,因而地震谣传等非地震事件极易发生,容易造成次生灾害,一旦地震发生也会扩大地震灾情。

(6)东部地区尤其是陇南和甘南地区,由于山高坡陡,地势险要,交通、通讯设施较差,因而在地震发生时给及时了解灾情和抢险救灾带来困难,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大了灾害损失。

地震所引起的地面振动是一种复杂的运动,它是由纵波和横波共同

作用的结果。在震中区,纵波使地面上下颠动。横波使地面水平晃动。由于纵波传播速度较快,衰减也较快,横波传播速度较慢,衰减也较慢,因此离震中较远的地方,往往感觉不到上下跳动,但能感到达水平晃动。

地震本身的大小,用震级表示,根据地震时释放的弹性波能量大小来确定震级,我国一般采用里氏震级。通常把小于2.5级的地震叫小地震,2.5-4.7级地震叫有感地震,大于4.7级地震称为破坏性地震。震级每相差1级,地震释放的能量相差约30倍。比如说,一个7级地震相当于30个6级地震,或相当于900个5级地震,震级相差0.1级,释放的能量平均相差1.4倍。

当某地发生一个较大的地震时,在一段时间内,往往会发生一系列的地震,其中最大的一个地震叫做主震,主震之前发生的地震叫前震,主震之后发生的地震叫余震。

地震时一定点地面震动强弱的程度叫地震烈度。我国将地震烈度分为12度。震级与烈度,两者虽然都可反映地震的强弱,但含义并有一样。同一个地震,震级只有一个,但烈度却因地而异,不同的地方,烈度值不一样。例如,1990年2月10日,常熟-太仓发生了5.1级地震,有人说在苏州是4级,在无锡是3级,这是错的。无论在何处,只能说常熟-太仓发生了5.1级地震,但这次地震,在太仓的沙溪镇地震烈度是6度,在苏州地震烈度是4度,在无锡地震烈度是3度。

目前应用于地震监测的主要手段及方法有以下几种:

1)测震:记录一个区域内大小地震的时空分布和特征,从而预报大地震。人们常说的“小震闹,大震到”,就是以震报震的一种特例。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小震闹”并不一定导致“大震到”。

2)地壳形变观测:许多地震在临震前,震区的地壳形变增大,可以是平时的几倍到几十倍。如测量断层两侧的相对垂直升降或水平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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