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4中央行政体制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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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我国行政体制模式的思考

建国初期我国行政体制模式的思考

建国初期我国行政体制模式的思考作者:杨洪刚来源:《管理观察》2013年第33期前言:本文对建国初期中央行政体制模式的三个理论争议进行了梳理,认为建国初期最高行政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行政机关的层级模式从规范上讲是一级行政实际运作上讲则是二级行政,中央人民政府委员的领导体制是集体领导制。

一、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抑或政务院?对于哪一个机构是建国初期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学术界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另一种观点认为是政务院。

我们更为赞同第一种观点,其理由如下:1.从议行合一的角度来看,建国初期我国采用的是“议行合一”的政府体制,而不是西方“三权分立”式的政府体制,在议行合一体制下,中央人民政府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而政务院的地位和1952年以前的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署、最高人民法院的地位一样,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整个组织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是负责国家政务的最高行政机关。

因此,在这种体制下,只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才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从最高行政领导的角度来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是最高行政领导,而总理只是政务院的最高领导。

《共同纲领草案》明确规定,“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而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即为最高行政领导。

周恩来对此明确指出“根据我们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它是经民主方式产生的,而对工作的经常领导,又是集中在由民主方式产生出来的主席身上,主席下面的组织,首先是政务院,其他还有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

”另外《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还明确规定:“政务院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休会期间,对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思考

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思考

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思考摘要:我国应在行政体制改中不断推陈出新,建立起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行政管理体制。

本文运用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对我国政体改革的历程、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等方面的简要阐述,对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目标提出几点略见。

关键词:行政体制,改革,思考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历程1.改革开放前的行政体制改革(1)1949―1954年政府机构改革。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撤销大区一级地方政府并增设国家计划委员会。

1954年,改政务院为国务院,撤销4个综合性委员会;设立分别协助总理处理政务的8个办公室;增设24个主管部门。

调整后的国务院一共设置了64个工作机关。

这是中央政府第一次较大的行政改革,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略见雏形。

(2)1958―1959年政府机构改革。

1959年底,国务院所属部门机构总数减少到60个,形成了第二次较大的国家行政改革,成为建国后关于国家行政体制分权的第一次尝试。

由于当时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缺乏科学规范和法律依据,所以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1961―1965年政府机构改革。

1965年底,中央各部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由1959年的2400余个,增加到10500余个,国务院机构总数达到97个,形成了中央政府机构设置的第二次高峰,但文革时期受到严重破坏,行政管理工作几乎瘫痪。

2.改革开放后的行政体制改革(1)1982年政府机构改革。

国务院通过下放经济管理权、财政收支权、人事管理权,对政府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精简,国务院机构总数缩减到61个,提出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重点解决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问题。

(2)1988年政府机构改革。

国务院着重对一些非常设机构、政企不分的公司、政事不分的事业单位进行整体改革,在继续下放权力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3)1993年政府机构改革。

重点在于转变政府职能,中心内容是政企分开。

从_共同纲领_到_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_以1954年国家与政府领导体制变化为中心

从_共同纲领_到_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_以1954年国家与政府领导体制变化为中心
1948 年 9 月 , 中共建立了 “华北人民政 府”, 政体重新回到 “议行合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 中央人民政府仍 沿续中共长期采用的 “议行合一”体制 。1954 年以前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能如下 :
一 、中央人民政府 , 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会及其下属的政务院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几个部分共同 组成 ;
二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954 年宪法颁布后 , 中国国家领导体制 的另一深刻变化 , 是国家元首即 “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的设立 。
《共同纲领》时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曾设 立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职 。人们一般以 为 ,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就是当时的国家元 首 。② 这是一种误解 。
可见在建国之初的过渡时期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并没有设国家元首一职 , 认为中央人民政 府主席是国家元首的说法 , 并无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设立国家元首 , 应是 在 1954 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制 定宪法 , 并选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之后 。 1954 年宪法明确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 统率全国武装力 量 , 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 。”
“议行合一”, 是中共在长期战争和建国后 过渡时期特定条件下采取的政治体制 , 在加强 集中统一领导 , 支援前线 , 保证政权高效运转 等方面 , 起到过积极作用 。但是 , 随着建国后 形势的发展 , “议行合一”这种由中央政府既 立法又执法的体制 , 已不能适应时代 要 求 。 1954 年 9 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确立了国家 最高立法权与最高行政权分立 、最高国家行政 权必须接受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监督的基本原 则。

建国初期我国行政体制模式的思考

建国初期我国行政体制模式的思考
在 议行 合 一体 制下 ,中央人 民政府 既是 最高 国家 权 力机 关 ,
检察 署进 行经 常领 导 ,主席 通过 政务 院来 处理 国家政 务 。 因
也是 最 高 国家 行 政 机 关 。而 政务 院 的地位 和 1 9 5 2年 以前 的 此 ,中央 人 民政 府主 席 是最 高行政领 导 。
0 0 7 年O 8 期 要统 一 “ 五 险 ”社保 号 ,统一 缴 费基数 ,统 一 申报 核定 。二 2 是认 真 执行 《 社 会保 险稽 核办 法 》 ,对 生产 经 营正 常 的企业 [ 2 ]孙鹏 .人事档案 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 【 J ] .中国科技信
0 0 5 , ( 0 6 ) 坚持 全 员参 保 ,足 额 缴 费 。把 瞒报 漏报 参保 人 数 、缴 费基数 息 ,2
(作 者单 位 :烟 台市 社会 保 险服务 中心 , 山东 烟 台
2 6 4 0 0 3 )
相 结合 。联 合地税 、劳动 保 障等部 门加 大 执法 力度 ,对稽 核 学学报 , 2 0 0 3 , ( 2 7 )
参 考文 献 :
[ 1 ] 社保档案 记录一生, 管理一生) ) 姜炳槐 中国社会保障
人 民革 命 军事 委 员会 、最 高人 民检 察署 、最 高人 民法 院的地
3 . 从 职 权 划 分 的 角度 来 看 , 政务 院并 没 有 在 中 国整 个
位 一样 ,属于 中央 人 民政府 整 个组 织系 统 中的 一个 重要 组成 国家 行政 机关 体 系重居 于最 高 的领 导地位 , 当时还存 在 与政
和虚 报 冒领 养老 金作 为稽 核重 点 ,实行 书 面稽 核与 现场稽 核 中 发现 的瞒 报漏 报参 保 人数 、缴 费基 数等 问题 要及 时整 改 , 对虚 报 冒领养 老金 的,必 须全部 追 回 ,并追究 其法 律责 任 。

中国当代政府体制剖析

中国当代政府体制剖析



(一)地级地方政府体制变迁的逻辑
建国后,中国政府体制基本框架仍然是三级制,县政府是基层政府,省政 府是中央与县政府之间的中介政府。其他各级政府如大区政府不是成熟的政 府,实行不久便撤销了,而乡镇政府实际上也不是很成熟的政府,因为其机 构设臵和职能配臵方面,与成熟的政府均有相当大的差距,并且在当代中国 相当长时间内是作为人民公社来处理的。在这一体制下,省政府管辖的县数 量众多,造成行政监督的困难,于是不得不在省与县之间设臵省政府的派出 机构,即地区行政公署。与此类似的是县政府管理不了数量众多的乡镇而不 得不让区公所承担行政监督的责任。
(二)乡村政权对于现代国家的重要性

1、南京国民党政府对乡镇政权的控制
2、乡村是中国共产党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
(三)乡村建设运动及其理论



20世纪30年代随着日本帝国主义者侵略和其他帝国殖民主义掠夺 的加剧,中国的民族工商业受到摧残,农村经济全面崩溃,中国面临着 向何处去的问题。就在这国家民族生死存亡关头,中国发生了三次论战。 第一次论战是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有三种观点:(1)中国 已经是资本主义社会,如陈独秀、严灵峰等人;(2)中国仍然是封建 社会,如陶希圣等人;(3)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如潘东周、 王学文等人。 第二次论战是关于中国社会史的论战,主要是关于封建社会历史分期问 题,以郭沫若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与以《读书杂志》为中心的李 季、陶季、胡秋原等人。


(四)恢复与完善时期,1980年以来
1979年新的《地方政府组织法》和1982年宪法对地方政府组织结 构及体制作了重大改变,其核心内容为两点:一是,建立县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二是,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

1949-1954中央行政体制相关问题研究

1949-1954中央行政体制相关问题研究

1949-1954年中央行政体制相关问题研究崔玉娈内容摘要:我们知道,1949-1954这个时间段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有着重要而特殊的意义,因为这段时期对以后中央行政体制的设置格局与发展方向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然而关于此时期的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理论界仍存有很多争议和不同看法,如议行合一问题、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问题等,笔者主要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对我们认识此时期的中央行政体制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1949-1954 行政体制议行合一众所周知,之所以把1949-1954作为一个时间段来分析,主要是为了和1954年以后的行政体制的设置作一对比,透过这些变化可以让我们更为清楚的了解那段历史。

同时,通过对某些概念的厘清,能让我们比较客观地看待一些问题。

一、非典型“议行合一”的政府体制有学者认为,共同纲领时期,国家采取的是“议行合一”的政府体制,“即中央人民政府不但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又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1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首先,关于“议行合一”的主体是不是“中央人民政府”?我们知道,54年以前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及其下属的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五部分共同组成。

而1954年宪法颁布后,政务院改称国务院。

宪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此时的“中央人民政府”就变成了一个狭义的概念了,因此,由于使用范围的不同,我们不能说共同纲领时期的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的集合体,不能把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相混淆,否则如果从广义上来理解,那么等于说世界上所有其他的国家都会是议行合一体制,那就失去了分析的基础和意义。

只有将“中央人民政府”界定在狭义的范围内,我们才能展开进一步分析。

因此作为当时代表最高权力机关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才是议行合一的主体。

其次,什么是“议行合一”?一般来说,人们把“议行合一”思想的由来归源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他说:“制定法律的人要比任何人都更清楚,法律应该怎样执行和怎样解释。

1949—1954年中央行政体制相关问题略探

1949—1954年中央行政体制相关问题略探

作者: 崔玉娈
作者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讲师,上海200433
出版物刊名: 党的文献
页码: 72-74页
主题词: 中央行政体制;“议行合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政务院
摘要:1949-1954年是新中国的初创时期,这一时期的中央行政体制并非一般意义上
的“议行合一”制,而是非典型的带有分权色彩的“议行合一”制。

此外,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并非是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而是当时的政务院,1954年以后改称国务院。

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那段历史。

我国行政改革历程的回顾与展望

我国行政改革历程的回顾与展望

我国行政改革历程的回顾与展望摘要:纵观建国以来我国进行的几次改革,这些变革对完善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加快经济建设发展、稳定社会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对改革历程的回顾,总结经验,展望未来,为我国未来行政改革确立新的方向。

关键词:行政改革;服务型政府;行政效率一、我国行政改革历程的回顾(1)建国初的行政改革(1949~1978):这一时期内我国大致经历了三次改革。

1954年,中央政府进行了第一次较大规模的改革,对建国初期下设的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人民检察4个综合性委员会进行撤销,将政务院改为国务院;设立了协助总理处理政务的8个办公室;调整设置了国务院64个工作部门,这次改革奠定了我国行政管理的基本模式。

“三大改造”后,由于管理部门的细致分工,机构越来越多,到1956年底形成了建国以来的第一个高峰。

1958年,中央开始了第二次调整,这次改革剔除了中央机构的臃肿,进行权利下放,提高地方行政权利的积极性和独立性,是我国行政体制分权的第一次尝试。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和政府的各级机构长期陷于瘫痪和不正常状态,公安、检察、司法等机关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机关也处于混乱,到1970年,国务院工作部门仅剩下32个,行政管理工作处于瘫痪状态,此时,恢复国家秩序,调整补充国家机构设置,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是当务之急。

(2)改革开放初期政府机构的改革(1978~1998):在这段期间内,我国进行了三次改革。

文革后,国务院在恢复了部门管理的体制的同时继续增设机构,到1981年,所属部门超过了100个,形成了中央政府机构设置的第三次高峰。

1982年起,国务院进行了第四次国家行政改革,此次改革从领导层到基层分别进行了机构和人员的削减。

1988年,为了顺应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发展的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五次行政改革。

此次改革重点为: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弱化政府对具体行政事项的直接管理职能,下放权力给企业和基层,使其有更多的自主的决策和执行能力;与此同时,搞好配套改革,从机构改革到人事改革全面推行。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研究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研究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研究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近些年来,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成效明显,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以及成功应对国内外各种重大突发事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将变得更加繁重,一方面,各种新的情况和矛盾还将不断出现;另一方面,现行行政体制在有些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已经是迫在眉睫。

标签: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一、行政体制改革概述(一)行政体制行政体制(Administrative Setups),又称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是指政府系统内部中行政权力的划分、政府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行等各种关系和制度的总和。

从国家的层面看,是指行政机关与立法、司法机关的权力的划分。

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

(二)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是指根据现实国情的需要,对行政管理体制中的各个方面进行一定的变革。

行政体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政府内部权力分配关系的变革;(2)行政决策、行政监督等体制的变革;(3)国家公务人员群体结构的变革;(4)行政管理方式的变革。

行政体制改革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维持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历史回顾及总结行政体制改革,是党和政府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在做的一件事情,这也是党和政府自强不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又一例证。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各种各样的新事物、新矛盾不断涌现,为了切实维护人民权益,提高政府执政水平,仅仅30年的时间里,党和政府就进行了5次大规模的行政体制改革。

(一)1982年行政体制改革改革开放几年之后,党和政府发现就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有些权利过于集中,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1949-1954年的中国政治体制

1949-1954年的中国政治体制

1949-1954年的中国政治体制1949年是新中国成立的关键时刻,中国政治体制的重塑也从这一年开始。

在建国初期的五年间,中国政治体制发生了许多重大变革和探究,这些变革和探究对中国今日的政治格局产生了深遥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建立了全新的政治体制。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宣告成立,实行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体制。

中国共产党成为唯一的执政党,全面领导国家政权。

在政治经济的指导下,中国通过大规模土地改革和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社会生产资料从私有制向私有制的转移。

政治上,共产党通过对社会各个阶级的联合和合作,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力气。

1949-1954年的五年规划中,政治体制的改革涉及到党的建设、国家的法制建设以及权力制衡等方面。

起首,中国共产党本身进行了深刻的自我革命。

党内展开了批判腐败现象和思想观念的运动,修正了一些错误的政策和措施,实现了党的纯净性和先进性的提高。

其次,中国政府加强了国家的法制建设。

1954年,新中国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规范了国家的政治体制。

宪法还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此外,权力制衡也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设立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构,实现了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的分立。

这为政权威力的制约提供了条件。

在五年规划期间,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进程中也面临了一些挑战和困难。

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改革所涉及的巨大利益调整,一些既得利益者对新政治体制的不同意见和挑战逐渐出现。

新政权务必面对这些内外敌对势力的干扰和对抗。

另一方面,中国也面临国内外的政治压力和经济困难。

例如,1950年至1953年的朝鲜战争,给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带来了巨大的军事和经济压力。

然而,中国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应对这些挑战,如主动调整国内经济结构,加强国际交往与合作等。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行政体制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行政体制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行政体制沿革10城市规划201312摘要: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

行政体制改革,对于搞好国家行政管理乃至推动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客观实际的变化,既有的行政体制出现了一些不适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新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探索能够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体制,从1951年至2008年,中国政府共进行了行政体制的十轮改革。

关键词:新中国行政体制十轮改革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行政体制构建和变革,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大体上经历了两大历史时期。

第一个历史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创立和奠基。

这一历史时期,建立了新中国各级政权,制定了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确立了基本行政体制。

经过多次调整和变革,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要求相适应以及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行政体制,为这一历史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伟大成就提供了行政体制保障。

第二个历史时期,从1979年到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不断改革与完善。

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党的十四大之前,主要是冲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模式;从党的十四大召开到党的十六大之前,主要是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党的十六大以来,主要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

这一历史时期,伴随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改革的不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相适应的行政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的机构设置和名称大多沿用了民国时期的称谓,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下设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和政务院,政务院下设35个工作部门,管理国家行政工作。

浅谈新中国政治制度改革及其发展历史

浅谈新中国政治制度改革及其发展历史

浅谈新中国政治制度改革及其发展历史第一篇:浅谈新中国政治制度改革及其发展历史浅谈新中国政治制度改革及其发展历史公管院 09 行政管理03090223陈明新中国建国已逾60年,值此祖国花甲有余之际,我仅以一学生的角度浅析一下祖国政治制度改革的发展进程并就“党政分开”这一政策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还望老师批评和指正!一、新中国建国以来政治制度改革侧重点回眸(一)党政关系改革虽然十二大提出了党政分开,但党政关系改革正式启动应该是在十三大以后。

十三大报告指出,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

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

政治领导亦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十三大以后,开始试行党政分开的改革,各级党委撤销了与同级政府部门重叠对口的职能部门,大量事务性和行政性的工作开始由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承担。

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两种错误倾向,一是简单地运用西方多党制条例下的党政关系来理解党政分开的改革,看不到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通过共产党)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先发规定了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二是认为实行平党政分开哦就会削弱党的领导,看不到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是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改变,不仅不会削弱反而会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

这两种倾向都表明雪球符合我国国情的党政分开的运行机制是个尚需继续探索的课题,同时还应看到,党政分开阻力重重还有深层次的原因。

这待会儿再详细阐述。

(二)关于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按照业内专家的提法,是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和协调,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制。

大部制体制改革有利于减少职能交叉,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有利于落实“问责制“,建设责任政府;有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和深化,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1954年行政组织改革的评价

1954年行政组织改革的评价

1954年行政组织改革的评价一、背景介绍1954年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五个年头,国家正处于新中国建设的初期阶段。

为了更好地推进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时适应国家发展的需求,中国政府在当年进行了行政组织改革。

本文将对1954年行政组织改革进行评价,探讨该改革对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贡献和影响。

二、行政组织改革的内容1954年行政组织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省级行政区划的调整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地方实际情况,对省级行政区划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在调整中,既考虑了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程度和资源分布情况,也顾及了历史文化因素和民族地域特点。

2.行政机构的调整和设立为了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行政机构的调整和设立成为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

在行政机构调整中,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了明确分工,并将一些职能相关的部门进行了合并或划归。

3.行政管理体制的优化行政管理体制的优化是此次行政组织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优化行政管理体制,增强了政府的管理效能和执行能力,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评价1.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通过对省级行政区划的调整,行政组织改革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灵活和高效的管理方式。

各地区能够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2.优化政府管理体制行政组织改革中,对行政机构的调整和设立使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更加明确,解决了原有体制中的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的问题,提高了政府管理效能和执行能力。

3.加强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联系行政组织改革促使政府更加注重人民的利益需求,通过调整行政管理体制,增加了人民参与政府决策的机会和渠道。

政府职能的明确和行政管理体制的优化,以及更加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增强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联系。

4.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行政组织改革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提高了国家治理的效能和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制度的演变研究

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制度的演变研究

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制度的演变研究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制度的演变已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

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数十年中,政治制度也经历了许多变化。

本文将着重研究这些变化,以了解新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历程。

首先,新中国成立之初,政治制度基本上是由中央集权为主。

在这个制度下,国家有一个领导机构,即中央人民政府。

这个机构由总理和政务委员会组成。

在行政部门,国家分为政治局、常委和各部门。

政治局指导了各个部门的工作,而部门主管管理着各自的领域。

然而,这种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并不是完全稳定的。

在20世纪50年代末,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这激发了一些省市和县级领导人对中央政府的理解失误。

他们认为,中央政府忽视了当地人民的需求和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分权渐渐的形成了。

政府也开始向地方政府赋予更多的决策权。

到了20世纪70年代初,分权的趋势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中央领导机构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

主席毛泽东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体制被废除,而代之的是政治局常委和最高领导机构组成的中央委员会。

这个新的机构体系更加平衡,有助于建立国家的权力分散。

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政治机构基本上确定了下来。

中央政府保持不变,但其决定权和义务分散到了各省市政府。

这使得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自主权。

同时,中央政府也在某些领域拥有更直接的决策权,例如在外交和国防领域等。

在21世纪初,中国政治制度面临更多的挑战。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政治制度也在调整。

政府组织越来越多地参与市场经济中。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政治形式也发生了变化。

总之,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政治制度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领导机构和机构体系也随之发生变化。

然而,整个国家的决策权总体上是越来越分散的。

在未来,中国的政治制度仍然面临着很多挑战,但我们可以相信,中国的领导人们会适应新的挑战,找到最适合中国发展的政治制度。

专题提升(四)1

专题提升(四)1

专题提升(四)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历程1.初步奠基(1949~1954年)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初步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大特色,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2.基本形成(1954~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形成。

这一时期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结束。

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入一个新阶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1954年宪法里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成为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3.严重破坏(1957~1976年)这一时期,由于“左”倾错误的干扰,尤其是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民主党派人士遭迫害,司法部门瘫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遭破坏,民主与法制遭到严重践踏。

4.发展完善(1976年至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颁布各种法律法规,加强基层民主选举等,使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资产阶级代议制度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两者都是现代国家的管理形式,由选举产生,代表民意来行使国家权力,是公民与国家间的政治纽带。

2.区别:具体表现为下表三、关于“一国两制”、国家统一的六点认识1.“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香港、澳门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实行“两种制度”: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则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相互支援、共同发展。

3.高度自治: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宪法规定在港、澳、台设置特别行政区。

1949—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及其变化(上)

1949—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及其变化(上)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in 1949- 1954-the Organizations and Their Changes (part Ⅰ)
作者: 李格
作者机构: 当代中国研究所,北京lOO009
出版物刊名: 党的文献
页码: 85-89页
主题词: 中央人民政府;政府体制;组织机构;调整;变化
摘要:1949-1954年,是中央人民政府建立与完善的重要历史时期.这一时期,国家采取的
是'议行合一'的政府体制,即中央人民政府不但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又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与1954年后的历届中央政府在组织职能方面有许多不同.'议行合一'的政府体制不采用内阁负责制.其间,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机构还作了几次调整.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中央人民政府的组织系统和运作方式,都与建立时有很大不同.。

中国行政体制

中国行政体制

中国行政体制中国行政体制是指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方式,它是国家治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的行政体制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

本文将对中国行政体制的发展历程、组织结构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中国行政体制的发展历程中国行政体制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

1949年以后,中国经历了社会主义改造和计划经济时期,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方式主要依照苏联模式进行。

然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逐渐回归市场经济,并进行了一系列的行政体制改革。

这些改革的目的旨在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服务能力,并适应国家发展的新形势。

二、中国行政体制的组织结构中国行政体制的核心是国务院,国务院是中国最高行政机关,其下设立了多个部门和委员会。

例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

此外,中国各级政府也是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家级到地方级,政府组织结构大致相似,但在职能和权限上有所不同。

此外,中国行政体制中还有一些特殊的机构,如监察机构和地方政府派出的驻地机构等。

三、中国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尽管中国行政体制在发展中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权力过于集中是中国行政体制的一大难题。

过度集中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和滥用职权等问题。

其次,行政体制的效率和透明度仍有待提高。

由于行政体制过于庞大和复杂,决策和执行之间的协调经常面临挑战。

此外,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也需要进一步改善。

最后,中国行政体制的复杂性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在改革中,一些行政审批和管理流程仍然繁琐,需要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四、建设现代化行政体制的措施要建设现代化的行政体制,中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提高政府效能。

其次,注重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和管理流程,减少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此外,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我国1949—1954年的政体、宪法形式及其反思

我国1949—1954年的政体、宪法形式及其反思

我国1949—1954年的政体、宪法形式及其反思
马岭
【期刊名称】《甘肃社会科学》
【年(卷),期】2022()3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普选,该制度由若干板块构成,其中人大系统是主干,而在1949—1954年期间,上述因素还处于缺位状态。

当时我国的政体形式有三个特征:政协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政协产生中央人民政府;由中央人民政府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应确立于1954年《宪法》而不是1949年的《共同纲领》。

这一时期我国的宪法形式既不是单一文本的成文宪法,也不是不成文宪法,而是由《共同纲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政协组织法》和一系列宪法性文件构成的多文本成文宪法,这与我国历史上绝大多数由单一宪法文本构成的成文宪法有明显不同,是一种短期存在的特殊的成文宪法形式。

在多文本成文宪法中,各文本效力有高有低,最高的应是最高机关制定、确立政体形式的宪法性文件;在这一模式下宪法性法律的情况较为复杂,其中有的是宪法的一部分,地位较高,有的是法律,地位较低。

【总页数】11页(P90-100)
【作者】马岭
【作者单位】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1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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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我国人权宪政体制的变迁--国际人权公约与我国宪法的冲突与协调
3.彰显宪法权威与尊严的有效实施形式--关于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若干思考
4.民众政府:一个头脚倒置的君主政体
——梅因对民主制的反思及其宪法思想5.从人民制宪到宪法实施:我国政治宪法学的法社会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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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4年中央行政体制相关问题研究崔玉娈内容摘要:我们知道,1949-1954这个时间段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有着重要而特殊的意义,因为这段时期对以后中央行政体制的设置格局与发展方向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然而关于此时期的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理论界仍存有很多争议和不同看法,如议行合一问题、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问题等,笔者主要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对我们认识此时期的中央行政体制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1949-1954 行政体制议行合一众所周知,之所以把1949-1954作为一个时间段来分析,主要是为了和1954年以后的行政体制的设置作一对比,透过这些变化可以让我们更为清楚的了解那段历史。

同时,通过对某些概念的厘清,能让我们比较客观地看待一些问题。

一、非典型“议行合一”的政府体制有学者认为,共同纲领时期,国家采取的是“议行合一”的政府体制,“即中央人民政府不但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又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1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首先,关于“议行合一”的主体是不是“中央人民政府”?我们知道,54年以前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及其下属的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五部分共同组成。

而1954年宪法颁布后,政务院改称国务院。

宪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此时的“中央人民政府”就变成了一个狭义的概念了,因此,由于使用范围的不同,我们不能说共同纲领时期的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的集合体,不能把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相混淆,否则如果从广义上来理解,那么等于说世界上所有其他的国家都会是议行合一体制,那就失去了分析的基础和意义。

只有将“中央人民政府”界定在狭义的范围内,我们才能展开进一步分析。

因此作为当时代表最高权力机关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才是议行合一的主体。

其次,什么是“议行合一”?一般来说,人们把“议行合一”思想的由来归源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他说:“制定法律的人要比任何人都更清楚,法律应该怎样执行和怎样解释。

因此看来人们所能有的最好的体制,似乎莫过于能把行政权与立法权结合在一起的体制了。

”2其后便是马克思根据巴黎公社的实践,在《法兰西内战》中做出了著名且经典式的结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

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

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

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

”3可见,马克思本人及其他思想家并没有直接使用“议行合一”这个词,而“议行合一”概念的诞生是我国学者根据前人的相关论述而总结出来的一种提法。

1949年,董必武在《董必武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拟的经过及基本内容》中讲到政府组织的原则时说:“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与旧民主主义三权分立的原则相反。

旧民主主义的议会制度是资产阶级中当权的一部分人容许另一部分的少数人,所谓反对派,在会议讲台上去说空话,而当权者则紧握着行政权柄,干有利于本身统治的工作。

这是剥削阶级在广大人民面前玩弄手腕,分取赃私,干出来一种骗人的民主制度。

司法名义上是独立,实质上同样是为当权的阶级服务的。

我们不要这一套,我们的制度是议行合一的,是一切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

”4这个报告被认为是我国政治家中最早使用“议行合一”概念的文献。

那么到底议行合一具体指什么呢?我们还是要回到巴黎公社去进行考察。

因为典型的议行合一体制正是来自于巴黎公社。

巴黎公社成立后,行使其权力的是从全国22个选区中直接选举出的86个人组成的公社委员会,它决定公社的一切重大问题,制定和颁布一切法令和命令,同时直接指挥执行、行使行政权。

公社委员会下设执行、军事、公安、司法、财政、粮食、劳动和交换、对外联络、教育、社会服务等10个委员会。

巴黎公社这一政权组织形式的特点是什么呢?主要是三个“合一”,即:1、政权组织合一。

公社最高权力机关是巴黎公社委员会,该委员会制定法律,并设有执行、军事、公安、财政等几个委员会以行使行政职权。

2、人员合一。

公社委员会和它下属的各个部门委员会均由同一批人担任,即每一部门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公社委员会委员,3、职权合一。

公社既拥有立法权,同时也拥有行政权;公社既制定法律,同时也执行法律。

可见,对议行合一的判定主要有三个方面:机构、人员和职权。

而机构和人员(可称之为议行合一之“形”)这两点的有无并不改变议行合一的本质,关键是第三个方面——职权(可称之为议行合一之“神”)是判定是否议行合一的关键因素。

笔者认为,在共同纲领时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政委)作为当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机构和人员上并不与典型的议行合一相对应,但在职权方面,从权源上看,由于政务院由中政委产生便对其负责,则中政委拥有行政权的所有权,政务院只拥有行政权的直接使用权,中政委将本身具有的行政权的使用权委托给政务院,自身则保留了对行政权的控制权和监管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中政委是拥有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机关,是符合“议行合一”的关键因素的,那么可以说中政委是议行合一体制,但又与巴黎公社不同,因为公社委员会不仅掌握了行政权的所有权,也拥有行政权的直接行使权,所以应该说中政委是属于发展了的或变异了的议行合一体制。

用复旦大学浦兴祖教授的观点,是非典型的带有分权色彩的议行合一体制。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有学者认为中国“只有分工,没有分权”,这种说法其实是很难成立的,试想,没有分权怎么分工?分工是分权的前提,而分权则是分工的保障。

之所以存在这种看法,主要是因为一提到分权,人们很容易就会联想到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立,为了和资本主义“划清界线”而提,但是,应该说,三权分立也好,议行合一也好,并不涉及姓“社”姓“资”的问题,姓“社”姓“资”只存在于两个方面:政治层面的国体上和经济基础层面的公有私有上。

因此,作为国家政治形式的政体问题,并不涉及意识形态色彩,与其说我们不能搞西方的三权分立制,不如说我们不必搞三权分立,既然历史让我们选择了议行合一的体制,那么我们的态度和任务应该是如何更好地发挥其长处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一味纠缠于资与社的争论、是肯定还是否定议行合一这些与国计民生、人民福祉相比次要的问题。

二、是政务院而不是中政委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应该明确,中政委作为当时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这一点是无庸置疑的,虽然曾有观点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最高权力机关,但1949年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说得很清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既不是指“政协”,也不是指“全国政协”,而是政协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

这就是说,在普选的全国人大召开以前,政协全体会议虽可代行全国人大职权,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但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出之后,即不再行使这一职权,而将权力移交给了后者。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即成为了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

对此,董必武曾作过解释:“政协非人民代表会,不在国家体制中,其性质与地位,与新民主国家的祖国阵线等相同。

政府在前台,它在幕后,是个不出名的参谋部。

由它协定的东西,对政府有约束性,如像政府要按照共同纲领去施政一样,但最高政权机关不是政协,在目前是人民政府委员会,将来是人民代表大会。

”5既然中政委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没有疑问,那么它是否也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论还是有的,产生分歧的来源主要是194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第五条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政务院,以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

其中的“最高执行机关”不同于1954年以后的表述“最高行政机关”,因此便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中政委既是最高权力机关,也是最高行政机关。

政务院只是国家政务的执行机关,到1954年国务院才真正成为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

一种认为中政委是最高权力机关,政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

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如下:首先,从“行政”本身的定义来看,执行和管理是“行政”的本质。

“马克思给行政提出的经典定义为:‘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这就明确了两点:第一,行政是一种国家活动,而不是个别人或一般社会组织的行为,这就使行政区别于企业管理、商业管理等非国家的管理活动。

第二,行政是国家对社会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这就使国家行政区别于立法、司法等国家机关的活动。

”6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中引用布劳克在其《法国行政辞典》中对“行政”的定义:“公共服务的总体,从事于政府意志的执行和普遍利益规则的实施。

”7浦兴祖教授在《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中也谈到:“概而言之,有三种意义上的行政。

广义即指管理。

中义即指各类国家机关的管理。

狭义仅指除立法、司法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对社会事务的管理。

”8此外,谢庆奎在《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中指出,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产生,行使最高国家行政权力,在国家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地位。

它表现为:1、国务院负责统一领导全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行政工作。

2、国务院统一领导各职能机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

3、国务院规定中央和省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4、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对全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普遍约束力。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切实遵照执行。

从上述四个方面可以看到国务院之所以成为最高行政机关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全国公共事务的统一管理和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

也体现了行政的“执行、管理”的功能。

可见,“最高政务的执行机关”实际上就是体现了行政机关的功能,二者是一致的。

其次,结合上述对“行政”的理论上的定义,来看一下当时的文本表述。

即194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1954年通过的宪法中各自对政务院和国务院的职权规定。

因为判定政务院是否是行政机关的关键就在于它行使着什么样的职权。

194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政务院根据并为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规定的施政方针,行使下列职权:一、颁发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

二、废除或修改各委、部、会、院、署、行和各级政府与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务院的决议、命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

三、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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